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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餐饮服务承揽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甲方: 乙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办公大楼、 食堂餐饮服务 第三条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条款。 第二章 承揽服务标准 第四条 餐饮服务标准 1、乙方必须保证一日三餐和茶水供应,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不得拒绝甲方对及甲方员工正当的要求。 2 、乙方必须把食品安全、卫生工作放在第一位,所购食品等都必须通过正当渠道,不购买变质、变味或受污染地食品烹键前必须清洗干净;制作过程保持新鲜;饭菜不隔夜;生、熟食品严格分开,确保餐饮安全。 3、所有的餐饮用具必须清洗干净,做到一洗二冲三消毒。 4、食堂内、外周围保持清洁卫生,用餐厅和厨房每餐都必须做好卫生,垃圾及时清理。注意消杀蟑螂、蚊蝇、老鼠等。 5、乙方应保证乙方服务人员身体健康,不得有传染病,乙方服务人员每年必须取得从事餐饮业的健康合格证,否则不得为甲方食堂提供服务。 6、乙方必须重视食堂防火安全工作,用火时乙方服务人员不得离开现场,不得乱接乱搭电线。注意节约用水、电、气,及时关闭水、电、气开关,遇到水电故障及时报修。 第三章 承揽服务期限 第五条承揽服务期限为壹年。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入、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承揽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应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承揽服务费用。 3、法律法规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4、甲方可根据情况督促乙方撤换不符合甲方的要求、未达到甲方规定的岗位技术要求、不能完成岗位任务的人员。 5、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不得擅自撤回或调换甲方正在使用的服务人员。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制定餐饮服务管理制度,并由乙方具体执行。出现的管理失当由乙方负责。若因甲方及员工违反该规定而造成的损失,应由相应责任人负责。2、乙方承揽服务中所需及所有必备材料如厨房用具、餐具、水、电、液化气等均由甲方提供。 3、服务人员应爱护建筑物及室内各种设施设备,注意节约水、电,因乙方服务人员操作失误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按实际负责赔偿。 第五章 承揽服务费用 第八条 承揽服务费每月9934元合人民币玖仟玖佰叁拾肆元整。甲方应在每月25日前向乙方支付。若承揽服务费标准须调整,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九条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第十条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第十一条 因甲方书房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规定的承揽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一个月前向双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十四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福安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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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浇筑单项工作承揽合同 甲 方: 地 址: 委托代理人(执行经理): 委托代理人(工区长): 乙方(承揽人):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省 市/县 镇 村(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和企业制定实施的质量标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互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承揽合同。 第一条 承揽合同概述: 乙方向甲方提出口头申请,承揽 分项工作,甲方可向乙方提供该合同范本,经乙方认真学习且领会文本内容后 。向甲方递交一份由本人亲笔书写的自愿承诺书。方可签定承揽合同,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价格,工程质量达到甲方制定的质量标准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应要求和甲方质量验收领导小组验收的质量合格证明书,经过企业审计的所完成计取人工费的工程量,将按进度支付给乙方。 第二条 合同期限、工期进度: 1、合同期限:从签订之日起,至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经甲方工程质量验收领导小组验收合格,承揽人获得质量合格证明书,双方在人工费结算审计书上签字确认,并结清支付人工费。合同自动终止。 2、工期进度:多单元同步循环施工,具体工作时间以钢筋隐蔽验收后,交给乙方工作的时间开始,每月完成3个楼面层,不得影响其它单项工作的施工进度。 第三条 工作内容、要求: 1、设计图纸和甲方要求现浇混凝土(含:浇筑面的找平、搓平、收光等)的内容。 2、负责混凝土原料的搬运、按配合比制作混凝土;能熟练操作混凝土现浇机械。 第四条 承揽合同人工费价款: 1、桩基础(独立)、承台、基础梁、桩、室内地坪、室外散水、给排水管道埋没、箱涵的混凝土浇筑等工作内容单价为 元/m3。阳台栏板、门窗过梁及压顶、构造柱和小型构件坡屋面,主体结构的梁、板、柱的混凝土,门窗过梁及阳台压顶、外结构的线条收光、楼地面搓平、收光(收光的费用包含在单价中,乙方不得附加任何费用)等工作内容的,本承揽合同计算的工程量,按实际施工所浇筑的体积计算,混凝土单价为 元/m3 。(若混凝土承揽人只完成主体结构浇筑、震捣工作,楼地面未收光,结账时每立方米砼计算单价为30元/ m3;若楼地面收光合格,小型结构及坡屋面屋顶结构复杂、难度较大的结构工程全部完成,在完成时结账计算人工费的单价为46元/ m3;若混凝土承揽人只完成主体结构,不继续完成小型构件,按小型构件的每立方150元/ m3,扣减承揽人已完成主体结构砼人工费造价。)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或材料浪费,甲方追究乙方违约赔偿。 第五条 人工费支付的时间与方式: 1、乙方在签订合同前,须向甲方交纳 元(大写: )的质量、安全及工期的履约保证金,由甲方开具收据给乙方(不计利息)。 2、计算承揽人工费工程量甲方应按乙方施工进度同步计算,避免积压和集中送审,进入审计程序时,必须取得质量领导小组的验收质量合格证明书。预支付生活费的时间为每月10、20、30日。每两个月的月末, 预支付一次人工费,工区长在审批预支人工费时,乙方必须先提供一张承揽人按工作时间,实名制造表的支付其班组工人明细金额和本次向甲方预支人工费的总额,表格中要有工人身份证复印件、电话号码,并有班组工人的签名和手印,由工区向其班组工人、承揽人签字确认。通知并分发复印件给工人,再由工区长会同乙方到财务,现场跟踪并监督乙方发放到农民工手中,否则财务可暂时拒绝支付乙方。 3、在乙方承揽工作内容工程竣工前,乙方按进度支取人工费,累计领款总额不能超过验收合格工程量人工费的 %。支付余下人工费的前提;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如无质量、安全事故,乙方所完成的人工费工作量通过质量领导小组的质量验收证明,和企业的人工费审计报告并完善了各方签字确认,余款由乙方当着工区长、督察室主任、执行经理写领款条。 4、乙方保证金的约定;乙方交付保证金的是乙方在履约的过程中,对工程质量、人员安全、工期进度的一种经济担保,若在本次承揽合同内出现3人以上的工伤或造成甲方10万元经济损失或造成1人死亡的,该保证金不需乙方签字同意,自动由甲方收缴,不予退还。 