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收购协议书 甲方: 住所: 乙方: 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收购企业资产事宜签订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收购 (收购对象名称); (收购对象)概况: 第二条 委托收购价格为人民币 元。 本委托收购价格为包干价,包含乙方为促成项目成交所支出的各类费用。乙方应当在不高于本委托收购价的基础上开展收购事宜。 第三条 甲方授权乙方代表甲方与转让方就收购事项进行前期洽谈,拟定和收购事宜相关的收购方案。 第四条 甲方保证提供的资料和自身资金实力的真实性,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第五条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在本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交下列资料: 1、甲方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章程; 4、甲方基本情况简介; 5、甲方关于同意收购事项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资料为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 第六条 甲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中,如有保密或要求不完全公开的部分,应当另行出具文件,具体说明不公布事项的范围及乙方可以向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范围。 第七条 对于甲方按本协议第六条提供的资料,乙方均认为可以向股权转让方或其主管部门提供,并已获得甲方授权。甲方按前条规定出具了书面文件的除外。 第八条 双方均应就委托事项所提供的相关资料承担保密的义务。除非法律或有管辖权的法院、仲裁机构或行政主管机关明确要求,双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向与交易无关的第三方披露或提供任何资料和文件。 第九条 甲方指派专人配合乙方工作,完成本次收购事宜。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委托处理收购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事项的,应当经甲方书面同意。 第十条 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如实客观的通报相关情况。甲方应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的资料。 第十一条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委托收购行为,不得违反付款约定,不与转让方私下接触,洽谈成交。 第十二条 甲方同意在项目进入正式启动阶段后(以乙方取得转让方授权转让委托书为准),积极配合乙方,按要求交纳收购保证金,保证收购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三条 乙方促成甲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的,视为乙方完成了本协议约定的委托事项。 如项目实际成交价低于本协议委托收购价的,甲方同意将其中的差额部分作为佣金支付给乙方;如实际成交价和委托收购价之间的差额低于委托收购价的2%的,则不按照差额计收佣金,甲方按照委托收购价的2%向乙方支付佣金。 甲方应当在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后5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佣金。 第十四条 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至本协议期满两年之内,甲方如与转让方在未经乙方允许或监督的情况下,私自达成与本协议同一标的的资产转让协议的,则视为乙方委托收购成功,甲方必须继续履行委托承诺,并按双倍方式向乙方支付佣金。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事项发生争议的,应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即生效,有效期自签约之日起 个月止。 第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 第1条 定 义 经双方接受后,下列之各措辞,用于本合同以及所有有关之附加或更改文件时,有以下之定义。 1.1 酒店 应解释为建筑物之所在地,而其建筑物包括家私、装置设置及营业设备,其细则详列在后,酒店又应解释为依据本合同而产生之营业运作。 1.2 工程地址 应解释为大约有___平方米之工地,位于____市___路___号及___部分房屋,如附表(一)之地图所示,在其上将会建成“酒店以及所有主动或被动之附属建筑物”。 1.3 建筑物 应解释为所有在性质上或指定上视为地产物业的楼房及设施,以及包括所有为该等楼房及设施所设之设备,例如:热力系统、空调系统,所有水管类装置和电器设备,户外及户内之标志,升降机等等。 1.4 家私,装置和设备或简称F.F.E 应解释为所有家私、装置、办公室设备、装饰(无论固定或可移动、包括地毯和墙身装修),厨房、酒吧、洗烫设备、电话设备、浴室水设备、物料运送设备,货物车和所有其它酒店业设备和物资(指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单位价值超过人民币八百元的企业固定资产)。 1.5 营业设备或简称O.E 应解释为一般用于酒店营业运作之小件,例如:银器、被单、台布等物、陶器皿,小型厨房用具和制服,包括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单件价值人民币八百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购置,具体划分标准按酒店统一会计制度及中外合资会计法规定处理。 1.6 统一制度 应解释为管理公司集团所采用之最新一期由美国酒店和酒店业公会所出版之“酒店统一会计制度”。此统一制度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和其他规定。 1.7 会计年度 应解释为由一月一日开始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十二个月期间,第一会计年度应由开业第一天开始至同年之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1.8 独立公共会计师 应解释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在中国注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 1.9 总收入 应解释为营业收入减去工商统一税后之营业收入。任何直接或间接发生于“酒店”经营之全部收入,包括所有房间总销售、写字楼公寓收入、食物或饮料销售、洗衣、电话、电报和电传的收入,服务费等其他酒店操作及其设备使用费及租赁费等等。也包括商场营业收入或商场出租收入及业主对外投资收入,固定资产收入,存款利息,各种赔偿收入除7.1(D)或(E)条外,其他按7.3条处理]和在顾客帐单上所加的任何小帐以及用人民币代替外币结算时,所产生的差额。 1.10 营业毛利或简释G.O.P 营业毛利应解释为每一会计年度(或其一部分)之总收入额与酒店营业支出之差额。 1.11 营业支出 应依据统一制度,包括下列项目 (A)薪俸,费用和工资,以及其他常规的或时有的,为酒店营业员工派发之其它款项,包括总经理,以及任何员工福利和粮款费用,起居住所、交通、员工膳食、其它杂项福利,因上述薪俸之有关法令或法规而产生之应付款项或税项。 (B)为酒店而消耗的食品和饮料成本,和一般情况下为收益而发生之成本。 (C)依据当地经验,经董事会批准的实际发生的呆帐。
