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障________年________字第________号借款合同能够全面按期履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质押合同。 第一条 定义 “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与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的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万元的________年字第________号借款合同。 “________公路”是指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段的公路及其附属设施。 “收费权”是指出质人对________________公路享有收取和处分车辆通行费的权利。 “收费权质押”是指出质人将其享有的________________公路的收费权质押给质权人作为借款人借款的担保。 “质权人监管”是指质权人派员监督收费,督促出质人将其收费收入存入车辆通行费收费专用账户,用于归还贷款本息,直至担保的债务清偿完毕。 第二条 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以其公路的收费权作为借款合同的质押担保。 第三条 出质人质押担保的范围为贷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及实现质权的费用。 第四条 出质人承诺 (一)以合法享有的公路收费权出质,出质行为真实、有效; (二)当取得收费权批准文件时交由质权人保管; (三)在借款合同存续期间,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放弃、重复质押或向他人转让所出质的收费权; (四)如果由于国务院、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需要指令出质人转让公路收费权或者利用该权利进行投资,出质人应立即通知质权人,并以转让公路收费权的所得价款优先清偿本合同质押担保的贷款本息,不足清偿部分出质人应提供质权人认可的担保。 第五条 账户监管 (一)出质人在质权人处或其指定的机构开立车辆通行费收费专用账户,并由质权人进行监管。 (二)出质人因享有收费权而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必须存入开立于的车辆通行费收费专用账户,该账户是唯一的,不得将其账户中的款项划至其他行的账户。 (三)当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的义务时,出质人同意质权人将收费专用账户的款项直接划入借款人的偿债基金账户,直致偿债基金账户余额符合借款合同约定。 第六条 质权的实现 (一)质权实现的前提条件。 1.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的义务; 2.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的约定。 (二)质权实现的方式和顺序。 1.当出现本合同第六条第一项情形时,质权人首先要求出质人按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履行义务,出质人未履行的,质权人有权按本合同规定将其收费专用账户中的款项划至借款人偿债基金账户,并按借款合同的规定在偿债基金账户中扣收,也可以直接在收费专用账户中扣收; 2.质权人按前项规定仍未能完全实现债权时,质权人有权从出质人所有银行账户中扣收直至完全实现债权; 3.质权人通过前两项措施仍未能完全实现债权时,可以质权人监管的方式实现质权; 4.质权人通过前三项措施仍未能完全实现债权时,质权人可以依法采取协议转让、拍卖等方式处分质押权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七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质权人可以提前实现质权: (一)出质人歇业、解散,被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 (二)质权人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提前收回贷款,其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未能实现或未能全部实现。 第八条 出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书面通知质权人: (一)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_年______字第__________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质押的财产为:(附详细质物清单及出质人所有权证明): (1)质物名称:____________ (2)规格:_________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_________ (4)帐面价格: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__________(大写)元整,质押率为________%,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___(大写)元整。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五日内将质物移交乙方占有,双方商定移交事项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质物,并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费__________元整。 第五条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押财产中的__________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期限。如主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由甲方到__________银行办理专项存款,并将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质物,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交__________银行专项存储,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该款项提前清偿债务。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签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物。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财产: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主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质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物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乙方擅自挪用质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为,或返还原物,亦可请求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九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债务总额万分之__________的违约金。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出质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6)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商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质物移交完毕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质物清单及有关证书、单据一式__________份。? (注:如果合同当事人为公民或非法人单位,应由该公民签字或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经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
