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互联网接入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互联网接入服务合同 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联系人: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联系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互联网优化服务事项,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第一条、服务内容及相关要求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 方向互联网带宽,乙方接入地点: ,带宽 G。通过传输电路接入两网骨干层实现互联。 2、双方商定的接入地点为: 。 3、乙方设专人或部门负责接受甲方客户投诉,对客户售后服务、投诉的处理,并及时向甲方汇报投诉处理情况。 4、乙方提供Internet端口的技术性能指标符合国家及ITU-7相关标准或建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通信行业标准》施行。 第二条、优化服务价格 乙方向甲方提供前述互联网出口优化服务的费用 万元人民币/G/月。 第三条、服务期限 乙方为甲方所提供服务的正式计费起始之日以双方签署的互联网出口优化开通确认书为准,为期壹年。
家具定作合同 甲(简称甲方),向 木器加工厂(简称乙方),定作下列木器家具,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1.木料:甲方供应,乙方完成定作的家具后,如有余料应退还给甲方。 2.规格标准:按图纸式样规格制作。 图号 家具名称 单位(个) 数量 单价 总价 油漆颜色 交货日期
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MR20151018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就 有限公司设计达成如下年度协议: 一、项目说明: 1.1甲、乙双方通过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对 进行年度设计工作。乙方负责设计平面类广告画面设计 1.2为加强信息交流,甲乙双方设立专人进行业务的对接。 1.3其他说明:乙方按照与甲方商定内容进行设计,设计至甲方满意定稿。 二、付款方式: 2.1设计费用共计 元整 2.2签定合同当日,经过友好协商甲方按同总额分两次支付,先期支付全年 整付给乙方。,乙方完成全年时间工作,甲方按时支付剩余 元给予,乙方按时向甲方开具正规国税设计服务类发票,税率税费由甲方承担。 三、设计时间和方式: 3.1乙方在收到甲方预付款之日起开始计算设计时间。 3.2 一年有效合作时间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合同期满后,合同内容自动失效。 3.3乙方组织以设计总监 为首的资深专案组为甲方实施服务,乙方将根据甲方实际需求及计划,安排专案组展开实施工作。 四、合同事项: 4.1甲方保证委托乙方设计制作的内容符合商标法,著作权法的要求。甲方提供的图片,文字稿件必须符合制版、印刷要求,经乙方确认后作为合同清样。 4.2成品稿件与确认样稿不符及错漏由乙方承担修正责任;设计样稿确认交付后,甲方需要增删、改动文字、图片时,由甲方承担责任并向乙方支付修正涉及费用,顺延乙方交货时间。基于客观性及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以至不能履约,延迟交货日期,乙方不承担责任。 4.3甲方需确保所提供的素材没有侵害他人拥有的知识产权,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是遵照甲方指示。若由于甲方提供素材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乙方不需付连带责任;同样乙方为完成与甲方的合作而进行的相关的设计、创作、发行等均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益,若有违背,所有责任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4.4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在任何时候以任何理由将甲方的各类资料、产品信息、合同工作内容等关于甲方的资料交予第三方。 4.5甲方付款以合同帐号为准,否则由此引起的费用遗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五、合同终止: 5.1本合同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地震、暴乱、等发生时自动中止,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5.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出现重大失误, 甲方有权中止合约。 六.甲方有权中止合约。 6.1合同期满后,合同内容自动失效。 6.2合同期满后,如甲方在本合同中所委托之项目须继续委托专业公司负责项目工作,在相同 条件下乙方可优先签约。 6.3 因甲方面中途提出合同终止,甲方应赔偿乙方全年合作80%款项
市 电 引 入 工 程 施 工 承 包 合 同 年 月 日 外市电引入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甲 方:xxxxx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本合同组成包括本合同正文及附件、招投标文件、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工程规范及技术说明),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概括约定 01.01、工程名称:西藏高争民爆物资有限公司八一炸药库市电引入工程 01.02、工程内容:变压器安装、线路加上、线路搭伙等施工类容 01.03、工程地点:八一尼溪村炸药库 01.04、工 期:30天,如双方未另行约定,则以本合同签订的第二日为开工日。 01.05、工程验收标准为:国家电网相应的质量验收规范。 