委托融资协议书 甲方(委托人): 乙方(代理人): 鉴于: 甲方欲从金融市场贷款资金,甲方与乙方双方同意,由甲方指定乙方系全权代表,甲方授权乙方 可根据本协议所列的条款和条件,与出资方洽谈贷款资金的额度、利率、使用期限及其他相关事 宜。 兹同意下列条款 第一条 定义 1.1本协议内所有术语的意义明确阐述如下: “佣金”系按本协议所列的条款和条件由甲方按照5.1条款支付给乙方的佣金报酬; 1.2各条款所列标题仅为醒目而用,对本协议的解释无影响 ; 第二条 代理 2.1甲方与乙方协商后,乙方为甲方企业发展融资贷款。 全权代理与出资方洽谈贷款融资的相关事宜。为此,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 2.2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或单位为其代理人并代理其项目贷款融资的一切相关 事宜。 2.3根据协议乙方作为甲方委托该项目的全权代理,代表甲方进行贷款融资。如果出资方与甲方谈妥 及各方当事人正式签署出资协议生效成交,乙方收取佣金。 第三条 乙方的职责 3、本协议期内乙方必须努力与出资方洽谈,向出资方取得最好的投资额度,便于甲方及时准备融资 工作。 (1)应采取确实有效的办法为甲方取得贷款融资并促成甲方与出资方签订贷款融资合作协议。 (2)尽全力为甲方的融资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3)不论以任何方式从甲方处所获得的信息资料,皆属秘密,仅能为融资、服务于甲方所用,不得 泄漏。 第四条 甲方的职责 4.1 甲方应及时满足乙方的合理要求,向乙方提供有关融资所需的资料信息,便于乙方与出资方洽谈 融资事宜。 4.2 甲方对于融资的需求有所变动,或公司融资资金使用方式改变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详细资 料。 4.3甲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一切有关融资的信息都是真实的、确切的。 第五条 佣金及报酬 5.1 甲方同意支付给乙方贷款融资总额的 %佣金并预先支付融资所需前期费用 元人民币 (预先支付融资前期费用在后期佣金中扣除)。佣金的支付:以第一笔资金到账至甲双方指定的 账号3日内支付给乙方。 5.2甲乙双方同意出资方与甲方签署贷款协议条款后,甲方应根据5.1条款规定支付佣金及报酬,同 时乙方必须按照第5.1条规定的权利收取佣金,届时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迟,应及时支付。
委托融资租赁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委托人为了开展租赁业务,愿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向承租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并委托受托人代理相关事项。 2.受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向委托人提供融资租赁代理服务并协助划转租金。受托人有权收取本合同约定的手续费。 3.承租人为取得租赁物,愿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委托人、受托人、承租人三方经友好协商,共同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定义 1.1 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以下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融资租赁”:系指委托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按照本合同确定的用途、金额、期限、租金等,由委托人提供资金,并以委托人的名义购进租赁物件,以融资租赁方式向承租人出租,受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协助划转租金的经营活动。 “工作日”:系指受托人营业的日期(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和中国国家法定假日)。 “本合同有效期间”:系指本合同经签署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各方义务履行完毕为止,除非本合同提前解除。 “手续费”: 系指本合同第八条所述的手续费。 1.2 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约定外: (a)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并不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 (b)对某一条、款、项、当事方、附件的提及系指本合同的该条、款、项、当事方、附件; (c)对一份文件的提及包括对该份文件的修改、变更或补充,但不包括违反本合同约定作出的任何修改、变更或补充; (d)对任何文件当事方的提及也包括该方的继任者和被允许的受让人。 第二条 融资租赁方式 2.1 除影响受托人手续费的收取、增加受托人的义务或加重受托人完成本合同约定工作的难度和负担以及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情况外,委托人、承租人有权变更本合同,但应书面通知受托人,该变更自变更通知到达受托人时生效。该变更通知亦应作为本合同附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三条 先决条件 在融资租赁业务实际开展之前,必须符合下述先决条件: 3.1 委托人必须具备的先决条件: (a)委托人已经履行完毕所有签署本合同及提供融资租赁资金所必须的内部及外部认可程序,并向受托人提交了受托人所需的所有文件资料; (b)委托人已在受托人处开立了资金帐户,并且存入了可以使得本合同得以履行的足够的人民币资金。 3.2 承租人的先决条件: (a)承租人已在受托人处开立了资金帐户,该资金帐户应主要用于本合同的履行,例如租金的存入; (b)承租人应向委托人提供公司最近一次的财务报表影印件,并提供内容与格式均令委托人认可的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同意签署本合同的有效董事会决议及其他委托人需要审核的文件,承租人保证该等文件的真实、完整、有效。 在签署本合同时,委托人已经事先审查了承租人提交的上述所有文件,并确认其充分了解承租人的主体资质和经营状况。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委托人确认其在每一次签署委托指令之前已尽责地进行了审查,并充分了解承租人的主体资质和经营状况。 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审查结果作为本业务开展的依据,不另作实质性调研和审查,不承担核实的工作和责任。 第四条 融资租赁 4.1 委托人支付租赁物价款购进租赁物件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同意按照本合同条款租入租赁物。租赁物的名称、概算价格、型号、机身号码、数量和使用地点详见本合同附表。