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 鸿寿养老金保险条款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缴付保险费 第二条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保险单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本公司同意承保且收取第一期保险费时,应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合同撤销权 第三条 投保人于收到保险单之日起十日内,可亲自或以邮寄方式书面连同保险单向本公司申请撤销本合同。合同撤销的效力,自投保人寄出邮戳次日零时起或亲自送达时起生效。合同撤销后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但合同撤销前若发生保险事故,则本公司仍依本合同的规定负保险责任,但合同不得撤销。 本公司于收到合同撤销申请,并收回保险单后,无息退还投保人所缴付的保险费。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四条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缴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保险单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且无保险费垫交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保险费的垫交 第五条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超过宽限期间仍未缴付,而本保险单当时的现金价值足以垫交保险费及利息时,除投保人事前另以书面作反对声明外,本公司自动垫交其应交保险费及利息,使本合同继续有效。如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本公司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保险单当时的现金价值不足以垫交一期保险费及利息时,本公司退还现金价值,本合同效力即行中止。 合同效力的恢复 第六条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两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 前项复效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并投保人缴清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后,自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保险责任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领取养老保险金年龄(男性六十周岁,女性五十五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可选择下列三种方式之一领取养老保险金: 一、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二倍一次领取养老保险金; 二、从约定领取养老保险金年龄起每年于生效对应日,男性被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16.8%领取养老保险金,女性被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14.8%领取养老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为止。若被保险人领取养老保险金不足十年身故,其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可继续领取,直至领满十年为止。 三、从约定领取养老保险金年龄起每年于生效对应日,按下列公式领取养老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男性被保险人的养老保险金=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12%×(1+5%×(被保险人当年年龄-60)); 女性被保险人的养老保险金=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10%×(1+5%×(被保险人当年年龄-55));若被保险人领取养老保险金不足十年身故,其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可继续领取,直至领满十年为上。 上述选择由被保险人于领取养老保险金前确定,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于约定领取养老保险金年龄的生效对应日前,(一)因意外伤害而身故,或(二)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因疾病而身故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退还所交付的保险费,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被保险人在约定领取养老保险金年龄的生效对应日后因意外伤害或因疾病而身故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内因疾病而身故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35%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退还所缴付的保险费,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于约定领取养老保险金年龄的生效对应日前,(一)因意外伤害而身体高度残疾,或(二)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因疾病而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但该项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本合同继续有效。但若被保险人于被确定身体高度残疾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同一原因身故,本公司不再给付身故保险金,仅无息退还所交付的保险费,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内因疾病而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35%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并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付的保险费,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若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发生于缴费期内,从其被确定身体高度残疾之日起,免缴本合同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责任免除 第十条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而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三、在合同订立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或故意自伤身体; 四、犯罪、吸毒、殴斗、酒醉; 五、战争、军事行动或动乱; 六、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性病;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交付保险费 第二条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_____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保险单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本公司收取第一期保险费且同意承保时,应发给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三条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交付时,自保险单所载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交付且无保险费垫交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合同效力的恢复 第四条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2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前项复效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并交清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后,自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保险责任 第五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诊断确定罹患重大疾病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无论被保险人罹患一种或二种以上重大疾病,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本公司所负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险责任即行中止,其他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第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而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日以后因疾病而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身故保险金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后,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第七条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的交费期内罹患重大疾病,从其被确定罹患重大疾病之日起,免交本合同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责任免除 第八条被保险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而罹患重大疾病、身故或身体残疾时,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三、在合同订立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或故意自伤身体; 四、故意犯罪、吸毒、殴斗、酒醉; 五、战争、军事行动或动乱; 六、罹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爱滋病)、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无驾驶执照、酒后或其他违章驾驶; 九、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日内罹患重大疾病。 