01.06保修期:工程验收合格后工程使用的设备和材料保修期限不低于行业标准及国家标准中最长期限,产品自有合格文件中的保修期限长于前述期限的,应当按该合格文件的内容执行。 01.07、价 款:按照甲乙双方协商价格(乙方提供清单价格)确定合同总价,本价格已包含由乙方负责自行采购的设备及材料等费用。本费用为乙方所提供工作清单内容,为总价包干,最终费用不做任何调整(工程中所产生的违约费用除外)。 第二条:甲方义务 02.01、 开工前,在甲方住所地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施工作业说明一份,并应乙方要求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乙方进行实际施工的,视为甲方已履行了施工前的各项义务。 02.02 指派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及确认手续以及确认工程进度,就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事项向甲方建议。 02.03配合乙方进行施工活动,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协助。 第三条:乙方义务 03.01乙方保证具有完成施工任务的合法资质,并于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如经查证乙方无相应资质,即使工程验收合格,结算价款也应按审计决算价的80%支付。 03.02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的汇审,现场交底,并于本合同签订后3 日内拟订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备案。乙方必须派驻工地代表,负责现场指挥和保持与甲方良好沟通。 03.03乙方负责办理工程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全部相关许可(甲方配合必须以甲方名义办理的法定许可),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工程用电、用地和补偿等手续以及施工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乙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该费用已全部包含在本合同总价款之内。乙方应在 7日内办理完工程施工相关许可手续及相关施工必要条件准备,乙方到期未能完成此项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已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03.04严格执行国家或行业施工规范,严格按照图纸或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施工记录。施工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变更设计文件及甲方审定的施工方案,如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变更,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后方可进行。 03.0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所承包的工程以转包、肢解分包或其他方式导致任何第三方实际控制工程或与工程最终结算价款有利害关系。 03.06乙方应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负担由此产生的费用。乙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不会造成对任何第三方合法权利的侵犯,且不会妨碍甲方以任何形式对本市电引入工程加以利用。 03.07乙方应在工程验收时,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关用电许可文件,以及施工过程中办理的各项审批手续及赔补相关文件。工程竣工移交甲方之前,对现场所有施工的设备、材料以及施工人员的安全及整体工程质量负责。乙方应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关于工期的规定 04.01 甲方要求乙方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措施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影像拍摄合同 合同编号:___ ______ 甲方(接受服务者):__XXX旅游局__ 乙方(提供服务者):_XXX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为使合同内容具体确定,请在选定项目前的□内打√,空置内容请划去。第一条 服务项目 乙方提供摄影摄像师_________名,在甲方制定的旅游景点提供影像拍摄记录服务,并进行后期制作。 第二条 服务标准及要求 (一)提供服务的摄像师应具备如下条件: 摄像师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摄影师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二)摄像机要求: 机型:__ __ 台数:__ __。 (三)后期制作要求: 拍摄内容经简单剪辑(包含:片头、片尾,字幕,配乐等)后,制作成录像片,片长不少于_________分钟,并以_________文件格式,制成□dvd □vcd □_________,数量_________碟。 第三条 甲方(□是/□否)允许服务项目中的主要工作由第三人来完成。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_________。第四条 交付时间 摄像成品的交付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第五条 服务期限 (一)乙方提供摄像服务中的拍摄时间为:拍摄起始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二)乙方完成所有服务的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第六条 报酬 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的报酬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即(小写)_________元。 