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抢劫 加保盗窃险的财产,除特别约定并在保单或批单上载明者外,不包括本公司财产保险条款第一条所列的特约保险财产。 二、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 2.被保险人的家属或雇用人员或同住人或寄宿人盗窃或纵容他人盗窃保险财产造成的损失; 3.在保险财产存放处所无人居住或看管超过七天的情况下保险财产被盗窃而造成的损失; 4.在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时保险财产被盗窃而造成的损失; 5.在发生火灾时保险财产被盗窃而造成的损失; 6.对保险财产进行盘点时发现的短缺或损坏。 三、保险财产若遭盗窃,被保险人应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追查损失财物,同时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本公司认为有必要派员进行现场调查时,给予便利。 被保险人应在通知本公司后十天内提出索赔。 四、被保险人索赔时应提供下列单证: 1.保险财产被盗窃的事实经过报告; 2.向公安部门报案的报告副本; 3.损失清单及有关帐册、单据; 4.其他本公司认为必要的单证。 如发现被保险人提供的单证有任何虚假、欺骗或夸大时,本公司对该项索赔不负赔偿责任。 五、本保险是本公司财产保险的附加险。本条款与财产保险条款的任何条文有抵触时,以本条款为准。本条款未规定之处,按财产保险条款办理。
第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有关后记机器的买卖事宜甲方卖出,乙方买进。 第二条买卖总金额为xx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xx元整。 (2)甲方必须在xxxx年x月x日前将后记的机器安装于乙方总公司所在地的工厂。乙方未支付的余款,俟交货时一次付清。 第三条甲方于第二条第(2)项乙方支付余款同时,应将后记机器的所有权移转予乙方。 第四条在甲方尚未将机器交付予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毁损或遗失时,应由甲方负责。亦即乙方免除支付价金义务。 第五条甲方保证后记机器所具有的性能与说明书相符,并须在第三条交付前先行试机,以证明其性能。 第六条有关后记机器的品质、性能,由甲方对乙方保证,并以三年为限。在此期间,若非乙方的过失而发生自然故障,甲方负有赔偿损失及修理的义务。 第七条若发生第六条的情形,虽经甲方修复,而机器仍然无法操作,或其性能降低长达一个月,乙方可依据下列方式选择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 (1)换取同种类机器。其条件为乙方须就已使用该机器的时间长短支付货款,每一年乙方应支付甲方相当于第二条总金额五分之一款项。 (2)退还机器。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机器所应付如前(1)之款项,其余定金退还予乙方。有关使用机器的时间,其计算方法则无论乙方是否使用,规定从第三条甲方交付机器日始至乙方提出退还机器要求之日止,为使用时间。 第八条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日期前支付余额以交换机器,则甲方无需催告,本契约视同作废,甲方得将该机器搬回。 有关前述甲方的机器搬运费、安装费、以及搬回时所需的一切费用,应由乙方负担。甲方除上述权利外,尚可将定金没收,作为损害赔偿。 第九条甲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所列日期前交付机器,乙方得向甲方催告,于十日内交付机器。在此期限内,甲方若仍然无法交付,则本契约视同作废。乙方得请求甲方退还第二条之定金、以及与定金同额的损失赔偿。 本契约一式三份,当事人及见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xxx 地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买方(乙方):xxx 地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见证人(丙方):xxx 地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xxxx年x月x日
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条款 第一章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 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单、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健康告知书,复效申请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章 保险对象及投保手续 第二条 凡出生满一个月至年满十四周岁、身体健康、发育正常的婴、少儿,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父母或有法定抚养关系(限年龄五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和劳动)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保险一份或多份。 第三章 保险责任 第三条 本条款有下列保险责任,投保人可按附表一的组合,选择下列投保项目 (一)被保险人在初中、高中教育金领取期(12、13、14、15、16、17岁合同生效对应日内生存,本公司分六年给付初中、高中教育金,每年每份500元。12岁、13岁、14岁投保的被保险人,只能从15岁(合同生效对应日)开始领取高中教育金,领取三年,每年每份500元。选择费率序号投保的被保险人除外; (二)被保险人在大学教育金领取期(18、19、20、21岁合同生效对应日)内生存,本公司分四年给付大学教育金,每年每份1000元,选择费率序号投保的被保险人除外; (三)被保险人生存至22岁时,本公司一次性给付婚嫁金,给付金额详见附表一; (四)被保险人生存达到养老金的领取年龄(男60岁,女55岁合同生效对应日)时,可逐月领取养老金,直到身故。每份养老金月领取标准详见附表一。选择费率序号、投保的被保险人除外; (五)被保险人在保险单生效时起至终身,因意外伤害事故死亡或在保险单生效日起180天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一次性给付终身人寿保险金,每份给付金额详见附表一; (六)被保险人生存至30岁时,本公司一次性给付被保险人父母10000元的祝寿金(此项责任只限选择费率序号投保的被保险人。详见附表一。) 第四条 若投保人在保险缴费期内,因意外事故死亡,或在保险单生效日起180天后,因疾病身故,被保险人可免缴纳未缴尚未缴付的保险费,本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第五条 被保险人在12岁至22岁期间,按合同约定每少领500元给付金时,还可增养老金的月领标准,增加标准详见附表三。 第四章 除外责任 第六条 对下列情事之一造成被保险人的死亡,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犯罪、吸毒、殴斗、醉酒、自杀; (三)战争、军事行动及动乱; (四)核辐射、核污染;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或其他违章驾驶; (六)被保险人患有性病、爱滋病; (七)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项。 