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置换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鉴于: 1.甲方为经批准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拟通过资产重组,增加主营,实现企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优化,提高经济效益。 2.乙方为支持甲方发展,并进一步调整乙方产品结构,愿意将下属置换给甲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置换标的 甲方拟置换_________公司的及在公司中所持权益。 乙方拟置换_________资产为其下属。 二、置换的范围和方式 1.甲方本次资产置换的范围为上述企业,乙方本次资产置换的范围为上述置换标的的净资产。详细范围见资产评估报告出具后所附清单。 2.甲乙双方聘请资产评估机构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为资产置换评估基准日对置换标的进行评估,甲方置换标的净资产值经评估为_________元,乙方置换标的净资产值经评估为_________元。本次资产置换以评估结果为依据作价。本次资产置换差额部分_________元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现金。 三、置换的审批和认可 本协议所述资产置换已获甲方董事会及乙方上级单位批准,尚待甲方股东大会通过。 四、置换的生效 1.本次资产置换的资产评估基准日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置换的生效日期为本协议约定置换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置换自置换的生效日期起正式生效。虽然置换行为在本协议签署后才实施,置换的生效有追溯性。 2.本协议所述甲乙方置换资产及相关负债,自置换生效日期起,按本协议的规定,归对方所有。除非本协议第六条另有规定外,归入对方的资产及相关负债,于生效日期以后所发生的变化,以及其相关业务所带来的盈利亏损,由对方拥有和承担。 五、保证和承诺 1.双方保证,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截至置换生效日期止,甲乙双方以正常的方法管理置换的资产及相关负债和经营其相关的业务。 2.双方保证,除了已在财务报表和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披露的负债外,以及除了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以后正常操作中所发生的负债外,在置换实施前,双方置换资产没有其他实际的或已有的债务或责任。 3.双方保证在置换实施前,置换资产不附带有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或其它担保权益(财务报表和资产评估报告已披露的除外)。 4.双方保证其移交给对方的资产符合国家、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将置换资产全部、完整地移交给对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并按置换资产净资产值的百分之十承担违约金。 七、争议的解决 双方就本协议的接受和履行有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八、未尽事宜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九、签署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保证将获得为签署本协议所必要的权利的授予。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合同条款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非营业用汽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自用汽车,包括客车、货车、客货两用车。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 第四条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碰撞、倾覆、坠落; (二)火灾、爆炸、自燃; (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四)暴风、龙卷风; (五)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六)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七)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五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责任免除 第六条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府征用; (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六)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七)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 (八)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第七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二)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四)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五)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六)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七)车辆标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设备的损失; (八)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车辆,致使发动机损坏; (九)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十)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十一)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被救助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救助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本海难救助合同由上列各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订立。 _________有限公司(被救助船舶所有人名称)的_________号船舶(船旗国:_________,船籍港:_________)的船长(或船舶所有人)_________代表_________号船舶、船上货物、运费、燃料、物料和其他财产的所有人(下称“被救助方”)同_________有限公司(救助方名称)的代表_________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救助方应以应有的谨慎救助_________号船舶及/或船上货物、运费、燃料、物料和其他财产,并将它们送到_________或以后商定的其它地点,如果没有上述约定或商定地点,可送往任一安全地点。当获救的船舶及/或其它财产已被送到前款规定的地点时,被救助方应及时接受救助方提出的合理的移交要求;如未及时接受,被救助方应对非属救助方过失造成的后果负责。 第二条 被救助方应与救助方通力合作,包括获得准许进入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地点;免费提供救助方合理使用船上的机器、装置、设备、锚、锚链、物料和其他属具,但救助方不应无故损坏、抛弃或牺牲上述物件或其他被救财产。 