附表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4.2 承租人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调查供应商资信情况,自己选定租赁物和供应商,并对租赁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数量、质量、技术和服务内容,以及品质技术保证、交货时间等享有全部决定权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 4.3 委托人同意承租人的选择和要求,并由委托人向受托人出具书面的确认函,注明“承租人对租赁物的选择和要求已经我公司认可”;委托人承担根据承租人付款通知书的要求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的责任。在满足本合同附表要求的先决条件的前提下,承租人应在要求付款日期七天前向委托人发出付款通知,以使委托人有充分的付款准备。 4.4 承租人确认委托人购买的标的物即承租人所选定的本合同的租赁物,承租人同意并接受购买合同及其附表中所记载的全部条款并在购买合同上签字。 4.5 在租赁期内租赁物及其附属物及其相关全部文件、资料的所有权,包括现在或以后附属于租赁物的任何零部件、替换件、更新件、附件和辅助件的所有权均属于委托人;承租人对租赁物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承租人不得将租赁物用于非法生产,在租赁期内不得对租赁物进行销售、抵债、转让、承包、转租、分租、抵押或实施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所有权或增加所有权负担的行为。 4.6 对租赁物的品质、规格及其他在购买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发生的争议,均由承租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向供应商提起求偿,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申请仲裁等,其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送达、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均由承租人承担。 4.7 租赁物在本合同附表规定的场所安装、使用。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加拆任何零部件,不得改变租赁物的外观、性能、品质等,不得迁移安装使用地点,不得允许第三方使用。委托人有权在租赁物上标注所有权标志,委托人(或委托人委托的代理人)有权定期或随时检查租赁物的使用和完好情况,承租人予以全力配合。 4.8 承租人股东的任何指令、承租人同任何第三人的契约、承租人法人地位的变更及其它任何民事法律行为,均不改变委托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 4.9 在任何涉及对本合同项下的标的的说明时,承租人必须声明、说明或解释本设备的所有权情况。 4.10 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在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违约金及认购权费(应该说清楚一点)(应由承租人在本合同规定的最后一期租金支付日连同最后一期租金向委托人支付)和其他一切费用的前提下,委托人向承租人出具《所有权转让证明书》,租赁物所有权自《所有权转让证明书》签发之日起由委托人转移至承租人。 4.11 委托指令提交受托人后,如委托人和承租人经协商一致,决定撤销或修改委托指令,需以双方名义书面通知受托人,受托人已收取的手续费无须退回,并由委托人和承租人中导致指令变更或撤销的一方承担。如指令变更或撤销是由委托人和承租人双方原因导致的,手续费由双方分担。 4.12 受托人按照委托指令载明的划转日期(必须为工作日),将融资租赁资金直接由委托人资金帐户划转至委托人与承租人共同指定的帐户。 4.13 委托人与承租人确认在共同提交委托指令时双方均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件,并不存在本合同所约定的各种违约情况。 4.14 本合同的期限为_______________,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委托人和承租人通过共同向受托人提交委托指令进行融资租赁的金额(即本合同标的)为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 租金 5.1 本合同项下的融资租赁的租金由委托人和承租人进行协商确定,详见收租表。 5.2 租金支付见收租表。租金支付日以租金到达委托人在受托人处的帐户日为准。 5.3 承租人应当将应付租金交存于其在受托人处开立的资金帐户。受托人为委托人代扣代缴应当由委托人承担的营业税和其他任何可能产生的税费,同时把剩余的资金划转至委托人在受托人处的资金帐户。委托人承诺:基于本融资租赁业务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委托人承担。 5.4 租金支付经委托人和承租人商定按______支付,承租人如果连续____________不支付租金,委托人有权对租赁物进行处置。 第六条 保证金 6.1 承租人按照融资租赁的金额和期限,于融资租赁起始日一次性向委托人支付融资租赁合同标的总额______万元的______%的融资租赁保证金,计______万元。 6.2 租赁保证金由承租人在融资租赁合同签定日起3日内划入委托人在受托人处开立的资金帐户。 6.3 承租人不履行合同出现违约时,委托人有权处置保证金;合同执行顺利的,经协商,保证金可冲抵最后几期租金。 6.4 保证金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第七条 租金的偿还 7.1 如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不能按期足额支付租金时,则委托人有权对逾期租金按日利率万分之五加收罚息。 7.2 受托人按照约定将融资租赁租金或罚息划转至委托人的资金帐户后将通知委托人。委托人接到通知后要按照受托人的要求,立刻向受托人出具书面确认函件。 第八条 手续费 8.1 各方商定,融资租赁受托人手续费按照本合同标的总额______万元的______%收取,共计______元,在本合同签订之日由委托人一次性支付给受托人。 第九条 风险揭示及风险承担 9.1 在本合同项下,受托人负有本合同所约定的协助委托人划转租金的义务。 9.2 融资租赁期限届满之后,受托人不再承担相应的受托责任(重新签定融资租赁合同的除外)。 第十条 承租人提前结付租金 10.1 承租人如需提前结付租金,致使合同提前终止,要在相应 的计划还款日前10日向委托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10.2 承租人提前结付租金的,除支付租赁租金以外,要向委托人支付3个月租金作为提前结付租金补偿金。承租人已支付的手续费不予扣除,受托人已取得的手续费不予退还。 第十一条 优先受偿 如在本合同签订前,承租人曾向委托人或受托人借款,在本合同签订时,借款双方应向第三方书面披露该情况。在同等情况下,承租人应当优先偿还到期日在先的合同。