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8月10日,吉祥服装厂(被告)携服装样品到某市大华商厦(原告)协商签订服装购销合同。大华商厦同意订货,并于当月16日签订了合同。当时,吉祥服装厂称样品用料为纯棉布料,大华商厦主管人看后也认定是纯棉布料,对此没有异议。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吉祥服装厂向大华商厦提供按样品及样品所用同种布料制作的女式裙9000件,总价款为360000元。 一个月后由吉祥服装厂将货物送到商厦营业地,大华商厦按样品验收后于 1-5天内将全部货款一次付清。 8月25日,吉祥服装厂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将货物运送到了指定的地点,大华商厦验货后认为数量、质量均符合合同约定,于是按约定的时间向服装厂支付了货款。但是,9月1日,有一位顾客购买此裙后认为不是纯棉布料,要求退货。 大华商厦立即请有关部门进行检验,后证实确实不是纯棉布料,里面含有15%的化纤成分。大华商厦认为吉祥服装厂有欺诈行为,于是函告吉祥服装厂前来协商,要求或者退货或者每件成品降低价款10元。吉祥服装厂则辩称:其厂业务员去南方某市购买此布料时是按纯棉布料的价格购买的,有发票为证,且当时拿样品给商厦看时,商厦也认为是纯棉布料,因而不存在欺诈行为,不同意退货,如果退货每件成品只能降低5元,为此双方经过多次协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 此后,商厦主管人员调离岗位,此争议被搁置,直至次年9月26日,商厦才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全部制成品,并要求吉祥服装厂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问题提出」 本案涉及到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的效力问题,同时涉及到如何正确区分欺诈和重大误解,另外,还涉及到(撤销合同)撤销权的行使问题。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显失公平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民法通则》第61条第1款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对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通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民通意见》第73条规定:“对于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变更;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案情分析及处理结果」 在本案中,被告吉祥服装厂在采购布料时误以为是纯棉布料并将其制成成品卖给原告,从其主观上看,并没有故意作虚假陈述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不存在欺诈的故意,因此,被告的行为不是欺诈行为。 但是,由于原告和被告都将布料当作是纯棉布料而订立了合同,双方对合同标的物的质量都发生了错误认识,并且此种错误认识严重影响了原告的利益,根据《民通意见》第71条的规定,此合同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和《民通意见》第73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或者予以变更。 但在此案中,由于双方订立合同的时间为1996年8月16日,而原告在1997年9月26日才向法院起诉,因此,根据《民通意见》第73条第2款的规定,“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因顾客退货而造成的损失应根据过错程度由双方承担。 「存在问题」 对于本案,存在以下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吉祥服装厂将含化纤15%的布料当作纯棉布料制成成品,卖给原告,并告知为100%纯棉,与事实不符,已构成欺诈,原告享有合同撤销权,可以请求变更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第二种意见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合同是基于对合同标的质量的错误认识,属于重大误解,原告方享有合同撤销权,因为合同已履行完毕,撤销合同、恢复原状将给双方造成更大的损失,所以应对合同的价格条款予以变更,兼顾双方的利益。 第三种意见认为,虽然原告基于重大误解,享有合同撤销权,但由于原告在一年的除斥期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该权利消灭,原告解除合同的请求不予支持,因顾客退货而造成的损失应根据过错程度由双方承担。 可见,对于双方合同是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还是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存在争议。 《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显失公平。”何谓 “重大误解” 《民通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一般认为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是当事人对合同关系某种事实因素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而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有双方误解和单方误解之分,前者指双方当事人意图指向的标的不一致或双方对同一合同因素发生认识相同的错误,后者指当事人一方对合同因素的错误理解。