若甲方要求按本合同第六条第1项的约定延长拍摄时间的,则另外加付_________元/小时拍摄服务费用(不足一小时以分钟计)。第七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一)结算方式:甲方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付款(可多选) □现金 □银行卡 □支票 □其他:_________ (二)付款期限 第一期: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支付报酬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 第二期:甲方于____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_________元; 第八条 其他约定 (一)甲方如需变更拍摄时间,应提前七天书面告知乙方。 (二)甲方应事先准备 (三)甲方超过约定日期六个月未领取摄制成品的,乙方不负保管责任,但应作妥善处理。 (四)对甲方提供活动流程并注明必拍场景,乙方应全程跟踪服务。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乙方仅享有对于摄像作品的署名权,对于著作权中的其他权利,乙方必须在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行使。 (五)乙方留有原始影像文件或复制件的,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六)乙方必须保守因履行本合同而获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或隐私。 (七)制成的vcd或dvd影碟制式应当兼容cd-r、dvd±r播放设备。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或超过约定付款期限_________日,未支付第一期应付报酬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可以要求甲方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按服务报酬的_________%计付。 (二)甲方超过约定的付款期限_________日之内支付服务报酬的,应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按每日万分之_________计付。 (三)乙方行使单方解除权后,应以合理的方式销毁所摄制的胶片、数字底片和成品。 (四)乙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应向甲方返还已收取的所有款项,违约金按服务报酬的_________%计付;乙方在约定拍摄起始时间前七日内,擅自解除本合同,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本合同约定服务报酬的_________倍,即人民币_________元。 (六)合同约定的摄像师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完成摄像纪实服务,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有义务向甲方推荐职业等级或技术水平相当的其他摄像师。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元。 (八)乙方在处理加工拍摄影像时,造成影像全部灭失,则由乙方负责退还全部服务报酬,并向甲方支付______%_为服务报酬的赔偿金,即人民币_________元;如影像部分灭失,应退还灭失部分的报酬,并按前述赔偿金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九)乙方必须对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犯甲方肖像权、隐私权的行为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双方自行协议解决;或向相关行业协会或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1.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 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 _ 乙方(签章):__ 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废物处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促进废弃物集中处理顺利实施,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生产所产生的废弃物进行收集、装运及无害化处理。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每月产生的废弃物品种为: 类 吨 ,共 吨,并经当地环保局核定。 2、根据国家废弃物处理有关规定,甲方产生的废弃物处理费以人民币 每吨向乙方支付,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产生的废弃物。 3、无论甲方是否将已核定的各类危险废弃物交予乙方处理,都应按时向乙方缴纳废弃物处理费。 4、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第一条 废弃物的处理、运输、交接 1、工业危险废弃物的收集,甲方工厂内各类废弃物由 方提供容器并收集运送到指定储存地点。 (1)在甲方工厂内,各类废弃物装车由 方负责完成。各类废弃物运输出厂直至处理达到国家标准排放的过程由乙方负责完成。该过程所需自备车辆、工具、人员费用由 方承担。 (2)交接:甲乙双方在指定的交接单上签字确认。 第二条 责任与义务 除本协议其它约定外,双方还应履行以下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责任与义务 (1)为运输方人员办理进入甲方工厂的有关手续。 (2)配合乙方及运输人员进行危险物收集、运输等工作。 (3)根据本协议规定及时付款。 