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互易房屋契约人 x x x(以下简称甲方)同x x x (以下简称乙方),兹为房屋互易,经双方同意缔结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其所有后列第一标示不动产房屋壹栋与乙所有后列第二标示不动产房屋壹栋彼此互易约诺。 第二条 前条互易标的物连同有关文凭证件于契约订立同时互相点交清楚,并限于一个月内会同向有关机关输过户手续,各不得怠慢或刁难等情况。 第三条 本件互易甲方愿补贴乙方人民币x x 元整即日旧乙方凭收据确实向甲方 如数亲收足讫。 第四条 本件互蝗标的物各方确认为自己所有做主与他人毫无瓜葛,日后如有第三人出为慌或发生障碍时,出易人应出来抵御排除一切障碍不得有使他方蒙受损害。 第五条 出易人各保证其出易标的物未经与他人预约买卖及供为任何债权的担保等瑕疵在前为碍,倘有是情出易人除应即为理清外并应负赔偿损害的责任。 第六条 如违背前面二条契约时,对方除可依债务不发行的规定行使权利外并可追究其责任。 第七条 关于互易标的物应负的课征如税金会费或其他负有债务时出易人各应负责即为缴纳或理清。 第八条 本互易诸费除契约代书料印花税费对半负担外,对于过户一切费用于受易人各自负担。 第九条 本件互易成立后应于一星期内双方会同向税捐稽征机关,早报各项税款手续各不得刁难推诿。 第十条 本件互易标的物列开于如下: 第一标示(甲方所有部分) 一、 坐落:x x 市x 地号、面积:x x 平方米 二、 门牌:x x市x x路x 号共贰层楼房一栋。 三、 面积:一楼:x x平方米。 二楼:x x平方米。 以上所有权全部先将有关产权登记。各证件及平面图于本契约日交与乙方收执营业。 第二标示(乙方所有部分) 一、 坐落:x x 市x 地号、面积:x x 平方米 二、 门牌:x x市x x路x 号共贰层楼房一栋。 三、 面积:壹楼:x x平方米。 贰楼:x x平方米。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立互易房屋契约书人甲方: x x x 印 乙方: x x x 印 中证人:x x x 印 x x x 印 x x x x年x 月x 日
(合同编号: )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_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__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单元」「层」___________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________,属___________结构,层高为___________,?建筑层数地上___________层,地下___________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______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__币)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国际劳务合同(工程施工)是关于合同范本-劳动合同方面的资料, _________(其总部设在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与_________(其总部设在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经过友好协同,乙方同意为甲方在_________国的_________项目的施工提供劳务,为此与甲方签订本劳务合同。 (一)合同目的本合同的目的:乙方根据本合同条款向甲方提供技术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 人员(以下称为派遣人员),甲方向乙方支付报酬。为保证甲方工程的顺利完成,双方应互相协作,认真 执行合同。 (二)人员派遣 1.应按双方商定的计划派遣人员。甲方对所需派遣的人员应提前两个月用书面正式通知乙方。乙方 同意在派出前一个月向甲方提交派遣人员一览表,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工种、护照号码及_________ 国申请入境所需要的资料_________。 2.乙方负责办理乙方人员(从其居住国)的出境手续,并承担与此有关的各项费用。在_________国 的入境和居住手续由甲方办理,并负担与此有关的各项费用。 3.根据工程计划的需要,派遣人员可以随时增加或减少。 4.如需要增加派遣人员时,甲方同意提前两个月向乙方总部提出派遣人员计划。增加人员的工资, 按本协议附件1所列工资标准支付。增加如系新工程,其工资标准应由双方驻工地的代表商定。 5.根据工程进度,如现场需要减少人员,则应由双方现场代表商定后实施。 (三)准备费 甲方同意付乙方派遣人员的准备费每人_________元。准备费应在向乙方提交派遣计划的同时电汇乙 方_________银行_______帐号。 (四)工资 1.派遣人员的工资应按附件中所商定的工资表支付。工资的计算应从派遣人员离开乙方所在国 ________机场之日起到离开______国_________机场之日止。乙方同意在安排航线时尽可能取最短路线, 缩短时间。 2.派遣人员的基本工资_________。 3.基本工资以月计算,凡不满一个月的按日计算,日工资为月工资的25%。 4.根据_________国目前的经济情况,派遣人员基本工资每年应增长15%。 (五)工作时间及加班 1.乙方人员的工作时间为每月_________天,每周_________天,每天8小时。 2.每周休假一天,具体休假日期可由双方在现场安排。 3.由于材料短缺、气候条件等影响不能正常施工时,经双方协商可以临时调整工作内容。如因上述 及其他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时,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人员的工资。 4.如工作需要并经双方同意,乙方人员可以加班。甲方按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2)平时夜间加班(22点至次日晨5点)以及休假日加班,工资为基本工资的150%; (3)节目加班工资为基本工资的200%; (4)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如下:(月基本工资/200小时)×加班小时数×加班工资的百分率; (5)上述加班工资和基本工资同时支付。 (六)伙食 1.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厨房全套炊餐具及冷藏设备,由乙方自行办理伙食。 2.甲方同意付给乙方每人每天_________元的伙食费,包干使用。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____,以下简称总承包方:____,以下简称分包方。 双方根据分工负责、配合协作的精神,共同完成____工程之建筑安装任务, 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名称____。(指分包部分之工程名称) 第二条 工程地点____。 第三条 工程范围____。(可用列附表办法) 第四条 质量标准____。