第六条 工程质量标准及工艺要求: (详见:附件一) 1、乙方必须自觉接受工区长、督察室、项目部及工程质量领导小组的管理、监督、检查,工程质量按甲方的质量标准执行。 2、为保障工程质量,甲方制定的质量标准高于现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范》。 3、如乙方在工程中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经整修仍没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的,超过了工区长处罚权限的由工区长在问题第一时间内(不得拖延)拿出具体的违约经济责任处罚意见报请项目部质量领导小组,对乙方该分项分段的工程量作出违约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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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公司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 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商业秘密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 保密内容 1.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产、供、销渠道,客户订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 2. 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 市场分析,广告策略; 3.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 资料; 4.甲方的技术秘密, 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设计、 产品图纸、 生产机器、 作业指引、 工程设计图、生产制造工艺、制造技术、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 成果。 (二) 保密范围 1.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 经双方协议乙方同意被甲方应用和生产的; 2.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职务发明、工作成果、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 3.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甲方已有的商业秘密; 4.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所拥有的商业秘密。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 为乙方职务发明、 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经营、生产项目和科研项目的研发,并将生产、经营、研发成果、资料交甲方,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新产品的研发和撰写论文向第三者公布; 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商业秘密;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双方协定竞业限止期的,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 在竞业限止期内乙方不得到生产同类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安排乙方任职涉密岗位,并给予乙方保密津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止期内,甲方需继续支付乙方保密津贴。 保密期限 劳动合同期内; 甲方的专利技术未被公众知悉期内; 解密期限 因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发生变化, 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____个月通知甲方,提前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2. 劳动合同终止双方无意续签的, 提出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___个月通知对方,提前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该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并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劳动合同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必须信守本协议,不损害甲方利益。 (六) 保密津贴 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对乙方保守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津贴,甲方按月支付乙方保密津贴人民币____ 元/月;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止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定竞业限止期为____ 年; 3、在劳动合同期内,保密津贴每月____日与工资同时发放; 4、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止期内,保密津贴每月____日准时发放给乙方; 乙方调任非涉密岗位,甲方停止支付乙方保密津贴。 (六)违约责任 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虽未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但给甲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带来麻烦的,甲方有权将乙方调离涉密岗位,停发保密津贴,并予以行 政处分; 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轻微经济损失的,甲方可解除乙方的劳动合同; 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较大经济损失的,甲方予以乙方除名的行政处罚,并追索全部或部份乙方按月领取的保密津贴; 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的,甲方予以乙方除名的行政处罚,追索全部保密津贴;并追加经济损失赔偿,构成犯罪的,上诉当地人民法院,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甲、方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和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 双方权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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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企事业单位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本单位的技术秘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科委1995年1月6日发布的《科学技术保密规定》文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单位《技术保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 技术秘密是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保护本单位的技术秘密是每位职工的义务和责任,任何人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或采取不法手段泄漏、发表、使用、许可、出售、转让本单位的技术秘密。 