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化学纤维厂) 乙方:(短纤维车间) 订立短纤维生产合同,经双方协议,达成下列条款。 ┌──┬───────────┬───────┬──┬──┬──┬──┐ │指标│ 项 目 │ 单 位 │全季│四月│五月│六月│ ├──┼───────────┼───────┼──┼──┼──┼──┤ │ │一,产量 │ │ │ │ │ │ │ │ 1,人造毛 │ 吨 │ │ │ │ │ │ │ 2,人造棉 │ 吨 │ │ │ │ │ │
甲方:乙方:税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联系人:联系人: 税务登记号: 兹有(甲方)委托税务师事务所(乙方),提供代理服务。经双方协商,现将双方责任及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一、委托事项: (一)项目名称: (一)具体内容及要求: (二)完成时间: 二、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完成约定事项的代理费用为人民币(大写) 元,差旅、食宿等费用另行计算。 (二)上述费用按方式,自协议签订后日内支付完毕。 三、甲方义务及责任: (一)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代理人员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甲方必须向乙方及时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会计凭证、账册、报表及其他涉税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涉税资料失实,造成代理结果错误的,乙方不负赔偿责任。 (三)甲方不得授意乙方代理人员实施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有此类情况,经劝告仍不停止的,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按未服务的时间计算退还甲方。 (四)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条件,及时足额支付代理费。不按约定时间支付的,应按约定数额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的义务及责任: (一)乙方接受委托后,应及时委派代理人员为甲方提供约定的服务。 (二)乙方委派的代理人员必须对执业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保密,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乙方必须按时出具代理报告。如超过约定时限,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按收取代理费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四)因乙方失误造成甲方不正确纳税,被税务机关处以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的,由甲方负责补税,乙方对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协议签订后,双方应积极按约履行,不得无故终止。如有法定情形或特殊原因确需终止的,提出终止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给对方以必要的准备时间。 六、协议履行中如遇情况变化,需变更、补充有关条款的,由双方协商议定。 七、协议履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八、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九、本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时止。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合同编号:_________ 委托人(简称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拍卖行(简称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根据国家及本地有关拍卖和其他相关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愿就下述拍卖物委托乙方依法公开拍卖:(如拍卖对象为股权及某些无形资产,以下项目应作相应调整。) 1.拍卖物名称:_________ 2.品种规格: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 4.质量:_________ 5.包装:_________ 6.存放地:_________ 第二条拍卖标的的交付及其时间、方式: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乙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拍卖结果告知甲方。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由乙方将标的交付买受人。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交付乙方,交付地点为_________,交付方式为_________(交物/交单)。 第三条拍卖物的估价和底价: _________。 第四条拍卖方式选择如下第_________种: (1)估低价拍卖 (2)估高价拍卖 (3)无估价拍卖 (4)标卖 第五条拍卖期限: 乙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在举办的拍卖会上对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进行拍卖。 第六条拍卖标的的撤回和撤除: 1.甲方在拍卖公告前撤回拍卖标的的,应当向乙方支付如下费用_________。 2.甲方在拍卖公告后但在拍卖前撤回拍卖标的的,除应当支付上述费用外,还应当承担乙方已经发生的_________等费用及因甲方撤拍而造成竞买人所发生的损失。甲方在约定期限不履行付款义务的,乙方有权从拍卖价款中予以扣除。 3.乙方有足够理由证明拍卖标的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中止拍卖活动,并有权追究甲方法律责任: (1)拍卖标的的权属状况与甲方声明的不一致; (2)拍卖标的存在甲方未声明的重大瑕疵;
