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网 甲乙双方本着互相尊重、精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现就甲方委托乙方在乙方的网站上刊发广告的服务合作业务,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甲方委托乙方在其网站上刊登广告,广告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 一、 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的要求在下述版面、位置、篇幅和设计效果向甲方提供全方位的广告刊登服务: 刊登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刊登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刊登期限: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客户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广告以简明醒目为宜,突出宣传效果,由甲方提供广告的原稿,由乙方代做具体美工设计,完成制稿,不另收费。 三、 根据《广告法》的要求,规范广告行为以防虚假广告,请甲方在签定合同时出具客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对广告上刊有“获奖、优质、商标、鉴定、专利、生产许可证”等字样的,应提交有关证明的复印件。 四、 为保证广告能按时刊登,甲方应在签署本合同之日起,在广告刊登前前_____天,将所需资料寄到乙方,否则乙方有权对刊登期限作出调整。 五、 甲方向乙方索取广告合同后,按要求填写一式二份,盖章后一并寄回或传真至乙方,待乙方盖章后,即向甲方返回合同一份。 六、 凡在本网站刊登广告的客户,本网站将免费为客户向用户宣传、咨询客户的产品及相关服务。 七、 关于付款方式,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一周内甲方将广告费用支付给乙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孙华,男,1938年8月23日出生,汉族,湖南省电力设备总厂退休职工,住株洲市芦淞区。 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王芝惠,女,1942年12月2日出生,汉族,株洲麻纺厂退休职工,系孙华之妻,住址同上。 委托代理人孙华,男,1938年8月23日出生,汉族,湖南省电力设备总厂退休职工,住株洲市芦淞区。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刘学珊,女,1953年9月10日出生,汉族,无业,株洲市容昌公司职工,住株洲市石峰区。 原告孙华、王芝惠与被告宋子亮、刘学珊保管合同纠纷一案,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于2004年6月24日作出(2004)石民一初字第22号民事判决。孙华、王芝惠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4年11月26日作出(2004)株中法民一终字第225号民事裁定,发回重审。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重审后于2005年12月13日作出(2005)石民一初字第101号民事判决。孙华、王芝惠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6年3月23日作出(2006)株中法民一终字第39号民事判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孙华仍不服,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09年3月11日作出(2009)株中法民一申字第14号民事裁定,本案由本院进行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6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申请再审人孙华、被申请人刘学珊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一审判决认定,1997年3月12日,原、被告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了《租房合同书》,按照约定,乙方(原告方)租赁甲方(被告方)住宅二楼六间住房(五大一小)作为库房,每月租金500元。由甲方负责保管(货物)数量并负责防火防盗工作。该合同签订后,原告方先后于1997年3月14日、1997年5月25日、1998年元月14日分三批将驼毛被3600床左右(在法庭上原告方没有提供证据证明羊毛被有多少床)存放于被告提供的房中。刘学珊分别于1998年元月23日、元月25日、1999年12月13日提取王芝惠驼毛被7床、13床、10床,共计30床。1998年12月14日、1998年12月27日原告王芝惠先后以其寄存的驼毛被为其子孙云飞向被告方的借款提供质押担保方式的担保。此后原告方从被告处提走过几批驼毛被。2002年12月28日原告孙华要提取寄存在被告处的驼毛被时,被告刘学珊以孙华的房租没有付及王芝惠为孙云飞担保的借款还没有还为由,提出签订一份协议,并起草了《归还借款、利息、房租、提驼毛被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当日,被告刘学珊和其夫宋子亮在该《协议书》上签了名,30日原告孙华、王芝惠及其子孙云飞也在该《协议书》上签了名。