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权人(质押权人)(简称甲方):____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典当人(质押人)(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因资金周转困难,自愿将其具有所有权并有权处置的财产做质押,向甲方申请办理典当质押借款。为了维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典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用作典当的质押财产为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置的股票、基金、债券、资金等股票帐户及资金帐户上的全部资产(详见________号股票质押协作函)。 第二条?借款金额:甲乙双方对全部质押物进行评估,估现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按评估价值的________%折价,乙方实际借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 第三条?借款期限及利率:借款期限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综合费用为月________‰;利率为月________‰。 第四条?甲方支付乙方典当借款时预扣综合费用,在典当期内,乙方可以提前赎当,提前赎当不返还预扣的综合费用, 利息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 第五条?甲方承诺合同生效后一日内将借款给付乙方。 第六条?乙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偿还借款。如果乙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偿还借款,必须在合同到期五日内向甲方申请办理续当。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办理续当手续。办理续当手续时,乙方应付清前期利息和当期费用。否则,到期不予续当。续当费率在首次典当费率的基础上增加________%。 第七条?典当期满后,乙方没有在五日内赎当或办理续当手续,即为绝当。绝当后甲方有权处置乙方质押的股票及股票帐户和资金帐户的所有资产,(包括冻结股票交易,卖出所有股票、基金、债券等有价证券,提取现金,收回贷款,追偿欠款)。用于偿还典当借款本息、各种费用及罚息。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偿还甲方后剩余部分资产甲方应当退还乙方。 第八条?绝当后,乙方与甲方协商赎当或续当时,逾期费用按日________‰计算,利率按原规定执行。 第九条?在典当期间如果乙方帐户总市值降至(人民币):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拾_____元时,乙方必须自动地在二日内将市值补至(人民币):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如果乙方在二日内未补至上述市值以上,甲方有权随时处置乙方质押资产(包括冻结股票交易,卖出所有股票、基金、债券等有价证券,提取现金,收回贷款,追偿欠款)。用于偿还典当借款本息、各种费用及罚息。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偿还甲方后剩余部分资产甲方应当退还乙方。 第十条?当票、股票质押协作函、授权委托书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材料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均不得违背。甲乙任何一方认为此合同需要公证的,由公证机关公证,公证费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双方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或其授权代理人)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或其授权代理人)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依据_______________,本着相互信任,真诚合作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_____合作申购系统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合同标的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以下产品: 营业部合作申购系统 第二章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按乙方要求提供合同所规定的软件产品所需的硬件设备及硬件环境,并有责任为乙方提供便利的工作条件。 2.有责任为乙方的实施工作进行内部各部门、各营业部的协调,调动相关资源,配合乙方按进度完成项目实施。有责任按乙方要求与相关第三方沟通。 3.按乙方所提供的相关软件的操作手册进行操作,以确保系统运行安全可靠。 4.按具体合同所规定的付款方式进行付款及按期交纳技术支持费用。 5.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收货义务并按照约定的验收标准及程序切实履行验收义务。 二、乙方责任 1.按合同规定的内容提供相关软件产品及相应的技术文档。 2.有责任对甲方相关人员进行管理、操作、使用及技术培训。 3.若有需要,有责任协助甲方与相关第三方沟通。 4.若有需要,有责任协助甲方完成与项目有关的各种设备和系统软件的准备工作。 5.负责对甲方长期的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 第三章付款方式 本合同涉及的软件产品及服务实施完毕,一次申购业务完成_____周后的_____日内,营业部一次性支付合同的全部金额即_____元整给乙方。 第四章逾期责任 一、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逾期支付超过_____天的,甲方应按迟延付款金额的万分之四/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不能按合同期限完成实施,超过_____天的,乙方按迟延一日支付合同金额万分之四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承担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_____%。 第五章版权 一、对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甲方应负责保密并保证以本合同约定的方式使用,甲方的此项责任并不因本合同的终止及无效而解除。 二、乙方对合同涉及的软件产品及相关文档拥有独立版权。甲方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或作他用,并不得向第三方公开及转让。 三、甲方不得自行复制、仿制相关软件产品,并不得使用于本合同未涉及的其它地点。 四、甲方不得对软件自行修改,对修改后软件的使用效果乙方不作质量保证,并且甲方亦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版本。 第六章验收 一、甲方应在系统实施完毕后一周内进行验收。若甲方届时未提出拒绝验收的合理理由,则视为甲方已验收合格。 二、验收标准:验收的内容及功能以乙方提供的手册为准。 第七章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 一、乙方承诺对甲方提供_____小时不间断电话技术支持服务。 二、当出现电话技术支持及远程维护所不能解决的交易系统重大事故时,乙方相应技术支持人员应当在最短时间内进行现场处理。 三、若甲方将来改用或增用第三方产品,乙方应提供必要的支持。甲方改用第三方产品时,本合同即终止。