(可依照工程施工详图、施工说明书及《安装工程施工验收技术规 范》列出) 第五条 承包方式____(如按预算实行包工包料,属于总承包人及发包方负责供应之材料, 分包方应将材料品种、规格、数量、交货时间、技术要求等用附表详细注明)。 第六条 工程总价 本工程包价计人民币____元整。 第七条 工程包价 本工程包价计人民币____元整(本工程全部总造价减去发包人及总承包方供应材料总值)。 第八条 付款办法 第九条 工程期限 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工程范围自__年__月__日开工至__年__月__日止全部完工。 第十条 中间交工 本工程项目范围内的___工程,自__年__月__日开工于__年__月__日开工于__年__月__日完成交工。 第十一条 双方联系制度及协作办法______。 第十二条 关于工程保密办法______。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______。 第十四条 特殊条款______。 第十五条 合同有效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办理交工验收款项结清后失效。 第十六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式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份,总承包方收执___份(其中送拨款银行及发包人各一份);分包方收执___份。 第十七条 合同附件 总承包方: 负责人:____地址:____电话:____ 分包方: 负责人:____地址:____电话:____ __年__月__日订立 附表1: 工程项目一览表 工程预算号│工程名称│单位│工程数量│预算 │价值│预定工期 │备注 附表2: 总承包方(发包方)负责供应材料表 品种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备 注
设、开发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白蚁防治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成办发[1994]86号及成办发[1996]9号文件精神,甲方现将白蚁预防工程委托乙方承担。甲、乙双方就白蚁预防工程商定以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一、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在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街(路、巷)_________号建造的_________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进行白蚁预防处理。二、本工程系多层_________幢,设计总建筑面积为_________m2;高层_________幢,设计总建筑面积为_________m2,木地板及装饰面积为_________m2(详见下表)。本工程拟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开工,预定_________年_________月竣工。甲方委托乙方对本工程的地基(及地下室)和壹至叁层进行白蚁预防处理。┌─────┬─────┬─┬─┬────┬──────┬────┐│建筑物名称│ 层 数│幢│结│建筑面积│木地板及装饰│备 注││ ├──┬──┤ │ │ │ │ ││及使用性质│地上│地下│数│构│(m2) │(m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白蚁预防工程费根据成价费[1994]270号、成价发[1995]213号及成府发[xx]10号文件的规定,按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计算,木地板及装饰部分按实际装饰面积3.20元/平方米计算,白蚁预防工程款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拾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_________角_________分。甲方应在本工程办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将该款一次性结清。如本工程竣工时建筑面积与报建建筑面积不同,则依竣工时建筑面积核算。四、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将本工程的总体平面布置图、底层平面图及地下室平面图各一份交乙方施工和存档。五、为确保白蚁预防工程施工质量,甲方须在本工程实际建筑施工进度达到下列情况之前,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按时进场施工:1.有地下室的:a、在地下室开挖完成验坑前五天;b、地下室墙体外围建筑模板拆除前五天。2.无地下室的:须在基础回填夯实到+0:000(或搁置架空板)前五天。3.壹至叁层木制门、窗框(或室内装饰)及木制预埋件安装前五天。4.无木制门、窗框的:须在壹至叁层门、窗洞墙体抹灰前五天。甲方如不按以上规定时间通知乙方,责任由甲方承担。六、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上述通知后,及时同甲方代表共同协商,确定本工程有关白蚁预防的具体施工时间及需双方配合的有关事项,以确保白蚁预防工程的施工质量:1.在商定时间内:对本工程的地下室(或基础)及外围进行预防施工。2.在商定时间内:对本工程壹至叁层木制门、窗框(或门、窗洞墙体)及木制预埋件(或室内装饰)进行预防施工。3.白蚁预防工程施工完毕后,将竣工通知书交甲方壹份存档。乙方如不在商定时间内完成白蚁预防施工任务,责任由乙方承担。七、其它在关事项:_________。八、本合同有效期十五年(_________年至_________年)。十五年内如乙方负责预防处理的范围内(如室内木地板及装饰未经乙方预防处理,乙方概不负责)发生蚁害,甲方须及时通知乙方,由乙方负责无偿灭治。九、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在执行中如需协调或补充,须经双方协调一致后,作出书面补充。十、本合同执行中如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必须负责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并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本工程白蚁预防款的百分之十五计算。十一、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甲方单位(盖章):_________ 乙方单位(盖章):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7.本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商品房买卖合同gf—2000—0171 合同编号:__________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国籍: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 「委托代表人」「?」