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 深圳市百年树人网络教育有限公司(下称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乙方)合作推广“国家基础教育资源库”(以下简称“资源库”)网络教育产品,为期_____________。双方本着“互惠互利、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推广和合作销售“国家基础教育资源库”优秀教育信息资源及相关产品,经上述双方充分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的市场开发及销售等事宜达成以下条款,共同严格执行。 一、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应承诺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 1、甲方为乙方提供华南区统一的“国家基础教育资源库”系列产品免费宣传资料,“国家基础教育资源库”系列产品宣传资料提供的数量根据授权地区的社区,学校数量而定。同时甲方还向乙方提供华南区统一的广告宣传资料样稿,供乙方进行宣传。乙方超出甲方提供的材料之外的任何宣传和承诺所带来的后果和问题由乙方负责。 2、乙方负责进行“国家基础教育资源库”系列产品的市场推广、销售和相关售后服务工作。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国家基础教育资源库”系列产品包括: a)小学版学习卡b)初中版学习卡 c)高中版学习卡d)教师版学习卡 f)大客户使用权限(学科资源及教科研资源) 甲方拥有“国家基础教育资源库”系列产品的价格制定权、发布权和解释权。若因市场需要,甲方对“国家基础教育资源库”系列产品作价格调整时,甲方应提前二十个工作日,以正式文件形式将价格调整方案通知乙方,并对乙方在调价前二个月内按正常供货价格购进的、尚未售出的产品,进行价格保护。 4、乙方应如实填写《百年树人合作伙伴注册登记表》,并向甲方提供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国税)副本及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如有变更,请及时提交书面变更说明及变更后的相关证件。 5、甲方和乙方共同负责向最终用户提供客户服务,其中甲方负责产品质量的解释和技术支持服务,乙方负责所有其他方面的问题解释和服务。 6、乙方以代理价格,即学习卡面额的75%向甲方购买学习卡,购买数量不得低于100张/次。乙方年采购量不得低于________张。如乙方在合作期间内未能完成销售任务,则剩余学习卡甲方可按乙方采购价格回收。 7、如乙方开展学校客户业务,则资费标准另行规定,详情见《“国家基础教育库”资费标准》。 二、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1甲方为乙方提供北京百年树人集团开发制作的“国家基础教育资源库”教育资源及相关产品,确保用户的正常使用并负责系统的维护及客户使用培训。 1.2甲方保证资源质量要求是以国家教育部鉴定的“基于dvb标准的远程教育资源传输及应用系统”技术成果指标为标准。“国家基础教育资源库”学科教学小学版、初中版,高中版内容支持多家出版社教材(人教版、苏教版、北师大版等)。 1.3甲方承诺乙方提供的登记资料及甲方在为乙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所知悉的有关乙方的其他资料将受到中国有关隐私法律的保护。 1.4甲方为改善服务质量对系统设备进行扩容、调整、软件升级等措施时,应提前48小时以网页公告、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知会乙方,由此导致服务中断造成损失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乙方权利和义务 1.5在严格遵守本协议相关条款的基础上,乙方有权利制定自己的促销政策和销售政策,但要经甲方批准后执行。 1.6乙方有责任保守甲方提供的商业秘密,不得将因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甲方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第三方。甲、乙双方对本次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协议的具体内容及其相关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1.7乙方有责任维护产品形象和商家信誉,并对最终用户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确保24小时内响应及实现最短时间内修复的承诺。 三.权利归属 1、由甲方提供的“国家基础教育资源库”系列产品及“国家基础教育资源库”网站的所有资料、数据、信息内容等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使用。 2、甲方为保证“国家基础教育资源学习卡系列产品”正常开发和运行所投入的硬件设施、网络设备、系统软件、数据库软件、开发工具软件等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四.产权保护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甲方或甲方指定名义经营其他产品业务。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回乙方因上述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即乙方因上述行为所涉及产品或服务的销售总额及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名誉、商誉、商标权和版权等损失。 2、乙方承认涉及“国家基础教育资源库”网站信息和系统本身的任何专利、商标、版权以及其他知识产权都属于甲方所有,并承诺不侵犯甲方上述权利。 3、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制作、销售、代理与双方合作的“国家基础教育资源库”系列产品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五.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若有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若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则对方有权追究该方责任,要求其消除影响,并作相应的经济赔偿。 由于本协议有关事宜引起争议,协议双方应首先力求以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在一方提交书面通知要求其他各方开始友好协商后30天内,此争议仍未解决,则须提请诉讼。诉讼应交由深圳市仲裁委员会进行。诉讼程序按照该委员会的程序规则进行。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以书面形式加以补充。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用。 甲方:深圳市百年树人网络教育有限公司乙方: 地址:地址: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和相互合作与支持的宗旨,就甲方委托乙方为进口货物运输代理等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最少在货物抵达前(船到港前三天、航班到港前24小时)通知乙方货物到达情况和提供有关文件,包括:海洋提单、空运提单、货物资料、报关和报检报验文件等,以便乙方安排换单和提前审核有关文件。