重大误解一般以双方误解为原则,以单方误解为例外。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是: (1)必须是表意人因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 (2)误解必须是合同当事人自己的误解,因第三人的错误而发生误解,并非合同法上的误解,当事人因第三人的错误而发生利益上的重大失衡,可按显失公平处理。 (3)须表意人无主观上的故意。 (4)误解必须是重大的,所谓重大,指一般人如果处于表意人的地位,假使不是由于错误,就不会作出那样的意思表示。从司法实践来看,重大误解包括如下几种情况: (1)对合同的性质发生误解,如将买卖作为赠与或将赠与作为买卖;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海运出口货运业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双方职责 1.作为甲方的货运代理,应定期向甲方提供海运出口船期表及其它有关信息。 2.甲方应根据出口货运委托书的要求,填制内容正确、完善、真实的委托书并加盖公章交乙方配船。如需指装船舶或船公司则应在委托书上注明。 3.乙方应对甲方的出口货运资料进行认真的审核,根据甲方要求的装箱,效期及备货情况进行配船,并及时将配船舱回单交甲方以便安排有关事宜。 4.甲方负责按时提供乙方工作所需的资料及相应的配合(资料:收货人全称、地址、电话、货物名称、型号、数量、毛重、净重、立方数、目的港、单价、总价、海关编码、核销单、报关委托书等,以便我司做单证用)甲方须提前7天提供给乙方,如提供资料等迟延原因而导致的后果,乙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5.甲方如要求更改资料,须出具书面更改单,在船开航前___________天通知乙方,如因变更资料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台湾基隆海运费:usd230/20’上海至工厂内陆运价为:rmb1870/20’。 二、费用与结算 1.经甲方要求,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结算当月海运费及有关费用。 (1)付款放单?(2)备用金?(3)转帐?(4)汇票 2.甲方须按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乙方海运费及有关费用。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履行付款责任,乙方有权留置甲方的货物、提单和有关单据,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在船开航后第二天,直接将电放提单传真给贵司。并在35天内,在甲方结清货款的前提下,将核销单退给乙方。 三、其它条款 1.出口货运委托书是协议的组成部分,是本协议分期执行协议标的的要约与承诺。 2.协议的海运费及国内段有关费用,如遇国家颁布价格和船公司运价调整时,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作好相应调整。 3.本协议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4.协议从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双方如无异议,协议自动顺延。如任何一方提出异议或终止协议,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5.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
甲方:珠海市东部金昆发展有限公司?乙方: 地址:珠海市九洲大道中金桥大厦二楼??地址: 电话:0756-8870022?电话: 邮编:519015?邮编: 前言 鉴于甲方拥有kimsaver牛尾 系列节电产品的专利技术、生产和市场推广能力;乙方愿意通过经销甲方kimsaver牛尾 系列节电产品获得经销利润。同时,在甲、乙双方的合作下,合理有序的开发市场,创造市场销售收益,并有效的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在指定区域内经销甲方kimsaver牛尾 系列节电产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需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商业条款 第一条合同的名称、目的及合同的期限 1.1?合同的名称:kimsaver牛尾 系列节电产品经销合同书(以下简称本合同) 1.2?合同的目的:甲方授予乙方在指定区域内进行kimsaver牛尾 系列节电产品的销售和市场推广的权利,同时,乙方通过经销甲方的kimsaver牛尾 系列节电产品,获得经销差额利润。经过双方共同努力和配合,获得市场的拓展,建立共赢的合作关系。 1.3?合同的期限: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壹年。在合同年度内,双方充分享有和履行合同所赋予、规定的权利义务,有效期满,由双方协商后续合作事宜。 第二条经销的产品和区域 2.1?经销的产品:甲方授权乙方经销的产品为:kimsaver牛尾 系列节电产品 2.2?经销的区域:甲方授权乙方的经销产品的区域为:? 第三条?经销授权条件 3.1?关于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首期采购任务的10%,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后,乙方需在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万元。甲方收到保证金后应向乙方颁发授权证书。 3.2?关于首期采购:?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后 ?日内,需完成首期采购任务 ?