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合同,是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之间订立的,明确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民事诉讼活动的书面协议。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合同是律师代理委托人参加民事诉讼活动的书面文件,也是明确律师在民事诉讼活动中代理权限的基础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律师作为民事诉讼的委托代理人时,应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之间签订书面的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合同,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纠纷的发生。 ? 【文书样式】 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 ???委托人(下称甲方): ???受托人(下称乙方): ???甲方因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诉讼,经双方协商,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为甲方所涉纠纷案_______________诉讼代理人。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为: ???1.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一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提出反诉; ???2.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二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提起上诉、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请执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向法院提起执行程序及相关工作,代为收转被执行标的; ???甲方委托乙方上述____________项代理工作。 ???第三条?双方协商同意律师代理费及交纳办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额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___元; ???2.如分期支付,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一笔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余代理费于________之前缴足,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 ??3.风险条款,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元,如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 ???4.其他特别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乙方指派律师受甲方委托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时,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办案律师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费由甲方依据票据实报实销。 ???第五条?乙方律师须依法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按时出庭,并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对其执行代理事务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应当保密。如有违反,乙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如乙方承办律师不按规定程序认真负责地从事代理事务,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权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要求乙方如数退还或拒付代理费,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甲方须真实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案件的证据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予退还。 ???第九条?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办理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第十条?甲方如依本合同第三条之约定交纳代理费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其代理工作并解除本合同,已收费用不再退还。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纳全部代理费的情况下已经履行了全部工作,甲方应及时交纳本合同第三条所确定的代理费,并按未及时缴纳部分的代理费的________%支付违约金。 ? ???甲???方:?乙???方: ???代表人:???受托律师: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签订时间:?年???月???日