质押人民币贷款合同 质押人民币贷款合同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人以信用证为质押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一事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定义 1.信用证:由________银行开出通过________________通知编号为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信用证。 2.结算收入监管:借款人在第一条第1款下的信用证结算收入必须存入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项保证金存款账户内,并受贷款人的监督。借款人如不按贷款合同规定归还贷款,贷款人可主动从该账户内扣除。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随意支取专项保证金存款账户内的款项。 3.质押:借款人将第一条第1款下的信用证质押给贷款人,作为贷款合同还款的保证。 第二条 贷款金额和用途 1.本合同的贷款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项下贷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第三条 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从合同签订日起________个月。 第四条 利息与费用 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年利率________%。 2.贷款从第一笔提款日起息,利息以1年360天为基础,根据实际占用的天数计算。 3.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季第三个月的20日和贷款到期日。 4.借款人到期应付利息由贷款人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处的存款账户内扣除。 5.贷款期限内,如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人民币贷款利率,则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亦作相应调整。 第五条 信用证的质押和还款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借款人将第一条第1款下的信用证正本质押给贷款人,并由贷款人保管。 2.在提交单据后,借款人保证做出押汇并授权贷款人将押汇收入直接解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项保证金存款账户,作为贷款的还款保证金。 第六条 陈述与保证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陈述与保证: 1.借款人已在贷款人处开立为履行本贷款合同所需的专项保证金存款账户2.借款人是从事商务经营活动和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具有执行、履行所有民事行为的能力 3.本合同的制定、签署、执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条令、制度,借款人已办妥所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续。 4.保证根据出口信用证条例的要求按时发运货物,履行信用证规定的义务。 5.保证及时将信用证规定的出口单据向贷款人提交议付。 6.按时支付利息和归还贷款。 7.保证按第二条第2款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第七条 违约 下列事件属于违约: 1.借款人在本合同第六条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2.借款人未按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出运商品。 3.借款人将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向其他金融机构议付。 4.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5.借款人发生或将要发生解体、重组或破产。 6.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第八条 违约的处理
个人住房贷款质押合同 个人住房贷款质押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年________字第________号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乙方与______________签订的___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权利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权利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以“质押权利清单”所列之权利设定质押。 第二条 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元,贷款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第三条 甲方保证对质押的权利依法享有所有权。 第四条 甲方应于年月日将质押的权利凭证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元。 第五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__________________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_________________(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六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的权利凭证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的权利价值减少的,应当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条 非因乙方过错导致质押的权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条 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予、转让、兑现、再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质押的权利。 