发生第一款情形时,本公司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发生其他各款情形时,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 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后,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身体残疾鉴定 第九条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而身体高度残疾,应在治疗结束后,由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鉴定。如果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罹患疾病之日起180日内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 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时间 第十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悉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其他保险事故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并应于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30日内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手续 第十一条被保险人申请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或申请免交保险费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保险金申请书或免交保险费申请书;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费凭证; 三、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四、附有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第十二条受益人申请领取身故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期货委托合同参考格式 委托书 兹委托金马证券公司(下称贵公司)代理期货商品的买卖和有关业务,本人愿意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1.有关委托的期货买卖,概由贵公司代理本人与对方的当事人订立契约,或由贵公司再行委托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订立契约。 2.有关上述契约的订立,如在国内,则按照国内的有关法规订立,如在国外,则按照所在国家的有关法规订立。凡代理本人所订立的契约,对于本人完全发生效力,本人不得持任何异议。 3.本委托合约订立后,贵公司应于本人另行签署授权书后正式执行本人帐户内的交易,一切交易由本人签署后立即生效,本人将承担应该承担的义务和后果,此授权除本人以书面通知贵公司终止外,合约继续有效。 4.贵公司或贵公司的代理人,因订立上述合约,或因买卖及有关业务而应支出的费用,包括税收、运输、存仓、管理和其他合理所需的款项,概由本人如数承担。 5.委托买卖的商品,其名称、商标、规格、数目、价格和订约以及交货付款的日期等均需另行填写“订单”,经本人或本人指定的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章,送请贵公司核实后执行。如果商品的价格未经本人或被授权人填明或约定,即以贵公司当日或当时所公布的价格为准,由贵公司记入订单,本人约对同意,绝无异议。 6.本人可以保证,所委托买卖的商品都以现款和实货交付与收受,并且负责承担履行契约规定的义务。本人应在贵公司先行储存款定数额的保证金(数额按交易所规定办),以备本人有应负责支付的款项而不及时支付时,由贵公司全权处理,并由贵公司事后通知本人,这样做手续完备,本人毫无异议。 7.上述保证金的数额,将根据本人所委托买卖商品的实际情况,由贵公司增加或减少,如果未能按照规定调整保证金数额时,贵公司可以停止代理本人买卖,必要时还可以终止委托关系,结清收支帐款,如有不足,任凭贵公司依法追讨赔偿,或留置本人所有的商品,任由处置。如果本人还有其他违反契约的情况,贵公司也可以照此办理。 8.如果本人有实际困难或特殊原因而不能以实货实物为交付或收受时,均请贵公司平仓了结契约后就帐面进行计算,由本人负责其损失或收益。 9.贵公司因受委托而代理买卖商品,所需的通讯和业务方面的费用,由贵公司按照会计标准核算(按照交易规则),都由本人负责支付花销。 10.本人委托贵公司买卖的商品,其进出口和其他一切手续,以及信用证的开出,概由本人自行办理。 11.本人把签字式样和印鉴留存贵公司,以便贵公司核对。 12.本人将约定的联络方式及本人的通讯地址,应向贵公司登记,请依照使用。如果发生不正确的效果,均由本人负责。如果通讯地址和约定的联络方法需要变更时,本人应向贵公司重新登记。否则,如因而发生任何损害概由本人负责,而与贵公司无关。 13.贵公司寄交本人的订单执行报表和帐单的邮寄后三天内除非由本人或贵公司管理部门经理提出修正外,均视为正确无误而不得提出异议。 14.订单、通知书、印鉴卡、登记簿、帐册和有关文件的格式,均由贵公司订购使用。 15.本委托书内约定的内容,如有不够完善的地方,可由贵公司酌情修改或补充,通知本人认可即生效。 16.如有涉及法律的纠纷,在国内一律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条文为依据进行法律诉讼,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都由败诉的一方单独承担。 17.本委托书的规定对于本人以后委托贵公司代理买卖商品及其有关业务全部有效,本契约将一直有效,除非双方同意终止契约。本人还委托贵公司代表本人签署和执行本人帐户内的交易。 18.本人一切买卖订单的发生均可被视为本人深思熟虑后的决定,贵公司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仅供本人参考之用,并非交易获利的保证。 19.贵公司制定的交易规则,应被视为本委托契约的一部分,由双方共同遵守,本人在签订本委托契约的同时接受贵公司交易规则的副本。 20.本人特此声明已阅读并充分了解本委托契约书各条文的内容,特签名如下。──────────────────────────────────── 签署人姓名:___________签名:___________ (签章) 身份证 统一编号: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明人姓名:___________签名:___________ (签章) 身份证 统一编号: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立委托书人…… 中国国际期货上海公司上海石油交易所 代理协议书 协议书号 甲方: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驻上海石油交易所 地址:上海漕宝路38号 华夏宾馆807-809房 代表: 邮政编码:200233 电话:021-4360100 807,4729022 021-4726075,4722490 传真:021-4722490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石油交易办事处 银行帐号:641-4292000143 乙方: 地址: 代表: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银行帐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上海石油交易所现货和期货交易,达成如下协议: 一、为了确保在上海石油 交易所的交易能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均须清楚了解并严格遵守《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上海石油交易所代理业务规则》,正确履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已经仔细阅读并充分认识了甲方提供的《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一切因乙方看错市况而遭受的亏损,乙方完全承担资金乃至资产抵债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作为代理方,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资信情况。开户时乙方需出具经营执照(副本),法人授权书,单位状况(生产经营状况、近期财务报表等)等有关资料。 四、乙方为了便于与甲方联合,除当面填写“买入(卖出)指令单”外,可再确认传真、电报、信函、录音电话中的任何一种方式作为法律认可的委托方式。另外,乙方法人代表需签署《法人授权书》,甲方只能接受乙方法人或其指派的授权人的指令。 五、保证金帐户的设置: 1.