第三条 各单位特别是技术业务和科研、人事、组织等部门要把技术保密工作列入工作规划,计划及经济责任制,使技术保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单位设立技术保密工作小组,由主管技术的领导任组长,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中心为技术保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保密管理的日常工作。各部门必须指定一名技术管理人员兼管本单位的技术保密工作。 第五条 技术保密工作小组和技术保密工作者职责 一、技术保密工作小组职责 1、制订技术保密工作规划、计划、各项规章制度及保密协议,同时负责划定本单位内项目的密级等工作,并组织实施。 2、研究解决技术保密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 3、对各部门技术保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总结评比,并负责对泄密、失密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对重大特大泄密事件上报及协同调查工作。 4、组织职工学习技术保密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保密规定,提高广大职工的保密意识。 二、技术保密工作者职责 1、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技术保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保密规定,提高广大职工的保密意识。 2、贯彻执行本单位技术保密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对本单位技术保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及时报告泄密事件。 4、建立本单位保密管理及保密协议管理档案;负责保密协议执行情况的跟踪调查。 第三章 保密范围 第六条 本《规定》所称的技术秘密,是指被列入国家秘密的技术项目和列为企业秘密的项目、由本单位组织研制开发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未公开的、不应为本企业外所知悉的,能给本单位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且本单位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含草图)、试验结果和试验记录、工艺、配方、样品、数据、制作方法、技术方案、计算机程序等。技术秘密可以是有特定的完整的技术内容,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等技术或产品中的部分技术要素。 第四章 技术保密管理规定 第七条 各单位对载有技术秘密的文件材料、图纸、磁(光)盘、图像、声像等资料及样品,必须注明保密和密级字样,并根据密级采取保密措施,归档保存,严格查阅、借阅制度。 第八条 本单位科技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因业务上可能知悉技术秘密的人员或业务相关人员,必须与法人签订包括有保护技术秘密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第九条 在职职工和新调入职工应签而不同意签订包含有保护本单位技术秘密内容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的,本单位将予聘用的不予调入。 第十条 对列入确认为上级和本单位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计划任务书或者有关合同课题组成员名单的科技人员,在科研任务尚未结束前要求调离、辞职,并可能泄漏上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或科研任务所涉及的秘密,损害本单位利益的,原则上不予批准。确有特殊情况需调离、辞职的,需与单位再签保密协议,并专档跟踪履行情况。未经同意强行离职人员,列专档跟踪调查,一旦有违规,通过法律程序保护本单位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对本单位技术权益和经济利益有重要影响的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在离开本单位三年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其它单位内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本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第十二条 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科技人员或者有关人员因各种原因离开本本单位时,其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应以书面形式向该人员重申其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并向其新任职的单位通报该人员在原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 第十三条 人事、组织部门在调入新职工时,应当主动了解该职工在原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以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科技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在因各种原因离开单位后,利用掌握或接触的本单位所拥有的技术秘密,并在此基础上做出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有权就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予以实施或者使用,但在实施或者使用时利用了本本单位所拥有的,涉及其本人负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时,应当征得本本单位的同意,并按相关规定支付一定的使用费。未征得本单位同意,或者无证据证明有关技术内容为自行开发的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的,有关人员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承担保密义务的科技人员依法享有因从事技术开发活动而获取相应报酬和奖励的权利。无正当理由,在长时间内单位未支付奖励和报酬时,科技人员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变更或者终止《知识产权保护协议》。《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一经双方当事人签章,即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另一方可以依法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六条 本单位对外宣传机构的有关人员在发布(表)新闻、通讯和报告文学作品,以及其他人员对外发表文章时,不得涉及技术秘密的实质性内容,其稿件必须经技术保密主管部门审查,在确认不会造成泄密后,签字认可方可发表。 第十七条 本单位及各部门档案馆存档案资料所涉及的技术秘密,应按照《档案资料保密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外单位人员、外商等来本单位培训、学习、参观、考察、洽谈生意等活动涉及技术秘密的,须报主管部门呈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接待参加访问的部门要有专人负责保密工作,并按指定的路线和范围进行参观考察。 