第十一条 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兑现质押权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二条 甲方以债券、存款单或其他有价证券出质的,其兑现日期先于还款日期的,乙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处理 1.到期兑现用于提前清偿贷款; 2.转换为定期储蓄存单继续用于质押; 3.用乙方认可的等额债券、存款单调换到期债券、存款单。 第十三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权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权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第十四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权利实现质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或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第十三条第3项约定的违约情形等。 第十五条 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质押担保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用甲方存款帐户中的资金以抵销。 第十六条 乙方依法处分质押权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张笛律师认为,股权反担保质押是借款与担保中值得尝试的做法,以下为文本参考。 出质人(甲方)?:四川省阿坝州@@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质权人(乙方)?:四川@@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由于乙方为借款人四川省阿坝州@@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行借款提供了担保,应乙方的要求,甲方愿意为借款人向乙方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现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与本合同有关的合同或协议: 号《借款合同》系借款人四川省阿坝州@@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行签订的借款金额为1000万元,期限为?个月的借款合同。 号《委托担保合同》系借款人四川省阿坝州@@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请求乙方为其借款提供担保,依法与乙方达成的协议。 号《保证合同》是乙方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行签订的乙方为借款人四川省阿坝州@@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借款作保证担保的合同。 第二条?质押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反担保的主债权为借款人四川省阿坝州@@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与贷款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的并由乙方提供保证担保所形成的债务本金捌仟万元整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自 年 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质押反担保的标的: 1、质押反担保的标的为甲方持有的占四川省阿坝州@@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 2、质押股权作价人民币? ?万元,股权的最终价值以质权实现时实际处理的净收入为准。 第四条?质押反担保范围: 1、?乙方为@@公司代位清偿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全部费用;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乙方代位清偿的债务总额的10%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以及应由借款人支付给乙方的代偿金利息等。 2、《委托担保协议》中约定的借款人应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等。 3、如果《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发生变更,导致乙方的担保责任变更,甲方的反担保范围随之变更。 第五条?质押反担保期间: 以质押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两年为限 第六条?质押登记: 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公司股东会同意,并将出质股份登记于股东名册上;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的质押登记手续,?同时并要求在他项权利证书中注明乙方为第一质权人,并将质物的的他项权利证书、质押登记文件的正本原件交乙方保管。 2、办理办理质押登记手续所需评估费、公证费、登记费、手续费等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质押权效力: 质押权的效力及于反担保权利的从权利、代位权等。 第八条?质押股权权益及财产占管: 1、质押反担保期间,甲方有义务善意经营@@公司使其保值增殖,接受乙方的监督检查。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处分质押股权及权益。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处分股东权益及其他财产所得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提存。 3、@@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发生有可能导致股东权益减少的任何情况时,甲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4、甲方的行为造成乙方所涉权益及其他财产价值减少的,甲方应当恢复其价值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与反担保权益及其他财产价值减少相当的反担保,甲方拒绝的,乙方可以提前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权利,提前行使权利后仍有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质押权的行使: 1、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公司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依约向贷款人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或乙方被债权人通过口头、信件或诉讼方式要求承担保证责任。 (2)@@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宣布解散或破产,或自行清算的宣告解散、破产的。