本协议签定后,乙方应在三天内将基础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汇入甲方帐户开户,此为本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 2.乙方在开具“买入(卖出)指令单”以前,应将足够的初始保证金汇入甲方帐户,初始保证金数额为成交金额的 %,超越保证金数额的指令,甲方没有义务执行。交易平仓后,该初始保证金由甲方及时退回。 3.凡属期货交易,每天均按上海石油交易所公布的结算价,对其与成交价的差价部分,要求亏损方交付追加保证金。如果乙方损失≥100%初始保证金,而又未能在下一交易日前一日15时前及时补足,甲方有权代为平仓,所有损失和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六、甲方代理乙方交易的佣金(含向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手续费)为交易额的 ‰,乙方负责在买卖合约成交后三天内,向甲方交纳代理佣金。 七、现贷合约签定后,乙方凭交易所成交通知单在三天内通知甲方将货款/提货凭证存入所。如是交收现货交易,乙方应先提供有效发票再行收取货款。 八、有关税金问题,均按照上海市税务机关规定办理。 九、协议的中止: 1.乙方如需中止委托关系,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待甲方核准并结算帐目后,立即中止协议。 2.乙方如不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违约情节严重的,甲方在追回违约损失的前提下可中止代理关系,并有加以处罚的权利。 十、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乙方的印鉴需在甲方备案。 十二、此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编号: ______公司: ______公司与贵司之间签定的借款合同,现______公司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所借款人民币______元整由于______原因无力偿还,给贵司造成损失。现三方同意,由______公司委托我司作为第三方给贵司偿还债款,我司将分______期偿还欠款。 风险提示: 还款计划书的目的是债务人向债权人承诺及时还款。除了还款进度和违约责任的承诺外,对于欠款的性质、时间、金额也必须明确,以免双方对该笔款项的内容认定不一而产生纠纷。 此外,正常情况下,金额的填写最好包括大写和小写两种方式,以供对照,尽可能避免笔误或后期改动等情况。 第一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人民币______元整。 第二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人民币______元整。 第三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人民币______元整。 第四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人民币______元整。 风险提示: 除每一期的还款截止时间和金额外,如有必要,可指定还款方式。 无论是否制定还款方式,或指定何种还款方式,在实际收到款项时,都必须保留相关的有效还款凭证,以免对方不认账。 如我司不按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数额支付给贵司欠款及利息的,我司除了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返还贵司上述所欠款项外,还应当向贵司支付______万元违约金。 ______公司 年 月 日
甲方(购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为了调动菜农积极性,促使蔬菜生产优质、高产,保证蔬菜供应,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蔬菜交售品种、数量、质量及办法 1.乙方全年向甲方交售各种蔬菜____斤,其中,第一季度交售蔬菜的品种、数量为:__________________,第二季度交售蔬菜的品种、数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季度交售……,第四季度交售……。分月分旬交售蔬菜的品种、数量、日期详见附表。 2.蔬菜品种的等级价格,按规定执行。乙方应分等级交售,甲方抽样验级。 3.价格:日常收购按物价部门规定执行。 4.蔬菜交售时间由甲方联络员与乙方负责人协商,提前一天安排次日应交售的品种、数量,开出蔬菜预约通知单,乙方凭条办理交售。其交售与预约量允许上下浮动20%。 第二条?本合同内的品种、数量要求 在正常情况下,按分月所订品种、数量交售、收购,所订品种完成90%以上者,均按执行了合同对待。 第三条?在乙方按季(月)完成蔬菜交售任务情况下,乙方每交售一万斤蔬菜,甲方提供____斤化肥指标。 第四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一年,即从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对乙方交售的蔬菜必须及时验收,及时承付菜款,最迟不超过____小时(天)。 (根据不同品种规定验收期限) 2.甲方评定蔬菜等级要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不得任意压级压价。 3.甲方应按季(月)按乙方交售蔬菜任务拨付给乙方化肥供应指标。 4.甲方对乙方交售的不合规格的蔬菜,有权拒收,但必须对乙方认真说明理由。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完成交售任务前,不得私自出售蔬菜。 2.为确保人民身体健康,乙方必须按照蔬菜用药规定施用农药,严禁在蔬菜地使用剧毒农药。对药性、肥气未脱的蔬菜严禁出土上市。 3.乙方交售给甲方的蔬菜,要求一级菜达到____%,二级菜达到____%,三级菜不多于____%,不得交售等外菜。 4.乙方必须保证按合同规定的面积和品种种植蔬菜,未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前不得种植其他农作物。 5.乙方的蔬菜生产如受气候条件的影响,允许在减产____%的幅度内不以违约论。 6.乙方完成向甲方交售蔬菜的任务后,有权自行销售。 第七条?甲方违约责任 1.在正常或预约的临时收购时间内,甲方无故不收购,造成蔬菜变质和运输等损失,或故意压级压价,除应赔偿乙方的损失外,应向乙方偿付该批蔬菜总金额____%的违约金。 2.甲方如拖延支付乙方菜款的时间,应按银行关于拖延付款的罚款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3.甲方如不按乙方交售蔬菜的比例向乙方提供化肥供应指标,每百斤化肥指标拖延一天,应向乙方偿付____元违约金。 第八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非因自然灾害,未完成当月合同总数量的90%者,应根据所欠蔬菜价款,比照银行拖延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2.乙方如在未完成交售任务前擅自出售蔬菜,每出售100斤,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__元。 3.乙方如交售使用剧毒农药喷洒以及药性、肥气未脱的蔬菜,应按每百斤____元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如果因此造成人身伤亡,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 第九条?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蔬菜生产的损失,不以乙方违约论,甲方应据实减少乙方所承担的交售任务。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相互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 项目内容甲方同意作为买方向乙方购买_________系列防病毒产品,乙方同意作为卖方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的产品及服务清单是合同的附件。甲方应提供详细、正确的用户配置,如因甲方提供的配置出现错误,因此而导致用户蒙受损失,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 项目所涉及产品及配置 第三条 货款及交货地点1.甲方购买本合同第二条所列___________软件,合同总额为¥_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 2.安装费用: 付款期限:甲方应于本合同签字之日起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__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 付款方式:甲方应将履行本合同须支付的全部款项均以支票方式支付于乙方以下帐户。 收款单位: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安装、测试与验收乙方将按照下列安排对本合同第二条项下的软件进行安装: 1.乙方授权技术工程师与甲方技术人员配合实施。 2.测试期限:自甲方的防病毒系统的每一项安装完成时起,甲方应在乙方的指导下____小时之内进行测试,否则视为该项安装已经合格; 3.测试内容及地点:系统防、杀病毒能力测试测试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安装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验收:甲方项目用户应于测试完毕后____天内验收,并即时就验收结果出具书面文件予乙方;甲方项目用户未按本合同的规定进行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结果予乙方的,视为甲方项目用户已验收并认定合格。 第五条 技术支持乙方为甲方项目用户提供专业电子邮件及传真病毒问题解答;乙方为甲方项目用户提供电话咨询服务;_________公司负责为甲方提供的反病毒快讯与最新产品资讯;甲方发现新病毒,__________________技术人员将在甲方项目用户通知时起_____小时内给予回复,并在_____工作日内提供更新病毒码。 第六条 升级在乙方交货之日起一年内,为甲方项目用户免费提供软件升级服务,其中包括:一年内免费提供电话技术支持、一年内免费扫描引擎升级、一年内免费产品升级。第二年及以后甲方项目用户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乙方提供的以下升级方式:每年按时向乙方交纳本合同第三条提及的成交货款的_____%,继续享受全年的产品升级服务。 