承租方(乙方):地址:___电话:___传真:___银行帐户号:__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依据和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租赁委托书的要求,买进____(以下简称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使用地点详见本合同附表第1、5项,该附表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租赁物件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内,附表所列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件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2.在租赁期满后,甲方可同意乙方续租或按附表第11项所列名义货价将租赁物件售与乙方。名义货价同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名义货价交清后,该租赁物件的所有权随时转归乙方。 第三条 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1.租金以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为基础计算。租赁物件的总成本包括租赁物件的价款、海运费、保险费和融资利息(融资利息从甲方支付或甲方实际负担之日起计算)及银行费用等。总成本是甲方用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支付上述全部金额、费用的合计额。 2.租金用美元额度支付时: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的30天内将本合同预计所需要的美元额度采用银行划拨的方式____次划入甲方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的美元额度户头。 租金用甲方向国外支付租赁物件价款的同一货币计价。在每期对国外支付的租金的当月按中国银行的外汇牌价兑换成美元,并以贸易内部结算价格(1美元兑换____元人民币)同乙方结算。乙方用人民币支付租金,由甲方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向乙方托收。 3.租金直接用外币支付时: 租金用租进或购进租赁物件的同一货币计价和支付。 每期租金,由乙方在规定的支付日期内直接汇入甲方在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的帐户。 美元帐号:____;日元帐号:_____;欧元帐号:____。 4.租金用调剂美元支付时: 租金用甲方向国外支付租赁物件价款的同一货币计价。在每期对国外支付租金的当日按中国银行的外汇牌价兑换成美元,并以中国银行调剂美元价格(1美元兑换____元人民币)同乙方结算。 乙方用人民币支付租金,由甲方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向乙方托收。 第四条 租金的变更和罚款利息 1.在租赁期内,由于我国政府或租赁物件出口国政府增减有关税项、税率等因素必须变更租金时,甲方用书面通知乙方这种变更并提出新的实际租金,乙方承认这种变更。 2.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与其概算租金不符时,甲方在租赁物件全部交货后,用书面通知乙方实际租金的金额,并以此金额为准对概算租金作出相应的变更,乙方承认这种变更。 3.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将按照延付时间计算,每日加收延付金额的万分之五的利息。 第五条 租赁物件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物件在附表第4项所列的卸货港(以下简称交货地点),由甲方(或其代理人)向乙方交货。因政府法律、不可抗力和延迟运输、卸货、报关等不属于甲方责任而造成租赁物件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2.租赁物件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30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项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90天内从中国商品检验局取得商检证明并应立即将上述情况用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卖方签订的购货协议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六条 质量保证及事故处理 1.租赁物件的质量保证条件同甲方与卖方签订的购货协议中的质量保证条件相符。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属于卖方责任时,甲方同意将购货协议规定的索赔权转让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索赔事宜。当需要卖方派人来华时,甲方负责办理邀请外商来华的手续。 2.在租赁期内,因乙方责任事故致使租赁物件遭受损失时,乙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如发生以上任何情况,都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执行和效力。 第七条 租赁物件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物件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2.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3.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 租赁物件的损坏和毁灭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物件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的风险。 2.在租赁物件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甲方: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乙方:××交通大学微电子学院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甲、乙双方就人才培养有关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意向书,双方将合作办学。 1.合作内容:甲方愿意加入乙方的ic人才俱乐部,乙方将根据甲方需求,为甲方培养各种专门人才或提供短训机会,甲方为乙方提供人才实践基地和派遣资深工程师为乙方学员讲课,并且优先考虑乙方毕业学员的就业。 2.合作方式: (1)甲方愿意加入乙方的ic人才俱乐部,成为会员,行使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2)合作办学内容可包括: -委托培养工程硕士 -本科学员培养 -非学历课程培养 -甲方要求的短期专门课程班 (3)乙方负责派遣专职教师,根据甲方需求设计并教授相关课程。如甲方在时间、地点方面有特殊要求,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安排。 (4)乙方及乙方授课老师应以保证教学质量为宗旨,尽职尽责辅导及鼓励甲方学员掌握实用技术,帮助学员们在工作实践中大显身手。 (5)如乙方需要,甲方应派遣其资深工程师为乙方学员讲课。 (6)甲方将作为乙方的实践基地,尽力安排乙方部分学员的实践部分课程;乙方学员在实习过程中应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甲方将对乙方学员进行考评,乙方将学员的实习考评纳入学员的综合考评体系。 (7)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将优先考虑录用乙方培养的学生 3.协议有效期: 本意向书自甲、乙双方正式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4.协议补充约定: (1)双方以前的任何书面或口头约定如与本协议有抵触,以此协议为准。 (2)本协议有部分条文无效不影响其它条文的有效性。 (3)本协议内容如需修改或补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确认。 5.争议解决方法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产生争议或纠纷时,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 6.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两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交通大学微电子学院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日期: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金托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录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二、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三、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与核查 四、基金财产保管 五、投资指令的发送、确认与执行 六、交易安排 七、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分红资金的清算 八、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九、投资组合比例监控 十、基金收益分配 十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十二、基金的信息披露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十四、基金托管人报告 十五、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十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及其他费用 十七、禁止行为 十八、违约责任 十九、争议处理 二十、托管协议的效力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二十二、其他事项 鉴于_________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拟发起设立_________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鉴于_________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商业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_________拟担任基金的基金管理人,_________拟担任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协议。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元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业务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它业务
甲方: 乙方: 根据《合同法》以及期货市场相关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期货交易居间人,为甲方介绍客户。 二、乙方在开展业务时,应当向客户明示其居间人的身份,不得假冒甲方员工的身份来开展业务。同时乙方应当根据期货业务规则对客户如实介绍期货市场的相关情况,正确揭示期货市场的风险和收益,不得做虚假宣传,不得做获利保证。 三、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期货交易知识和职业道德培训,并有权对乙方的居间活动进行监督。 四、居间报酬 乙方介绍的客户与甲方签约并打入资金后,即视为乙方的居间活动成功。乙方有权在每月10日前向甲方要求居间报酬,居间报酬按照该客户上月向甲方所交纳的净手续费的一定比例计算,具体比例按照公司的《客户经理人管理办法》执行。 该报酬已包括乙方进行居间活动中所发生的费用,甲方不再承担任何额外的费用。 如果乙方介绍的客户在合约履行过程中有侵害甲方利益的行为,这甲方有权适当扣减乙方的报酬。 五、如果客户因乙方的不当行为造成损失,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有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确保甲方的利益不因此而受到损害。 六、甲方每月从乙方报酬中扣除15%作为风险金,风险金交纳满一年后逐月返还,客户经理人离任时经离任结算后统一返还给该客户经理人。 七、若乙方接受客户委托为客户从事期货交易的指令下达人,则由此产生的相关结果均与甲方无关。 八、乙方在每月10日前将全部所属客户亲自签收的上月交易结算单交付甲方市场部(或营业部),如逾期则甲方有权暂缓发放乙方的居间报酬,直至乙方将所有客户签收后的结算单交付甲方。 九、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本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不能介绍到客户签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甲方发现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违反合同、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浙江金迪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客户经理人管理办法》为本合同必要附件,乙方承诺认真遵照执行。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达成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1、第一条是关于首期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的约定。 