(20**)**律协字第_____号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乙方:*****律师事务所 地址: 电话: 经甲、乙双方双方协商,甲方自愿委托乙方的_______律师、_______律师进行遗嘱见证,并订立了下列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_______律师、_______律师作为甲方的遗嘱见证人。 第二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遗嘱见证服务,并保守因此而获知的甲方秘密。 第三条 委托见证事项和用途/目的: 1、委托见证的事项:见证甲方订立遗嘱 2、见证的目的:证明甲方订立遗嘱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 第四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其他文件,并必须保证其提供的证明材料和其他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上述指派律师认为甲方提供的文件、材料不完整或有疑义时,甲方应出具必要的书面说明或进行补充。如因甲方原因导致遗嘱无效,免除乙方责任。 第五条 遗嘱见证律师费为__________元,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时支付,乙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资料、差旅等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六条 若因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的重大过失导致《律师见证书》被撤销,因此给甲方及/或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赔偿的数额以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相关事项收费金额的_____倍为限。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尽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合同(一) 一、会员信息 会员姓名:________________ 会员类别:________________ 会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咨询费:__________________ 会员编号:________________ 客服人员:________________ 二、立合同书人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投资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三、服务条款 兹因甲方就证券投资,委托乙方提供投资咨询顾问服务事项,经双方同意签定合同约定条款如下: 第一条 咨询服务的范围及方式 (一)乙方提供甲方有关证券投资研究分析或建议服务。 (二)就本合同规定的咨询内容应以下列方式提供有关的研究分析意见或建议: 1.以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提供有关的研究分析意见或报告(约定方式含电话、手机短信、传真、e-mail)。 2.于营业时间内接受甲方机动性咨询。 第二条 咨询合约期间付费方式 (一)会员制 1.短信会员_____/季 送_____个月 2.金卡会员_____/季 送_____个月 3.贵宾会员_____/季 送_____个月 若因大盘背景不佳,乙方操作保守。乙方向甲方承诺在服务期内至少为甲方创造四倍于其所交付相应级别会员会费的盈利,否则将免费延期,直至达成此项承诺为止。 合同资费共计人民币¥_____元整,甲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同时,以现金或汇款方式支付给乙方。 (二)提成制 乙方向甲方收取每笔盈利部分的____%做为该笔操作咨询费用,若甲方严格按照乙方所指导的操作产生亏损,将由下笔操作盈利部分补足亏损后再行提成。 第三条 乙方及其从业人应本着善良管理人之责任处理受托事务,除应遵守主管机关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外,并应确定遵守下列事项: (一)不得收受甲方资金,代理从事证券投资行为。 (二)除法令另有规定或甲方另有指示外,乙方对因委托关系而得知甲方的财产状况及其他个人情况,应保守秘密,不得向外界透露。 第四条甲方在签订合同前已详细阅读本合同书的内容,并了解及同意以下事项: (一)甲方是基于独立的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 (二)甲方的证券投资行为,是甲方与证券发行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或证券经纪商间的关系。乙方仅是提供证券投资的研究分析意见或建议,不代理甲方决定或处理投资事务。 (三)因不可抗力造成信息传送中断与错误,乙方不负此责任。 (四)甲方不得将乙方所提供的研究分析意见或建议泄露予任何第三人或与第三人共享。 (五)甲方投资证券所产生的利益及风险悉由甲方自行享有与负担。 第五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按照_____执行,有效时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共计_____个月。 第六条 合同经双方共同协商,因法律政策法规原因产生的变动,应对书面形式进行修改。 第七条 合同终止与违约责任
寄存档案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双方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甲方、乙方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自愿将档案、资料寄存在甲方。 二、乙方寄存的档案、资料所属年度为_________到_________;档案数量为_________卷,具体见交接清单。 三、乙方的档案寄存保管期为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四、乙方按标准向甲方缴付寄存费_________元后,双方办理寄存档案的交接手续。 五、寄存期内乙方因特殊情况须提前退回寄存档案的,甲方不退还寄存费。 六、寄存期满乙方如需延长寄存期,应重新签订协议。 七、因不可抗力造成寄存档案受损,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的义务和权利。 