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转让合同(3) 合同类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合同编号: 科技合字( )第 号 项目名称: 技术受让方: (公章) (甲方) 技术转让方: (公章) (乙方) 中 介 方: (公章) 合同登记机关: (公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 履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研制单位 (个人) 研制完成 时间 年 月 日 主要研制人员 专利申请号 专利批准号 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一、发明创造名称和内容: 二、实施许可的范围、期限和方式:
技术转让合同(4) 合同类型: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 合同编号: 科技合字( )第 号 项目名称: 技术受让方: (公章) (甲方) 技术转让方: (公章) (乙方) 中 介 方: (公章) 合同登记机关: (公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 同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研制单位 (个人) 研制完成 时间 年 月 日 主要研制 人员 组织鉴定 单位 成果鉴定 时间 年 月 日 获奖日期、 等级 发奖单位
技术转让合同(6) 项目名称: 转让单位: 受让单位: 起止年限: 年 月 日订 技术转让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转让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障技术商品合理转让,有偿付诸应用,促使新产品早日试制并投放市场,提高经济效益,甲乙双方根据自愿互利的原则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 技术转让给乙方,乙方使用该项技术生产 产品. 二,甲方转让技术应达到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经济效益. 该项技术的参数,所生产产品的数量、质量指标,最低或正常的生产能力,单项规格、公差等. 2.经济效益 三,国内外运用该项技术的情况和经济效益 四,甲方的义务
技术转让和合作生产合同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 总公司和 厂为一方(以下简称甲方) 以 公司为另一方(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于 年 月 日在北京签订 技术转让及合作生产合同,合同条件如下: 第一章 定义 1.“合同产品”系指本合同附件1所规定的 立式弯板机。 2.“考核产品”:系指根据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并按附件5规定进行考核验收的由甲方制造的第一台合同产品。 第二章 合同内容及范围 1.由乙方向甲方转让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和维修使用的技术,合同产品的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1。 2.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全部有关技术和技术资料(以下简称资料),其具体内容和交付时间详见本合同附件2及附件3。 3.乙方授与甲方在中国制造和销售合同产品的权利。前四台合同产品只在中国国内销售。在此以后甲方制造的合同产品可销往下列国家: ,如合同产品按政府间经济贸易协议规定销往其他国家或由中国承包商在中国购买,随承包工程出口,则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4.在合同期间,如甲方需要,乙方有义务以优惠价格向甲方提供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部件及原材料,双方将通过协商另签合同。 第一台及其后诸台合同产品的分工详见附件1。 5.乙方负责图纸及资料的转化并在乙方工厂及其有关协作工厂培训甲方人员。乙方应尽最大努力使甲方人员掌握合同产品的技术(具体内容见本合同附件3)。 6.乙方有义务派遣技术人员到甲方工厂进行技术服务(详见本合同附件4)。 7.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所需的专用工具、夹具及设备和检测合同产品所需的技术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2)。 8.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在其合同产品上标注甲乙双方联合商标或“按 公司许可证制造”字样。 第三章 价格
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 受让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让与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本合同乙方将其 的专利权转让甲方,甲方受让并支付相应的转让价款,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各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本合同转让的专利权: 1.为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2.发明人/设计人: 3.专利权人: 4.专利授权日: 5.专利号: 6.专利有效期限: 7.专利年费已交至: 第二条 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实施或许可本项专利权的状况: 1.乙方实施本项专利权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和规模): 2.乙方许可他人使用本项专利权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和规模): 3.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有义务在 日内将本项专利权转让的技术状况告知被许可使用本发明创造的当事人。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保证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履行。乙方在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由甲方承受。乙方应当在 日内通知并协助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与甲方办理合同变更事项。 第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继续实施本项专利的,按以下约定办理: 第五条 为保证甲方有效拥有本项专利权,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以下技术资料: 1. 2. 3.……