第十九条 本单位有关人员在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中,包括讲学、发表论文、参加会议、参观访问、提供咨询、通讯联系、洽谈生意等时,应严格保守本单位的技术秘密,不透露和不向他人提供涉及载有技术秘密的资料和物品等。 第二十条 在国内外各类展览会参展的项目,凡涉及技术秘密的,须经保密主管理部门呈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参展,办理参展工作的人员应严格保守技术秘密。 第二十一条 在进行股份制改造或资产重组或与外商合资合作过程中,从事工作的人员也要严格执行本《规定》,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提供、透露本单位的技术秘密。 第二十二条 离休、退休、辞职或调离的职工,在离开单位前必须将在原单位从事科技工作的全部技术资料、实验材料、实验设备和产品等交回原单位,不得擅自复制、发表、泄露、使用或转让涉及本本单位的技术秘密的技术资料和物品等。 第二十三条 对外合资合作项目和本单位技措技改项目,凡涉及技术秘密的,对合作方和外来单位应签订保密协议或在合同中增加保密条款。 第五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对在技术保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和部门给予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和单位给予特别嘉奖。 第二十五条 对未按本《规定》进行技术保密管理或管理不善造成秘密泄漏的,除对直接责任者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理外,还将追究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属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二十六条 对无视本《规定》,以谋取个人或小集团利益为目的,蓄意使本单位的技术秘密泄漏,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将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和第二百二十条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各级技术保密管理人员因玩忽职守使本单位技术秘密泄漏造成经济损失,削弱竞争能力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明知故犯者加重处罚。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使单位的技术秘密泄露,造成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削弱竞争能力的,根据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由本单位技术保密主管部门负责调查核实,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本单位批准后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条 本《规定》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相抵触时,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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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开发人员的保密协议 甲方(员工): ????????????????????????????????? 乙方(企业): ?????????????????????????????????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它商业秘密,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它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技术秘密及其它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它商业秘密,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申明。经乙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甲方申明后,乙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当地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三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它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它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的其它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它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五条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它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5年内 。 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 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它商业秘密,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 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第八条 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乙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它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代理人、顾问等等。 第九条 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数据、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当在甲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甲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 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它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甲方无须将载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针、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资料、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它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管道,等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 甲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 第十三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四条 甲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其年收入30倍的违约金 ;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乙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系。 