1.负责提供寄存档案存放的场地、技术设备、管理人员。 2.负责寄存档案的保管、保护,确保档案安全。 3.负责寄存档案的管理、统计、查寻、检索。 4.拥有寄存档案的管理权,有权查验利用者的身份证明。 5.对寄存期满不取走的档案有权进行处置。 九、乙方权利义务 1.寄存档案应具有保存价值,经过整理,编目,也可委托甲方提供有偿整理编目服务。 2.应按收费标准向甲方缴纳费用。 3.查阅利用寄存的档案应出示寄存者有效证明(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工作证)。寄存者利用其所寄存档案不再收取档案利用费。 4.对寄存的档案拥有所有权。寄存期满,如不继续寄存须在期满后60天内取走所寄存的档案。 5.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以对其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6.对因甲方管理不善造成虫蛀、霉变、遗失等问题,有权要求赔偿。 十、本协议执行过程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乙双方经协商,甲方同意将_______围墙委托乙方施工,并达成以下协议: 一、围墙长度______米。 二、按甲、乙双方所确认的图纸施工,承包价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 三、付款方法: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工程款。 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
北京外交人员房屋服务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自____年__月__日起,将北京市_____(地点)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的房屋及其设备租给____国驻华大使馆(以下简称乙方)作馆舍之用。如房屋结构、装置或设备有缺陷,由甲方负责修理,并承担费用。 双方兹订立租赁合同如下: 第一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须按年度预付租金(外汇支票)___美元(或其他外币,或外汇兑换券____元)。乙方接到甲方的收租通知单后,应在三十天内一次付清。逾期须按日支付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以补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甲方根据北京地区物价和房屋修缮费用提高的幅度,可以对乙方承租的房屋租金进行调整,但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 第二条 甲方负责向乙方承租的房屋提供水、电、煤气和热力。乙方按有关部门的规定缴付费用。由于甲方对乙方承租的房屋设备维修不及时,引起水、电和热力的供应中断,甲方将酌情减收相应的费用。 第三条 甲方对出租的房屋进行定期检查,及时维修,保持房屋的结构牢固,设备和装置完好。甲方将负责下列自然损耗的免费维修: 1.屋顶漏雨,地板糟朽; 2.门窗五金配件、门窗纱的修理和更新; 3.管道堵塞,阀门、水咀和水箱零件失灵,热力系统和卫生设备的修理和更换; 4.灯口、插座、电门和电线的修理和更换,配电室的维护和清扫; 5.围墙、栅栏歪闪酥裂,庭院道路破损; 6.房屋外部的油漆粉刷每四年一次。 乙方应将房屋发生损坏或危险的情况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尽快修理。甲方进行上述工程前,应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应给予必要的方便和协助。 第四条 由于甲方检查不周,维修不及时,造成房屋结构损坏,发生安全事故,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时,由甲方负责赔偿。 甲方鉴定房屋危险,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腾出时,甲方应给乙方提供另外的房屋,乙方应按期从承租的房屋中迁出。如果乙方借故拖延不迁出,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房屋危及乙方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乙方订立合同时明知该房屋质量不合格,乙方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五条 乙方对承租的房屋、设备及庭院内的附属建筑物、树木等有爱护保管的责任。对保管不善、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或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乙方对房屋、设备、装置的自然损耗不负赔偿责任。 第六条 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可以对承租的房屋进行下列各项自费工程: 1.在不损坏房屋结构的条件下,改变室内装修原样; 2.增添固定装置和设备。 乙方在改变室内装修原样、拆除或更换原有的炉具、灯具、卫生设备等时,应负担相应的损失费。在租赁关系结束时,乙方增添或更换的设备可以拆除。乙方可以自费油漆粉刷房屋。 第七条 乙方需要对承租房屋扩建、改建;或在庭院内新建房屋,须经甲方同意,并另订协议。 乙方对承租房屋、庭院进行乱拆、乱搭,造成房屋设备和庭院绿化树木的损坏时,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八条 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可增加电容量,但施工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不得使用超负荷的电气设备和擅自改动供电设备。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乙方应自行设置必要的消防器材。 第九条 遇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致使乙方承租的房屋遭到破坏,甲方应视房屋破坏的程度,免收部分或全部租金,直至该房屋修复时为止。 第十条 乙方承租的房屋因市政建设需要,甲方收回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并向乙方另外提供房屋。 第十一条 乙方承租的房屋不得私自转让或转租。退房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对房屋及其设备检验确认完好(除自然损耗外)后,双方办理终止租赁手续。租金按终止日结算。 第十二条
