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以下各方签订: (1)_________(注册登记编号: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地址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人”,包括其继受人); (2)_________,地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提供贷款的贷款人(以下简称“贷款人”或“贷款银行”,根据上下文内容可包括其继受人和受让人);和 (3)_________公司(注册登记编号____________),根据_________法律成立,地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保证人”,包括其继受人)。 鉴于贷款人同意根据借款人的请求,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借款人提供总计不超过_________美元(us$_________)的定期贷款(以下简称“贷款额度”),且为此公司保证人同意按本协议规定提供如下所述的保证、声明和承诺以及公司保证书。因此,当事人各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定义 1.1 在本协议中除另有定义的以外,以下用语具有以下含意: 1.1.1 “适用法律”包括与本协议和担保文件的签署、提交、履行、有效性和可执行性相关的新加坡、香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宪法、条约、法令、各级立法、普通法、惯例法及司法判例; 1.1.2 “转让契约”包括保险单转让契约、销售收入转让契约、租金收入的转让契约和贷款人凭其自主决定而不时要求的其他转让契约; 1.1.3 “保险单转让契约”是指将由公司保证人和_________按照本协议附件a的格式或贷款人指定的其它格式,单独或共同签署的、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的转让保险单(及保险单的所有权利、权益和利益)的保险单转让契约; 1.1.4 “租金收入转让契约”是指将由公司保证人和/或_________按照本协议附件b的格式或贷款人指定的其它格式,单独或共同签署的、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的转让有关租金收入的所有权利、权益和利益的租金收入转让契约; 1.1.5 “销售收入的转让”是指将按照本协议附件c的格式或贷款人指定的其它格式签署的,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的转让有关租金收入的所有权利、权益和利益的契约; 1.1.6 “提款有效期”是指有关贷款额度的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个月或者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贷款额度被全额提取的期间,以较早者为准; 1.1.7 “工作日”是指除星期六、星期日以外的并且在新加坡、香港、中国和纽约市银行及外汇交易市场通常开门营业之日; 1.1.8 “公司保证书”是指将由公司保证人按照本协议附件e的格式或贷款人指定的其它格式签署的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的保证书,包括对其不时作出的修改、变更或延期; 1.1.9 “提款日”是指借款人可以根据本协议第5.1款规定开始提款之日(无论提款是否实际发生); 1.1.10 “提款”是指根据本协议第五条规定,已经或将向借款人提供的任何、每一或所有(具体根据条款加以规定)的贷款额度项下的款项; 1.1.11 “提款通知”是指经借款人董事会决议授权的人根据本协议第五条的规定,按照本协议附件“f”的格式和内容签署的一份或多份请求提款的通知; 1.1.12 “违约事件”是指本协议第十二条规定的任何违约事件; 1.1.13 “贷款额度”是指贷款人将根据本协议向借款人提供的金额不超过本金总额的贷款额度; 1.1.14 “最后还款日”是指自提款日起满十二(12)个月之日或贷款人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而绝对自主决定的其它日期; 1.1.15 “债务”是指根据本协议第12.1.5款规定,借款人对任何第三方所负担的支付任何款项的义务或责任; 1.1.16 “保单”是指就抵押物及其所有附属设施、装修、装璜、商贸设备和所有为经营酒店而使用的其它财产借款人按贷款人的要求自费投保而取得的保险单证,其保险范围包括上述财产全值或贷款人决定的价值就火灾、偷盗、雷击、意外、暴乱、破坏、灭失、贬值或贷款人不时决定的其它风险; 1.1.17 “付息日”是指每一计息期的最后一日; 1.1.18 “计息期”是指根据下述规定所确定的每一连续期间: 1.1.18.1 与提款有关的第一个计息期应是自提款之日起的三个月或六个月期间或贷款人选定的其它期间; 1.1.18.2 其后的每一计息期应是自前一个计息期的最后一日起的三个月或六个月期间或贷款人选定的其它期间; 1.1.18.3 如果一个计息期被延长或被缩短,则下一个计息期应当如同前一计息期不曾被延长或缩短而仍于其本应到期之日结束,除非下一个计息期本身也被相应地延长或缩短; 1.1.18.4 任何超越最后还款闩的计息期应被缩短至该最后还款日结束; 1.1.19 “贷款”是指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在某一时间借款人已提取并尚未清偿的贷款额度的本金总额或(视协议的具体规定)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在某一时间借款人尚未清偿的金额数目; 1.1.20 “月”是指自某一个日历月的某一天起至下一个日历月的同日(含该日)止的期间,但是(1)如果该期间自一个日历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起而该工作日在下一个日历月没有相应日,则该期间应于该下一个日历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结束,(2)如果该同日不是一个工作日,则该期间应于该同日的下一个工作日结束,但是如果该下一日不是工作日的,则该期间应于该同日的前一个工作日结束。 1.1.21 “抵押协议”是指已经或将由抵押人按照本协议附件g的格式和内容签署的被称为“抵押”的担保文件; 1.1.22 “抵押物”在本协议内的定义与抵押协议内“抵押物”的定义相同; 1.1.23 “抵押人”在本协议内的定义与抵押协议内“抵押人”的定义相同; 1.1.24 “基本利率”是指贷款人不时确定的该时所用的美元基本贷款利率; 1.1.25 “本金总额”是指金额不超过_________美元(us$_________)的本金总额;