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报的进口货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检验检验以及相关部门对于国家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如实申报。 3.由于甲方或下列原因导致货物申报时间的延迟,而造成未能及时清关或货物疏港等,由甲方承担所产生的风险、责任及费用,而乙方不予承担: (1)因买卖双方原因导致提单不能在船公司正常换取(如未电放、海运费用未结清等); (2)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进口报关所需的全部资料; (3)因甲方所提供的报关资料失实,而导致的延迟; (4)在清关过程中由于海关等相关部门要求,需要补充或修改有关单证及相关说明资料,而甲方未能及时提供; (5)遇到法定节假日或有关部门不能正常办公; (6)因港口要求和规定而必须输港的货物; (7)其它甲方及不可抗拒原因。 4.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滞箱费、污箱费、修箱费等费用和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尽量协助甲方协商解决。 第二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及时、合理安排甲方所委托进口货物的的换单、申报、运输等事宜。 2.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有关报关进度、预计送货时间,以便甲方合理安排仓库装卸。 3.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解决在报关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状况,包括文件的提供、解释、说明等工作。 4.乙方应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清关工作,并按甲方的指示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 第三条费用结算 1.按照海关的有关规定,甲方应自行向海关缴付货物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乙方代缴,但乙方不予以垫付。 2.甲方应自行交付到付运费(海运费和thc、空运费),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乙方代付,但乙方不予以垫付。 3.非乙方原因产生的特殊费用和责任,乙方不予以承担。 4.乙方在货物完成清关、运输后7天内传单票应收费用明细给甲方,甲方应及时确认并回传。 5.结算方式:经甲乙双方协定,甲方应在送货后____天内将所有费用支付给乙方,有关税单、报关单等文件按以下____方式办理 a.先付款,后退单; b.后付款,先退单。 6.如因各种原因乙方无法收到甲方应付之费用,则乙方有权暂扣甲方委托乙方所管理的货物或属于甲方的业务文件,所造成的风险、责任及费用,乙方不予承担。 7.附《进口货物运输费用报价》 第四条其它 1.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管辖地海事法院审理。 2.甲乙双方银行账户、所在地址、电话及电子邮箱发生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期满前一个月内双方不提出异议,视为合同自动顺延。即使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均不能免除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的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 │ │ │中国农业银行_______: │ │ │ │ 按照( )农借合字第 号借款合同,我(单位)于___年__ │ │月__日在你行(社)借款(大写)______元,应于___年__月 │ │__日到期,由于________________原因不能如期偿还, │ │故申请延期到____年__月__日,用_______资金如数归还借 │ │款本息,请审查批复。 │ │ │ │ 申请单位:_________(公)章 │ │ 法定代表人:_______ │ │ 年 月 日 │ ├─┬────────────────────────────────┤ │ │ │ │保│ │ │证│ │ │人│ │ │意│ │
期货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证券公司(下称贵公司)代理期货商品的买卖和有关业务,本人愿意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1.有关委托的期货买卖,概由贵公司代理本人与对方的当事人订立契约,或由贵公司再行委托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订立契约。 2.有关上述契约的订立,如在国内,则按照国内的有关法规订立,如在国外,则按照所在国家的有关法规订立。凡代理本人所订立的契约,对于本人完全发生效力,本人不得持任何异议。 3.本委托合约订立后,贵公司应于本人另行签署授权书后正式执行本人帐户内的交易,一切交易由本人签署后立即生效,本人将承担应该承担的义务和后果,此授权除本人以书面通知贵公司终止外,合约继续有效。 4.贵公司或贵公司的代理人,因订立上述合约,或因买卖及有关业务而应支出的费用,包括税收、运输、存仓、管理和其他合理所需的款项,概由本人如数承担。 5.委托买卖的商品,其名称、商标、规格、数目、价格和订约以及交货付款的日期等均需另行填写“订单”,经本人或本人指定的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章,送请贵公司核实后执行。如果商品的价格未经本人或被授权人填明或约定,即以贵公司当日或当时所公布的价格为准,由贵公司记入订单,本人约对同意,绝无异议。 6.本人可以保证,所委托买卖的商品都以现款和实货交付与收受,并且负责承担履行契约规定的义务。本人应在贵公司先行储存款定数额的保证金(数额按交易所规定办),以备本人有应负责支付的款项而不及时支付时,由贵公司全权处理,并由贵公司事后通知本人,这样做手续完备,本人毫无异议。 7.上述保证金的数额,将根据本人所委托买卖商品的实际情况,由贵公司增加或减少,如果未能按照规定调整保证金数额时,贵公司可以停止代理本人买卖,必要时还可以终止委托关系,结清收支帐款,如有不足,任凭贵公司依法追讨赔偿,或留置本人所有的商品,任由处置。如果本人还有其他违反契约的情况,贵公司也可以照此办理。 8.如果本人有实际困难或特殊原因而不能以实货实物为交付或收受时,均请贵公司平仓了结契约后就帐面进行计算,由本人负责其损失或收益。 9.贵公司因受委托而代理买卖商品,所需的通讯和业务方面的费用,由贵公司按照会计标准核算(按照交易规则),都由本人负责支付花销。 10.本人委托贵公司买卖的商品,其进出口和其他一切手续,以及信用证的开出,概由本人自行办理。 11.本人把签字式样和印鉴留存贵公司,以便贵公司核对。 12.本人将约定的联络方式及本人的通讯地址,应向贵公司登记,请依照使用。如果发生不正确的效果,均由本人负责。如果通讯地址和约定的联络方法需要变更时,本人应向贵公司重新登记。否则,如因而发生任何损害概由本人负责,而与贵公司无关。 13.贵公司寄交本人的订单执行报表和帐单的邮寄后三天内除非由本人或贵公司管理部门经理提出修正外,均视为正确无误而不得提出异议。 14.订单、通知书、印鉴卡、登记簿、帐册和有关文件的格式,均由贵公司订购使用。 15.本委托书内约定的内容,如有不够完善的地方,可由贵公司酌情修改或补充,通知本人认可即生效。 16.如有涉及法律的纠纷,在国内一律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条文为依据进行法律诉讼,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都由败诉的一方单独承担。 