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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托管人合同编号: XXXX-不良资产收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风险提示函 尊敬的投资者: 投资有风险,当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时,可能获得投资收益,但同时也面临着投资风险。您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本风险提示函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特作出如下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财产本金不受损失,也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 基金合同如载有业绩比较基准等类似表述的,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最终实际获取的收益(率),也不构成基金管理人对该等收益(率)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约定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基金财产及投资者承担。 基金财产主要投资于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有限合伙企业,以及受让基金份额收益权、资产收益权、债权收益权等,资金闲置期间可投资于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等低风险金融产品。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管理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合规风险、通胀风险以及本基金特定投资对象及特定投资方式所产生的风险等。详情请仔细阅读“风险揭示”章节的表述内容。 关联交易风险:投资人知晓本基金将投资于由基金管理人的关联方管理的产品或者与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方进行交易,这构成基金管理人与本基金的关联交易。基金持有人不得基于任何原因,对于本基金投资于基金管理人及其关联方管理的产品或者与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方进行交易而造成的损失、收益未达预期或其他责任,向基金管理人主张任何权利。 投资者知晓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方管理的其他投资产品与本基金在投资范围上存在重叠或交叉,基金管理人并不保证本基金投资的产品在投资收益或投资风险方面会优于基金管理人及其关联方管理的、投资范围与本基金存在重叠和交叉的其他投资产品。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方管理的其他投资产品未出现投资损失或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情况,并不意味着本基金不会出现投资损失或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情况。基金持有人不得因本基金投资收益劣于基金管理人及其关联方管理的其他类似投资产品,而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任何损失或损害补偿的要求。 本基金存续期限为自本基金投资运作起始日起2年。本基金的成立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的规定,本基金可能存在不能满足成立条件从而无法成立或无法运作(如无法在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的风险。 基金财产存在不能及时变现的风险,在本基金终止时可能采取非现金资产方式分配,投资者应充分了解此项风险。此外,部分权利可能存在非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如债务人、担保人不配合,法律法规政策限制等)无法实际办理登记过户至投资者名下的情况,基金财产可能因此遭受损失。 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履行义务,并为投资者提供标准化服务,不提供投资咨询等个性化服务。 投资者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托管费、外包服务费、业绩报酬等费用,详情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章节。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投资产品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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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 股份有限公司 之 股份认购及增资协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 xxxxxxxx有限公司 与 xxxxxxxx有限公司 及 ××××××等 签订 20××年 月 日 中国深圳 目 录 第一条 定义 4 第二条 投资的前提条件 5 第三条 新发行股份的认购 5 第四条 变更登记手续 8 第五条 股份回购及转让 8 第六条 经营目标 10 第七条 公司治理 11 第八条 上市前的股份转让 13 第九条 新投资者进入的限制 13 第十条 竞业禁止 13 第十一条 知识产权的占有与使用 14 第十二条 清算财产的分配 14 第十三条 债务和或有债务 14 第十四条 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15 第十五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15 第十六条 保证和承诺 15 第十七条 通知及送达 16 第十八条 违约及其责任 17 第十九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8 第二十条 争议解决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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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同 投资人: 投资管理人: 第一条 前言和释义 1.1 前言 鉴于, 1、为规范投资管理人与投资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投资管理人与投资人各自的权利、义务,更好地保护本合同签署各方的利益; 2、为便于投资管理人统一集中管理各投资人的出资,独立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判断力进行投资行为,增进各投资人的整体利益;本合同签署各方达成一致条款如下文所述。 1.2 释义 1.2.1 基金: 1.2.2 投资人: 1.2.3 投资管理人: 1.2.4 投资行为: 1.2.5 结算年度: 第二条 基金的基本情况 2.1 基金性质本基金为私募投资基金,是指投资人以契约的方式将自有资金交由投资管理人,由投资管理人将所有资金集合管理、对外投资的资产管理基金。 2.2 类别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2.3 投资领域包括股票投资与其他投资。以股票投资为主。[在条件满足的情况下,也可进行其他投资。其他投资的相关协议在条件满足时另行签订。 2.4 存续期限本基金存续期间为 年,自收到第一笔投资资金开始,到第 年的12月31日为止。 