2、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 指派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甲方危险废弃物的处理。 (2) 指派专人负责本协议执行的全过程。 第三条 违约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协议任何一方在协议有效期内擅自解除本协议。 2、因乙方未能按本协议要求履行其应尽的职责,造成污染事故而导致国家有关环保部 门对甲方的经济处罚由乙方承担,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甲方未按规定期向乙方缴纳核定的危险废弃物处理费,乙方有权拒绝接收甲方的各类危险废弃物,并要求甲方偿付月垃圾处理费 %的违约金。 4、甲方未按规定期向乙方缴纳核定的危险废弃物处理费,乙方有权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对甲方进行督促与处罚。 第四条 争议、解决 1、双方因协议发生的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 2、甲方没有履行本代理协议。 3、协议纠纷的解决:在本协议执行期间,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未果时,也可以向本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请经济诉讼解决。 协议终止
房屋互易契约书 立互易房屋契约人 (以下简称甲方)同 (以下简称乙方),兹为房屋互易,经双方同意缔结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其所有后列第一标示不动产房屋壹栋与乙所有后列第二标示不动产房屋壹栋彼此互易约诺。 第二条 前条互易标的物连同有关文凭证件于契约订立同时互相点交清楚,并限于一个月内会同向有关机关输过户手续,各不得怠慢或刁难等情况。 第三条 本件互易甲方愿补贴乙方人民币 元整即日旧乙方凭收据确实向甲方 如数亲收足讫。 第四条 本件互蝗标的物各方确认为自己所有做主与他人毫无瓜葛,日后如有第三人出为慌或发生障碍时,出易人应出来抵御排除一切障碍不得有使他方蒙受损害。 第五条 出易人各保证其出易标的物未经与他人预约买卖及供为任何债权的担保等瑕疵在前为碍,倘有是情出易人除应即为理清外并应负赔偿损害的责任。 第六条 如违背前面二条契约时,对方除可依债务不发行的规定行使权利外并可追究其责任。 第七条 关于互易标的物应负的课征如税金会费或其他负有债务时出易人各应负责即为缴纳或理清。 第八条 本互易诸费除契约代书料印花税费对半负担外,对于过户一切费用于受易人各自负担。 第九条 本件互易成立后应于一星期内双方会同向税捐稽征机关,早报各项税款手续各不得刁难推诿。 第十条 本件互易标的物列开于如下: 第一标示(甲方所有部分) 一、 坐落: 市 地号、面积: 平方米 二、 门牌: 市 路 号共 层楼房一栋。 三、 面积:一楼: 平方米。 二楼: 平方米。 以上所有权全部先将有关产权登记。各证件及平面图于本契约日交与乙方收执营业。 第二标示(乙方所有部分)
房屋互易契约书 立互易房屋契约人 (以下简称甲方)同 (以下简称乙方),兹为房屋互易,经双方同意缔结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其所有后列第一标示不动产房屋壹栋与乙所有后列第二标示不动产房屋壹栋彼此互易约诺。 第二条 前条互易标的物连同有关文凭证件于契约订立同时互相点交清楚,并限于一个月内会同向有关机关输过户手续,各不得怠慢或刁难等情况。 第三条 本件互易甲方愿补贴乙方人民币 元整即日旧乙方凭收据确实向甲方 如数亲收足讫。 第四条 本件互蝗标的物各方确认为自己所有做主与他人毫无瓜葛,日后如有第三人出为慌或发生障碍时,出易人应出来抵御排除一切障碍不得有使他方蒙受损害。 第五条 出易人各保证其出易标的物未经与他人预约买卖及供为任何债权的担保等瑕疵在前为碍,倘有是情出易人除应即为理清外并应负赔偿损害的责任。 第六条 如违背前面二条契约时,对方除可依债务不发行的规定行使权利外并可追究其责任。 第七条 关于互易标的物应负的课征如税金会费或其它负有债务时出易人各应负责即为缴纳或理清。 第八条 本互易诸费除契约代书料印花税费对半负担外,对于过户一切费用于受易人各自负担。 第九条 本件互易成立后应于一星期内双方会同向税捐稽征机关,早报各项税款手续各不得刁难推诿。 第十条 本件互易标的物列开于如下: 第一标示(甲方所有部分) 一、坐落: 市 地号、面积: 平方米 二、门牌: 市 路 号共贰层楼房一栋。 三、面积:一楼: 平方米。 二楼: 平方米。 以上所有权全部先将有关产权登记。各证件及平面图于本契约日交与乙方收执营业。 第二标示(乙方所有部分) 一、坐落: 市 地号、面积: 平方米 二、门牌: 市 路 号共贰层楼房一栋。 三、面积:一楼: 平方米。
房屋典权契约 立典权契约人 (以下简称甲方)兹将坐落 楼房一栋,出典与 (以下简称乙方)使用,双方议定条款如下: 一、 甲方将前记房屋,出典与乙方,为期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 典价为人民币 元,于本约成立后一次付清。 三、 典期届满,甲方以原典价交与乙方,同时乙方将原典物点交甲方。 四、 典权存续期间 ,乙方应负妥善保管之责,如有故意或过失,致典物全部或一部灭失,应负赔偿责任,倘因出于不可抗力的,应依法处理。 五、 典期届满,甲方如不赎回典物,乙方得依法拍卖典物,抵偿债务。倘乙方不履行交还原典物,应给付违约金,每日x元,以赔偿甲方因而所受的损害。乙方不得异议。 六、 典权存续期间,如乙方为使用便利,对典物加以整修时,应先征得甲方同意,典期届满,负责回复原状。 七、 乙方非经甲方同意, 不得将典物转典或出租他人。 八、 本约经双同签字后生效。 立约人: 出典人: 典权人: 年 月 日