一、保险财产 购房人通过银行按揭所购买的房屋。 二、责任范围 由下面列明的原因引起的房屋物质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1.火灾;2.爆炸;3.雷电;4.飓风、台风、龙卷风;5.风暴、暴雨、洪水;但不包括正常水位变化、海水倒灌及水库、运河、堤坝在正常水位线以下的排水和渗漏;6.冰雹;7.地崩、山崩;8.火山爆发;9.地面下沉,但不包括由于打桩、地下作业及挖掘作业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10.空中运行物坠落以及外来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倒塌;11.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于锈蚀引起水箱、水管爆裂。三、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名项不负责赔偿: 1.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房屋的任何损失和费用;2.地震、海啸引起的损失和费用;3.贬值、丧失市场或使用价值等其他后果损失;4.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损失和费用;5.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和毁坏;6.核裂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7.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但不包括由于保险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8.本保险单明细表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9.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引起的损失。 四、保险期限 与购房贷款期限相同。 五、保险金额 为所购房屋全部的实际价值。 六、赔偿处理 1.如果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本公司可选择下列方式赔偿:(1)按受损财产的价值赔偿;(2)赔付受损财产基本恢复原状的修理、修复费用;(3)修理、恢复受损财产,使之达到与同类财产基本一致的状况。2.受损财产的赔偿损失按当时的市价计算。市价低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市价计算;市价高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保险金额与市价的比例计算。如本保险所载项目不止一项时,赔款按本规定逐项计算。3.保险项目发生损失后,如本公司按全部损失赔付,其残值应在赔款中扣除,本公司有权不接受被保险人对受损财产的委付。4.任何属于成对或成套的项目,若发生损失,本公司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该受损项目在所属整对或整套基础上的保险金额中所占的比例。5.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的措施后产生的合理费用,本公司予以赔偿,但本项费用以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6.本公司赔偿损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将保险金额从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并且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如被保险人要求恢复至原保险金额,应按约定的保险费率加缴恢复部分从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期限终止之日起按日比例计算的保险费。7.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2年。七、被保险人义务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1.在投保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列明的事项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项作出真实、详尽的说明或描述;2.被保险人投保时一次交清保险费;3.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包括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损建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保险人承担;4.在发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险单项下索赔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1)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7天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报告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2)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3)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检验师进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现场及有关实物证据;(4)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八、特别约定在保险期限内,购房人还贷完毕,由贷款人出具证明,贷款人的保险权益丧失,保险人出具批单,保险人继续负责本保单项下的保险责任。
