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节目名称:母盘刻字号: 经协商,甲乙双方就上述节目光盘的加工复制及相关事宜达成协议,签定合同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图像压缩□制作母盘□复制□切割□包装□保存母盘、菲林□发货□ 二、甲方须向乙方提供以下资料:1、正式《电子出版物复制委托书》或《录音录像制品复制委托书》和 其它相关证明材料2、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甲方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甲方委托乙方加工复制的音像制品和cd-rom内容出现侵权时,均由甲方承担侵权责任,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三、甲方于2005年月日前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材料cd-r/子盘张彩喷稿张图挡套; 四、复制类型:cd□vcd□cd-rom□dvd5□8厘米盘□卡片盘□异型盘□ 五、印刷要求:丝萤胶萤 六、包装及其他要求:简包(1000张/件)□精包□ 七、验收:以cd-r及本合同第五款要求为标准进行验收。如有疑义,甲方必须在收货当日起,7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报告。 八、交货日期及条件:2005年月日发货。若甲方不能按时提供本合同第二三款所列文件及材料,则 交货期顺延;因母盘、菲林不合格或设备故障不能按期交货的,双方协商后另定交货日期。 九、发货方式:□1、甲方自提;□2、乙方代理发货;收货地址:; 十、费用标准及合同金额: 费用名称数量单价小计(元) 审批费盘元/盘 母盘制作费张元/张 cd-r+印刷费张元/张 包装材料费个元/个 包装费个元/个 代出菲林费套元/套 合同金额:元(人民币大写:万仟佰拾元整) 十一、结算方式:预付30%货款,余款货到付清。 十二、本公司的开户行:上海银行中山支行帐号:316434-00004091968 十三、以上各条款双方须严格执行,不得违约;若甲方延迟给付货款,每延迟一天,按延迟付款部分货款 的5‰向乙方支付滞纳金。若乙方延迟交货,每延迟一天,应按未履行部分货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四、甲乙任何一方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而造成无法履行合同时,根据不可抗拒影响,按规定免除部分或 全部责任,当事人一方应当在发生不可抗拒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事实通知对方,尽可能减轻因此给对方 造成的损失,并在不可抗拒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事故的书面报告等文件给对方。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由于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生效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本合同履行地为乙方所在地。 十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九、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个月。 甲方代表人:乙方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法律声明: ? 1.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是通用网址注册管理机构,负责运行和管理通用网址系统,维护通用网址中央数据库,研究和开发相关技术和标准,制定通用网址相关管理办法。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授权的注册服务机构。 ? 2.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及其附件《cnnic用户通用网址注册协议》的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权利,承当相应的义务。 ? 3.本合同之附件《cnnic用户通用网址注册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4.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货款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通用网址的注册或续费。 ? 5.乙方负责向中国互联网络管理中心(cnnic)提交甲方注册的通用网址的其他增值推广服务,通用网址的增值推广服务内容随(cnnic)的调整而调整,该调整的最终解释权归(cnnic)所有,乙方不再另行通知;增值推广服务内容(如网易、新浪等站点的推广增值服务)是否正常显示或更改,取决于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政策变更与技术支持。 ? 6.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赔款额以其所注册或续费的通用网址当年所缴纳的年度运行管理费为限。 ? 7.本合同自通用网址正式注册或续费成功后即生效。备注:(本合同传真件有效)。 甲方申请注册的通用网址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年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mb元/个/年 共计:¥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转帐: 邮局汇款: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户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请注明您所注册的通用网址名称) 备注:(请注明您所注册的通用网址名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不可撤销担保书范本 分行: 根据 (借款人)的申请,贵行同意向其提供外汇贷款(大写) 美元(或其它外币),配套人民币贷款(大写) 元。本保证人同意为该项贷款担保。特此开立本保证书。向贵行担保下列各项: 一、本保证书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书,担保贷款本金为 元整(大写)。和该贷款项下所发生的利息和费用。 二、本保证书保证归还借款人在 字第 号贷款合同项下不按期偿还的全部或部分到期贷款本息,并同意在接到贵行书面通知后十四天内代为偿还借款人所欠借款本息。如我单位不能履行上述担保责任时,接受你行委托我单位开户行从我单位帐户中扣收全部贷款本息,如帐户中存款不足,我单位将继续负责偿还借款人应偿付贷款本息及费用。 三、本保证书在贵行同意借款人延期还款时继续有效。 四、本保证书是一种连续担保和赔偿的保证。不受借款人接受上级单位任何指令和借款方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影响,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产、无力清偿借款、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关、停、并、转等各种变化而有任何改变。 五、本保证人是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营业执照的法人,并有足够偿还借款的财产作保证,保证履行本保证书规定的义务。 六、本保证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至还清借款人所欠的全部借款本息和费用时自动失效。 保证人:(公章) 法定代表:(盖章) 保证人地址: 保证人开户银行及帐号: 年 月 日