万元。 3.3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的首期采购任务,甲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全额返还给乙方;若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完成首期采购任务,乙方应按照首期采购额度补齐采购任务。否则,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以返还。 3.4?年度考核任务:乙方在一个合同年度内,需完成的年度采购任务为: 万元。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甲方权利 4.1.1?甲方拥有按照《kimsaver牛尾 系列节电产品2005年度市场政策》对市场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权利。 4.1.2?甲方拥有市场价格制定和调整的权利。 4.1.3?甲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保护的权利。 4.1.4?甲方拥有维护企业形象、信誉、品牌价值的权利。 4.2?甲方义务 4.2.1?甲方有维护市场秩序,确保市场稳定发展的义务,协调控制产品的跨区域经销。 4.2.2?在本合同签署后,甲方有向乙方颁发相应的授权证书的义务。 4.2.3?在签署本合同后,甲方有按照乙方的订货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向乙方提供产品的义务。 4.2.3?甲方有按照《kimsaver牛尾 系列节电产品2005年度市场政策》向乙方提供支持和服务的义务。其中包括:产品服务、营销服务、培训服务、技术服务等。 4.2.3?甲方有对因产品质量而产生的产品故障按照《kimsaver牛尾 系列节电产品2005年度市场政策》对产品进行保修、维修、退货、换货的义务。 4.2.4?甲方有对产品缺陷、产品隐患、市场政策的调整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通报的义务。 4.2.5?甲方有对乙方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及时回复的义务。 4.2.6?甲方有对乙方的客户意向等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权利 5.1.1?乙方有在甲方授权的区域内进行kimsaver牛尾 系列节电产品销售的权利。 5.1.2?乙方有按照《kimsaver牛尾 系列节电产品2005年度市场政策》获得甲方支持和服务的权利。 5.2?乙方义务 5.2.1?乙方有按照《kimsaver牛尾 系列节电产品2005年度市场政策》进行规范化市场销售,自主维护市场秩序,不进行恶意价格竞争或低价倾销的义务,并且不能在授权之外区域经销。
供方: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购销产品: 1、名称:_________ 2、强度等级:_________ 3、生产厂家:_________ 4、商标牌号:_________ 5、数量(吨):_________ 6、单价(人民币:元):_________,如遇市场价格上下浮动,由双方协商变更价格。 7、总金额:(人民币:元):_________ 二、质量要求:质量符合gb175-99国家标准。 三、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_______。 四、交货验收:交货时水泥质量验收以双方抽取实物试样或以卖方同编号水泥的检验结果为依据,无抽样封存的,以生产厂家封存样为检验依据。 五、试验报告:供方按gb175-99国家标准规定期限内向需方提供试验结果报告。 六、交(提)货时间及数量:_________。 七、交(提)货地点、方式:_________。 八、运输方式及到站费用:_________。 九、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 十、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 十一、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二、违约责任:_________。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方式:由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即为生效。 十五、未尽事宜,双方在执行中共同磋商完善。 供方(盖章):_________ 需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规定(1996-06-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为了便于当事人诉讼和人民法院审判,减少案件管辖权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作以下规定: 1、 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2、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 3、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 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即应以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本院以前有关购销合同履行地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b、《合同法》 第四百二十八条 本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同时废止。 