张笛律师认为,电站收益权担保进行融资、担保是一种金融投资创新形式,以下为我们为客户设计的合同文本,供同行参考交流。转载请注明出处。 出质人(甲方)?:四川省甘孜州@@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质权人(乙方)?:四川@@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由于乙方为甲方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行借款提供了担保,应乙方的请求,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电站收益权为上述担保向乙方提供反担保质押,特在此不可撤销地和无条件地向乙方作出如下保证事项: 第一条?与本合同有关的合同或协议: 号《借款合同》系借款人四川省甘孜州@@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行签订的借款金额为8000万元,期限为?个月的借款合同。 号《委托担保合同》系借款人四川省甘孜州@@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请求乙方为其借款提供担保,依法与乙方达成的协议。 号《保证合同》是乙方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行签订的乙方为借款人四川省甘孜州@@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借款作保证担保的合同。 第二条?质押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反担保的主债权为借款人四川省甘孜州@@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贷款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的并由乙方提供保证担保所形成的债务本金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自 年 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质押反担保的标的: 1、质押反担保的标的为。 2、电站收益权作价人民币? ?万元,?电站收益权的最终价值以质权实现时实际处理的净收入为准。 第四条?质押反担保范围: 1、?乙方为@@公司代位清偿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全部费用;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乙方代位清偿的债务总额的10%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以及应由借款人支付给乙方的代偿金利息等。 2、《委托担保协议》中约定的借款人应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等。 3、如果《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发生变更,导致乙方的担保责任变更,甲方的反担保范围随之变更。 第五条?质押反担保期间: 以质押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两年为限 第六条?质押登记: 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公司股东会同意,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有关部门办理电站收益权的质押登记手续,?并将有关权利证书、质押登记文件的正本原件交乙方保管。 2、办理办理质押登记手续所需评估费、公证费、登记费、手续费等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质押权效力: 质押权的效力及于反担保权利的从权利、代位权等。 第八条?质押电站收益权权益及财产占管: 1、质押反担保期间,甲方有义务善意经营@@公司使其保值增殖,接受乙方的监督检查。 2、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处分电站收益权。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处分电站收益权及其他财产所得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提存。 3、甲方的行为造成乙方所涉权益及其他财产价值减少的,甲方应当恢复其价值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与反担保权益及其他财产价值减少相当的反担保,甲方拒绝的,乙方可以提前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权利,提前行使权利后仍有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质押权的行使: 1、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电站收益权,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公司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依约向贷款人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或乙方被债权人通过口头、信件或诉讼方式要求承担保证责任。 (2)@@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宣布解散或破产,或自行清算的宣告解散、破产的。
多边投资担保合同 担保编号:_________ 担保权人:_________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甲)担保权人拟投资于_________(“项目企业”的名称和主要业务地);_________(乙)作为这一投资安排的一部分,担保权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业已与_________(东道国)政府缔结了_________(担保协议的名称),其核准副本业已提供给多边机构;_________(丙)担保权人业已向多边机构申请担保与这一投资及其担保协议有关的某种非商业风险;以及?_________(丁)多边机构,经东道国政府的同意,业已同意按以下所规定的条件,提供该担保;有鉴于此,有关各方协议如下: 第1条 通则 有关各方特此认为多边机构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担保产权投资通则(下称“通则”)的一切条款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且有同样效力,如同它们完全规定于合同之中,(须经本附表a的修改)。这里所用字母开始大写的术语定义于通则之中。 第2条 担保投资 担保投资应是担保权人由于_________(支付或其他出资取得这些股份)所取得的项目企业_________(普通)股份;但这一股份数必须调整,以反映股份分股、股票股利或类似指标和根据以下第6条所规定的备用担保纳入本合同担保的附加股份。 第3条 担保 在与本合同条款保持一致的情况之下,并考虑到根据第7条所支付的保险费,多边机构同意赔偿担保权人在担保期限由于下列任何风险发生的直接结果所承受的有关担保投资或其收入任何损失额的_________%(“担保百分比”): (1)转移限制; (2)征用; (3)违约;或 (4)战争和内乱。 第4条 担保期限 担保期限应开始于代表多边机构签署本合同(“合同日期”),结束于_________或根据通则第七章终止本合同的任何一个较早的日期。 第5条 担保货币 多边机构和担保权人根据本合同的一切支付,都应用_________(“担保货币”)进行。 第6条 担保额和备用担保额 在任何情况之下,根据本合同的任何和全部赔偿总额都不得超过_________(“担保额”),除非根据通则第29条,经担保权人请求,在不超过?