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人(借款人): 地址: 抵押权人(贷款人):交通银行 分行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及交通 银行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在 年 月 日双方签订的《 房产抵押贷款合同》(以下称“贷款合同”),特签订本抵押协议书(以下称“协 议书”)。 一、抵押物和抵押登记 1.释义: (1)期房--指尚在建造中的商品房,抵押人在给付定金或预售金后,已与 房产商签订了《预购房屋合同》并经公证机关公证,依法取得了商品房预购权。 (2)现房--指已竣工的商品房,抵押人在给付定金后,已与房产商签订了 《房屋买卖契约》依法取得了商品房购买权。 2.抵押权: 本项抵押物为抵押人向 (房产商)?购买的位于 处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 。该房产建筑平方米销售价为 元,共 元。抵押人已于 年 月 日与房产商签订了 ,并据此向抵押权人办理抵押。 3.抵押登记: 抵押人应将《预购房屋合同》的全部权益抵押给抵押权人,并到房产管理局办 妥抵押登记手续。当房屋竣工交付使用,抵押人授权房产商将“房屋峻工书”送至 抵押权人,并委托抵押权人或抵押权人指定的机构代理向房产管理部门领取《房屋 所有权证》,并办妥房屋所有权抵押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证》由抵押权人执管。 4.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土地使用权》所需的费用均由抵押人承担。 5.抵押人在此确认,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抵押人不能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和 《土地使用证》,抵押权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可立即向抵押人索偿全部欠款。 二、抵押人陈述与保证 1.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系抵押人合法拥有和实际存在的。在本协议有效期内, 抵押人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和完整无缺,并同意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 2.抵押人保证其提供抵押物作抵押的行为合法、有效。 3.抵押人所提供的抵押物没有向任何第三者抵押或转让,在本协议有效期内, 不擅自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赠与、托管、再抵押、重大改装增补或以其 它方式处置抵押物。 4.抵押人再此确认抵押权人有如下权利:在抵押人未还清“贷款合同”项下 全部贷款本金、利息和有关费用之前,抵押权人有权不需获得抵押人的同意而将本 协议下抵押权人的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者。 5.上述各项陈述和保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始终真实、有效。 三、抵押物的使用和检查 1.本协议项下的抵押房产由抵押人使用,抵押人对所使用的房产应负保护和 管理的责任并按时缴付因使用该房产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期货委托合同范本 兹委托金马证券公司(下称贵公司)代理期货商品的买卖和有关业务,本人愿意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1.有关委托的期货买卖,概由贵公司代理本人与对方的当事人订立契约,或由贵公司再行委托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订立契约。 2.有关上述契约的订立,如在国内,则按照国内的有关法规订立,如在国外,则按照所在国家的有关法规订立。凡代理本人所订立的契约,对于本人完全发生效力,本人不得持任何异议。 3.本委托合约订立后,贵公司应于本人另行签署授权书后正式执行本人帐户内的交易,一切交易由本人签署后立即生效,本人将承担应该承担的义务和后果,此授权除本人以书面通知贵公司终止外,合约继续有效。 4.贵公司或贵公司的代理人,因订立上述合约,或因买卖及有关业务而应支出的费用,包括税收、运输、存仓、管理和其他合理所需的款项,概由本人如数承担。 5.委托买卖的商品,其名称、商标、规格、数目、价格和订约以及交货付款的日期等均需另行填写“订单”,经本人或本人指定的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章,送请贵公司核实后执行。如果商品的价格未经本人或被授权人填明或约定,即以贵公司当日或当时所公布的价格为准,由贵公司记入订单,本人约对同意,绝无异议。 6.本人可以保证,所委托买卖的商品都以现款和实货交付与收受,并且负责承担履行契约规定的义务。本人应在贵公司先行储存款定数额的保证金(数额按交易所规定办),以备本人有应负责支付的款项而不及时支付时,由贵公司全权处理,并由贵公司事后通知本人,这样做手续完备,本人毫无异议。 7.上述保证金的数额,将根据本人所委托买卖商品的实际情况,由贵公司增加或减少,如果未能按照规定调整保证金数额时,贵公司可以停止代理本人买卖,必要时还可以终止委托关系,结清收支帐款,如有不足,任凭贵公司依法追讨赔偿,或留置本人所有的商品,任由处置。如果本人还有其他违反契约的情况,贵公司也可以照此办理。 8.如果本人有实际困难或特殊原因而不能以实货实物为交付或收受时,均请贵公司平仓了结契约后就帐面进行计算,由本人负责其损失或收益。 9.贵公司因受委托而代理买卖商品,所需的通讯和业务方面的费用,由贵公司按照会计标准核算(按照交易规则),都由本人负责支付花销。 10.本人委托贵公司买卖的商品,其进出口和其他一切手续,以及信用证的开出,概由本人自行办理。 11.本人把签字式样和印鉴留存贵公司,以便贵公司核对。 12.本人将约定的联络方式及本人的通讯地址,应向贵公司登记,请依照使用。如果发生不正确的效果,均由本人负责。如果通讯地址和约定的联络方法需要变更时,本人应向贵公司重新登记。否则,如因而发生任何损害概由本人负责,而与贵公司无关。 13.贵公司寄交本人的订单执行报表和帐单的邮寄后三天内除非由本人或贵公司管理部门经理提出修正外,均视为正确无误而不得提出异议。 14.订单、通知书、印鉴卡、登记簿、帐册和有关文件的格式,均由贵公司订购使用。 15.本委托书内约定的内容,如有不够完善的地方,可由贵公司酌情修改或补充,通知本人认可即生效。 16.如有涉及法律的纠纷,在国内一律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条文为依据进行法律诉讼,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都由败诉的一方单独承担。 17.本委托书的规定对于本人以后委托贵公司代理买卖商品及其有关业务全部有效,本契约将一直有效,除非双方同意终止契约。本人还委托贵公司代表本人签署和执行本人帐户内的交易。 18.本人一切买卖订单的发生均可被视为本人深思熟虑后的决定,贵公司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仅供本人参考之用,并非交易获利的保证。 19.贵公司制定的交易规则,应被视为本委托契约的一部分,由双方共同遵守,本人在签订本委托契约的同时接受贵公司交易规则的副本。 20.本人特此声明已阅读并充分了解本委托契约书各条文的内容,特签名如下。 签署人姓名:___________签名:___________(签章) 身份证统一编号: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证明人姓名:___________签名:___________(签章) 身份证统一编号: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立委托书人_____ 中国国际期货上海公司上海石油交易所 代理协议书 协议书号 甲方: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驻上海石油交易所 地址:上海漕宝路38号华夏宾馆807-809房 代表: 邮政编码:200233 电话:021-4360100807,4729022 021-4726075,4722490 传真:021-4722490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石油交易办事处 银行帐号:641-4292000143 乙方: 地址:
合同编号: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 委托人(简称甲方):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电话:______传真:______ 拍卖人(简称乙方),xxxx拍卖行 住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电话______传真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电挂______邮政编码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其他有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愿意就下述拍卖物委托乙方依法公开拍卖: 1、拍卖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2、品种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 4、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 5、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 6、存放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拍卖物的交付方式: 第三条拍卖物的交付方式: 第四条拍卖方式: 第五条拍卖期限: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保证对拍卖物拥有无争议的处分权,并向乙方提供有关的证明文件和拍卖物的详尽资料。必要时,乙方可随时向甲方要求提供咨询,甲方不得拒绝。 二、甲方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确定拍卖物的底价;乙方不得以低于该底价的价格进行拍卖,但因此而造成不能成交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三、甲方在交付拍卖物时,应向乙方提出其知道或应当知道睥拍卖物瑕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四、甲方应向乙预付受理费___元,用于拍卖物进行估价、仓储保管、运输、保险和公告、广告等项费用开支,由乙方按实际开支多退少补。属于规定情况的,由乙方先行垫付;其金额在拍卖成交后,从所得价款中扣除。 五、甲方应按成交总金额的%向乙方支付佣金;该款项也可由乙方负赔偿责任。 六、乙方应对拍卖物的底价保密,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参加竞价;亦不得委托他人进行拍卖。 七、乙方对其占管的拍卖物负适当保管责任,并应将拍卖物的变动情况及时通知甲方;确因乙方的过错而造成拍卖物损失的,由乙方负赔偿责任。 八、拍卖过程结束,乙方在收齐全部应收款项后,应通过其银行帐户,将拍卖所得价金一次全部付给甲方,不得延误。 九、对需要征税的拍卖物,由甲方交付税金;经税务机关同意,税金可从拍卖所得价款中取得。 十、拍卖成交后,由乙方按成交价金开给竞买人发票或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收据。 第七条有关拍卖程序的中止和终止问题,根据之规定予以处理。 第八条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不得违约。否则,由违约方向他方拍卖的底价的%支付违约金。因合同履行产生纠纷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____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止。 委托人(公章)______拍卖人(公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
卖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买卖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原则,通过吉林玉米淀粉批发市场(以下简称市场)互联网络报价、成交达成如下协议: 1、标的:符合《淀粉发酵工业用玉米国家标准》(gb/t8613-1999)规定的三等(含)以上非高温烘干玉米,发芽率应在20%(含)以上。 2、商品代码: 3、交割方式: 4、数量(批,1批=10吨): 5、单价(元/吨): ±地区差价 ±质量品级差价 6、质量品级:买卖双方报价成交时确认的货物品级为符合《淀粉发酵工业用玉米国家标准》(gb/t8613-1999)规定的三等(含)以上非高温烘干玉米。 替代品:由当年12月开始至次年2月底期间,可以交割水分18%(含)以下的新产玉米,免检发芽率,具体标准随指定交割仓库公布。以14%水分为基础,低于14%水分,不升水;高于14%水分,执行贴水,贴水=(检验水分—14)% x 交易价格。按周交割的货物品级于报价、成交时已经确定,卖方不得用其他品级的原料玉米替代交割。 7、包装方式:麻袋包装。麻袋重量按0.9公斤/条计。麻袋应不破、不漏,卫生要求为无毒害物质污染,无油污,无霉变,无严重的煤灰、石灰、铁锈、泥土、水渍等污染。麻袋机器缝口必须达到两头锁紧双趟标准;手工缝口必须达到双线16针(含)以上标准。麻袋价格为2元/条。定量85±0.5公斤/袋。货物数量验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交货地点:按月交割的货物,买卖双方报价成交时确认的交货地点为市场交割仓库。成交后,由卖方优先选择具体交割仓库,具体交割仓库与长春交割仓库之间的地区差价按市场制发的地区差价标准执行。按周交割的,由卖方优先在报价时选定交货地点,但卖方在站台、码头等指定地点交货时,须经买方同意。具体交货地点之间的地区差价按市场制发的地区差价标准执行。 9、交货日: 依据《吉林玉米淀粉批发市场交易管理办法(gb本)》设定。 如买卖双方均提请在交割仓库提前交割,经市场批准可约时交割。 10、相关费用:交货日(含当日)之前的仓储、保险等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交货日之后的仓储、保险等相关费用由买方承担。 11、保证金及货款结算方式:买卖双方的交易保证金及货款由市场代收、代付。交易保证金和货款的支付标准及进度按《吉林玉米淀粉批发市场交易管理办法(gb本)》及有关规定执行。 12、检验标准和方法:交货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买方如对货物质量有异议,应书面通知市场,由市场指定具有国家授权商(质)检部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买方承担。 13、违约责任 下列行为属违约行为: (1)未按市场规定及时支付保证金或货款; (2)卖方未按规定时间交付市场认可的交割仓库存货凭证及相关材料; (3)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第1款或6款、第7款规定; (4)按周交割的,卖方交付的货物品级不符合成交时的约定。 出现第(1)、(2)种情况,由市场代违约方提前交割,如代提前交割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日之前无法完成,市场 则在交货日起十日内代购或代销相应货物实现交割,代购或代销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代购或代销期间,市场按每天20 元/吨的标准扣划违约方的资金支付给履约方作为赔偿。超过十日仍无法实现交割,则在扣划违约方的赔偿金后按履约方 的买卖价格结算退款或退货。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 出现第(3)、(4)种情况,违约部分货物的处理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则本市场将违约部分货物的20% 货款作为赔偿金划归买方,货物归买方所有。 14、其他未尽事宜,依照市场有关规定执行。 15、本合同于买卖双方成交时生效。