第三条 基金的管理 3.1 投资人的出资 3.1.1 投资人均需以现金[人民币]的形式出资。出资包括:(1)投资人初次投资或再投资时的出资;(2)在每一结算年度结束后以分得的利润的再投资。 3.1.2 人民币 万元构成一份出资。每个投资人最低出资 份。 3.2 基金的开户所有投资人的出资均放入投资管理人的专项资金账户,该账户的具体信息为:户名: 账号: 本资金账户仅供本基金项下募集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存放之用,任何其他资金均不得存放或暂时存放于本资金账户。 3.3 管理权限投资管理人对账户有完全排他的管理权。投资管理人自主地进行投资行为,不受投资人的干扰与影响。投资人不得要求投资管理人按自己的意愿进行投资行为。对于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行为,投资人仅有知情权与监督权。投资人监督权的行使不得妨碍投资管理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投资行为。 第四条 合同的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4.1 投资管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 住所: 出生年月: 联系电话: 4.2 投资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4.2.1 投资管理人对账户有完全排他的管理权。投资管理人自主地进行投资行为,不受投资人的干扰与影响。投资人不得要求投资管理人按自己意愿进行投资行为。 4.2.2 为扩大基金规模,增加投资回报收益,投资管理人有权批准吸收新的投资人加入基金。其他投资人不得阻挠。 4.2.3 投资管理人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任一投资人的协议。 4.2.4 投资管理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决定每个结算年度的分配方案。 4.2.5 为基金的利益,投资管理人有权依法为基金融资。 4.2.6 投资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正常运转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 4.2.7 投资管理人能够作为投资人,将自有资金投入基金。 4.2.8 投资管理人需以自己所具有的专业知识与能力,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3 投资人: 姓名: 身份证号: 住所: 出生年月: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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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产品名称】 托管协议 管理人: 托管人: 年 月 日 协议当事人 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基金托管人(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 注册地址: 负责人: 目 录 第一条 协议制订依据、目的和原则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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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寿险计划基本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   本保险合同(简称本合同)所载的保险合同概要、条款、声明、批注、人身保险要保书(简称要保书)、恢复保险合同效力申请书、体检报告书(如适用者)、附加保险合同及其它约定书,都是本合同的构成部分。   本合同内任何条款的更改、修订或删除,须经“本公司”的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副总经理,代表“本公司”签署并附以批注,方为有效。   第二条名词定义   一、保证现金价值:是指“保险合同概要”上的“保证价值表”所列的同一名称的金额。   二、保险合同周年日:是指根据“保险合同概要”上所载的“保险合同生效日”起开始的周年日期。   三、贷款利息:是指保险合同内任何贷款的利息,此利息将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复息计算。最高幅度不能超过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上浮百分之十。   四、利息:是指补缴保险费以及身故赔偿金额的利息,“本公司”根据在当年度商业银行所定的二年期储蓄存款的月利率复息计算。   五、未到期保险费的现值:是指一次性预付保险费中的所有未到期保险费及其累计利息。计算利息的年复利率与“保险合同概要”上所载计算一次性预付保险费的利率相同。   第三条保险责任的开始及每期保险费的缴付   “本公司”自“保险合同概要”上所载的“保险合同生效日”起,对被保险人履行应负的保险责任。   每期保险费,应按照“保险合同概要”上所载的缴费方式,向“本公司”缴费,直至“缴费期满日”止。   第四条宽限期   除首期保险费外,每期保险费到期日起六十天内为“宽限期”。在“宽限期”内,本合同仍然有效。   除根据本合同第九条“不可剥夺之权益”第二条条款的规定来处理外,逾“宽限期”仍未缴付保险费,本合同即失效,而“本公司”对本合同的一切责任亦告终止。   第五条恢复保险合同效力   自本合同失效日起两年内,投保人可向“本公司”提交书面申请,要求恢复本合同效力(简称复效)。但投保人须向“本公司”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证明,并获得“本公司”接受,及将所欠缴的保险费及其“利息”、保险合同贷款和“贷款利息”,一次性缴清后,本合同即恢复效力。   本条款并不适用于根据本合同第八条“退保”条款,已作退保的保险合同。   第六条年龄的计算及错误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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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险 可加保乘客意外伤害责任险、驾驶员意外伤害险 基本内容:负责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 责任范围: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除外责任: ①下列损失: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爆裂; (二)地震、人工直接供油、自燃、明火烘烤造成的损失; (三)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 (四)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 (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部分。 ②下列财产损毁: (一)被保险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二)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三)本车上的一争人员和财产; (四)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造成的人身作废和财产损毁。 ③下列原因: (一)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扣押、罚没; (二)竞赛、测试、进厂修理; (三)饮酒、吸毒、药物麻醉、无有效驾驶证; (四)保险车辆拖带未保险车辆及其他拖带物或未保险车辆拖带保险车辆造成的损失。 ④下列损失和费用 (一)被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或第三者鹪、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二)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三)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责任起讫:保险期内 保险金额:5万、10万、20万、50万、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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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撤销担保书范本 分行: 根据    (借款人)的申请,贵行同意向其提供外汇贷款(大写)   美元(或其它外币),配套人民币贷款(大写)   元。本保证人同意为该项贷款担保。特此开立本保证书。向贵行担保下列各项: 一、本保证书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书,担保贷款本金为   元整(大写)。和该贷款项下所发生的利息和费用。 二、本保证书保证归还借款人在   字第   号贷款合同项下不按期偿还的全部或部分到期贷款本息,并同意在接到贵行书面通知后十四天内代为偿还借款人所欠借款本息。如我单位不能履行上述担保责任时,接受你行委托我单位开户行从我单位帐户中扣收全部贷款本息,如帐户中存款不足,我单位将继续负责偿还借款人应偿付贷款本息及费用。 三、本保证书在贵行同意借款人延期还款时继续有效。 四、本保证书是一种连续担保和赔偿的保证。不受借款人接受上级单位任何指令和借款方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影响,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产、无力清偿借款、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关、停、并、转等各种变化而有任何改变。 五、本保证人是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营业执照的法人,并有足够偿还借款的财产作保证,保证履行本保证书规定的义务。 六、本保证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至还清借款人所欠的全部借款本息和费用时自动失效。 保证人:(公章)     法定代表:(盖章) 保证人地址: 保证人开户银行及帐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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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 贷款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经办人:??????????????????????????????????????????? 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经办人: 抵押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经办人: 鉴于借款人与贷款人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由贷款人为借款人提供借款,为保障贷款人债权的实现,抵押人自愿以其财产(详见抵押物清单)为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形成的相关债权提供抵押。为此,依据《合同法》、《担保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贷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货币、金额、期限和借款用途 1.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货币为 。 2.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最高限额为 (指本合同期限内任一时点实际形成的借款余额合计总额,本合同项下每一笔借款的金额、期限以借款借据或相关借款凭证为准)。 在该借款最高限额内,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实际需要和贷款人的可能,在借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向借款人逐笔审核发放。 3. 本合同的期限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借款利率与计息方法 1. 借款利率: 。 2. 计息方法: 。 3. 付息方式: 。 4. 如借款人未按还款期限或还款计划还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贷款人达成协议即构成贷款逾期,贷款人有权就逾期借款部分按日息 的利率计收逾期利息。 5. 如借款人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就违约使用部分在违约使用期间按日息 的利率计收罚息。 第三条 借款的归还 1.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的还款方式为: 。 2. 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项下每一笔借款借据或相关债权凭证确定的还款期限或还款计划,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当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时利率不变,贷款人有权按照约定的借款期限计收利息。 3. 借款人如需就上述还款期限或还款计划的任何部分作调整,必须在取得抵押人的书面同意后,在相应贷款到期日前 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是否同意调整还款期限或还款计划,由贷款人最终决定。 4.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支付的款项和贷款人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的款项应优先用于支付到期利息,然后用于偿还到期本金。 5. 借款人未按还款期限或还款计划还款时,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其辖下机构开立的任何帐户中扣收相应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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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书   交通银行 分行:    (下称甲方)与 (下称乙方)于 年 月 日就 项目签订了第 号合同(下称“合同”)。应甲方要求,贵行与甲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第 号担保契约,并于 年 月 日开立了以乙方为受益人,金额为 元整的第 号保函(下称“担保人”)同意出具反担保,特在此不可撤销地和无条件地向贵行作出下述保证事项:   1.我们同意上述担保契约和保函的全部条款;我们保证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和担保契约的全部义务;对甲方在担保契约项下的一切应付款项,包括贵行按保函规定向保函受益人支付的任何或全部款项及由此产生的垫付利息和费用(下称“应付款项”),我们保证承担连带偿付责任或/和连带赔偿责任。   2.