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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裁判文书阅读方法——思维工具应用示例,
二、化解行政争议的思维工具简述,
1.工具内容:三系统+思维两项
2.工具名称:化解行政争议的思维工具
3.工具效用:是渔、不鱼、非愚
4.怎么学习:练习、练习、练习
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福建省律师协会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福州市律师协会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一、目标管理
——预判未来法官的预判
1.管理过程
2.原告方的目标管理(精准表述诉讼请求)
3.被告方的目标管理
4.总 结
二、目标意愿管理
——以“诉讼请求”的自我管理为参考
(一)“行政诉请”与“行政判项” ——“诉讼请求”管理,是目标管理的经典表现形式
1.六大诉讼请求类型
2.各类诉请所对应的判项
3.实务常见处理错误
(二)“行政诉请”与“行政讼案” 1.“诉”与“案”的关联
2.原则单诉,合理并诉
3.实务中常见的处理错误
(三)“行政诉请”与“行政讼案的案由” 1.案由:法院所审案件的类型
2.案由规则的诉讼利用
(四)拓展:“行政诉请”与传统所教的“诉”之区别联系
1.传统所教“诉”的含义层次
兼谈“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本质区别
2.行政诉讼六大诉请类型的各自含义
运用行政行为三棱锥结构,确定诉请类型。
(五)目标意愿应当“精准表述”
以行政诉讼的诉讼请求为例。
三、“诉请”相关行为的错误情形
1.原告的“诉请”表述行为错误
2.被告的“诉请”回应行为错误
3.法院的“诉请”审查行为错误
4.法院对原告诉请进行“释明指导”的误区
一、行政行为的三棱锥结构
1.热点案例精析
2.行政行为结构解析
二、行政行为的合法自控
(一)自控概要
1.“合法自控”说法的由来
2. “合法自控”的工具
(二)A1主体合法
1.主体存在,民法典上法律关系主体的分类
2.事权主体,行政权力来源分类
3.事实主体,行为实施形式分类
4.资格转移,资格转移分类
(三)A4程序合法(外显行为的推进及顺序)
1.程序合法的“三阶段、六环节、三方面”
2.办案“六环节”
3.程序的价值意义:
为什么说“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先要条件”?
(四)A3实体合法(内隐思维两项的形成过程)
1.规则思维概要
2.规则思维九环节
3.规则思维结论的合法性自我反省
(五)A2动机正当(法定职责必须为)
1.政乃众人之事
2.行为边界
3.职能、职责、职权
4.“法定职责必须为”框架内的
公权力的“法无授权即禁止”,PK,私权益的“法无禁止即自由”
5.动机正当与否的控制与观察
三、行政行为的分类
七维度,23种分类
(一)纵横三维:01业务分类,02纵向三类,03横面三类
(二)关系模式:04体制内外,05关系角度
(三)意志形式:06意志类型,07态度类型,08拒绝类型
(四)程序环节:09单复行为,10依何而为,11受领与否,12原本补正
(五)行为名实:13两类名称,14行为名实,15.要式与否
(六)法作用力:16.影响力类型,17.法律影响力类型,18.直接作用力类型
19.法律效力层次,20.产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类型
(七)诉讼相关:21可诉与否,22合法与否,
23履责诉所涉及到的“申请倾听、识别、分类、处理”
一、概述
(一)裁判行为阶段
(二)裁判思维分类与庭审模式
(三)行政讼案庭审流程参考
二、撤销诉
(一)要点概括及重点提示
(二)撤销诉诉权审查“1+8”审查要点
1.审查要点
撤裁0.单诉并诉
撤裁1.行为存在
撤裁2.行为可诉
撤裁3.原告资格
撤裁4.被告适格
撤裁5.未曾救济
撤裁6.本院管辖
撤裁7.起诉期限
撤裁8.没有滥诉
2.诉权审查与“行政行为三棱锥结构”的交互点
诉权审查8要点交互: (三)撤销诉的实体审查
质检员:对“行政行为合法自控质量”的观察、评价、纠正处理。
审查方式:以行政行为三棱锥结构为“观察、评价”工具。
三、履责诉
(一)要点概括及重点提示
(二)履责诉诉权审查“1+8”审查要点
撤销诉“1+8”诉权审查要点,在履责诉中的调整变化。
(三)履责诉的实体审查
审查的是,原告关于“要求作出某项行政行为”的诉讼请求应否支持、支持程度。
运用“行政行为三棱锥结构”进行分析
四、赔偿诉
(一)要点概括及重点提示
(二)赔偿诉诉诉权审查“1+8”审查要点
撤销诉“1+8”诉权审查要点,在赔偿诉中的调整变化甚至简化。
(三)赔偿诉的实体审查
赔偿请求审查思维“三件、四环节”
五、协议诉
(一)要点概括及重点提示
(二)协议诉诉权审查“1+8”审查要点
撤销诉、履责诉、赔偿诉中的诉权审查“1+8”要点,
在协议撤销诉、撤销履行诉、协议赔偿诉中的调整。
(二)协议诉实体审查
协议撤销诉、协议履行诉、协议赔偿诉中的各自审查要点。
1993年,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现为中南财政政法大学)法律系下的行政法专门化,取得法学学士学位。
1994至2005年,任职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前五年为书记员,后五年为法官。
2012年至2014年,任福州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专门委员会副主任。
2014年至2016年,任福建省律师协会省直分会行政法专门委员会副主任。
2017年至今,任福州市律师协会行政法律专门委员会副主任。
2009年6月30日获得国家心理咨询师二级资格证。
2013年1月13日,获得NLP国际执行师资格证,马来西亚王微惠导师认证。
2014年2月24日,获得由美国NLP大学颁发、由Judith Delozier和Robbie Steinhouse认证的国际NLP高级执行师。
2014年9月7日,获得由戴志强认证的NLP教练资格。
2016年10月22日,完成EFT(情绪焦点的婚姻家庭治疗)初级学习。
2019年11月,取得TA(人际沟通分析学)的“中国TA高级应用顾问”资格,由中国TA协会及瑞典托马斯·欧嘉瑞博士共同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