姓名:______国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编号为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规划用途为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产买卖合同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 协 议 书 根据国家有关房产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购买甲方座落在____市____街____巷____号的房屋 栋 间,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 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 1. 2. 第四条 甲方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 税费分担 1.甲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甲方的交易额的____%的交易费;承担公证费、协议公证费。 2.乙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乙方的交易额的____%的交易费,承担房产交易中国家征收的一切其他税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期向甲方付款,如逾期,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____%的违约金。 2.甲方必须按期将房产交付乙方使用,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____%的违约金。 第七条 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单位,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 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产权人各一份。乙方一份,________ 房产管理局、________ 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 方: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
房产买卖合同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 协 议 书 根据国家有关房产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购买甲方座落在____市____街____巷____号的房屋 栋 间,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 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 1. 2. 第四条 甲方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 税费分担 1.甲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甲方的交易额的____%的交易费;承担公证费、协议公证费。 2.乙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乙方的交易额的____%的交易费,承担房产交易中国家征收的一切其他税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期向甲方付款,如逾期,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____%的违约金。 2.甲方必须按期将房产交付乙方使用,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____%的违约金。 第七条 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单位,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 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产权人各一份。乙方一份,________ 房产管理局、________ 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 方: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
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立房地产买卖合同人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的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一)房地产座落在上海市 [区][县] (部位: )房屋类型 结构: ; (二)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面积] 平方米。 (三)房地产四至范围 (四)该房地产土地所有权性质为[国有][集体所有]土地;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获得; (五)房屋平面布局及附属设施状况、套内装饰标准 (六)甲方依法取得房地产权证号: ; 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已充分了解,自愿买受上述房地产。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格为( 币)计 元。(大写):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远整。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的 天内,乙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分__付与甲方,具体付款方式、期限另立付款协议。乙方交付的房价款,甲方应开具收款凭证。 第三条 甲方装让的房地产为[出让方式][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供下列第[一][二]款办理。 一、甲方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 年(从 年 月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受让上述房地产,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年限为_____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为乙方依法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期限。