如乙方未按契约规定履行支付义务,贵行即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索偿,而无须先向甲方追偿或/和处理抵押品,本担保人保证在收到你行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十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上述甲方所欠款项,以担保契约规定的币种主动支付给贵行,其中垫付利息额计算至本担保人实际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书作为付款凭据,对本担保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3.如果本担保人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上述连带保证责任,由此造成对你行的延付利息及其它经济损失概由本担保人承担;同时,你行有权从本保证人存款帐户中扣收上述所欠款项及延付利息,本担保人保证不提出任何异议和抗辩。   4.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而贵行以贷款方式间接履行担保责任,我们保证无条件对该贷款按贵行规定格式另行出具担保书。   5.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或数种情况时,无论是否事先通知本担保人,本保证书第1、2、3条规定的连带责任丝毫不受影响,本保证书继续有效。   (1)本保证项下所有当事人变更各自名称、地址、合资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乙方合并、分立、被撤销或破产等;   (2)贵行延缓行使担保契约项下的任何权利,或对“应付款项”的偿付给任何宽限;   (3)保函项下权利被转让;   (4)保函有效期应甲、乙双方要求而延展;   (5)担保契约的任何修改和补充。   6.如果保函金额发生更改,本担保书的担保责任不变,按最高不超过原保函金额承担担保责任。   7.在上述“应付款项”全部得到清偿以前,本担保人不能行使由于履行本担保书义务而获得的求偿权。如果甲方向本担保人提供抵押品,非经贵行书面同意,本担保人也不应行使抵押项下的权利;如果经贵行同意处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款项保证首先用于向你行偿付上述“应付款项”。   8.本担保人将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关的财务报表,并将第5条第(1)款中本担保人的变更情况及时通知贵行。   9.本担保书自开之日起生效,直至贵行在上述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完全解除或担保契约项下应付款全部得到清偿之日终止。   10.本担保书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时,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将向贵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担保书正本一式四份,贵行执二份,甲及本担保人各执一份。   担保人名称:(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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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 年 字第 号   保证人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     帐号:   电话:   邮编:   传真:   贷款人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     帐号:   电话:   邮编:   传真:   借款人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     帐号:   电话:   邮编:   传真:   签订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地点: 省(市) 市 县(区)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 保证人(以下称丙方):   因甲方的请求,丙方愿意为甲、乙签订的 年 字第 号合同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丙方作为甲方还款的保证人。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按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丙方保证金额为甲方根据 年 字第 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向乙方借用的    (币种)资金本金(大写)      整及其相应的利息、费用。   第二条 丙方对上条所列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甲方不按主合同的约定偿 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乙方有权直接向丙方追偿。丙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款通知后   个营业日内清偿上述款项。   第三条 丙方的保证责任不因甲方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财力状况的改变、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或文件及本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的无效或解除而免除。   第四条 丙方机构若发生变更、撤销,丙方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乙方和甲方,本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承担。   第五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如需要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应征得丙方同意,由甲、乙、丙三方达成书面协议。   第六条 本合同生效后,丙方有权以甲方的资金和财产情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材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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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书(不可撤消)   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保证书                               编号:   受益人:   根据 (以下简称被担保人)的申请,我单位同意作为被担保人的保证人承担按期偿还你公司与被担保人签订的 号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手续费以及履行有关义务的保证责任,特此开立本保证书,向你公司担保下列事项:   一、本保证人是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合法法人。本保证人保证履行本保证书收规定的各项义务。   二、本保证书的下述保证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本保证书的担保金额为 号合同项下的人民币贷款、手续费和逾期罚息的全部金额。   三、本保证人保证被担保人依照合同规定按期偿还全部合同项下金额。