第一条凡是存放在本保险单上载明的地点,属于被保险人所有的下列家庭财产均可做为保险标的,由投保人向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 一、衣着用品、床上用品; 二、家具、用具、室内装修物; 三、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 四、农村家庭的农具、工具; 五、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属于与他人共有的本条一至四款所列财产。 本条所指被保险人为参加保险的城乡居民(下同)。 本条所指保险人为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下同)。 第二章不保财产 第二条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之内: 一、房屋及附属设备; 二、交通工具; 三、拖拉机、农用机械等; 四、个体工商户、连家铺子因营业所使用的财产和待销商品; 五、金银、珠宝、玉器、首饰、货币、票证、有价证券、纪念币、奖章、奖牌、邮票、古玩、古书、字画、文件、帐册、技术资料、图表、家畜、宠物、花、树、鱼、虫、鸟、盆景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和工艺品; 六、烟酒、食品、粮食、农副产品、药品、化妆品; 七、游戏卡、唱盘、影碟、录音录象带、软盘、表、笔、眼镜、无线通讯设备、打火机、手包等经常随身携带的物品; 八、本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财产中未列明的其它家庭财产和正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第三章保险期限 第三条保险期限分为一年、三年、五年期、长效还本保险为一年至八年有效。自办理投保手续并交纳保险费次日零时起到规定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 第四章保险金额 第四条由被保险人根据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自行确定,并且按照保险单上规定的保险财产项目分别列明。 第五章保险费 第五条本保险分为非还本及还本保险两种形式,由投保人自愿选择,被保险人应当在投保时依照收费标准一次缴清保险费。收费标准请详见附表。 第六章保险责任 第六条保险人仅对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经济损失、负赔偿责任: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冰雹、雪灾、洪水、地震、地陷、崖崩、龙卷风、冰凌、泥石流; 三、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以及外来的建筑物和其它固定物体的倒塌; 四、在发生以上灾害事故时,为防止灾害蔓延采取的必要措施所造成的保险财产损失,以及在施救过程中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七章除外责任 第七条保险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或暴力行为; 二、核子辐射和污染; 三、被保险人或其家属成员的故意行为; 四、电视、电器(包括属于电器性质的文化娱乐用品)、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和超电压、碰线、弧花、走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损毁; 五、堆放在露天及罩棚下保险财产,以及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帆布等材料为外墙、屋顶、屋架的简陋屋棚,由于暴风、暴雨所造成的损失; 六、虫蛀、鼠咬、霉烂、变质以及其它不属于本保险单第六条所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七、保险财产在违章建筑、危险建筑内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 第八章退保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效力恢复申请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条件」 凡一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人,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被保险人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十六周岁以下的被保险人,投保人限为被保险人的父亲或母亲。 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 本公司对本合同所负责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保险责任开始日期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第四条「合同撤销权」 自投保人收到保险单的次日起十日内,并未发生保险金给付,投保人可向本公司退回保险单并书面要求撤销本合同。自投保人本人书面要求撤销本合同起,本合同效力终止。投保人向本公司退回保险单,本公司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保险费。 第五条「第二期及以后各期保险费的交付、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和合同效力中止」 保险费交费方式分为一次交、年交、半年交、月交。本合同保险费交费方式选择分期交付时,第二期及以后各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费交费期间、保险费交费方式和保险费交费日期交付。本公司派员收取保险费时,收取人员应向投保人交付收取保险费的凭证。 自保险单载明保险费交费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和利息。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时,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险费,自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六条「保险费的自动垫交」 在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时,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险费,若投保人在投保单上同意保险费自动垫交,本公司将以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自动垫交其应付保险费和利息,使本合同继续有效。