受托单位(简称丙方):_____ 甲方向丙方办理财产信托,除确认财托字第_____号“财产信托基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外,有关财产信托的具体事项,补充订立以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将准备出售给_____单位的设备(物资),向丙方提出财产信托,并要求丙方在购货单位延期付款期间提供融资。 第二条甲方保证执行供需双方订立的供货合同。凡发生脱期交货或产品质量等违约事项,概由甲方负责处理。 第三条丙方同意按“财产信托基本协议”第四条规定,在收到需货单位的银行承兑汇票后的二天内,按承兑汇票金额向甲方一次垫付全部货款。 第四条甲方收到垫付的乙方货款后的二天内,一次付清丙方财产信托手续费_____元。 第五条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丙方全部收回融资本息止为财产信托期,在此期间如发生任何意外事项,而使丙方无法按期收回融资本息时,甲方确认丙方有权向甲方连带追索尚未收回的融资本息。 甲方: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签章) 丙方: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签章) 签约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保险单号次: 根据被保险人的申请,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被保险人缴付约定的保险费后,按照背面所载条款、附加条款或批单的规定,在本保险期限内,承保明细表中所列被保险人财产的一切险,特立本保险单。 明细表 ----------------------------------------- |被保险人:| |---------------------------------------| |保险期限:个月自至中午12时正| |---------------------------------------| |保险财产地址:| |---------------------------------------| |保险财产占用性质:| |---------------------------------------| |保险费费率:| |---------------------------------------| |项目号|保险财产名称|投保金额|每次事故免赔额| |-------|----------|--------|-----------| ||||| |-------|----------|--------|-----------| ||||| |-------|----------|--------|-----------| ||||| |---------------------------------------| |如填写不下,请另附清单。| |---------------------------------------| |总保险金额:| |---------------------------------------| |备注:| || ----------------------------------------- ×××保险公司 日期_____于___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兹为甲方向乙方开立转融通账户,特签订本协议书,并承诺遵守下列各条款: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转融通,应依乙方对证券商转融通业务操作办法,及有关法令规章之规定办理。 第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转融资额度为_________元,转融券额度依有关规定办理,甲方并应随时与乙方协商在此额度内其可申贷之数额。甲方应依乙方规定,按期将有关之财务报表送交乙方。 第三条 甲方向乙方转融通取得之资金及有价证券,应为办理有价证券买卖融资融券业务之需。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转融通资金(以下称转融资),应提供该项资金买进之全部证券作为担保品;转融通证券(以下称转融券),应提供该项证券卖出之价款作为担保品,并缴交保证金。 第五条 乙方得视证券市场及个别证券情况,及甲方办理有价证券买卖融资融券业务情形,对转融资之比率酌予降低,或对转融券保证金之成数,酌予提高。 第六条 转融通之期限,比照经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主管机关)规定之融资融券期限办理;甲方如未依限偿还,乙方应计收违约金。甲方转融通之有价证券,经主管机关核定并公告终止上市(柜)时,其终止上市(柜)日视为转融通期限之到期日,经乙方通知后,甲方应于终止上市(柜)前第十个营业日前偿还转融资或转融券。但上柜有价证券经发行公司转申请上市者,或合并之存续与消灭上市(柜)公司有价证券均得为融资融券交易者,不在此限。 第七条 转融资时甲方应支付利息予乙方;转融券时,甲方应支付手续费予乙方,乙方另应对担保价款及保证金支付利息予甲方。前项各种利率及融券手续费之费率,由乙方订定。利率如经调整时,甲方已转融通未偿还部份,乙方均自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利率计收,计付利息。 第八条 甲方向乙方转融通,就证券买卖所应交付或收取之款项或证券,均应经由证券交易所、证券柜台买卖中心或其委托之结算交割机构为之。但不需经由证券交易所或证券柜台买卖中心办理者,得由甲、乙双方直接授受。 第九条 甲方向乙方转融资,如因担保证券价格下跌,致转融资金额占担保证券市价之比率超过原转融资比率;或转融通证券价格上涨,致保证金成数未达原收之成数时,甲方均应于乙方通知之限期内,补缴担保品或保证金,或清偿其差额。 第十条 甲方应缴交之转融券保证金,及转融资担保证券、转融券担保价款、转融券保证金等项之差额,均得依乙方规定以有价证券抵缴,乙方不计付利息。 第十一条 甲方缴交之下列款项及证券,乙方在转融通期间内,均得依规定运用: 1.转融券担保价款及补缴之现金差额。 2.转融券保证金及补缴之现金差额。 3.转融资担保证券及差额之抵缴证券。 4.转融券担保价款差额之抵缴证券。 5.转融券保证金及其差额之抵缴证券。 前项证券,乙方应于偿还转融通时,以相同种类及数量之证券交付之。 第十二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即处分其转融通担保品及有关之款项或证券,并报请主管机关备查。 1.转融通逾规定期限仍未偿还。 2.未调换瑕疵抵缴证券。 3.未补缴转融通担保品或转融券保证金,或清偿其差额。 4.未依限在发行公司停止过户前,偿还转融券。 5.未依第六条之一规定偿还转融资或转融券者。 6.未依第十五条偿还转融通债务。处分担保品后如不足清偿,甲方应负责补足差额,如未补足,乙方得径行处分甲方其它证券或款项,如仍不足又未补缴,听凭乙方追诉,甲方绝无异议。如因市价涨跌异常或其它特殊事故,乙方未能处分担保品时,甲方不得因此拒绝清偿债务。 第十三条 甲方应依乙方规定方式办理转融资担保证券及各类抵缴证券之过户手续,如有怠忽致损及证券所有人权益时,甲方自行负责赔偿。 第十四条 乙方于公开标借、议借或标购某种融券或转融券差额证券期间,甲方如有转融通该种证券,悉依乙方对证券商转融通业务操作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即偿还全部转融通债务,乙方并终止本协议,注销转融通账户: 1.经主管机关撤销营业许可。 2.经证券交易所或证券柜台买卖中心终止使用市场协议。 3.自行解散或歇业。四违反本协议有关约定事项。 第十六条 本协议书签订后,有关法令规章如有变更,依变更后之规定办理。