17.本委托书的规定对于本人以后委托贵公司代理买卖商品及其有关业务全部有效,本契约将一直有效,除非双方同意终止契约。本人还委托贵公司代表本人签署和执行本人帐户内的交易。 18.本人一切买卖订单的发生均可被视为本人深思熟虑后的决定,贵公司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仅供本人参考之用,并非交易获利的保证。 19.贵公司制定的交易规则,应被视为本委托契约的一部分,由双方共同遵守,本人在签订本委托契约的同时接受贵公司交易规则的副本。 20.本人特此声明已阅读并充分了解本委托契约书各条文的内容,特签名如下。 签署人(签章):_________ 证明人(签章):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编号: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编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保证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银行(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乙方与______________签订的__________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保证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二条 本合同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甲方对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贷款通知》之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履行清偿义务。 第三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和实现贷款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借款合同展期的,以展期后所确定的合同最终履行期限之日为届满之日。 第五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除贷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七条 保证期间,甲方机构发生变更、撤销,甲方应提前_______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对甲方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承担。如乙方认为变更后的机构不具备完全的保证能力,变更后的机构或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有义务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第八条 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九条 保证期间,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第十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使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贷款、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一条 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被保证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的违约金,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保证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扣付。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第一条?总则 1、鉴于乙方申请,甲方根据加盟计划,授予乙方单点单柜(加盟店或专卖柜)特许经营权。特许乙方自??? 年???月日至???年???月日在_____省______市/县____???__? 开设***加盟店,授权乙方于合同期限内在甲方认可的加盟店、柜使用由甲方独立拥有的“****和***.宝 秀”注册商标。乙方自开店一月内将店面装修效果图照片(5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2、乙方预付???元首期进货预付款,连同???元加盟费和元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共?? 元一并汇入甲方帐户,此后首批进货货款以首期进货预付款抵扣。 3、加盟授权从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并且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的款项(包括特许加盟费、品牌授权使用保 证金和首期进货款等,实际须支付的款项种类和金额按签约合同规定为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条?承诺 1、乙方获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后,须按甲方要求经营管理,不得超越许可范围和许可期限,未经甲方 书面同意,不得将该项权利转让。乙方承诺在加盟期间,完全遵守本特许加盟条列,合法经营。 2、甲方承诺不在乙方开设的***加盟店同一区域范围内(按所在城市的行政区片或以一定直径范围划分) 自己或允许第三者经营其它***加盟店,并承诺不向同一区域范围内的其它经营者供应可爱多产品。 第三条?细则说明 1、首期进货超过首期预付货款的部分和此后进货,乙方按实际订货金额将货款汇入甲方帐户,甲方确认 汇款后予以发货。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商品按统一加盟供货价结算,特供商品或促销活动商品折扣另行制订。 2、甲方每次发货须提供发货清单,发货清单装入商品箱内,乙方凭发货清单验货,如有差异(多发或少 发),应在收货三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甲方视乙方如数收到和接受发货清单上新到的商品。 3、甲方通过普通货运、特快专递等方式向乙方发送货物,乙方可根据自己需要选择发货方式,发送货物 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收到货物有商品质量问题的,应在收到货物三天内(以收货签收或通知取件 时间为准)向甲方提出退货申请,并在收到货物五天内将货物发还甲方,由甲方负责全额退货,但属乙方 或第三方造成的人为残次商品,甲方不予退换。 4、乙方因销售原因造成商品积压的,乙方应在货到30日内(以货运公司通知乙方收货或送货上门时间为 到货日)提出换货申请并将积压商品发回。甲方在收到乙方退回的商品后,将按乙方退回商品的实际进货 额的80%折算金额为乙方调换新货。换货以退回商品不影响第二次销售为前提。乙方累计退换货金额(以 退回货物的进货价款计算)不得超过以现款支付的实际进货金额。 5、甲方在甲方网站上为乙方提供加盟店存货调剂平台服务,乙方可在调剂平台上自由选择调剂对象,相 互调剂存货。甲方可在甲方网站上为乙方提供积压商品代卖服务,乙方可将积压商品委托甲方在甲方网站 上代为销售,甲方按代卖商品销售额的20%提取代卖手续费。 6、乙方全年进货额(按实际支付的进货货款计算)达到50000元,可按累计进货额享受2%的业绩奖励。 全年进货金额达到100000元,可按累计进货额享受4%的业绩奖励,并以业绩奖励以货款形式返回。 