合同编号: 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 项目名称: 受让方(甲方): 让与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填 写 说 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原专利权人)将其发明创造专利权转让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而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受让人或共同让与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 受让方(甲方): 住 所 地:
合同编号: 技术转让(专利申请权)合同 项目名称: 受 让 方: (甲 方) 让 与 方: (乙 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填 写 说 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转让(专利申请权)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就特定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而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受让人或共同让与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技术转让(专利申请权)合同 受让方(甲方):
技术引进合同 1.格式 技术引进合同 甲方: (技术出口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写明名称、法定代表、注册国、法定地址等;个人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和地址) 乙方: (技术引进国的企业和其他组织,写明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等;个人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和地址) 甲乙双方就转让 (技术名称)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为转让方(写明甲方的基本情况);乙方为受让方(写明乙方的基本情况) 第二条 甲方转让技术的内容 (写明转让技术的名称、范围、技术指标及技术资料等技术条件。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技术对象、目标、内容、工艺过程、工艺要求技术参数、技术资料等。) 第三条 技术转让方式(是独家转让还是普通许可,要在合同中订明) 第四条 价格及支付条款(要写明价格条件,用何种货币作为支付手段,在什么阶段支付等内容) 第五条 技术验收条款(要写明技术验收包括技术资料的验收和产品考核验收。通常要规定验收的时间、地点、次数、人员标准和费用等方面的内容。) 第六条 技术及其权利保证条款(写明该技术的各种指标和先进程度,对涉及到专利权等技术权利要作出相应的承诺,以确保引进的技术不发生权益纠纷。) 第七条 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条款(写明技术培训的内容,通常包括培训的人数、专业、时间和期限,培训的内容、方法和要求。技术服务通常包括技术指导、技术服务的专业人员的专业、人数、级别和工作时间等。) 第八条 技术保密条款(应明确技术保密范围和期限。保密期一般是不超过合同的有效期限。) 第九条 受让方权利条款(写明受让方对技术的使用权、制造权、销售权及出口的规定、权利行使的范围和条件等内容。) 第十条 不可抗力事件及免责条件(不可抗力条款主要包括不可抗力的范围,后果,处理及免责范围。不可抗力一般应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又可分为两类,即自然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和社会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合同中必须对这些问题加以明确规定。)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条款(包括违约构成、违约补救、索赔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或者规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 国 地 仲裁机构根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技术引进合同 1.格式 技术引进合同 甲方: (技术出口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写明名称、法定代表、注册国、法定地址等;个人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和地址) 乙方: (技术引进国的企业和其他组织,写明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等;个人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和地址) 甲乙双方就转让 (技术名称)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为转让方(写明甲方的基本情况);乙方为受让方(写明乙方的基本情况) 第二条 甲方转让技术的内容 (写明转让技术的名称、范围、技术指标及技术资料等技术条件。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技术对象、目标、内容、工艺过程、工艺要求技术参数、技术资料等。) 第三条 技术转让方式(是独家转让还是普通许可,要在合同中订明) 第四条 价格及支付条款(要写明价格条件,用何种货币作为支付手段,在什么阶段支付等内容) 第五条 技术验收条款(要写明技术验收包括技术资料的验收和产品考核验收。通常要规定验收的时间、地点、次数、人员标准和费用等方面的内容。) 第六条 技术及其权利保证条款(写明该技术的各种指标和先进程度,对涉及到专利权等技术权利要作出相应的承诺,以确保引进的技术不发生权益纠纷。) 