发生以上第(一)类情况,本公司不退还所缴的保险费,其它情况本公司按退保处理。 第五章 保险合同生效 第七条 本保险合同自投保人支付第一期保险费,并本公司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开始生效,开始生效日期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第六章 保险期限 第八条 本保险的保险期限分别为保险缴费期、约定保险金领取期及终身保障期 (一)缴费期:从第一次缴纳保险费时起至二十二周风韵合同生效对应日前一天止。 (二)领取期:自被保险人年满十二岁合同生效对应日起至终身,分别有初中、高中教育金领取期、大学教育金领取期,婚嫁金领取期、父母祝寿金领取期和养老金领取期五种,供投保人选择投保(12岁、13岁、14岁投保的被保险人,无初中教育金)。 (三)终身保障期: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第七章 保险费 第九条 本保险的保险费,采取年缴保费方式,按份及投保人选择的费率档次,分别计算(详见附表二)。每期保险费的缴费期限为生效日每年所对应月的1号至月底。 第八章 保险金的申领和给付 第十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领取保险金年龄的生效对应日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凭保险单、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身份证件、最后一次缴费收据向本公司申请领取约定的保险金。本公司经审核后向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给付约定的保险金。 第十一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投保人或受益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通知本公司(遇节假日顺延),否则由于通知迟缓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等项费用应由受益人承担,本公司可在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 第十二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其受益人凭保险单,受益人的身份证件、公安部门或卫生部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最后一次缴费收据及本公司认为必要的其它有关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领取保险金。本公司经立案、审核无误后,可向受益人给付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 第十三条 如果有欠缴保险费的情况,本公司全付保险金时,扣除欠缴的保险费。 第十四条 投保人可以指定或变更受益人。但被保险人成年后,凤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征得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变更受益人须书面申请,并经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后方能生效。
1.1中国乐器网琴行注册服务由北京金和弦乐器科贸有限公司所有并运作,此服务在本服务协议的条款和要求下提供; 1.2通过完成琴行注册服务登记,用户便表明其接受了本服务协议的条款,并同意受本服务协议的约束;同时,用户保证其提交的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 1.3中国乐器网保留依其自主判断在将来的任何时间变更、修改、增加或删除本服务协议的权利。所有修改的协议均构成本服务协议的一部分。 二、琴行注册服务说明 2.1本注册服务的对象是各地直接从事乐器零售及相关服务的所有商家如:琴行、公司、专卖店、商场乐器专柜、音乐书店、音像店和乐器维修中心等;经中国乐器网确认并批准注册的上述商家,将根据选择注册服务类型的不同享受相应的服务: 免费型注册服务 乐器网工作人员在两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所提交的注册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初审通过的,乐器网将该琴行收录到琴行搜索数据库中,该琴行的名称将出现在相应的地区搜索列表中,但点击琴行名称不显示基本信息; 得到用户名和密码,用户可在线修改自身的部分基本信息;用户可免费进入乐器厂商进行厂家查询和网上订货业务; 免费期为一年,一年后须转为收费注册服务,类型按以下三种自雪 简易型注册服务 乐器网工作人员在两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所提交的注册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初审通过的,乐器网将该琴行收录到琴行搜索数据库中,该琴行的名称将出现在相应的地区搜索列表中; 点击搜索列表中该琴行的名称,按乐器网的简易型模板显示该琴行的基本信息,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地址、电话、业务范围等文字信息(例如); 得到用户名和密码,用户可在线修改自身的部分基本信息;用户可进入乐器厂商进行厂家查询和网上订货业务。 标准型注册服务 乐器网工作人员在两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所提交的注册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初审通过的,乐器网将该琴行收录到琴行搜索数据库中,该琴行的名称将出现在相应的地区搜索列表中; 标准型注册用户在地区性搜索列表中排序总在简易型注册用户的前面; 点击搜索列表中该琴行的名称,按乐器网的标准模板显示该琴行的基本信息,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地址、电话、业务范围等文字信息,商家标识和两张店面彩色图象以及由商家自己在线发布的经营信息(例如); 得到用户名和密码,用户可在线修改自身的部分基本信息和经营信息(乐器网保留最终的编辑权);用户可进入乐器厂商进行厂家查询和网上订货业务; 标准型注册用户在其所在市、县级地区搜索列表中,按注册时间先后排序,先注册的商家排序在前。 广告推荐型注册服务 享受广告推荐型注册服务的单位名称将显示在相应的施直辖市搜索列表的首页中,每个首页仅限10个名额,可充分起到宣传推广的作用(例如); 点击该单位的名称,按乐器网的标准模板显示单位的基本信息,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地址、电话、业务范围等文字信息,商家标识和两张店面彩色图象以及由商家自己在线发布的经营信息(例如); 得到用户名和密码,用户可在线修改自身的部分基本信息和经营信息(乐器网保留最终的编辑权);用户可进入乐器厂商进行厂家查询和网上订货业务; 广告推荐型注册用户在其所在市、县级地区搜索列表中,与标准型注册用户一起按注册时间先后排序,先注册的商家排序在前。 2.2用户申请接受琴行注册服务,乐器网将在自主判断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将用户的琴行收录到乐器网的琴行搜索数据库中。