首期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又具体分为标准费、受许人增开餐馆的折扣费用、延期费、附属店面费、老受许人与新受许人另开新店的增加费、转让费等。 2、第二条是关于合同存续期间须定期交纳的特许权使用费的约定。 定期交纳的特许权使用费一般确定为销售额的某一百分比。 3、第三条是关于特许人授予受许人某些权利的约定。如使用特许人的管理系统和操作手册的权利、对特许人管理系统中改良技术和操作方面信息的使用权、对于特许人的品牌作有限地与餐馆有关的其他使用。 4、第四条是关于特许人为受许人提供某些支持(如培训、咨询、协助与指导等)的约定。 5、第五条约定受许人的各项义务。共15款,各款内容如下: 第1款约定经营场所的租赁事宜。经营场所既可以由特许人向出租人租赁后再转租给受许人,也可以由受许人直接从出租人处租赁。如采用前一种方式,则受许人对于经营场所的使用仅与特许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而与房主无关,在受许人严格履行转租合同的情况下,如果房主与特许人发生任何因租赁合同而产生的纠纷致使受许人遭受损失,受许人可向特许人要求赔偿;而如果采用后一种方式,则受许人对于经营场所的使用仅与房主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如果受许人违反租赁合同招致房主的起诉涉及特许人的品牌而使特许人遭受损失,则特许人可向受许人要求相应的赔偿。 第2款约定受许人的经营活动应当始终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所有必要的手续并承担费用;遵守操作手册要求和建议的规格、标准和步骤,并随操作手册的更新和改进而作适时调整和修改,符合特许人的质量控制标准;不得透露或允许他人复制操作手册的内容。 第3款约定受许人自行承担经营活动产生的一切税费,以及按特许人的要求投保一些保险项目。 第4款约定受许人不得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其他任何相同或相类似的经营活动,以及违反此项规定时应支付的赔偿金额。 第5款约定定期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的支付方式。 第6款约定受许人应当按约定时间向特许人报告销售情况,并按规定的方式在受许人的系统中记录销售和经营情况。 第7款约定特许人有权在无需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即可到受许人的经营场所检查受许人的经营状况并检查、审核复印受许人的各种记录。 第8款约定对于受许人低报销售额的惩罚性措施。 第9款约定广告费的支付方式。广告费在特许经营中并非一个简单的问题。不管是特许人还是受许人都不愿意承担广告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如果让特许人独自承担广告费,而受许人众多,是否每个受许人都能保质保量地提供服务而不影响广告宣传还很难说,况且广告费数额十分巨大,让特许人独自承担势必存在困难;而如果让受许人来承担广告费,宣传的是特许人的品牌,付出的是自己的投资,能否起到促销的效果、获得回报还很难说,有时甚至还会因特许人自己品牌的价值不高而使得广告投资成为一种浪费,因此如果让受许人承担广告费,他们也会心存疑虑。 本合同中所采用的一个两全之计就是由特许人和受许人约定设立一个广告基金帐户,受许人从每周的销售额中提取约定的比例作为广告费汇至广告基金帐户上,至于具体的广告方式则由特许人根据广告基金帐户上的数额与广告商协商而定。这样一来,特许人和受许人都不必事先准备大量资金用于广告宣传,而且受许人对于广告费的支付也采取了一种不需要本钱也不承担风险的方式。如果受许人的经营状况好,则付出的广告费相应的就多,反之则少。不过采取这种方式的问题是,如果特许人将广告基金帐户上的部分甚至全部资金挪作它用的话,就等于是间接的提高了受许人的定期特许经营权使用费,无疑又会侵害受许人的利益。为解决这一问题,受许人可以与特许人在合同中约定对于广告基金帐户的财务监督管理制度,一旦特许人违反这一制度,受许人有权中止支付广告基金,特许人还应当向受许人返还广告基金帐户上未用于广告宣传的资金。 第10款约定受许人不得将特许人的品牌标志与“出售”字样一起使用。该款约定看上去似乎无关紧要,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如果消费者误认为特许人所拥有的品牌是因为经营状况不佳而不得已予以出售,必然影响到特许人的商誉,从而给特许人的无形资产造成损失。 第11款约定受许人的所有付款都必须及时。这样规定是为了避免受许人因欠款而陷入债务纠纷或因欠税行为受到处罚从而损害特许人的商誉。 第12款是关于受许人应当按照合同及操作手册中的规定来进行经营管理的约定。 第13款约定受许人应当仅为经营餐馆的目的使用特许人的品牌,而不得为其他任何与经营餐馆无关的目的使用特许人品牌。 6、第六条是关于经营场所变更的约定。主要是要求受许人在变更经营场所之前应当征得特许人的同意。 7、第七条是关于合同期限以及期限届满之前合同延期的约定。 8、第八条是关于合同终止的情形及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共6款,内容分别规定如下: 第1款与第2款都是具体约定特许人有权终止合同的各种情形(例如受许人不办理经营活动所需的各种手续、低报销售额、拖欠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等等)。 第3款约定在合同终止或届满以后,受许人不得在其餐馆中继续保留特许人的品牌特征,也不得继续使用特许人所有的经营管理系统。 第4款约定在合同终止或届满以后1年内,或者在受许人转让合同权利义务后的1年内,受许人在一定区域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特许人的其他餐馆的经营活动。 第5款约定受许人应当保守特许人的商业秘密,并对某些不属于商业秘密的具体信息进行保密。 第6款约定在合同终止或届满以后,受许人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因经营目的而使用的通讯号码、联络地址、网址、域名等等均应归特许人所有。 9、第九条是关于受许人转让合同权利的约定。 受许人转让合同权利,应当征得特许人的同意。对于拥有高价值品牌的特许人来说,之所以当初愿意将特许经营权授予受许人,大都是对受许人的资质经过了审查与考虑的,他们不会仅仅为了获得一笔短期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就轻易地将自己的特许经营权授予他人使用,因为一旦不合格的受许人因经营管理不善而给广大消费者留下不好的印象,则特许人所遭受的无形资产损失是难以估计的。因此,特许人往往会事先与受许人就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作出约定,如约定受许人必须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符合资质要求并能够立即代替自己经营管理餐馆的人,或者是受许人应当要求受让人必须参加特许人的培训并经特许人评价同意后才能受让合同权利义务。 但是,有一种情形值得注意:那就是如果在合同期限以内,作为受许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突发精神病,应当如何处理 实践中,特许人并不愿意将上述情形约定为合同终止的情形,因为连锁店数量的减少在某种程度上会对特许人的商誉产生不良影响。