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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工程分包合同范本 总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分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和××市人民政府××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编号: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_______营业执照号:_______ 四、分包工程范围及工程量(附预算书) 五、分包工程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六、分包工程人工费用________元。 七、乙方投入工种及人数________人。 第二条 工程结算 按分包工程项目,第一个月预支生活费,按合同人数每人____计算,下月结算时扣回,在工程施工进行中按当月完成的验收合格工程量预结(幅度不得超过已完成量的80%)工程竣工后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予以结算。 第三条 工程质量 甲方根据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进行技术交底和组织验收,乙方按照施工图纸和说明书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如质量不合标准,必须返工修理,其工料费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挽救的,应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工料损失。 第四条 安全生产 一、甲方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要做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提供的安全生产设施,乙方经检查合格方可使用,施工中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 二、劳动保护用品及施工中属个人使用的带电操作具如绝缘手套、胶靴等由乙方自行解决,如乙方确有困难,可提出需用计划,甲方协助解决。 三、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因违反消防条例和法规造成的火灾事故,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生活管理 一、乙方工人进场后,食宿问题由甲方提供住宿条件及主要炊事用具(大锅、笼屉、吹风机、大面板)由乙方保管,如有损坏丢失照价赔偿。小型零星用具乙方自备,生活用煤由甲方按定量提供。 二、生活需用之粮食、油类,由乙方自理,甲方应在医疗、卫生等方面提供方便,乙方工人如有疾病,经其负责人签字同意,可在甲方就医,医疗费用由乙方负责按月付清。 第六条 分包工程人工费单价 一、单位工程分包,每预算工日为________元。实行单方平方米人工费包干,每平方米____ 元。 二、内檐抹灰分包,达到优质的每预算工日为________元。达到合格的每预算工日为________元。实行分项人工费包干每平米________元。 三、单项分包石、土方工程的每预算工日为________元。 四、清工每工日为________元。 五、全日停工、待料、停水、停电、清工工日为________元。 六、水、电、暖、卫工程,每预算工日(按幢号分包为)________元。 七、冬季施工期间( 月 日到 月底)降低工效10%的工日。其工日单价为________元。 八、分包工程费用明细表(一~七项均可列表) 第七条 材料供应管理 乙方设专人向甲方办理水泥、钢材、商品构件、五金、油毡、沥青及水、电、暖、卫等专项用料的限额领料手续。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质量要求和材料配合以施工。乙方施工中用料浪费及不合理的超出限额部分,由乙方负担。乙方在施工中按垛(堆)使用材料,做到日用日清,活完料净,保持现场整洁。 第八条 施工机具 一、大型工具由甲方负责,保证使用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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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工程分包合同(一) ?  总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分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和____________市人民政府____________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  第一条 工程项目 ?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  三、工程编号: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_______营业执照号:_______ ?  四、分包工程范围及工程量(附预算书) ?  五、分包工程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  六、分包工程人工费用________元。 ?  七、乙方投入工种及人数________人。 ?  第二条 工程结算 ?  按分包工程项目,第一个月预支生活费,按合同人数每人____计算,下月结算时扣回,在工程施工进行中按当月完成的验收合格工程量预结(幅度不得超过已完成量的80%)工程竣工后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予以结算。  ? 第三条 工程质量 ?  甲方根据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进行技术交底和组织验收,乙方按照施工图纸和说明书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如质量不合标准,必须返工修理,其工料费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挽救的,应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工料损失。 ?  第四条 安全生产 ?  一、甲方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要做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提供的安全生产设施,乙方经检查合格方可使用,施工中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 ?  二、劳动保护用品及施工中属个人使用的带电操作具如绝缘手套、胶靴等由乙方自行解决,如乙方确有困难,可提出需用计划,甲方协助解决。 ?  三、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因违反消防条例和法规造成的火灾事故,由乙方负责。 ?  第五条 生活管理 ?  一、乙方工人进场后,食宿问题由甲方提供住宿条件及主要炊事用具(大锅、笼屉、吹风机、大面板)由乙方保管,如有损坏丢失照价赔偿。小型零星用具乙方自备,生活用煤由甲方按定量提供。 ?  二、生活需用之粮食、油类,由乙方自理,甲方应在医疗、卫生等方面提供方便,乙方工人如有疾病,经其负责人签字同意,可在甲方就医,医疗费用由乙方负责按月付清。 ?  第六条 分包工程人工费单价 ?  一、单位工程分包,每预算工日为________元。实行单方平方米人工费包干,每平方米____ 元。 ?  二、内檐抹灰分包,达到优质的每预算工日为______元。达到合格的每预算工日为______元。实行分项人工费包干每平米_____元。 ?  三、单项分包石、土方工程的每预算工日为________元。 ?  四、清工每工日为________元。 ?  五、全日停工、待料、停水、停电、清工工日为________元。 ?  六、水、电、暖、卫工程,每预算工日(按幢号分包为)________元。 ?  七、冬季施工期间(12月1日到2月底)降低工效10%的工日。其工日单价为________元。 ?  八、分包工程费用明细表(一~七项均可列表) ?  第七条 材料供应管理 ?  乙方设专人向甲方办理水泥、钢材、商品构件、五金、油毡、沥青及水、电、暖、卫等专项用料的限额领料手续。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质量要求和材料配合以施工。乙方施工中用料浪费及不合理的超出限额部分,由乙方负担。乙方在施工中按垛(堆)使用材料,做到日用日清,活完料净,保持现场整洁。 ?  第八条 施工机具 ?  一、大型工具由甲方负责,保证使用需要。 ?  二、手工操作工具,由乙方负责。 ?  三、对甲方负责供应的机具,乙方应认真保管爱护,如有丢失损坏,乙方负责赔偿。 ?  四、施工需用的中、小型机械,由甲方按施工方案配备,一台机械应配备一名司机,保证乙方正常施工,乙方不准擅自操作设备(自带机械按有关规定处理)。 ?  第九条 现场管理 ?  一、甲、乙方人员要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在甲方现场负责人统一领导下组织施工,有关计划、进度、材料供应等工作双方应密切配合,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  二、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爱护财产的教育,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保卫工作,严禁偷拿现场用料,如有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不法行为,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  三、分包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出入施工现场要佩戴工作标志,不准合同外人员出入现场和住宿。 ?  第十条 违约责任 ?  一、乙方分包的工程项目,不得再行分包。在施工过程中经检验达不到国家验收规范规定,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返工的损失,乙方应予赔偿。 ?  二、合同签订后,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乙方不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时,应由乙方赔偿甲方因影响施工计划造成的经济损失;如甲方中途解除合同,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  三、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及质量要求完成,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分包工程人工费____%的逾期违约金。 ?  四、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拖欠不付,按银行短期贷款利率,偿付给对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  第十一条 附则 ?  一、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解决不了的,可按以下第(? )项解决: ??? (1)向建筑物所在地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2)向人民法院起诉。 ?  二、本合同一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其余副本,报送__________________ 备案。  ? 三、要求鉴证(公证)的,可到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鉴证或公证处公证。  ? 四、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二条 合同附件及有效期 ?  一、合同附件: ?  1.工程预算书;  ?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全部竣工并结算完毕后失效。   总包单位: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分包单位: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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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工程分包合同(三) ?  总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  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三、工程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  四、分包工程范围及工程量(附预算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五、分包工程期限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竣工。 ?  六、分包工程人工费用_____元。 ?  七、乙方投人工种__________及人数_____人。 ?  第二条? 工程结算 ?  按分包工程项目,第一个月预支生活费,按合同人数每人15元计算,下月结算时扣回,在工程施工进行中按当月完成的验收合格工程量预结(幅度不得超过已完成量的80%)工程竣工后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予以结算。 ?  第三条? 工程质量 ?  甲方根据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进行技术交底和组织验收,乙方按照施工图纸和说明书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如质量不合标准,必须返工修理,其工料费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挽救的,应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工料损失。 ?  第四条? 安全生产 ?  一、甲方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要做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提供的安全生活设施,乙方经检查合格方可使用。施工中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 ?  二、劳动保护用品及施工中属个人使用的带电操作用具如绝缘手套、胶靴等,原则上由乙方自行解决,如乙方确有困难,可提出需用计划,甲方协助解决。 ?  三、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因违反消防条例和法规造成的火灾事故,由乙方负责。 ?  第五条? 生活管理 ?  一、乙方工人进场后,食宿问题由甲方提供住宿条件及主要炊事用具(大锅、笼屉、吹风机、大面板)由乙方保管,如有损坏丢失照价赔偿。小型零星用具乙方自备,生活用煤,甲方按定量提供。 ?  二、生活需用之粮食、油类,由乙方自理,甲方应在医疗、卫生等方面提供方便,乙方工人如有疾病,经其负责人签字同意,可在甲方就医,医疗费用由甲方负责按月付清。 ?  第六条? 分包工程人工费单价 ?  一、单位工程分包,每预算工日为_________元。实行单方平米人工费包干,每平方米_________元。   二、单项内檐抹灰分包,达到优质的每预算工日为_________元。达到合格的每预算工日为_________元。实行分项人工费包干每平方米_________元。 ?  三、单项分包砼、土方工程的每预算工日为_________元。 ?  四、清工每工日为_________元。 ?  五、全日停工、待料,停水、停电,清工工日为____________元。 ?  六、水、电、暖、卫生程,每项预算工日(按幢号分包)为_________元。 ?  七、冬季施工期间( 月 日至 月底)降低工效10%的工日,其工日单价为_________元。 ?  八、分包工程费用明细表(一~七项均可列表)。 ?  第七条? 材料供应管理 ?  乙方设专人向甲方办理水泥、钢材、商品构件、五金、油毡、沥青及水、电、暖、卫等专项用料的限额领料手续。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质量要求和材料配合比施工。乙方施工中用料浪费及不合理的超出限额部分,由乙方负担,乙方在施工中应按垛(堆)使用材料,做到日战日清,活完料净,保持现场整洁。 ?  第八条? 施工机具 ?  一、大型工具由甲方负责,保证使用需要。 ?  二、手持操作工具,由乙方负责。 ?  三、对甲方负责供应的机具,乙方应认真保管爱护,如有丢失损坏,乙方负责赔偿。 ?  四、施工需要用的中、小型机械,由甲方按施工方案配备,一台机械一般配备一名司机,保证乙方正常施工,乙方不准擅自操作设备(自带机械按有关规定处理)。 ?  第九条? 现场管理 ?  一、甲、乙方人员要严格遵守现场事项管理制度,在甲方现场负责人统一领导下组织施工,有关计划进度、材料供应等工作双方应密切配合,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  二、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爱护财产的教育,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保卫工作,严禁偷拿现场用料,如违反现场管理制度和不法行为,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  三、分包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出入施工现场要佩戴工作标志,不准合同外人员出入现场和住宿。 ?  第十条? 违约责任 ?  一、乙方分包的工程项目,不得再行分包。在施工过程中经检验达不到国家验收规范规定,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返工视损失情况,乙方应予赔偿。 ?  二、合同签订后,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乙方不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时,应由乙方赔偿甲方因影响施工计划安排造成的经济损失;如甲方中途解除合同,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  三、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及质量要求按期完成,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分包工程人工费2%的逾期违约金。 ?  四、甲乙双方不得借姑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拖欠不付,按银行短期贷款利率,偿付给对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  第十一条? 附则 ?  一、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各级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双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解决不了的,可向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二、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其余副本,报送备案。 ?  三、要求鉴证(公证)的,可到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鉴证或到公证处公证。 ?  四、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二条? 合同附件及有效期 ?  一、合同附件: ?  1.工程预算书; ?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全部竣工并结算完毕后失效。 ? 总包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公)证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同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分包工程(_________)算书 合同号:____________ ??? 总包单位:______________(盖章)分包形式:_____________ ??? 分包单位:______________(盖章)工程项目名称:第_____页 ??? 工程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预算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费用:(元)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定额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用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计工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日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工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审核计算: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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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工程分包合同(二) ??? 订立合同双方: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总承包人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分包方。 ? ??? 双方根据分工负责、配合协作的精神,共同完成_____________工程之建筑安装任务,经充分协商,将订立本合同。 ??? 第一条? 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指分包部分之工程名称)。 ? ??? 第二条?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条? 工程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可用列附表办法)。 ? ??? 第四条? 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可依照工程施工详图、施工说明书及《安装工程施工验收技术规范》列出)。 ??? 第五条?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如按预算实行包工包料,属于总承包人及发包人负责供应之材料,分包人应将材料品种、规格、数量、交货时间、技术要求等用附表详细注明) ??? 第六条? 工程总价 ??? 本工程包价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 第七条? 工程包价???? ??? 本工程包价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本工程全部总造价减去发包人及总承包人供应材料总值) ??? 第八条? 付款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九条? 工程期限 ??? 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工程范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全部完工。 ??? 第十条? 中间交工 ??? 本工程项目范围内的________________工程,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工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成交工。 ??? 第十一条? 双方联系制度及协作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二条? 关于工程保密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四条? 特殊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五条? 合同有效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办理交工验收款项结清后失效。 ??? 第十六条? 合同份数 ??? 本合同正式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份,总承包人收执____份(其中送拨款银行及发包人各一份);分包方收执____份 ??? 第十七条? 合同附件 ? 总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订立 ??? 附表l 工程项目一览表 工程预算号 ? 工程名称 ? 单位 ? 工程数量 ? 预算 (概算) 价值 ? 预定工期 开工、竣工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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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工程分包合同(四)   总承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根据分工负责、配合协作的精神,共同完成____________工程之建筑安装任务,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指分包部分之工程名称)   第二条 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工程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可用列附表办法)   第四条 质量标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可依照工程施工详图、施工说明书及《安装工程施工验收技术规范》列出)   第五条 承包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按预算实行包工包料,属于总承包人及发包方负责供应之材料,分包方应将材料品种、规格、数量、交货时间、技术要求等用附表详细注明)   第六条 工程总价   本工程包价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   第七条 工程包价   本工程包价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本工程全部总造价减去发包人及总承包方供应材料总值)。   第八条 付款办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工程期限    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工程范围自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全部完工。   第十条 中间交工   本工程项目范围内的_________工程,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开工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日开工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日完成交工。   第十一条 双方联系制度及协作办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关于工程保密办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特殊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合同有效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办理交工验收款项结清后失效。   第十六条 合同份数 ???   本合同正式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____份,总承包方收执_________份(其中送拨款银行及发包人各一份);分包方收执_________份。 ? 总承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分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附件   附表1 工程项目一览表(略)   附表2 总承包方(发包方)负责供应材料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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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专业分包合同范本 第一部分 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 二、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元。 三、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_______ 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_______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 分包人:(公章)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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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分包合同范本 总承包方: 分包方: 第一条 工程名称 ____。(指分包部分之工程名称) 第二条 工程地点 ____。 第三条 工程范围 ____。(可用列附表办法) 第四条 质量标准 ____。(可依照工程施工详图、施工说明书及《安装工程施工验收技术规范》列出) 第五条 承包方式 ____(如按预算实行包工包料,属于总承包人及发包方负责供应之材料,分包方应将材料品种、规格、数量、交货时间、技术要求等用附表详细注明)。 第六条 工程总价 本工程包价计人民币____元整。 第七条 工程包价 本工程包价计人民币____元整(本工程全部总造价减去发包人及总承包方供应材料总值)。 第八条 付款办法 第九条 工程期限 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工程范围自__年__月__日开工至__年__月_ _日止全部完工。 第十条 中间交工 本工程项目范围内的___工程,自__年__月__日开工于__年__月 __日开工于__年__月__日完成交工。 第十一条 双方联系制度及协作办法 ______。 第十二条 关于工程保密办法 ______。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______。 第十四条 特殊条款 ______。 第十五条 合同有效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办理交工验收款项结清后失效。 第十六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式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份,总承包方收执____份(其中送拨款银行及发包人各一份);分包方收执____份。 第十七条 合同附件 总承包方: 负责人:____地址:____电话:____ 分包方: 负责人:____地址:____电话:____ __年__月__日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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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为确保甲方承建的__________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工程顺利完工,根据施工安排,甲方将________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使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为确保优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按照高标准、严要求完成施工任务的总体目标,同时也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 第一条 工程概况 ???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工程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4.工程数量及内容: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条 工期 ??? 1.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工。 ??? 2.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竣工。 ??? 3.总工期为:日历天________天。 ??? 4.阶段性工期目标:以甲方阶段施工计划为准。 ??? 第三条 承包方式与工程造价 ??? 1.承包方式:综合单价承包,工程项目承包单价详见附件一《工序单价承包一览表》。清单所列单价应视为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所进行的所有工作项目。 ??? 2.工序单价包含的内容:指完成合格的工程项目且合同规定应单独计量的工序单价费用。包括工程修建及其缺陷修复中所需的一切劳务(包括劳务的管理)、各类材料消耗超耗、施工机械、机场管理、施工调遣、小临设施、施工风险、成本节约形成的利润,工程结束后的现场清理以及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 ??? 3.本合同施工均含完成本项工作所有的工作内容和缺陷修复,有及合同明示或暗示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等的费用。除清单所列项目外,其他与本工程项目内容有关的施工项目应人微言轻完成本项工程的辅助工作,不再另行计价。 ??? 4.工程实际造价按甲方施工技术部门签证的实际完成的且经业主、监理验收合格的工程量乘以合同的单价计算。 ??? 5.本工程造价单项价格一次包死,不受天气变化、市场价格、职工生活费用增加、甲方相关工程施工进度、国家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如遇不可抗力,双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事情)。本工程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由甲方代交,其他税费由乙方自行负责缴纳。 ? ???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 ??? 1.合同签订之前,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不少于合同造价10%的履约保证金(若乙方以进场设备作为抵押,应按照担保法规定到国家相关部门办理抵押手续)。 ??? 2.若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期进场或不能继续完成本工程或给甲方工程施工和企业信誉造成了损害,甲方有权扣留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剩余部分在乙方所承包工程施工完成并结算完毕后一次性付清。 ??? 3.乙方在工程施工完成并撤离施工现场后,出现所雇佣民工或债主到甲方索要欠款,甲方将从履约保证金中代付相关款项,并加扣5%的手续费,不足部分从保留金中扣除。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结束并结算完毕满一年且甲方撤离施工工程现场后付清。 ??? 第五条 计量支付与工程结算 ??? 1.甲方每月对乙方完成的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进行计量支付,每月的25日为计量支付时间(但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计量时间和支付时间做出调整)。乙方按照当期实际完成且验收合格的实物工程量,编制月计量支付申请表,报甲方施工技术部门和计划经营部门审批。经甲方专业工程师和计量工程师签认后,作为中间计量的依据。经甲方专业工程师和计量工程师签认的工程量,甲方将不预计量和结算。 ??? 2.施工期间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当月计量总额的70%。乙方工程全部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总造价的90%,甲方工程全部完成进入保修期后支付至95%,扣留的总造价的5%转为工程保留金。甲方每期向乙方支付款项时均应扣除:甲方向乙方所供材料费用、机械使用费用;乙方向甲方所借的费用;甲方向乙方开据的罚款票据金额;合同规定扣除的其他款项。 ??? 3.乙方应合理使用甲方拨付的工程款,并不得挪用。每期工程款拨付时,乙方应将上期拨付资金使用情况上报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同时将上月工人签字的工资表复印一份交到甲方财务部门。若乙方账目清晰,资金使用合理,无将本项目部资金挪作他用现象,甲方将在业主拨付工程款到位后按本条第2款规定的比例分期支付,否则按上述比例的50%拨付或不拨付工程款。 ??? 4.甲方有权对已经批复的任何一期计量支付的错误进行修正。 ??? 5.工程竣工结算以设计图纸和工程实物为依据,按乙方实际完成的且经甲方、监理、业主验收合格并经甲方工程部门复核认可的工程数量结算。 ??? 6.开工前甲方不向乙方支付预付款,施工期间不向乙方预支其他任何费用。 ??? 7.本工程保留金的比例为结算工程总造价的5%。缺陷责任期为甲方交工证书签发之日起两年,工程保修期为行缺陷责任期满之日算起五年。甲方将在业主保留金支付后一个月内支付乙方保留金。