在乐器网收到用户依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的服务费用和有关证明材料后,乐器网的工作人员将在款到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处理用户的注册请求,包括进一步审查、验证用户的基本信息和琴行的其它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如果同意收录,乐器网将保留注册琴行的在线状态,并批准其进入乐器厂商;如果乐器网工作人员经审查认为用户的申请不符合收录标准(3.1),乐器网将拒绝收录该琴行的申请,并会通过用户的电子邮件告知拒绝的原因。 2.3鉴于中国乐器网琴行注册服务的要求,用户同意: (1)提供与琴行当前情况一致的详尽且准确的注册信息; (2)在提交申请后按照网页上的指示及时支付相应服务费用和递交有关证明材料。用户应当了解,支付该费用是为了使乐器网考虑用户的琴行是否可以被收录,并不保证用户的琴行一定会被收录。如果乐器网的工作人员在审查后认为用户的申请不符合收录标准(3.1),乐器网将退还用户已经支付的该笔服务费用(不包括利息)。 2.4琴行注册服务的费用分别如下: ·简易型注册服务费以年为单位收取人民币300元/年。 ·标准型注册服务费以年为单位收取人民币600元/年。 ·广告推荐型注册服务费以年为单位收取人民币1200元/年。 用户可以通过邮局汇款、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注册服务费用。 2.5乐器网于收到用户全额支付的服务费用之日起依协议提供规定的各项服务。如果乐器网在用户提交注册请求的10个工作日后仍未收到用户支付的服务费用,乐器网将关闭用户注册琴行的信息,由此而产生的各项后果,乐器网均不负任何责任。 三、琴行注册标准 3.1申请参加中国乐器网注册服务的琴行必须具备以下最低标准:i.申请注册的琴行必须具有真实的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和联系人;ii.申请进入乐器厂商的注册琴行必须向乐器网递交由法人签字并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或相关的经营许可证明复印件;iii.申请注册的琴行必须保证向来访客户提供真实、准确的产品和服务信息;iv.在线发布的经营信息中必须不能包含任何根据乐器网的判断可能被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条例等认定为非法的、可能妨碍或侵犯它人和第三方权利的、或以乐器网自主判断认为侵害乐器网本身权益或属于煽动性、攻击性、违反社会公共道德准则、危害未成年人等内容、产品、服务或其他信息。 3.2乐器网不向其他任何第三方保证和承诺用户注册的琴行符合上述最低注册标准。注册用户自行对其提供的内容、产品、服务以及行为等承担全部责任。 3.3注册琴行在进入乐器厂商进行商务活动时,必须遵守《乐器厂商管理规定》。 四、乐器网的权利和义务 4.1乐器网有义务根据用户的请求修改其注册信息;自收到用户修改请求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乐器网的工作人员将进行修改确认并回复用户,但乐器网保留依其自主判断决定是否对用户的注册信息进行修改及如何修改的权利。
依照有关规定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人或第三人,应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__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手续,换领土地使用证。 第二十九条?依据第二十八条而取代乙方的抵押权人或第三人,享有和承担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章?期限届满 第三十条?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该地块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乙方如需要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前____天内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与甲方签订续期合同,换领《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存续期间,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十章?不可抗力 第三十三条?任何一方对于不可抗力造成延误,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因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四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三十五条?除国家法律本身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无追溯力。本合同可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进行修改与补充,但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经双方签字同意后执行。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如果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视为违反合同,违约方从另一方收到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通知后应在____日内纠正该违约。如____日后,违约没有纠正,则违约方应向一方负责赔偿违约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预见的损失。 第三十七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而产生乙方对该地块使用权占有的延期,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应相应推延。 第三十八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缴纳滞纳金。