_________(“备用担保额”)的数额的条件下,这一数额才得以增加,并且,在通过第30条所规定的情况下应予减少。 第7条 保险费 在担保期限,担保权人应向多边机构以担保额的_________%加上备用担保额的_________%的比例,支付年度保险费。 第一年度的保险费应是_________(数额),并应在合同日期支付。以后的年度保险费应在合同日期周年或在此之前支付,并且,应根据这类保险费日期生效的担保额和备用担保额计算。 第8条 会计原则 就本合同而言,项目企业的财务报表或有关项目企业的财务报表应根据_________(国名)所公认的会计原则编制。 第9条 违约期限 就违约担保而言,通则第9条(b)款所指定的期限应是担保权人就不执行或违约求偿提起司法或仲裁程序之后的_________年。 第10条 担保确定性申请表的保证 担保权人理解,多边机构缔结本合同的依据是作为附表b附于本合同之后的担保确定性申请表中的信息和陈述。 担保权人表示并保证,在其签署本合同之日,这类信息和陈述在所有重要方面都是准确的和完全的;但是,这一保证不得扩展到有关预测和估计的错误,如果: (1)在上述日期,担保权人或项目企业都不知道这类错误,或者,即使他们十分谨慎行事,也不可能知道这类错误;并且 (2)当担保权人或项目企业知道这一错误时,担保权人迅速向多边机构通报。 第11条 仲裁 在与通则第3.1节所规定的限制相一致的情况之下,有关各方之间产生于本合同或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端都应根据通则第3条所指定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程序应在_________(城市和国家)进行。 第12条 地址 下列地址应是为通则第6条的目的而规定的:担保权人:_________,多边机构:_________。 第13条 生效 本合同应在合同日期生效。 有关各方,通过其正式授权的代表,以其各自的名字,签署本合同,以资证明。
抵押贷款合同范本 贷款抵押人: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抵押权人: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作为____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 在甲方以其所有的____(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贷款额给甲方。在贷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内容 1.贷款总金额:______元整。 2.贷款用途:本贷款只能用于____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 3.贷款总期限: 在上述贷款总金额下,本贷款可分期、分笔周转审贷。因此,各期贷款的金额、期限,由双方分别商定。从第二期贷款起,必须有双方及双方法定代表签字盖章的新的抵押贷款合同,并将其中的一份交__市公证处公证,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期贷款期限为:____个月,即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 _月__日止。 4.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中国__银行的规定执行。 5.贷款的支取: 各期贷款是一次还是分次提取,由双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应提前__天通知乙方,并经乙方的信贷部门审查认可方可使用。第一期贷款__次提取。 6.贷款的偿还 甲方保证在各期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甲方归还本贷款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及其它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它来源归还贷款,须经乙方同意。 第一期贷款最后还款日为__年__月__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第二条?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____。 2.制造厂家:_____。 3.型号:____。 4.件数:____。 5.单件:____。 6.置放地点:____。 7.抵押物发票总金额:____。 8.抵押期限:____年(或为:自本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乙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乙方的义务: 1.对甲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甲方到期还清贷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给甲方。 (二)甲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贷款,并追偿已贷出的全部贷款本息。 3.甲方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物的____,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4.甲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15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乙方有权相应减少贷款额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偿已贷出的贷款本息。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____分公司投保,以乙方为保险受益人,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管,保险费由甲方承担。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中收回抵押人应当偿还的贷款本息。 第四条?违约责任
动产质押担保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借款人: 为实现?号《融资担保合同》的约定,由于乙方为借款人提供了担保,甲方应乙方的要求,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为上述担保向乙方提供反担保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质押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即出借人?___与借款人?签订的上述借款合同约定的并由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的借款,数额为人民币?______元。 第二条?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质押反担保范围: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和评估、登记、保险、公证以及乙方为实现质押权的所有费用。 第四条?质物的交付时间: 第五条?质押动产及孳息 1.质物名称:_________?。 质物数量:_________?。 质物质量:_________。 质物所在地:_________?。 2.评估价值:质物评估价值_________元,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__元。 3.质押期限自设定质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4.