但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或缺陷责任期内存在质量问题或发生过等级质量事故,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提高保留金的比例和延长保留金的支付时间(最长可在保修期满后支付)。在工程缺陷责任期内或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进行处理的费用从工程保留金扣除。 ??? 8.若现场发生甲方调动乙方人员、材料、设备的情况,乙方应及时进行签认手续并在当月的计量支付中办理计量,未按期办理的,甲方不予认可。 ??? 9.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计量:工程质量不合格,已明确要求返工或已返工,但工程质量未经甲方验收确认和未填写事故质量报告的项目;违反合同规定转包分包的项目;变更增加工程项目手续不完备的工程项目;工程质量未经甲方评定或未经甲方质检工程师签字认可的项目;其他违背合同规定的项目。 ??? 10.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中间计量支付工作,并派出相关人员,服从甲方统一安排(包括计量器具的要求和计量方法的采用等)。 ??? 第六条 材料设备的供应 ?? (一)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 ??? 1.甲方供应的主要材料设备,按附件二《甲供材料设备单价汇总表》计算,相应款项在甲方拨付乙方工程款时予以扣除。凡甲方统一采购的特殊材料设备,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购,一经发现自行采购将按所列单价的两倍进行处罚,且自购材料设备不得在本工地使用。甲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不得用于其他工地,更严禁将材料出售。乙方超过计划使用材料设备2%的部分,甲方按合同执行期间市场最高价的2%对乙方加收资金占用费、采购保管费、补材料差价等费用。如乙方私自出售甲方供应材料,一经甲方发现将按合同执行期间两倍对乙方进行处罚。附件二《甲供材料单价汇总表。中未列明的材料原则上由乙方自行采购,但对工程质量或工程进度会有重大影响的材料仍由甲方统一采购。 ??? 2.水电由乙方自行解决,若利用甲方供电的,电费按1.0元/度收取,用电数量为正常消耗量加损耗量。 ?? (二)乙方的材料、设备 ??? 1.乙方按合同规定采购的材料和设备必须满足设计和规范的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检验材料。委托甲方进行检验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自行检验的项目,其材料、设备应满足业主、设计、监理要求,并应得到以上部门的认可,否则甲方按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处理。 ??? 2.由于乙方原因或技术需要拟代用的材料,必须报请甲方批准,超支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 3.甲方使用一方的材料和机械按附件二《甲供材料设备单价汇总表》、附件三《人工、机械台班单价汇总表》计算,并与计量支付和工程结算同时办理。 ??? 4.乙方保证按附件四《人员、设备进场时间表》中要求的设备型号、数量和时间进场。若乙方机械不能按时进场,按乙方违约处理,甲方将视情节按乙方未进场机械每台套每天对乙方处以不低于_________元的罚款,并至直将乙方驱逐出场,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进度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设备,乙方必须按要求增加。 ??? 第七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和主要人员 ??? 1.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乙方驻工地技术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乙方驻工地代表及技术负责人需要更换时,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能更换,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职权内的承诺)。 ??? 4.乙方施工现场主要人员(工地主管和技术、财务、物资负责人)必须得到甲方的认可,且必须持有法人委托书,能够胜任所负责的工程技术和管理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甲方认为不称职的人员。以上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地,若要离开必须向甲方对口部门主管请假,否则甲方将按缺席人数以每人每天_________元对乙方进行处罚。 ??? 5.乙方必须保证施工现场至少有一名精通测量、试验和工程技术的专业人员,全权负责工地上的技术事宜。此人员要求有专业技术职称或上岗证,且经甲方考察具备以上能力。乙方的技术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测量、试验、技术员等)要服从甲方技术负责人驻地代表及技术部门的管理。 ??? 6.乙方不得聘用素质低劣、品行不正,以及法律不容许的人在施工范围内工作,并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全面的思想、安全、质量教育。 ??? 7.甲方使用乙方的人员按附件三《人工、机械台班单价汇总表》计算,并与计量支付和工程结算同时办理。 ??? 8.甲乙双方的对应人员负责办理工程施工过程遥各种签字手续,其他人员签字无效,只有乙方的工地负责人才有权办理中间计量和最终结算手续。 ??? 9.乙方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关有效证件才允许上岗,不得无证作业。 ??? 10.乙方必须配备专职电工和安全员在岗,负责施工现场的用电和安全施工事宜。 ??? 第八条 施工图纸 ??? 1.甲方在开工前5天内,向乙方提供一套复印的施工图纸。 ??? 2.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说明、技术交底和有关材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正式开工前由乙方会同甲方共同审阅,施工中如有疑问及时向甲方专业工程师请示,由甲方专业工程师负责解释。 ??? 3.非经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交底,不能作为乙方永久性工程的施工依据。 ??? 4.变更设计按甲方专业工程师书面提供的变更设计文件为准。 ??? 5.乙方因施工需要根据设计图纸自行绘制的施工用图纸,必须报请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 第九条 甲方的工作及责任 ??? 1.申请项目开工报告,审批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开工报告。 ??? 2.编制项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乙方报送的工程施工方案,并监督实施。 ??? 3.负责对乙方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并对乙方工程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 ??? 4.负责进行施工的初次放样测量,控制点的测设与定期复核,并不定期对乙方的施工放样进行抽检。 ??? 5.甲方提供相应的试验检验设备和人员,并负责对乙方的试验检验进行监督。 ??? 6.按本合同约定的分工范围和要求,供应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和设备。 ??? 7.按实际变更、增减的工程量,及时组织对工程数量审核、签证。 ??? 8.按本合同约定办理计量支付手续,拨付和结算工程价款。? ??? 9.按有关规定组织和参加竣工验收交接工作。 ??? 10.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协调本工程其他施工队伍,减少相互干扰。 ??? 11.审核乙方自行绘制和设计的施工用图纸。 ??? 12.甲方及监理人员对乙方的任何认可和指导均不能免除或减少乙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 13.对乙方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对乙方的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必要时有时有权发出停工令和返工令,甲方有权对乙方开具罚款票据。 ??? 14.协助乙方协调地方关系,费用由乙方承担。 ??? 15.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及时会同监理进行检查验收。 ??? 第十条 乙方的工作及责任 ??? 1.编制施工方案报送甲方,经甲方审定后组织实施。 ??? 2.负责工程局部测量和施工中的放样及试验检验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配合甲方做好测量和试验工作,服从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 3.服从甲方在施工中的统一调度,处理好与本工程段其他施工队伍的关系。处理好与其他工程项目施工干扰问题,服从甲方统一调度,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甲方增加相关费用。 ??? 4.服从甲方、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及本工程业主、监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 ??? 5.按期向甲方报送年、季、月度施工计划,年、季、月工程统计报表,质量安全事故报表,工程形象进度及其报表资料。 ??? 6.按合同约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检验、加工和管理工作。 ??? 7.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创优目标,按合同约定时间完工和交付使用(包括阶段性进度计划)。 ??? 8.坚持文明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 ??? 9.按照规定提交所需施工资料和竣工文件。 ??? 10.及时提报计量支付报表资料,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和竣工结算。 ??? 11.对已完工的工程和安装的设备,在验交前应负责保管,保证其完好状态。 ??? 12.在工程缺陷责任期内,负责工程的缺陷修复。 ??? 13.乙方撤场之前必须将当地的民工费、材料费等外欠款清还完毕,保证不因外欠款问题影响甲方施工和损害甲方企业信誉,否则甲方将按本合同第四条3款进行处理。 ??? 14.妥善处理与地方政府及村民的关系,避免产生矛盾和激化矛盾。 ??? 15.乙方不得以甲方项目部或项目部工程处、队等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乙方对外签订的合同责任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 16.及时发放所雇佣民工的工资,严禁拖欠民工工资。因拖欠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或恶劣后果的,其责任由乙方自负,给甲方造成影响的乙方必须承担相应责任。乙方必须对所使用的民工就工资发放,运行妥善解决,春节前甲方对乙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必须优先考虑民工工资。 ??? 17.建立完善的质量自控保证体系,配备必要的测量、试验设备、仪器及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工地试验室。 ??? 第十一条 工程质量 ??? 1.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按甲方贯标的要求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设立专职质检人员,负责工程质量的管理和检查,服从甲方在质量方面的统一管理。 ???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工程设计文件、现行技术规范及相关工程施工规范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专业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抽查和重点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检查条件。 ??? 3.乙方所承包的工程,按本工程技术规范检查验收,工程质量保证合格率100%,优良率达到95%以上,并达到甲方项目质量计划的质量目标。 ??? 4.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若返工后仍达不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给于_________元/次的罚款。 ??? 5.甲方对乙方有质量否决权,乙方服从甲方有关工程质量方面的奖惩。 ??? 6.乙方配合甲方做好质量检查、质量评定资料的填写与签认,并服从甲方的指导和监督。 ??? 7.乙方的质量管理(包括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措施、过程控制)及其资料要与甲方保持一致。 ??? 8.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实施工程全面创优,乙方要服从甲方有关此方面的安排和部署(包括技术措施),由此而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 9.严格现场管理,做好文明施工,积极配合甲方接受甲方、监理、业主等组织的各种检查,项目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和环境保护。清理和环境保护的标准按甲方与业主的合同要求办理,达不到该标准,按甲方核定的造价进行扣款;由于现场文明施工而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 第十二条 工程检查与签证 ??? 1.甲方专业工程师在对工序检查前,乙方应严格自检。 ??? 2.乙方自检合格以后,按规定格式填写工序检查证及附件后(检查证的填写格式及其完备性、文整要求要服从甲方的指导与监督检查,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通知甲方专业工程师到现场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下道工序施工。检查不合格或检查证及附件与实际不符,甲方专业工程师不予签证,待乙方改正后重新检查,合格后方可签证。 ??? 3.乙方未按规定通知甲方专业工程师到现场进行检查即进行检查即进行后继施工的工程需要新检查及返工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并给予乙方不少于__________元/次的处罚。 ??? 第十三条 进度计划 ??? 1.乙方应在收到图纸5天内,根据合同的总要求和分阶段工期要求及现场的实际情况编制工程总体施工计划,并报甲方审核。 ??? 2.乙方在接到甲方下达的年度、季度施工计划5天内,向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细化的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并于每月20日前提出下一个月的工程进度计划。 ??? 3.乙方必须按甲方下达的施工计划完成任务若无不可抗力影响当月完成不足下达计划的80%,当月不予计量支付,并按差额的3%进行处罚。为完成甲方下达的计划,但完成超过计划的85%,不进行奖罚。 ??? 4.甲方下达的施工进度计划(包括阶段性施工计划),使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 5.甲方根据业主要求的工程实际需要安排的阶段性施工计划,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 6.乙方必须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开工。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合同开工日期前10天,书面向甲方提供延期开工理由和要求的报告。甲方如不同意延期开工的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的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 7.在必要进甲方可书面要求乙方暂时停止施工。并在5天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在接到甲方代表书面复工通知后继续施工。 ??? 8.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或未能按甲方及业主阶段性工期要求完成全部或部分工程应承担逾期完工的责任,工期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格的0.5%/天向甲方支付拖延违约金。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进度滞后,乙方应以书面形式报甲方审核,甲方同意后工期方可顺延。 ??? 9.乙方无任何理由要求总工期顺延(甲方同意例外)。如总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顺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乙方负责。 ??? 10.甲方不承担乙方任何赶工费用。 ??? 第十四条 安全施工 ??? 1.在施工中,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行业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重视施工现场作业安全,制定安全措施,做好特殊工种的劳动保护工作。 ??? 2.乙方负责施工范围内的安全事故处理及一切安全责任。乙方必须安排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段内的一切安全,经常检查设备、机械、安全标志的完好情况,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 ??? 3.为了保护工程、保障施工人员和群众的安全,在必要的地点和时间内,乙方应设置照明、安全警戒标志和看守。同时做好劳动保护保证措施及相应工程项目要求的硬件措施,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 4.一旦发生伤亡事故,乙方必须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和急救机构,甲方代表应按规定向上级安全、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甲方应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所有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 5.乙方必须接受甲方进行施工技术安全措施的监督、检查。 ??? 6.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规,为所属施工人员、施工财产购买相关保险,并将所买的人向保险和工人身份证复印件交到甲方计划部门。