廉洁协议书 甲方: 乙方:________ 为规范甲乙双方的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职业操守守则》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特订立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遵守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商务交易环境; (三)双方如发现任何一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相关部门举报。 二、甲方及其人员的责任 (一)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及其相关单位和人员提供的回扣、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等。 (二)不得在乙方及其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得违反规定在乙方及其相关单位投资入股,不得向乙方单位或人员借款、委托买卖股票、债券或其他委托理财等。 (四)不得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及其相关单位和个人为其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和子女的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不得参加乙方及其相关单位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为谋取私利与乙方人员在业务交往中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六)不得接受乙方及其相关单位购置或提供的通讯工具、家用电器、名人字画、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七)不得利用职权通过乙方及其相关单位为其配偶、子女及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八)不得违反规定在乙方或乙方相关单位兼职和领取兼职工资及报酬;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谋取个人私利,或将其提供泄漏给乙方及其它企业和个人。 (九)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向乙方提出上述各项规定禁止事项或要求之外的与工作业务无关的事项或要求。 三、乙方及其人员的责任 (一)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向甲方及其人员提供回扣、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等。 (二)不得为甲方及其人员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得为甲方人员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或其他委托理财等提供方便。 (四)不得为甲方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不得为甲方人员安排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健身、娱乐等活动。 (六)不得为甲方及其人员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用电器、名人字画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七)不得为甲方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人员在业务交往中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八)不得违反规定安排甲方人员在乙方或乙方相关单位兼职和领取兼职工资及报酬;不得利用非法手段向甲方打探有关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 (九)甲方对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进行调查时,乙方有配合甲方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 (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新闻媒体、第三者述及有关中国电信上海公司人员廉洁从业方面的评价、信息。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有违反以上条款的,按照管理权限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甲乙双方如有任何一方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并且甲方作为买方(卖方)有权保留对乙方在结算和服务(工程)质量持不信任态度及解除合同的权利。 五、本廉洁协议作为空白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乙双方及其人员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发生或发现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行为,仍按本协议规定处理。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_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字):_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典权契约 立典权契约人 (以下简称甲方)兹将坐落 楼房一栋,出典与 (以下简称乙方)使用,双方议定条款如下: 一、 甲方将前记房屋,出典与乙方,为期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 典价为人民币 元,于本约成立后一次付清。 三、 典期届满,甲方以原典价交与乙方,同时乙方将原典物点交甲方。 四、 典权存续期间 ,乙方应负妥善保管之责,如有故意或过失,致典物全部或一部灭失,应负赔偿责任,倘因出于不可抗力的,应依法处理。 五、 典期届满,甲方如不赎回典物,乙方得依法拍卖典物,抵偿债务。倘乙方不履行交还原典物,应给付违约金,每日x元,以赔偿甲方因而所受的损害。乙方不得异议。 六、 典权存续期间,如乙方为使用便利,对典物加以整修时,应先征得甲方同意,典期届满,负责回复原状。 七、 乙方非经甲方同意, 不得将典物转典或出租他人。 八、 本约经双同签字后生效。 立约人: 出典人: 典权人: 年 月 日