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甲方:              ? 身份证号:??????????????????????? 地址:        ???  ?   ? 电话:        ???  ?   ? ???????????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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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xx医药有限公司IT程序员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将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需要保密的信息: 1.1本保密协议中所涉指的所有乙方提供给甲方注明为保密的信息资料,包括:计算机软件、数据、信息、协议、参考资料及功能界面、说明书都是保密信息。本保密协议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1.2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 1.3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1.4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1.5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申明。经乙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甲方申明后,乙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任职期间保密责任 2.1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甲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乙方工作场所内。 2.2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2.3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2.4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乙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2.5为避免泄密,双方应遵守: 甲方应采取尽可能的措施对所有来自乙方的信息严格保密,包括执行有效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 甲方不可把秘密泄露给第三方,只允许把信息透露给甲方的管理级人员、签约者。 甲方无权修改或移除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或版权注释。 离职后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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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密 协 议 书 甲方: XXXXXX有限公司 (以下称甲方) 乙方: YYYYYY有限公司 (以下称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为进行业务合作计划(“本计划”),双方可能将相关机密信息揭露或提供予对方。为保护双方机密信息之秘密性、确保该等机密信息仅供评估或执行本计划之使用,经双方商议后同意订立条款如下: 一、定义: (一)机密信息: 本同意书所称“机密信息”系指: (1) 甲、乙双方于合作、合力期间,包括双方初始洽商及其后之各阶段(下称”合作期间”)所产出的任何成果;及 (2) 合作期间任一方当事人因合作业务上之需要,要求他方所提供与他方有关之任何形式信息,包括技术图面﹑报告﹑窗体﹑程序、记录﹑函件、内部讯息,以书面或电子媒体(如软硬盘﹑电子邮件﹑因特网)或任何其它与他方有关具有机密性意义之意思表达等形式之文件数据或信息;及 (3) 任一方当事人所研究或开发之信息,或任一方当事人于本合作期间因与他方之合作关系所创作、开发、收集、取得、知悉他方或他方关系企业所有之一切商业上、技术上或生产上尚未公开之秘密,而不论其是否为(1)他方或其关系企业所自行开发、(2)以书面为之、(3)已完成或需要再修改、(4)可申请专利、商标、著作权或电路布局权等智能财产权。 前开机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项目: (1) 经营计划、产销计划、采购计划、新产品开发计划、产品定价计划、市场分析与竞争对手分析、模具图式、开发中产品、作业蓝图、工程设计图、制造程序、制造方法、产品配方、产品规格、契约内容、不符专利要件之发明或创作、申请专利前之发明或创作、专门技术、人事薪资资料、未对外公开之财务报表等。 (2) 生产方法、行销技巧、采购数据、成本数据程序、财务数据、顾客数据、供货商或经销商之数据,及其它与公司营业活动、方式有关之数据。 (3) 计算机程序、数据库、各发展阶段之计算机软件及所有相关文件。 (4) 发现、概念、构想、产品规格、流程图、制程、流程、模型、模具、半导体芯片及专门技术。 (5) 任一方当事人依约或依法令对第三人负有保密责任之第三人的机密信息。 (6) 其它经任一方当事人标示秘密、限阅或其它同义字样之信息。 但下列任一信息非属本保密同意书所规定之机密信息: (1) 一方能以书面文件或记录证明在双方开始洽商本计划前,即已为该方所知悉或成为公开信息者; (2) 非因一方之泄密而成为相关大众所周知者; (3) 经机密信息所有方之书面同意而揭露之机密信息; (4) 在未违反本协议书之情形下,一方能以书面文件或记录证明未使用对方企业之机密信息而独自开发取得之信息。 (5) 依法律之规定或法院之命令或要求,而必要揭露者。惟接受上开命令或要求之当事人应在法令所许可之范围内,事先通知他方,并采取必要之保护措施。 (二)保密期限: 本同意书所称“保密期限”系指合作期间,包括自初始洽商、计划、至执行合作之任务(无论完成与否),迄该机密信息丧失其机密性或收到机密信息所有方书面通知解密其中较早发生之日止。 二、 所有权归属: 甲、乙双方同意,于双方合作期间,各阶段形成或产出之机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因与双方之合作关系所产生或创作之构想、概念、发现、发明、改良、公式、程序、制造技术、著作、或机密信息等,无论有无取得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或光罩权、集成电路布局权等智慧财产权,其相关权利与利益均归创作或开发之一方所有。于合作关系结束时,任一方当事人应将他方所提供之所有数据、信息及已未完成之产出交还他方;且于保密期限内,除为执行双方合作之任务之目的外,任一方当事人于任何场合不得对第三者引用或使用属于他方之相同或类似之成果。 三、 保密义务: (一)任一方当事人同意如因他方之要求或指示必需至他方处所进行任何工作,应遵守他方所有行为规范及任何管制规定。 (二)双方当事人同意对他方相关之机密信息按以下列两种注意义务之较高标准,采取必要且适当之措施,维护其秘密性: (1)用以保护其珍贵资料或财产之注意义务;或 (2)本地同类业务厂商或公司用以保护其机密信息一般采用之合理注意义务。 (三)双方当事人同意对因执行本计划而知悉或取得之他方机密信息均仅得为评估或将来执行本计划之目的而使用。除为本计划之目的外,一方不得为自己或第三人之利益,供作其它目的或用途之使用,亦不得以任何方式揭露或提供予任何第三人。但一方之在职员工、代表人、代理人或使用人,如事先已与该当事方签订足以保护本机密信息机密性且保密义务及责任不低于本协议书之合约,且其在职务上或业务上有知悉机密信息之必要者,不在此限。 (四)一方依前项约定将机密信息提供或揭露予其员工、代表人、代理人等参与本计划之必要人员时,应担保该等人员均将同样遵守该方依本协议书所应负之义务,对于该等人员违反本协议书之行为,视为该方自己之行为而负其责任。 (五)除为履行双方合作之任务外,任一方当事人亦不得为自己或第三人之利益,而使用该机密信息。 (六)任一方当事人应将他方之机密信息与其它数据区隔存放以免混淆。 (七)任一方当事人未事先取得他方之书面同意,不得逆向解析( reverse engineer 、reverse assemble 或 de-compile )他方之机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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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书 甲方(企 业): 乙方(员工):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保密补贴(已含于工资构成中),双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经手或接触的文件、资料、档案以及通过有意或无意而获悉的商业秘密(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等均归甲方所有。乙方所持有或保存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优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也无论其是否标有保密级别等标记。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本协议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实施、技术方案、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工程设计、电路设计、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协议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客户情报;营销计划;采购资料;价格方案;分配方案;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管理制度及方法;企业发展规划;协议、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分析及报告等等。 本协议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乙方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等,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务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甲方有需要时,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打印、复印、拷贝、电子数据传输、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出借、赠与、出租、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指除甲乙双方外的任何第三方,如甲方其他员工、乙方的亲属师友等也属于第三方)泄露本协议规定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或其他商务秘密等信息。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也不得更改、删除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或其他商务秘密等信息。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也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等。 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打印、复印、拷贝、电子数据传输、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出借、赠与、出租、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等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除法律有其它的强制性规定外,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乙方离职之次日起终身。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含且不限于各类赔偿、补偿、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评估费、公告费、律师代理费及差旅费等):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时,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若赔偿数额较大甲方将和第三方一起以侵犯秘密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追究其责任。 乙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甲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须是甲方书面同意的)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由甲方承担。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得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和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具体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第十四条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协议纠纷的解决机关。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有关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和刑事处理。 第十五条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六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了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捺手印):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住址: 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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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协作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厂(委托方)委托 研究所(受托方),由 公司作保证人,完成 科技协作项目。经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协作项目名称及其主要内容: 2.技术经济要求:   (1)技术要求:   ①   ②   ③   (2)经济要求:   ①   ②   ③   3.计划进度:   (1) 年 月完成   (2) 年 月完成   (3) 年 月完成   受托方按计划进度须向委托方和保证人报告完成情况。   4.协作方式: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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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传授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县 公社(乡) 大队(村) 生产队社员: ,以下简称甲方;    县 公社 大队 生产队社员: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农村商品生产,提高 生产的技术水平,提高经济效益,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应乙方邀请,甲方到乙方居住地传授 生产的技术.