甲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后,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应办理][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由[甲方][乙方]按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生效后,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甲方定于 年 月 日将上诉房地产交付(转移占有)乙方。交付标志: . 第五条 除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依法作出不予过户决定外,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日期以 [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该房地产转让过户申请之日为准。 第六条 上述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权利转移][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七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缴纳税、费。在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转移占有]前未支付的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电讯费等其他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自[权利转移][转移占有]后该房地产所发生的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
房产买卖合同 出卖方(甲方): 地 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购买方(乙方): 地 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根据国家有关房产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购买甲方座落在 市 街 巷 号的房屋 栋 间,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 1. ; 2. ; 第四条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 税费分担 1.甲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甲方的交易额的 %的交易费;承担公证费、协议公证费。 2.乙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乙方的交易额的 %的交易费,承担房产交易中国家征收的一切其他税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期向甲方付款,如逾期,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 %的违约金。
房产买卖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出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购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房产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购买甲方座落在 市 街 巷 号的房屋 栋 间,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 。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 1.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付清房产款项(交款日期以汇款时间为准)。 2.乙方面交给甲方现金 元;其余 元均由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汇款地点、收款人汇给甲方。 第四条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 税费分担 1.甲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甲方的交易额的 %的交易费;承担公证费、协议公证费。 2.乙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乙方的交易额的 %的交易费,承担房产交易中国家征收的一切其它税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期向甲方付款,如逾期,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 %的违约金。 2.甲方必须按期将房产交付甲方使用,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 %的违约金。 第七条 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 、 、 、 ,共 人,委托代理人 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 单位,代表人是 。
房屋买卖合同 出卖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为偿还到期贷款原因自愿将其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产及其土地使用权(居住房屋一处,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附属场地_____平方米及附属围墙、水、电等设施,上述内容以下简称“本房屋”)以人民币____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____ __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 甲方承诺,本人出售上述房产事宜已告知所有相关共有人、承租人、同住人及其他权利人,其已全部知道并完全同意本人出售本房屋。如本房屋的任何相关权利人对该房产交易提出异议,不同意出售该房产的,本人愿意承担因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并承担乙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证定金壹万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双倍赔偿;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须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手续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由乙方负担。