第三者责任险 可加保乘客意外伤害责任险、驾驶员意外伤害险 基本内容:负责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 责任范围: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除外责任: ①下列损失: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爆裂; (二)地震、人工直接供油、自燃、明火烘烤造成的损失; (三)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 (四)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 (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部分。 ②下列财产损毁: (一)被保险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二)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三)本车上的一争人员和财产; (四)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造成的人身作废和财产损毁。 ③下列原因: (一)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扣押、罚没; (二)竞赛、测试、进厂修理; (三)饮酒、吸毒、药物麻醉、无有效驾驶证; (四)保险车辆拖带未保险车辆及其他拖带物或未保险车辆拖带保险车辆造成的损失。 ④下列损失和费用 (一)被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或第三者鹪、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二)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三)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责任起讫:保险期内 保险金额:5万、10万、20万、50万、100万
甲 方: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邮编: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 乙 方: (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邮编: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 鉴于: 乙方在铁路运输代理领域的丰富经验;及 某某站台资源良好 ,甲方希望委托乙方为其安排本合同项下货物的铁路运输; 据此,双方按照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国际公约就以下条款达成一致: 第一条 定义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并经书面记载于合同或者相似功能文本中,本合同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定义或意义: 1.1“合同”指本合同及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章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附录及附录中提到的其他文件。 1.2 “货物”指由甲方交付乙方安排运输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物品,仅限本合同附件一中约定的物品。 1.3“服务”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的铁路运输代理、出口货物报关报验、相应的信息传递、反馈及其他相关服务。 第二条 服务范围 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负责安排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到[铁路到站名称]的铁路运输以及货物出口报关报验等事宜。具体的服务范围见附件二。 第三条 合同价款 3.1合同价款为 ,包括: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到[铁路到站名称]的铁路运输、货物出口报关报验及相关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合同总价的具体构成及单项费用详见附件三。 3.2本合同价款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调整: 3.2.1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目的地所在国国家名称]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其国家铁路、海关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3.2.2实际委托运输货物数量和/或服务范围发生变化。
XX银行之保管协议样本 签署日期: 年 月 签署地点: 目 录 第一章 协议当事人3 第二章 释义3 第三章 协议订立的目的、依据与原则4 第四章 当事人权利与义务5 第五章 合伙企业资产的保管7 第六章 划款指令的发出、确认和执行10 第七章 投资指令审核及监督12 第八章 非投资资金划拨13 第九章 合伙企业账目核对与档案保管13 第十章 保管人报告14 第十一章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14 第十二章 合伙企业的费用14 第十三章 合伙企业终止与清算15 第十四章 禁止行为与违约责任16 第十五章 保密16 第十六章 不可抗力17 第十七章 退任、提前终止与更换17 第十八章 争议的处理18 第十九章 协议的效力及其他事项18 第二十章 通 知19 第一章 协议当事人 本财产保管协议由以下双方当事人签署: 甲方(委托人): 名称:xxx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乙方(保管人): 名称:XX银行xx分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并设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 负责人: 第二章 释义 2.1本合同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协议各方指本协议双方当事人。 合伙企业指xxx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即甲方。