第七条 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条款(写明技术培训的内容,通常包括培训的人数、专业、时间和期限,培训的内容、方法和要求。技术服务通常包括技术指导、技术服务的专业人员的专业、人数、级别和工作时间等。) 第八条 技术保密条款(应明确技术保密范围和期限。保密期一般是不超过合同的有效期限。) 第九条 受让方权利条款(写明受让方对技术的使用权、制造权、销售权及出口的规定、权利行使的范围和条件等内容。) 第十条 不可抗力事件及免责条件(不可抗力条款主要包括不可抗力的范围,后果,处理及免责范围。不可抗力一般应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又可分为两类,即自然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和社会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合同中必须对这些问题加以明确规定。)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条款(包括违约构成、违约补救、索赔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或者规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 国 地 仲裁机构根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保管合同 甲方(保管人):? ? ? ? ? ? ? ? ? 联系方式: 乙方(寄存人):? ? ? ? ? ? ? ? 联系方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保管物 保管物名称:???????????? 性质:??????????? 数量:??????????? 价值:? ? ? ? ??? 第二条 保管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 保管费 1、保管费标准:? ? ? ?元/日; 保管费合计:? ? ? ??元。 2、支付时间:双方确认为下列第 ? ?种: ? ? ? ? ?年 ? ? 月 ? ?日前支付全部保管费; 领取保管物之时支付全部保管费; 其它:??? ? ? ? ? 3、如乙方到期仍未领回保管物的,则期满后的保管费按本合同约定的保管费标准的????? %计算。逾期保管费于领取保管物之时支付。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4、甲方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5、发票:甲方应为乙方开具正规发票。 第四条 ?保管措施 1、保管场所:?? ? ? ? ? 2、保管措施说明:?? ? ? ? ?? 第五条??交付 乙方交付保管物时,甲方应当验收,并给付保管凭证。 甲方签署的保管凭证作为甲方收到保管物的凭证;本协议的签署不视为甲方收到保管物。? 第六条 ?转委托 双方确认为下列第 ? ? 种方式: 1、甲方不能将保管物转交他人保管。 2、甲方可以将保管物交由他人保管;同时不影响甲方作为保管人的义务与责任。 3、甲方可将保管物交由?? ? ? ? ?保管;同时不影响甲方作为保管人的义务与责任。,? 第七条 领取保管物方式 1、双方确认,保管方式为下列第 ? ? 种: 任何人持保管凭证可领回保管物;
保管箱出租合同 ? ? ? ? ?当事人: 保管箱承租人:_________ 保管箱出租人:_________ 承租人向出租人租用位于(地址)_________之_________型_________组第_________号保管组_________个,双方约定遵守下列各条款: 第一条 合同的性质 本保管箱的利用关系为租赁。 第二条 对价缴付方式 承租人同意就下列方式之一择一打“√”,租用保管箱: (1)租金及保证金。 (2)押租金(免再缴付租金及保证金)。 (3)_________。 第三条 租用期限 1.保管箱租用期限(以下简称租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算,以_________为一期。 2.承租人于期满时依第四条第二款或第五条方式缴足租金及保证金或押租金,本租约展延一期。 3.原采缴付对价方式如有变更者,均自变更日起重新算租期。 第四条 对价之缴付、补缴及退还 1.租金应于起租日及续约日,保证金或押金应于起租日,由承租人依当时出租人公告的租金费率标准或者当事人特别约定的租金费率缴付。保证金于续约时如有调整,其差额应由承租人补足或由出租人退还。 2.以押租金方式承租的,承租人于租期届满愿意续租,而出租人费率标准变动时,出租人应于租约到期前,以书面列明调整后的费率及应补缴或退还押租金的差额及补缴的期限(至少三十日以上),通知承租人自下一租期起适用新费率。在书面通知补缴押租金差额期间尚未届满前,或出租人未为书面通知时,视为依本租约条件续约。 3.前项情形于下一租期届至前,费率有调降的,仍应适用新费率。 第五条 转账授权条款 1.本租约每期应缴的租金以及应补缴或退还的保证金及押租金差额,承租人委托出租人于到期时: (1)不通知承租人; (2)通知承租人后; (3)通知承租人后,承租人未于七日内通知出租人有关差额的退补方式; 2.同意就承租人开立于出租人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_________存款第_________号账户存款,自动转账代缴或将退款径行存入,并以本租约为授权证明。 3.本租约存续期间,有第三条第三款情形者,其差额应由承租人补足或由出租人退还。 第六条 保证金或押租金的抵扣 承租人因违反本租约约定致对出租人负有损害赔偿责任者,于损害赔偿金额确定时,同意出租人得径就所缴保证金或押租金抵扣,抵扣不足的,仍由承租人负责补缴。 第七条 承租人开箱手续 1.承租人开启保管箱应凭钥匙、原留签名或其他约定的辨视方法(注一),填写开箱纪录卡经出租人核验后会同开箱,至开箱后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出租人不得继续会同办理,其或存或取,由承租人自理。但入库人数众多时,出租人有权合理限定同时进库开箱的人数。 2.第三人持有保管箱钥匙及承租人原约定之辨识方法,申请开启保管箱,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双方同意视同承租人本人申请开箱,出租人不得拒绝。 第八条 置放物的范围与限制 1.保管箱由承租人自行置放有价证券、权利证书、贵重物品、纪念品及其他物品文件等,但不得置放危险物品、违禁品、易爆易燃品、有碍公共安全或卫生物品及潮湿有异味,容易腐败变质的物品。 2.承租人违反前款规定,致损坏保管箱或库房其他设备或使第三人放置的物品受到损害时,均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3.若有事实足令出租人怀疑承租人违反第一款约定,出租人得通知承租人于指定期限内处理,但为避免危害公共安全,或因司法、警察机关调查犯罪之需要,出租人得不通知承租人径行会同司法或警察机关依法搜索或扣押置放物;置放物被扣押的,出租人应将该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九条 保管箱钥匙的持用、留存与保管 1.