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外贸购货合同 于 年 月 日,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售方), 公司(以下简称购方),鉴于售方同意出售,购方同意购买 (以下简称合同货物),其合同货物的质量、性能、数量经双方确认,并签署本合同,其条款如下: 1.合同货物: 2.数 量: 3.原 产 地: 4.价 格: F.O.B 5.装船:第一次装船应于接到信用证后30天至45天内予以办理。从第一次装船,递增至终了,应在12个月内完成。 6.优惠期限:为了履行合同,若最后一次装船时发生延迟,售方提出凭证,购方可向售方提供30天的优惠期限。 7.保险:由购方办理。 8.包装:用新牛皮纸袋装,每袋为 公斤;或用木箱装,每箱为 公斤。予以免费包装。 9.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5天(公历日)内购方通过开证行开出以售方为受益人,经确认的,全金额100%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的,可转让的,允许分期装船的信用证,见票即付并出示下列证件: (1)全套售方商业发票; (2)全套清洁、不记名、背书提单; (3)质量、重量检验证明。 10.装船通知:购方至少在装货船到达装货港的7天前,将装货船到达的时间用电传通知售方。 11.保证金: (1)通知银行收到购方开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时,售方必须开具信用证 %金额的保证金。 (2)合同货物装船和交货后,保证金将原数退回给售方。若出于任何原因,本合同规定的第12条除外,发生无法交货(全部或部分)按数量比例将保证金作为违约予以没收支付给购方。 (3)若由于购方违约或购方不按照本合同第9条规定的时间内,(第12条规定除外)开具以售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必须按保证金相同的金额付给售方。 (4)开具的信用证必须满足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内容。信用证所列条件应准确、公道,售方并能予以承兑。通知银行收到信用证后,通知银行应给开证银行提供保证金。
购销合同(工矿产品1) 工 矿 产 品 购 销 合 同 供方: 需方: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产品名称 牌号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划
购销合同(工矿产品2)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产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改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 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 。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务,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订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包装物回收办,作为合同附件。产品的包装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向甲方另外收取。如果甲方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装费超过原定标准的,超过部分由甲方负担;其包装费低于原定标准的,相应降低产品价格。)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购销合同(工矿产品3) 1.格式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 供方: 合同编号: 需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上述内容可以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的表格填写,也可以直 接用文字表述)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三、交(提)货的方式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地(港)费用的负担 五、合理损耗及其计算方法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担保
购销合同(房产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购销 渡假村商品房事宜,经洽商签订合同条款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购买座落在 渡假村 组团内____楼房____栋。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其面积以____省《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为准。 二、商品房售价为人民币____元。其中包括配套的配电室、临时锅炉房、道路、绿化等工程设施的费用,但不包括建筑税和公证费。 三、付款办法: 预购房屋按房屋暂定价先付购房款40%,计人民币____元,(其中10%为定金)。待房屋建设工作量完成一半时再预付30%。房屋竣工交付乙方时按实际售价结清尾款。房屋建筑税款由甲方代收代缴。 四、交房时间: 甲方应于 年 月将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乙方。 五、乙方在接到甲方接房通知后的十天内将购房款结清。届时乙方若不能验收接管时,须委托甲方代管,并付甲方代管费(按房价的万分之一/日计取)。 六、乙方从接管所购房屋之日起,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对房屋质量问题实行保修(土建工程保修一年,水电半年,暖气一个采暖期)。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乙方已缴定金不退;如甲方违约,则应双倍退还定金。 2.甲方如不能按期交付乙方所购房屋时(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承担应交房屋售价万分之一的罚金。甲方通过努力交付房屋,乙方又同意提前接管时,以同等条件由乙方付给甲方作为奖励。 八、乙方需要安装电话,由甲方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对所购房屋享有所有权,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房屋管理规定及渡假村管理办法。 十、甲乙双方如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应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双方各执三份,正副两本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十二、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经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购销合同(房产2)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为购销 度假村商品房事宜,经洽商签订合同条款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购买坐落在 度假村 组团内 楼房 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面积以 省《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为准。 第二条 商品房售价为人民币 元。其中包括配套的配电室、临时锅炉房、道路、绿化等工程设施的费用,但不包括建筑税和公证费。 第三条 付款办法: 预购房屋按房屋暂定价先付购房款 %,计人民币_____元,(其中 %为定金)。待房屋建设工作量完成一半时再预付 %。房屋竣工交付乙方时按实际售价结清尾款。房屋建筑税款由甲方代收代缴。 第四条 交房时间: 甲方应于_____年 月将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乙方。 第五条 乙方在接到甲方接房通知后的十天内将购房款结清。届时乙方若不能验收接管时,须委托甲方代管,并付甲方代管费(按房价的万分之一/日计取)。 