出卖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今甲方(出卖人兼所有人)与乙方(买受人兼使用人)就产品分期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本合同的标的物为_________,分期付款总额定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乙方可以依照下列规定支付款项予甲方: (1)前款_________元。 (2)余款_________元。 (3)月息_________元。 第二条 乙方预付_________元予甲方,余款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每月_________日前各支付_________元。 第三条 乙方可以就上述提供担保,于本合同成立时,以前条所载的金额与日期,开出支票_________张交付甲方。 上述支票的保管处理权限属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视为乙方偿还货款。 第四条 甲方于本合同订立的同时,将_________产品交予乙方,并同意乙方对该产品的使用。 第五条 乙方若能支付第二条分期付款金额及其他应付的各项费用,须自支付日始以日息_________分支付甲方作为延迟损失金。 第六条 乙方须以正当的方式使用_________产品,若有违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 乙方连续两次未支付价款,并且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_________,甲方可以请求乙方支付到期以及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乙方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出卖人(甲方)(盖章):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保证人(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观点、评论均由律师严格审核编辑,供法律爱好者学习参考,如需转载,必须获得作者同意,并注明《来源:中国律师网www.365lvshi.com》,转载本站内容未标明来源的均视为侵权,本站由专职律师定期调查侵权情况,一旦发现,将通过法律措施严惩侵权者。)
版权 (1990年8月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处),新闻出版局: 目前,在对台港澳版权贸易活动中,版权所有者与使用者之间所签订的权利授让合同存在着形式不统一,内容简繁各异,主要条款不完备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但不能准确反映双方当事人的意志,不利于合同的有效履行,而且也给版权管理机关审核合同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为此,我们结合对台港澳版权贸易的特点,本着简便、实际、有效、易行的原则,拟制了适用于对台港澳版权贸易的示范出版合同,以供版权所有者、使用者签订合同时参考。 附: 出版合同 甲方(权利人): 地址: 乙方(出版者): 地址: 作品名称: 作者姓名: 甲乙双方就出版上述作品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 地区独家出版发行该作品之 版本的权利。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上述权利在合同有效期内授予第三方。 第二条 甲方保证拥有第一条所述的权利,并保证上述权利的行使不侵犯他人的版权。如因上述权利的行使侵犯他人的版权,由甲方负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三条 乙方保证充分尊重作者署名权、作品修改权和作品完整性权。乙方出版上述作品,确有正当理由,需要对上述作品作适当修改或增删序言、后记和评论等内容,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甲方不是作者,由甲方代向作者征得书面意见),并经甲方或作者审定。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支付版权使用费的方式(任选其一): 1.版税:版定价 × % ×印数 第一版最低印数为 册;每册定价为 2.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 版〔 元/每千字〕+〔基本稿酬 %/每千册〕 3.一次性付酬: 第五条 :甲方应于合同生效之日起 月内,向乙方提供合格稿件。乙方收到稿件之日起 月内出版该作品之 版,并于出版后的 月内向甲方支付版权使用费。再版时,应在再版后 月内向甲方付清版权使用费。 版权使用费以 结算。 第六条 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事项,另一方可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双方因协议的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求双方同意的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个人养老金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凡六十五周岁以下的城乡居民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责任开始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始生效。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第四条 养老金的领取方式及开始领取日 养老金的领取分为即期领取和延期领取二种。 即期领取养老金的领取方式分为年领、月领二种,开始领取日为本合同的生效日。 延期领取养老金的领取方式分为年领、月领和一次性领取三种,开始领取年龄分为四十五、五十、五十五、六十、六十五岁五种,开始领取日为投保人约定领取年龄的生效对应日。 第五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在本合同约定的养老金开始领取日前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与现金价值中数额较高的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养老金开始领取日: 1.约定一次性领取养老金的,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养老金领取金额给付养老金,本合同终止。 2.约定按年或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本公司于每年或每月的生效对应日按保险单载明的养老金领取金额给付养老金,保证给付十年。若被保险人自开始领取养老金之日起不满十年身故,其受益人可继续领取未满十年部分的养老金,本合同于自开始领取养老金之日起满十年的年生效对应日终止。