房屋出租代理合同 合同编号: 出 租 方: 代 理 方: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年 月 日 特 别 告 知 一、本合同为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订的示范文本,供出租方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方)代理出租房屋使用。签约前当事人应仔细阅读合同各项条款,未尽事宜可在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中或在合同附件中予以明确。 二、出租方应当出示下列材料: (一)房屋权属证明; (二)身份证明; (三)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四)将房屋出租给境外人员及外资机构的,还应具备涉外安全审查批准文件。 三、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方)应当出示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 (三)房地产经纪人员从业资格证明; (四)交纳租赁代理保证金的有关凭证。
房屋套内使用面积销售协议 鉴于目前房地产市场中诸多纠纷源于面积数据,为减少房屋交付使用时因面积问题产生的争议、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出卖人和买受人愿意以套内使用面积作为房屋价款结算的依据;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房屋套内使用面积条款约定如下: 一、面积定义:套内使用面积等于套内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之和,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等于各功能空间墙体内表面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所谓功能使用空间包括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餐厅、过厅、过道、前室、贮藏室、壁柜等(不包括阳台部分)。 二、面积种类:本协议中所指的暂测面积是指在房屋未交付前,根据出卖人提供的图纸测量得出的面积。本协议所指的实测面积是指在房屋工程竣工后,由相关测量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对实际存在的房屋进行测量后得出的面积数据。 三、面积约定:出卖人和买受人根据双方签订的编号为 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二十条的规定,买受人所购房屋套内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暂测套内使用面积结果以出卖人提供的平面图纸为测量依据。 面积误差率=|暂测套内使用面积-实测套内使用面积|÷暂测套内使用面积×100% 四、误差处理一:买受人所购房屋套内使用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若实测套内使用面积与暂测套内使用面积出现误差时,当实测套内使用面积大于暂测套内使用面积时,买受人无须支付多余价款。 五、误差处理二:如果实测套内使用面积小于暂测套内使用面积,且面积误差率绝对值在3%(含3%)以内的,则出卖人应当在向买受人出具该商品房的实测面积数据后30日内,向买受人退还房屋差价款, 房屋差价款=[(暂测套内使用面积-实测套内使用面积)÷暂测套内使用面积]100%×房屋总价款。 六、误差处理三:如果实测套内使用面积小于暂测套内使用面积,面积误差率绝对值超过3%的,则买受人在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具该商品房的实测套内使用面积报告后30日内有权退房。如买受人在该期限内未书面提出退房要求,视为买受人接受该房屋的实测套内使用面积;在向买受人出具该商品房的实测面积报告后30日内,对面积误差率超过3%以上的部分,向买受人双倍退还该部分的房屋差价款;面积误差率绝对值在3%以内的部分仍然根据前条(误差处理二)的规定退还买受人。 七、面积数值:《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三条中所述房屋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及本协议中所述套内使用面积均为暂测面积;其中该套房屋的实测建筑面积,仍作为出卖人或其他相关机构(如物业公司、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办理权属登记、缴纳税费和物业管理等费用的结算依据。 八、测量机构:对面积数据进行测量时,聘请的测量机构应当具有政府相关部门许可的商品房测量资质。 九、面积实例:为有利于本协议的理解与适用,现举例说明如下: 1、暂测套内使用面积:有一正方形居室,共计售价100万元人民币。四面墙长度相等,站在室内以两墙交接点为起点和终点,测量任意一起点与终点之间的距离均为10米,则内墙周长4×10=40米,墙厚30厘米,门宽100厘米,因此套内使用面积暂测数据为10×10=100平方米。 2、实测面积增加:若房屋竣工后实测套内使用面积大于100平方米,则买受人仅支付100万元即可,无须另行结算。 3、实测面积减少一:当实测套内使用面积小于100平方米但大于97平方米(包括97平方米),例如实测面积为98平方米,则出卖人向买受人退还该小于部分的房屋差价款, 差价款的具体数额[(100-98)/100]×100%×100万=2万元。 4、实测面积减少二:当实测套内使用面积小于97平方米时,例如是95平方米,则买受人可以选择解除或者不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不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情况下,由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面积差价款, 差价款数额为[(97-95)/100]×100%×100万×2+[(100-97)/100]×100%×100万=4万元+3万元=7万元。