商品经济的日益繁荣给委托印刷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商机,那么委托印刷合同是怎样的呢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委托印刷合同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委托印刷合同范文1 供方(甲方): 需方(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印品印刷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具体项目 三、交货时间及地点 交货地点:需方仓库 四、印品验收 1.验收标准: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样纸及要求进行制作,不得出现图案或文字错印、漏印等现象; 3.乙方所交货印品不得出现制作重影、偏色、溅墨点等现象; 4.乙方为甲方制作的印品应严格保证材质质量,材质不得出现易损、易断、破损等现象; 5.乙方为甲方制作的印品应严格保证印品交货数量,不得出现数量缺失等现象。 6.验收方式:采取货到验收的方式。印品交付后,由甲方进行质量及数量验收。 四、违约责任 1.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交付印品时,应承担迟延履约责任,每迟延交付一天向甲方支付本批次货物货款的%。迟延交货达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交付印品不符合合同的质量标准,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重新印刷,并要求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五、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二、结算方式及期限: 1.交货时间:供方接到需方供货通知15天左右到货。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变更或解除须以书面的形式方能生效: (1)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2)由于不可抗力或一方当事人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3)一方严重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六、知识产权及保密 1.乙方应对甲方制作发行方式、计划严格保密。 2.乙方设计人员应自觉保护甲方提供的一切用于排版印刷的电子文档,不得擅自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作任何用途。 3.乙方为甲方制作的额外平面设计,其著作权属于甲方。 4.乙方应妥善保存杂志的所有电子设计稿件,甲方若需要,应予提供;合同终止后,若双方不再续约,乙方应将所有电子设计稿件交给甲方。 七、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需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及其附件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九、其它约定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近日,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法院一审判决原告某银行胜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10月15日,被告李某购买日照市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房产,从原告日照市某银行办理了房贷。原、被告为此约定,原告日照市某银行向被告李某提供贷款13万元;借款期限为15年;被告应从贷款发放的次月开始,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归还借款本息,若借款期内累计6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原告日照市某银行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依法处置抵押物、要求保证人提前履行保证责任;双方还对其它事项作了约定。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将借款13万元交付被告李某使用,但被告李某未按约偿还借款,至2008年6月,已拖欠原告6个月本息17971.84。至原告起诉时尚欠原告本金113425.28元。 法院另查明,借款合同签订当日,原告日照市某银行与被告日照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约定日照某房地产公司为借款13万元在借款期限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借款本息,包括罚息、违约金、赔偿金等。由于被告李某久未还款,日照市某房地产公司被原告一起列入被告,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被告偿还该借款本息及违约金。 法院认为,原告日照市某银行与被告李某之间借款合同关系成立,合法有效,与被告日照市某房地产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亦成立并合法有效。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李某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被告日照市某房地产公司未履行担保义务,已构成违约,现原告要求被告李某提前偿还借款,并由被告日照市某房地产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同一债权,既有债务人自己提供的物的担保,又有第三人提供的保证时,应先用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来满足债权人的债权,在物的担保不能全部满足债权时,再由保证人承担剩余部分的清偿责任。原告要求的利息及违约金不超出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李某七日内归还原告日照市某银行借款本金113425.28元,同时支付原告借款利息及违约金;被告日照市某房地产公司在上述款项在担保物价值不能清偿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享有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权利。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二十八条: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八条规定: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乙方(餐饮服务单位):? 订餐主要事项: ? 日期 ?年月日 ?开席时间 ? ?结束时间 ? ? 包间名称/就餐位置 ? ?就餐方式 ?□桌饭桌数机动桌数每桌人数 □自助餐人数机动比例 ? 菜单 (应见附件) ?热菜:个主食道汤道 凉菜:个,点心道其他 每桌元总价款元(rmb) ? 收费服务 项目: ? ?收费服务 金额 ?元(rmb) ? 赠送服务 项目: ? ?赠送商品名称: ? ? 是否允许自带酒水 ?