第三条 救助方有义务在合理需要的情况下,寻求其他救助方援助。 被救助方或船长合理要求其他救助方参与救助作业时,救助方应接受此种要求,但要求不合理的,原救助方的救助报酬金额不受影响。 第四条 在救助作业过程中,救助方和被救助方、船长均有义务以应有的谨慎防止或减少环境污染损害。 第五条 除本合同第九条规定外,救助方对本合同规定的救助标的进行救助,取得效果(包括取得部分效果)的,有权获得救助报酬;未取得效果的,无权获得救助报酬。 第六条 在救助作业中救助人命的救助方,对获救人员不得请求酬金,但是有权从救助船舶或其他财产、防止或减少环境污染损害的救助方获得的救助款项中,获得合理的份额。 第七条 确定救助报酬,应体现对救助作业的鼓励,并综合考虑下列各项因素: (一)船舶和其他财产的获救价值; (二)救助方在防止或减少环境污染损害方面的技能和努力; (三)救助方的救助成效; (四)危险的性质和程度; (五)救助方在救助船舶、其他财产和人命方面的技能和努力; (六)救助方所用的时间、支出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七)救助方或者救助设备所冒的责任风险和其他风险; (八)救助方提供救助服务的及时性; (九)用于救助作业的船舶和其他设各的可用性和使用情况; (十)救助设备的备用状况、效能和设备的价值。救助报酬金额不得超过船舶和其他财产的获救价值。 第八条 由于救助方的过失致使救助作业成为必需或更加困难的,或者救助方有欺诈或其他不诚实行为的,应当取消或减少向救助方支付的救助款项。 第九条 对构成环境污染损害危险的船舶或船上货物进行的救助,救助方依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所获得的救助报酬,少于依照本条规定可以得到的特别补偿的,救助方有权依照本条规定,从船舶所有人处获得相当于救助费用的特别补偿。 救助方进行前款规定的救助,取得防止或减少环境污染损害效果的,船舶所有人依照前款规定应向救助方支付的特别补偿,可以另行增加,增加的数额可以达到救助费用的百分三十。如果根据本合同第十五条组成的仲裁庭认为适当,并且考虑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各项因素,可以裁决进一步增加特别补偿,但在任何情况下,增加部分的总数额不得超过救助费用的百分之一百。 本条所称救助费用,是指救助方在救助作业中直接支付的合理费用和实际使用的救助设备、投入救助人员的合理费用。确定救助费用应当考虑本合同第七条第(八)、(九)、(十)项规定的各项因素。 在任何情况下,本条规定的全部特别补偿,只有超过救助方依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能够获得的救助报酬时,方可支付,支付金额为特别补偿超过救助报酬的差额部分。 由于救助方的过失未能防止或减少环境污染损害的,可以全部或部分地剥夺救助方获得特别补偿的权利。 第十条 为了保全救助方应得的救助报酬,在救助作业结束后,被救助方应根据救助方的要求,在十四个银行工作日内(法定节假日除外)提供满意的担保。 船舶所有人及其雇佣人、代理人应在获救的货物交还前,尽力使货物所有人对其应承担的救助报酬提供满意的担保。 在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提供担保以前,未经救助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获救船舶和其他财产从救助作业完成后最初抵达的港口或地点移走。如果救助方有理由认为被救助方将要违反或企图违反本款规定,有权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上述担保金额应包括利息和进行仲裁可能发生的合理费用在内。 第十一条 在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可能适用的情况下,船舶所有人应根据救助方的合理要求提供满意的担保。
风险揭示 一、证券市场是高风险市场,投资者既可能通过证券投资而获取收益,亦可能因证券投资而遭受损失; 二、本协议含有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营业部免责条款,凡因免责条款约定的事由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营业部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建议投资者在充分了解证券市场风险及本协议免责条款含义后再谨慎考虑,决定是否投资证券市场并与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营业部签定本协议. 免责条款 一、您无条件同意以下免责条款,同时本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投资者申请证券交易委托代理业务,因提供的资料不实造成的损失; 三、投资者因证券帐户丢失、密码泄密、操作不当所造成的损失; 四、本公司电脑网络系统发生故障,公司负责及时修复,但因网络系统发生故障造成投资者的经济损失; 五、因地震、火灾、台风、洪水、战争、政府行为及其他各种不可抗力、不可预测因素引起停电、网络系统故障、电信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投资者的经济损失; 六、行情数据来自专业的证券机构,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即时性和稳定性;本公司提供的资讯仅供参考,投资者据此进行的投资活动所招致的损失; 七、超出本公司控制范围的事件所造成投资者的损失; 八、投资者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 乙方: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证券营业部 甲、乙双方依《证券法》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价证券买卖及相关业务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开户 1、甲方在委托乙方进行证券买卖活动前,必须填写详细的开户资料,同时还必须出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原件和复印件。甲方可选择预留一至两个银行提款帐号,以备日后提款时专户出款。 甲方开户时须预留交易和保证金存取两个密码为将来交易、提款等活动之用;如甲方为机构,则还须另行预留印鉴(工商营业执照、印鉴)。 2、在乙方开户的投资者必须办理沪市全面指定交易手续。办理指定交易手续时,投资者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上海股东卡,并签定“上海指定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第二条 代理 甲方如授权他人代理证券开户、买卖、交割、转托管、提款等行为,则必须开具《授权委托书》,写明代理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代理事项、权限,并由双方签名盖章。同时必须带齐代理人与授权人的身份证及授权人的证券帐户卡。 第三条 买卖委托 甲方在乙方开户后,自动享有柜台委托、电话自动委托、小键盘自助委托、pda、手机短信息、wap方式等委托方式。随着乙方新业务品种的开展,乙方提供的新委托方式视同甲方当然采用,如甲方需排除乙方提供的委托方式中的任何一种,应进行特别声明。 甲方进行当面柜台委托时,必须提供有权人(指甲方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下同)身份证、证券帐户卡。乙方在审核后,方才执行其委托指令。甲方使用其他委托方式进行交易时,甲方输入或使用的信息必须与预留的信息相符,否则,乙方工作人员或电脑程序将拒绝执行其委托指令。甲方的所有委托均于当个交易日有效。 确认甲方的委托方式有效、合法后,乙方应及时执行甲方的委托指令。如甲方需变更指令,则只在乙方确认指令尚未执行时方可为甲方办理变更手续。 如果甲方未依约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委托,则委托无效。 第四条 清算交割 1、甲方在委托后可向乙方查询是否成交,如有疑问,须在五个交易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查询。原始委托交易记录或凭证和对帐单为最终核查的依据。如甲方未按上述规定确认,按已确认处理。 2、甲方在营业时间可随时要求乙方提供对帐单(交割单),但不以此作为确认成交的前提条件。 交易费用 乙方对甲方委托的一切买卖,根据证券交易有关业务规定收取手续费及代扣印花税等,乙方不另收其他费用。 第五条 分红、派息、配股、保证金计息 1、乙方将甲方应得的分红派息等自动划入甲方的“保证金户”和“证券帐户”内,除签定代理配股协议外,甲方必须自行在有效期限内办理配股缴款手续。 2、甲方保证金余额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活期储蓄利率计算。乙方为甲方代扣代缴利息税。 第六条 保证金提取 甲方可以选择乙方提供的以下方式提款: [1]凭身份证和股东卡在乙方柜台输入保证金密码取款:提款时须提供有权人的身份证、证券帐户卡、保证金帐户卡原件,同时输入相符密码。取款时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 [2]选择银行专户出款:提供有权人的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填写保证金转入银行专户(如存折)的转帐单,同时输入相符保证金密码。若甲方为机构还需提供预留印鉴,据此乙方将甲方的保证金转入银行专户后,甲方在银行办理取款。 [3]通过电话自动转帐系统或电话银行系统进行自动转帐操作:使用本方式提款须另行签署有关申请文件。当日转出现金超过___万元的,须提前一个交易日预约。
