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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是民商事诉讼中专业化程度最高的领域之一,案件呈现出上诉率高、发改率高、再审率高、抗诉率高的“四高”特征,而《新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执行异议之诉解释》《2024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等新规密集出台,使合同效力认定、黑白合同结算、价款结算、质量责任、优先受偿权等核心争点的裁判规则处于持续变动之中,对律师代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本课程由上海市建纬(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江苏省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业务委员会主任、钱伯斯榜单律师孙宁连主讲,围绕工程案件的司法状况、施工合同效力全面解析、黑白合同结算依据、价款结算实操指引、质量责任主张与减免、新司解(二)对优先受偿权的影响、解决工程争议的新路径等七大模块展开,既有14种合同无效情形、必须招标项目判断、效力补正规则、变更估价三重规则体系、固定总价未完工程结算等系统性规则梳理,又通过某水利工程变更估价案等真实案例深度复盘组价争议、逾期失权、鉴定取舍等高难度实务问题,并介绍争议评审这一诉讼之外的专业化解纷新机制。
通过学习,帮助系统掌握建工案件从合同效力判断到结算、质量、优先受偿权全流程的现行规则与最新变化,习得可直接落地的代理策略与攻防技巧,避免诉讼方案出现“起点性错误”,同时拓展争议评审等非诉讼业务视野。
上海市建纬(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
江苏省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业务委员会主任
江苏省法学会工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北仲、上国仲、广仲、深国仲、南仲等仲裁委仲裁员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工程建设行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钱伯斯 建设工程领域榜单律师
ALB 亚洲争议解决律师
LegalOne 建筑与房地产15 强
ENR/建筑时报 最值得推荐的中国工程法律专业律师
一、工程案件特点与审判现状
一、“四高”特征 —— 上诉率高、发改率高、再审率高、抗诉率高
二、行业数据 —— 近90万律师、75万建工案件
三、审判现状 —— 大部分法官不愿办 & 法院系统自我保护
四、代理启示 —— 重视一审
一、合同效力判断的意义
二、施工合同无效情形汇总分析
1、法定无效情形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1条第1款
2、施工合同无效的14种情形汇总
3、必须招标项目的判断 —— 一看钱的来源、二看项目性质、三看规模、四看例外情形
4、国企总包的分包/采购是否必须招标 —— 暂估价外不需招标及廉政风险规避
5、确定中标人与“评定分离”,《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5条、修订草案第47条及五种定标方法
6、效力补正,《司法解释(一)》第3条、第4条与《新司解(二)》第1条
三、其他合同无效情形
1、其他无效合同类型,转包合同、违法分包合同、挂靠合同、变相让利合同
2、违法分包的认定
3、变相让利合同
四、条款无效情形
1、违反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保修期低于法定最低期限、变相让利条款、不合理格式条款
2、《八民会纪要》第30条
一、实质性内容及其背离的判断标准
1、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46条、《实施条例》第57条、《司法解释(一)》第2条第1款
2、是否背离的判断标准,是否影响中标结果、是否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
二、招投标程序合法,结算依据的确定
1、中标合同优先,《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2条第1款
2、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作为结算依据 —— 第22条
3、非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后的例外规则,第23条
三、多份合同均无效,结算依据的确定
1、适用情形,应招标未招标签多份合同、先签黑合同再招标、先实质性磋商再招标、中标无效后签黑合同
2、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折价补偿,难以确定时参照最后签订的合同
一、变更估价
1、变更估价的合同规则
2、变更估价的标准规则
3、变更估价的法律规则
4、变更估价实操案例:某水利工程“爆破破碎”变更为“机械破碎”的变更争议
5、案例争议焦点:是否构成变更、是否逾期失权、如何组价
6、案例细节争议
7、裁判者取舍原则的运用
二、固定总价未完工程结算
1、北京高院2012年《解答》
2、《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
3、江苏高院2018年《解答》
4、《新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第10条
一、质量缺陷修复的先通知义务
1、《2017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2、《新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
二、承包人减免质量责任的路径
1、发包人过错(履行过错、使用不当)
2、协商验收
3、擅自使用
4、修复费用过高
5、修复不能
6、发包人无理由拒绝修复
7、发包人未通知或擅自委托第三方修复
8、发包人举证不能
一、优先受偿权的确认、数额与范围
1、《新建工司解(二)》第17条
2、停工、窝工等损失,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二、建设工程价款债权受让人的优先受偿
三、以不动产折抵工程债务的排除执行
四、相关基础概念——单项工程的界定
1、《工程造价术语标准》
2、《建设工程分类标准》
一、争议评审概述与优势
1、解决业主决策风险
2、专业、高效
3、减少当事人讼累
4、过程中提交评审,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二、争议评审实务

江苏省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业务委员会主任
江苏省法学会工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北仲、上国仲、广仲、深国仲、南仲等仲裁委仲裁员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工程建设行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钱伯斯 建设工程领域榜单律师
ALB 亚洲争议解决律师
LegalOne 建筑与房地产15 强
ENR/建筑时报 最值得推荐的中国工程法律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