若被保险人自开始领取养老金之日起满十年后仍生存,可继续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 第六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间;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七条 保险费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年交和月交、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分为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和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养老金开始领取日止五种。 第八条 首期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保险费自动垫交及合同效力中止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首期后的保险费应按照如下规定向本公司交付: 一、年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每年的生效对应日; 二、月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每月的生效对应日。 如未按上述规定日期交付保险费的,自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在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逾宽限期间仍未交付保险费的,如本合同当时具有现金价值,且现金价值扣除以前已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足以垫交到期应交的保险费时,本公司将自动垫交该欠交保险费,使本合同继续有效;当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余额不足以垫交到期应交的保险费时,或前项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九条 合同效力恢复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投保人可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或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本公司审核同意,自投保人补交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十条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恢复本合同效力时,投保人应如实告知被保险人当时的健康状况。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甲方:******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乙方: 丙方: 丁方: 甲乙丙丁四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供各方共同遵守。 一、由乙方出资(抵押贷款)购置的?车辆,车号为鲁挂车号为鲁???,挂靠在甲方从事运输业务。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甲方以公司的名义为乙方办理营运手续(限于行驶证、营运证、附加税、养路费、牌照、二级维护卡、货运基金、行车路单),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无权私自办理车辆营运手续。车辆行驶证的车主为甲方,而实际产权属于乙方,乙方向甲方每月上缴 ??? 元挂靠费。 三、乙方应于每月二十五日前向甲方交纳下月的养路费及货运基金???元/月,并在签订合同当日乙方向甲方预交5000.00元押金,用于以丰补欠。如有拖欠费用,甲方即停发牌证,停运期间各种费用照收,所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负。 四、甲方代乙方办理车辆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其投保金额:车险按车辆价格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50万元:驾乘保险人不低于10万元/人,货物险不低于10万元;集装箱保险不低于10万元。乙方应将上述保险费用于原保险合同到期十五日前交由甲方办理续保手续。但合同起始月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当日交纳全部保险费用,如拖保,公司有权为其垫付保费,并根据垫付额按月息1%收取利息。 五、挂靠期间乙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车辆在经营中,因发生交通事故、运输合同纠纷、劳务纠纷等,一切由乙方负责并处理;乙方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如实通知甲方,甲方可在乙方请求下协助乙方处理纠纷,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以上事故、纠纷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六、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有偿为乙方及时办理各种运输手续、提供行车路单、修车等方便,乙方及时付清费用,甲方组织开发货源服务于车主,甲方按组货金额的?收取货运服务费。 七、违约责任:(1)乙方如不能按时足额交纳管理费、保险费及相关费等费用时,甲方有权拒绝为其办理各种运营及保险手续,逾期半个月不能交费时,甲方有权暂扣乙方车辆作抵押,注销其牌证,并可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六个月挂靠费数额的违约金。(2)甲方如不能按时为乙方办理各种营运手续、保险手续时,乙方有权督促其办理。如因甲方的过错造成乙方车辆停驶,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停车损失。(3)挂靠期间,乙方不得将车辆擅自转让、变更,如有特殊情况应书面向甲方申请,征得甲方同意方可办理。如车辆下月份须停驶,应于当月25日前将牌证等相关手续交由甲方,但停驶时间不能超过行业所规定的期限,否则后果自负。 八、乙方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甲方制定的安全运输等企业管理制度。严禁乙方雇用证件不全、技能不良的驾驶员,严禁车辆带病行驶,造成不安全因素,否则公司有权将其停驶,强制性保养、维修,产生的维修费用和停驶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所聘人员与甲方无劳动、劳务合同关系,乙方自行管理其相关工作人员,若由乙方工作人员引起甲方企业信誉、财产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九、为使企业健康发展,树立万达兴的运输品牌,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合理建议,给双方创造理想的经营环境,更加丰厚的经济利益,达到共兴共荣,永远发展。 十、丙方、丁方自愿为乙方提供担保,丙方和丁方对本合同项下乙方的义务及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一致同意提交临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丙方:??丁方:??? 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地址: ??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 ?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公司法法律法规 甲方:乙方: 丙方:丁方:戊方: 第二条:本公司的住址为:。 