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平顶山市                                                                    ;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按(   )支付租金给甲方。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1.水、电费;
  2.煤气(天然气)费;
  3.物业管理费;  
第九条 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    )作为押金。
第十条 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2、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3、租赁期限内,如乙方明确表示租赁到期后不再租赁,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到期后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租房押金。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二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
  本合同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
(一)出租方为已提供物品如下: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