原告诉被告劳动保险纠纷一案,本院于2007年8月3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张小林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和被告及委托代理人出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03年7月31日被告在原告处检修房屋时不慎摔伤,送至绵竹市人民医院治疗,出院后经鉴定为九级伤残。被告于2004年6月15日向绵竹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审理中,被告提出还需手术治疗,仲裁委中止审理。被告于2005年1月15日、2005年10月31日、2006年12月12日三次住院治疗,出院后经鉴定为八级伤残,仲裁委恢复审理并作出了竹劳仲裁字(2005)023-02号仲裁裁决书,裁定原告向被告支付各项工伤赔付款88835.62元,扣出已付8000元,实际应支付80835.62元,原告认为该裁定认定原告支付停工留薪期间护理费9000元,生活费7854元没有法律依据,不应向其支付。为此,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原告只向被告支付工伤赔付款62979.62元。 被告辩称,司法鉴定不需护理是指治愈出院后不需要护理。被告要求的护理费是四次出院后,出院证上医嘱需要的护理时间,共计12个月。被告要求的生活费不是原告所称支付了工资则不再支付生活费,从事故发生到劳动争议结束,即从2003年8月至2007年6月,扣除了无争议的停工留薪的12个月工资后,还有33个月原告仍应按工伤条例规定向被告支付生活费。 经审理查明,被告于2003年7月31日在原告处务工时不慎摔伤,被送至绵竹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于2003年9月15日出院,住×××。2004年4月6日被告所受伤经鉴定为九级伤残。2004年6月15日被告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过程中,被告认为自己伤未痊愈,不能作一次性处理,仲裁委中止审理。2005年1月15日,被告再次入院治疗,此次住院费被告未支付。2005年7月26日,被告以需继续治疗但经济困难为由向绵竹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部分裁决,该委于2005年8月8日作出了部分裁决,裁决原告预付治疗费8000元,原告已实际履行。2005年10月31日、2006年12月12日被告再次住院治疗。被告四次住院治疗后,医嘱分别休息2个月、6个月、3个月、1个月共计12个月。被告所受伤经德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八级伤残。2007年6月28日,仲裁委恢复庭审,2007年7月13日作出仲裁裁决:绵竹市万方有限公司(即本案原告)一次性支付何绵长(即本案被告)以下费用: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000元;2、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39104元;3、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7200元;4、住院伙食补助费880元;5、停工留薪期间护理费9000元(750元/月×12月);6、医疗费17967.62元;7、卧具费300元;8、鉴定费及鉴定检查费530元;9、生活费7854元(238元/月×33月)。以上九项共计88835.62元,扣除原告告已支付治疗费8000元外,还应向被告支付80835.62元。原告不服仲裁裁决第5、9项故提起诉讼。诉讼中,原告申请对被告后三次住院是否与2003年7月31日被告摔伤有关,三次出院后是否需要护理及护理期限进行司法鉴定。经被告同意,由原告委托德阳正源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鉴定,该鉴定中心于2007年9月13日作出(2007)临鉴字第584号鉴定书,载明1、委托事项:①何绵长的损伤与疾病关系的评定;②何绵长的护理依赖程度鉴定。2、鉴定意见:①被鉴定人何绵长2003年7月31日以后的三次住院治疗均与当日的外伤有关;②被鉴定人何绵长不需要他人护理。 上述事实,有当事人陈述,出院证明,仲裁裁决书,司法鉴定书为证,本院予以确认。 本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就生活费7854元未达成一致意见致调解无果。 本院认为,原、被告争议的焦点是仲裁裁决书中裁决的停工留薪期间护理费和生活费是否有法律依据支持的问题。1、关于停工留薪期间护理费,原告认为经鉴定被告不需要他人护理,故不应支付停工留薪期间护理费,被告认为鉴定被告不需要他人护理是指被告治疗终结后不需要护理,而并非每次治疗出院后不需要护理。本院认为,司法鉴定书中并未说明被告每次出院后是否需要护理,但每次出院时的出院证上载明了需要护理及护理的时间,出院证上载明的内容,是诊治医生根据病人情况所作出客观表述,司法鉴定中心所作的法医学临床检查,只能针对被鉴定人目前情况进行检查,并作出结论,司法鉴定意见表述的“被鉴定人何绵长不需要他人护理”应当是指治疗终结后不需要他人护理。被告在四次住院出院后的护理费应当由原告支付。2、关于生活费: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原告对仲裁裁决的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600元/月×12月=7200元无异议,被告需要延长未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故不能延长。停工留薪的工资应包含生活费,被告再主张生活费的请求不应支持。况且,原、被告对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无异议,应视为双方已解除劳动关系。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1条第1、2款、第35条第1、2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原告绵竹万方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被告支付赔偿费72981.62元,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000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79104元,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72000元,住×××,停工留薪期间的护理费9000元,医疗费17967.62元,卧具费300元,鉴定费及鉴定检查费530元(已扣除原告向被告支付的治疗费8000元)。 如果原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征收诉讼费10元,由原告负担。