如借款双方未向第三方披露该情况,并违反本款关于优先偿还到期日在先的合同的约定,借款双方应赔偿由此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合同提前终止 12.1 如出现以下情况,委托人有权通知承租人融资租赁立即提前到期,承租人应立即向委托人偿还全部融资租赁租金,如承租人不能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日期偿还全部融资租赁租金的,委托人将按照本合同第7.1的约定计算加收承租人的罚息: (a)承租人被迫或主动停业; (b)承租人出现重大经营失误,导致财务亏损; (c)使用融资租赁的项目计划被取消或无法实施; (d)承租人发生重大违法经营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e)承租人出现分立、合并、清算、改组、撤销、被宣告破产、被解散等情形,未得到委托人同意。 (f)承租人与其他第三人所签订的其他商业合同危及本合同正常执行的; (g)本合同所附的有关担保合同的担保人违约,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所提供的担保资料及手续含有虚假成份,担保人被迫或主动停业等;(本款仅在存在担保人的情况下使用) (h)委托人认为的其他危及或可能危及租赁安全的其他情形; (i)承租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丧失商业信誉; (j)承租人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12.2 委托人向承租人发出的要求提前还款的通知应当同时提交一份给受托人。承租人应当在委托人指定的时间内将融资租赁全部租金存放于承租人的资金帐户并通知受托人,然后由受托人划转至委托人帐户。 第十三条 陈述与保证 13.1 承租人在此声明如下: (a)承租人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登记注册的有限公司,并拥有良好声誉,其对自身经营管理的资产享有合法的处分权,并能以其自身的名义履行本合同所述的委托租赁活动; (b)承租人签署和执行本合同是自愿的,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需的合法授权,上述授权及授权项下的签署和执行未违背承租人的公司章程或任何对承租人有约束力的法规和合同。承租人为签署和执行本合同所需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决议)均已合法地办理完毕并充分有效; (c)承租人为本合同项下融资租赁而向委托人、受托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都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d)承租人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使委托人不提供本合同项下融资租赁的下列事件: 与承租人或与承租人主要负责人有牵连的重大违法违纪或被索赔事件; 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件; 承租人承担的债务、或有债务或向第三人提供的抵押、质押担保; 其他可能影响承租人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承租人在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合同项下发生的违约事件。 13.2 承租人在此保证如下: (a)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物; (b)按本合同的约定归还融资租赁租金和有关费用; (c)按委托人的要求每季度提供一次最新财务报表;每年第一季度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年度财务报表;按委托人的要求随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的经营状况报告、财务状况报告、报表等文件和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d)接受委托人的检查与监督,并给予足够的协助和配合; (e)未经委托人的书面同意,不以任何方式减少注册资本;承租人进行重大产权变动和经营方式的调整(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合资合作合同;撤销、关闭、停产、转产;分立、合并、兼并、被兼并;重组、组建为股份制公司;以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或商标、专利、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入股或投资股份公司或投资公司;以租赁、承包、联营、托管等方式进行产权、经营权交易)需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f)承租人对第三人提供保证或以自身资产设置抵押、质押担保时应及时通知委托人,并保证其担保的债务总额不高于其自身净资产;保证不以其他有可能危急其自身偿债能力的方式处置自有资产; (g)承租人保证当发生如下事件时将立即通知委托人: 在本合同项下及其与受托人的任何部门或分支机构、控股机构、其他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位签订的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承租人发生隶属关系变更、股本结构的变动、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变动、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内部组织机构的重大调整; 承租人经营出现严重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承租人发生重大债权、债务纠纷引起诉讼、仲裁等事件; 承租人将有可能发生的清算、破产、注销、解散等事项。 13.3 承租人在本条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是连续有效的,在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时均视为承租人重复作出。承租人同时承认,委托人、受托人对本合同的签署是建立在对上述声明和保证信任的基础上的。 13.4 委托人在此声明如下: (a)委托人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登记注册的有限公司,并拥有良好声誉,其对自身经营管理的资产享有合法的处分权,并能以其自身的名义履行本合同所述的委托租赁活动; (b)委托人签署和执行本合同是自愿的,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需的合法授权,上述授权及授权项下的签署和执行未违背委托人的公司章程或任何对委托人有约束力的法规和合同。委托人为签署和执行本合同所需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决议)均已合法地办理完毕并充分有效; (c)委托人为本合同项下租赁而向受托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都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13.5 委托人的保证如下 (a)融资租赁资金系委托人合法所有; (b)在发生承租人不按期偿还委托租赁本金和租金时,自行决定对承租人提起诉讼或通过其他途径追索。 13.6 委托人在本条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是连续有效的,在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时均视为委托人重复作出。