第四条?合同的续约、解除和终止 1、在本合同期内,如乙方达到合同规定的最低进货额且无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发生,则乙方可将交纳的品 牌使用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转为货款;在本合同期内,如乙方进货额达到100000元,则甲方将乙 方交纳的加盟费全额退还给乙方。 2、本合同期满后,如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继续延续本合同,则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续约一年,乙方不 用再支付加盟费、品牌使用保证金和首期货款。如双方未达成一致协议,则本合同期满后自动终止。 3、乙方在合同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合同并保留继续追讨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事故时间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时___分 事故地点________________ a?姓名________________驾驶证档案编号或住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交通方式________________车号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名称或保险凭证号____________ b?姓名________________驾驶证档案编号或住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交通方式________________车号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名称或保险凭证号____________ 事故事实: 当事人a由___向___行驶,当事人b由___向___行驶。因当事人a___有《通告》第八条第___项过错行为,当事人b___有《通告》第八条第___项过错行为,造成a车_________位置与b车____________位置接触。 当事人签字:a____________;?b?____________ 赔偿协议: 1.?当事各方共同驾事故车辆到a方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2.?当事人a同意______日内将当事人b车修复。 3.当事人a同意赔偿当事人b事故损失费_______________元(大写);?付款情况_________。 当事人签字:a____________?;b____________。 说明: 1.撤除现场前,当事人应当首先填写事故事实一栏以上的部分。填写完毕后当事人签名确认。 2.撤除现场后,协商赔偿事宜。达成赔偿协议后,当事人签名确认。 3.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不即行撤离现场,或者协商赔偿事宜未达成协议的,应当迅速报警等候处理。 4.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达成协议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延伸阅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交通事故案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为充分有效地发挥甲乙双方各自优势,提高货运市场竞争能力,根据铁道部有关文件精神和甲方与上海铁路局运输管理处签订的___次五定班列包车运输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双方合作并由乙方承包 次五定班列宁波北站点事宜,共同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作承包式 甲方将次五宝班列宁波北站点每日的四节车皮提供给乙方承包经营。发站宁波北(含余姚),到站棠溪等广东境内铁路部门允许的到达站,车种为棚车和敞车,货物品类为5号及其以上运价号的货物(危险品除外),承包期限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二条 考核基数和费用支付 在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甲方对乙方每日考核基数为两车(节)车皮。乙方必须于当日装车后按考核基数向宁波北站缴交铁路运费及装卸费,并向甲方支付合作管理费每辆________元,每日________元。如乙方当日装车不足两辆的按考核基数两辆支付铁路运费、装卸费和管理费。如乙方当日装车超过两辆的(以四辆为限),按实际装车数支付铁路运费、装卸费和管理费。乙方多装车的管理费,在承包期届满时,可以冲抵少装车的管理费。 第三条 保证金 为保证协议的履行,乙方在本协议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保证金计人民币叁拾万元。在承包期满时如乙方无违约责任时,甲方在____日内如数退还保证金。 第四条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保证乙方为次班列宁波站点的独家合作承包人,如将宁波北站点车辆再发包给他人经营的,承担支付双倍保证金的违约责任。 2.协调上海铁路局、宁波北店及广州各列站的关系,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继续承包经营的,按本协议承包期限每少一日赔偿乙方损失________元。 3.发生班列晚点、甩车及货损时,甲方有义务代乙方向铁路部门进行索赔。 乙方责任: 1.严格按装运规定组货装车,不得装运危险品和禁运品,不得隐瞒重量及匿报货物品名,违者依铁路规定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2.及时支付铁路运费、装卸费及管理费,连续拖欠三天不交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按本协议承包期限每少一日赔偿甲方损失 ________元。 3.自觉遵守铁路货场规定,协调好宁波北站及广州各列站的关系。发生货损时,及时提供相应材料。 4.如乙方擅自终止本列的履行,甲方有权不退还保证金并在三日付清拖欠的运费、装卸费及管理费。 第五条 其他约定 1.如遇铁道部、上海铁路局调整班列运费价格时,则本协议运费价格相应调整。 2.乙方与甲方考核时间与铁路部门同甲方的考核时间同步进行,并享受铁路部门与甲方同等的优惠待遇。 3.本合作承包期限届满后,如甲方继续取得________年度次班列的承包权,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约权。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全仅代表和乙方各执一份,送交甲方董事会和宁波北站各一份。 本协议经甲方全权代表和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买方信贷、政府贷款和混合借贷合同 (借款人名称) 关于(项目名称)项目使用 (国家名称)(贷款种类)贷款的转贷协议 年 月 日 鉴于(借款人名称)向中国银行(分行名称)分行申请使用(贷款名称)贷款,根据中国银行与(国外银行名称)签订的国外贷款协议(借款人名称),与中国银行(分行名称)分行于年 月 日在(签约地)签订本转贷款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如下: 第一条 定义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本协议下列用语的定义如下: “借款人”指 ,其法定地址为 ; “贷款人”指中国银行总行或中国银行 分行,其法定地址为: “担保人”指 ,其法定地址为 ;“项目”指 “商务合同”指作为买方的(公司名称)公司与作为卖方的(公司名称)公司于 年 月 日签订的有关“项目”的商务合同(合同号为 ); “国外贷款协议”指为了向“借款人”提供本贷款,“贷款人”同(银行名称) 银行签订的本“项目”信贷协议; “工作日”指中国银行总行或其分行以外开门营业的日子; “承保人”指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或其分公司。 