合同期限为 年 月,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至合同期满,甲方保证乙方达到如下技术水平:   三,乙方负责提供甲方传授 生产技术所必需的资金 元,提供生产设备 ,保障 原料的及时供应.乙方应严格服从甲方的技术指导.   四,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每月付给甲方报酬 元,按月结算(或合同期届满统一结算).甲方的食宿由乙方负责安排,费用由 方负担.   五,合同期届满,如甲方的传授指导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除退回乙方付给的报酬,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外,还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元.如甲方中止执行合同,除应赔偿乙方的一切费用支出外,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元.如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给甲方报酬,迟付一日,应按迟付金额的 %偿付给甲方违约金.如乙方中止执行合同,应付给甲方合同期内的全部报酬.   六,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任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七,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其他: .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交生产队,大队,公证处(如经过公证)……各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或签名): 乙方盖章(或签名): 年 月 日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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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咨询合同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顾问方(乙方):   填写说明   一、“合同登记编号”的填写方法:   合同登记编号为十四位,左起第一、二位为公历年代号,第三、四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编码,第五、六位为地、市编码,第七、八位为合同登记点编号,第九至十四位为合同登记序号,以上编号不足位的补零。各地区编码按GB2260-84规定填写。   二、技术咨询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为另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   三、计划内项目应填写国务院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市(县)级计划,不属于上述计划的项目此栏划(/)表示。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包括当事人各方情报和资料保密义务的内容、期限和泄漏技术秘密应承担的责任。   双方可以约定,本合同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   五、其他:   合同如果是通过中介机构介绍签订的,应将中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六、委托代理人签订本合同时,应出具委托证书。   七、本合同中,凡是当事人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在该条款填写的空白处划(/)表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 项目的技术咨询,(该项目属 计划),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咨询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 (地点)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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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咨询合同(1) 合同登记编号:                技 术 咨 询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   委托方: (甲方)   顾问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省     市(县)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 项目的技术咨询(该项目属 计划※),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咨询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 (地点)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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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咨询合同(2)                 合同类别:   合同编号:         科技合字( )第 号   项目名称:   委 托 方:              (公章) (甲方)   顾 问 方:              (公章) (乙方)   中 介 方:              (公章)   合同登记机关:             (公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  同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一、具体咨询内容:   二、委托方应提供给顾问方的文件、提供文件的期限以及其他委托方应予协作的事项: 三、对顾问方完成的技术报告的具体要求: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五、顾问方完成技术报告的时间期限: 六、验收、评价方法: 七、报酬及其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八、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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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咨询合同(3)   甲方:   乙方:   经上述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名称:   第二条 委托方的主要义务 1.自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向顾问方提供下列背景资料: 2.向顾问方支付报酬共 元;分期支付。具体方式如下:   第三条 顾问方的主要义务   1.在 年 月 日前完成咨询报告或解答委托方提出的问题;   2.保证提出咨询报告符合下列要求: 。   第四条 保密条款   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当事人应对下列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   本合同期满后 年内,双方当事人应对下列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   第五条 验收标准和方式条款 S   对顾问方提供的咨询报告,按以下标准验收: 。 具体验收方式如下:   第六条 委托方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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