该《协议书》的内容为:“(一)、孙华、王芝惠夫妻于1997年3月12日租宋子亮、刘学珊夫妻住房六间用于寄存驼毛被一批。自1997年3月12日至2002年12月28日止未付分文房租34767元(五年零九个月十六天的房租),此后的房租另计;(二)、孙云飞之母王芝惠担保所欠借款及利息(2002年12月27日止)73000多元;(三)、现因孙华、王芝惠及儿子孙云飞急需驼毛被加工,而目前孙华、王芝惠及儿子孙云飞又无法一次性偿还所欠的房租与借款及利息107000多元。宋子亮、刘学珊考虑到孙华、王芝惠及其子孙云飞暂时的实际困难,作出让步通融,不要求三人一次性付清房租、借款及借款利息,但必须按以下程序履行,否则一切免谈。具体事宜如下:一、孙华、王芝惠夫妻及儿子孙云飞必须先付宋子亮、刘学珊夫妻房租租金1万元后,将上三楼右边两间房子内的驼毛被提出。二、2003年元月25日之前孙华、王芝惠及儿子孙云飞必须先付所欠宋子亮、刘学珊夫妻利息款36000元(原本金仍继续按2%计算收取利息)后,提走三楼第二套间内的驼毛被。三、孙华、王芝惠夫妻及儿子孙云飞必须在2003年2月底前付清宋子亮、刘学珊夫妻的全部欠款。否则剩余的被子由宋子亮、刘学珊夫妻自行处理,作为抵孙华、王芝惠夫妻及儿子孙云飞所欠全部欠款,钱货两清,互不找补。四、此协议孙华、王芝惠夫妻及儿子孙云飞同意签字达成后,两个月履行期限房租租金仍按每月500元收取。原告孙华在该《协议书》上签字的当日向被告刘学珊支付了房租10000元,2003年4月8日原告孙华再次向被告刘学珊支付了房租15000元。原告孙华向被告刘学珊交纳房租共计25000元,尚欠2002年12月28日止的房租9767元。2003年1月9日,原告孙华向被告刘学珊写了一份“孙云飞所欠之款及房租费保证在此批业务成交后款到后五天全部结清(春节前后五天),原定第二次付36000元,现已付30000元差6000元最后一次结清”的保证书。原告方之子孙云飞分别于2003年1月9日和2月23日偿还被告刘学珊借款利息30000元和6000元,共计36000元。至原告起诉之日2004年1月5日止,原告方先后提取驼毛被2600条左右,剩余1082床(其中188床被芯,894床被子)未能提走。此时原告方及其子与被告方已履行了上述《协议书》的具体事宜中约定的前二项义务。此后,由于原告方未按上述《协议书》的约定向被告方付清剩余的房租和借款,故被告方不同意原告方提取剩余的驼毛被,致使酿成本案的纠纷。另查明,本案的审理过程中本院通知原告方参加本院对其寄存在被告处的剩余的驼毛被进行清点及向本院提交对这些剩余的驼毛被的价值进行鉴定的申请,但原告方均予以拒绝。 原一审判决认为,原、被告双方于1997年3月12日签订的《租房合同书》中约定的被告方的责任实际上为保管责任,而原告方应支付的“租赁费”的性质是保管费,故该《租房合同书》名为租赁合同,实为保管合同。该保管合同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根据我国《合同法》中有关保管合同的规定,作为寄存人的原告方虽有按约定支付保管费的义务,但也有随时解除保管合同的权利,故原告方要求自起诉之日起解除与被告方的《租房合同书》,即保管合同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但原告方应当支付被告方解除合同前应支付的保管费,否则被告方对原告方的寄存物依法享有留置权。原告方虽认为其与被告方签订的《归还借款、利息、房租、提驼毛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是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但因原告方确有拖欠被告之款的事实,加之原告方又未提交受胁迫的证据,故原告方的此项主张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即使存在原告方所讲的受胁迫的事实,也因其未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该《协议书》,导致其撤销权消灭。该《协议书》的内容中除了关于质物归质权人所有的约定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外,其余内容均合法,故该《协议书》中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内容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根据该《协议书》中的约定,原告方是以其寄存的剩余的驼毛被作为质物为其子的借款提供质押担保方式的担保,而不是以保证担保方式提供担保,不适用保证担保方式的法律规定,而应适用质押担保方式的法律规定。质押担保方式中质权的消灭只有两种情况,一是质物灭失;二是债务被清偿,而本案均不存在这二种情况,故原告方的质押担保责任仍然存在,作为质权人的被告方在债务未受清偿前可以继续留置作为质物的原告方寄存的剩余的驼毛被。综上,无论是依据原告方与被告方所签订的《租房合同书》,即《保管合同》,还是上述《协议书》中有关质押担保的约定,被告方在原告方未清偿债务之前对原告方寄存的剩余的驼毛被均享有留置权。虽然被告方留置的原告方寄存的剩余驼毛被为可分物,其价值如果超过原告方所欠债务金额的部分货物应当返还给原告方,但由于原告方未提交这些剩余驼毛被现有价值的证据,致使法院无法确认被告方留置的原告方寄存的剩余驼毛被的价值是否超过了原告方所欠债务金额以及超过了多少债务金额,故原告方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因此对原告方要求被告方返还剩余驼毛被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孙云飞于1998年12月14日、1998年12月27日出具给被告刘学珊的二张借条的时间是在原告王芝惠将驼毛被寄存在被告处之后,而被告只有在实际控制了驼毛被时才能按借条上的约定自行处理驼毛被,故这二张借条上所写的驼毛被应当是特指王芝惠寄存在被告处的驼毛被。