易货交易合同 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了保障易货交易的顺利进行,确保易货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_________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_________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___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 第三条 产品的价格与结算方式 1、产品的单价:_________ 2、合同总值:_________ 3、结算方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完全以易换额度结算; (2)完全以商品对冲结算; (3)部分以易换额度,部分以商品或现金结算; (4)其他方式结算;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交货方法:_________ 2、运输方式:_________ 3、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_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_________ 第六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_______ 第七条 验收方法、验收标准:_________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乙)方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_________天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 2、甲(乙)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乙)方因运输、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甲(乙)方在接到对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对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一方不能交货的,应向对方支付不能交货总货款的_________%作为违约金。 2、一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如果对方同意使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对方不同意使用,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违约方负责修理、更换或退货,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违约方不能修理或者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一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违约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对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当偿付对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 4、一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总货款计算,向对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5、一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对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对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提前交货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错发一方除应负责将货运至并交付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对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一方提前交货的,对方接货后,仍可接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结算,合同规定自提的,对方可拒绝提出货。一方逾期交货的,违约方应在发货前与对方协商,对方仍需要的,违约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对方不再需要,应当在接到违约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违约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合同编号: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 甲方(资产委托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资产受托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共谋发展,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资产管理,现就有关事项达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资产管理的金额:_________。甲方在____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路营业部开立资金帐户,资金帐号:_________(下称委托管理帐户),并转入资金_________元整至该帐户。甲方保证该资金合法性;乙方自愿转入资金或证券市值人民币_________至甲方帐户,作为对甲方所委托资产的本金及约定收益的保证。 第二条 委托管理期限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 甲方资产年收益率_________,收益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收益按季度支付,每次支付金额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整(¥:_________元),支付日分别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归还甲方本金_________元。上述款项由甲方凭双方预留的取款单,由甲方自行支取。预留的取款单为不可撤销的取款单。 第四条 为保证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实现,双方委托____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路营业部作为监管方。甲、乙方与监管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按三方所签订的《监管协议书》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委托管理帐户的资金密码由甲方保管,预留印鉴为双方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的私章。 第六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委托乙方在其委托管理资金帐户对应的股票帐户内进行有价证券买卖交易活动。该帐户应完全用于深圳、上海两地交易所买卖a股股票、基金、上市有价证券(包括债券、国库券)及新股申购。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指定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作为合法的交易指令操作人员,甲方和乙方对该人员在上述规定范围内的一切操作行为予以认可。 第七条 甲方保证甲方帐户资产合法性、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抽回本金。