第一条 为因自行车行驶过程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能得到经济补偿,特举办本保险。 第二条 凡经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并核发车辆驾驶执照牌号及完税凭证的自行车,均可参加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保险责任与赔偿限额 第三条 保险自行车行驶在本市道路上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其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 责任免除 第四条 保险人对下列情况不负赔偿责任: 一、保险自行车全车或其零部件及车上所载物品的损失或失窃; 二、使用自行车时带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允许的情况除外)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三、使用自行车者及携带人员的人身伤亡; 四、使用自行车者的故意或违法行为; 五、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所造成的各项间接损失及费用; 六、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期限 第五条 保险期限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时起至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期满续保,另办手续,中途不办理退保。 保险费 第六条 全年保险费为人民币5元整。 被保险人义务 第七条 被保险人应在保险人签发保险单的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第八条 被保险人应做好保险自行车的维护保养工作,使自行车保持适合正常行驶状态。 第九条 被保险人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后应采取合理抢救保护措施,并立即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同时通知保险人。 第十条 被保险人不履行上述条款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 赔偿处理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向保险人提供有效的保险单、事故证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调解书或法院裁决书、有关费用单证、损失清单及有关医院伤残证明,以及保险人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证明。保险人应当迅速进行审核,并根据保险责任在赔偿限额内及时赔付。 第十二条 被保险人如有虚报或制造假案等欺骗行为,经查明后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追回已付保险金。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费用,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四条 保险人只负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事故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自行处理。 第十五条 为增强被保险人的交通安全责任心,每次第三者责任事故绝对免赔额为人民币50元整。 第十六条 保险人对每一事故均为一次性赔付结案,一经赔付,该次事故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不再负责。 第十七条 每次事故处理并赔付后,保险单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第十八条 被保险人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应于六个月内提交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各种必要单证或从保险人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金之日起一年内办理保险金领取手续。 争议处理 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时,可申请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正文:? 中外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协议 中外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协议 甲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厂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签订 双方为开展来料加工(或来件装配)业务,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加工(装配)的项目 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或装配)_______(产品)_______套(或件)所需的原材料(或散件);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原材料(或散件)进行加工(或装配),加工(或装配)后将成品交付乙方。 第二条 交付来料与加工成品的数量和时间 乙方将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每月向甲方提供_____________原材料(或散件),并负责运至________港港口(或车站)交付甲方;在甲方收到原材料(或散件)后的_______个月内,(或自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分批将加工(或装配)后的成品负责运至_______港口(或车站)交付乙方。 乙方在提供原材料(或散件)时,按百分之______的备损率提供给甲方,多提供部分不计加工(或装配)数量。如乙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提供全部原材料(或散件),致使甲方停工待料造成损失,乙方在接到甲方提出的通知后,应予赔偿。如甲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交付成品,在乙方提出后,甲方亦应负责赔偿。 第三条 加工费 甲方为乙方进行加工(或装配)的加工费,每件(或套)计_______币_______元。(注一) 第四条 付款办法 乙方将不作价的原材料(或散件)运交甲方;加工费由乙方给甲方开出即期付款信用证。(注二) 第五条 来厂专家和技术培训 根据实际需要,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派遣专家并为甲方培训必要的技术人员,来厂专家和培训人员的数目,时间,任务,以及费用负担等,由双方另行商议。 第六条 运费,保险费 乙方将原材料(或散件)运交甲方的运费,保险费由乙方负责;甲方将成品运交乙方的运费,保险费由甲方负责。成品的运输保险,由甲方按原材料(或散件)成本加上运费,保险费,加工费之和的百分之一百一十投保综合险,战争险(如陆上运输则投保陆上运输险)。在加工装配期间,由甲方负责投保火险。(注三) 第七条 质量检验 (1)甲方在收到原材料(或散件)后,应按乙方提供的技术标准,对其规格,品质进行验收,如发现乙方提供的原材料(或散件)的规格,质量不符合技术标准,或数量不足,由甲方向乙方提出检验报告后,乙方负责退换或补足。 (2)乙方在收到甲方加工的成品后,按双方议定的验收标准验货,如因甲方装备不当造成质量问题,由乙方向甲方提出检验报告,甲方负责返修或赔偿。 第八条 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和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其它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协议时,遇有上述事故的一方应尽快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与对方协商延长履行协议的期限。对方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不得提出赔偿要求。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条款,致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受损害方并拥有罚款______________元的权利。 第十条 仲裁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方式进行协商解决。如未能解决时,提请_______国______________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十一条 担保 为了保证双方履行协议和及时按协议规定支付罚款或赔偿损失,双方应分别向对方提供各自银行所出具的保函。