乙方因施工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人身作亡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负。乙方因自身看守不当造成财产损失,责任由乙方自负。 ??? 7.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条件,绝对服从甲方的统一部署。 ??? 8.乙方对本承包工程的安全负责,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承包期间,承包签约人即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承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部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处罚;设立安全组织机构和专职检查员,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管理、教育;在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必须采取必要的防护和安全保障措施,以保护工程周围居民和建筑物的安全,并承担所需的费用,若因此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负现补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 第十五条 设计变更增减 ??? 1.当现场设计变更、增加工程数量时,乙方应立即提出书面报告报甲方技术和计划部门审批,并要得到甲方负责人的签署认可。若因乙方未能及时报告造成工程量无法准确计量,甲方将不予认可。如乙方自行增加或改变设计,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负。 ??? 2.当现场设计变更、减少工程量时,甲方按业主通知或批复的工程量相应减少,计量与结算时按减少后甲方工程部门复核过的实物工程量计算。 ??? 3.若无甲方变更通知书或者甲方签认的书面变更通知,一切增加的工程数量均视为无效。 ??? 4.变更工程项目如果分包清单中有单价,招待分包清单单价;如清单无合适单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 5.施工方法的改变一律不予调价。 ??? 第十六条 环境保护 ??? 1.乙方在施工中取土、弃土、排污等必须按设计文件和甲方与当地相关部门签订的有关协议和要求进行处理。 ??? 2.乙方应在施工中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避免和减少因施工方法不当引起的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一旦发生,其后果乙方自负,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必须避免乱拉、乱弃、乱排,由此发生的纠纷、处理费用及其后果责任由乙方自负)。 ??? 第十七条 文物保护 ??? 在施工中发现文物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立即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尽快通知甲方,并由甲方与管理部门协商处理意见,在12小时内通知乙方。延误工期时,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补救措施。 ??? 第十八条 工程转包与分包 ???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或转包,若乙方违反这一规定,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 第十九条 违约 ??? 1.因甲方责任和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工程延误的,合同工期顺延,没有费用补偿;乙方也郑重承诺:决不因合同工期延长而向甲方索赔、追加任何费用。 ??? 2.因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或返修,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影响工期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 3.因乙方责任导致工程不能继续施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 4.若乙方不经甲方同意而自行终止合同,甲方有权只按乙方所完成合格工程的工程量的60%予以支付,剩余的40%作为甲方对乙方的违约罚款,不再支付给乙方,同时没收履约保证金。 ??? 5.若乙方在施工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给甲方工程施工和企业信誉造成了不良影响,视为乙方违约。 ??? 6.禁止乙方通过各种关系给甲方在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中施加压力,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 7.乙方进场的机械未经甲方许可不得随便调离本工地,若中途发现乙方施工机械私自调离本工地,视为违约,并按照合同进行处罚,直至将乙方清除出场。 ??? 第二十条 文明施工 ??? 1.乙方必须坚持文明施工,争创标准化施工现场,满足业主、监理及甲方的要求,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 2.若因乙方现场施工不能符合标准化现场施工的要求,造成甲主受到相关单位的批评及处罚,甲方将在原处罚基础上加倍处罚乙方。 ??? 3.乙方应新生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习惯,严禁发生有损甲方企业形象的事情,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___________元的罚款。 ??? 第二十一条 其他事项 ??? 1.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开展廉政教育,配合甲方做好廉政建设工作,杜绝经济犯罪行为的发生。 ??? 2.乙方应配合甲方及当地政府做好防非典、防禽流感和其他突发疫情的防疫工作。 ??? 3.本工程水费、电费、人员交通住宿治安卫生费均由乙方自负。 ??? 4.若乙方达不到甲方质量或进度要求,并且不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甲方将进行任务调整。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此费用从乙方计价款中扣除。 ??? 5.乙方服从甲方的项目管理及其相关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创优规划、质量计划、奖惩措施等所有相关方面的管理。 ??? 6.乙方要自行做好所承担的所有工程项目及其相关的成品、半成品的防护和保护工作,并遵守甲方作出的有关此方面的要求,由于防护和保护不利造成损失,其费用及后果乙方自负。 ??? 7.乙方不得做出有损甲方信誉和形象的行为。 ??? 8.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条例、严禁利用场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如有发现,乙方自负一切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 9.乙方不得自行与业主、设计、监理部门发生直接联系,如需要联系,应提前通知甲方,由甲方统一办理。 ??? 10.除非甲方确定认可,甲方不增加任何技术措施费用。双方理解为合同单价已经包括了与此相关的一切费用。 ??? 11.乙方必须做好有关本工程的技术资料、合同单价、施工合同、支付情况、验工计价资料等的保密工作,严禁向无关人员(包括其他施工队伍、地方有关部门和人员、甲方未明确的知情人员等)泄密,如果发生泄密情况,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自负,同时甲方有权视具体情节对乙方进行任何惩罚(包括终止合同)。 ??? 第二十二条 补充协议 ???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根据实际和需要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2.经双方确认的电报、会议纪要、施工图表、技术交底部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 第二十三条 合同附件 ??? 1.附件一:《工程量清单》(数量为暂定) ??? 2.附件二:《甲方材料设备单价汇总表》 ??? 3.附件三:《人员、机械台班单价表》 ??? 4.附件四:《人员、设备进场时间表》 ??? 第二十四条 争端与解决 ??? 1.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乙方违反合同的约定,对方均可提出协商,协商不成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诉讼。 ??? 2.在本工程业主没有拨付保留金前,乙方不能以甲方拖欠工程款为由到法院起诉。 ??? 3.本合同发生诉讼,选择法院是_________ 省________市人民法院。 ???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 1.本合同由甲方、乙方均签章之日起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并将工程结算费用支付完毕后合同终止。 ???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双方共同遵守。 ????????????????????????????????????????????????????????????????????????????????? 甲方 ?????????????????????????????????????????????????????????????????????????????????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 合同签约地点:_____省____市 ??????????????????????????????????????????????????????????????????????????????????乙方 ?????????????????????????????????????????????????????????????????????????????????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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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 第一部分 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   二、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元。   三、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_______ 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_______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后生效。 ?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 分包人:(公章)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7 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   1.8 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 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 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2 总包合同条款: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订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号)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以及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专用条款。   1.13 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4 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15 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6 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人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   1.17 中标通知书:指由承包人发出的确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   1.18 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 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 合同价款: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1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情况,经承包人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22 施工场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承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3 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4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1.25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7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 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总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同。   3.2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3 适用工程建设标准   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   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   4.图纸   4.1 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4.2 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   关于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范围及发生的费用,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3 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总包合同   5.1 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   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当分包人要求时,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   5.2 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   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5.3 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   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6.指令和决定   6.1 承包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6.2 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7.项目经理   7.1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7.2 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 承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人,分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分包人应于承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项目经理在分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7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分包人要求已被确认。分包人认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分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异议也应执行。如承包人发出错误的指令,并给分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则承包人应给予分包人相应的补偿,但因分包人违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损失除外。   7.4 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分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因延误造成的损失。   7.5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分包项目经理   8.1 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8.2 分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   8.3 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分包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8.4 分包人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5 承包人可与分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3)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4)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6)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9.2 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分包人的相应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3)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8)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0.2 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   11.