保险经纪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总则: 为保证保险经纪行为合法、公正、顺利进行,切实维护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和XXX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的正当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建立保险经纪业务合作关系签订本合同。 甲方以维护投保人利益为最终目标。 甲、乙双方应本着精诚合作、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严 格遵守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条 合作范围及内容: 1、地域范围及险种: 合作地域范围 险种名称 合作地域范围 险种名称
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 1、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一) 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凡是被保险人自有的,座落于本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内的下列家庭财产,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 二、室内装潢; 三、室内财产: (一)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 (二)衣物和床上用品; (三)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被保险人可自由选择投保。 第二条下列财产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第一条载明的财产; 二、存放于院内、室内的非机动农机具、农用工具及存放于室内的粮食及农副产品; 三、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财产。 第三条下列家庭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三、日用消耗品、各种交通工具、养殖及种植物;
生命关爱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效力恢复申请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条件] 凡一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人,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被保险人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十六周岁以下的被保险人,投保人限为被保险人的父亲或母亲。 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 本公司对本合同所负责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保险责任开始日期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第四条[合同撤销权] 自投保人收到保险单的次日起十日内,并未发生保险金给付,投保人可向本公司退回保险单并书面要求撤销本合同。自投保人本人书面要求撤销本合同起,本合同效力终止。投保人向本公司退回保险单,本公司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保险费。 第五条[第二期及以后各期保险费的交付、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和合同效力中止] 保险费交费方式分为一次交、年交、半年交、月交。本合同保险费交费方式选择分期交付时,第二期及以后各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费交费期间、保险费交费方式和保险费交费日期交付。本公司派员收取保险费时,收取人员应向投保人交付收取保险费的凭证。 自保险单载明保险费交费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和利息。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时,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险费,自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六条[保险费的自动垫交] 在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时,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险费,若投保人在投保单上同意保险费自动垫交,本公司将以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自动垫交其应付保险费和利息,使本合同继续有效。如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本公司自动垫交的保险费和利息。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不足以垫交其应付保险费和利息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七条[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经本公司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本合同效力恢复。 第八条[合同终止] 投保人不愿继续保险,可申请终止本合同;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本公司与投保人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终止本合同。投保人凭保险单、身份证件和最近一次保险费交费收据办理终止本合同手续。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约定现金价值。合同终止给付时,本公司扣除自动垫交的保险费和利息。 第九条[告知义务]
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第一条为因自行车行驶过程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能得到经济补偿,特举办本保险。 第二条凡经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并核发车辆驾驶执照牌号及完税凭证的自行车,均可参加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保险责任与赔偿限额 第三条保险自行车行驶在本市道路上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其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 责任免除 第四条保险人对下列情况不负赔偿责任: 一、保险自行车全车或其零部件及车上所载物品的损失或失窃; 二、使用自行车时带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允许的情况除外)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三、使用自行车者及携带人员的人身伤亡; 四、使用自行车者的故意或违法行为; 五、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所造成的各项间接损失及费用; 六、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期限 第五条保险期限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时起至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期满续保,另办手续,中途不办理退保。 保险费 第六条全年保险费为人民币5元整。 被保险人义务 第七条被保险人应在保险人签发保险单的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第八条被保险人应做好保险自行车的维护保养工作,使自行车保持适合正常行驶状态。