这二张借条是孙云飞当着原告王芝惠的面写的,而原告王芝惠又在该二张借条上的担保人一栏中签了字,这说明王芝惠认可其子借条上所写的内容,故孙云飞虽然对王芝惠寄存的驼毛被无处分权,但因王芝惠在该二张借条上签字认可了孙云飞所写的内容,也就是对孙云飞无权处分行为的追认。综上,原告方提出其子孙云飞是以自己的驼毛被,而不是以原告方寄存的驼毛被抵押的主张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百六十五条、第三百六十六条、第三百七十六条一款、第三百七十七条、第三百八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八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五条一款之规定,判决:一、自2004年1月5日起解除原告孙华、王芝惠与被告刘学珊签订的《租房合同书》。二、驳回原告孙华、王芝惠要求被告刘学珊立即返还寄存的驼毛被约1000床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5510元,由原告孙华、王芝惠承担2755元,被告刘学珊承担2755元(此款已由原告方预交,由被告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给原告方)。
网络工程维护合同书 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共识,签订此电脑维护合同,具体事项如下。 一、维护范围及内容: ⑴ 该网络工程故障维修 。 ⑵ 该工程软件故障维修(包括系统安装,系统还原,系统更新,定期检查,)。 ⑶ 网络工程每月一资定期检查。 ⑷ 工程应用最新信息传播。 ⑸ 提供技术支持。 二、维护方式: ⑴ 突发故障的上门维护:在接到甲方的电话通知后,乙方必须最迟在第二个工作日内进行上门维护。(如有特殊意外,双方调解处理)。 ⑵ 每周一次定期探访维护系统,对用户的系统进行优化配置、调试好应用软件及相关硬件设备,使系统达到更高使用效率。 三、收费: 项目实施完毕后一年内免费提供产品及工程的维护和检查,终身优惠提供 项目升级及维护。 四、双方责任。 ⑴.在甲方的工作时间内必须尽职尽责提供工程维护项目里的服务内容,甲方要求服务的联系方式为电话联系,甲方发出维护请求后,乙方必须在20—120分钟内上门服务,如有特殊意外,双方调解处理。 ⑵.乙方在为甲方硬件维护的过程当中,如碰到硬件寿命终止或无法维修时,由甲方自出更换新配件或是可用配件费用(其中更换零配件负责安装费用属于免收范围)。如甲方被维修的配件为乙方所提供,则根据产品正规保修细则履行。 ⑶.乙方在为甲方更新系统、工程服务的过程当中如碰到必须购买必要特殊的工具或软件,其费用由甲方支付。 五、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议。 六、本合同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七、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为保护乙方的通信权利,维护甲方合法的通信经营权,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依法使用电信的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2.有权自主选择使用甲方依法开办的固定电话通信业务。 3.有对甲方执行的收费项目和资费标准的知晓权。 4.应当在约定的时限内(全月)缴纳电信费用。 5.登记办理固定电话业务须提供真实、无误的乙方资料,并对乙方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6.乙方名称、结算方式发生变更时,应在一周内办理变更确认手续,因未按时办理变更手续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使用的用户终端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取得进网许可证。 8.使用电信网络传输的信息内容及其后果由乙方负责。 9.配合甲方实施的固定电话服务变更。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各项费用。 2.按照国家规定的服务标准向乙方提供固定电话服务。并在营业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和资费标准,并为乙方缴费提供方便。 3.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火警(119)、匪警(110)、医疗急救(120)、交通事故报警(122)等紧急电话的接入服务。 4.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长途话费详细清单查询,并为乙方保留话费信息半年。 5.根据国家关于电话交换设备技术规范书、国家计委和信息产业部对电信计费的有关规定,固定网本地电话不提供详细话单。 6.乙方对缴纳的电信费用有异议的,甲方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协助查找原因。 7.乙方逾期不缴纳电信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补交电信费用,并按照所欠费用每日加收3%的违约金;对超过收费约定期限30日仍不缴纳电信费用的,甲方可以暂停向其提供服务,并依法追缴欠费和违约金。 8.乙方因欠费暂停服务60日内仍未补缴电信费用和违约金的,甲方可以终止提供服务,原电话号线不再保留,并依法追缴欠费和违约金。 