总包合同解除   11.1 如在分包人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则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   11.2 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终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价款、分包人员工的遣散费、二次搬运费等补偿。如本合同第11.1款约定的总包合同终止是因为分包人的严重违约,则只能得到已完工程价款补偿。   11.3 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为分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应全部移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价格支付给分包人。   12.转包与再分包   12.1 除12.2款规定的情况外,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12.2 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12.3 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三、工期   13.开工与延期开工   13.1 分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3.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承包人赔偿分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   (3)承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项目经理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发出的指令错误,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或项目经理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4.2 分包人应在14.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5.暂停施工   15.1 发包人或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分包人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16.工程竣工   16.1 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6.2 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6.3 提前竣工程序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 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2 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   17.3 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承担的总包质量管理的责任。   17.4 分包人应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师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18.安全施工   18.1 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18.2 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3 发生安全事故,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处理。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调整   19.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工程报价书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   19.2 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应与总包合同约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价格。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19.3 可调价格计价方式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19.4 分包人应当在19.3款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价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19.5 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20.工程量的确认   20.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承包人接到报告后7天内自行按设计图纸计量或报经工程师计量。承包人在自行计量或由工程师计量前24小时应通知分包人,分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承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0.2 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或因工程师的原因未计量的,从第8天起,分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0.3 分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计量。   20.4 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0天内,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承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1.3 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1.4 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 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六、工程变更   22.工程变更   22.1 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1)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作出的变更指令。该变更指令由工程师作出并经承包人确认后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项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变更指令。   22.2 分包人不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项目经理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22.3 分包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照总包合同的相应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1天内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2.4 分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1天内不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22.5 承包人在收到变更分包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7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时,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 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交日期和份数。   23.2 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发包人未能按照总包合同及时组织验收的,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验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   23.3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23.4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要修复的,为提供修复后竣工报告之日。   24.竣工结算及移交   24.1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4.2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承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7天内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之日起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 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质量保修   25.1 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按照分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承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分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6.2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分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6.3 分包人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   如分包人有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可从本应支付分包人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补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赔   27.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7.2 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分包人可按总包合同约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赔。   27.3 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况,分包人可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通过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赔报告后21天内给予分包人明确的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索赔成功后,承包人应将相应部分转交分包人。   分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的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赔报告,以保证承包人可以及时向发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在35天内未能对分包人的索赔报告给予答复,视为分包人的索赔报告已经得到批准。   27.4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向工程师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要求分包人协助时,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相关通知或其它资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记录,以便承包人能遵守总包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   分包人未予积极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约定应支付给分包人的金额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赔款项中适当比例的部分。   28.争议   28.1 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8.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29.保障   29.1 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外,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1)人员的伤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29.2 承包人应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担与下列事宜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   (1)按分包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过程当中所导致的无法避免的对财产的损害;   (2)由于发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害,或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等。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30.保险   30.1 承包人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发包人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承包人办理的保险。   30.2 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0.3 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0.4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担保   31.1 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时,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2 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时,分包人应与承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3 分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不应超过总包合同中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的额度。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1 有关材料设备供应的数量、程序及责任均按总包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有关约定履行。   32.2 总包合同约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32.3 除32.2款外的材料设备应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33.文物   33.1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将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以内需要保护的文物或古树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应认真保护,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时,由承包人承担所需费用。   33.2 分包人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 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   34.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的,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34.3 分包人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34.4 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 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 发生本合同通用条款21.5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3 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转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5.5 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处理均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35.6 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与终止   36.1 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 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6.3 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承包人分包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7.