如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本公司自动垫交的保险费和利息。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不足以垫交其应付保险费和利息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七条「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经本公司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本合同效力恢复。 第八条「合同终止」 投保人不愿继续保险,可申请终止本合同;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本公司与投保人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终止本合同。投保人凭保险单、身份证件和最近一次保险费交费收据办理终止本合同手续。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约定现金价值。合同终止给付时,本公司扣除自动垫交的保险费和利息。 第九条「告知义务」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据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第十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百八十日后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罹患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第十一条「保险事故通知」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负担由于通知迟缓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延误的除外。 第十二条「失踪处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失踪,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本公司依据判决所确定的死亡日期按身故给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还,受益人应将领取的保险金在三十日内退还本公司。 第十三条「保险金的申请」 一、受益人申请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时,应出具保险单、身份证件、最近一次保险费交费收据和附有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查、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本公司如认为必要,可以对被保险人的身体进行检验,其费用由本公司负担。 二、受益人申请领取身故保险金时,应出具保险单、身份证件、公安部门或卫生部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和最近一次保险费交费收据。 第十四条「责任免除」 对下列情事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罹患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犯罪、殴斗或酒醉行为;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的自杀、故意自伤身体;
北京 北京市猪肉入市场厂挂钩合同(bf--2002--270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市场主办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定点屠宰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防止不符合卫生、销售标准的猪肉流入市场,保证消费者吃上放心肉,甲方与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在市场内实行猪肉批发场厂挂钩制度,进场验证,只允许包括乙方在内的定点屠宰企业向市场内摊商提供猪肉。 第二条 甲方保证市场内照明齐全,负责维护治安和其他管理,杜绝欺行霸市,为乙方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 第三条 乙方必须保证其供货的猪肉质量、水分含量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不得销售注水肉、病死猪肉及种猪肉,不得提供未经国家法定检疫部门检疫的猪肉。 第四条 甲方有权对市场内销售的乙方供货的猪肉抽样送检,如经甲方送检、有关部门抽检,乙方供货的猪肉不符合国家或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 甲方或有关部门检查市场内猪肉摊位发现不合格猪肉且有确切证据证明属于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相应责任,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 双方应依法经营,并服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履行期为一年,自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北京市猪肉入市场厂挂钩合同(bf--2002--2703) 北京市猪肉入市场厂挂钩合同(bf--2002--2703)