c、《民法通则》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二百四十一条 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百四十二条 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二百四十三条 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 第二百四十四条 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规定 法发〔1996〕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为了便于当事人诉讼和人民法院审判,减少案件管辖权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作以下规定: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二、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 三、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本院以前有关购销合同履行地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_____? 签订日期:_____? 签订地点:_____? 经供方:___需方:___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在执行中,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 1.商品? ┌───┬────┬────┬─────┬────┬────┬────┐? │?品名?│ 规格 │?单位 ?│ 数量 │?单价 ?│?金额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货款共计人民币(大写): │?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xxx 乙方:xxx 甲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产品___________空调外机养护罩、内机养护罩,现乙方愿以自身优势帮助甲方开展该产品的销售。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1、经销商 要求:管理规范有一定规模的空调销售、服务网点,首批进货________套以上,其中外机________套,内机________套。 享受政策:由总代理直接供货,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和奖励 2、代销商 由甲方提供各种型号产品共计________个的首批铺货,该批产品乙方无需立即付款,但是该批货物如出现损坏或丢失,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产品价格?全国统一零售价:____元/套(外机双风机和内机的柜机均按二个计算) 乙方提货价:_____元/套 三、订货及结算方式?乙方根据需要由专人向甲方提出订购要求:包括具体型号及数量等。提货时付清货款。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乙方随时了解产品库存,做到及时发现所缺型号,起码提早一天向甲方订货。不得向其它有总代理的区域进行销售,违者将取消经销的资格。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工作,并保证好产品的质量。 五、其它?为了充分体现平等互利,实现合作双赢,甲方提供以下优惠政策,支持乙方的工作。 1、甲方把乙方每月总销售量的_______%作为推广费返还给乙方 2、乙方的月销售量达到______个以上,甲方按当月乙方销售额的________%进行返利。 3、乙方可介绍和发展下级经销、代销商。乙方发展的下级经销、代销商直接由乙方供货,如要求甲方供货的,甲方按其当月总销售量的_______%奖励给乙方。 4、乙方一次性提货________套以上甲方可免费提供广告位。 注:以上销售量均以当月提货量为准,返利形式一般是产品。代销商不享受以上返利政策。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有效期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甲方:(盖章)xx ?乙方:(盖章)xx 代表签字:xx? 代表签字:xx
加盟商经销协议 甲方:北京东方雅迪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 鉴于, 1,甲方-北京东方雅迪贸易有限公司是美国品牌shirley.intimate?attitudes.risque.意大利6mia.等品牌在中华人民共国的拥有商,是这几大国际品牌的国内总代理,全权负责中国市场的推广及产品销售事宜。并拟在中国各主要城市授权经销这几大品牌。 2,乙方自愿成为北京东方雅迪贸易有限公司的经销商。 3,甲乙双方就代理销售事宜达成一致,协议内容和条件见下文所述。 第一条:定义 在协议中除非另有要求,则下列名词和表述应被理解严格的含义: ???(1):指定产品:是指北京东方雅迪贸易有限公司所属的内衣,睡衣等系列产品。 (2):指定区域:是指甲方授权乙方进行产品销售的区域,根据本 协议,甲方的授权区域为:; (3):独家销售。指销售方所享有的经销权为在指定区域内为独家 的,是排他性销售。甲方同意,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甲方不得在指定区 域自行销售本协议指定产品,也不得授权任何第三方销售本协议指定产品。 第二条:授权 在加盟后,甲方授权乙方为在指定区域指定产品的独家经销商;乙方 接受此项授权书,并按协议约定的内容和条件销售产品。 第三条:代理销售方式 ???(1)乙方根据本协议授权,在指定区域按照甲方具体要求建立指定 产品的专卖或商场形象专柜;专卖店需在指定区域城市的繁华地段内,面 积为30平方米以上(含30);形象专柜需在当地的高档商畅 (2)乙方不得销售甲方货品之外的商品。 