质押合同中对质押的财产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出质财产与实际移交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为准。 5.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6.质押的效力及于质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但是,从物未随同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的,质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 第六条?质押物权属 1.出质人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2.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保险 1.根据质物的状况如需办理保险,出质人应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质权人。保险单证由质权人代为保管。 2.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入质权人指定的账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出质人承担。 第九条 出质人权利义务及赔偿责任 1.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 2.出质人在质权人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3.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4.出质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5.质物有隐蔽瑕疵造成质权人其他财产损害的,应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质权人在质物移交时明知质物有瑕疵而予以接受的除外。 6.出质人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质押权等情况而给质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质权人支付主合同项下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质权人损失的,出质人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第十条 质权人权利义务及赔偿责任
反担保协议 交通银行_____分行: _____(下称甲方)与_____(下称乙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就_____项目签订了第_____号合同(下称“合同”)。应甲方要求,贵行与甲方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了第_____号担保契约,并于___年___月___日开立了以乙方为受益人,金额为_____元整的第_____号保函(下称“担保人”)同意出具反担保,特在此不可撤销地和无条件地向贵行作出下述保证事项: 1.我们同意上述担保契约和保函的全部条款;我们保证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和担保契约的全部义务;对甲方在担保契约项下的一切应付款项,包括贵行按保函规定向保函受益人支付的任何或全部款项及由此产生的垫付利息和费用(下称“应付款项”),我们保证承担连带偿付责任或/和连带赔偿责任。 2.如乙方未按契约规定履行支付义务,贵行即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索偿,而无须先向甲方追偿或/和处理抵押品,本担保人保证在收到你行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十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上述甲方所欠款项,以担保契约规定的币种主动支付给贵行,其中垫付利息额计算至本担保人实际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书作为付款凭据,对本担保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3.如果本担保人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上述连带保证责任,由此造成对你行的延付利息及其它经济损失概由本担保人承担;同时,你行有权从本保证人存款帐户中扣收上述所欠款项及延付利息,本担保人保证不提出任何异议和抗辩。 4.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而贵行以贷款方式间接履行担保责任,我们保证无条件对该贷款按贵行规定格式另行出具担保书。 5.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或数种情况时,无论是否事先通知本担保人,本保证书第1、2、3条规定的连带责任丝毫不受影响,本保证书继续有效。 (1)本保证项下所有当事人变更各自名称、地址、合资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乙方合并、分立、被撤销或破产等; (2)贵行延缓行使担保契约项下的任何权利,或对“应付款项”的偿付给任何宽限; (3)保函项下权利被转让; (4)保函有效期应甲、乙双方要求而延展; (5)担保契约的任何修改和补充。 6.如果保函金额发生更改,本担保书的担保责任不变,按最高不超过原保函金额承担担保责任。 7.在上述“应付款项”全部得到清偿以前,本担保人不能行使由于履行本担保书义务而获得的求偿权。如果甲方向本担保人提供抵押品,非经贵行书面同意,本担保人也不应行使抵押项下的权利;如果经贵行同意处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款项保证首先用于向你行偿付上述“应付款项”。 8.本担保人将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关的财务报表,并将第5条第(1)款中本担保人的变更情况及时通知贵行。 9.本担保书自开之日起生效,直至贵行在上述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完全解除或担保契约项下应付款全部得到清偿之日终止。 10.本担保书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时,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将向贵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担保书正本一式四份,贵行执二份,甲及本担保人各执一份。 担保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签发日期:_____ 开户行及帐号:_____