保管箱钥匙备有两把,一把交承租人持用,一把由承租人与出租人共同加封后留存出租人,承租期满退租时,承租人领用的钥匙应归还出租人。 2.出租人于租约终止前,不得使用上述封存的钥匙。但有第八条第三款但书、第十七条及第二十条情形的,不在此限。 3.承租人不得自行依样配制钥匙,一经发现即由出租人无条件没收销毁复制钥匙;因此发生纠纷与损害的,应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4.承租人遗失钥匙应付赔偿金_________元,因而致出租人或第三人受有损害的,应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 出租人的注意义务 1.出租人对于保管箱及设置保管箱场所的安全、防护及修缮、开箱手续,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2.出租人提供保管箱及设置保管箱的场所,若未达到主管机关所订定的基本安全标准,或出租人对于进出开启保管箱的作业手续未完全依照其所订作业规章和本合同约定的程序操作者,推定出租人未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上述基本安全标准,附录于本合同之后,而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于该标准提高时,依新标准适用。 第十一条 损害赔偿责任 1.因保管箱的设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使承租人的置放物发生被窃、灭失、毁损或变质损害的,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双方同意依下列方式办理: (1)承租人于损害发生后申报其置放物品内容及损失金额,在未超过人民币_________元之范围内,由出租人依据承租人申报损失的金额径予赔偿。 (2)承租人主张其损害逾前款金额者,在承租人举证证明其置放物品的内容及价值后,由出租人按承租人的实际损害负金钱赔偿责任,但最高赔偿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2.前款第二项的情形,承租人能证明出租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不受最高赔偿金额的限制。 第十二条 承租人或其继承人的通知义务 1.承租人或其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以书面或出租人语音服务系统或专线电话通知或其他约定方式通知出租人: (1)遗失钥匙或变更密码。 (2)更换或遗失印鉴。 (3)变更姓名。 (4)承租人为法人团体,变更组织或代表人姓名。 (5)因继承开始或其他重大情形暂停保管箱的使用。 2.出租人于前款第一、二、五项通知到达后至承租人办妥各项作业前,应停止本保管箱的开启作业。对因未停止而导致承租人或其继承人的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3.承租人或其继承人未依第一款规定通知出租人时,因此所受的损失,出租人不负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租期届满未续租 1.租期届满,承租人应到出租人处办理续租或退租手续。 2.租期届满,于承租人办妥退租或续租手续并补缴租金或缴交逾期损害赔偿金和违约金前,出租人应停止会同开启保管箱。 3.逾期办理退租的,自原到期日起,至办理退租手续之日或破封开箱之日止,计收逾期损害赔偿金及违约金。 4.上述逾期损害赔偿金之标准,以办理退租手续当日租金费率为准,依同额之月租金,按月计收,未满一个月的,按日计收。违约金依逾期损害赔偿金加百分之_________计算。 第十四条 未依约定缴足保证金或押租金的处置 未依约缴足保证金或押租金时,承租人自逾期日起至缴纳日止依补缴_________利息,加计迟延利息。 第十五条 租约终止的程序与租金的返还 1.承租人可随时终止租约,但应亲自或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到出租人处办理。 2.承租人终止租约时应按月计付租金,不足一个月的,按日计收,自承租人已缴租金、保证金或押租金中扣抵后,由承租人补缴不足的差额或由出租人退还溢付的租金、保证金或押租金。 第十六条 出租人终止租约的事由及租金的返还 1.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书面于_________日前通知承租人终止本租约: (1)出租人因修缮、迁移保管箱或结束保管箱业务时。 (2)出租人依第四条第一款约定,催告承租人补缴押租金差额,逾期_________个月后,承租人仍未补缴的。 (3)承租人对出租人积欠因租用保管箱费用,届期未清偿,经出租人订_________日催告清偿,仍未清偿的。 (4)承租人因使用保管箱或进出保管箱设置场所对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 (5)有事实足令出租人怀疑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一款置放物的范围与限制的约定,经出租人通知于指定期限内到出租人处处理,承租人逾期未办的。 (6)承租人违反本租约其他约定。 2.出租人因前款第一项事由终止租约时,应按实际出租日计收租金,并依法定利率加计利息后,退还已预收而未到期的租金;若出租人系依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事由终止租约时,应无息按日返还承租人已缴的租金。保证金、押租金,在办妥退租手续时无息退还。 3.上述应退还的租金、保证金及押租金可依法抵销。 第十七条 破封开箱事由及方式的约定 承租人在租期届满经出租人通知后,逾_________个月未办理续租,或本租约经终止,而承租人未在出租人通知期限内,配合办理停止使用保管箱事宜的,出租人可依法请求_________,会同办理破封开箱手续。 第十八条 破封开箱后对置放物的处置 1.破封开箱后,对箱内置放物依下列方式处理: (1)由出租人会同前条_________人清点置放物及编制清单后,暂行包裹签章封存,并立即通知承租人,限期_________个月内领回(注四)。 (2)如承租人不于上述期限内领回,而所缴保证金或押租金不足抵偿逾期租金、破封开箱费用及其他损害赔偿时,出租人可以依法自行拍卖径行处分抵偿,有剩余时,另行存储候领,不足时,应由承租人负责补足。 (3)承租人不于上述期限内领回,而置放物显无变卖价值时,承租人同意抛弃置放物所有权,任由出租人处置。 2.前款第二项及第三项情形,出租人应将其处理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十九条 分租与转租的禁止 承租人不得将所租保管箱分租或转租第三人或将保管箱租赁权作为质权标的。 第二十条 第三人的强制执行 第三人向法院申请对承租人的置放物实施强制执行时,出租人应依法院之命令开启保管箱,移交置放物品于法院;置放物经移交予法院后,出租人应立即将其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二十一条 文书的送达 承租人同意以本租约所载的住所为相关文书的送达处所,若承租人或其联络人的住所变更,承租人应立即以书面或其他约定方式通知出租人,并同意改依变更后的住所为送达处所;如承租人未以书面或依约定方式通知变更住所时,出租人仍以本租约所载的住所或最后通知出租人的住所,为送达处所,于通知发出后,经通常的邮递期间即推定为已送达。 