甲方承担本合同转让的房屋及土地税费。乙方在甲方交付房屋后一次性将房款交付甲方。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以本房屋为关联与他人订立任何合同。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于 年 月 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超过30天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__伍万_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_30天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定金不退。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4、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下述两种算法取高值返还乙方:1、返还本房屋合同转让金额本金及利息,利息按年息20%计算,计息期自合同签订日起算;2、返还解除合同时的市场评估价,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中介费、搬迁等损失。 5、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影响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 6、甲方向乙方承诺本房屋可以在3年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逾期未办或无法办理,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付违约金为购房款的70%。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方式解决:依法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 1.未过户前本房屋甲方以抵押形式抵押给乙方,并办理抵押手续。 2.本房屋转让时甲方需出据房屋所在地镇政府或村委会认可的书面说明。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5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见证人各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见证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购房合同 卖方: 买方: 身份证号: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方和卖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村镇安置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卖方所售房屋位于XXX,是经政府立项批准依法修建的,共两栋。 第二条 买方购买的村镇安置房为 号楼 单元 房。该房用途为住宅,属砖混结构,层高2.8 米,该房核定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三条 该村镇安置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元,大写: 元 第四条 村镇安置房交付后,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据实结算房价款。 第五条 买方按下列第 2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年 月 日支付(人民币)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分期付款:第一次 年 月 日支付 元,第二次 年 月 日支付 元,剩余款项办理交房手续时一次性交清,即: 元。 第六条 买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方式处理:1.逾期在30日之内,自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方按日向卖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德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30日后,卖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卖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方按日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八的违约金。 第七条 卖方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经验收合格房屋交付买方。 第八条 卖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村镇安置房交付买方使用,按下列方式处理:1.逾期不超过180日,自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卖方按日向买方支付已交付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180日后,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当自买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180天退还付款。买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 第九条 村镇安置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双方进行验收交接并签署房屋交接单。 第十条 卖方交付使用的村镇安置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卖方赔偿装饰、设备差价。 第十一条 卖方自村镇安置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在村镇安置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卖方应当履行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卖方原因造成的损坏,卖方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方承担。 