甲方:xx高校全体学生 乙方:食堂全体工作人员 本协议本着双方互相谅解、互相尊重的原则(即食堂谅解学生的行为,学生尊重和适应学校厨师的水平)! 乙方(即食堂)需做到以下条款: 第一条:油炸糕、馅饼的直径必须超过5厘米; 第二条:包子馅里出现“小墙(蟑螂)”的次数,平均每周不得超过三次; 第三条:肉菜里肉的含量必须超过百分之五,米饭里砂子的含量必须低于百分之十; 第四条:一些家常菜应标明名称,或至少能让10名以上同学分清其中的物质成分; 第五条:厨师不准按长相确定给饭的数量; 第六条:馒头和花卷必须是完整的,最起码不能被其他人咬过或遗留下啮齿类动物的牙印; 第七条:每次饭菜出锅后,厨师必须当着至少五名以上同学的面亲自品尝,如在嘴里停留时间超过10秒钟,才能供学生食用。? 甲方(即学生)需做到以下条款: 第一条:不准在食堂的墙壁上刻厨师的名字,在旁边悬挂“小墙(蟑螂)”的尸体,并召开追悼会; 第二条:不准用馒头、花卷等伤害性极大的硬物投掷厨师颈部以上、腰部以下的部位; 第三条:因饭菜引起的呕吐,不得故意跑到打饭窗口对着食堂工作人员进行,以影响别人的食欲; 第四条:不得要求漂亮美眉一次拿十个以上的饭盒到窗口打饭; 第五条:女同学吃包子吃到已经法定死亡的“小墙(蟑螂)”时,尖叫的音量不得超过90分贝; 第六条:不得用食堂的饭菜作为玩扑克牌失利的惩罚赌注; 第七条:当天饭菜有“鸡爪子”的时候,不准集体把“鸡爪子”中指竖起来,插在饭盆里向厨师示威。 以上条款双方需严格遵守,违约方将被罚吃光食堂当天所有剩饭菜。 本协议自2005年4月1日起生效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同意订立区域代理合同,条款如下: 一、 甲方同意将中国广告网的______区域代理权,在本合同条件下授给乙方。 二、 区域代理的期限为______年,即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满,甲乙双方愿意续约,须在合同期满前______月协商续签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取得该区域代理的优先权。 三、 乙方取得区域代理权,必须履行如下承诺: 1、 乙方取得区域代理的第一年,必须完成______条/月的广告业务。第二年______条/月以上,以后每年完成条数以______%的速度递增。 2、 设立专门机构部门,专职人员开展推广销售工作。 四、运作形式与结算:乙方将广告内容(图片及简介)以电子邮件形式、服务费以电汇形式传给甲方,甲方收到服务费用后上传广告内容。如需甲方开具发票,乙方取代理范围内总费用的_____%,如不需甲方开具发票,乙方取代理范围内总费用的______%,其余为汇给甲方的服务费。 五、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及时为乙方上传广告内容。 2、 为乙方提供适当的广告宣传。 六、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积极、迅速建立本区域的销售网点,对本代理区域实行统一市场体系、价格体系的管理。 2、 负责在本区域推广中国广告网,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3、 服务价格按网上公布的全国统一价。 七、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代理权。 1、 乙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相关内容; 2、 其它违约行为。 八、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 补充条款: 1、 本合同管辖权属_______市人民法院。 2、 从本合同生效开始,甲方给予乙方______个月的考察期,如乙方未完成全年量的______%,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权。 甲方:_______网络科技公司 法人(授权)代表: 电话: 传真: 地址: 邮编: 乙方法人(授权)代表: 电话: 传真: 地址: 邮编:
?为了充分发挥商业工作促进生产,引导生产,保障供应,繁荣经济的作用,搞好料瓶回收和供应工作,支援四化建设,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联合经营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联合经营单位 _____________物资回收公司(料瓶商店)以下称(甲方) _____________街道办事处以下称(乙方) 第二条?联合经营企业名称 市物资回收公司___________料瓶联合经营店 第三条?组织领导 甲方出三名,乙方出十名(各街道办事处出二名)组成联营企业经营管理委员会,设正主任一名,付主任若干名,委员会的职责是: 1.对联营店实行领导和监督。 2.决定联营店正、付经理及主要人员的选配和调整。 3.研究决定联营企业的重大经营问题。 4.联营店的正、付经理均由乙方担任。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工作职责 甲方 1.根据业务经营的需要,提供料瓶专项经营的流动资金。 2.掌握经营政策和价格政策。 3.进行日常业务辅导。 乙方 1.全面负责回收网点,存放货场和各种加工运输工具的安排。 2.合理调整和使用人员。 3.组织好日常购销业务工作。 第五条?经营范围 1.旧料瓶、碎玻璃。 2.有权接收规定划区内代购点和自营户的收购业务。 3.有权经营________________地区的购销业务。 4.经过批准,有权与省内外开展旧料瓶的经营业务。 5.认真贯彻执行合同法,对外签订的合同,须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签证后生效。
耕牛保险投保单 兹将下列耕牛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耕牛保险 ┌──┬──┬──┬──┬──┬────┬───┬────┬────┐ │耕牛│畜龄│畜性│毛色│特征│保险金额│保险费│帐面或│投保成数│ │种类│││││││市价金额││ ├──┼──┼──┼──┼──┼────┼───┼────┼────┤ ││││││││││ ├──┼──┼──┼──┼──┼────┼───┼────┼────┤ ││││││││││ ├──┼──┼──┼──┼──┼────┼───┼────┼────┤ ││││││││││ ├──┼──┼──┼──┼──┼────┼───┼────┼────┤ ││││││││││ ├──┴──┴──┴──┴──┴────┴───┴────┴────┤ │总保险金额: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 │保险费总数:人民币万仟佰拾元角分保险费率:%│ ├─────────────────────────────────┤ │保险期限:个月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 ├─────────────────┬───────────────┤ │备注:│投保人:│ ││地址:│ ││电话:│ ││投保日期:│ │││ └─────────────────┴───────────────┘ 注意:本投保单在未经保险公司同意或未签发保险单之前,不生保险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