9.因电信业务发展需要更改用户电话号码的,应当至少提前10日告知用户改号时间和更改后的电话号码,号码更改后,至少应在20日内连续播放改号提示音。 10.乙方因欠费停话的,在结清欠费和违约金后,24小时内恢复通话。 11.为建立与乙方沟通渠道,改善服务工作,甲方可以使用本协议提供的乙方资料。 12.因甲方原因造成通话阻断,甲方应相应减免乙方在通话阻断期间的基本月租费,减免月租费计算方法为:月租费×中断服务时间(天)/30(天),阻断时间以甲方接到乙方投诉或甲方查出阻断的时间起至恢复通话时止。 13.因甲方原因逾期未能装机开通的,甲方应当每日按照收取的安装费、移装费或者其它费用数额百分之一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协议的终止与解除 (一)乙方在结清所有电信费用后方可办理拆机或过户手续,本服务协议相应终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暂停向乙方提供本协议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务: 1.乙方提供的资料被发现为不真实的; 2.乙方私自移机(室内移机除外)、转让电话租用权或擅自改变电话使用性质的; 3.超过收费约定期限30日以上90日以内未缴纳电信费用的; 4.乙方登记使用_________部及_________部以上固定电话,其中1部电话的通信费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甲方将暂停或终止向其提供的所有服务。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拆机并解除本协议,并依法追缴各项电信费用和违约金: 1.利用固定电话进行非法电信业务经营的; 2.逾期90日以上未缴纳电信费用的; 3.以保证金、担保人、抵押金等方式取得租赁权或使用权的乙方,违反保证条款或担保人撤销保证的; 4.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依法采取诉讼途径解决。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由_________公司承办的“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举办,为了使本届展会圆满成功,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为甲方在_________杂志上刊登甲方资料整版彩色广告一页(规格:未定)。_________杂志为月刊。 二、乙方为甲方在_________网上以首页图标链接形式作展会宣传,内容由甲方提供,甲方的广告图标(banner、logo)和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有关规定。 三、发布时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累计_________月。 四、乙方为甲方在网站及其会员中通过e-mail发布展会信息。甲方为乙方在会刊、传真等宣传资料中以“媒体支持机构”宣传乙方。 五、乙方在网站上免费为甲方参展企业刊登企业产品报价信息_________月。 六、乙方将在甲方举办的展会上免费发放_________杂志给参展企业和参观人士。 七、甲方为乙方在展会期间免费提供3×3标准展位一个并在展会会刊上刊登乙方文字资料简介。甲方允许乙方在_________展览会所取得的展台上销售乙方产品。 八、其他事项 1.甲方在协议签署后五日内将全部协议事项以互换方式与乙方合作,应甲方以互换会刊广告行式互换,并将广告图标及有关文件在三日内交给乙方,如有延误由甲方自担责任。 2.乙方在收到款项后二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甲方的广告上网工作(遇节假日、休息日顺延),如遇广告文件本身问题应及时与甲方沟通解决。 3.乙方必须保证甲方广告在协议期内的指定位置不变,如遇位移应按优化原则处理,或主动与甲方洽商,征得甲方同意。 4.协议到期前甲方如有意向续约,须提前二周与乙方联系确认。 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进一步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或附件,补充协议或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保管档案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根据《档案法》和_________部、人事部有关规定,为乙方保管档案。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及缴交档案保管费后,按有关规定及时将档案及相关资料转入甲方,否则甲方不予提供相关服务。 2.经乙方申请,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只为乙方提供出具档案保管证明以及借阅档案的服务,不提供其他服务。此外,乙方的就业及与其他机构的关系、工资福利、社保医疗、人身权益及人身意外等均应自理。 3.乙方应遵守国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有关档案及人事管理规定和计划生育管理的有关规定。 4.本协议期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本协议期满,乙方应及时与甲方续签或将档案转出;否则,视为乙方继续委托甲方保管档案,甲方可依规定的收费标准每年向乙方计收档案保管费,并保留追收乙方欠费的权力。 