第十二条 买方的房屋仅作【住宅】使用,买方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村镇安置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村镇安置房有关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卖方不得擅自改变与该村镇安置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三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执,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卖方1份,买方1份。 卖方(签章): 买方(签章): 电话: 电话: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房屋买卖合同 甲方(出售方): 乙方(购买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房屋,并委托中介方办理过户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其座落于 区 路 号 小区 号楼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地下室 平方米), 结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出售给乙方。乙方已对该房地产作了充分了解并同意购买。 二、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将全额购房款以 现金 方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中介方办理过户手续,甲乙双方应予以积极协助。 三、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晰,无争议;未被判决、裁定限制出售,也未设置抵押,不在建设拆迁范围内;已取得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该房产另行出售给第三人。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四、该房屋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所需缴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能如期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或者甲方在办理过户过程中违约,并导致最终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在得到确认后,甲方退还乙方所交的购房款。对已办理完的过户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甲方应全部承担。并向乙方支付总房款10%的违约金。 (二)乙方不能如期付款,或者乙方在办理过户过程中违约,并导致最终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在得到确认后,甲方退还乙方所交的购房款项。但对已办理完的过户手续所产生的费用,乙方应全部承担。并向甲方支付总房款10%的违约金。 六、在合同期限内,如因洪水、地震、火灾和政府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合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自动终止。 七、若对其它事项有异议的可协议补充在以下约定条款中,若约定条款与前条款有异议,以约定条款为主,约定条款具有优先效力。 八、其他约定事项: 九、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每份共两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身份 证号: 身份 证号: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房屋买卖合同 出卖人( 甲 方 ) :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共有权人: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买受人( 乙 方 ):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共同买受人: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居间人( 丙 方 ) :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物 权 法 》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市 房 地 产 管 理 法 》 及 其 他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的 规 定 , 出 卖 人 、 买 受 人 和 居 间 人 在 平 等 、 自愿 、 公 平 、 协 商 一 致 的 基 础 上 就 存 量 房 屋 买 卖 及 委 托 居 间 事 宜 达 成 如 下 协 议 : 第 一 条 房 屋 基 本 情 况 及 权 属 情 况 ( 一 ) 出 卖 人 所 售 房 屋 ( 以 下 简 称 “ 该 房 屋 ” ) 坐 落 于 : 沈 阳 市 房 产 证 号 为 : , 登 记 建 筑 面 积 共 平 方 米 ( 本 款 所 述 房 地 产 信 息 以 房 地 产 证 或 相 关 正 式 法 律 文 书 上 的 记 载 为 主 )。 ( 二 ) 该 房 屋 规 划 设 计 用 途 为 : 囗 住 宅 / 囗 公 寓 / 囗 别 墅 / 囗 办 公 / 囗 商 业 囗 工 业 / 囗 其 他 : 。( 三 ) 买 卖 双 方 均 清 楚 该 房 屋 以 现 状 出 售 , 买 受 人 己 检 查 或 己 授 权 代 表 代 为 检 查 该 房 屋 , 故 买 受 人 不 得 以 不 清 楚 房 屋 情 况 或 产 权 现 状 拒 绝 交 易 。 该 房 屋 产 权 现 状 如 下 及 若 存 在 抵 押 状 态 需 赎 楼 的 办 理 方 式 为 以 下 哪 种 ( 单 选 ) : 出 卖 人 对 该 房 屋 产 权 现 状 的 真 实 性 负 责 并 保 证 没 有 查 封 情 况 , 如 与 实 际 情 况 不 符 则 出 卖 人 应 按 本 合 同 第 十 二 条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 囗 该 房 屋 没 有 设 定 抵 押 , 出 卖 人 对 该 房 地 产 享 有 完 全 的 处 分 权 , 出 卖 人 须 于 签 署 木 合 同 后 日 内 将 红 本 房 地 产 证 原 件 交 予 双 方 指 定 的 监 管 定 金 和 交 房 保 证 金 的 第 三 方 。 口 该 房 屋 处 于 抵 押 状 态 , 出 卖 人 承 诺 于 买 卖 取 方 办 理 完 资 金 监 管 手 续 及 买 受 人 办 出 贷 款 承 诺 函 之 日 起 日 内 还 清 贷 款 , 办 妥 注 销 抵 押 登 记 手 续 , 出 卖 人 于 办 理 注 销 抵 押 登 记 手 续 当 日 将 红 本 房 地 产 证 原 件 交 予 上 述 第 三 方 或 第 三 方 指 定 的 担 保 公 司 。 ( 四 ) 该 房 屋 的 租 赁 情 况 为 以 下 哪 种 方 式 ( 单 选 ) , 口 甲 方 未 将 该 房 屋 出 租。 