乙方同意甲方指定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为合法监控人员,负责查询委托帐户资产,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操作情况保密。 第八条 甲方按合同约定支取收益及本金时,乙方保证帐户上有相应的足额现金,否则,甲方有权凭双方预留的委托单对委托帐户进行处置,直至帐户现金余额足以支付甲方按规定所需支取的金额。如因此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对此不得提出异议。 第九条 本合同期满,甲方有权取回约定收益及本金,超出甲方本金及应得收益部分的资产归乙方所有。 第十条 在本合同到期之日前,因发生政策因素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甲、乙方无法正常继续执行本协议,甲方有权取回本金壹仟万元及收益,收益按本合同约定的年收益率和实际发生时间进行折算(扣除甲方已取出的收益款)。双方进行本益结清后本合同终止。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监管方留存一份,经甲、乙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2)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96-0204)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地点: 合同编号: (由承接方编填) 委托方: 承接方: 签订日期: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名称、阶段、规模、投资、设计内容及标准:┌───┬──────┬───┬──────┬────────────┐│序号│ 项目名称 │阶段│ 规模投资 │ 设计内容及标准 │├───┼──────┼───┼──────┼────────────┤│ │ │ │ │ 々 ├───┼──────┼───┼──────┼────────────┤│ │ │ │ │ │├───┼──────┼───┼──────┼────────────┤│ │ │ │ │ │├───┼──────┼───┼──────┼────────────┤│ │ │ │ │ │└───┴──────┴───┴──────┴────────────┘ 工程特征及附注说明: 第三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内容要求│ 提交时间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内容要求│ 提交时间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第五条 甲方应支付合同项目的设计费为 元(取费计算标准详见表)。 设计费的支付方法为: 5.1 本合同生效后 天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 元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5.2 乙方提交 设计文件后 天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计 元。 5.3 乙方提交全部设计文件后 天内,甲方付清其余的设计费,计 元。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甲方责任: 6.1.1 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规定期限超过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 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6.1.3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6.1.4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上级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6.1.5 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提交设计文件时,甲方应支付赶工费; 6.1.6 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7 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 6.2 乙方责任: 6.2.1 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 6.2.2 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偿付赔偿金,赔偿金最多与免收的设计费金额相等; 6.2.3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6.2.4 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6.2.5 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参加有关上级审查及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计划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现场施工服务、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乙方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甲方适当收取 元咨询服务费; 6.2.6 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第七条 其他 7.1 甲方要求乙方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7.2 乙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甲方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乙方另收工本费。 7.3 本工程项目中,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甲方需要乙方设计人员配合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7.4 甲方委托乙方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乙方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甲方支付。 7.5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7.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7.7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委托方与承接方应及时协商解释。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7.8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9 本合同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 7.10 本合同双方签章后,在15日内报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审查。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委托方单位名称: 承接方单位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电传: 电传: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签订合同代表(签字): 签订合同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审查意见 鉴证意见 (盖章) (盖章) 审查号: 审查号: 审查日期: 审查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我国建筑工程咨询企业面临着战略转型的迫切需求。