□是自带范围:收费标准: □否 ? 合同总价款(不含酒水)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湖南省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暂行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按诚实信用、双方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产权上市挂牌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提供产权挂牌所规定的申报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合法及有效性。如因材料失实而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信息发布、撮合等各项服务。 三、乙方根据《交易规则》,经审核,同意甲方填报的《产权交易上市申请书》中的_______________项目/投资信息通过《三相都市报》和湖南省产权交易所网站的方式对外公开披露信息。 四、挂牌时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下午________时整止,共计____个月。 五、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挂牌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信息披露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并在协议签订的三个工作日内汇入乙方账户。 六、甲方向乙方承诺,在挂牌期间内经由乙方向甲方推荐的项目意向受让方,最终与甲方达成产权交易的,即使在挂牌期结束后甲方都必须在乙方办理交易鉴证。 七、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湖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各一份。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
甲方(委托方): 地址: 电话: 乙方(代理方): 地址: 电话: 一、甲方将其拥有电子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图书等共部(详见第三条)委托给甲方独家代理。代理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共年(以最后一年当年电子版权使用收入最后一次结算日为合同截止日期)。 二、乙方代理内容如下: 1.推广和开发甲方所委托的电子版权。包括:与北大方正网络事业传播部、清华同方学术期刊电子杂志社图书工程中心、超星数字图书馆、中国书生、中国数字图书馆等电子图书出版公司和数字图书馆机构合作,以各种技术格式制作和销售上述著作的电子图书;与其他网络和电子媒体合作,对甲方所委托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进行开发利用,实现其价值增值。 2.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甲方权益,与电子版权的使用方进行相应的谈判、签订合同等事宜。所有合同以复印件形式送甲方备案。 3.甲乙双方同意:电子图书的数据统计方式、销售数量、销售收入、结算金额和结算时间均以电子版权使用方的服务器、软件和其他约定的统计记录为准,由乙方核准后,加盖使用方和乙方公章后送甲方备案。 4.乙方有义务通过各种技术和统计调查手段,独立验证电子版权使用方所提供的数据的准确性,维护甲方利益。同时,乙方有义务广泛监督甲方电子版权在互联网和电子出版领域的合法使用情况,并及时进行交涉和谈判,维护甲方权益,并将相关情况通报甲方。乙方定期将甲方电子版权的总体使用和推广情况汇总,向甲方通报。 5.由乙方代理的甲方电子版权,其使用收入按照乙方与使用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分配比例和结算方式,归甲方所有;乙方按甲方电子版权收入的15%收取服务费用。 6.结算方式:乙方有义务向电子版权的使用方及时催要甲方的应得收入,并在使用方结算到期时并扣除乙方应得的服务费用后,保证甲方的应得收入及时到帐。 7.乙方应保证甲方所提供的电子文档不被非法使用,保护其知识产权,并不得更改其图书的所有的版权信息和内容。 8.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所拥有著作的电子文档和书籍以便乙方制作电子图书;甲方对其所声明拥有的电子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承担相应责任,并应保证所提供的文档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行负责所提供的文档所引起的侵犯第三者相关权益所引起的纠纷。 9.甲方应保证在合同期限内,不将其声明拥有的、并已委托给乙方的电子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再将本合同所涵盖的代理权委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甲方仍拥有自行使用其电子版权的权利。甲方在合同期满后可选择收回授权或继续续约。 10.如在合同有效期间,代理方由于经营困难、业务转向等原因造成无法有效行使代理权,则授权方可收回授权,自行处理与其电子版权相关的一切事务。 三、授权范围 1.甲方同意将其已出版书籍的电子版权委托给乙方代理,详细清单见附录。 2.甲方同意其在合同有效期内所出版书籍的电子版权预先委托给乙方代理。 3.甲方申明拥有上述图书的电子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本协议一式两份) 附录: 甲方委托著作的名称、出版社及isbn书号:
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勘察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建设单位与勘察单位的经济责任,分工协作,相互促进,多快好省地完成建设项目的勘察任务,根据已被正式批准的建设项目计划,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勘察的范围、进度和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在签订合同时,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交按基建程序批准的计划任务书复印件,提交进行工程地质勘察的用地批准文件和红线图复印件。 2.在签订合同时,甲方必须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提交由设计单位提出、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勘测范围之地形图和建筑平面布置图各一份,提交由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填写的勘察技术要求及附图,并对提交的时间、进度、质量负责。 3.