第二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特约事项 承租人与出租人特别约定事项如下: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 未尽事宜 本租约如有未尽事宜,由承租人与出租人另行约定。 第二十五条 本租约一式_________份,由_________方各执_________份,以资信守。 承租人(签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出租人(签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车辆保管协议书 停车场地点:______市_______路____号。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车辆保管协议书。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汽车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时间为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甲方所有的汽车的品牌是____,颜色为____,型号为___,车辆号为____,汽车购买时间为____年____月____日,汽车行驶里程(订合同日)为______公里。 三、甲方应将其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上好保险锁(杆)。 四、乙方承担对甲方车辆的保管义务。 五、甲方支付的车辆保管费为每年_______元,车辆保管费每季度初三天内交一次,合同签订后交第一季度。 六、甲方如在应交保管费十十天内未交清车辆保管费,合同终止,乙方不承担保管责任。 七、乙方对甲方车辆的被偷和被损坏承担赔偿义务。 八、如遇甲方的车辆出现被偷和被损坏的情况,甲方应在三天之内将其购车和上牌、年审等法律文件交给乙方,用于报案、赔偿、索赔与诉讼,纠纷解决后三天内将上述证件归还给甲方。 九、乙方承诺已经为停车场购买机动车车场责任保险。 十、甲方应保证其车辆为通过合法途径、履行了合法手续后购买的车辆。否则,乙方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十一、如双方争议不能协商解决,则应将纠纷交由停车场所在地法院通诉讼解决。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完成车辆交接并在本协议上签字盖章后生效。 ? ?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法律服务合同模板 甲方:乙方: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邮箱:邮箱: 传真:传真: 甲方因事宜,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聘请乙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并代为办理该项工作中的有关法律事务。现依据我国《合同法》、《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以资各方诚信履行。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执业律师为甲方办理合同第一条所列服务事项;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服务,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4、乙方律师在本合同期内,对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个人隐私、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本次委托事项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法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约定的律师费; 4、甲方指定电话:为乙方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乙方律师; 第四条律师费用及支付方式 根据《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之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采用计件收费□按比例收费□方式,甲方在签定本合同日内应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元人民币。 第五条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六条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追究乙方的相应责任。 乙方不得无故解除本合同。甲方的委托事项违法、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甲方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甲方无正当理由拖欠律师费等情况除外。甲方不支付律师费、工作费用,或者非因乙方律师过错要求变更、终止合同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甲方还须按照逾期金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情势变更 乙方律师在办理委托事项的过程中,如发现案件的实际情况与本合同签订前甲方提供的信息以及材料不符,由此造成乙方律师的工作量增加,甲乙双方应当另行协商增加律师费。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先行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 生效,至委托事项完结为止。 第十条通知和送达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首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第十一条补充条款 甲方:乙方: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法律服务合同范本(一) 委托人_____有限公司因_____事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委托受托人_____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受托人决定接受委托。