第四条:加盟费的收醛 (1)乙方在签定本协议后?日内,必须向甲方交纳押金一万元,合同期满予以返还。 ?(2)乙方首次从甲方进货为人民币五万元,可按照产品统一零售价的四折(特殊产品除外)进货(不含税价格)。 第五条:产品销售定价 ?(1)正价产品。乙方可根据指定区域市场行情按照甲方所规定的零 售价做适当调整(甲方提供一份详细的价格表和折扣表,零售价上幅不能超过10%,下幅不得超过15%)。 (2)特价推广产品。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零售价进行销售。 第六条:货款支付 ?乙方每次进货支付货款后,甲方予以安排发货。货款支付方式可以 是现金.转帐等多种方式。 第七条:货物运输 ?乙方所需产品均有乙方自行负责提货,亦可由甲方代办运输,但运 费及保险费由乙方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需退换的产品运费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甲方提供给乙方 ?(1)提供品牌专柜形象效果图样。 (2)提供印有shirley吊牌的包装袋(大小两种) ?(3)在乙方支付货款后,保证及时安排发货; ?(4)负责将每季度和每月的新款样品以尽快时间寄给乙方;
供方: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1.品名、计量单位、数量: ┌───┬──┬───────────────────────────┐ │品名 │计量│ ?交售时间与数量 ?│ │ │ ├─┬─┬─┬─┬─┬─┬─┬─┬─┬─┬─┬──┬──┤ │ │单位│合│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 │ │ │计│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 │月 │ ├───┼──┼─┼─┼─┼─┼─┼─┼─┼─┼─┼─┼─┼──┼──┤ │鸡蛋 │百斤│ │ │ │ │ │ │ │ │ │ │ │ │ │ ├───┼──┼─┼─┼─┼─┼─┼─┼─┼─┼─┼─┼─┼──┼──┤ │鸭蛋 │百斤│ │ │ │ │ │ │ │ │ │ │ │ │ │ ├───┼──┴─┴─┴─┴─┴─┴─┴─┴─┴─┴─┴─┴──┴──┤ │备注:│ │ └───┴──────────────────────────────┘ 2.产品质量与标准:供方出售给需方的鲜蛋应符合国家的收购规格即新鲜完整、不破损、不变质,保持鲜蛋表面清洁,不沾附泥污等物。 3.包装要求:由自备或向需方租用硬塑箱及木箱,由供方付给需方押金与使用费。 4.价格或作价办法:全年实行季节差价。按上级规定,收购旺季实行最低保护价,鸡蛋每斤_________元,补贴饲料_________斤,鸭蛋每斤_________斤,补贴饲料_________斤。 5.收购地点:_________。 6.交货方式及运费负担:供方鲜蛋送往需方仓库,必须自备车辆、船只或其它运输工具,需方收货后则应按实际数量,每百斤补贴运输费,损耗_________元,交食品站不补贴运杂费及损耗。 7.验收方式与期限:供方将鲜蛋送到后,需方依次过磅照验,在24小时内验收完毕(星期日例外),逾期验收由需方补贴损耗1%。 8.货款结算方式:需方通过验收后,应向供方及时支付现金或汇款。壳蛋按照_________斤结算,流清、烊黄按好蛋_________折结算,饲料按实际数量结算。 9.超欠幅度:交售数量分月在合同规定数量超欠5%以内不作违约论处。 10.违约责任:供方违约每欠_________斤鲜蛋,应补给需方损失_________元。需方违约拒收一斤鲜蛋,则补给供方损失_________元。 11.争议解决办法: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其它:供方现存生产鸡蛋_________只鸭蛋_________只,若需淘汰更新,须经双方协商同意,才能减少货数量,白壳鸡蛋按收购价收购,不补贴运杂费和饲料。 本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得单方任意变更或解除,若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以书面形式办理变更或解除手续。本合同正本二份,购销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1989年9月,浙江省永嘉县某机电设备厂(本案原告)通过信函方式同汉沽区某公司(本案被告)签定了一份铅封及铅封丝的购销合同。合同载明,被告购买原告生产的规格10×5铅封一万千粒,每千粒25元;铜质铅封丝五千千米,每千米100元。同年十月份交货,供方代办托运,货款托收承付。合同未有注明总金额。同年10月29日,原告向被告发电称:“于10月22日向贵公司发运铅封500千粒,铅封丝500千米,货款并包装费73091.50元,本厂于24日向贵公司托收,请接单后即付,余货将产好,即予发运。”被告于10月30日接到电报及托收单后,方察觉双方所签合同,由于经办人员疏忽大意,对铅封和铅封丝的数量单位有重大误解,因而导致数量扩大了一千倍。使本来货款价值九百多元扩大到九十多万元。如按此合同履行,将会给被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被告同时发现原告要求托收付款的手续不健全,没有铁路承运部门的货物运单及领货凭证,怀疑原告可能是在没有发货情况下,即向被告骗取货款。基于以上考虑,被告即刻于当日回电:“定购铅封一万粒,铅封丝五千米,请按此数发货。”要求原告变更合同数量。同时以“货未到,与交货单不符”为由拒付了货款。原告接电后回电仍坚持合同原订数量,并催被告付款。11月下旬,被告先后收到了原告寄来的领货凭证,铁路运单及发来的部分货物,被告收到货后,妥善保管起来,等待解决问题。12月下旬,原、被告双方经当面协商未果。原告于1989年12月28日向浙江省永嘉县法院起诉。 原告起诉意见: 原告要求向被告追索已发货的货款及运杂费,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赔偿已装好未发运的产品所造成的损失。 