甲方必须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做好现场勘察工作的水、电供应、平整道路、清理现场、准备材料等工作(所需材料由乙方踏勘后提出明细表)。 4.甲方必须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进入现场前,办好征地、拆迁、砍树、采青苗等项目的赔偿手续。 5.甲方必须负责解决乙方勘察人员的现场吃住、办公等条件。乙方现场勘察人员的吃住费用由乙方自负,如果甲方安排住招待所、饭店,费用由甲方负担。甲方人员的集体福利设施(如浴室、理发、医疗等)应为乙方人员提供方便。勘察施工中必须的民工、燃油料以及冬季生活取暖的设置及煤、木材由甲方供给(费用由乙方负责);生产现场取暖和机具的看守由甲方负责解决并负担费用。 6.乙方勘察人员、勘察机具进入工程地点的交通运输和劳务费均由甲方负担。 7.甲方对乙方的勘察成果文件,不得擅自修改,不得转让给第三者重复使用。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照现行的标准、规范和技术条例,进行工程测量、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的勘察工作,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质量提交勘察成果。 2.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进入现场勘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提交全部勘察资料,提交测量透明图____份,提交工程地质报告书一式____份(如甲方需要加印、加晒图纸资料,另外收费)。乙方如因气候或甲方原因影响现场施工3天以上,工期可顺延。 第五条?定金及勘察收费标准及拨付办法 1.本工程按国家主管机关颁发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收取勘察费,总价预计为________元。自本勘察合同生效后________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勘察费的30%的定金;勘察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费。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偿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回定金。勘察工作开工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勘察费的30%;全部勘察工程结束后,乙方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交勘察报告书和图纸,并进行工程结算,甲方提取资料后____日内,应按实际勘察工作量清付勘察费。勘察费用的支付均由建设银行办理托收承付。 2.属于特殊工程(如自然地质条件复杂,技术要求高,勘察手段超过现行规范,特别重大、紧急、有特殊要求的工程,特别小的工程等)的收费办法,原则上按勘测工程总价加收20%~40%的勘察费。 第六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如果由于甲方变更计划,或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未按期提供勘察、设计必需的资料或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窝工或修改设计,甲方应按乙方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勘察工期顺延,因甲方责任而造成重大返工或重作设计,应另行增费,勘察工期顺延。 2.甲方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勘察费或定金,应按银行拖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元。 第七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因勘察质量低劣引起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应继续完善勘察,并根据造成的损失情况承担经济和技术责任,甲方可视造成的损失大小,减少或不付勘察设计费。 2.乙方如勘察错误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外,还应付与直接受损失部分勘察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3.由于乙方的责任延迟提供勘察文件,时间达____天以上的,每延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工程勘察费总价____%的违约金。 第八条?纠纷的处理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属于同一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不属于同一部门的,按以下第(?)项方式解决:(1)申请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双方签字后生效,全部勘察工程验收后失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送计委、建委、建行……各留存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勘察单位(乙方):____________
1.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单 发票号码保险单号次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被保险人)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本保险单承保险别和背后所载条款与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险,特立本保险单。 标记 包装及量 保险货物项目 保险金额 总保险金额: 保费________________费率__________装载工具_____________ 开航日期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 承保险别: 所保货物,如发生保险单项下可能引起索赔的损失或损坏,应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如有索赔,应向本公司提交保险单正本(本保险单共有一份正本)及有关文件。 ____________保险有限公司 赔款偿付地点 出单公司地址 2.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凡在国内江、河、湖泊和沿海经水路运输的货物均可为本保险之标的。 第二条下列货物非经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凭证)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第三条下列货物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蔬菜、水果、活性畜、禽鱼类和其他动物。 第四条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保险人按保险单注明的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第五条基本险 由于下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崖崩、突发性滑坡、泥石流; (二)船舶发生碰撞、搁浅、触礁,桥梁码头坍塌; (三)因以上两款所致船舶沉没失踪;