合同份数   37.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37.2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8.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 除总包合同文件规定的语言文字外,本合同还使用 语言文字。   3.2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3.3 本分包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   除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以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均适用于本分包工程。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的内容和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应的施工工艺的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4.图纸   4.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套数:   4.2 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委托范围及费用承担;   4.3 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4.4 关于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7.项目经理   姓名:______________ 职称 ______________(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8.分包项目经理   姓名:______________ 职称 ______________(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会审图纸的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的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3)承包人为本分包工程的实施提供的机械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如有时),及费用承担: __________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2)需完成的设计内容和提交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 天内向项目经理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时间为:   承包人批准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4)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承包人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_______ 年_______月_______日。   (7)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8)双方约定分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 双方关于分包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其调整   19.2 本合同价款采用_______种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的,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采用可调价格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______________   (3)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有关成本加酬金的约定为:_______________   19.3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工程量确认   20.1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 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___________________   扣回时间和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   21.2 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 _________________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 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份数_______份。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 本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6.2 本合同关于分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双方约定的分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8.争议   28.1 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争议: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30.保险   30.1 承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0.2 分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1.担保   31.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担保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担保额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1.2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担保额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3 由分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7.合同份数   36.2 双方约定本合同副本_______份,其中,   承包人_______份,   分包人_______份。   38.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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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第一部分 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   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工程地点: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二、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   小写:  元。      三、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7 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   1.8 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 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 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2 总包合同条款: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订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号)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以及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专用条款。   1.13 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4 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15 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6 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人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   1.17 中标通知书:指由承包人发出的确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   1.18 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 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 合同价款: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1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情况,经承包人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22 施工场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承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3 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4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1.25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7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 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总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同。   3.2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3 适用工程建设标准   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   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      4、图纸   4.1 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4.2 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   关于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范围及发生的费用,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3 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总包合同   5.1 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   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当分包人要求时,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   5.2 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   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5.3 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   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6、指令和决定   6.1 承包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6.2 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7、项目经理   7.1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7.2 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 承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人,分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分包人应于承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项目经理在分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7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分包人要求已被确认。分包人认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分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异议也应执行。如承包人发出错误的指令,并给分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则承包人应给予分包人相应的补偿,但因分包人违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损失除外。   7.4 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分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因延误造成的损失。   7.5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分包项目经理   8.1 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8.2 分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   8.3 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分包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8.4 分包人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5 承包人可与分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3)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4)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6)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9.2 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分包人的相应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3)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8)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0.2 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      11、总包合同解除   11.1 如在分包人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则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   11.2 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终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价款、分包人员工的遣散费、二次搬运费等补偿。如本合同第11.1款约定的总包合同终止是因为分包人的严重违约,则只能得到已完工程价款补偿。   11.3 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为分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应全部移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价格支付给分包人。      12、转包与再分包   12.1 除12.2款规定的情况外,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12.2 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12.3 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三、工期   13、开工与延期开工   13.1 分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3.