委托保证人(承包商,以下称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鉴于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业主)就_________项目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编号为_________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以保证方式向业主提供工程履约担保。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所称工程履约担保是指,乙方向业主保证,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主合同义务给业主造成损失时,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 第二条 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2.1 乙方保证的范围是甲方未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业主造成的实际损失。 2.2 乙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__%,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第三条 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3.1 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2 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后_________日内。 3.3 甲方与业主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 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4.1 乙方根据业主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 (1)由乙方提供资金及技术援助,甲方继续履行工程交付义务,但乙方支付金额不超过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保证金额。 (2)由乙方在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保证金额内赔偿业主的损失。 第五条 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5.1 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 5.2 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_________。 5.3 本合同生效后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第六条 反担保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七条 乙方的追偿权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_________%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8.1 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业主出具《承包商履约保函》。 8.2 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 8.3 甲方与业主有关主合同的修改、变更,应告知乙方;如发生结构、规模、标准等重大设计变更,应经乙方书面同意。 8.4 甲方应全面履行主合同,及时向乙方通报主合同的履行情况,乙方在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时甲方应积极配合。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第_________款约定的方式解决: 9.1 向_________法院起诉;
项目委托代建是指经委托人与代建人(被委托人)协商约定,按照法律规定与程序,建设项目委托给代建人实施代建管理,所定的共同合约。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项目委托代建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项目委托代建合同范文篇一 甲方(项目业主单位): 乙方(项目代建单位):xxx 根据《xxx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规定(试行)》精神,明确由甲方负责项目开发建设,由乙方为建设项目代建单位,展开相关建设工作。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方就委托乙方承担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工程代建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委托代建协议。后续代建项目由指挥部书面委托,双方权利义务可参照本合同执行。 一、项目概况 1、代建项目:xxx隧涵洞抢险加固工程 2、项目建设地点:延平新城区域内 3、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xxx隧涵洞抢险加固工程建设规模和内容:xxx隧涵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全长846.5米,2008年1月加固k0+000~k0+060及xxx本次抢险加固设计主要针对+060~+480段破损未加固段落。 4、项目总投资与资金筹措:本项目总投资约500万,由甲方拨付。 二、代建方式:项目代建方式采用全过程代建方式,即由代建单位对代建项目从项目设计至竣工验收实行全过程代理。 三、项目代建范围 项目前期阶段含项目设计委托及审批等工作。实施阶段所涉及项目咨询、监理、施工队伍选择、工程施工建设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资料收集归档、竣工财务决算、资产移交、工程保修等的组织、协调、控制和管理等工作。 