从理论上说,如果受许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直接继承其权利义务;如果是突发精神病,则为了保护受许人本人的权益起见,其监护人应当享有承继合同权利义务的优先权。但是,特许人无疑会担心受许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能否胜任经营活动,为此,可以由特许人与受许人事先在合同中约定只要受许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表示不放弃承继合同权利义务,特许人就应当对其提供指导与培训,所需费用由双方按比例分摊。 10、第十条是关于解决争议的详细约定。 解决争议的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特许人比较倾向于将协商、调解和仲裁约定为解决争议的方式,而不愿选择诉讼。因为许多特许人都拥有知名的品牌,在社会上影响较大,其一举一动很容易被人们宣传。如果发生诉讼,特别是多个受许人联合起诉特许人,不管具体的案情如何,必然引起人们关注。如果在法院未判决之前就造成误传,就有可能会给一部分公众或多或少留下不良印象。而在协商、调解和仲裁这三种方式当中,特许人又比较强调通过协商和调解来解决争议,因为特许人是基于格式文本与受许人协商一致后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的,如果是个别受许人违约倒也罢了,只需特许人单独与该受许人解决即可,但如果是因特许人违反某一条款而被多个受许人提起仲裁,特许人就极容易陷入困境。不过,特许人如果过于强调协商或调解,有时候又容易使受许人要求过高而保持强硬态度。因此,既然不愿意选择诉讼,那么仲裁条款在特许经营合同中就是必不可少的条款,只有有效的仲裁条款才能从根本上排除进入诉讼程序的可能性。 仲裁地点的选择对谁有利不可一概而论。例如,某一特许经营合同中,特许人是外国人,受许人是中国人,如果选择在特许人所在地仲裁,则在特许人违约时,受许人难究其责,从而处于不利地位;但在受许人违约时,即使特许人在其本国提起仲裁并作出受许人缺席的裁决,就目前的现实情况看来,在执行时也会困难重重,因而又对特许人不利。那么选择在受许人所在地进行仲裁呢 其实,这也得视特许人是否常驻受许人所在地而定,不过,只要特许人是知名的连锁企业集团,大都会在其受许人所在地设立办事机构。这样一来,解决起争议来就方便多了。 11、第十一条是关于合同条款独立效力、通知、迟延付款等方面的约定。 12、第十二条是关于合同文字及文本的约定。 13、第十三条是关于适用法律的约定。 关于特许经营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如果双方均为同一国籍,则适用该国的法律比较合适。对于不同国籍的当事人该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那么既然我国目前尚无关于涉外特许经营的专门规定,所适用的法律当然也就可以由当事人约定选择了。 14、第十四条是关于受许人不得与他人另行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约定。
科技公司加盟协议书范本 ? 加盟协议书 甲方: 乙方:汕头高新区万博科技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加盟乙方的项目达成以下协议 一、项目名称 “网络眼睛监控系统”(以下称“监控系统”)在学生“网络成瘾”方面的应用。 二、加盟区域 甲方所在行政区域为。 三、加盟费用 加盟费为一次性人民币元,乙方提供“监控系统”一套,为甲方提供地方分站和第一年的维护。第二年起每年收取管理费300元(含指导费用、网站空间、网站维护、资料更新及技术支持费用)。 四、甲方责任 1、甲方只能替家长监控“网络成瘾”严重的孩子上网,不得将监控“网络眼睛监控系统”用于其他不合法的用途。否则,甲方承担有关责任,乙方取消甲方加盟资格,加盟费不予退回。 2、甲方有义务保密有关监控材料,不得损害委托人和被监控对象的声誉,否则甲方承担有关责任。 3、甲方需按期缴纳乙方管理费,否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且不再提供相关的支持和服务。 4、甲方与委托人、被监控者之间的一切问题与乙方无关。 5、“监控系统”的监控端程序只能在甲方的一台电脑上安装使用。若在多台安装出现问题,乙方不负责。“监控系统”不可借或租其他人使用,否则,出现问题由甲方负责。 五、乙方责任 1、提供“监控系统”一套,为甲方提供统一网站地方分站和免费维护 2、免费提供技术指导、营销指导 3、免费提供远程培训、指导、相关资料 4、甲方若缴交乙方每年的管理费,乙方需继续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的服务。 六、其他问题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法律途径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和收到全额款项时生效。
信用担保书 中华范文致 分行: 根据你行与___(下称借款人)在____年__月__日签订的贷款合同向借款人提供__的贷款。现我___(下称担保人)愿意担保:当借款人不论由于什么原因不能按与你行签订的贷款合同规定履行还本、付息及支付有关费用时,担保人愿承担借款人履行上述贷款合同的连带责任。 担保人在此声明和保证: 一、担保人是在___注册登记的经济实体,任何改变担保人本身性质、地位的事件、事项发生或有可能发生时,担保人保证及时通知你行。 二、本项担保金额最高额为贷款合同中规定的贷款金额即____及由此而产生的利息和有关费用。如你行允许借款人的贷款到期后展期,只要担保金额不超过贷款合同的金额,担保人不会因此而解除或减少担保责任。 三、担保人在收到你行出具的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付款通知书后,不管你行是否向借款人追索,保证按付款通知书规定的付款日、付款金额主动、一次向你行付清全部应付款项。你行出具的付款通知书是终结性的,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有约束力。 四、如果担保人未按你行通知规定的期限及金额付款,担保人在此授权你行从担保人开立在你行的___帐户中扣收,并可加收逾期息。 五、本担保是一项持续性的担保,只要借款人在贷款合同项下,按有关条款规定承担了任何现在的、将来的或可能发生的债务和责任,担保人就始终承担本担保项下的所有连带责任。你行给予借款人的任何宽限只要不增加担保人的担保金额,担保人在此担保书项下的责任均不会解除或减少。 六、只要不增加担保人的担保金额,本担保人不会因为借款人与你行同意对贷款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或因借款人与其它方面签订的任何合同而受影响或失效。 七、如果借款人将财产或权益抵押给担保人,在本担保项下的贷款金额没有全部偿还之前,担保人不会行使有关抵押书项下的权利,也不会取代你行对借款人的债权人地位。 八、如果借款人破产或与其它公司合并,或更改名称等类似情况出现,并不解除担保人在此信用担保书下的责任。 九、担保人的继承人(包括因改组合并而继承)将受本担保书的约束,并继续承担本担保项下的责任。未得到你行事先书面同意,担保人不会转让其担保义务。 