5.乙方应于签订本协议时向甲方缴交档案保管费_________元,协议期内如档案调出,费用不予退还。 6.本协议由甲方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及乙方签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7.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经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友好、平等协商,甲方委托乙发布网络广告,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网络广告发布处:乙方公司网站(www._________)。 二、网络广告产品关键词为:_________。 三、网络广告发布位置:产品关键词首页的上方。 四、网络广告发布尺寸:260×60。 五、网络广告发布形式:静态图像。 六、网络广告发布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即从广告发布之日起。 七、费用结算: 1.网络广告费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2.通过电汇的形式付款,请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付清全款,否则此合同无效。 八、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指派专人代表甲方全权负责此项网络广告发布工作; 2.甲方为乙方提供网络广告的相关背景资料和数据或网站; 3.甲方对本网络广告内容负责、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否则,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4.乙方根据甲方的广告资料进行广告发布,三天之内完成广告内容; 5.乙方发布的甲方的广告内容,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在网上发布; 6.乙方不能随意更改甲方广告内容,要更改需征求甲方意见方可。 九、责任免除: 1.因战争、自然灾害等导致乙方服务器不能正常运行; 2.因政府行政行为导致乙方不能开放服务器; 3.因互联网灾难,中国、美国等互联网互联互通原因导致乙方服务器不能正常联通; 4.因乙方操作平台及应用软件原因导致乙方服务器临时性不能正常运行; 5.因乙方网站遭遇不法攻击导致服务器临时性不能正常运行。 基于以上原因,导致乙方网站不能正常运行,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上和其它方式的责任。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传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公司户名: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南京 一、经双方友好协商 (以下简称甲方)与南京佳之杰数码办公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甲方的 (①复印机、②一体机、③传真机、④其他: )保修事宜特签订本合同。 二、请完整填写复印机状况: 机器型号机器序号 主控板号计数器读数 保修期销售单位 三、保修内容: 甲方机器出现问题时,请尽早和乙方联系,并详细通报机器使用状况及故 障现象,以便及时解决。 在甲方的复印机出现问题,乙方接到报修后,4小时(城内)上门为甲方 服务(节假日除外)。 在保修期内,乙方根据甲方的机况,定期上门对机器进行维护保养。 在保修期内,如果机器需要更换配件,乙方只收取材料费,不再收维修费。 在保修期内,甲方须使用乙方提供的消耗材料及零配件,如由此而发生质量问题导致机器出现故障,由乙方负责;否则由甲方负责。 在保修期内,乙方按优惠价供应甲方机器所需使用的复印纸,消耗材料及 零配件,并免费送货上门和安装。 7、保修期内的差旅费,保修机器在乙方所在城市的市区,由乙方承担,在城 区以外,由甲方承担。 四、根据复印机的状况,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收取甲方复印机年保修费 为人民币(大写) 元(一次性付清)。 五、本合同自交费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六、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行一份。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南京佳之杰数码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南京市龙蟠中路88-2号 电话: 电话:4812111、4814909、4814381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加入_________成为_________网员单位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内容 甲方支付入网费后,成为_________平台网员单位,乙方为甲方提供相应的信息服务。 第二条 金额及服务期限 一、合同金额:_________元整(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二、付款方式:甲方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三、合同有效期暨服务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限届满,是否延长由双方友好协商后重新签订合同。 