委托人同时承认,受托人、承租人对本合同的签署是建立在对上述声明和保证信任的基础上的。 13.7 受托人在此声明如下: (a)受托人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登记注册的有限公司,拥有良好声誉,具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资质; (b)受托人签署和执行本合同是自愿的,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需的合法授权,上述授权及授权项下的签署和执行未违背受托人的公司章程或任何对受托人有约束力的法规和合同。 (c)受托人为本合同项下租赁而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等都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13.8 受托人的保证如下: (a)自行办理本合同项下的受托业务,不将受托事项转委托; (b)按照本合同约定划转融资租赁的资金和承租人支付的租赁租金; (c)保证将承租人支付到其在受托人处账户的租金扣税后划入委托人指定帐户,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不将任何本合同项下的资金挪做它用或主动代委托人清偿债务; (d)在发生承租人不按期偿还融资租赁租金及其他费用时,协助委托人通过法律及其他途径进行追索; (e)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如受托人丧失了履行本合同的资格或条件,应及时通知委托人和承租人并会同委托人和承租人妥善处理本合同项下资金,充分保护委托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f)如受托人发生组织形式的变化,包括分立、合并、重组、兼并,受托人将及时通知委托人和承租人,在变更过程中明示本合同并由变更后的主体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受托人的义务。 13.9 受托人在本条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是连续有效的,在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时均视为受托人重复作出。受托人同时承认,委托人、承租人对本合同的签署是建立在对上述声明和保证信任的基础上的。 第十四条 违约 14.1 发生以下情况时即构成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a)承租人提供的租赁申请资料及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3.2条约定的各项文件)有虚假成份; (b)承租人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物; (c)承租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委托租赁租金、各种罚息、提前还款租金补偿金、费用以及其他任何应付款项; (d)承租人违反了本合同第十三条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 (e)承租人在与受托人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下发生了违约事件,或担保人在担保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可能影响承租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仅在本合同存在担保人的情况下适用); (f)承租人丧失商业信誉,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 (g)承租人违反了本合同中有关其义务的任何其他约定的。 14.2 出现本合同第14.1中的任何违约事件,委托人应当在知道后的5日内决定是否分别或合并采取如下措施,并由委托人承担一切后果: (a)要求承租人限期纠正违约事件; (b)书面通知承租人提前解除本合同,所有委托租赁提前到期,如承租人不能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日期偿还全部委托租赁本息的,委托人将按照本合同第7.1的约定计算加收承租人的罚息; (c)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方式行使的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诉讼)。 14.3 发生以下情形时即构成委托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a)委托人违反了本合同第十三条中所作的保证和声明; (b)委托人未能在受托人处的资金帐户中留存足够的租赁资金导致合同无法正常执行的; (c)委托人的资金在合同的履行中被司法机关/政府部门冻结,导致受托人无法正常执行租赁合同的; (d)委托人违反了本合同中有关其义务的任何其他约定的。 (e)委托人违反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其他约定的。 14.4 发生本合同第14.3中任何违约事件,承租人及受托人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a)要求委托人限期纠正上述违约事件; (b)书面通知委托人提前解除本合同; (c)行使法律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及要求委托人赔偿。 14.5 受托人因委托人或承租人违约而遭受损失的,其向委托人或承租人求偿的范围应以实际损失为依据,受托人已经收取的手续费不予退还且不得用来折抵损失。 14.6 发生以下情形时即构成受托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a) 受托人违反了本合同第十三条中所作的保证和声明; (b) 委托人存在受托人的资金帐户用于履行本合同的资金因受托人过错被司法机关/政府部门冻结而无法使用的; (c) 承租人存入受托人的帐户中用于履行本合同的资金因受托人过错被司法机关/政府部门冻结而无法向委托人划转的; (d) 受托人违反了本合同中有关其义务的其他约定的。 14.7 发生本合同第14.6中违约事件,受托人应赔偿因过错给委托人、承租人造成的实际损失。
委托设计合同 甲 方(委托人): 乙 方(受托人):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设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 设计标准: 设计要求: 【律师提示】1、在委托合同中,应对委托事务的基本信息进行准确、详细约定,尤其是委托事务的具体要求,以确保受托人能够很好地完成委托事务。2、同时受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如果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或委托人减少其相应的报酬。3、没有经委托人指示,受托人不得擅自改变委托事务,更不能将办理委托事务所产生的利益据为己有。 第二条 设计费用及付款方式 1.设计费用总共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2.甲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委托设计总费用的 %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款项后应立即开始设计。 