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承包人赔偿分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   (3)承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项目经理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发出的指令错误,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或项目经理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4.2 分包人应在14.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5、暂停施工   15.1 发包人或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分包人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16、工程竣工   16.1 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6.2 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6.3 提前竣工程序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 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2 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   17.3 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承担的总包质量管理的责任。   17.4 分包人应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师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18、安全施工   18.1 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18.2 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3 发生安全事故,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处理。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调整   19.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工程报价书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   19.2 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应与总包合同约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价格。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19.3 可调价格计价方式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19.4 分包人应当在19.3款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价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19.5 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20、工程量的确认   20.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承包人接到报告后7天内自行按设计图纸计量或报经工程师计量。承包人在自行计量或由工程师计量前24小时应通知分包人,分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承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0.2 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或因工程师的原因未计量的,从第8天起,分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0.3 分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计量。   20.4 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0天内,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承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1.3 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1.4 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 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六、工程变更   22、工程变更   22.1 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1)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作出的变更指令。该变更指令由工程师作出并经承包人确认后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项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变更指令。   22.2 分包人不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项目经理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22.3 分包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照总包合同的相应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1天内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2.4 分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1天内不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22.5 承包人在收到变更分包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7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时,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 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交日期和份数。   23.2 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发包人未能按照总包合同及时组织验收的,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验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   23.3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23.4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要修复的,为提供修复后竣工报告之日。      24、竣工结算及移交   24.1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4.2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承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7天内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之日起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 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质量保修   25.1 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按照分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承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分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6.2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分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6.3 分包人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   如分包人有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可从本应支付分包人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补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赔   27.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7.2 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分包人可按总包合同约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赔。   27.3 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况,分包人可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通过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赔报告后21天内给予分包人明确的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索赔成功后,承包人应将相应部分转交分包人。   分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的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赔报告,以保证承包人可以及时向发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在35天内未能对分包人的索赔报告给予答复,视为分包人的索赔报告已经得到批准。   27.4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向工程师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要求分包人协助时,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相关通知或其它资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记录,以便承包人能遵守总包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   分包人未予积极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约定应支付给分包人的金额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赔款项中适当比例的部分。      28、争议   28.1 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8.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29、保障   29.1 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外,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1)人员的伤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29.2 承包人应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担与下列事宜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   (1)按分包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过程当中所导致的无法避免的对财产的损害;   (2)由于发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害,或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等。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30、保险   30.1 承包人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发包人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承包人办理的保险。   30.2 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0.3 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0.4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担保   31.1 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时,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2 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时,分包人应与承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3 分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不应超过总包合同中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的额度。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1 有关材料设备供应的数量、程序及责任均按总包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有关约定履行。   32.2 总包合同约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32.3 除32.2款外的材料设备应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33、文物   33.1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将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以内需要保护的文物或古树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应认真保护,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时,由承包人承担所需费用。   33.2 分包人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 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   34.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的,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34.3 分包人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34.4 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 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 发生本合同通用条款21.5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3 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转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5.5 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处理均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35.6 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与终止   36.1 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 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6.3 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承包人分包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7、合同份数   37.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37.2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8、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 除总包合同文件规定的语言文字外,本合同还使用 语言文字。   3.2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3.3 本分包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   除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以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均适用于本分包工程。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的内容和时间  年  月  日;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应的施工工艺的时间   年  月  日。   4、图纸   4.