第三条:本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核准的经营范围及国家法律法规非禁止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经营范围:。 第四条: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五条:全体发起人均以货币的方式分期向本公司出资,具体出资情况为: 甲方:乙方: 丙方:丁方: 戊方: 第六条:各发起人应于年月日前,将其对本公司的出资现金存入验资帐户。注册资本金待公司财务负责人到任后办理验资帐户转基本户手续。 第七条:各发起人应按时参加发起人会议,并按时提交公司设立所需要的有关文件或按时在本公司设立文件上签署意见。 第八条:为了便于公司设立登记之需要,经发起人各方协商,决定委托发起人乙方具体经办本公司设立登记的相关事宜,但其他发起人要给予积极配合。 第九条:本公司设立中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聘请有关中介机构进行工作; 2、制作设立公司的各种文件材料; 3、办理公司设立的相关事项,并对应当报批的事项依法获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许可或同意; 4、协调各发起人间的关系; 5、其他与本公司设立有关的事宜。 第十条:本公司的筹建费用先由股东甲方垫付,具体金额按有关凭证确认计算,待本公司依法设立后,该项费用由本公司承担,若是本公司因故不能设立时,由各发起人按出资比例分摊。 第十一条:各发起人承担以下责任: 1、本公司不能设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在本公司的设立过程中,若是由于某一方的过错致使本公司受到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各发起人应当对本公司的设立提供各种便利或服务; 4、各发起人应当认真完成在本公司设立过程中应由其完成的工作。 第十二条:由于发起人中的一方的违约行为,造成本公司设立的迟延或不能,由该发起人负责赔偿,若是多方违约,则根据具体情况由各方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一方在因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的违约行为而给他方造成损害的,该违约方应当赔偿他方所受的实际损失。 第十三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修改本协议: 1、由于不可抗力的发生,协议必须修改; 2、因各方发起人合意修改; 3、一方或多方发起人提出修改,其他各方没有异议的; 4、其他情况而致本协议必须修改的。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通过书面的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终止本协议: 1、本公司设立登记工作已依法完成,本公司依法成立; 2、各方发起人合意终止; 3、因发生不可抗力,本协议必须终止; 4、其他情况。 本协议的终止必须通过书面的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各发起人应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各发起人均有权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
反担保协议 交通银行_____分行: _____(下称甲方)与_____(下称乙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就_____项目签订了第_____号合同(下称“合同”)。应甲方要求,贵行与甲方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了第_____号担保契约,并于___年___月___日开立了以乙方为受益人,金额为_____元整的第_____号保函(下称“担保人”)同意出具反担保,特在此不可撤销地和无条件地向贵行作出下述保证事项: 1.我们同意上述担保契约和保函的全部条款;我们保证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和担保契约的全部义务;对甲方在担保契约项下的一切应付款项,包括贵行按保函规定向保函受益人支付的任何或全部款项及由此产生的垫付利息和费用(下称“应付款项”),我们保证承担连带偿付责任或/和连带赔偿责任。 2.如乙方未按契约规定履行支付义务,贵行即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索偿,而无须先向甲方追偿或/和处理抵押品,本担保人保证在收到你行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十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上述甲方所欠款项,以担保契约规定的币种主动支付给贵行,其中垫付利息额计算至本担保人实际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书作为付款凭据,对本担保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3.如果本担保人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上述连带保证责任,由此造成对你行的延付利息及其它经济损失概由本担保人承担;同时,你行有权从本保证人存款帐户中扣收上述所欠款项及延付利息,本担保人保证不提出任何异议和抗辩。 4.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而贵行以贷款方式间接履行担保责任,我们保证无条件对该贷款按贵行规定格式另行出具担保书。 5.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或数种情况时,无论是否事先通知本担保人,本保证书第1、2、3条规定的连带责任丝毫不受影响,本保证书继续有效。 (1)本保证项下所有当事人变更各自名称、地址、合资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乙方合并、分立、被撤销或破产等; (2)贵行延缓行使担保契约项下的任何权利,或对“应付款项”的偿付给任何宽限; (3)保函项下权利被转让; (4)保函有效期应甲、乙双方要求而延展; (5)担保契约的任何修改和补充。 6.如果保函金额发生更改,本担保书的担保责任不变,按最高不超过原保函金额承担担保责任。 7.在上述“应付款项”全部得到清偿以前,本担保人不能行使由于履行本担保书义务而获得的求偿权。如果甲方向本担保人提供抵押品,非经贵行书面同意,本担保人也不应行使抵押项下的权利;如果经贵行同意处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款项保证首先用于向你行偿付上述“应付款项”。 8.本担保人将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关的财务报表,并将第5条第(1)款中本担保人的变更情况及时通知贵行。 9.本担保书自开之日起生效,直至贵行在上述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完全解除或担保契约项下应付款全部得到清偿之日终止。 10.本担保书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时,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将向贵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担保书正本一式四份,贵行执二份,甲及本担保人各执一份。 担保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签发日期:_____ 开户行及帐号:_____