订立合同双方:资产所有方:____,以下简称甲方; 资产经营方: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改革精神,按照__市人民政府批准在__厂试行(或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的决定,通过全市公开招标和认真评议,择优选中乙方为__厂资产经营责任人。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商定,特订立本资产经营责任合同。 第一章 经营责任期限 本期经营期限从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__个月。 第二章 经营责任目标 一、经营期间,乙方保证实现利润总额__万元(含所得税,不含帐面亏损)。每年实现目标如下: __年__月__日至该年12月31日实现__万元; __年度实现__万元; __年度实现__万元; ……。 二、按经营期间实现利润总额计算的资产实际价格为__万元,如上确有保证的增上之后的资产价格为__万元(计算公式及说明另列,略) 三、对在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以前企业的潜在亏损,按财政局所核实的金额,在经营期间分年进入成本,逐步消化。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以前的帐面亏损,用企业税后留利弥补。 四、在保证实现__万元目标利润的同时,按年折旧率10%提取折旧基金,按5%提取大修基金。 第三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代表)即为____厂的法人代表,行使厂长权利。 二、在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乙方享有以下权利: 1.对企业行政干部的任免权(厂级副职由乙方提名,报甲方备案); 2.机构设置权; 3.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权,生产经营自主权; 4.聘用、奖惩职工权,对严重违纪、经教育无效者,乙方有权按照国家劳动制度处理。 5.乙方在保证资产增值、安全、完整的前提下,有权出租企业闲置的固定资产,但变卖、转让、清理报废固定资产须征得甲方同意,且其收益只能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 6.乙方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抵制不承担经济责任的外部机构和个人的任何干预,有权拒绝无偿占用、挪用、平调企业财产和不合理的摊派行为。 三、乙方有下列义务: 1.必须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坚持社会主义经营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政策,自觉接受党组织、职代会的监督,搞好民主管理,保证企业行为符合国家利益和宏观控制的要求。 2.管好、用好企业的全部财产,企业的全部财产必须进行社会保险。 3.按期足额提取基本折旧基金和大修基金,所提更新改造资金、大修基金只能用于技术改造、增添新设备、开发新产品和归还专项贷款,不能挪作它用。 4.乙方经营期间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在任期内清理、结清,呆帐损失和收益按财务制度规定办理。 5.乙方必须保证按规定发放退(离)休、退职职工的劳保金和缴交合同制用工的劳动保险金,保证在国家规定和企业经济条件允许的范围内,不断改善职工的福利和待遇。 6.乙方经营期满,应该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 四、甲方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有权履行行业管理职能。 2.甲方有义务保证乙方享有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上级部门所给予的优惠条件。 3.甲方不得越权对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人事任免权利进行干预。 第四章 经济利益分配 一、合同期间的实现利润,按__%交纳所得税,__%交纳调节税(或免交调节税)。如超过年度利润基数所交纳的所得税,由财政返还__%(或不返还),财政返还部分只能用于企业发展生产和归还中短期贷款。 二、实行资产经营前企业向银行或财政的贷款,仍按原贷款合同规定办理;对实行资产经营期间所进行的专项贷款,其本息用税后利润归还。
???2.拖轮船东/营业地 ???3.租船人/营业地 ???4.被拖物(名称和类型) ???5.总吨位/排水量 ???6.最大长度/最大宽度和拖航吃水(前后吃水) ???7.船期和登记地 ???8.登记船东 ???9.船级社 ???10.保赔责任承保人 ???11.被拖物概况 ???12.被拖物上货物和/压载和/或其他财产的详细情况 ???13.拖轮(船名和类型) ???14.船期和登记地 ???15.总吨位 ???16.船级社 ???17.保赔责任承保人 ???18.额定系柱拖力(如有) ???19.指示马力 ???20.良好天气及海况时预计燃油平均日耗量 ???(a)拖带被拖物全速拖航时 ???(b)不拖带被拖物全速航行时 ???21.绞车和主要拖航索具 ???22.服务性质(条款1) ???23.计划航线(条款17) ???24.起拖地(条款7) ???25.目的地(条款8) ???26.起拖地免费时间(条款2(g)) ???27.目的地免费时间(条款2(g)) ???28.通知(起拖地)(条款(c)) ???(a)最初起拖通知(从/到) ???(b)最初起拖通知(提前通知天数/起拖期限) ???(c)最终起拖期限通知(提前通知天数/起拖期限) ???(d)最终起拖期限和日期通知(提前通知天数) ???(e)通知应发至 ???29.延滞费(条款2(g)) ???(a)在港费率 ???(b)航行费率 ???30.由谁提供被拖物随船船员(注明提供的人数)(条款9) ???31.如由拖轮船东提供被拖物随船船员,注明租船人对每人每天应付金额。 ???32.拖航总承包价(注明每一期付款时间)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和相互合作与支持的宗旨,就甲方委托乙方为货物运输代理等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最少在货物抵达前_________(船到港前三天、航班到港前24小时)通知乙方货物到达情况和提供有关文件,有关文件包括:海洋提单、空运提单、货物资料、报关和报检报验文件等,以便乙方安排换单和提前审核有关文件。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报的进口货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检验检疫及相关部门对于国家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如实申报。 3.甲方根据乙方要求,负责提供下列全部或部分单据和文件:报关委托书、报检委托书;手册;正本提单、发票、箱单、合同;报关所需要进口许可证如系危险品,应提供相关文件;其他与进出口货运有关的单据和文件。 