法律法规债务人公司章程债权人 在下列条件全部成就后,乙方在得到甲方资产抵债行为生效的确认书时,本协议所约定的抵债行为正式生效。1.经甲方上级行批准本抵债协议。2.甲方顺利完成本协议书项下抵债资产的转让或足额收到转让款。3.甲方得到受让人抵债物已交付的书面证明。六、债权债务的消灭本协议第五条所确认的抵债行为生效后,乙方所欠甲方的借款本金和利息,视为全部清偿完毕。七、如本协议所确认的抵债行为未生效,本协议对各方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甲方有权按原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的约定,行使追索权。八、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一、保险财产 购房人通过银行按揭所购买的房屋。 二、责任范围 由下面列明的原因引起的房屋物质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1.火灾;2.爆炸;3.雷电;4.飓风、台风、龙卷风;5.风暴、暴雨、洪水;但不包括正常水位变化、海水倒灌及水库、运河、堤坝在正常水位线以下的排水和渗漏;6.冰雹;7.地崩、山崩;8.火山爆发;9.地面下沉,但不包括由于打桩、地下作业及挖掘作业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10.空中运行物坠落以及外来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倒塌;?11.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于锈蚀引起水箱、水管爆裂。三、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名项不负责赔偿: 1.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房屋的任何损失和费用;2.地震、海啸引起的损失和费用;3.贬值、丧失市场或使用价值等其他后果损失;4.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损失和费用;5.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和毁坏;6.核裂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7.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但不包括由于保险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8.本保险单明细表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9.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引起的损失。 四、保险期限 与购房贷款期限相同。 五、保险金额 为所购房屋全部的实际价值。 六、赔偿处理 1.如果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本公司可选择下列方式赔偿:(1)按受损财产的价值赔偿;(2)赔付受损财产基本恢复原状的修理、修复费用;(3)修理、恢复受损财产,使之达到与同类财产基本一致的状况。?2.受损财产的赔偿损失按当时的市价计算。市价低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市价计算;市价高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保险金额与市价的比例计算。如本保险所载项目不止一项时,赔款按本规定逐项计算。3.保险项目发生损失后,如本公司按全部损失赔付,其残值应在赔款中扣除,本公司有权不接受被保险人对受损财产的委付。4.任何属于成对或成套的项目,若发生损失,本公司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该受损项目在所属整对或整套基础上的保险金额中所占的比例。5.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的措施后产生的合理费用,本公司予以赔偿,但本项费用以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6.本公司赔偿损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将保险金额从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并且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如被保险人要求恢复至原保险金额,应按约定的保险费率加缴恢复部分从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期限终止之日起按日比例计算的保险费。7.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2年。七、被保险人义务
在代购货物过程中,由于情况不同,委托代购业务中涉及的税金及委托方和受托方的会计处理也不同。那么签订委托代购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委托代购合同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委托代购合同范文1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甲方自愿将(地址)装修中主材选购的事宜委托给乙方办理。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期间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所代购商品无假冒伪劣,并有相关的质量证书或合格证。 2:代购产品在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同一型号,且在7天之内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处理品、促销品、特价品及非正常渠道商品不在比价商品之列)。 3:甲方须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天内,结合设计效果与设计人员共同在指定卖场,选择并确立相关主材、颜色、造型、型号、品牌及单价。 