十、你行如将本担保项下的贷款合同的债权转让给他人,并不影响债权人向担保人要求履行担保的责任。 十一、本担保书是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担保。担保人与任何其它方面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或契约)均不影响本担保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担保人地址: 担保人名称: 开户银行证明 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贷款方:___ 借款方:___ 双方共同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并签订此合同。 第一条?根据(项目计划批准机关及文号) 批准借款方(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 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自筹?万元,其它?万元,向贷款单位申请(贷款种类) 贷款?万元。 第二条?贷款方根据借款方以下借款用途同意贷款 万元。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贷款方按照各项贷款办法规定的利率档次、计算时间,向借款方计收利息。借款用途:购置设备?台(套)?万元; 土建?平方米?万元; 其它?万元。 第三条?贷款方保证在核准的贷款额度内,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供应资金,如因本身责任,不能按时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由贷款方按本项贷款利率档次加付?% 第四条?借款方保证按照如下期限归还本金:?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 第五条?借款方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双方同意按有关规定,用下列资金还款: 1.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所得税前利润?万元, 2.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税金?万元, 3.自有资金(包括更新改造资金、新产品试制费和生产发展基金) 万元, 4.新增固定资产折旧?万元, 5.贷款项目交主管部门的费用?万元, 6.其它资金?万元。 第六条?贷款方有权监督借款方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计划、设计方案和合同规定使用借款,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内容和借款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收回或停止借款,并对挪用的贷款部分加收利息?%。 第七条?如借款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由保证人或担保单位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经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签章后生效,至此项借款本息全部还清后终止。合同正本三份: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报送人民银行一、二级分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税务局。 借款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签章) 贷款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签章) 保证人(单位)?(公章) 签订日期:____ 签订地点: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了方便于乙方核对数字,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先取得“_________专用发票的发票联”(以下简称“发票”)后付款的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为了确保甲方开具给乙方的发票不被人冒领,乙方每次领取甲方的发票时,均需出具领取发票函(格式见附件一)并附有签名式样。领取发票函均要盖乙方的公章,每张函自签发之日起三天内有效。 第二条 乙方须在每月五日前至甲方签领发票,不得以未签领发票为由延迟或拒绝向甲方付款。 第三条 甲方提供发票的汇总表是以通知单格式为准。 第四条 乙方所指定人在领取发票时,应核对所领取的发票与通知单是否一致,若无异议,将在登记表上登记相关项目。 第五条 乙方承担自乙方指定人在登记表签字领取发票后遗失的一切责任。乙方不得以遗失发票为由而拒绝向甲方付款。 第六条 乙方应自乙方指定人在登记表签字后三天通过银行转账将相关费用如数的支付给甲方。 第七条 乙方自乙方指定人在登记表签字后对发票有异议须在二天内提出,否则,甲方将按发票汇总表上所记录的金额进行结算。若发生异议,将对无异议部分的发票进行先付款,后才对有异议部分的发票协商解决。 第八条 乙方只有在结清上一次领取发票的款项后,才能领取新的发票。 第九条 如果乙方不按本合同的操作规程领取发票,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此协议而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第十条 本协议书为《费用结算协议》的必需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未尽事宜,双方可共同协商解决。本协议是费用结算协议的附件,其效力一样。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是融资租赁与传统租赁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传统租赁中,出租人是将自己现有的物或者根据自己的意愿购买的物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与出卖人之间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出租人对租赁物负有瑕疵担保责任。而在融资租赁中,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物即是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融资租赁合同最重要的法律特征就是融资与融物相结合,融资为融物服务。买卖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和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作为买受人的出租人只负支付货款的义务,而承租人是租赁物的占有、使用、收益人,且了解租赁物。