口 甲 方 己 将 该 房 屋 出 租 , 甲 方 保 证 己 取 得 承 租 人 放 优 先 购 买 权 或 放 弃 购 买 权 之 书 面 证 明 。 买 卖 双 方 同 意 以 下 哪 种 方 式 处 理 租 赁 等 事 宜 : 口 出 卖 人 须 于 前 解 除 原 租 赁 合 同 , 买 受 人 对 因 原 租 赁 合 同 而 产 生 之 纠 纷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 第 二 条 成 交 价 格 经 出 卖 人 和 买 受 人 协 商 一 致 , 该 房 屋 成 交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 小写 ) 元 ( 大 写 元 ), 该 成 交 价 格 不 含 税 费 , 因 本 次 交 易 所 产 生 的 相 关 税 费 根 据 本 合 同 第 八 条 之 的 定 承 担 。 本 次 交 易 约 定 交 付 的 附 属 设 施 设 备 、 装 饰 装 修 、 相 关 物 品 等 见 附 件 清 单 , 清 单 所 列 设 备 、 装 修 及 物 品 等 无 需 买 受 人 另 行 付 费 , 成 交 价 己 包 含 清 单 所 列 物 品 价 值 。 第 三 条 交 易 定 金 定 金 交 付 :买 受 方 在 签 订 合 同 日 内 ,支 付 购 房 定 金 共 计 人 民 币 ( 小 写 ) 元 ,大 写 元 。本 条 所 约 定 的 定 金 交 由 双 方 所 约 定 的 第 三 方 监 管 , 监 管 方 式 、 放 款 、 退 款 条 件 等 事 项 依 买 卖 双 方 与 第 三 方 所 签 的 监 管 协 议 或 类 似 文 件 而 定 , 买 受 人 将 定 金 支 付 给 监 管 方 或 打 入 出 卖 人 己 签 署 的 监 管 协 议 或 类 似 文 件 上 指 定 的 监 管 账 号 中 以 后 ,视 为 出 卖 人 本 人 己 收 讫 定 金 , 出 卖 人 应 向 买 受 人 出 具 定 金 收 据 , 出 卖 人 拒 绝 向 买 受 人 出 具 定 金 收 据 的 , 不 影 响 定 金 的 生 效 。 第 四 条 交 房 保 证 金 出 卖 人 应 结 清 房 产 交 付 前 所 欠 的 物 管 、 水 电 及 其 他 设 备 设 施 等 应 付 费 用 , 并 保 证 按 约 定 的 交 房 条 件 如 期 向 买 受 人 交 付 房 产 , 为 此 出 卖 人 同 意 从 定 金 中 预 留 人 民 币 ( 小 写 ) 元 ( 大 写 元 ; )作 为 交 房 保 金 , 此 款 托 管 于 第 三 方 , 待 出 卖 人 结 清 所 有 应 付 费 用 , 并 办 理 完 毕 水 电 及 其 他 设 备 设 施 过 户 手 续 , 按 约 定 交 房 条 件 如 期 交 付 房 产 后 10 日 内 , 由 第 三 方 无 息 退 还 给 出 卖 人 。出 卖 人 拒 不 结 清 所 欠 费 用 或 未 按 约 定 条 件 如 期 交 付 房 产 及 家 私 家 电 的 , 买 受 人 有 权 要 求 将 此 款 用 于 抵 扣 所 欠 费 用 或 用 于 补 偿 损 失 不 足 部 分 仍 由 出 卖 人 承 担 ( 如 附 有 家 私 家 电 的 , 包 括 家 私 家 电 交 付 ) 。 第 五 条 房 款 付 款 方 式 双 方 同 意 买 受 人 按 如 下 方 式 支 付 除 购 房 定 金 以 外 的 房 款 : 1 、 买 受 人 须 于 年 月 日 之 前 支 付 首 期 购 房 款 ( 不 包 括 定 金 ) 人 民 币(小 写 ) 元 ,( 大 写 元 )到 买 受 人 贷 款 银 行 作 资 金 监 管 或 到 第 三 方 办 理 资 金 监 管 , 并 依 据 监 管 合 同 存 入 监 管 帐 户 , 出 卖 人 应 在 接 到 买 受 人 或 第 三 方 通 知 后 积 极 配 合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 并 签 订 资 金 监 管 协 议 等 相 关 法 律 文 件 . 2 、 买 受 人 应 在 买 卖 双 方 办 理 首 期 购 房 款 监 管 截 止 日 前 向 银 行 或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提 交 贷 款 申 请 的 相 关 资 料 , 贷 款 金 额 以 银 行 或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承 诺 的 贷 款 金 额 为 准 ,如 银 行 或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承 诺 的 贷 款 ( 组 合 贷 款 则 以 银 行 与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承 诺 的 贷 款 金 额 之 和 计 算 ) 少 于 应 交 房 款 余 额 的 , 买 受 人 应 于 银 行 出 具 贷 款 承 诺 函 之 日 或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通 知 之 日 起 ( 如 属 组 合 贷 款 , 则 以 较 后 发 生 的 时 间 计 算 ) 七 日 内 向 第 三 方 或 监 管 银 行 补 足 首 期 款 , 如 多 于 应 交 房 款 余 额 的 , 买 受 人 可 向 监 管 银 行 要 求 将 多 出 部 分 退 回 , 出 卖 人 应 无 条 件 配 合 买 受 人 办 理 监 管 银 行 要 求 的 手 续 。 出 卖 人 应 一 同 办 理 首 期 款 监 管 手 续 并 配 合 买 受 人 办 理 贷 款 申 请 手 续 , 并 签 署 《 收 款 帐 户 确 认 书 》等 银 行 或 第 三 方 要 求 签 署 的 相 关 文 件 。 3 、 买 受 人 因 自 身 原 因 未 获 得 银 行 或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批 准 的 , 双 方 同 意 按 照 以 下 哪 种 方 式 解 决 : 口 买 人 自 行 筹 齐 剩 余 房 价 款 ,以 现 金 形 式 支 付 给 出 卖 人 口 买 受 人 继 续 申 请 其 他 银 行 贷 款 , 至 贷 款 批 准 , 期 间 己 发 生 的 及 要 产 生 的 各 项 费 用 由 买 受 人 自 行 负 担 ; 第 六 条 权 属 转 移 登 记 ( 一 ) 当 事 人 双 方 同 意 , 自 买 受 人 按 照 本 合 同 第 五 条 约 定 将 楼 款 一 次 性 支 付 至 买 卖 方 指 定 的 第 三 方 监 管 账 号 或 取 得 银 行 贷 款 承 诺 函 , 且 出 卖 人 己 取 得 房 地 产 证 原 件 ( 产 权 无 抵 押 、 无 查 封 ) 之 日 起 日 内 , 双 方 共 同 向 房 屋 权 属 登 记 部 门 申 请 办 理 房 屋 权 属 转 移 登 记 手 续 。 ( 二 ) 出 卖 人 应 当 在 该 房 屋 所 有 权 转 移 之 日 日 内 , 向 房 屋 所 在 地 的 户 籍 管 理 机 关 办 理 原 有 户 口 迁 出 手 续 。 如 出 卖 人 未 如 期 办 理 户 口 迁 出 手 续 的 , 应 当 逾 期 每 日 向 买 受 人 支 付 房 屋 总 价 款 万 分 之 五 的 违 约 金 , 逾 期 超 过 1 5 日 未 迁 出 的 , 应 向 买 受 人 支 付 房 屋 总 价 款 10 % 的 违 约 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