4:甲方在委托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未及时在指定卖场选购约定的主材时,必须给乙方出具延期单。 5:甲方在选定主材时,必须慎重选择与《主材预算明细》中价格相应的产品。由于甲方的产品品质提高及增加项目所导致的预算超支,乙方免责。 6:委托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不得委托给第三方办理代购事务。 二、委托期间的付款方式: 1:主材合同总金额:,金额大写: 2:甲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付款: a:共一次性付款: 签订合同时付清全款:,金额大写 b:分二次付款: 第一次付款(签定本协议时): 主材合同总额的60%:,金额大写: 第二次付款(装修瓦木工程验收完毕): 主材合同总额的40%:,金额大写: 3:由于单项主材实际购买金额超过原预算金额五百元时,甲方应及时补齐差额部分。 三、委托期间的违约责任: 1:在甲方按销售合同约定支付贷款及相关费用后,乙方未按约定期限交货,每延迟一天按未送货商品货款的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甲方未按销售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及相关费用时,每延迟一天按未付金额的0.1%向乙方未付违约金;双方违约赔付金额不得超过违约交易商品合同价格的20%。 2:《主材预算明细表》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一部分。甲方签字后视为生效,甲方在未与乙方协商的情况下,不得随意在外购买《主材预算明细表》中的商品,如擅自购买比例超过《主材预算明细表》总额的10%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主材预算明细表》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 3:由于甲方所委托乙方代购的商品,余额未缴纳时,视甲方所委托代购的商品归属权仍归乙方。直至甲方余额全款交清。 4:甲乙双方在《委托合同》签定之日起,必须完整履行合同,未经协商变更、终止合同者,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 四、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或委托代购项目完整履行后即终止。 五、本委托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口头承诺均视为无效。 六、该委托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购合同范文2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本合同是指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购买其装饰装修主要材料设备、用品的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装饰施工地点:路(小区)幢号(单元)宅。 二、主材设备委托代购内容:详见合同附件。主要指:
聘用单位(甲方): 受聘方(乙方):性别:学历: 毕业学校:专业:- 根据**市教育局(2000)第56号文件精神以及有关政策规定,甲、乙双方经商定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教职工调动人员上岗必须实行试用期制度,期限一年。 二、甲方聘用乙方到岗位工作,试聘期自年月日起,时间一年。 三、试聘期内,乙方人事关系、档案由连云港市教育人才交流中心代理。 四、甲方遵循按劳分配原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按月核发乙方应得的工资、奖金及各种津贴、补贴。 五、甲方依法按月为乙方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 六、甲方应按国家规定根据乙方的岗位及工作要求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保障乙方的安全与健康。 七、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时、公休假日、女工保护待遇、因工负伤、致残和死亡待遇,非因工负伤和患病待遇均按国家及连云港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规章制度给予乙方奖励和惩处。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终止或接触合同: 1.试聘后三个月复检身体不合格的; 2.乙方连续六个月以上不能完成试聘岗位正常工作任务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甲方被撤消和宣告破产的; 6.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与乙方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聘期未满,且不符合第八条规定的; 2.患有职业病或因公(工)负伤并经医学鉴定(县级以上医院)确定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十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解除合同: ?1.经当地县级以上劳动、卫生部门确认,甲方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的; ? 2.甲方不能履行聘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 3.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十二、合同双方不得擅自违约。若有违约应解约手续完备,并承担违约金,经鉴证方同意后可解除合同。 甲方解除试聘合同不当,按合同期限每提前一个月赔偿人民币元。 乙方擅自解除试聘合同,按合同期限每提前一个月赔偿人民币元。如乙方是甲方出资培训或引进的,违约后应按规定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十三、试聘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甲方应及时报主管部门批准,然后参加甲方的全员聘任;考核不合格,乙方可在教育系统内自主择业,如要求调出,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培养费,乙方进入人才市场另行择业。 十四、乙方的工龄从甲方主管部门鉴证之日算起。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十六、甲、乙方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十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甲方主管部门签证后生效。 十八、本合同一式四份,存档一份,甲方、乙方、甲方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甲方主管部门(签证)