抵押人(借款人): 地址: 抵押权人(贷款人):交通银行 分行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及交通 银行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在 年 月 日双方签订的《 房产抵押贷款合同》(以下称“贷款合同”),特签订本抵押协议书(以下称“协 议书”)。 一、抵押物和抵押登记 1.释义: (1)期房--指尚在建造中的商品房,抵押人在给付定金或预售金后,已与 房产商签订了《预购房屋合同》并经公证机关公证,依法取得了商品房预购权。 (2)现房--指已竣工的商品房,抵押人在给付定金后,已与房产商签订了 《房屋买卖契约》依法取得了商品房购买权。 2.抵押权: 本项抵押物为抵押人向 (房产商)?购买的位于 处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 。该房产建筑平方米销售价为 元,共 元。抵押人已于 年 月 日与房产商签订了 ,并据此向抵押权人办理抵押。 3.抵押登记: 抵押人应将《预购房屋合同》的全部权益抵押给抵押权人,并到房产管理局办 妥抵押登记手续。当房屋竣工交付使用,抵押人授权房产商将“房屋峻工书”送至 抵押权人,并委托抵押权人或抵押权人指定的机构代理向房产管理部门领取《房屋 所有权证》,并办妥房屋所有权抵押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证》由抵押权人执管。 4.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土地使用权》所需的费用均由抵押人承担。 5.抵押人在此确认,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抵押人不能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和 《土地使用证》,抵押权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可立即向抵押人索偿全部欠款。 二、抵押人陈述与保证 1.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系抵押人合法拥有和实际存在的。在本协议有效期内, 抵押人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和完整无缺,并同意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 2.抵押人保证其提供抵押物作抵押的行为合法、有效。 3.抵押人所提供的抵押物没有向任何第三者抵押或转让,在本协议有效期内, 不擅自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赠与、托管、再抵押、重大改装增补或以其 它方式处置抵押物。 4.抵押人再此确认抵押权人有如下权利:在抵押人未还清“贷款合同”项下 全部贷款本金、利息和有关费用之前,抵押权人有权不需获得抵押人的同意而将本 协议下抵押权人的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者。 5.上述各项陈述和保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始终真实、有效。 三、抵押物的使用和检查 1.本协议项下的抵押房产由抵押人使用,抵押人对所使用的房产应负保护和 管理的责任并按时缴付因使用该房产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合同 合同编号: 立合同单位: 借款方(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方(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现有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元,用于购买、建造自用住房。售房单位为(写明售房单位全称)××。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规定立此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及其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甲方只能用于购买、建造翻建自用住房,不得挪作他用。 三、甲方的借款由乙方以转帐方式划入售房单位或施工单位(翻建住房时)在乙方开立的存款户。 四、甲方以(抵押物名称) 交乙方作为借款的抵押(抵押物详细清单附后)。抵押物的现值为 万元,担保 万元贷款的偿还。 五、借款期限 年,即由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贷款利率为月息 ‰。 六、借款采用本金法按月归还本息,甲方必须于每月 日前向乙方归还贷款,本息 元。 七、如遇国家统一调整存贷款利率时,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整贷款利率,依此重新确定每月还本付息金额。 八、贷款期内,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贷款本息,逾期一个月以内的,应于下月偿还贷款本息时一并归还,乙方不予处罚,但上述情况一年不得超过两次。逾期超过一个月或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逾期的,乙方有权按超过的逾期天数每天向甲方收取逾期额万分之三的罚息。 九、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乙方有权对抵押物进行处理。处理抵押物所得收益抵扣甲方所欠乙方贷款本息和处理抵押物引发的各项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给甲方,并限甲方按期搬出用于抵押的住房,不足部分由甲方所在单位负责在三个月内无条件偿还。 1.甲方在贷款期内六个月内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或全部贷款到期后六个月未还清全部贷款本息的; 2.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死亡或宣布失踪或移居国外,其法定继承人拒不继续履行甲方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或无力继续履行偿还贷款本息义务的; 3.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条款的。 十、还款保证人(甲方所在单位)应积极协助乙方督促甲方按期偿还借款本息。在甲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本息且抵押处理不能履行时,还款保证人必须无条件地负责偿还甲方所欠乙方的借款本息。还款保证人接到乙方要求其代甲方偿还借款本息的通知后,应于三个月内无条件地代为归还借款本息。三个月后仍未归还的,乙方有权从其在银行开立的住房基金存款户或其他存款户中扣收。 十一、甲方在未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前,甲方对抵押物享有的全部权益让渡给乙方,并不得对抵押物作任何有损乙方利益的处理。 十二、甲方需对抵押物办理保险,保险单交乙方保管,抵押物如遇意外毁损,甲方应负责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和乙方,保险公司的赔偿金应首先用于归还借款本息。若保险赔偿金不足以归还借款本息的,不足部分仍由甲方负责归还。 十三、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办理贷款,如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用款,乙方应按影响金额和天数,每天付给甲方相当于影响金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十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条款,双方均有权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执行。 十五、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副本 份,由甲乙双方及还款保证人(甲方所在单位)三方盖章并经法人代表签名、公证处公证后生效,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之日起失效。 十六、补充条款: 甲方签名(章): 地 址:?电 话: 乙方签名(章): 地 址:?电 话: 还款保证人(甲方所在单位)签名(章): 地 址:?电 话:?
