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合同
  订约人: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兹经双方同意,甲方委托乙方在                                                加工标准磁罗经,一切所需的零件与原料由甲方提供,其条款如下:
 
  1.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的商品和数量: 
  (1)商品名称--标准磁罗经; 
  (2)数量--共计     台; 
  2.一切所需用的零件和原料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在            或            购买,清单附于本合同内; 
  3.每种型号的加工费如下: 
  (1)GLC-1型标准磁罗经:              U.S.D(大写:                        美元); 
  (2)GLC-2型标准磁罗经:              U.S.D(大写:                        美元); 
  (3)GLC-3型标准磁罗经:              U.S.D(大写:                        美元)。 
  4.加工所需的主要零件、消耗品及原料由甲方运至(某地)                        ,若有短少或破损,甲方应负责补充供应; 
  5.甲方应于成品交运前1个月,开立信用证或电汇全部加工费用及由乙方在               或               购买零配件、消耗品及原料费用; 
  6.乙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时间内完成GLC-1型标准磁罗经的加工和交运,不得延迟,凡发生无法控制的和不可预见的情况例外; 
  7.零件及原料的损耗率: 
  加工时零件及原料损耗率为      %,其损耗率由甲方免费供应,如损耗率超过      %,应由乙方补充加工所需之零件和原料; 
  8.若甲方误运原料及零件,或因大意而将原料及零件超运,乙方应将超运部份退回,其费用由甲方承担,若遇有短缺,应由甲方补充; 
  9.甲方提供加工GLC-1型标准磁罗经的零件和原料,乙方应严格按规定的设计加工,不得变更; 
  10.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