第三条 权利义务条款 一、甲方权利 1.甲方向乙方付款后有权及时获得_________网员密码,通过网员密码使用_________平台办公功能。 2.甲方可通过_________平台发布和查询各类信息。 3.在_________今后组织的所有培训、研讨、出版、信息发布及电子商务活动中,甲方可享受乙方相应优惠的权利。 4.甲方有权免费获取乙方给予的一个电子信箱。 5.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但乙方不退还甲方已交费用,乙方在甲方所交费用服务期限内保留甲方网员权利。 6.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书面申请乙方暂停信息服务,已交费不退还,但乙方应延长相应服务期限。 7.甲方可参与新会员的推广活动,并享受乙方规定的优惠待遇。 8.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免费的非现场技术支持,或要求乙方提供有偿的现场培训支持。 二、甲方义务 1.甲方须真实地填写入网申请表,并提供其有效的身份证明。 2.甲方须遵循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不得发布失实的、有歧视的信息,甲方不得有以下行为: (1)发布攻击政府、反党、危害社会言论; (2)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侵害他人的商业机密或侵犯他人的隐私权等其他个人权利; (3)利用本网址传送、分发、储存属于诽谤、淫秽、威胁、辱骂性的材料。 3.甲方有按时付款的义务。 4.甲方有按国家散装水泥办公室的要求安排相应工作、及时提供其所在地信息的义务。 5.甲方网员身份不可转让,甲方的用户名和密码是其在_________平台上的唯一身份证明,如须变更,在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后可以更改其注册资料。 6.甲方必须按照协议要求使用_________,如果甲方违反了_________使用规则,乙方有权视情况给予暂停使用的决定,并不延长相应服务期限。 三、乙方权利 1.乙方有要求甲方提供真实资料并加以核实的权利。 2.乙方享有对甲方所提供信息的发布决定权,对不真实、真实性不确定、涉及损害他方利益的信息有权不予发布,或延后发布。 3.乙方有在双方约定的传播范围内发布甲方所提供信息的权利。 4.乙方有要求甲方按时交付服务费的权利,在甲方没有按约定交纳服务费时,有权暂时停止对甲方的服务,收取服务费及相应利息。如甲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补交,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5.甲方必须保证不能以任何方式授权任何第三方以网员的身份使用_________平台,如甲方违反此约定,应当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对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乙方义务 1.在甲方支付入网费即首年服务费后,乙方须在甲方款项到达乙方帐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为甲方提供使用名称及密码。 2.乙方须将甲方入网申请表中填写的内容纳入网员数据库。
国家版权局关于下发对台港澳版权贸易示范《出版合同》的通知 (1990年8月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处),新闻出版局: 目前,在对台港澳版权贸易活动中,版权所有者与使用者之间所签订的权利授让合同存在着形式不统一,内容简繁各异,主要条款不完备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但不能准确反映双方当事人的意志,不利于合同的有效履行,而且也给版权管理机关审核合同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为此,我们结合对台港澳版权贸易的特点,本着简便、实际、有效、易行的原则,拟制了适用于对台港澳版权贸易的示范出版合同,以供版权所有者、使用者签订合同时参考。 附: 出版合同 甲方(权利人): 地址: 乙方(出版者): 地址: 作品名称: 作者姓名: 甲乙双方就出版上述作品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 地区独家出版发行该作品之 版本的权利。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上述权利在合同有效期内授予第三方。 第二条 甲方保证拥有第一条所述的权利,并保证上述权利的行使不侵犯他人的版权。如因上述权利的行使侵犯他人的版权,由甲方负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三条 乙方保证充分尊重作者署名权、作品修改权和作品完整性权。乙方出版上述作品,确有正当理由,需要对上述作品作适当修改或增删序言、后记和评论等内容,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甲方不是作者,由甲方代向作者征得书面意见),并经甲方或作者审定。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支付版权使用费的方式(任选其一): 1.版税:版定价 × % ×印数 第一版最低印数为 册;每册定价为 2.