那么签订建筑工程咨询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筑工程咨询合同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建筑工程咨询合同范文1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咨询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工程业务需要,需委托乙方对相关工程造价编制预算、结算、核对工程预结算,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一期。 2、服务内容:编制工程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与建设单位(或其受权委托人)核对工程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按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及甲方要求及时申报、核对各项进度报表;审核甲方分包工程进度及结算造价;施工过程中的价格申报、确认及造价审核、控制、工程商务洽谈、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不含水电安装工程、钢筋工程量计算)。 二、咨询人的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4、按合同约定取得酬金。 三、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度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委托人有权对咨询人提交的各项成果进行审核。 四、咨询人的责任 1、从专业角度出发,尽心尽职及时做好合同服务内容内的工作;书面提出总承包合同执行全过程中造价方面应注意的各项事项,包括结算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结算资料完整、有效。 2、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作计划等。 3、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4、经审核的结算成果,造价误差在1%(不含1%)以上,视为乙方失职。 5、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6、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7、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 8、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五、委托人的责任 1、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2、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咨询人配合)。 3、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4、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5、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6、按合同要求及时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咨询业务的酬金及支付 1、甲方按与建设单位核对工程建筑面积,按包干单价2.50元/建筑面积平米(可复制楼栋不计算建筑面积,类似度90%以上楼栋按10%计算建筑面积),支付乙方酬金。 2、包干单价已包含乙方为完成本合同服务内容的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材料费、设备使用费、电话费、网络费、社会保险费(五险一金)、各项劳保及福利、节假日补助费等除乙方到常州项目的车费以外的一切费用。即乙方酬金结算款=与建设单位核对工程建筑面积*2.50元/建筑面积平米。 3、乙方到常州项目的车费由甲方实报实销。 4、甲方每月暂支付乙方5000.00元,累计支付乙方酬金达到120000.00元时暂停支付;乙方工程竣工结(决)算书编制完成并经甲方审核报建设单位后,按该申报工程建筑面积*2.50*80%支付酬金(扣除每月支付部份);乙方与建设单位核对完成工程竣工结(决)算并经甲方审核后,按该完成结算工程建筑面积*2.50*100%支付酬金(扣除每月支付部份); 5、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 本协议书由____(以下简称“业主”)为一方,与____(以下简称“监 理单位”)为另一方共同订立。 鉴于业主已委托监理单位为____工程提供监理服务并已接受了监理单位就此提出的 项目建议书,为明确双方在合同期间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兹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 一、本协议书中的词句和用语与“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通用条件所规定的定义相同。 二、下列文件是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应作为协议书的有效内容予以遵守和执行。 1.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中标函或委托函 2.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 3.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4.《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077-95) 5.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 6.双方签认的补充或修正文件 7.其它文件 8.附件: 附件a——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 附件b——业主提供的监理工作条件 附件c——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 其它附件 三、业主在此同意按照本监理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监理单位支付根据监理合同 规定应支付的费用和提供监理工作条件。 四、监理单位基于业主的上述保证,在此向业主承诺按照本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监理 服务。 五、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自___年___月__日生效,至___年 ___月___日终止,在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结清监理服务费用后自然失效。 六、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书副本___ 份.双方各执___份。 业主:_____(盖章)______监理单位: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买方: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同意买卖下列房屋:___区___路___弄___号___室? 建筑面积共_____平方米。? 经双方设立条件如下:? 第一条 上述房屋由乙方售给甲方,全部价款共计人民币:_____元。? 第二条 本契约签订之日起_____内,甲方应将上列价款付与乙方,乙方收到全部价款后,应将房屋在一个星期内腾出交给甲方。? 第三条 本契约签订后,甲方应向房屋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产权归甲方所有。? 第四条 甲方应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管理的政策和规定,未经市有关部门及乙方同意,不得对上述房屋加层和改建。? 第五条 房屋基地及底层独用园地属国家所有,仅供甲方使用。甲方应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土地管理的政策和规定。从发给产权证之日起,甲方按国家规定向有关部门缴付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第六条 自本契约签订之日起,上述房屋的有关权利义务不论甲方住进与否均归甲方。并按照管理和维修费用分担原则,按月由甲方承担管理和维修方面的有关费用。? 第七条 本契约签订之日起,在两年内属于原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保修;属于人为的损坏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 本契约一式三份,乙方一份,甲方两份(其中一份作产权登记附件)。