正文:? 电子申报设备通信服务协议 电子申报设备通信服务协议 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用户(以下简称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快速通关_________及其相应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总则 1.乙方根据本协议获得甲方提供电子申报设备通信服务,甲方根据双方确定的资费标准对乙方进行收费。 2.在甲方为乙方提供电子申报设备通信服务期间,乙方每月(按自然月计)的通信费用以人民币结算。 3.甲方免费提供安装调试服务,保证_________能顺利开通,并提供从安装之日起一年的免费维修服务(除人为致损因素),一年后甲方将向乙方收取设备零件费及酌情收取维修人工费。 4.乙方同意在缴费期内向甲方指定的账号或按甲方指定的交费方式支付费用。 5.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暂停服务,并有权通过法律手段向乙方追缴欠费:乙方因违反国家法律和海关有关规定而被停止业务运作并产生欠费。 6.乙方补交所欠费用并申请复通,经甲方同意后,在一周内恢复电子申报设备的使用。 7.乙方的操作人员必须通过甲方培训,并持有甲方颁发的《来往港澳小型船舶电子申报技术操作员证》方可操作。 8.乙方若对费用及缴费情况有疑问,可在三个月内到甲方处或拨打甲方查询电话查询,航次帐单只保留三个月。 9.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营业执照、代办人资料、证件(身份证)和单位证明等资料真实并可联系。因上述资料不真实而无法接收到甲方提供的各项服务等责任由乙方负责。 10.若乙方资料(联系方式、联系人、发票及帐单邮寄地址等)发生变更,应提前十五天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以保障甲方向乙方提供正常电子申报设备通信服务。否则,因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11.甲方有义务对用户提供的资料进行保密。 12.下列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乙方(包括代办人)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不属实。 未经同意,乙方擅自装拆电子申报设备并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或不当用途(有损甲方或相关第三方利益)。 二、通信费用的结算 1.收费标准:每船每月在_________个航次内收费_________元;每月在_________个航次内收费_________元,每月在_________个航次以上,从第_________个航次起收费_________元。 2.乙方缴费方式: 同城支票(含_________); 异地银行划帐(收款单位:_________公司;开户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银行代扣(凭身份证原件,存折原件或银行卡在________________银行办理代扣手续,我公司可代办银行代扣手续)发票:收到款后由甲方负责邮寄。 3.乙方缴费时间:以自然月为计费周期,每月的4—10日为甲方向乙方寄发上月收费帐单日期;每月的11—20日为乙方缴交上月航行通信服务费的时限,甲方将在每月23日向按时缴费的乙方寄发票。 三、其他事项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议条款如有变更,甲方将以业务通告、邮寄、信函等形式通知乙方,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_____天内与甲方协商并签订特别协议。否则,甲方视乙方得知并同意新协议。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子申报设备通信服务协议 电子申报设备通信服务协议
实践中,解除保险合同引发的纠纷比较常见。一般来说,合同依法成立后,对合同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但是基于保险关系的特殊性,我国保险法作出了投保人享有对合同的任意单方解除权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的规定,但又都有例外情形。保险法对保险合同双方享有的解除权的不同规定,及合同解除后处理情形的复杂性都导致了实践中这类争议发生频繁。 投保人提出解除保险合同: 任意解除权不是想用就用 案例:某汽车运输公司为其运输的1000箱消毒用品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运输货物保险合同。合同约定,保险责任期间为2003年5月28日至5月30日。2003年5月29日,汽车运输公司以保险费过高为由拒付保险费,并提出解除合同。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汽车运输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诉讼中,保险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应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而汽车运输公司是在保险责任开始后,才提出解除的,所以,不享有法律规定的合同的任意解除权,其应对解除合同给保险公司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法院认定,保险公司理由成立,最终,判决汽车运输公司承担对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 投保人享有法定的任意单方解除权,也就是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随时向保险人提出解除保险合同,但这种任意解除权是有限制的。如果当事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投保人不得享有任意解除权,则投保人不能行使此权利;如果法律另有规定,如保险法关于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的规定,这两种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当事人也不能行使合同解除权。保险责任是保险人在约定的期间内承担赔偿或者给付权利人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合同成立,保险责任不一定开始,保险责任必须是在双方约定的期间内开始。上述两种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责任应在约定的时间开始,自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不得解除合同,而在保险合同成立至保险责任开始前这一段时间内,投保人仍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根据权利、义务相符及公平原则,法律在规定投保人享有任意的单方解除权的同时,也规定了投保人提出解除后的法律后果。