卖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买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订立下列合同条款,共同信守。 第一条 品名、数量、价格 第二条 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保险:由买方按发票金额100%投保。 第四条 唛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装运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装运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可转让和分割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________ 银行见单即付。该信用证必须在________ 前开到卖方。信用证有效期限为装船后15天在________ 到期。 第九条 装运单据:买方应提供下列单据。 1.已装船清洁提单; 2.发票; 3.装箱单; 4.保险单。 第十条 装运条件: 1.装运船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第十一条 索赔:卖方同意受理因货物的质量、数量和(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异议索赔,但卖方仅负责赔偿由于制造工艺不良或材质不佳所造成的质量不符部分。有关安装不当或使用不善造成的索赔或损失,卖方均不予受理。提出索赔异议必须提供有声誉的、并经卖方认可的公证机构的检验报告。有关质量方面索赔异议应于货到目的地后3个月内提出,有关数量和(或)规格索赔异议应于货到目的地后30天内提出。一切损失凡由于自然原因或属于船方或保险公司责任范围内者,卖方概不受理。如买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将信用证开出,或者开来的信用证不符合合同规定,而在接到卖方通知后,不能按期办妥修正,卖方可以撤销合同或延期交货,并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如期交货或不能交货时,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有权机构所出具的证明。 第十三条 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均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方负担。 第十四条 其他: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需双方商定达成书面协议经双方签字后,方为有效,任何一方在未取得对方书面同意前,无权将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及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第十五条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 市用____ 文签署,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买方: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登记编号: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 受理方(乙方):_________ 甲方现委托乙方为甲方的_________(产品名称)代理“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简称“3c认证”)。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自愿严格遵守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 一、甲方须按乙方要求向乙方及时提供代理所需的基础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合法和有效。因甲方提供的材料的非真实合法或非有效而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甲方承担。甲方申请认证需提交以下基础材料: 1.产品工作原理图,电气线路图,总装图等结构图; 2.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清单; 3.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性说明; 4.其他需要的文件。 二、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体系建立和运行进行指导,起草相关申报材料,代办相关手续,确保准备充分,体系可行。 三、乙方有保守甲方技术及商业机密的义务,不得利用咨询之便使用甲方提供的资料从事商业或有损甲方利益的活动。 四、乙方向甲方收取咨询,代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认证申请受理费,型式试验费,工厂审查费根据国家统一定价由甲方直接向认证和检测机构交纳,乙方负责指导。乙方咨询人员的食宿交通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由甲方承担。 五、拟申请认证的产品名称及具体型号或规格:_________ 六、签定协议后,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咨询,代理费总费用的50%,即_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乙方的代理启动金,现场审核通过后三日内付清余款。 七、乙方在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成咨询,代办事项,并保证甲方获得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如因甲方递交样品检验项目不合格,进行整改和复审时间不计算在内,或在乙方尽到通常意义上职业所需要认真与勤勉的情况下(必须经甲方认可)仍有延迟,及存在不可抗拒因素时,可适当顺延。 八、若乙方无故中途停办,应返还甲方所收取的全部服务费用;若因甲方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的,甲方所付费用不予返还。 九、本协议自双方盖章签字后即行生效,审核通过后本协议自行失效。 十、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定地点:______省______市(县)
数字证书用于在网络上标识用户身份。北京数字证书认证中心(以下简称bjca)作为权威、公正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为用户提供数字证书相关的电子认证服务。为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bjca和用户就数字证书的申请和使用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申请 1.用户在申请数字证书时,应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及证明材料。如因故意或过失未向bjca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导致bjca签发证书错误,造成相关各方损失的,由用户承担一切责任。 ???2.bjca授权注册机构作为证书业务受理单位,进行用户的信息录入、身份审核和证书制作工作。用户在申请数字证书时应遵照注册机构的规程办理手续。 ???3.bjca授权的注册机构应完全遵守bjca安全操作流程进行用户身份审核和证书制作。 ???4.bjca积极响应各注册机构发出的证书申请请求,及时为通过审核的用户签发证书。如果由于设备或网络故障而导致签发数字证书错误、延迟、中断或者无法签发,bjca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5.