第七条 服务本合同所列的所有服务及技术支持,可以由乙方单独提供,如甲方项目用户需要另行制订单独服务及培训,则需支付乙方每天培训费用______元(不包括机票及食宿费用)。 第八条 服务期乙方提供服务的服务期为一年,即乙方交付本合同项下的__________________软件之日起的一年内。 第九条 变更与解除经本合同双方同意,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由于战争或其他军事行动、地震、水灾、火灾、台风、干旱等自然灾害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或后果不能合理预防或改变的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不能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有权通知他方解除合同并在__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用电报、传真或电话通知他方,并在_______日内就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情况以合法的书面形式通知他方。由于一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本合同任何一方有权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1.双方不得因主体变更而违反合同约定。 2.如合同一方未能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义务,构成合同违约,致使本合同解除,给他方造成损失的,除应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守约方超过违约金的实际损失。违约金按未付货款、未供货款的_____%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本合同的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行政法规。 第十二条 双方在解释或履行本合同、章程时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效,可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解决。 第十三条 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十四条 本合同各附录、附件、附图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与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未经合同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发布或发表任何公告、新闻或公开声明,透露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条件或情况。 第十六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确认其同意下列事项:延长合同的履行时间;放弃在本合同内遵守的任何保证;放弃或变更对方对其任何义务的履行。 第十七条 本合同和附件生效后,与中国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有抵触的,本合同应予修改、变更。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为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互相配合、讲求效率、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完成项目的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书。 一、咨询项目 1、 (内容见本合同书附件一) 2、 (内容见本合同书附件二) 3、 二、委托项目进度 1、第一阶段:完成《 》,限期为自合同书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 2、第二阶段:完成《 》,限期为个工作日。 3、第三阶段:完成《 》,限期为个工作日。 4、 上述工作在程序上顺延,但实际执行中有一定的交叉,总体累计时间不超过个工作日。 三、报送与确认方式 乙方在各阶段规定期限内完成既定任务,取得阶段成果后报送甲方审定,甲方审定或要求乙方修订的时间不在限定期限内,审定通过后,由联络人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确认之日为下一阶段期限起始日。 四、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合同总金额为万元人民币。 2、付款方式: (1)自本合同书签订之日起日内,甲方支付预付金万元。 (2)第一阶段任务完成并审定通过后日内,付万元。 (3)第二阶段任务完成并审定通过后日内,付万元。 (4) 。 3、工作费用分担:乙方去甲方处工作往返路费乙方承担,在甲方处工作的交通、食宿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责任与权利 1、指派专人(须书面指定),作为联络人,负责与乙方联络并协助乙方工作; 2、为乙方工作及时提供所需的背景材料和信息; 3、为乙方各阶段成果提出指导性要求,并在审定通过后及时给予书面确认; 4、及时向乙方支付报酬; 5、如果就委托项目内容、期限作出了原则性改变的决策,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适当措施,便于乙方及时调整工作。 六、乙方责任与权利 1、由担任专家组总负责人,指派担任专门联络人; 2、按进度计划完成各阶段任务,保证质量,及时报审; 3、按甲方提出的指导性要求修改和完善各阶段成果; 4、自本合同规定的项目完成后,提供年的咨询服务,期间费用按本合同书第四条第3款执行;期间的专题培训、讲课费用另议另计; 5、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保密内容。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甲方_________与客户_________签订的委托理财协议(编号:_________),本着友好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与客户_________签订的委托理财协议的第三方--证券的监管方,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 二、甲方将客户的资金(或股票)在乙方开户,须向乙方提供的文本协议 1.甲方与客户签定的委托理财协议书; 2.客户向甲方出据同意在乙方处资金账户的监管书; 3.客户同意资金划转结算书。 三、将甲方确定的客户帐号资金、证券在电脑上建立专户档案、进行专人监管。 四、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对客户的交易资料及帐号负有保密义务; (2)甲方有直接对客户在乙方帐上的资金、证券的理财操作权利; (3)在确认达到理财目标后,甲方有委托会计结算人员从客户帐上划转资金的权利; (4)甲方将指定专员为甲方唯一授权人。 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有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相关文件资料保密的义务; (2)在监管期内,乙方不得受理所监管帐户内证券进行再融资、押贷款等操作。客户资金帐户发生异常情况,乙方有告知甲方的义务; (3)在资金监管期内,未经甲方授权人签字盖章,乙方不得为客户办理资金支取、转帐、消帐及_________证券交易所的撤消指定交易业务和_________帐户的转托管业务。若擅自授权须向对方赔偿经济损失,受害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书; (4)乙方有责任随时应甲方的要求提供资金及证券变化的状况以确保甲方对客户资料的操作权; (5)乙方有向甲方提供咨询帐户号、对帐和交易密码的义务。 五、登记结算 乙方依据甲方提供的文本协议,确认达到理财标准后,允许甲方书面委托的会计结算人员将客户的资金按已定的比例、金额划到甲方指定的帐户。
著者或译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邀请乙方撰写书稿(或翻译书稿),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著作稿(或译稿)名称 1.著作稿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译稿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译作原著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著作者姓名及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出版者及出版地点、年份: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对著作稿(或译稿)的要求 第三条全稿字数和插图(照片) 第四条稿费按有关规定,初定每千字________元。 第五条交稿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交完全部书稿。 第六条甲方的责任 1.甲方收到稿件后在____天内通知乙方已收到稿件,在____月内审阅完毕,通知乙方是否采用或退改。否则认为稿件已被接受。 2.甲方如对稿件无修改要求,应在规定的审阅期限内与乙方签订出版合同。 3.甲方如对稿件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在____个月内修改退回。甲方应在个一个月内审阅完毕。 4.稿件如经修改符合出版要求,甲方应在审阅期限内与乙方签订出版合同。若经修改仍不符合要求,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并将稿件退还乙方,但应根据约稿情况向乙方支付____元的约稿费,作为给乙方劳动的补偿。 5.本合同签订后,所约稿件如达到出版水平:(1)由于甲方的原因不能签订出版合同,应向乙方支付基本稿酬____%,并将稿件归还乙方;(2)由于客观形势变化,不能签订出版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基本稿酬____%,稿件由甲方保留____年,在此期限内若有第三者(出版社)愿出版上述稿件,乙方必须先征询甲方是否出版。