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 版〔 元/每千字〕+〔基本稿酬 %/每千册〕 3.一次性付酬: 第五条 :甲方应于合同生效之日起 月内,向乙方提供合格稿件。乙方收到稿件之日起 月内出版该作品之 版,并于出版后的 月内向甲方支付版权使用费。再版时,应在再版后 月内向甲方付清版权使用费。 版权使用费以 结算。 第六条 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事项,另一方可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双方因协议的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求双方同意的 进行仲裁。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合同签字(或 批准)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 本合同以中文写就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第十条 本合同签字日期为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 代理人(签字) 乙方(签字) 代理人(签字)
甲方:xx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定不本合同,并对相关责任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以下约束: 一、在甲方所属广告杂志《xx》刊登广告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客户需持有营业执照和有关证件办理,特殊行业需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或广告证号。 二、乙方决定,在甲方所属的《xx》杂志从xx年xx月起到xx年xx月止刊登 期(广告/软文),每期为xxp,位置为xxx,单价为xxx元/p,每期广告费用xx元,约定期限内广告总价为xx元(大写)。 三、乙方刊登此次(广告/软文),□需要□不需要甲方提供设计,如需要甲方提供设计,则需要支付甲方设计制作费共计xxx元。甲方提供设计的,由乙方提供相关文字资料及图片,乙方对所提供的资料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甲方设计完毕后,将广告小样提供给乙方,由乙方签字认可后再行印刷;乙方签字后,将对所发布的广告负全部法律责任。 四、由于印刷业的特殊性,甲方所出版的《xx》上对于乙方刊登的广告可能在颜色、清晰度、图案等表现形式上存在细微的差别,这属正常范围的误差,甲方尽可能避免,但一旦产生,甲方不负有任何责任,也不负责任何形式的赔偿。如甲方按乙方的广告签字稿发布而出现广告(文字等)错误的,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甲方未经乙方签字同意发布出现广告(文字等)错误的,甲方按原版原位置免费刊登一次并做更正声明一次,但本次广告费用按合同约定照样收醛 五、在甲方所属的《xx》杂志刊登广告,对于广告稿签字确认后,甲方将不再提供任何形式的更改。如属于乙方要求更改的,必须支付该刊广告总费用的10%作为改稿手续费。 六、广告材料的提交:素材稿:每月的25号,成品稿:每月的28号。 七、在本刊登广告一律先付费后刊登,原则上所有款项在本合同签定三日之内需一次性付清,如未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权停止刊登其广告并不保证通知乙方,如已完成广告设计的(按乙方签字认可计),甲方有权按总广告费用的30%向乙方追收设计费。如属其他约定的,请注明(),应在约定时间内履行,如到约定期限拒不履行的,甲方将收取30%的违约金,并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八、广告费用指定帐户: 户名:xx公司 开户行: 帐号: 九、本合同及甲方的法律代表单位为:江苏法源律师事务所成法源律师,本合同发生的任何法律纠纷仅限在甲方所在地的司法部门解决。 十、补充部分: 本合同一式两份,可能并存有多份复萤 影印件,均具备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在签定本合同之前请仔细阅读相关条款,您的签字意味着您已经接受本合同所约定的内容。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于约定时间到期后自动失效,合同中未有约定的,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 甲方:xx公司(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指定代表人:乙方指定代表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地址:地址: 签定日期:签定日期:
定做方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年×月×日 附件下载:修缮修理合同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效期限: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经济信息服务项目,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受甲方委托就_________进行经济信息(中介)服务。服务内容、形式、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应提供给乙方的文件,期限及其他应予协作的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应提供给甲方的文件,期限及其他应予协作的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履行服务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乙方提供服务的标准和验收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支付给乙方报酬为_________元。 2.支付方式(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 (1)一次总付:_______________元;时间:_______________ (2)分期支付:_______________元;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 七、保密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生效的条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协议书 甲方: 乙方:______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就企业管理咨询事宜达成一致,于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订立本合同。 一、 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在下列第______项为甲方提供管理咨询服务: 1、 日常会计帐务处理咨询及税法咨询。 2、 制订财务核算制度。 3、 制订财务管理制度。 4、 制订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5、 受托财务分析,出具财务分析报告。 6、 投资融资咨询。 7、 制订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手册。 8、 制订企业总务管理工作手册。 9、 代办一般纳税人临时认定手续。 10、 二、 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及收费 1、 委托服务期间自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止。 2、 本项服务的收费标准为人民币______元,于签约后一次性支付。 三、 甲方乙方的基本义务 (一) 甲方的基本义务 1、 与乙方诚信合作,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向乙方提供与服务事项相关的情况和资料。 2、 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 3、 按照约定支付服务费。 4、 向乙方提出的要求不应与法律及会计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规定相冲突。 (二) 乙方的基本义务 1、 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 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3、 应当及时向甲方发表顾问意见;按时完成提交项目报告。 4、 对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 四、生效、违约处理及其他约定事项 1、 本协议书在签约并付费后生效。 2、 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应当进行协商或由第三方调解,在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3、 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持积极态度友好协商解决。 4、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5、 其他约定事项: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短毛车间 乙方:设备部 订立设备大中修合同,经双方协议,达成下列条款: 甲方要求: 1.设备大中修由设备部负责,在安排检修计划时,并规定交接日期,履行交接手续(按规程接车),确保生产正常进行。 2.设备部在大修中规定试运转期内,造成检修返工,一切费用应由设备部负责。 3.计划改变,车间提出检修计划,设备部应予以协作。 4.设备部检修完毕,做到废旧机件分类,集中指定地点并清理场地卫生。 5.设备部检修计划有变动,应提前三天通知车间,否则应负经济责任。 6.在生产过程中,造成非计划停台或不到检修周期造成设备故障(经分析原因确定责任实属设备部)应负责直接损失的赔偿责任。 乙方要求: 1.维护保养和注油短毛车间负责,明确检修界限,搞好协作,共同为生产服务。 2.设备检修计划如有变动,应提前三天通知设备部,否则应负经济责任。 3.按规程交付检修设备,车间应说明设备运转,缺欠情况,并保持机件完整,卫生良好(特别要清除油污)。 4.凡因维护保养注油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故障(经分析原因,责任实属车间)应负经济责任.保养力量不足,可提出保全协作抢修。双方损失均按直接损失价值相互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