双方就委托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委托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服务律师:受托人决定指派本所姜晓亮律师及其合伙律师,为委托人提供约定法律服务,委托人没有异议。 三、服务程序 3.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四、相关费用 法律服务费: 1.按时计算(每小时人民币_____元),或 2.按件计算(双方协商)。 其它费用: 签约之日起,承办律师在为委托人提供服务过程中,所必须的费用如交通费、及异地办案的差旅费等由委托人全额负担。先由委托人先垫付一定费用,后按实际支出的发票结算。 五、双方义务 委托人不得隐瞒事实或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不合法的活动,对所提供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受托人根据律师法有关规定提供法律服务,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 六、合同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七、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各方各执一份。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 受托人:(签章)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服务合同范本(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事宜达成本合同书。 第一条 服务内容 第一部分: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 为该公司的____________项目(下称项目)的开发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 第二部分:对甲方项目的方案设计、文本制作等 1.制作与本项目开发有关的所有文本,包括但不限于: 借款(投资)合同、委托贷款合同、资金信托的系列合同等;房屋租赁的系列合同等; 2.参与有关司法程序的全过程,直至执行程序结束; 3.征得甲方同意,参与本项目与政府部门的工作联络及配合; 4.视甲方工作需要,指派律师到项目现场办公; 5.负责对项目参与人员的法律知识的培训; 第三部分:代理办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纠纷事宜的司法程序的全过程: 包括一审和二审诉讼、执行等。 第二条 服务人员 1.乙方指派服务人员的原则:指派熟悉本项目特点的律师___________名参与上述所有服务内容的落实,并根据高效、及时的原则在工作需要之时充实服务人员,必要时可以组成律师服务团队。 2.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律师、___________律师、___________律师作为本次法律服务的承办律师(以下简称“律师”)。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上述律师若出现正常工作调动、离职、身体状况等方面原因的,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但上述律师仍应共同参与本次服务。 3.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师在其认为必要时可将本次服务的部分工作交由乙方的助理人员或其他律师协助完成。 第三条 服务费用 1.律师费:双方商定按照下列方法由甲方支付律师费。 方案一:包干收费:为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在签订本合同后的___________日内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作为法律顾问费和前期费用;在签订本合同满___________日之时再行支付___________万元。上述费用的支付不受甲方开发进程的变化而增减。 方案二:基本收费+浮动收费 ①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基本律师费___________万元; ②浮动收费为与甲方销售、出现单项诉讼相挂钩的律师费: 与销售挂钩部分:按照甲方统计口径,每成交一户,支付律师费___________万元; 与诉讼挂钩部分:每出现一个一审诉讼,在诉讼到达法院之日起的___________天内,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出现二审的,在诉讼到达法院之日起的___________天内连同一审合计支付___________万元;出现执行程序的,在诉讼到达法院之日起的_________天内连同一审合计支付___________万元或者连同一、二审合计支付___________万元。 ③双方约定,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律师费,每一日历年度(___________天)不高于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万元。 2.其他费用:双方商定下列与本事务有关的费用开支由甲方承担,且未包括在上述律师费中。 (1)代理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异地交通、住宿等费用); (2)代支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转委托审计、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其它用于收集证据的费用) 第四条 其它特别约定 1.乙方的责任: 乙方和律师对甲方的商业秘密应当予以保守,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有关本次法律服务项目的内容。 律师应当勤勉尽责,依法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本次服务的进展情况。 乙方和律师应将已经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为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告知甲方,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上述律师应对上述其它法律服务做出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