若甲方不拟出版,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稿件交第三者出版。超过上述保留期限,甲方应将稿件退还乙方,本合同自行失效。 6.甲方收到所约稿件后,若将稿件损失或丢失,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____元。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 1.乙方如不能按期交完稿件,每延迟一个月,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__元。 2.如稿件由乙方修改,乙方不能按期交回修改稿,每延期一个月,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__元。 3.乙方如非因不可抗力而终止本合同,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__元。 4.乙方如将甲方所约稿件投寄其他出版单位或期刊,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__元。 第八条甲乙双方签订出版合同后,本合同即自行失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期货交易所合约 我国期货交易所合约规格 上海金属交易所一号铜标准合约 (经上海金属交易所管理委员会1993年2月6日通过) 上海金属交易所 中国·上海__年__月__日 ____会员已于今日售出(购入)25吨(溢短2%)符合下列第3条规定的一号铜,价格为每吨__元,交割月份__。 本合约根据《上海金属交易所管理暂行规定》和《上海金属交易所商品期货交易规则》制订,由你方和上海金属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作为当事方签订,你方接受本合约的所有义务与规定,并同意按下列规则履行责任。 为了保证合约的严格履行,你方必须在成交时向交易所交纳初始保证金。根据市场变化,当价格波动向不利于你方变化时,你方将被要求支付追加保证金,以弥补合约价格与结算价格之间的差额。如果发生任何你方不能履行上述义务的情况,交易所有权将你方所持有的所有或部分合约强制平仓以补偿由于你方违约造成的损失。交易所在采取上述行动时,并无任何责任和义务使你方减少或免受损失。如不足以抵偿损失时,交易所有权向你方继续追索。 一号铜的具体规定 1.质量:本合约中一号电解铜(整板或切割片板)的等级必须符合国标gb467-82、gb466-82的规定,铜+银的含量不小于99。95%,每块重量在30-150公斤之间。 所有的交货铜必须是上海金属交易所注册认可的一号铜,并附有生产厂的质检合格证。注册牌号清单见附件一。 2.结算:合约按《上海金属交易所商品期货交易规则》中的结算规则结算。 3.交货:本合约的一号铜必须在交割日按卖方选择的牌号和交货地点向交易所的核准仓库交货。在履行合约中所提供的指定仓库标准栈单的数量以25吨(溢短2%)或其整数倍开出。同一合约的货必须存放在同一仓库并是同一牌号和同一规格。所交货物必须是整板或切割片板,以达到货盘化的目的,切割片板的长、宽均不得小于整板的二分之一。捆扎包装每捆不超过2.5吨。标准栈单按上海金属交易所指定仓库标准栈单实施细则施行。 4.允许磅差:2‰。 5.交割月份:本合约的交割应于交易当月或其后的任何一个月,实施每月交割。 6.最小浮动价位:合约中的每吨铜的最小浮动价位为10元,或是其整数倍。 7.仲裁:由本合约引起的争端,如果不能协商解决,那么根据《上海金属交易所章程》提请交易所监事会仲裁。提请仲裁的当事者,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承认由监事会作出的书面裁决为终局裁决。 8.其它:本合约未提到的事宜均按《上海金属交易所管理暂行规定》和《上海金属交易所商品期货交易规则》进行处理。 南京石油交易所轻柴油标准合约1.01 商品名称:轻柴油(gasoil) 定义:原油经蒸馏或其他加工精制的烃类液体燃料,运用于全负荷在1000-1500赫/分的高速柴油燃料。1.02 期货合约的要求 (1)月份和时间:按交易所规定时间并在指定月份交货。 (2)交易的计量单位:以手计算,每一“手”为100吨。 (3)质量标准(见附表)。 (4)最小变动价格:每吨为2元人民币或每交易单位为200元人民币。 (5)合约的价格:南京港离岸价。 (6)每日价幅的限制:按风险管理委员会的通告执行。 (7)合约数量的限制: 任何会员拥有或所控制的所有帐户某一月份合约数量的累计总数不得超过500个以上的净多头或净空头,而所有月份合约数量的累计总数不得超过3000个以上净多头或净空头。 最后十个交易日不得拥有100个以上的投机合同或400个以上套期保值合同。 以上数量限制经理事会或风险管理委员会特许可适当放宽。 (8)最后交易日:合约月份前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营业日为最后交易日。 (9)合约的修改:交易所必要时对合约的内容可作修订。1.03 交货: (1)交货方式:a.fob离库装船交货 b.库内转移 c.管道输送 d.fob离船过验 卖方将轻柴油从油库交越买方船只的船弦(以双方连续连结的法兰盘为界),法兰盘以上的岸上费用和风险则由卖方承担。法兰盘以下至船一侧的全部费用和风险由买方承担。 (2)交货地点:交易所核准的交割仓库。 (3)交货原则:除执行本合同的规定各项条款外,必须遵守国家和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4)同意接货和交货的通知 买方应在合约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14:00前向交易所递交同意接货的通知书,内容应包括以下几点,以供交易所匹配选择。 a.买方单位名称 b.数量 c.拟收货方式 d.拟收货地点 (5)卖方必须在合约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14:00前,向交易所递交同意交货的通知书,包括以下内容: a.卖方单位名称 b.数量 c.拟交货方式 d拟交货地点 e.其它资料 买卖方的通知书中c.d.项目必须明确填写,否则,由交易所进行搭配。买卖方必须受其搭配结果的结束。 (6)交易所配对交割 交易所在接到买卖方的通知书后,必须于第二交易日16:30前将配对结果通知双方。 a.根据买卖方提交的拟交货方式、地点,本着双方均能接近的和经济合理的交货地点和方式配对,尽量减少交割方、交割点,同时参照现行有关部门规定的流向限制。 b.在具体执行中,依据下列原则进行配对,以地点、方式为优先,如地点、方式相同时,则以合约数量大者为优先;在数量相同时,再以交、接货时间先后为优先的配对原则。 c.买卖方接到结算交割的配对通知后,如有不同意见,可进行协商、更改和调整,并将更改和调整的意见在第三个交易日12:00前报交易所。协商不成也必须在第三个交易日12:00前向交易所提出,同时提请结算交割委员会裁定,这一裁定是最终的,买卖双方均受约束。 d.在这以前,买卖方就交货地点和时间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遵循下列原则:i、fob离库装船(车)的交货时间由买方确定。ii、卖方提出在非注册仓库交收,则贴水应对买方有利为原则;如买方提出在非注册库交收,则贴水或升水应对卖方有利为原则。iii、库内转移或管辖交货的时间由买卖方协议。 e.在非注册仓库的交收,关于价格的升水或贴水应由买卖方自行协议,也可参照结算交割委员会的通知的原则执行。 (7)预备交货通知 卖方必须在交货月份的第三个交易日14:00前向买方提交一份完整的通知(格式由交易所统一规定),内容应包括: a.买方单位名称 b.卖方单位名称 c.交货地点 d.交货方式 e.交货的数量 f.检验方式的选择 g.交货期范围(即交货必须在交货月份的第五个交易日至第二十五日之间连续的五天内开始进行) h.交买方的单据 i.交易所需要的其它资料 (8)确认交货通知 在买方船只预计到港前或库内转移约定之日前二个交易日前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交一份交易所规定格式的确认交货通知,其内容必须同预备交货通知的内容相一致,如不一致就视为卖方违约,买方必须在当日16:30前予以确认,并将确认副本报交易所。 (9)交货通知双方确认后,买方应每天向卖方书面提出船只预计到港时间。双方应以确认的交割日期为目标开展工作,并以此交割日期作为计算迟期履约和违约的日期。 (10)装船。除库内转移外,油管一经连结即为装货开始,一经拆除即为装船结束。 买方在约定交割日期(或交货期范围内的某一天)船只到港后,应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交一份备装通知书(nor)并以此时间计算卖方开始装货的时间,而在此以前的船只滞期由买方负责,在此以后至装船结束前发生的滞期由卖方负责。 卖方在收到买方的备装通知书(nor)后,应及时安排装货,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该时间以装运时航运部门通用的船只定额装卸时间为准)。滞期费的索赔不影响损失的索赔。 (11)付款和单据的转移 a.交易所在收到卖方或买方的预备交货日期通知或所有权转让约定日期的前二个交易日,买方应向交易所承付全部合约的货款,在货款到帐后交易所立即将保证金退还到买方帐户。b.卖方在装货完毕后的三天内须向交易所递交所需要的所有单证,交易所在收到单证的第二个交易日16:30之前递交买方,买方在交割完毕确认书上签字后,交易所即将全部合约的货款(包括补付尾差金额)和交易保证金退还到卖方帐户。 (12)检验:以下检验方式可供买、卖方选择。 i.全权委托注册仓库代为质检和量检,数量以油库储罐计量数为准(泵装、泵卸及储存损耗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ii.为避免纠纷,买卖方在必要时可委派检验人员与交割仓库共同检验,交货数量以共同检测数为准。 iii.买卖方也可委托国家商检部门检验,一切结果以商检出证为准。检验费由委托方承担。 (13)交货数量与合约总量的允许误差范围: a.1000吨以下重量允许误差±1% b.1001-10000吨重量允许误差±3% c.10001吨以上重量允许误差±5% 在上述允许范围内的误差数按合约成交价结算货款。 超过允许误差范围的,超出或短缺部份参照现货市场装卸日前一个交易日的收市价结算货款。 (14)风险转移 轻柴油的风险随货物的交收由卖方转移到买方。1.04 与产品有关的期货交易(efp) 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停止交易后至交货月份第一个交易日14:00,买方和卖方可进行与本合约有关产品的期货交易(efp),合约的买方必须为一定数量轻柴油或相关产品的卖方。合约的卖方必须为轻柴油或相关产品的买方,相关产品的数量和合约的数量应大致相同,其中相关产品的品质差异引起的价格差额由双方协议。 efp的协议报告须在成交当天报交易所,并按交易所规定的方法进行结算和交割。1.05 选择性交货(adp) 合约的买方或卖方可以同交易所为其配对的另一方协议采用不同的方式交收,交货办法,在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共同办理由交易所规定格式的协议交货通知书,并在交货月份的二十五日前的一个交易日14:00前的任何一日将该通知送交交易所。