4.由于甲方或下列原因导致货物申报时间的延迟,而造成未能及时清关或货物疏港等,由甲方承担所产生的风险、责任及费用,而乙方不予承担: (1)因买卖双方原因导致提单不能在公司正常换取(如未电放、海运费用未结清等); (2)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进口报关所需的全部资料; (3)因甲方所提供的报关资料失实,而导致的延迟; (4)在清关过程中由于海关等相关部门要求,需要补充或修改有关单证及相关说明资料,而甲方未能及时提供; (5)遇到法定节假日或有关部门不能正常办公; (6)因港口要求和规定而必须输港的货物; (7)其它甲方及不可抗拒原因。 5.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滞箱费、污箱费、修箱费等费用和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尽量协助甲方协商解决。 第二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及时、合理安排甲方所委托进口货物的的换单、申报、运输等事宜。 2.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有关报关进度、预计送货时间,以便甲方合理安排仓库装卸。 3.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解决在报关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状况,包括文件的提供、解释、说明等工作。 4.乙方应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清关工作,并按甲方的指示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 第三条费用结算 1.按照海关的有关规定,甲方应自行向海关缴付货物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乙方代缴,但乙方不予以垫付。 2.甲方应自行交付到付运费(海运费和thc、空运费),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乙方代付,但乙方不予以垫付。若由于甲方不能提供进出口货物单据或用以缴纳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的限额支票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如滞报金、滞箱费、港口费、滞纳金、转栈费等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承担。 3.如因各种原因乙方无法收到甲方应付之费用,则乙方有权暂扣甲方委托乙方所管理的货物或属于甲方的业务文件,所造成的风险、责任及费用,乙方不予承担。 4.非甲方原因产生的特殊费用和责任,甲方不予以承担。 5.附《进口货物运输费用报价》。 第四条结算方式 乙方应于每月_________日前将本月帐目清单(如实报实销则提供发票)送交甲方,甲接到帐目清单核对无误后通知乙方开据正式发票,发票开据后_________日内付款。 第五条货物灭损 甲方未办理货物申明价值的,由于承运人或乙方的原因造成货物灭损的,按货物实际损失赔偿,但赔偿额最高按灭损货物毛重每公斤人民币_________元(国内航线)/国际_________美元(us$)(国际航线)计算。 第六条检验 运输过程中,允许托运单上甲方记载的货物件数、重量、体积与实际托运的货物存在略微差异。货物准确的件数、重量、体积以乙方接收货物时乙方的检验为准。如果甲方对乙方的检验结果存在异议,可书面向乙方申请双方联合检验。如果联合检验的结果与乙方的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货物准确的件数、重量、体积与甲方在航空托运单上记载的有较大差异,乙方有权选择拒绝承接该票货物的运输代理,由此导致的乙方的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担保 为了顺利执行本协议,按时结清帐目,乙方应以人民币_________元或每张货运单_________元提供保证金或等值的房地产抵押等甲方认为满意的担保。 第八条转让 本协议所规定的乙方的权利和其它职责,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全部或部分转让、或者授权给任何第三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依本协议向甲方支付费用,或支付费用不完整的,乙方必须从支付期满_________日起,按应付款向甲方每日支付_______元违约金。 2.乙方无正当理由____天不履行某一个月的全部费用或所欠费用超过全部应付费用的时,甲方可以解除协议并按上款要求违约金
┌────┬─────────────────────────────┐ │证券种类││ ├────┼─────────────────────────────┤ │数量││ ├────┼─────────────────────────────┤ │指定价格││ ├────┼─────────────────────────────┤ │预存金额││ ├────┼─────────────────────────────┤ │现定期││ ├────┼─────────────────────────────┤ │限期││ ├────┼─────────────────────────────┤ │备考││ └────┴─────────────────────────────┘ 上列证券委托贵公司卖出请即依照贵公司代卖证券规则办理此致上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台照 (签名盖章)
波罗地海国际航运工会制定 第一部分< xml:namespaceprefix=o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1.船舶经纪人 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工会 代号:barecon“a” 2.地点和日期 3.船东(出租人)/营业地点 4.租船人/营业地点 5.船名(第8条) 6.船旗国和登记国(第8条) 7.呼号 8.船型(内燃或蒸汽机船、干货船、冷藏船或客船) 9.总登记吨位/净登记吨位 10.建造时间/建造地点 11.总载重吨位 12.船级(第8条) 13.船级社最后一次特检日期 14.其他项目(并依第13条列明船级证的有效期限) 15.交船港(第1条) 16.交船时间(第2条) 17.租船合同取消日期(第3条) 18.还船港(第3条) 19.连续日通知(如与第2条不同者需填) 20.进干船坞周期(如与第2条不同者需填) 21.航行区域范围(第4条) 22.租期 23.租金(第9条) 24.支付币种及方式(第9条) 25.支付地点、收款人及银行帐户 26.银行担保/付款保证书(金额和地点)(选择使用第21条) 27.抵押(第10条);如无抵押免填 28.保险(海水险和战争险)(按第11条(e)或按第12条(k)说明船舶价值填列) 29.依第11条(b)或第12条(g)为船东投保的附加险 30.依第11条(b)或第12条(g)为租船人投保的附加险 31.经纪人佣金及付给谁(第24条) 32.