3.设计完成后,甲方需在 日内签名或盖章确认(以 方式确认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确认后甲方应立即付清设计费用的全部余款。 【律师提示】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第三条 设计的期限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委托设计样式,在 个工作日内,遵照甲方对委托设计所提出的意向和理念设计出初稿并交给甲方审定,在甲方审定意见基础上,乙方应在 工作日内完成终稿设计。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延期执行。延期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律师提示】受托人应按约定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委托事务。如果受托人因自己的过失不能按时完成,则构成违约,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损失。 第四条 知识产权约定 1.甲方对设计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甲方在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支付给乙方后,乙方所设计完成的作品的著作权将自动转给甲方。 2.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如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未被甲方采用的设计方案,知识产权仍归乙方享有。 【律师提示】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在乙方设计初稿之前,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思路和建议,以使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的内涵; 2.在乙方设计初稿之后,以及在按甲方提供的委托设计样式中规定的设计流程,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3.甲方在付清所有设计费用后享有设计作品的著作权;
委托贷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年________字第________号 借款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省(市)________市________县(区) 签订合同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 ????乙方接受委托人的委托,? 向甲方发放?________(币种)资金委托贷款。? 甲、? 乙双方按?________年________字第________号《委托贷款委托合同》约定的条款和委托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提出的《委托贷款通知单》所列各项,并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项目、种类、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币种 项目 种类 金额(大写) (小写) 用途 利率 期限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甲方应在乙方的营业部门开立贷款账户和存款账户,用于办理用款、还款、付息等。 第三条? 甲方在提用借款前,应向乙方提交具体提款计划,按提款计划提款。乙方应在甲方提款计划输提款手续后???? 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按约定的金额放出。 第四条? 甲方用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 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日常承接工程需要大量的流动资金,但由于仅仅以挂靠的方式承接工程,没有成立公司,在银行未具备融资主体资格,融资难度较大;现根据乙方的融资能力,乙方具备在银行融资的主体资格,可以从银行取得流动资金贷款,甲方以其个人名下所持物业门面(房产号:酉315房地证2006字第02517号)作为抵押物,委托乙方以其名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祥家具厂”为贷款主体,从银行贷款并转借给甲方使用,乙方和银行的借贷行为严格执行双方签署的贷款合同,本合同是明确甲方出质,由乙方贷款后转借甲方这一行为的义务和责任,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履行。 第一条 借款种类:流动资金借款。 第二条 计划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整。 第三条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一年,贷款起算点以银行向乙方支付贷款的票据记载日期为准。 第四条 借款用途:本借款用途限于甲方所承接的工程范围内资金运转。 第五条 提款方式:甲方提出委托后即时办理,待银行放款给乙方后,及时将贷款划付到甲方指定账户。 账户信息:账户名: 账户号: 开户行: 第六条 还款方式:甲、乙两方必须在贷款银行开具结算账户,每月付息时,由甲方提前一周将当月利息划付到乙方贷款卡中;乙方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到期前两周,甲方即时将本金及利息转账到乙方贷款账户内,如甲方未能及时转账,视为违约,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由于其银行贷款逾期所带来的全部损失。 第七条 利息的计付:本合同项下贷款,按乙方按月向甲方收取银行利息,然后乙方再支付银行利息。 第八条 甲方声明与承诺 ? 甲方自行承担委托贷款的风险及经济责任。 第九条 乙方声明与承诺 ? 委托贷款到期后,乙方工作内容包括催促甲方及时还款和协助甲方办理抵押物解压手续;由甲方不按时还款所带来的风险,乙方不负连带责任,根据银行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的约定,处置甲方所出质的担保物,偿还乙方向银行所借的该笔转借款。 第十条 借款展期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原则上不予展期。但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乙方可向银行办理该笔转借贷款的续期手续。但需另行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借款担保: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委托贷款合同 合同编号:宁银北分 委贷字第 号 受托人(甲方): 地址: 主要负责人: 电话: 委托人(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借款人(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发放委托贷款给丙方一事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委托贷款合同,幷愿遵守合同所有条款。 