在这以后交易所对买卖方的各自义务和权利不再负责,但必须通过交易所办理结算。交易所在收到该通知书之后即将买卖方的保证金退回到各自的帐户。1.06 违约责任 (1)违约是指买卖一方未能按合约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2)其中迟期履约是指买卖一方或双方未能按本合约规定的日期履行义务。 (3)未履约部份的总金额的计算为未履约部份的数量乘以最后交易日的收市价。 (4)对迟期履约的责任方按以下标准向交易所交纳罚金。 第一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1% 第二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2% 第三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2% 第四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2% 第五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3% 以上罚金累加计算。至第六日即视为违约,其责任方须交纳10%的罚金,具体实施办法由结算交割委员会制定颁布。 (5)罚金自结算交割委员会确认违约责任后五日内交纳,未按规定交纳者视为违章,交易所有权从其保证金中扣取,并给予处罚。 (6)违约方除向交易所交纳罚金外,在未得到对方当事人同意,仍应继续履约,并对因迟期履约而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其他违约情况及责任,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8)双方对争议或索赔处理不满者可向交易所听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07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合约签订后,非合约任何一方的过失,而发生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无法克服的意外事故,如战争、动乱、洪水、地震等。 (2)当事人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约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约或不能完全履约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约、部份履约或不履行合约,并根据情况的部份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3)当事人未及时向对方通报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约的理由,造成对方损失的扩大,对损失扩大部份及应负法律责任。 (4)不可抗力的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处理。 南京石油交易所汽油标准合约2.01 商品名称:汽油(gasoline) 定义:原油经直馏或直馏与二次加工制得的汽油馏分的混合物,加有适当抗爆剂和抗氧防胶剂制成的,用于点火式发动机的液体燃料。2.02 期货合约的要求 (1)月份和时间:按交易所规定时间并在指定月份交货。 (2)交易的计量单位:以手计算,每一“手”为100吨。 (3)质量标准(见附表) (4)最小变动价格:每吨为2元人民币或每交易单位为200元人民币。 (5)合约的价格:南京港离岸价。 (6)每日价幅的限制:按风险管理委员会的通告执行。 (7)合约数量的限制: 任何会员拥有或所控制的所有帐户某一月份合约数量的累计总数不得超过500个以上的净多头或净空头,而所有月份合约数量的累计总数不得超过2000个以上净多头或净空头。 最后十个交易日不得拥有100个以上的投机合同或200个以上套期保值合同。 以上数量限制经理事会或风险管理委员会特许可适当放宽。 (8)最后交易日:合约月份前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营业日为最后交易日。 (9)合约的修改:交易所必要时对合约的内容可作修订。2.03 交货: (1)交货方式:a.fob离库装船交货 b.库内转移 c.fob铁路装车 d.管道输送 卖方将汽油从油库交越买方船只的船弦(以双方连续连结的法兰盘为界),法兰盘以上的岸上费用和风险则由卖方承担。法兰盘以下至船一侧的全部费用和风险由买方承担。 (2)交货地点:交易所核准的交割仓库。 (3)交货原则:除执行本合同的规定各项条款外,必须遵守国家和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4)同意接货和交货的通知 买方应在合约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14:00前向交易所递交同意接货的通知书,内容应包括以下几点,以供交易所匹配选择。 a.买方单位名称 b.数量 c.拟收货方式 d.拟收货地点 (5)卖方必须在合约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14:00前,向交易所递交同意交货的通知书,包括以下内容: a.卖方单位名称 b.数量 c.拟交货方式 d.拟交货地点 e.其它资料 买卖方的通知书中c.d.项目必须明确填写,否则,由交易所进行搭配。买卖方必须受其搭配结果的约束。 (6)交易所配对交割 交易所在接到买卖方的通知书后,必须于第二交易日16:30前将配对结果通知双方。 a.根据买卖方提交的拟交货方式、地点,本着双方均能接近的和经济合理的交货地点和方式配对,尽量减少交割方、交割点,同时参照现行有关部门规定的流向限制。 b.在具体执行中,依据下列原则进行配对,以地点、方式为优先,如地点、方式相同时,则以合约数量大者为优先;在数量相同时,再以交、接货时间先后为优先的配对原则。 c.买卖方接到结算交割的配对通知后,如有不同意见,可进行协商、更改和调整,并将更改和调整的意见在第三个交易日12:00前报交易所。协商不成也必须在第三个交易日12:00前向交易所提出,同时提请结算交割委员会仲裁,这一裁定是最终的,买卖双方均受约束。 d.在这以前,买卖方就交货地点和时间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遵循下列原则:i.fob离库装船(车)的交货时间由买方确定。ii.卖方提出在非注册仓库交收,则贴水应对买方有利为原则;如买方提出在非注册库交收,则贴水或升水应对卖方有利为原则。iii.库内转移或管辖交货的时间由买卖方协议。 e.在非注册仓库的交收,关于价格的升水或贴水应由买卖方自行协议,也可参照结算交割委员会的通知的原则执行。 (7)预备交货通知 卖方必须在交货月份的第三个交易日14:00前向买方提交一份完整的通知(格式由交易所统一规定),内容应包括: a.买方单位名称 b.卖方单位名称 c.交货地点 d.交货方式 e.交货的数量 f.检验方式的选择 g.交货期范围(即交货必须在交货月份的第五个交易日至第二十五日之间连续的五天内开始进行) h.交买方的单据 i.交易所需要的其它资料 (8)确认交货通知 在买方船只预计到港前或库内转移约定之日前二个交易日前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交一份交易所规定格式的确认交货通知,其内容必须同预备交货通知的内容相一致,如不一致就视为卖方违约,买方必须在当日16:30前予以确认,并将确认副本报交易所。 (9)交货通知双方确认后,买方应每天向卖方书面提出船只预计到港时间。双方应以确认的交割日期为目标开展工作,并以此交割日期作为计算迟期履约和违约的日期。 (10)装船。除库内转移外,油管一经连结即为装货开始,一经拆除即为装船结束。 买方在约定交割日期(或交货期范围内的某一天)船只到港后,应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交一份备装通知书(nor)并以此时间计算卖方开始装货的时间,而在此以前的船只滞期由买方负责,在此以后至装船结束发生的滞期由卖方负责。 卖方在收到买方的备装通知书(nor)后,应及进安排装货,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该时间以装运时航运部门通用的船只定额装卸时间为准)。滞期费的索赔不影响损失的索赔。 (11)付款和单据的转移 a.交易所在收到卖方或买方的预备交日期通知或所有权转让约定日期的前二个交易日,买方应向交易所承付全部合约的货款,在货款到帐后交易所立即将保证金退还到买方帐户。b.卖方在装货完毕后的三天内须向交易所递交所需要的所有单证。交易所在收到单证的第二个交易日16:30之前递交买方,买方在交割完毕确认书上签字后,交易所即将全部合约的货款(包括补付尾差金额)和交易保证金退还到卖方帐户。 (12)检验:以下检验方式可供买、卖方选择。 i.全权委托注册仓库代为质检和量检,数量以油库储罐计量数为准(泵装、泵卸及储存损耗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ii.为避免纠纷,买卖方在必要时可委派检验人员与交割仓库共同检验,交货数量以共同检测数为准。 iii.买卖方也可委托国家商检部门检验,一切结果以商检出证为准。检验费由委托方承担。 (13)交货数量与合约总量的允许误差范围: a.1000吨以下重量允许误差±1%; b.1001-10000吨重量允许误差±3%; c.10001吨以上重量允许误差±5%。 在上述允许范围内的误差数按合约成交价结算货款。 超过允许误差范围的,超出或短缺部份参照现货市场装卸日前一个交易日的收市价结算货款。 (14)风险转移 汽油的风险随货物的交收由卖方转移到买方。2.04 与产品有关的期货交易(efp) 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停止交易后至交货月份第一个交易日14:00,买方和卖方可进行与本合约有关产品的期货交易(efp),合约的买方必须为一定数量汽油或相关产品的卖方。合约的卖方必须为汽油或相关产品的买方,相关产品的数量和合约的数量应大致相同,其中相关产品的品质差异引起的价格差额由双方协议。 efp的协议报告须在成交当天报交易所,并按交易所规定的方法进行结算和交割。2.05 选择性交货(adp) 合约的买方或卖方可以同交易所为其配对的另一方协议采用不同的方式交收,交货办法,在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共同办理由交易所规定格式的协议交货通知书,并在交货月份的二十五日前的一个交易日14:00前的任何一日将该通知送交交易所。在这以后交易所对方的各自义务和权利不再负责,但必须通过交易所办理结算。交易所在收到该通知书之后即将买卖方的保证金退回到各自的帐户。2.06 违约责任 (1)违约是指买卖一方未能按合约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2)其中迟期履约是指买卖一方或双方未能按本合约规定的日期履行义务。 (3)未履约部份的总金额的计算为未履约部份的数量乘以最后交易日的收市价。 (4)对迟期履约的责任方按以下标准向交易所交纳罚金。 第一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1%; 第二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2%; 第三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2%; 第四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2%; 第五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3%。 以上罚金累加计算。至第六日即视为违约,其 责任方须交纳10%的罚金,具体实施办法由结算交割委员会制定颁布。 (5)罚金自结算交割委员会确认违约责任后五日内交纳,未按规定交纳者视为违章,交易所有权从其保证金中扣取,并给予处罚。 (6)违约方除向交易所交纳罚金外,在未得到对方当事人同意,仍应继续履约,并对因迟期履约而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其他违约情况及责任,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8)双方对争议或索赔处理不满者可向交易所听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7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合约签订后,非合约任何一方的过失,而发生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无法克服的意外事故,如战争、动乱、洪水、地震等。 (2)当事人一主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约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约或不能完全履约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约、部份履约或不履行合约,并根据情况的部份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3)当事人未及时向对方通报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约的理由,造成对方损失的扩大,对损失扩大部份仍应负法律责任。 (4)不可抗力的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处理。 附:汽油质量指标(gb489-86)┌──────────────────┬──┬────────────┐│ │质量│ ││ 项目 │指标│ 试验方法 ││ ├──┤ ││ │70号│ │├──────────────────┼──┼────────────┤│马达法辛烷值(mon)不小于 │70 │gb503 │├──────────────────┼──┼────────────┤│四乙基铅含量g/kg不大于 │1.0│gb377 │├──────────────────┼──┼────────────┤│馏程: │ │ ││ 10馏出温度,℃不高于 │79 │ ││ 50馏出温度,℃不高于 │145│ ││ 90馏出温度,℃不高于 │195│gb255 ││ 干点, ℃不大于 │205│ ││ 残留量,不大于 │1.5│ ││残留量及损失不大于 │4.5│ │├──────────────────┼──┼────────────┤│饱和蒸汽压kpa(1) │ │ ││从9月1日至2月29日 不大于 │80 │gb257 ││从3月1日至8月31日 不大于· │67 │ │├──────────────────┼──┼────────────┤│实际胶质mg/100ml不大于 │5 │gb509 │├──────────────────┼──┼────────────┤│诱导期min不小于 │480│bg256 │├──────────────────┼──┼────────────┤│硫含量不大于 │0.15│gb380 │├──────────────────┼──┼────────────┤│腐蚀(铜片50℃3hr) │合格│gb378 │├──────────────────┼──┼────────────┤│水溶性酸或碱 │无 │bg259 │├──────────────────┼──┼────────────┤│酸度mgkoh/100ml不大于 │3 │gb258及注 ││ │ │(2) │├──────────────────┼──┼────────────┤│机械杂质及水分 │无 │注(3) │└──────────────────┴──┴────────────┘注:(1)1kpa=7.5mmhg。 (2)加铅汽油酸度按gb379方法测定。 (3)按gb511和gb260方法测定。 上海金属交易所规货合同┌─────────────────┬────────────────┐│ 买入方(全称) │ 卖出方(全称) │├────┬───┬────┬───┴──┬───┬────┬────┤│ │ │ 数量 │ 价格 │金额│ │ ││品名规格│生产厂│ │ │ │交货地点│交货时间││ │ │ (吨) │ (元/吨) │(元)│ │ │├────┼───┼────┼──────┼───┼────┼────┤│ │ │ │ │ │ │ │└────┴───┴────┴──────┴───┴────┴────┘ 根据上海金属交易所规则,买卖双方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全面执行下列条款: 一、质量品级:在上海金属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铜、铝、铅、锌、锡、镍、生铁等的金属质量等级,一律执行《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二、数量:本合同溢短技量允许范围为总量的±5%。 三、价格:本合同价格(元/吨)仅指交易所当日的、指定地点仓库的交易成交价。成交前发生的仓装、运输、保险等项费用均已包括在内。 四、结算、按交易所交易业务试行规则执行。 五、交货与验收:买卖双方均按成交合同标的收验、交货。卖方交货时,随附生产厂商的质量保证书。 六、交易保证金:本合同买卖双方均需向交易所缴纳保证金__元。合同执行后,保证金分别退还各方。 七、交易所手续费:交易手续费按成交金额的1‰收取。 八、争议仲裁:买卖双方就本合同内发生争议,由交易所协调,协调不成得向交易所申请仲裁。 九、违约罚则:买卖中发生违约时,交易所作为交易合同履约保证人,有权按交易业务试行规则执行罚处。 十、合同转让:本合同在交易所按规则转让时,应同时办理过户手续。 十一、附则:本合同一式二份,由买卖双方签名盖会员单位合同章后,由交易所统一保管。上海金属交易所 买入方单位 卖出方单位经办人: 经办人: 经办人: ┌────────────┐ │ 本合同根据国家税务局│ 中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粮油交易合同 │国税函发〔1990〕1573号文│ ──────────────── │ 暂免征收印花税 │ └────────────┘───┬───┬───┬───┬─────┬───────┬──────产地│品名│等级│生产期│数量(吨)│价格(元/吨) │金额(元)───┼───┼───┼───┼─────┼───────┼────── │ │ │ │ 0 │ 0 │ 0 │ │ │ │ │ │ 1.发证: 发货单位; 2.到站 收货单位: 3.交货时间:19 年 月→19 年 月 4.运输方式: 5.质量验收: 6.外装议定: 7.费用负担: 8.结算方式: 9.保证金:从合同确认之日起,买卖双方须在五日内向市场结算部交纳基础保证金。 买方交: 0.00元 卖方交: 0.00元 10.手续费:从合同确认之日起,买卖双方须在五日内向市场结算部交纳手续费。 买方交: 0.00元 卖方交: 0.00元 11.附则:①合同经市场确认后生效。如有异议,需经双方协商并经市场同意方能修改有关条文。 ②合同有效期间,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终止合同。否则按《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③如因铁路运输计划的原因未能如期全部交货,剩余部分由买卖双方协商是否延期履行合同。 ④双方发生争议或纠纷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89)商储(粮)字第62号《粮油调运管理规则》、中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交易管理暂行规则、实施细则执行及商务处理规定执行。 ⑤买卖双方依据本市场有关规定,允许合同转让。 ⑥本合同一式五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市场三份。 ⑦本合同的发站、到站、发货单位、收货单位诸内容较多时,可另立附件说明。──────────────────┬───────────────── 买 方 │ 卖 方───────┬──────────┼──────┬────────── 开户银行 │ │ 开户银行 │───────┼──────────┼──────┼────────── 银行帐号 │ │ 银行帐号 │───────┼──┬────┬──┼──────┼──┬────┬── 电话号码 │ │ 电挂 │ │ 电话号码 │ │ 电挂 │───────┼──┼────┼──┼──────┼──┼────┼── 传真号码 │ │ 邮码 │ │ 传真号码 │ │ 邮码 │───────┴──┴────┴──┴──────┴──┴────┴── 买方出市代表:____签名(盖章) 市场监证人: 签名(盖章) 卖方出市代表:____签名(盖章) 合同确认(盖章) 交易主持人:____签名(盖章) 签订日期:
土地转让合同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市(县)_____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 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_____,宗地总面积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出让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___款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础地上物状况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九条 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____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_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一期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 期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 期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三章 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条 本合同签订后__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十一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容 积 率___________________; 建 筑 密 度___________________; 建 筑 限 高___________________; 绿 地 比 例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受让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动工建设。
承揽方:。 签定日期:年月日。 交(提)货期限年月日。 一、品名或项目、规格、用料、数量、金额。 品名或项目规格用料数量金额(元) 合计 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 三、技术资料及图纸提供方法:。 四、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 五、交(提)货方式及地点和费用承担: 。 六、交付订金预付款数额及时间:。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 八、违约责任: 。 九、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 。 十、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 定做方承揽方 单位名称: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单位代理人:单位代理人:
投保人:_________ 本公司依照国内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规定,对下列货物名称、金额等承保运输险: ┌────┬────┬────┬───────┬───┬──────┐ │ │ │ │ 保险费率 │ │ │ │货票号码│货物名称│保险金额├───┬───┤保险费│ 目的地 │ │ │ │ │基本险│综合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隐名合伙人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乙方),出名营业人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甲方),兹为隐名合伙经当事人间同意缔行协议条件于下: 第一条甲方开设_________商行专营_____________事业计共资本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除甲方自出人民币____元整外,余人民币____元整,由乙方于本协议成立同时一次交清,甲乙方各自确认。 第二条乙方投入资本人民币________元整后,即为_____________商行的隐名合伙人而甲方认诺。 第三条甲方应每届事务年度终,开具财产目录借贷对照表,以及营业损益计算书交付乙方查核。 第四条前条查核时,如乙方发现疑义之处,即可到商行查阅合伙人账簿,并检查其事务及财产的状况。 第五条本隐名合伙损益应按照合伙出资额比例分配负担。 第六条前条利益的分配,应于损益计算后,五日内由甲方支付乙方,而未支付的分配金,乙方可充作其出资的增加于甲方同意。 第七条关于____商行营业事务,均由甲方执行,而乙方不得参与事务的执行。 但乙方得随时查阅合伙的账簿,并检查其事务及财产的状况。 第八条隐名合伙期间中,如遇亏蚀时,如果其财产不足资本额半数的,甲方应即通知乙方,而乙方可终止协议。 第九条甲方与乙方所出的资本,以甲为一的比例如遇亏损时,应以此计算分担。 第十条本隐名合伙有效期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为____年__月。 第十一条乙方如遇不得已事由,须中途终止协议的,应于年底为之;但须于两个月前通知甲方。 第十二条协议终止时,甲方应返还乙方所出的资本金额,并应支付应得的利益金;但因亏损而减少资本的,只得返还其余剩的存额。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间所出的资本,如不幸亏蚀净尽的,以协议终止论;但双方愿意继续出资的,不在此限。且甲方有意继续经营,而乙方亦不愿意再出资加入时,甲方不得拒绝。 第十四条甲方如中途欲将_____________商行出让于他人时,应先通知乙方,如乙方愿意按照时价受让时,应尽先使乙方受让,甲方不得无正当理由而拒绝。 第十五条甲方如违背前条或因乙方不愿意受让,将_____________商行股份出让于他人的,出让之日即为本协议终止之日。 第十六条甲方在协议存续中发生不测的乙方可终止协议。 第十七条本协议未订明事项依民法通则或有关法规办理。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出名营业人(甲方):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隐名合伙人(乙方):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方名称:____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客户服务部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平等、友好协商,签署本代理合作协议,成为合作伙伴,共同努力促进中国互联网电子商务的发展。 一、授权 甲方授予乙方“_________系统_____________级代理商”资格,授权乙方在本协议第二条所述范围内,_________区域内全权推广甲方之_________系统业务。 二、代理范围及许可 1.为入驻商户办理必要的入驻手续(包含前置审核、材料提交、费用交纳等一系列手续); 2.为入驻商户办理业务变更、终止、续费等相关手续; 3.为入驻商户开展业务培训; 4.为入驻商户提供必要的业务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nps代理业务有关的文件和材料。 2.甲方向乙方的销售人员、技术人员提供有关nps业务范围内必要的技术支持、操作流程、技术知识等的培训;帮助乙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 3.甲方受理乙方提交的业务申请,为入驻商户开通支付接口和分配商户号,并为乙方所发展的入驻商户和二级代理商提供相应的服务。 4.甲方在其网站上设立代理商业务专区,提供自动查询功能,并保证所提供信息的正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以使乙方能在网站上查询其业务信息、帐款信息和应收交易提成的费用。 5.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修订或调整_________系统相关价格体系。 6.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将乙方的名称出现在甲方关于支付网关代理业务之外的媒体广告中。 7.保持服务质量,并持续完善代理服务系统,使乙方更方便地开展代理业务。 8.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代理商年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9.甲方拥有监督乙方服务质量的权力,乙方不得以任何不正当手段损害甲方、甲方代理和客户的利益、声誉。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作为甲方在nps支付系统_________级代理,负责在_________区域内为甲方的“_________系统”开拓市场及发展客户,积极宣传推广_________系统业务,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在代理业务过程中如实向客户介绍甲方业务。乙方拥有监督甲方服务质量的权力,甲方不得以任何不正当手段损害乙方、乙方代理和客户的利益、声誉。 2.乙方在代理业务过程中,应积极接受甲方培训,主动与甲方进行业务上的沟通和联系,密切配合甲方的相关市场活动开展、相应的宣传和推广工作。不得损害甲方整体市场形象,也不得从事其它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3.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公布的管理规定为入驻商户和二级代理商办理手续,并在入驻商户的支付接口开通后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售后技术支持与客户服务等工作。 4.乙方在代理业务过程中,不得以一家商户的名义为多家商户提供支付接口的连接,且不得利用代理业务之便,使用某一商户编号的支付接口为其他网站或企业提供在线支付服务。 6.乙方独立对所发展的二级代理商、入驻商户进行管理。 7.乙方在代理业务过程中,对其所发展的二级代理商、入驻商户,应作出要求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8.在乙方代理期内,凡乙方所发展入驻商户的续费和二级代理商的预付款工作,均由乙方进行办理。如由于乙方原因在规定的续费期间内未能及时为入驻商户续费,则甲方可应商户需要直接为其办理续费手续。 9.乙方承诺不以低于甲方给予其的代理价发展客户(经甲方同意的促销期价格体系除外)。乙方违反上述义务时,甲方有权自行决定提高乙方的代理价格或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 10.乙方可以在其公司宣传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广告内容中使用“_________系统相应地区一级代理商”字样和标识,未经正式授权,乙方不得以甲方“办事处”和其它未经甲方授权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商业活动及其他非本协议目的之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