甲方: ; 法定代表人: ; 住所地: ; 邮编: 。 乙方: ; 法定代表人: ; 住所地: ; 邮编: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 (物业名称)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 物业类型 ; 座落位置 ; 建筑面积 。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 第二章 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1、 ; 2、 ; 3、 。 第四条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五)。 第五条 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 服务费用
? 出?租?方: ? 代?理?方: ???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四年四月 ?? 特?别?告?知 一、本合同为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订的示范文本,供出租方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方)代理出租房屋使用。签约前当事人应仔细阅读合同各项条款,未尽事宜可在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中或在合同附件中予以明确。 二、出租方应当出示下列材料: (一)房屋权属证明; (二)身份证明; (三)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四)将房屋出租给境外人员及外资机构的,还应具备涉外安全审查批准文件。 三、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方)应当出示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 (三)房地产经纪人员从业资格证明; (四)交纳租赁代理保证金的有关凭证。 四、双方应共同查验房屋内的设施、设备,填写《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并签字盖章。 五、合同内的空格部分可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填写。 六、出租方可通过登录“北京房地产交易信息网(http://www.bjfdc.gov.cn)”查询房地产经纪机构租赁代理保证金情况。 北京市房屋出租代理合同 出租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出租代理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北京市▁▁▁区(县)▁▁▁▁▁▁▁▁▁▁▁▁▁▁▁▁.该房屋为:楼房▁▁室▁▁厅▁▁卫,平房▁▁间,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装修状况▁▁▁▁▁▁▁▁▁,其他条件为▁▁▁▁▁▁▁▁▁▁▁▁▁▁▁▁▁▁▁▁▁▁▁▁▁▁▁,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第二条?房屋权属状况 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______种: (一)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为:▁▁▁▁▁▁▁▁▁▁▁▁▁▁▁▁.(二)甲方对该房屋享有转租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人允许甲方转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该凭证为:▁▁▁▁▁▁▁▁▁▁▁▁▁。 第三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 第四条?代理权限(可多选) 乙方的具体代理权限为:(□?以甲方名义代理出租该房屋并办理与承租方之间的洽商、联络、签约事宜,□?代甲方向承租方收取租金,□?监督承租方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他义务,□?.) 第五条?出租代理期限 (一)出租代理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出租代理期限的变更由双方书面另行约定。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 经纪人(乙方):_____________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从事房地产经纪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提供下列相应证件: 甲方提供:1.“销售许可证”;2.权属证件;3.物业的具体情况;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营业执照;6.个人身份证。 乙方提供:1.经纪机构“资质证书”;2.经纪人岗位“资格证”;3.经纪人身份证;4.营业执照。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据实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共__项: 1.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具体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对其委托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应在规定范围之内按下列比率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委托代理房地产转让,按成交价的_%计算支付; 代理房地产租赁的,按年租金的_%一次性计算支付; 代理房地产交换的,按房地产评估价值的_%计算支付; 其他服务项目支付________元。 服务费支付的时间、条件、金额、支付方式和结算方法,由甲、乙双方在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 第四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除甲方原因,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二条服务事项的,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各项服务费。乙方应将甲方已预付的服务费全部退还。乙方不能完全履行服务项目,则相应减少甲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具体数额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本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毁约,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不予退还。未支付给乙方服务费,乙方有权按双方约定服务费的标准,向甲方追索。 