用户在获得数字证书时应及时验证此证书所匹配的信息,如无异议则视为接受证书。 ???第二条使用 ???1.bjca发放的数字证书只能用于在网络上标识用户身份,各应用系统可以根据该功能对其用途进行定义。数字证书不能用于其他任何用途,若数字证书用于其他用途,bjca不承担责任。 ???2.用户应当妥善保管bjca签发的数字证书和私钥及保护密码,不得泄漏或交付他人。如用户不慎将数字证书丢失,或因故意、过失导致他人知道或遭盗用、冒用、伪造或者篡改时,用户应当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3.数字证书对应的私钥为用户本身访问和使用,用户对使用数字证书的行为负责。所有使用数字证书在网上交易和网上作业中的活动均视为用户所为,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用户负责。 ???4.数字证书一律不得转让、转借或转用。因转让、转借或转用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用户负责。 ???5.bjca承诺,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由bjca签发的数字证书不会被伪造、篡改。如果发生数字证书被篡改、伪造,经确认确属bjca责任,bjca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方法参照《北京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电子认证业务规则》。 ???第三条更新 ???1.数字证书的有效期自证书受理之日起计算。如用户仍需继续使用数字证书,必须在数字证书到期前一个月内向bjca授权的注册机构提出数字证书更新请求。否则,证书到期将自动失效,bjca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随着技术的进步,bjca有权要求用户及时更新数字证书。用户在收到更新通知时,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注册机构更新证书,若逾期用户没有更新证书,所引起的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第四条吊销 ???1.如果遇到数字证书私钥泄露丢失、证书中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或用户不希望继续使用数字证书的情况,用户应当立即到证书注册机构申请吊销证书,吊销手续遵循各注册机构的规定。bjca在接到注册机构的吊销申请后,在24小时内吊销用户的数字证书。用户应当承担在证书吊销之前所有使用数字证书而造成的责任。 ???2.如果单位终止等原因致用户主体不存在的,法定责任人应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及原数字证书,向注册机构请求吊销用户证书。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其数字证书在吊销前产生的一切责任。 ???3.对于下列情形之一,bjca有权主动吊销所签发的证书: ???用户申请证书时,提供不真实信息; ???证书对应的私钥泄露或出现其他证书的安全性得不到保证的情况; 用户不能履行或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其他 ???1.bjca不对由于客观意外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暂停或终止全部或部分证书服务承担任何责任。 ???2.本协议书如有修订而涉及用户的权利、义务时,bjca会通过网站http://www.bjca.org.cn进行通知。用户如果因此而需要吊销证书的,应当于通知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注册机构提出申请。如果逾期没有提出异议,则视为同意接受修订后的协议。 ???3.建议用户经常浏览bjca网站,详细阅读《北京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电子认证业务规则》的各项规定。 ???4.用户确认已经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协议中的各项规定,用户在申请表上签名盖章即表明接受本协议的约束,本协议即时生效。
期货委托合同(期货交易受任人) 甲方:_________(委托人) 乙方:_________(期货经纪商) 丙方:_________(全权委托期货交易受任人) 兹以甲方依「期货经理事业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之规定,与丙方签订期货交易全权委任契约,赋予丙方就全权委托期货交易资金得全权代理甲方执行期货交易行为;并与保管机构签订委任契约,赋予保管机构就上开交易所需帐户开立、契约签订、保证金与权利金收付及结算交割之全权代理权。为此爰由保管机构代理甲方并会同丙方,与乙方共同依台湾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商受托契约准则及相关法令章则规定,签订本契约,各方同意遵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 乙方之说明义务 乙方应依期货商管理规则之规定,指派专人针对期货交易契约内容、相关之风险预告书及交易程序等为甲丙方暨保管机构进行解说,甲丙方暨保管机构听取解说后,应在双方同意之「期货交易风险预告书」、「期货选择权风险预告书」、「选择权风险预告书」、「当日冲销交易风险预告书」签章。 第二条 完全契约 期货交易所章程、业务规则、期货经纪商受托契约准则、台北市期货商业同业公会期货经理事业经营全权委托期货交易业务操作办法(以下简称业务操作办法)之规定;财政部证券暨期货管理委员会、期货交易所随时公告事项及修订章则暨期货经理事业管理规则等均为本契约之一部分,本约签定后上开法令章则或相关公告函释有修正者,亦同。 第三条 开户名称 立约人依本约开立之帐户(以下称期货交易帐户)专供丙方代理甲方全权委托期货交易之用,应以甲方之名义为之,载明甲方及丙方名称,并编定户名及识别码。 第四条 委托交易之方式及联系方法 甲方授权丙方全权代理甲方执行期货交易及下单,甲方就前条之期货交易帐户不得自行委托交易或另行授权第三人委托交易。 丙方就前项全权代理权得指定其负责人、经理人或受雇人代为行使之。 丙方代理甲方委托交易应以面告、电话、电报、传真、图文电视或其它经主管机关核准之传输工具等具体明确之口头或书面方式对乙方下达委托,委托内容应包括完成该次交易所需之交易条件。 丙方同时代理其它全权委托期货交易客户进行期货交易者,丙方之交易指示,应按各别期货交易帐户之代号分别为之,不得将不同帐户之交易合并于同一指示单处理。 丙方得通知乙方撤销或变更委托事项,但以原委托之交易尚未成交者为限。 丙方之代理委托交易,因可归责于乙方或其相关人员而致生错误者,或乙方之受托买卖违反第一项规定者,由乙方依「期货商错帐申报处理作业要点」及其相关规定办理。 乙方对丙方之下单内容是否符合全权委托期货交易授权范围,得随时要求保管机构确认,保管机构不得拒绝,且丙方不得以之作为免责之抗辩。 甲乙双方之联系,除另有约定外,应以本契约所载通讯处所及通讯工具以口头或书面方式为之。本契约所载通讯处所及通讯方式,任一方有变更时,应以书面通知他方。 第五条 执行委托之方式 乙方接受丙方之代理委托交易后,应根据中华民国法令之规定,将委托交易内容转达至该期货交易所进行期货交易及办理后续结算交割事宜。乙方应于每日完成期货交易帐户之交易时,向丙方回报成交资料。 乙方依前项方式执行期货交易之委托时应尽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 乙方及其代表人、代理人、受雇人对于受托事务,有严守秘密之义务,除依有关法令之规定外,不得泄漏于任何第三人。 第六条 期货交易帐户之移转 乙方遇有破产、解散、停业或依法令应停止收受订单时,依期货商管理规则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得依主管机关命令将甲方之期货交易帐户移转于与乙方订有承受契约之其它期货经纪商,甲方应依乙方之指示配合办理帐户移转之事宜。 