出租人实质上是为承租人购买租赁物提供资金,真正的买卖双方是承租人和出卖人,因此,出卖人应直接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不仅应向承租人直接交付标的物,而且应承担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这是因为之所以会有租赁物的质量问题,根本原因是出卖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交付符合国家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标的物的义务。因此,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一般不负瑕疵担保责任,也不负迟延履行的责任。 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验收方法接收标的物。接收标的物,既是承租人的权利,也是承租人的义务。作为义务,承租人应当接收标的物,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迟延履行责任;作为权利,承租人有权接收标的物,出卖人不得拒绝将标的物交付给承租人。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甲方委托乙方炒股,买卖中国境内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a股、b股(含权证和基金)。经双方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双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以甲方的名义在证券公司同时开设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帐户(并都申请权证交易功能)。 二、甲方出资壹佰万元人民币(¥___万)用于炒股,并在银行办理银证三方托管业务。 三、甲方告知乙方炒股的股东帐号及操作密码。经甲方同意,乙方可更改操作密码,但任何一方不得向地第三人泄露股东帐号及密码等。 上述工作,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完成。 四、乙方具体负责操作买卖股票,进行炒股。 五、甲方正式授权乙方炒股的期限从公历2008年3月10起至2008年6月20日止。 六、乙方预计炒股的收益在30%-160%之间,但也有可能亏损,乙方预计亏损在10%-20%之间。乙方应认真负责、审慎操作。炒股亏损但帐上总资产在___万元的,应马上向甲方汇报;亏损在20%或帐上总资产在___万元的,应停止操作,甲方也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或通知乙方停止操作并有权更改操作密码等。 七、合作期满时的利润分成(股票全部变现的): 1、总资产在___万以内(含该数),扣除___万本金,多出来的资产也即利润部分乙方20%,其余归甲方; 2、总资产在___万-___万之间(含该数),扣除___万本金,多出来的资产也即利润部分乙方30%,其余归甲方; 3、总资产在___万-___万之间(含该数),扣除___万本金,多出来的资产也即利润部分乙方40%,其余归甲方; 4、总资产在___万元以上的,扣除___万本金,多出来的资产也即利润部分乙方50%,其余归甲方; 八、合作期满时的亏损处理(股票全部变现的): 亏损金额在___万元以内的,乙方负责赔偿20%,其余由甲方自己承担;亏损金额在10-___万元之间的,乙方负责赔偿40%,其余由甲方自己承担;亏损金额在___万元以上且乙方有过错的,则对超过___万元的部分,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但对乙方按约定停止操作或甲方单方终止合同后的亏损,乙方无需再承担任何损失责任。 九、对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除了可以就解除时的利润进行分成外,违约方还应当按甲方出资额的3%支付违约金给守约方。甲方中途要转走部分资金的,应与乙方协商征得同意,否则应按转走资金金额的3%支付违约金。乙方应注意对甲方的资金等进行保密,如有证据证明是乙方泄露的,乙方应按甲方出资额的0.5%支付违约金。 十、在合作期间,甲方有监督乙方炒股的权利,但为了明确责任,甲方不得进行股票买卖操作,除非乙方同意。乙方须随时注意股票买卖是否自己所为,如发现有他人操作等异常情况,应马上向甲方反映汇报,否则推断为是乙方行为。结算时所有炒股的交割单由甲方负责去证券营业部打印并提供。 十一、双方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开户的证券营业部所在地法院起诉。胜诉方的合理的律师费、交通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1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时间:时间:
养老保险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合同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就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事宜所达成的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的协议。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合同包括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投保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保险单。 当事人在填写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合同时,应按要求如实填写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投保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保险单。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投保单 编号:__________ 投保单位名称:联系人:银行帐号: 投保单位地址:电话 投保单位正式职工人数:人,名单详见后附《养老保险基金缴费清单》。 第一次缴纳养老基金(大写)元(实得工资总额$×30%=$) 合同 单位 中方: (投保单位盖单) 主管: 投保日期: 年月日 外方: 合同期: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计年期 投保单位性质:合资、合作、外资、其他(以√表示) 保险凭证号码:起保日期:年月日 主管:复核:经办:签单:签单日期:年月日 说 明 1.本投保单位由投保填列,一单位一单。“人数”指投保当月数,“实得工资总额”指第一次缴费时累计总额。 2.本投保单经保险公司收到养老基金并签发正式保险凭证后方始生明效。 3.粗线框中内容由保险公司填写。