第一条 委托贷款内容 一、 贷款金额: (币种)(大写) (小写) ¥ 。本合同项下贷款为委托贷款。 二、贷款利率和计息方式 (一)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月利率,利率为下列第 种: 1、固定利率,即利率为 ‰,在借款期间内,该利率保持不变。 2、浮动利率,在基准利率(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档次借款利率)水平上 (上浮/下调) %,即利率为 ‰; 在贷款期间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则在 (1)公布的次月对应日按新的基准利率和本款约定的上浮或下调幅度相应调整浮动利率,没有对应日期的,为对应月的末日。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每年1月1日调整浮动利率。 (二)本合同项下贷款利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收,按 结息, 结息日为: 利息支付方式为 。 丙方须于每一结息日前将应付利息存入下列账户: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号: 甲方可以从上述账户中直接扣收,若丙方未能及时支付利息,甲方有权就未付利息计收复利。 三、贷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天。如丙方经乙方同意后提前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时,则按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金额计收利息。 四、 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贷款用途为 。 第二条、 用款计划和还款计划 用款计划 二、 贷款偿还 丙方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约定如下;
委 托 运 输 合 同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托运方(简称甲方): 承运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信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运输货物名称、数量、运输价格 收货单位 货物名称 数量(吨) 运输价格(元/吨)(含税) 二、运输货物起运地和到达地 1、运输货物起运地: 2、运输货物到达地: 三、运输时间 1、承运日期: 2、到达日期: 3、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或甲方通知日期按时组织车辆运输。 四、运输方式及车辆要求 本合同项下运输方式为汽车运输。车辆为 ,上述车辆要求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具备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应具备的有效证件; 2、已缴纳当年度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承运货物责任险等保险。 3、 五、货物的装卸及费用承担 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装卸由 负责,由 承担费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安全的将货物运到本合同约定地点,由收货单位接收货物,收货单位在收货或结算单据上进行签收确认,乙方负责将收货或结算单据及时交给甲方,收货或结算单据是甲、乙双方结算运费的依据。 六、质量要求及验收 1、运输质量要求:乙方应对运输货物采取妥善的安全措施,应当按照通用的足以保全货物的方式对承运货物进行包装。 (1)裸露货物进行苫盖,保证运输过程无飘洒、无丢失、无混料。 (2)应采取防潮、防雨、防盗等必要措施。 2、验收:收货单位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及发货方的发货单对货物的外观及重量进行验收;数量检验以收货单位或 的计量衡称重为计量标准。收货单位收到货物重量与发货单位的磅差在 以内,磅差超出上述标准时,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按该货物买卖双方实际交易价格及造成的损失赔偿。
委托追款协议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向 追收欠款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委托乙方向 追收欠款总额为 元。甲方同意按实际收回欠款 的比例提成给乙方作为报酬。具体支付方式为:(1)乙方于 年 月 日以前追回全部欠款的,甲方按40%的比例支付给乙方;(2)乙方于 年 月 日以前追回全部欠款的,甲方按35%的比例支付给乙方;(3)乙方于 年 月 日以前追回全部欠款的,甲方按30%的比例支付给乙方;(4)合同期满后,若乙方只追回部分欠款,则 。 乙方收取甲方支付的报酬,应开具收款凭证给付款方,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身份证明材料(乙方身份证)须真实有效,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协议所约定的所有提成报酬 ? 2、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自主安排追收欠款的具体工作,包括追款时间,人员等。甲方将尽已所能,全力配合乙方的追款活动,包括提供详实的债权凭证、债务人的相关线索等。 3、除本协议第1条所示的费用负担外,乙方追收欠款过程中的其它所有支出费用(如交通工具费用,人员差旅费用等等),均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能力局限或因其它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收款工作失败,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 4、在整项追款过程中,甲方不对乙方任何行为负责。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令、法规,以法律为准绳,采取合法的途径或方式开展追款工作,否则, 因乙方的行为而引起的民事、刑事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己承担,与甲方无关。 ? 5、追收回的款项,应由债务人 直接付款至甲方指定账号(帐号为: 银行: ),乙方不得与债务人 若债务人将款项交付给乙方,不视为甲方已经收款。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与 达成或签订有关甲方在 债权之事项的协议,或实施其他不利于甲方实现在 债权之行为。若乙方因实施此类行为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必须承担该项损失赔偿责任。 7、合同解除条件及相关问题的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因乙方之行为或不作为有可能影响甲方对丙方债权的实现时,甲方随时可单方解除合同。(2)乙方在实施追偿工作时,手段不合法的,甲方可随时单方解除合同。