因前项帐户移转所生之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但因甲方怠于依乙方之指示配合办理或其它不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致甲方所生之损害,乙方不负赔偿之责。 第七条 保证金、权利金或其它款项收付 甲方指定保管机构为保证金与权利金收付及结算交割代理人,由保管机构全权代理甲方负责处理期货交易帐户一切保证金与权利金收付及结算交割事宜。丙方应于交易前或交易后制作相关款项收付指示函,通知保管机构办理保证金与权利金收付及结算交割。 乙方确认甲方缴存交易所需款项后始接受丙方代理委托交易。乙方应于主管机关指定之金融机构开设专户存放甲方缴存之交易保证金及权利金。 丙方执行期货交易如有越权交易之情事,除经甲方出具同意交易之书面,并经保管机构审核符合相关法令外,丙方应依管理规则、业务操作办法及相关法令规定负越权交易之履行责任。 丙方承诺除前项除外规定者外,对越权交易之结算交割及违约责任悉由丙方负责,与甲方无涉。 第八条 保证金专户存款之利息归属 甲方存放在乙方指定金融机构之保证金专户内款项所生之利息原则归属于乙方。但双方另有约定者,从其约定。 第九条 保证金之维持 丙方应代理甲方自行计算维持保证金之额度与比例,并负有随时维持足额保证金之义务,无待乙方之通知。 第十条 乙方径行冲销之条件与相关事项 遇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乙方得经通知甲、丙方后,依其裁量径代甲方冲销全部或一部甲方所持未结清之期货交易契约: 一、甲方之权益总值,已低于维持保证金时,丙方代理甲方执行期货交易,未于乙方所定或相关规定之期限内缴交追加保证金。 二、乙方依市场及其它情况认为有必要为之者。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 一、责任范围 在本保险有效期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对被保险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负责的诉讼及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但本项费用与责任赔偿金额之和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责任限额为限。 二、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二)根据劳动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三)根据雇佣关系应由被保险人对雇员所承担的责任; (四)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 (五)产品退换回收的损失; (六)被保险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七)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造成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 (八)保险产品造成的大气、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所引起的责任; (九)保险产品造成对飞机或轮船的损害责任; (十)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十一)由于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恶意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十二)由于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所引起的直接或间接的责任; (十三)罚款、罚金、惩罚性赔款; (十四)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三、赔偿处理 (一)若发生本保险单承保的任何事故或诉讼时: 1.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方不得作出任何责任承诺或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在必要时,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接办对任何诉讼的抗辩或索赔的处理; 2.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为本公司的利益自付费用向任何责任方提出索赔的要求。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接受责任方就有关损失作出的付款或赔偿安排或放弃对责任方的索赔权利,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将由被保险人承担;3.在诉讼或处理索赔过程中,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任何诉讼或解决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资料和协助。 (二)生产出售的同一批产品或商品,由于同样原因造成多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或死亡或多人的财产损失,应视为一次事故造成的损失。 (三)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2年。 四、被保险人义务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一)在投保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列明的问题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问题作出真实、详尽的回答或描述;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根据本保险单明细表和批单中的规定按期缴付保险费; (三)保险期满后,被保险人应将保险期间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的总值书面通知本公司,作为计算实际保险费的依据。实际保险费若高于预收保险费,被保险人补充其差额,反之,若预收保险费高于实际保险费,本公司退还其差额,但实际保险费不得低于所规定的最低保险费。 本公司有权在保险期内的任何时候,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一定期限内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总值的数据。本公司还有权派员检查被保险人的有关帐册或记录并核实上述数据。 (四)一旦发生本保险单所承保的任何事故,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 1.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7天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报告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 2.在预知可能引起诉讼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并在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件后,立即将其送交本公司; 3.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五)若在某一保险产品或商品中发现的缺陷表明或预示类似缺陷亦存在于其他保险产品或商品时,被保险人应立即自付费用进行调查并纠正该缺陷,否则,由于类似缺陷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