四、项目代建管理目标 1、投资控制目标:以审批的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和经审核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为准,分阶段控制投资。 2、项目质量目标:项目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等级。 3、项目工期目标:乙方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具体项目施工合同工期为控制目标。 4、前期工作目标:以满足相关行政审批为目标。 甲方: (盖章) 法人代表: 联系人: 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xxx(盖章) 法人代表: 经办人: 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签订于x 项目委托代建合同范文篇二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委托人: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代建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使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为保证市政府投资建设代建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概算,经委托人、代建人与使用人三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安康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初次患“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初次患“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已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未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者,本公司按2倍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趸交时指给付当时的趸交保险费,期交时指给付当时的年交保险费。 三、免交保险费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至交费期满前初次患“重大疾病”,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免交余下各期的保险费,“身故保险金”给付责任继续有效。 第三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初次患“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患爱滋病(aids)或感染爱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终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所退还保险费。 第四条保险期间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为终身。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第五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投保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本公司支付保险费。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应当按约定的交费日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第六条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七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甲方:……公司(以下简称供方),由……代表。 乙方:……公司(以下简称购方),由……代表。 目?次 第一条??合同标的 第二条??技术资料 第三条??供货条件-包装和标记 第四条??设备质量 第五条??合同价格和支付条件 第六条??保证 第七条??不可抗力 第八条??仲裁 第九条??通知 第十条??语言 第十一条??其它条件 附件1??设备技术说明书 第__号购买合同 甲方__(供方)与乙方__(购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标的供方同意出售,购方同意购买__。(详见本合同附件1,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条?技术资料供方应向购方提供设备使用及维修技术资料一份。 第三条?供货条件-包装和标记供方应在设备全额信用证开立之后的____个月内用密封集装箱或其它包皮包装从____发运设备。 供方有权从任何对其方便的港口发运设备。 供方应把设备运至商定的原苏联东海岸____港。 自设备从船航运抵独联体远东港口时起灭失和(或)损坏的风险由供方转移到购方。 供方承担设备运输的一切费用及运抵港口前的保险费。 设备从独联体港口继续运到安装地的一切费用由购方承担。 发货前____天内供方应向购方通知发运情况,明确交通工具的种类和名称、计划发运日期及其它有关信息。 购方应支付履行海关手续的所有费用和一切与设备运入独联体境内有关的开支。 设备和技术资料用密封集装箱或其它包皮装运并附具包装清单,标记使用英语刷写。 发货单证包: 1)发货帐单(三份) 2)海运提单3)装箱单4)保险单第四条?设备质量按本合同所供设备的质量应符合生产厂家的技术条件。如生产厂家有保证书,应用保证书加以确认。 第五条?合同价格和支付条件所供设备的总额为____美元(cif价)。购方应在合同签定后的__天内开立以供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保兑信用证。该信用证在开立时起的__天内有效。 开证行应为独联体外经银行或日本、南韩、西欧、美国、加拿大的某家银行。 一切与在开证行开立信用证有关的费用由购方承担,而一切与议付行收取信用证有关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支付在向议付行提交下列单据后进行: 1)发货帐单(3份) 2)海运提单 3)装箱单 4)保险单 第六条?保证供方保证所供设备在投入使用日起的____个月内,但不超过发货日起的____月内正常工作。
为了满足社会对高层次专业人才的需求,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联合举办成人高等教育,为保证联合办学的顺利进行,在符合国家和院校规定的情况现就有关事项协议如下: 一、联合办班招生计划、专业及学制 二、甲方承担的主要工作和责任 1、负责联系主考院校的招生计划的申报与落实。 2、负责学籍的管理、注册及毕业证的办理工作。 3、检查、督导教学计划的实施。 4、对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主考院校的成教专本科毕业证,省教育厅纳入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其学历。 三、乙方承担的主要工作和责任 1、组织宣传、报名、招生,并按甲方要求将学员有关资料报送甲方,以便招生、录取和注册,组织学生按国家和甲方要求参加成人高考。 2、依据甲方提供的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提供教学场所、聘任合格教师,组织实施教学。 3、根据甲方的要求,负责学生在学习期间的日常管理。 四、经费及分成 五、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具体事务及操作,由甲方所属相关部门与乙方会同办理。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单位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负责人: 电话:电话: 备注:
目录 1)总则 2)合作各方 3)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4)经营目的、经营范围与经营规模 5)合作条件及其构成 6)合作各方的责任 7)董事会的组成 8)经营管理机构 9)筹备和建设 10)劳动管理、工会 11)生产与销售 12)财务、会计、审计 13)税收、利润和亏损 14)合同的审批、生效、延长和终止 15)合同的修改 16)保险 17)商标 18)适用法律 19)争议的解决 20)其他 21)附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_____(以下简称甲方)和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这有关法规的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同意以各自的法人身份签订本合作经营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二条 合作各方 甲 方:_____注册国家:_____国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 乙 方:_____注册地区:_____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 第三章 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第三条 甲方和乙方在平等互利条件下,同意相互合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举办合作经营企业,企业名称为:_____。 第四条 公司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双方以各自的法人身份共同建立的经济实体。 第五条 公司的一切经济、业务活动,必须遵守中国政府法律、法令及有关条例规定,并受其保护。 第六条 甲乙双方对合作经营公司的债务、风险、亏损共同承担责任,其盈利共同分享。 第四章 经营目的、经营范围与经营规模 第七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目的:以发展中国的国民经济,实现四个现代化并取得合法利润为目的。其宗旨为,通过双方密切合作,使海洋开发事业取得突破性进展,满足国内外市场对对虾、鳗鱼等水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双方在经济上获得实惠。 第八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国内外市场急需的对虾、鳗鱼等水产产品,争取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的竞争能力。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 担保人(以下称丙方): 甲方因 原因,不能如期偿还 年 字第 号借款合同的贷款, 需向乙方申请延长借款期限。乙方经审查,同意甲方延期还款,丙方同意继续为甲方 提供担保。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下列各项: 一、甲方根据 年 字第 号合同向乙方借用的 (币种)资 金贷款(大写) 整,其中(大写) 整应于 年 月 日到期。截止到 年 月 日,上述贷款的余额为(大写) 整, 现约定延期到 年 月 日偿还。具体还款计划如下: 年 月 日偿还。具体还款计划如下: ┌─────────────────┬────────────────┐ │ 日 期 │ 金 额 │ ├─────────────────┼────────────────┤ │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就酒店客房预订业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价格体系 1.乙方向甲方提供房间价格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房间类型 宾馆价格 甲方团队价 甲方散客价 是否含早 门市价 前台优惠价 甲方协议价 可销售价格 甲方协议价 可销售价格 备注: (1)加床:_________元;中早:_________元;西早:_________元; (2)为使甲方销售价格能始终等于或低于乙方现行门市优惠价格,乙方进行门市价格下调或推出优惠价格时,应及时提前通知甲方,同时签约价格根据下降比例作相应下调。 (3)当乙方客户入住酒店时,乙方按甲方传真所指定的价格直接向客人收取所有房费。 (4)以上价格均含酒店服务费。 二、预定形式 1.甲方在客人抵店前,甲方将客房预订通知单传真通知给乙方,乙方尽快按订单上的传真号码书面确认回传。遇销售部、预订部休息期间,甲方可直接向乙方总台预订客房。甲方同时发送传真至乙方指定的传真号码,待正常工作日,核实并签名回传确认备档。 2.预订取消:乙方_________点为正常保留时间,_________点以后甲方取消预订客房,以传真或电话通知乙方。 3.甲方客人退房时间为中午12:00,若客人要求延迟退房,乙方可视当天房态情况尽量满足甲方客人的要求。 4.当甲方客人直接向乙方要求续住时,乙方应以甲方原先的传真预定价格予以续住,并及时通知甲方。 5.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客人不能顺利入住,乙方应负责免费给客人升级或在客人同意的情况下,将甲方安排至同星级以上且价格相同的酒店,佣金应照常返还。 三、订房核对 双方订房核对采用如下方式进行:甲方于第二天上午将前一天的预订单汇总表以及已住店客人情况表发往乙方销售部,由乙方专人在预订单汇总表上填写客人入住房号、在已住店客人情况表上填写客人正确离店的日期并于当天下午回单甲方。 四、财务结算 1.凡经甲方销售的客房差价归甲方所得。 2.甲方在每月的5日前向乙方提供上月经订房核对后的客人入住详细资料。经双方核对后,差价部分由乙方在每月的15日前汇入甲方指定帐户,甲方向乙方开具发票。 3.当双方的间夜数有出入时,以乙方收银记录为准,如有跨月订房,记入下月。 4.为鼓励甲方大力推销乙方客房,另制定奖励措施如下:甲方季度订房超过_________间,乙方季度奖励_________元/间。 五、其他 1.本合同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2.本协议执行有效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协议双方不得单方面中止协议。 3.甲乙双方不得将本协议得条款向第三方公布。 4.本协议所有事宜以及操作程序,双方均有专人负责。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对本合同的执行有争议而且无法协商解决,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