律师诉前工作及代理意见: 通过对案件的分析,代理律师认为这是一起对方利用我方有重大误解,从而实施欺诈行为的案件。案件本身有一定的复杂性,加之异地应诉,要想扭转我方被动局面确实不容易。一方面我方提出自己有重大误解行为,要求法院予以撤销或变更,我方首先负有举证责任。另一方面,我方怀疑原告有欺诈行为,必须取得确凿的证据,才能得到法院的认可,变被动为主动。如何把我方的怀疑、猜测变为事实,关键是要在原告当地取得原告弄虚作假,实施欺诈行为的充分证据。此案前途究竟如何 被告及代理律师怀着矛盾的心情踏上了赴永嘉应诉的路程。经过在永嘉县当地调查了解情况和在法院阅卷,被告的怀疑均得到了印证。1、代理律师经向金华大众货物联运站调查证实,原告于89年11月8日才委托该站发货,托运单记载的托运日期10月22日,是被告自己伪造填写的。2、代理律师在永嘉县法院阅卷时,案情又有新突破。原告向法院提供了证实自己于89年10月22日委托永嘉县城关南北托运站向被告发货的货物托运单,作为已向被告发货的证据。托运日期是89年10月22日,看到这份托运单,代理律师立刻就意识到这是假的,同一批货,原告不可能委托两个托运部门。是原告为了证实自己10月22日发的货而向法院提供的假证据。经向该托运部老板调查,在事实面前他只得承认是原告找到他,在未发货情况下,伪造了发货的托运单。在法院开庭时,原告不承认被告有重大误解行为和自己有欺诈行为。审判员也认为这是一起简单的购销欠款纠纷,说服被告付款。为此,代理律师向法庭提出以下答辩及代理意见: 1、被告的行为是重大误解行为。 代理律师首先向法庭出示了被告与宁波水电厂订购计量指示机构一万套的合同。说明被告向原告订的一万粒铅封和五千米铅封丝是为其配套的,并且提供了当被告发现订购产品数量发生重大误解后,立即多次去电原告要求变更产品数量的函电底稿。说明被告以上行为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有关重大误解行为的法律特征。 2、原告的行为是欺诈行为。 根据被告向法庭出示的原告弄虚作假实施欺诈行为的证据和原、被告双方往来函电材料证实,原告收到合同后,应当意识到被告对合同数量有重大误解,原告如果及时去电与被告核实,就根本不会发生以上纠纷。而原告却采取了相反态度,即利用被告的过失行为,妄图达到自己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合同数量有误,原告并非没有发现,因为,如果按合同上的数量组织生产,原告根本没有这种能力。合同价款高达92万元,所需原材料至少是50万元。根据被告代理律师向永嘉县工商局了解,原告是家庭股份制企业,注册资金仅五万元,88年实际完成产值5万元,按实际交货89年两个月完成产值不到3万元。因此,无论从生产能力及资金实力,原告都是无法如期履行合同。假设原告确实认为被告就是按合同上订的数量要货,由于自己的生产能力有限,原告也应该怀疑数量有误,而与被告进行核实的。可是,原告却没有这样做。经过调查证实,为了达到骗取被告货款的目的,原告在没有向被告发货的情况下,于89年10月22日于与永嘉县城关南北托运部串通办理了50件铅封、30件铅封丝的假托运手续。原告就是凭借这个假手续于89年10月24日办理托收,并于10月30日要求被告付款。在原告玩弄的伎俩叫被告识破后,无奈,原告只得于89年11月8日才将部分货直接拉到金华大众货物托运站委托办理托运手续。又在该运单填上了10月22日的日期。继续伪造事实,以图蒙混过关。原告以上所为,是在骗取被告货款的目的没有达到后,为了掩盖其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惟恐承担逾期履行合同的责任。并且以少发货,多要款的手段达到骗取被告货款的目的。如果说被告由于对合同标的物的数量有错误认识,使由此产生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属于重大误解的话,那么在原告方则是明知自己行为的不良后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则是故意了。依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原告的行为是欺诈行为。被告为此请求法庭: 1、依法确认被告的重大误解行为; 2、原告的行为是欺诈行为,请求撤销双方的购销行为,将已发运的货物退回原告,损失原告自负; 3、驳回原告的各项诉讼请求。 被告代理律师的意见发表后,庭审形势发生了180度的变化,原告代理律师当庭表示原告实施的有些行为没有如实向其介绍,对原告代表人进行了责难。原告代表人在事实面前不得不承认了错误,表示愿意接受法庭的裁判和调解,并向被告表示了歉意。法官对被告提交的证据及代理律师意见极为重视,表示要认真研究认定。暂时休庭后,法官主动上门到我方住处征求对本案的处理意见。鉴于原告代表当庭认错的诚恳态度,考虑到原告已发部分货的事实,法官建议被告最好以调解方式结案。经与被告代表人认真分析研究认为,我方提出的对本案的观点基本被法庭采纳,我们已达到了此行的目的。考虑到我方的实际需要和路途较远为减少讼累,我方同意以调解方式结案。
买卖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供方:______? 需方:______?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 商品名称、种类、规格、单位、数量? ┌────┬─────┬─────┬─────┬─────┬─────┐? │ 品名 │ 种类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第二条 商品质量标准? 商品质量标准可选择下列第__项作标准:? 1.附商品样本,作为合同附件。? 2.商品质量,按照____标准执行。(副品不得超过__%)。? 3.商品质量由双方议定。? 第三条 商品单价及合同总金额? 1.商品定价,供需双方同意按____定价执行。如因原料、材料、生产条件发生变化,需变动价格时,应经供需双方协商。否则,造成损失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2.单价和合同总金额:_________。? 第四条 包装方式及包装品处理_______。? (按照各种商品的不同,规定各种包装方式、包装材料及规格。包装品以随货出售为原则;凡须退还对方的包装品,应按铁路规定,订明回空方法及时间,或另作规定。)? 第五条 交货方式?