潜在缺陷(只有发现的期限与第一条不同时才填列) 33.适用的法律(第25条) 34.仲裁地点(第25条) 35.租用/购买协议(注明第三部分是否适用) 36.如协议有包括特别规定的附加条款,则列明附加条款条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提高_________地区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防范能力,促进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事业的发展,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在征得被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本协议可作为乙方与其被保险人签订的《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合同》的补充说明,与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一、合作范围 甲乙双方合作为甲方的团体会员(以下简称会员)办理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适用条款为_________《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条款》。 二、合作方式 1.在坚持自愿投保的前提下,甲方向其会员推荐乙方作为办理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险人。 2.甲方向乙方提供其全部会员的有关资料。具体保险业务(承保、理赔)由乙方直接与甲方的会员办理,必要时可由甲方出面协调 3.保险合同双方就保险赔偿事宜产生争议时,可委托甲方进行调解,调解结果对保险合同的双方具有约束力。如调解不能达成一致,保险合同双方可提起仲裁或诉讼。 三、保险合同内容说明 (一)除本协议特别约定的事项外,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赔偿限额、保险费计收等方面内容,均按已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的《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条款》,《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费率规章》办理。 (二)关于追溯期问题 1.追溯期连续投保连续计算,最长不超过5年。 2.首次投保的业务,在补交以前年度保险费后可给予追溯期。补交的年份最长不超过3年。在最初连续投保的5个年度内,其追溯期均可扩展至补交保险费的最早年度。 3.投保人中断保险后重新投保,在补交中断期间的保险费后可按最长不超过5年的原则确定追溯期,乙方对中断期间签发的业务承担保险责任,但对中断期间已获悉发生的过失行为造成的任何损失,乙方不承但赔偿责任。 4.本协议签定之前,已在其他保险公司投保的会计师事务所,如改在乙方投保,已投保年份视同在乙方投保,追溯期连续计算,乙方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三)保险条款中有关词语的解释: 1.被保险人:指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 2.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指被保险人正式聘用的注册会计师。 3.委托人:指与被保险人签有审计业务约定书,委托被保险人为其办理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的单位或个人。 4.利害关系人: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有权使用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的使用人。 5.失真:指验资、审计报告具有重大遗漏,或验资、审计结果虚假失实。 6.在追溯期或保险期内完成验资、审计的业务:指验资报告日、审计报告日在保险合同追溯期或保险期限内,并已列入投保业务清单的验资、审计业务。 7.非职业行为:被保险人或其注册会计师以普通民事主体身份所实施的与其法定职责无关的任何行为,如交通肇事、购置办公用品、租赁房屋以及与职责无关的民事侵权行为等。 8.私自接受委托业务:指注册会计师所接受的业务未经过被保险人登记、认可,或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兼职所接受的业务。 9.协议约定的责任:本条款中协议所约定的责任指被保险人与委托人签订的协议所特别约定的超出法律规范明确规定的民事责任 10.首次索赔:委托方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于追溯期内所完成的业务提出索赔,第一次提出索赔的时间必须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予以负责。对于起保日期之前,被保险人已就某项业务接到索赔,视为保险期限开始之前索赔已提出,即使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又因此项业务接到索赔,保险人不予赔偿。 11.他人冒用被保险人的名义执业:被保险人及其雇员以外的机构或个人,冒用被保险人或与被保险人签订劳动合同人的名义执行业务,因被保险人对此项业务没有保险利益,保险人不予负责。 12.过失与故意:本条款中的疏忽与过失均指过失。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四、保险服务 (一)全过程服务:乙方应积极与甲方的会员进行业务合作。乙方做到具体业务专人负责,承保前设计承保方案,承保后定期回访。保险期限内,与被保险人保持密切联系,为被保险人提供全过程的保险服务。 (二)理赔服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索赔单证齐全,保险合同双方就赔款金额达成一致的,保险人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如单证不齐,但保险责任明确,损害事实清楚,保险人可预付部分赔款。 (三)风险管理服务 1.乙方将不定期的与甲方召开风险管理会议,聘请有关专家对被保险人的风险状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并协助改进。 2.乙方可负责为被保险人员工提供保险培训,提高风险意识。 3.乙方可负责向被保险人提供其他类似项目的风险管理经验及损失信息,共同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四)乙方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悉的被保险人的有关业务和财产情况负有保密义务。 (五)乙方与甲方共同定期组织被保险人进行交流。 (六)乙方每年定期组织被保险人(人数视被保险人规模而定)开展国内外学习交流。