第二条 贷款的金额和用途 “贷款人”在此同意,转贷给“借款人”总金额不超过(金额)的贷款(大写: )。 本贷款协议项下的贷款权限用于支付“商务合同”项下的贷款及有关费用。 第三条 贷款的期限 根据“国外贷款协议”的规定,本协议的贷款期限为 年,其中用款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订约人: 蓝天电子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____电子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 兹经双方同意,甲方委托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加工标准磁罗经,一切所需的零件与原料由甲方提供,其条款如下: ? 1.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的商品和数量: (1)商品名称--标准磁罗经; (2)数量--共计____台; 2.一切所需用的零件和原料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在__________或__________购买,清单附于本合同内; 3.每种型号的加工费如下: (1)glc-1型标准磁罗经:__________________u.s.d.(大写:________________美元); (2)glc-2型标准磁罗经:__________________u.s.d.(大写:____________美元); (3)glc-3型标准磁罗经:__________________u.s.d.(大写:____________美元)。 4.加工所需的主要零件、消耗品及原料由甲方运至(某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若有短少或破损,甲方应负责补充供应; ? 5.甲方应于成品交运前1个月,开立信用证或电汇全部加工费用及由乙方在__________或__________购买零配件、消耗品及原料费用; ? 6.乙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时间内完成glc-1型标准磁罗经的加工和交运,不得延迟,凡发生无法控制的和不可预见的情况例外; 7.零件及原料的损耗率: 加工时零件及原料损耗率为______%,其损耗率由甲方免费供应,如损耗率超过____%,应由乙方补充加工所需之零件和原料; 8.若甲方误运原料及零件,或因大意而将原料及零件超运,乙方应将超运部份退回,其费用由甲方承担,若遇有短缺,应由甲方补充; ? 9.甲方提供加工glc-1型标准磁罗经的零件和原料,乙方应严格按规定的设计加工,不得变更; 10.技术服务: 甲方同意乙方随时提出派遣技术人员到______________的要求,协助培训乙方的技术人员,并允许所派的技术人员留在乙方检验成品。为此,乙方同意支付每人月薪________________美元,其他一切费用(包括来回旅费)概由甲方负责; ? 11.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进出口手续,应由乙方予以办理; ? 12.加工后的标准磁罗经,乙方应运交给甲方随时指定的国外买主; 13.其他条件: (1)标准磁罗经的商标应由甲方提供,若出现法律纠纷,甲方应负完全责任; (2)若必要时乙方在________或________购买加工标准磁罗经的零件及原料,其品质必须符合标准并事先需经甲方核准; (3)为促进出口业务,乙方应储备标准磁罗经样品,随时可寄往甲方所指定的国外买主,所需的零件和原料,由甲方所运来的零件及原料中报销。 1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与乙方在签字后各执一份,另一份呈送____________________有关部门备案。 蓝天电子工业有限公司经理:______________ ____电子工业有限公司经理:_____________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缴付保险费 第二条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合同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本公司同意承保且收取第一期保险费后,应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合同撤销权 第三条 投保人于收到保险单之日起十日内可亲自或以邮寄方式书面连同保险单向本公司申请撤销本合同。合同撤销的效力,自投保人寄出邮戳次日零时起或亲自送达时起生效。合同撤销后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但合同撤销前若发生保险事故,则本公司仍依本合同的规定负保险责任,但合同不得撤销。 本公司于收到合同撤销申请,并收回保险单后,无息退还投保人所缴付的保险费。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四条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缴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保险单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且无保险费垫交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保险费的垫交 第五条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超过宽限期间仍未缴付,而本保险单当时的现金价值足以垫交保险费及利息时,除投保人事前另以书面作反对声明外,本公司自动垫交其应缴保险费及利息,使本合同继续有效。如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本公司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本保险单当时的现金价值不足以垫交一期保险费及利息时,本公司退还现金价值,本合同效力即行中止。 合同效力的恢复 第六条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两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 前项复效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并投保人交清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后,自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保险责任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无论被保险人患一种或两种以上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公司所负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即行终止,但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而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后因疾病而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身故保险金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后,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第九条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的缴费期内患重大疾病,从其被确定患重大疾病之日起,免缴本合同以后各期的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责任免除 