(合同编号:?)? 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授权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电话:?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姓名:_________ 职务:_______?电话:__________?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础上,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安排进出口货运事宜相关费用的结算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相关定义: 1、?费用结算单:指甲方为结算需要,向乙方出具的,载明应付费用及支付期限的任何形式的书面材料。 2、?书面确认:指乙方及其分支机构或授权人员盖章或签字之任何形式的书面材料。(有关印章或人员名单见附)。? 第二条?操作 乙方委托甲方从事下述?服务。 1、?在签发第三方的运输单证的情况下,作为乙方的货运代理人,为乙方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订舱,排载,制作单证,依据乙方的具体指示(参照每票托运单),从事拖车、场装报关、报检等,并代缴有关费用。 2、?在甲方签发自己的运输单证时,向实际承运人订舱、向乙方签发运输单证,并根据乙方的指示(参照具体托运单)提取货柜、拖车、场装、报关、报检、并代缴相关费用。 3、?办理进口货物货运业务(参照委托单证或相关单证) 第三条?费用(另行约定) 第四条结算 甲方选择?方式向乙方结算相关费用。 1、(票结) 1.1乙方在委托甲方操作开始前,将空白支票或现金交给甲方,甲方必须出具收据。 1.2甲方在每票货操作完毕后,从该支票或现金直接支取费用。 1.3乙方支票空头或透支或预缴现金不足,应在甲方通知后立即补齐,并按逾期时间支付违约金。 1.4非因甲方原因产生之超出结算期限的未结费用,乙方应于甲方通知后立即支付,并按逾期时间支付违约金。 1.5甲方应于结算后立即出具发票给乙方。 2、(月结) 2.1甲方于次月------日之前提供前一个月的费用结算清单给乙方核对(乙方也可随时向甲方索要)。 2.2乙方必须于-------日前对之进行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确认或异议,否则视为同意。 2.3乙方对甲方出具的费用结算清单全部或部分有异议的,应于------日前,就确认或没有异议的部分按时支付,不得拒付全部费用。 2.4对于乙方有异议的全部或部分费用,甲方应立即与乙方协商,并于乙方书面异议的一周内重新制作费用结算清单给乙方。该新费用结算清单的交接,适用本第2款,第 2.2项的规定。 2.5对于上述应付费用,乙方若需要由本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支付给甲方的,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对该应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6甲方对乙方所付费用,应立即开具发票或收据给乙方。 2.7甲方在代垫金额较大的情况下,有权要求乙方先行支付代垫费用。定期结算期内代垫费用的最高限额为?,超出限额乙方必须先行支付甲方代垫的费用。 2.8甲方保有应收费用的增补权。双方在结算后,发现尚有部分应计算的费用未结算的,甲方有权予以增补,乙方应在下一结算期间结清。乙方保有多付不应付费用的追索权,多付金额经双方确认后在下一个结算期抵扣。 第五条?担保措施 1、?乙方同意,在其未能依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支付甲方有关费用时,甲方有权留置其所占有的乙方本协议项下的标的货物。?