聘请单位(甲方): 地址: 单位: 邮编: 服务单位(乙方): 地址: 单位: 邮编: 甲方为稳定本单位内部秩序,创造良好的经营、生产、生活和学习环境,特聘请乙方保安员,在不违犯《××省保安服务管 理条例》的前提下,为甲方提供安全守护服务,经双方协商后达成本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甲方如需要安排保安员完成有收费项目和车辆保管任务时,必须经乙方同意,另行协议。) 一、甲方对乙方保安服务要求 1.乙方根据甲方面要求按时提供 名保安员给甲方,由甲方安排在指定的区域执勤。保安员执行甲方的管理制度履行执勤职责。 定岗执勤的具体任务要求: 责任段执勤具体任务要求: 流动巡逻执勤的任务要求: 2.做到及时发现并及时报告和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处置“四防”或发生在区域内的刑事、治安案件现场。 3.把服务区域内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扭送公安机关或送保卫部门。 二、乙方对甲方要求 1.保安员进驻后,甲方应把取得公安局主管部门的防火安全检查及“四防”检查情况的意见通报给乙方执勤保安员,使之能在执勤过程中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和妥善处理。 2.乙方为甲方提供保安服务后,甲方不能使用其他单位保安员或使用变相的“保安员”混合执勤。 3.乙方已按规定为保安员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保安人员在执勤中,因公受伤,致残甚至牺牲,(致残者经中山医一院、省人民医院和经市法院法医鉴定),其医药费、抚恤金等费用由保险公司按规定理赔,保安员因伤、残、亡的合理开支超出保险理赔的部分,由乙方负担。如因甲方指挥保安员执行保安职责以外的事而使保安员受伤,致残、牺牲的一切费用除保险公司理赔外其余部分均由甲方承担。 4.乙方派驻保安人员,实行双重管理,共同领导并经常保持联系,共同对保安人员进行教育,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安全,若保安员有违反甲方管理制度需要处罚的,甲方及时通告乙方,经调查核实后由乙方处理,保安人员因事请假,应书面向班长或甲方人保部门签字同意并经乙方经理审批后方能生效。 5.为有利于保安队伍整体素质提高,乙方可适当调整保安员,但必须是在保证履行合同和事前知照甲方的前提下进行。 6.保安公司向甲方提供保安服务,保安员在服务过程中甲方一旦发生财产遗失、损坏、被盗等现象,由乙方公司负责财产理赔。 7.禁止安排保安人员为个人人身保安服务,禁止保安人员处理经济纠纷或劳动争议,禁止使用保安人员监视工人生产劳动和生活等与保安服务无关的其他活动,禁止安排参与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活动,违者由甲方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如属保安人员个人行为,甲乙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保安人员在执勤工作中,为甲方做好“四防”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甲方酌情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9.甲方应经常对本单位的员工、家属、临时工进行守法和遵守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配合支持保安员共同维护好甲方的治安秩序。如甲方人员违规而造成责任事故,财物损失,乙方执勤保安员不负责任。 三、共同协商事项 1.保安服务时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共×月。 2.费用:保安服务费每人每月人民币×万×仟×佰×拾元(¥××元)全月×人,服务费合计×××元。 3.住宿:由乙方解决。 4.加班费:按劳动法规定,保安员每天工作八小时,每周五天工作制,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要求保安员加班时,加班费的计算则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中规定的办理。即:由甲方支付。 周1-5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每小时工资150%,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12小时; 休息日(周六、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每天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如:元旦、五一、等)加班,支付每天工资300%工资报酬。 5.付款时间及方式: 付款时间:双方签订合同后第五天,甲方先付一个月×名保安服务费×××元到乙方银行账户,以后按每壹个月付款一次并在付款当月五号前一次付清×名保安费用,付款方式:(1)支票。(2)现金。(3)汇款。 开户银行: 账号: 四、违约责任
供电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供电单位:__市(县)供电局(所),以下简称供电方; 用电单位:__,以下简称用电方。 为了协调电力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电力,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经供、用电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受电地点、受电电压、受电容量及限期 1.受电地点:________ 2.受电电压:__千伏__线三相交流__千伏。其中,35千伏及以上供电和对电压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5%;10千伏及以下高压供电和低压电力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7%;低压照明用电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5%、-10%。电 网容量在300万千瓦及以上者,供电周率允许偏差为±0.2周/秒;电网容量在300万千瓦以下者,供电周率允许偏差为±0.5周/秒。 3.受电容量:三相交流__千伏安,其中__千伏安__台,__千伏安__台,……。 4.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__年,从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二、用电方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 1.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均应向供电方办理用电申请手续,并按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2.供电方为新装或增加用电的用电方确定的供电方案,高压的有效期限为1年,低压的有效期限为3个月,逾期注销。用电方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与供电方协商延长。 3.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供电方交纳帖费,以分担电力部门为适应用电增加而进行的输电、变电、配电工程建设或改造的部分费用。