房屋委建契约书 立契约书人委建人 (以下简称甲方)与建方 (以下简称乙方),本契约不动产标示委建事项经由甲乙双方同意订立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房地标示:本契约房屋坐落在 市 区 地号土地内定名“ 名宫”,经暂编号A区x栋x楼的房屋一户。 第二条 房屋面积 :本契约房屋面积包括室内、阳台及走道、楼梯间、屋顶突物(仅限于水箱及楼梯间,其余部分不计入)地下室、电梯间等公共设施分摊面积在内计约 平方米,(实际面积以当地政府机关复丈后,建筑改良物所有权状所记载的面积为准),但双方同意建筑改良物所有权状记载面积加上本条前列(阳台走道、楼梯间等)公共设施分摊面积等,即相当于本契约所记载面积,若有增减,而其面积差额未逾百分之二时,双方均不得异议,若增减面积误差超过百分之二时,其误差超过百分二部分,即以该户出售时的平均单价为计算基准,由双方互为补偿。 第三条 本大楼的屋顶除水箱、楼梯间外,乙方的投资、规划,其使用权归乙方,但乙方应对甲方提供较一般人优惠的服务。 第四条 本大楼地下室产权登记为本大楼全体所有人共有,地下室除机电设备外,其余场地如遇空袭时,应开放为公共避难场所,地下室平时作为停车场,由本大楼管理委员会统筹管理,其办法另详载于本大楼管理委员会管理章程。 第五条 甲方所订购房屋的室内隔间装饰及设备工程,其施工标准悉依x x市政府x x局核准的建造执照图说按图施工,如甲方要求变更或增减等,须征求乙方同意,惟属大楼整体装置者不得删减,变更后的工程款由双方协议定之,但以不少于本契约所定的工程款一次付清与乙方,甲方未缴清增加的工程款前,乙方不得施工,如双方对变更后工程款未能达成协议或甲方拒绝或延迟交付所增加变更的工程款时,视为甲方取消变更或增减,乙方仍按本契约原定项目施工。 第六条 工程期限:本契约房屋建筑工程,乙方应于本契约签订后三个月内开工,自开工之日起七百个工作天完工,并以开始申请使用执照为完工日期。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在此限,乙方不负迟延完工之责。 (一) 甲方未依约定付款办法的规定交付价款时。 (二) 甲方要求变更内部隔间与设计,致迟延完工时。 (三)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如天灾人祸或法律法规限制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以致工程不能如期进行时。 (四) 本工程屋外排水沟及巷道铺设工程,不受本条约完工时限的拘束,水电等的接通供应悉凭该公用事业作业程序而决定。 第七条 保固期限:本契约房屋自领到使用执照之日起,对本契约房屋建筑结构,乙方应负责保固一年,但天灾或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损毁者不在此限(门、窗、玻璃及水电配件、油漆、瓷砖等乙方不负责保固)。 第八条 甲方订购本房地总价款为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整,包括下列房屋及装修土地价款。 (一) 房屋及装修价款为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整。 (二) 土地价款为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整,包括建筑基地,道路用地及地上物补偿金、土地改良费、公共设施用地等费用。 第九条 付款办法:本契约房地总价为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整,分为自备款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整,优惠贷款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整,银行贷款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整,甲方应按下列进度,将分期付款表上的金额,经乙方通知于缴款期限内缴付乙方,绝不拖延短欠。 第十条 贷款办法:本契约房屋甲方如须办理银行贷款时,应另行与乙方签订委托代办贷款契约书及委任书以凭办理贷款事宜。 第十一条 甲方如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契约(第九条)所规定工程进度的约定付款时,其逾期部分甲方愿自通知交款日后第五天起,按日加付千分之一计算滞纳金,上项滞纳金于补交其应付款时一并付与乙方,如逾期滞纳达十五天,经乙方催告仍延不交付时,即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不得解除本契约及代办贷款委托书,代管印章委托书等与本契约有连带关系的约定,甲方同意将已缴的款项现金部分由乙方没收,以为抵偿乙方所受的损失,乙方并得将甲方所订购的房地另行出售与第三者或为其他处分,甲方绝无异议,甲方若依前条约定的付款规定,以票据支付时,甲方保证兑现,如有遭退票情形等,视为甲方未缴款,依前述约定方式处理。 第十二条 本约房屋如乙方非因第五条的情形而逾期交屋时,其每逾一日按买卖总价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与甲方,如乙方因本身因素不履行交屋,及半途发生纠葛不能出卖等情况时,除应将既收价款全数退还甲方外,并应赔偿所付价款同额的损害金予甲方作为乙方不履行本契约的损害赔偿总额。倘因政府颁布禁建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致使乙方不能交付本契约房屋时,双方同意解除本契约,乙方应将甲方所缴付价款加计利息(按照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息计算)退还甲方。
房屋转典契约书 转典权人 简称甲方,原典权人 简称乙方,兹为典权经双方合意缔订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 乙方经出典人 同意,将其向出典人取得的下记典权转典与甲方,而甲方将典权转受。原典权标示 一、 典物 二、 典价 三、 期限 四、 典权设定登记 五、 特约 第二条 前条转典期间自 年 月 日起满 年(不得逾越原典期限)。 第三条 典价 (不得超越原典价)。 第四条 于转典契约成立当日,乙方将典物全部移转与甲方占有收益使用。 第五条 转典期间内,甲方应负妥善保管之责,如有故意或过失致典物全部划一部分灭失,应赔偿责任。 第六条 甲方对于典物为使用便利,非先征得乙方同意,不得加以整修或添设等行为。 第七条 典权期限届满,乙方应备足第三条所载原典价,向甲方赎回典物,而甲方应将典物负责回复原状,返还乙方各无异议。 第八条 典权存续期间,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典物为再转典,或让与及出租与他人。 第九条 本契约经双方签盖后生效,同时应向主管地政机关办理典权转典登记手续。 第十条 本契约未尽事项应依民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 本契约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转典权人(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