预约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承约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预约生产的农作物种子品种、质量、数量、金额:? ┌───┬──┬───┬──┬─────────────┬──┬───┐? │农作物│品种│计量 │数量│ ?质量(%) ?│单价│总金额│? │?种类?│名称│单位 │ ├──┬──┬───┬───┤(元)│(元) │? │ │ │ │ │纯度│净度│发芽率│水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通信促销活动服务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为推动_________数据业务的全面发展,甲乙双方就本次优惠促销活动相关事宜达成以下服务协议: 一、本协议是双方进行______________数据专用卡和无线网卡优惠促销活动的依据。双方确认乙方以______________(填写数据卡号码)参加本次活动。 二、参加活动的方式 1.乙方可在下列促销方案中选择其中一种,并在相应□中以√标明选择的促销方案: ? 乙方为捆绑交费客户 乙方为非捆绑交费客户 □交纳预存 1.乙方交纳_______元gprs业务预存,甲方扣除乙方_______积分。 2.乙方可免费获得无线网卡(型号为_____)、随e行数据专用卡各一张。 3.乙方可使用_______个月的gprs商务套餐(含参加促销当月)。 4.甲方在乙方预存费用中逐月(自参加促销当月开始计费)扣减_______元冲抵乙方gprs商务套餐费用。 1.乙方交纳_______元gprs业务预存话费和_______元随e行月租费。 2.乙方可免费获得无线网卡(型号为__)、随e行数据专用卡各一张。 3.乙方可使用_____个月的gprs商务套餐。 4.甲方在乙方预存费用中逐月(自参加促销当月开始计费)扣减_____元的gprs商务套餐费用和_____元的随e行月租费。 □ 1.乙方交纳_______元押金,甲方扣除乙方_______积分。 2.乙方可免费获得无线网卡(型号为_____)、随e行数据专用卡各一张。 3.乙方每月(自参加促销当月开始计费)交纳_______元gprs商务套餐月租费。 4.押金于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可退还。 1.乙方交纳_____元押金。 2.乙方可免费获得无线网卡(型号为__)、随e行数据专用卡各一张。 3.乙方按月(自参加促销当月开始计费)交纳各项费用(含_____元的gprs商务套餐费用和20元的随e行月租费。) 4.押金于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可退还。 注:促销活动产生的通信费不再享受积分优惠:乙方的交费方式(捆绑或非捆绑)以现有交费方式为准;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后,乙方凭交纳押金的发票退还押金(乙方为个人客户应持本人有效证件,乙方为单位客户应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证件),押金以乙方交纳押金的形式退还。 2.本协议有效期内,若乙方销号,按第三条第(二)款第5款执行。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如下: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次活动之专用无线网卡和_________数据专用卡; 2.甲方向乙方提供gprs业务相关服务; 3.甲方负责在优惠期(自参加促销当月(含)开始的十二个日历月)结束后,将本次活动专用_________数据专用卡的gprs套餐类型自动转为乙方参加本次促销活动前所选gprs套餐类型。 4.甲方有权根据协议内容对乙方帐户内的全球通客户积分进行扣减; 5.对因停电、交易系统故障、传输线路故障、通信故障及通信线路不良造成误码等原因造成的乙方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乙方权利、义务 1.协议生效后乙方可获得相应型号的活动专用无线网卡和_________数据专用卡壹套; 2.在优惠期内,乙方不得变更所选促销方案和gprs套餐类型,不得变更_________数据专用卡付费方式;
经销合作合同书 鉴于乙方有意愿经销北京天择净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产品及其必备耗材和配件;经我公司研究同意乙方在??经销我公司产品及其必备耗材和配件。 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以下合同: 一、甲方责任: 甲方负责对乙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技术指导。 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的市场营销工作实施监督与管理。 二、乙方责任: 1、乙方与甲方共同开拓、营建、发市场,乙方应遵守甲方的价格管理原则。 2 乙方应服从甲方为协调全国市场而做出的经营方向调整。 3、乙方应将客户资料(客户的姓名、地址、电话等)及市场销售情况等资料完整的保存并定期传送至甲方,从而有利于甲方对市场进行分析,更好地掌握市场动态。 4、乙方有责任为甲方保守技术、商业秘密,不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通过任何途径擅自向非合同方进行泄漏或转让。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泄露甲方商业机密,不得有抵毁产品及甲方声誉的行为。 三、结算方式及运输费用: 甲方实行现款结算、款到发货的结算方式,一次一清;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退货与换货: 1、非甲方质量问题乙方不得退货。 2、乙方调换产品以当年度(起始日为乙方付款日期)为限,跨年度甲方不予调换。 五、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由于主观及客观因素需要对合同进行变更时,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方可变更。 2、任何一方进入破产或清算,双方均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六、违约责任: 甲方或乙方如有违约行为,应赔偿对方由此产生的直接与间接经济损失。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北京市合同仲裁机构仲裁解决,最终仲裁结果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八、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文件。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补充文件及制度,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期满是否续签由双方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协商确定。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北京天择净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泉山南路3号?地址: 中坞新村? 邮编:100089??邮编: 电话:010—88433831、88433140?电话: 传真:010—88453517?传真: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盖章:??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