第十条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而患重大疾病、身故或身体残疾时,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三、在合同订立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或故意自伤身体; 四、故意犯罪、吸毒、殴斗、酒醉; 五、战争、军事行动或动乱; 六、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无驾驶执照、酒后驾驶; 九、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内患重大疾病。 发生第一款情事时,本公司向其他享有权利的人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发生第九款情事时,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发生其他各款情事时,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 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或保险费后,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身体高度残疾鉴定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而身体高度残疾,应在治疗结束后,由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鉴定。如果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患疾病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治疗仍未结束,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 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时间 第十二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悉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其他保险事故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并应于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三十日内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负担由于通知迟缓致使本公司曾加的查勘、调查费用。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手续 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申请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或申请免缴保险费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文中蓝色字体下载后有风险提示) 甲方:________________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 乙方:________________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 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就信贷业务担保事宜,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平等自愿、风散和控制风险的原则,双方在互惠共赢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担保对象 在_________市范围内依法设立、合法经营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济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均属于信贷担保业务的对象。 二、担保的业务种类 1、甲乙双方担保合作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个体工商户经营贷款担保、个人消费性贷款担保、个人经营性贷款担保等。所列的个人消费贷款不包括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和汽车按揭贷款。 2、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的中小企业融资项目,由甲方按照《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农村信用社的信贷等相关规定自主审批。 3、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合同法》对符合乙方条件的企事业法人、自然人从甲方获得的贷款融资及法人客户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进行信用担保,单笔或单户担保总额原则上不能超过乙方注册实收资本金的10%。 三、担保程序 1、甲乙双方可以相互推荐信用等级好、符合国家贷款政策的客户,可以各自独立或联合开展客户评价及调查工作,贷款权在甲方,担保决定权在乙方。 2、乙方可以根据被保证企业、人的经营状况、发展前景及企业类型、个人情况,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要求被保证企业提供反担保措施。 四、担保保证金 1、乙方在甲方开立保证金专户,并一次性存入担保基金_________万元,用于以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为主的小额信贷担保,在双方合作期内,按照国家规定的同档次利率,由甲方按规定支付存款利息。甲方同意按照担保基金_________倍给予受保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授信支持,乙方在甲方的担保贷款余额达到_________万元后,乙方需另外增加保证金,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支用保证金专户资金,但乙方有权选择高收益的存款种类。如果乙方向借款人收取保证金,其账户必须开在甲方,但乙方有权使用该账户上的资金,乙方最大一笔担保金额不能超过_________万元。 2、乙方为甲方认可的医院、学校及其他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提供担保,可以免交保证金。 3、乙方在甲方及其他银行类金融机构的信用担保额度不得超过乙方实收资本的十倍;乙方增加注册资本,则甲方相应增加可担保额度。 