合同编号:[]第()号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__________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向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贷款人)申请借款,特此委托乙方作为其保证人。按照《担保法》、《合同法》等法律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对其与贷款人签订的第____号《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借款本金_____万元,期限___个月,贷款利率为___)所约定的债务及因甲方违约而应向贷款人支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滞纳金、贷款人实现债权费用等全部款项向贷款人提供信用担保。 委托担保期间:从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两年。 二、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提供反担保,具体事项另立合同。 三、乙方接受委托后,在与贷款人签订与此对应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时,甲方应以转帐或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担保费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元)。 四、甲方在上述借款到位之间,应按到位资金的__%以转帐或委托代款人从贷款中转付的方式向乙方交纳风险保证金。 风险保证金按以下原则操作: 1、风险保证金所有权属甲方,来源于甲方向贷款人的借款,其借款利息由甲方承担; 2、用以清偿乙方为甲方承担的代偿债务; 3、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等款项; 4、支付实现乙方和贷款人债权产生的合理费用。 甲方按主合同足额还本付息后10日内,乙方如数退还上述风险保证金。 五、如甲方或所在组织发生分立、合并或其他重大事项应及时通知乙方; 六、甲方应每月按时向乙方抄送相应的财务报表及其他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合法。 七、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履行主合同导致乙方承担担保责任即为甲方违约; 2、甲方违约应向乙方支付以下款项: (1)代偿全部款项,包括主合同所约定的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以及贷款人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本合同违约金,按甲方未履行贷款额的__%计算; (3)乙方因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4)滞纳金,日滞纳金按甲方未履行款项的__%计算,计算至甲方向乙方付清本合同第五条下1、2条所约定的款项止; (5)赔偿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损失的,甲方仍应支付赔偿金。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可订立补充合同,如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九、本合同一式___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或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配偶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担保合同 重要提示 请被担保人认真阅读本合同全文,尤其是带有▲▲标记的条款。如有疑义,请及时提请担保人予以说明。 被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地址:? 通讯地址:? 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鉴于被担保人向担保人申请为其在?的授信业务提供担保,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被担保人与担保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担保事项 1.1担保的各项内容:? (1)担保类型 担保类型: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债权人名称及地址 名称:? 地址:? (3)担保的授信业务品种及授信合同编号 (4)担保的债权本金(币种及大写金额)人民币叁佰万元整? (5)担保范围:债权本金、利息、逾期罚息、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及其他追索费用。 (6)担保的授信业务到期日:?年?月?日至?年?月?日 (7)担保事项的其他内容以担保人与债权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编号:?)内容所列为准。 1.2?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前,担保人有权拒绝提供担保: (1)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条款和或合同(如有)已生效; (2)被担保人已按本合同约定缴纳相应的费用; 第二条?费用 2.1?被担保人应按下述约定支付担保评审费和担保费: (1)担保评审费?元,在本合同签订时支付。 (2)担保费?元,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交付。担保费的计算公式为:?担保费=担保的授信本金额×担保月数×?‰ 担保月数不足整月的,按整月计。 (3)担保评审费用于弥补担保人的调查和评审成本,担保人在收取后概不退还。 ▲▲第三条?被担保人的陈述与保证 3.1?被担保人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独立民事主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3.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被担保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3.3?被担保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担保人提供的全部文件、报表、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隐瞒可能影响其财务状况和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3.4被担保人与债权银行签订的授信合同真实、合法、有效,被担保人有充分的履约能力。 第四条?担保人的权利与义务 4.1?担保人有权向被担保人收取手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要求被担保人立即偿付担保人向债权银行垫付的所有款项以及因提供担保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借款人: 担保人: 贷款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贷条款 第一条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小写:???¥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个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四条借款利率: 借款期限内的年利率为。 第五条还款方式: .借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清全部本金及利息。 第六条如出现下列情形,贷款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担保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第七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八条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按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贷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担保权。 第二部分担保条款 第九条担保人: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自愿以其所有权并有权处分权的全部财产担保给贷款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担保人保证:所担保的自有财产满足担保条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但保人所承担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十条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贷款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部分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担保产品其它机械的担保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20%的违约金,并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3、贷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人另行支付全部贷款本金20%的违约金。 4、担保人因隐瞒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担保或者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贷款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