如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付,本保证人将承担被担保人原先承担的全部偿付义务,并同意在接到你公司书面通知七日内代被担保人开始履行。   四、本保证书担保总金额随被担保人按期还本付息和手续费的金额相应递减。   五、本保证书是一种连续担保和赔偿的保证,不受被担保人接受上级任何指令和被担保人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影响;也不因被担保人是否破产、无力清偿对外借款、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关、停、并、转等各种变化而有任何变化;也不受本保证人单位主要领导人变更和机构变更的影响。   六、本保证书在贵公司同意被担保人延期偿付时继续有效。   七、本保证书的有效期限自被担保人与你公司签订的 号贷款合同生效日起至被担保人还清该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止。 保证人 (公章)       法定代表 (签章)   保证人联系地址:   电话: 保证人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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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保证契约书   债权人 简称甲方,连带保证人 简称乙方。兹为将来债务保证经双方同意订立本契约如下:   第一条 乙方对主债务人 与甲方间已于 年 月 日所订契约,主债务人向甲方以本金人民币 元整为限度透支借款,乙立自愿应甲方的要求与主债务人负连带保证责任是实。   第二条 乙方应担保主债务人将来所负首开最高限额的票据上债务的清偿,及其利息迟延违约金实行担保物权费用。以及因债务不履行而行的全部损害赔偿。   第三条 甲方如未经乙方的同意,纵对主债务人为超过第一条所约定、限度的、透支借贷时,乙方就超过额仍应负责任。   第四条 甲方经同意主债务人将债权担保物件之一部分先行解而抛弃抵押(质押)权,或调换其一部分或全部时,乙方的连带保证责任并不因此而变更,仍应负责不得借口以担保物权中途变更而主张免除其责任。   第五条 主债务人如不含有约履行债务时,不拘担保物件的多寡,乙方经甲方通知后,应即将主债务人所负的债务全部代为清偿,并愿意抛弃先诉抗辩权。   第六条 乙方的保证债务履行地约定为甲方所在地。   第七条 乙方不依约履行责任时,其诉讼法院管辖悉听甲方指定,乙方决无异议。前项诉讼费用乙方应我连带赔偿决不推诿。   第八条 乙方同意甲方得将对主债务人所有债权之一部分或全部,以及其担保物权一并转让与他人。   本契约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债权人(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连带保证人(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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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保证契约书   债权人 简称甲方,连带保证人 简称乙方。兹为将来债务保证经双方同意订立本契约如下:   第一条 乙方对主债务人 与甲方间已于 年 月 日所订契约,主债务人向甲方以本金人民币 元整为限度透支借款,乙立自愿应甲方的要求与主债务人负连带保证责任是实。   第二条 乙方应担保主债务人将来所负首开最高限额的票据上债务的清偿,及其利息迟延违约金实行担保物权费用。以及因债务不履行而行的全部损害赔偿。   第三条 甲方如未经乙方的同意,纵对主债务人为超过第一条所约定、限度的、透支借贷时,乙方就超过额仍应负责任。   第四条 甲方经同意主债务人将债权担保物件之一部分先行解而抛弃抵押(质押)权,或调换其一部分或全部时,乙方的连带保证责任并不因此而变更,仍应负责不得借口以担保物权中途变更而主张免除其责任。   第五条 主债务人如不含有约履行债务时,不拘担保物件的多寡,乙方经甲方通知后,应即将主债务人所负的债务全部代为清偿,并愿意抛弃先诉抗辩权。   第六条 乙方的保证债务履行地约定为甲方所在地。   第七条 乙方不依约履行责任时,其诉讼法院管辖悉听甲方指定,乙方决无异议。前项诉讼费用乙方应我连带赔偿决不推诿。   第八条 乙方同意甲方得将对主债务人所有债权之一部分或全部,以及其担保物权一并转让与他人。   本契约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债权人(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连带保证人(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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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质押担保合同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出质人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质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出质人的财产质押,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质押担保范围   本质押担保合同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及利息、出质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和诉讼费)。   质押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若出质人和质权人对质押担保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出质人应当对上述全部债权承担责任。 第二条 质押动产及孳息   1.质物名称:_________。     质物数量:_________。     质物质量:_________。     质物所在地:_________。   2.评估价值:质物评估价值_________元,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__元。 3.质押期限自设定质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4.质押合同中对质押的财产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出质财产与实际移交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为准。   5.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6.质押的效力及于质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但是,从物未随同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的,质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   7.合同中未对质物产生的孳息归属明确约定,孳息的所有权属出质人,但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 第三条 质押物权属   1.出质人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2.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3.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 第四条 保险   1.出质人应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质权人。