五、担保责任范围 乙方承担担保贷款风险责任的范围包括债务的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甲方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调查费、评估费、拍卖费等甲方为实现债权所产生一切的费用。 六、利率费率 甲方对乙方担保信贷业务的利率或费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自主决定。乙方按照服务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向受保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收取一定的担保费用,费率由乙方和被担保贷款户商议决定。 七、担保业务展期及代偿 1、担保业务到期,若借款人确因还款困难申请展期,须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方可办理展期手续,具体手续按甲方有关规定操作。 2、贷款到期,借款人未能足额按期还款,乙方按照甲方的书面通知,按第五条规定的担保责任范围承担代偿义务;甲方亦有权直接从乙方在甲方处开立的任何账户扣划,扣划不足部分继续按合同约定履行保证责任。 3、乙方代偿后,就代偿部分自动取得原甲方对借款人的权利和对借款人的追索权,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行使对借款的追索。双方对追偿情况享有同等的知情权。 八、担保免责 在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1、甲方同意借款人变更主合同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2、甲方允许借款人转让债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3、甲方允许借款人延长贷款偿还期并未经乙方书面同意。 4、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以“借新还旧”方式发放的贷款。 5、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责情形。 九、乙方承诺
甲方:_________(委托人) 乙方:_________(期货经纪商) 丙方:_________(全权委托期货交易受任人) 兹以甲方依「期货经理事业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之规定,与丙方签订期货交易全权委任契约,赋予丙方就全权委托期货交易资金得全权代理甲方执行期货交易行为;并与保管机构签订委任契约,赋予保管机构就上开交易所需帐户开立、契约签订、保证金与权利金收付及结算交割之全权代理权。为此爰由保管机构代理甲方并会同丙方,与乙方共同依台湾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商受托契约准则及相关法令章则规定,签订本契约,各方同意遵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 乙方之说明义务 乙方应依期货商管理规则之规定,指派专人针对期货交易契约内容、相关之风险预告书及交易程序等为甲丙方暨保管机构进行解说,甲丙方暨保管机构听取解说后,应在双方同意之「期货交易风险预告书」、「期货选择权风险预告书」、「选择权风险预告书」、「当日冲销交易风险预告书」签章。 第二条 完全契约 期货交易所章程、业务规则、期货经纪商受托契约准则、台北市期货商业同业公会期货经理事业经营全权委托期货交易业务操作办法(以下简称业务操作办法)之规定;财政部证券暨期货管理委员会、期货交易所随时公告事项及修订章则暨期货经理事业管理规则等均为本契约之一部分,本约签定后上开法令章则或相关公告函释有修正者,亦同。 第三条 开户名称 立约人依本约开立之帐户(以下称期货交易帐户)专供丙方代理甲方全权委托期货交易之用,应以甲方之名义为之,载明甲方及丙方名称,并编定户名及识别码。 第四条 委托交易之方式及联系方法 甲方授权丙方全权代理甲方执行期货交易及下单,甲方就前条之期货交易帐户不得自行委托交易或另行授权第三人委托交易。 丙方就前项全权代理权得指定其负责人、经理人或受雇人代为行使之。 丙方代理甲方委托交易应以面告、电话、电报、传真、图文电视或其它经主管机关核准之传输工具等具体明确之口头或书面方式对乙方下达委托,委托内容应包括完成该次交易所需之交易条件。 丙方同时代理其它全权委托期货交易客户进行期货交易者,丙方之交易指示,应按各别期货交易帐户之代号分别为之,不得将不同帐户之交易合并于同一指示单处理。 丙方得通知乙方撤销或变更委托事项,但以原委托之交易尚未成交者为限。 丙方之代理委托交易,因可归责于乙方或其相关人员而致生错误者,或乙方之受托买卖违反第一项规定者,由乙方依「期货商错帐申报处理作业要点」及其相关规定办理。 乙方对丙方之下单内容是否符合全权委托期货交易授权范围,得随时要求保管机构确认,保管机构不得拒绝,且丙方不得以之作为免责之抗辩。 甲乙双方之联系,除另有约定外,应以本契约所载通讯处所及通讯工具以口头或书面方式为之。本契约所载通讯处所及通讯方式,任一方有变更时,应以书面通知他方。 第五条 执行委托之方式 乙方接受丙方之代理委托交易后,应根据中华民国法令之规定,将委托交易内容转达至该期货交易所进行期货交易及办理后续结算交割事宜。乙方应于每日完成期货交易帐户之交易时,向丙方回报成交资料。 乙方依前项方式执行期货交易之委托时应尽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 乙方及其代表人、代理人、受雇人对于受托事务,有严守秘密之义务,除依有关法令之规定外,不得泄漏于任何第三人。 第六条 期货交易帐户之移转 乙方遇有破产、解散、停业或依法令应停止收受订单时,依期货商管理规则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得依主管机关命令将甲方之期货交易帐户移转于与乙方订有承受契约之其它期货经纪商,甲方应依乙方之指示配合办理帐户移转之事宜。 因前项帐户移转所生之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但因甲方怠于依乙方之指示配合办理或其它不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致甲方所生之损害,乙方不负赔偿之责。 第七条 保证金、权利金或其它款项收付 甲方指定保管机构为保证金与权利金收付及结算交割代理人,由保管机构全权代理甲方负责处理期货交易帐户一切保证金与权利金收付及结算交割事宜。丙方应于交易前或交易后制作相关款项收付指示函,通知保管机构办理保证金与权利金收付及结算交割。 乙方确认甲方缴存交易所需款项后始接受丙方代理委托交易。乙方应于主管机关指定之金融机构开设专户存放甲方缴存之交易保证金及权利金。 丙方执行期货交易如有越权交易之情事,除经甲方出具同意交易之书面,并经保管机构审核符合相关法令外,丙方应依管理规则、业务操作办法及相关法令规定负越权交易之履行责任。 丙方承诺除前项除外规定者外,对越权交易之结算交割及违约责任悉由丙方负责,与甲方无涉。 第八条 保证金专户存款之利息归属 甲方存放在乙方指定金融机构之保证金专户内款项所生之利息原则归属于乙方。但双方另有约定者,从其约定。 第九条 保证金之维持 丙方应代理甲方自行计算维持保证金之额度与比例,并负有随时维持足额保证金之义务,无待乙方之通知。 第十条 乙方径行冲销之条件与相关事项 遇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乙方得经通知甲、丙方后,依其裁量径代甲方冲销全部或一部甲方所持未结清之期货交易契约: 一、甲方之权益总值,已低于维持保证金时,丙方代理甲方执行期货交易,未于乙方所定或相关规定之期限内缴交追加保证金。 二、乙方依市场及其它情况认为有必要为之者。 三、甲方死亡或依法宣告无行为能力或受禁置产宣告、受破产宣告或有丧失信用之虞或其它影响交易进行等重大情事发生者。