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保险单 编号:__________ 投保单位名称:__________ 交费标准:实得工资总额的__________%,投保时职工人数:__________人 起保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投保单位开列的被保险人名单和实得工资总额标准经审核符合规定,本公司同意承保。特制发本单为凭。 (被保险人名单另附。被保险人退休时另办养老金申领手续) 签证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_ 经(副)理:_________________ 主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br>复核: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转融通协议??________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_________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兹为甲方向乙方开立转融通账户,特签订本协议书,并承诺遵守下列各条款: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转融通,应依乙方对证券商转融通业务操作办法,及有关法令规章之规定办理。 第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转融资额度为_________元,转融券额度依有关规定办理,甲方并应随时与乙方协商在此额度内其可申贷之数额。甲方应依乙方规定,按期将有关之财务报表送交乙方。 第三条 甲方向乙方转融通取得之资金及有价证券,应为办理有价证券买卖融资融券业务之需。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转融通资金(以下称转融资),应提供该项资金买进之全部证券作为担保品;转融通证券(以下称转融券),应提供该项证券卖出之价款作为担保品,并缴交保证金。 第五条 乙方得视证券市场及个别证券情况,及甲方办理有价证券买卖融资融券业务情形,对转融资之比率酌予降低,或对转融券保证金之成数,酌予提高。 第六条 转融通之期限,比照经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主管机关)规定之融资融券期限办理;甲方如未依限偿还,乙方应计收违约金。甲方转融通之有价证券,经主管机关核定并公告终止上市(柜)时,其终止上市(柜)日视为转融通期限之到期日,经乙方通知后,甲方应于终止上市(柜)前第十个营业日前偿还转融资或转融券。但上柜有价证券经发行公司转申请上市者,或合并之存续与消灭上市(柜)公司有价证券均得为融资融券交易者,不在此限。 第七条 转融资时甲方应支付利息予乙方;转融券时,甲方应支付手续费予乙方,乙方另应对担保价款及保证金支付利息予甲方。前项各种利率及融券手续费之费率,由乙方订定。利率如经调整时,甲方已转融通未偿还部份,乙方均自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利率计收,计付利息。 第八条 甲方向乙方转融通,就证券买卖所应交付或收取之款项或证券,均应经由证券交易所、证券柜台买卖中心或其委托之结算交割机构为之。但不需经由证券交易所或证券柜台买卖中心办理者,得由甲、乙双方直接授受。 第九条 甲方向乙方转融资,如因担保证券价格下跌,致转融资金额占担保证券市价之比率超过原转融资比率;或转融通证券价格上涨,致保证金成数未达原收之成数时,甲方均应于乙方通知之限期内,补缴担保品或保证金,或清偿其差额。 第十条 甲方应缴交之转融券保证金,及转融资担保证券、转融券担保价款、转融券保证金等项之差额,均得依乙方规定以有价证券抵缴,乙方不计付利息。 第十一条 甲方缴交之下列款项及证券,乙方在转融通期间内,均得依规定运用: 1.转融券担保价款及补缴之现金差额; 2.转融券保证金及补缴之现金差额; 3.转融资担保证券及差额之抵缴证券; 4.转融券担保价款差额之抵缴证券; 5.转融券保证金及其差额之抵缴证券。 前项证券,乙方应于偿还转融通时,以相同种类及数量之证券交付之。 第十二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即处分其转融通担保品及有关之款项或证券,并报请主管机关备查。 1.转融通逾规定期限仍未偿还; 2.未调换瑕疵抵缴证券; 3.未补缴转融通担保品或转融券保证金,或清偿其差额; 4.未依限在发行公司停止过户前,偿还转融券; 5.未依第六条之一规定偿还转融资或转融券者; 6.未依第十五条偿还转融通债务。处分担保品后如不足清偿,甲方应负责补足差额,如未补足,乙方得径行处分甲方其它证券或款项,如仍不足又未补缴,听凭乙方追诉,甲方绝无异议。如因市价涨跌异常或其它特殊事故,乙方未能处分担保品时,甲方不得因此拒绝清偿债务。 第十三条 甲方应依乙方规定方式办理转融资担保证券及各类抵缴证券之过户手续,如有怠忽致损及证券所有人权益时,甲方自行负责赔偿。 第十四条 乙方于公开标借、议借或标购某种融券或转融券差额证券期间,甲方如有转融通该种证券,悉依乙方对证券商转融通业务操作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即偿还全部转融通债务,乙方并终止本协议,注销转融通账户: 1.经主管机关撤销营业许可; 2.经证券交易所或证券柜台买卖中心终止使用市场协议; 3.自行解散或歇业。四违反本协议有关约定事项。 第十六条 本协议书签订后,有关法令规章如有变更,依变更后之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本协议书以乙方营业场所为履行地,如因本协议书涉讼时,以乙方本公司所在地之法院为管辖法院。 第十八条 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正本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为凭。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律师代理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因纠纷一案,委托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 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与纠纷案的第审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 六、根据司法部制定的《律师事务所处收费暂行办法》第条第款的规定,甲方应在签订委托合同时向乙方缴纳手续费人民币元,结案后按诉讼标的(实得数额)%交付代理费。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为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八、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行协议。 甲方: 乙方: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