由于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的标的不同,投保人要求合同解除后的处理也不同。财产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要求的,保险人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没有交足2年保险费的,保险人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 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但也不是在任何情况下,保险人都不得解除合同。法律规定了两种例外情形:一是投保人与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另有约定。法律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对当事人约定对法律的排除适用,予以承认。二是法律另有规定。法律规定保险人可以行使解除权的情形多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过错的情况,这些规定比较多而且复杂。 投保人谎报、制造“军情” 案例:2001年9月,某机械制造企业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一份企业财产保险合同,保险标的为企业的厂房及设备,保险费5万元,约定保险金额500万元。2002年6月,机械制造企业称其厂房内的设备及部分产品被盗,财产损失600万元,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经保险公司调查发现,机械制造企业所称的被盗事件是虚假的,是企业由于经营不景气而骗取保险金。保险公司就此作出了不予赔付,并解除保险合同的决定。机械制造企业不同意解除合同,且认为如果保险公司坚持解除合同,应退还保险费5万元。于是,起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机械制造企业没有发生保险事故而谎称发生保险事故,依法保险人不但可以拒绝其赔付保险金的请求,还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对5万元保险费不予退还。最终,法院驳回了机械制造企业的诉讼请求。 有些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为了骗取保险金,在没有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或者故意制造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对此,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且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也不退还保险费。但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有一点例外,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此规定中,保险人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的对象是“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而不是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投保人或者受益人。 谎报、制造“军情”的法律后果是非常严重的,保险人不但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且谎报、制造“军情”的人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接受行政处罚。 被保险人不尽义务“军情” 案例: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负有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使保险车辆保持正常技术状态的义务。保险公司根据与某单位签订的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于2002年3月5日对投保的10辆汽车进行了安全状况检查,向投保单位提出其中的两辆东风牌卡车存在安全隐患,建议停止运营、进行维修的书面建议。不久,其中一辆卡车继续运营发生了交通事故,经交通部门确定此卡车负全部责任。对此,保险公司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并要求解除双方的保险合同。投保单位起诉至法院,要求保险人对卡车的损失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法院认为,投保单位没有尽到应尽义务,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并对因此引起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驳回了投保人的诉讼请求。 财产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投保人、被保险人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保险合同。同时,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是根据承保的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决定保险费率的高低,一旦危险程度增加,保险人承担的责任也必然加重。如果被保险人不将此情况及时通知保险人,就会导致保险人收取较低的保险费,承担较高的危险责任。因此,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选择解除保险合同的,其对合同解除前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在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保险合同这两种权利中任选一项,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企业财产保险单 保险单号_______ 鉴于_________(以下称被保险人)已向本公司投保企业财产保险以及附加_______险,并同意按本保险条款约定交纳保险费,本公司特签发本保险单并同意依照本保险公司企业财产保险条款和附加险条款及其特别约定条件,承担被保险人下列财产的保险责任。 ┌───┬────────┬────┬─────┬────┬─────┐ │ │ 承保财产 │以何种价│保险金额 │ 费 率│ 保险费 │ │ │ 项 目 │值承保 │ (元) │ (‰)│ (元) │ │ ├────────┼────┼─────┼────┼─────┤ │ │ │ │ │ │ │ │ 基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