(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简称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委托本单位(姓名)为代理人与(单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 (简称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国留学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根据人才培养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国留学,乙方按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条 甲方派遣乙方以 身份赴 国留学,期限为 年 个月(自出国 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 甲方指导乙方制订具体的留学计划,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学内容是: 乙方须达到的留学目标为: 第四条 甲方在乙方出国留学期间,指定(姓名、单位、职称) 对乙方给予必要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甲方对乙方留学期间在国内的直系亲属,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给以必要的关心和帮助。 第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保证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乙方为(国家或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 出国置装费(金额)及支付办法: ; 出国国际旅费(金额)及支付办法: ; 国外学习生活费(金额)、医疗保险费(金额)及支付办法: 在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期限内国内的工资:(照发或不发); 回国休假待遇(提供回国旅费或不提供);其他待遇: 回国后的经费结算办法(包括乙方在国外留学期间取得外国资助的结算法): 第七条 甲方在乙方回国后,负责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积极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发挥乙方的作用。 第八条 乙方保证按本协议书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在国外努力完成学业,并按期回国服务。留学期间每 个月向甲方报告一次学习情况。 第九条 乙方抵达留学所在国后,一个月内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报到。乙方在国外期间,保证遵守中国法律和中国对出国留学人员的规定,遵守所在国的法律。 第十条 乙方无论因何种理由中止、延长留学期限或改变留学内容,均应至少提前三个月通过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改变。 第十一条 乙方留学期满回国后,应在一个月内向甲方报到,按甲方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乙方根据本协议书第三条的规定,向甲方提交书面的留学总结、学术报告(或科研论文、科研成果报告)。 第十二条 乙方有责任回国后至少在甲方工作 年。缩短工作年限,由甲方决定。 第十三条 甲方在认为必要时,有权决定将本协议书的副本经由我驻外使、领馆提交乙方留学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或个人。 第十四条 甲方违反本协议书时,乙方有权向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要求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责成甲方执行本协议书,赔偿损失等。必要时,乙方可向中国的司法机关起诉,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书时,甲方将根据乙方违约情况,对乙方批评教育,或给予行政处分,或停止公费待遇,或停薪留职,或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必要时,甲方可将乙方违约的事实通知乙方留学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或个人,或向司法机关起诉,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经甲方同意,由(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职务) 为乙方出国留学的国内保证人、保证乙方执行本协议书。保证人须与乙方经常保持联系,每半年向甲方介绍乙方执行协议书的情况;如乙方违约,保证人须认真协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责任。在乙方违约而保证人又未履行自己职责的情况下,保证人须承担本人经济收入能承受条件下的经济责任。 甲方与保证人因保证事项而发生纠纷时,经双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裁决。 第十六条 本协议书自公证之日起生效,签字各方保证遵照执行。有效期限至本协议书第十二条规定的工作年限期满时止。 必要时,经甲方、乙方、保证人三方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协议书进行修改或补
2010资金拆借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拆出单位(甲方)名 称 拆入单位(乙方)名 称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 号帐 号 电挂:传真:电传:电挂:传真:电传: 拆借资金人民币(大写) 拆借利率(月息) ‰ 拆借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天 为维护甲、乙双方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1.甲方应根据本合同议定的借款时间将款项于借款起始日上午九时,用加急电报汇至乙方帐户,并起息;乙方应于借款到期日上午九时用同样方式还款,并止息。双方划款时均应派员到开户银行督办。如发生资金在途,属于拆出方或该方邮电局或银行的延误,由拆出方承担在途利息,反之,由拆入方承担。 2.利息清算应按日计息,利随本清,利息由乙方归还借款时,一并主动划付甲方。 3.逾期:到期未能归还,逾期部分按日息5■计收罚息,由乙方主动计还甲方。 4.本合同在执行期如遇国家调整利率,其拆借资金之利率经双方协商后作相应的变动,或按原利率即刻还款,重新订立新合同。 5.责任:乙方所拆入资金的用途应受信贷计划制约,要符合金融政策和信贷原则及资金拆借有关规定,如有违者乙方自行负责。 6.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章后,在签订的日期起生效,外系统金融单位拆借资金时还须有担保单位加盖公章、法人签章。无担保单位,需持有拆入资金地区的银行承兑汇票抵押。 7.款项经划入帐后,本合同即成借据。 8.担保:如乙方不履行合同条款时,其担保单位要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9.本合同一式五份,由甲乙双方及签证的金融市场和担保单位,计划部门各执一份。五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合同终止:甲方接到乙方所归还的款项,经查收本金及利息无讹后,本合同自行终止;否则需查时,查询待本利清算后才能告终。 拆出资金单位 公章 法人代表拆入资金单位 公章 法人代表担保单位 公章 法人代表金融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