(3)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合同终止时乙方返还甲方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且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复制保留。如果乙方遗失资料,造成甲方债权难以实现的,乙方应负现赔偿。 8、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9、(1)期满后合同自行终止,或乙方完成甲方委托之事项时合同也自行终止。(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各自务必遵照执行。(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4)未尽事宜应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有协议按补充协议,没有的另行协商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5)处理本合同纠纷归属甲方地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 甲方代表:??????????????乙方证件号码: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 日??????????? 年?月?日? 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建设工程服务委托合同 工程项目名称:: 委 托 人: 招标代理单位: 签 订 地 点: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结算编制委托书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原则,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二、服务内容 乙方为甲方的 工程编制结算值。 三、结算值编制依据 1、甲方提供的工程资料; 四、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甲方、乙方双方密切协作,做好结算值的审核工作; 2、乙方应充分运用技能,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力争结算值科学、准确、公正、合法; 3、乙方对结算值的编制负责保密; 4、甲方应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工作方便; 5、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基础资料; 6 结算值编制应在本委托书签定后 天内完成,即 年 月 日前完成; 7、结算值必须加盖公章和审核人员印章。
委托代理合同 第一条 被代理人授权代理人在下列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活动: (委托代理的权限和具体内容) 第二条 代理人必须按照被代理人的授权委托的范围和内容,认真履行职责,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实施的民事行为,由代理人自己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是为了被代理人的权益而实施的行为,事后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视为在代理权限内。 第四条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或者其它违法行为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被代理人的实际损失。 第五条 被代理人按照 (双方约定的条件),在 期限内,支付代理费 元。 第六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 份,当事人各执一份。 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被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委托代销协议 委销字 号 (一) 单位(甲方)委托 (乙方)代销下列商品: 产 地 商品名称 单位 供应单位 代销数量 包装 每件重量 备注 现货 每季可 供 数
委托合同 (供住宅区委托管理用)(1) 委托合同(供住宅区委托管理用) 甲方(委托人): 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 乙方(受托人): 物业管理公司 为加强 住宅区牧业管理,保障区内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权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住宅区条例)及其配套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住宅区细则)和市政府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同意签订本招手管理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合同书面如下: 一、招手管理范围及内容 (一)甲方将位于 区 路的 住宅区范围内的物业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二)管理事项包括: 1.屋的使用、维修、养护; 2.内公用设施、设备及场所(地)[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连廊、自行车房(棚)、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道路、停车场等]的使用、维修、养护和管理; 3.洁卫生(不含垃圾运到中转站后的工作); 4.共生活秩序; 5.娱活动场所; 6.民服务网点及住宅区内所有营业场所(不含肉菜市场); 7.辆行驶及停泊; 8.宅区档案管理; 9.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二、委托管理原则
委托合同 (供住宅区委托管理用)(2) 委托合同(供住宅区委托管理用) 必须优质所有走廊、通道及楼梯畅通无阻。为保护各业主/用户自身安全起见,遇有任何公共走道阻塞时,应立刻通知接待中心。若发现其他用户做出防碍公众利益,阻塞走道等行为,更应主动举报。 5、 景观物品 各用户不得在任何公共地方进行洗涤、晾晒、熨烫衣物或其他物品。 6、 神位 为保持环境清洁卫生,所有用户禁止在门前或公共地方摆设神位及燃点香烛。 7、 电梯服务 严禁使用客梯作送货搬运物品用途,一切物品的运送,必须用管理公司指定的货梯进行。 8、 危险物 各业主不得在小区范围内搬运,储存及使用危险、易燃或易爆的物品。 9、 铁闸/卷门 各用户不得在其单位大门外或窗口装置不符合管理处规定的不安全合格的铁闸工窗花。 10、 营业经商 除非得到管理公司书面批准确,所有用户不得在小区物业的公共范围内摆设任何么用物品或进行各种形式的宣传、经工业品、贩卖活动,包括张贴、派发商品、样品、宣传品等等。各用户及外来访客亦不可在此范围内向其他住户进行派发物品、推销或任何形式的磁扰。 11、 法律纠纷 业主或用户在小区物业范围内,因自身问题而引发的法律纠纷及事故,必须自选承担所有法律及经济责任。管理公司基受牵连而须进行额外工作及开销,亦将由相关物业业主/用户承担。 九、 保安/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