第六条 乙方从接管所购房屋之日起,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对房屋质量问题实行保修(土建工程保修一年,水电半年,暖气一个采暖期)。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乙方已缴定金不退;如甲方违约,则应双倍退还定金。 2.甲方如不能按期交付乙方所购房屋时(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承担应交房屋售价万分之一的罚金。甲方通过努力交付房屋,乙方又同意提前接管时,以同等条件由乙方付给甲方作为奖励。 第八条 乙方需要安装电话,由甲方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乙方对所购房屋享有所有权,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房屋管理规定及度假村管理办法。 第十条 甲乙双方如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应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双方各执三份,正副两本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经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购销合同(房产3) 甲方(买方) 合同编号: 乙方(卖方) 签订地点: 一、成交房屋: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房屋座落或名称 类 别 栋 号 单 元 层 次 房 间 号 建筑面积(M2) 单价 (元) 合计金额 预 购 价 款 定金% 第一次预付款% 第一次预付款% 第三次预付款%
购销合同(房产4)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商品房购销合同示范文本》 年 月 日 商品房购销合同说明 1.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2.本合同所称现房是指已经过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并取得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可以立即交付使用的商品房。 3.本合同所称预售商品房是指尚处于建设期,不能立即交付使用的商品房。 4.本合同第一条,必须填明土地使用权是以出让方式还是以划拨方式取得。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填原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但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转让中已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则应填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5.本合同第二条、第四条所称实得建筑面积是指与商品房购买方独立使用的空间相应的房屋建筑面积,其共用墙从墙体中线计算,非共用墙从墙体外侧计算。 6.[ ]中内容为并列的选择项,须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7.本合同的部分条款,当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当事人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8.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有权要求甲方出示本合同提及的甲方有关证书、证明文件和物业管理规定。 9.本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商品房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职务:
购销合同(标准文本3) 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经供方: 需方: 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在执行中,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 1.商品 品名 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购销合同(标准文本1) 买卖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 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购销合同(标准文本2) 买卖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供方: 需方: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 商品名称、种类、规格、单位、数量 品名 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购销合同(标准文本4) 买卖合同 ( )购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需方: 代表: 电话: 供方: 代表: 电话: 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地履行。 品名 规格 牌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合计
购销合同(标准文本5) 买卖合同 销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第一条 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 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商议决定,或以国家定价决定。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 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等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第五条 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购销合同(标准文本6) 买卖合同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供方: 需方: 1.本合同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订立的,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2.合同条款: ①签订双方商妥订货产品总值人民币 元。其产品名称的规格、质量、数量、单价、总值、交货付款等详如附表。 ②产品及原材料检验方法; ③产品价格规定; ④产品的包装方法及费用负担; ⑤产品交货方法及费用负担; ⑥货款及费用等结算方法; ⑦补充条款。 3.经济责任: (1)供方如未能履行合同,须负下列责任: ①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需方同意利用的,按质论价,退货贬值总值价款,不能利用的,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延误交货时间,每天应偿付需方千分之 的罚款。 ②产品数量不符合规定:少交需方仍有需要的照数补交;因延期而不要的,可以退货,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不能交货的,应偿付需方以不能交货的货款总值的百分之 的罚金。 ③产品包装不符合同规定: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应偿付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的千分之 的罚金。 (2)需方未能履行合同时,须负以下责任: ①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百分之 罚金。 ②中途退货,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同意退货的偿付退货部分货款总值千分之 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