专线供电或用户已列入基建项目的工程,由用户投资建设。 4.用电方投资建设的输电、变电、配电设施,建成送电后,其产权归属,按《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办法确定。 5.用电方提出减少用电容量,供电方应根据用电方所提的期限,保留其原容量,保留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在保留期限内恢复用电时,不再交付帖费;超过保留期限要求恢复用电时,按新装、增容手续办理。按变压器容量计算基本电费的用电方,必须停止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运行, 方算暂停用电。自暂停用电期满之日起,无论用电方申请恢复用电与否,都应交付全部基本电费。 6.用电方变更用电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电容量、暂停或停止用电、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电地址,均应事先向供电方办理手续。 停止用电时,应将电费结清。 迁移用电地址而引起供电点变更时,新址用电按新装用电办理。 三、设计、安装、试验与接电 1.用电方新装、增装或改装电气装置的设计、安装和试验,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国家尚未制定标准的,应符合原水利电力部或__省(或自治区、直辖市)电力部门的规定和规程。 2.高压方式供电的用电方,应向供电方提供下列电气装置的设计文件和资料: (1)电气设计说明; (2)用电负荷分布图; (3)负荷组成、性质及保安电力; (4)用电功率因数的计算和无功补偿及容量; (5)高压设备的一次接线方式和布置; (6)过电压保护、继电保护和计量装置的方式。 低压方式供电的用电方应提供负荷组成和用电设备清单,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低压用电方还应提供用电功率的计算和无功补偿资料。 用电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资料应一式2份,供电方审核提出书面意见后,退还用电方1份据以施工。用电方如改变设计,应将变更方案再交供电方审核。用电方安装竣工后,应向供电方提供高压电气设备试验及继电保护装置整定记录,经供电方检查,直至合格。 3.无功电力应就地平衡。用电方应在提高用电自然功率因数的基础上,设计和装置无功补偿设备,并做到随其负荷和电压变动及时投入或切除,防止无功电力倒送。用电方在供电方规定的电网高峰负荷时的功率因数应达到下列规定: (1)高压供电的工业用电和高压供电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用电,功率因数为0.90以上; (2)其他100千伏安(千瓦)以上用电(包括大、中型电力排灌站),功率因数为0.85以上; (3)趸售和农业用电,功率因素为0.80。 (凡功率因数不能达到上述规定的新用电方,供电方可拒绝接电。未达到上述规定的现有用电方,应在二、三年内增添无功补偿设备,达到上述规定。对长期不增无功补偿设备又不申明理由的用户,供电方可停止或限制供电。供电方应督促和帮助用电方采取措施,提高功率因数。) 4.用电方在供电前应申请用电指标,并就供电方式、装接容量、用电时间、产权划分、调度、通讯、计量方式和电费计收费等项,与供电方签订供用电合同(或协议),供电方即可装表接电。 5.用电方的冲击性负荷、不对称负荷和整流用电等对供电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有影响者,应采取技术措施消除影响,否则供电方可不供电。 四、安全用电、计划用电、节约用电
市场风险莫测 务请谨慎从事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现向您提供本《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 进行期货交易风险相当大,可能发生巨额损失,损失的总额可能超过您存放在期货经纪公司的全部初始保证金以及追加保证金。因此,您必须认真考虑自己的经济能力是否适合进行期货交易。 考虑是否进行期货交易时,您应当明确以下几点: 一、您在期货市场进行交易,假如市场走势对您不利时,期货经纪公司会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您追加保证金,以使您能继续持有未平仓合约。如您未于规定时间内存入所需保证金,您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将可能在亏损的情况下被迫平仓,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二、您必须认真阅读并遵守期货交易所和期货经纪公司的业务规则,如果您无法满足期货交易所和期货经纪公司的业务规则,您所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将可能根据有关规则被强行平仓,您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三、在某些市场情况下,您可能会难以或无法将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平仓。例如,这种情况可能在市场达到涨跌停板时出现。出现这类情况,您的所有保证金有可能无法弥补全部损失,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 四、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您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可能无法继续持有,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五、由于非期货交易所或者期货经纪公司所能控制的原因,例如:地震、水灾、火灾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者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故障等,可能造成您的指令无法成交或者无法全部成交,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六、在国内期货交易中,期货交易所无法做到即时确认,所有的交易结果须以闭市之后交易所的书面确认为依据。如果您利用口头确认的交易结果作进一步的交易,您可能会承担额外的风险。 七、“套期保值”交易同单纯的投机交易一样,同样面临价格波动引起的风险。 本《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无法揭示从事期货交易的风险和有关期货市场的全部情形。做您在入市交易之前,应对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作出客观判断,对期货交易作仔细的研究。 以上《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期货经纪公司已经在签订《期货经纪合同》之前向本单位(本人)出示并说明,本单位(本人)已阅读并完全理解。 客户(开户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