财产保险合同 一、保险财产 保险财产指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财产及费用。 经被保险人特别申请,并经本公司书面同意,下列物品及费用经专业人员或公估部门鉴定并确定价值后,亦可作为保险财产: (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 (二)古玩、古币、古书、古画; (三)艺术作品、邮票; (四)建筑物上的广告、天线、霓虹灯、太阳能装置等; (五)计算机资料及其制作、复制费用。 下列物品一律不得作为保险财产: (一)枪支弹药、爆炸物品; (二)现钞、有价证券、票据、文件、档案、帐册、图纸; (三)动物、植物、农作物; (四)便携式通讯装置、电脑设备、照相摄像器材及其他贵重物品; (五)用于公共交通的车辆。 二、责任范围 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财产因以下列明的风险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同意按照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 (二)爆炸,但不包括锅炉爆炸;
财产保险附加盗窃险 一、本公司对加保盗窃险的财产,在保险期限内因被抢劫、偷窃或盗贼暴力入侵保险财产存放处所(以下简称“盗窃”)而造成的灭失或损坏(以下简称“损失”)负责赔偿。 加保盗窃险的财产,除特别约定并在保单或批单上载明者外,不包括本公司财产保险条款第一条所列的特约保险财产。 二、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 2.被保险人的家属或雇用人员或同住人或寄宿人盗窃或纵容他人盗窃保险财产造成的损失; 3.在保险财产存放处所无人居住或看管超过七天的情况下保险财产被盗窃而造成的损失; 4.在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时保险财产被盗窃而造成的损失; 5.在发生火灾时保险财产被盗窃而造成的损失; 6.对保险财产进行盘点时发现的短缺或损坏。 三、保险财产若遭盗窃,被保险人应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追查损失财物,同时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本公司认为有必要派员进行现场调查时,给予便利。 被保险人应在通知本公司后十天内提出索赔。 四、被保险人索赔时应提供下列单证: 1.保险财产被盗窃的事实经过报告; 2.向公安部门报案的报告副本; 3.损失清单及有关帐册、单据; 4.其他本公司认为必要的单证。 如发现被保险人提供的单证有任何虚假、欺骗或夸大时,本公司对该项索赔不负赔偿责任。 五、本保险是本公司财产保险的附加险。本条款与财产保险条款的任何条文有抵触时,以本条款为准。本条款未规定之处,按财产保险条款办理。
金牛投资保障型(3年期)家庭财产保险 1、金牛投资保障型(3年期)家庭财产保险条款(一) 保险标的 第一条下列家庭财产在保险标的范围内: (一)房屋及室内装潢; (二)室内财产: 1、家用电器及文体娱乐用品, 2、衣物及床上用品, 3、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4、现金、金银、珠宝、玉器、钻石及制品、首饰。 第二条下列家庭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内: (一)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二)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三)无线通讯工具、日用消耗品、交通工具、动植物; (四)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 (五)违章建筑、临时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六)其他不属于第一条所列明的家庭财产。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本保险期间内,凡是被保险人自有、与他人共有或代他人保管的,并座落或存放于本保险合同列明的地点范围内的保险标的,由于下列基本责任或投保人选择的特约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房屋按揭、购房贷款保险合同 1.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房屋按揭保险条款 一、保险财产 购房人通过银行按揭所购买的房屋。 二、责任范围 由下面列明的原因引起的房屋物质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1.火灾; 2.爆炸; 3.雷电; 4.飓风、台风、龙卷风; 5.风暴、暴雨、洪水;但不包括正常水位变化、海水倒灌及水库、运河、堤坝在正常水位线以下的排水和渗漏; 6.冰雹; 7.地崩、山崩; 8.火山爆发; 9.地面下沉,但不包括由于打桩、地下作业及挖掘作业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 10.空中运行物坠落以及外来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倒塌; 11.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于锈蚀引起水箱、水管爆裂。 三、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名项不负责赔偿: 1.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房屋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2.地震、海啸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3.贬值、丧失市场或使用价值等其他后果损失; 4.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5.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和毁坏; 6.核裂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7.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但不包括由于保险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 8.本保险单明细表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9.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引起的损失。 四、保险期限 与购房贷款期限相同。 五、保险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