保险单证由质权人代为保管。   2.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出质人承担。   3.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入质权人指定的账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第五条 出质人权利义务及赔偿责任   1.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   2.出质人在质权人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3.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4.出质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5.质物有隐蔽瑕疵造成质权人其他财产损害的,应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质权人在质物移交时明知质物有瑕疵而予以接受的除外。   6.出质人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质押权等情况而给质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质权人支付主合同项下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质权人损失的,出质人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质权人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与出质人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六条 质权人权利义务及赔偿责任   1.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     2.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4.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   5.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   6.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而丧失对质物的占有,质权人可以向不当占有人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质物。   7.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物,因此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8.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9.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可以继续留置质物,并以质物的全部行使权利。出质人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后,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   10.债务履行期届满,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权利,而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质物价格下跌的,由此造成的损失,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提前处分质押财产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质权人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1.出质人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主合同履行期间出质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质权人债权落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八条 所得价款的分配 质权人依法处分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出质人所欠质权人主债权利息;   3.清偿出质人所欠质权人主债权数额、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九条 声明及保证   出质人:   1.出质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出质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出质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出质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出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质权人:   1.质权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质权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质权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质权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质权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四条 质押合同效力   1.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   2.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裁判机构不予支持。   3.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质人(盖章):_________ 质权人(盖章):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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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保证契约书 工程保证契约书 立保证书人x x x今因x x新建工程,水电工程承包人x x工程行与业主x x x订立合约承包,工程费计人民币x x元整。兹由x x x为承包人的保证人,所有应行担保各节开列如下: (1) 保证人保证承包人凡关于该合约图说及各种附件内所订各节应办的工程及事项,均能切实履行,得业主及建筑师的满意为止。 2) 保证人保证承办商凡关于该合约各文件内所订明一切应履行或因故须赔偿之处,均能完全负责,万一该承办商不能履行,致业主受有损失,保证人愿代赔偿一切。 (3) 自立此保证书后,立保证书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继承人,各应始终尽保证人之责至全部合约履行完竣业主满意为止,如承办商不克尽其职责而发生纠纷时,保证人自愿放弃抗辩权,保证人对本合约及所附各项附件内容,均已详细审阅。特立此保证书为凭。 立保证书人厂商: 负责人: 营业证号码: 地址: 产保证书人厂商: 对保人: x x x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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