第五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天内)签订变更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六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定期将本合同第二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情况及时通告甲方,甲方对乙方的履约应提供必要的帮助。并有权随时进行查询、督促。 乙方将本合同第二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转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人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甲、乙双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追偿因乙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要求和标准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委托他人代理的; 3.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利益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追偿因甲方过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1.要求乙方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事项不明确,或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不实; 2.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信息、条件、机会,擅自不履行合同; 3.违反本合同第三条及补充条款的约定,不按期给付或拒付服务费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二条各房地产经纪事项的服务,必须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视作本合同自行终止。在本合同终止后的__日内,如果委托人直接或间接地与经纪人最初物色的客户成交,那么经纪人有权获得经纪合同中订立的佣金。 第十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它书面的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未约定的事项,应遵循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合同签订后,需要公证的,可按本市公证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公证手续。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 1.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壹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合同 合同编号: 立合同单位: 借款方(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方(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现有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元,用于购买、建造自用住房。售房单位为(写明售房单位全称)××。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规定立此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及其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甲方只能用于购买、建造翻建自用住房,不得挪作他用。 三、甲方的借款由乙方以转帐方式划入售房单位或施工单位(翻建住房时)在乙方开立的存款户。 四、甲方以(抵押物名称) 交乙方作为借款的抵押(抵押物详细清单附后)。抵押物的现值为 万元,担保 万元贷款的偿还。 五、借款期限 年,即由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贷款利率为月息 ‰。 六、借款采用本金法按月归还本息,甲方必须于每月 日前向乙方归还贷款,本息 元。 七、如遇国家统一调整存贷款利率时,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整贷款利率,依此重新确定每月还本付息金额。 八、贷款期内,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贷款本息,逾期一个月以内的,应于下月偿还贷款本息时一并归还,乙方不予处罚,但上述情况一年不得超过两次。逾期超过一个月或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逾期的,乙方有权按超过的逾期天数每天向甲方收取逾期额万分之三的罚息。 九、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乙方有权对抵押物进行处理。处理抵押物所得收益抵扣甲方所欠乙方贷款本息和处理抵押物引发的各项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给甲方,并限甲方按期搬出用于抵押的住房,不足部分由甲方所在单位负责在三个月内无条件偿还。 1.甲方在贷款期内六个月内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或全部贷款到期后六个月未还清全部贷款本息的; 2.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死亡或宣布失踪或移居国外,其法定继承人拒不继续履行甲方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或无力继续履行偿还贷款本息义务的; 3.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条款的。 十、还款保证人(甲方所在单位)应积极协助乙方督促甲方按期偿还借款本息。在甲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本息且抵押处理不能履行时,还款保证人必须无条件地负责偿还甲方所欠乙方的借款本息。还款保证人接到乙方要求其代甲方偿还借款本息的通知后,应于三个月内无条件地代为归还借款本息。三个月后仍未归还的,乙方有权从其在银行开立的住房基金存款户或其他存款户中扣收。 十一、甲方在未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前,甲方对抵押物享有的全部权益让渡给乙方,并不得对抵押物作任何有损乙方利益的处理。 十二、甲方需对抵押物办理保险,保险单交乙方保管,抵押物如遇意外毁损,甲方应负责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和乙方,保险公司的赔偿金应首先用于归还借款本息。若保险赔偿金不足以归还借款本息的,不足部分仍由甲方负责归还。 十三、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办理贷款,如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用款,乙方应按影响金额和天数,每天付给甲方相当于影响金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十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条款,双方均有权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执行。 十五、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副本 份,由甲乙双方及还款保证人(甲方所在单位)三方盖章并经法人代表签名、公证处公证后生效,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之日起失效。 十六、补充条款: 甲方签名(章): 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