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套数:   4.2 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委托范围及费用承担;   4.3 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4.4 关于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称 (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8、分包项目经理   姓名:      职称 (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2)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会审图纸的时间:   年  月  日;   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的时间:   年   月  日。   (3)承包人为本分包工程的实施提供的机械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如有时),及费用承担: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2)需完成的设计内容和提交时间:   (3)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 天内向项目经理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时间为:   承包人批准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   年  月   日。   (4)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年  月  日;   承包人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年  月  日。   (7)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8)双方约定分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三、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 双方关于分包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其调整   19.2 本合同价款采用 种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的,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为:   (2)采用可调价格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有关成本加酬金的约定为:   19.3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20、工程量确认   20.1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 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   扣回时间和比例:    。   21.2 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 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日期   年  月  日。   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份数  份。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 本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26.2 本合同关于分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5)双方约定的分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28、争议   28.1 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30、保险   30.1 承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   30.2 分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   31、担保   31.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担保方式:    ;   担保额度:   31.2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    ;   担保额度: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3 由分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37、合同份数   36.2 双方约定本合同副本 份,其中,   承包人 份,   分包人 份。   38、补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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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范本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和其它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l、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   1.4、承包方式:   1.5、工期:____天,本工程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1.6、工程质量: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条?甲方工作   2.l、开工前____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消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了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委托?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为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____份。   2.4、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5、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问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6、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3条?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有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运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4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l、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5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88)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现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_________标准。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____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第6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l、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____种:   (1)?固定价格。   (2)?固定价格加____%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____________内容。   (3)?以可调价格:按照深圳市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6.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____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   拨款分____次进行,拨款____%金额   6.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____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____天内,   结清尾款。   第7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的约定   7.l、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一),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值?%的保管费。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2、凡由乙方采购的村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8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l、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8.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9条?奖励和违约责任   9.l、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大,按付款额的____%支付滞纳金。   9.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元违约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元,作为奖励。 ????9.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除按本合同5.2款增加优质价款外,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元,作为奖励。   9.4、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5、甲方未办理装修的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7、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10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10.l、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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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结冷却系统建设安装工程分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对烧结机工程范围内的烧结冷却系统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协商一致,签订本分包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综合情况:   1.1.1 工程名称:烧结机工程--烧结冷却等系统(a标段)的建安工程。   1.1.2 工程地点:_________   1.1.3 项目业主:_________   1.1.4 施工内容和范围:   (1)包括烧结冷却室、机头电除尘、主抽风机室及控制室、电气楼、设备组装平台、循环水泵站及水池、混合加水泵站、、机电设备安装、材料采购、给排水、通风除尘、压气等工程施工。   (2)全厂电气、自动化仪表、计算机、通讯工程(下称"三电"工程)的施工。   (3)全厂室外氮气、压缩空气、蒸汽、室外煤气、天然气管道、区域内除尘管网(室外)的施工。   (4)上述车间和全厂三电工程的单机试车、空负荷联动试车,并配合业主进行热负荷联动试车。   1.1.5 上述施工内容和范围与其他乙方的主要的交接点为:_________。场区管网等其他未予明确的交接点,待施工图设计完成之后由甲方具体指定。所有甲方另行外委安装的设备基础的二次灌浆由此子项土建结构施工方负责。甲方另行分包的设备安装工程与乙方的交接点由甲方指定。   1.1.6 具体分包的工程内容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相关的指令确定。   1.1.7 如乙方的工作确实达不到合同要求,甲方有权随时与其他施工单位商订合同,指定其进场施工发包方尚未指定或分承包尚未完成的项目和内容。乙方不得阻饶、刁难或拆除属于该施工单位的设施和装备。   1.1.8 施工中甲方另行委托、不属于乙方施工的内容,其与乙方相关的调试及配合仍由乙方负责。   1.1.9 本总承包工程有多家分包单位,具体施工中存在的相互协作配合的问题由乙方与对方协商解决,如仍有问题,由甲方共同协调解决。   1.2 工程质量和安全:   1.2.1 工程所用材料、构件必须满足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检验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验评标准,环保监测指标应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及设施验收监测技术要求》(国环发(2000)38)要求。   1.2.2 未达到国家和冶金行业质量标准,由乙方负责整改,由此造成的工期拖延和费用增加由乙方负责;工程质量没有达到国家和冶金行业质量标准,甲方拒付建安工程质量保证金。   1.2.3 乙方全面负责工程施工中的安全问题,承诺本工程因乙方原因发生的死亡重伤、重大火灾、重大设备事故为零,千人负伤率1/1000以下。若出现乙方施工范围内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的责任和费用。   1.3 工程工期:   1.3.1 本合同工程内容总工期为日历工期_________天。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乙方必须开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成空负荷联动试车并达到合格。本合同总工期中包含为配合其他各方面的正常工程所需要的必要的时间。   1.3.2 主要工期须达到以下控制点及部分需提前完成的内容的工期: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所有子项的基础工程施工。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土建主体工程施工。   (3)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始设备安装。   (4)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全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始单机试车。   (5)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开始空负荷联动试车。   (6)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开始热负荷联动试车。   1.3.3 上述工期除甲方责任造成的重大拖延可以顺延外,不再因任何因素进行调整。如甲方为保证总工期,要求乙方施工提前完成,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赶工,并且不因此而增加费用。   1.3.4 因乙方原因延误关键线路关键工程完工时间:与网络计划确定的完工时间比较,每延误一周的误期损害赔偿费为延误部分价格的千分之一,在合同履行期,若分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追赶回拖延的工期,甲方将已扣的工期延误补偿补发给乙方。   1.3.5 因乙方原因延误完工、竣工时间:与合同规定的完工、竣工时间比较误期超出一周后第一周的误期赔偿费罚款相当于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以后每延误一周误期损失赔偿费为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点五。   1.4 工程价款:   1.4.1 工程计价项目清单的综合说明(见合同附件一);   1.4.2 土建工程计价方式、综合单价说明及综合单价计价清单(见合同附件二及附表一);   1.4.3 安装工程计价方式、综合单价说明及综合单价计价清单(见合同附件三及附表二);   1.4.4 综合系数计价基础和综合系数(见合同附件四)。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作说明和解释的,其组成和解释的优先次序如下:   2.1.1 本合同书;   2.1.2 双方协商同意的变更和洽商的纪要、协议;   2.1.3 招标文件;   2.1.4 图纸;   2.1.5 工程规范;   2.1.6 投标文件;   2.1.7 其他有关文件。   2.2 乙方应在现场保存一套完整的合同文件、施工文件、图纸、变更通知单、呈送或发出的其他往来文书以及工程规范文件。甲方有权在所有适当的时间使用上述文件。   2.3 不论在何种场合,双方按规定呈送或发出通知、指令、同意令、批准书、证书或裁决书时,上述往来文书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且不得无故扣押或拖延。由甲方发给乙方的所有证书,通知或书面指令,以及由乙方发给甲方的所有通知,均应派人面交签收并取得书面收据。   第三条 工程规范和图纸   3.1 工程规范:   3.1.1 本工程实施过程中,项目业主和甲方将按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对承包单位进行监督和验收,本工程要求满足设计和验收的标准要求。   3.1.2 对按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须发生的工程内容,均已考虑在按工程实体计算的综合单价和综合系数的合同价款中。工程实施中不因承包单位按验收规范施工而额外增加费用。   3.1.3 本工程的合同要求、设计、项目业主和甲方对乙方发出的指令的实际情况(这种实际情况的要求一般不应高于验收标准的要求)与验收规范不一致时,按实际情况执行,并且不调整工程投资。   3.1.4 本工程的设备和建安工程的划分以冶金行业规定,即(1992)冶建文字第241号关于《冶金建设工程设备技术与材料划分规定》为基础,具体以甲方的施工图设计为准。   3.2 图纸:   3.2.1 本工程由甲方进行设计。甲方设计和提供的图纸、资料和变更等经项目业主认可后,交乙方4份作为施工的依据(竣工图3份由甲方在办理竣工时交乙方),乙方应严格按其进行施工。上述文件多于4份的,由乙方自费复制。   3.2.2 设计中注明的国家和地区颁布的标准图、标准设计,由乙方自备。   3.2.3 本工程的设计图纸由甲方根据对各分包单项工程的指定而及时分发。   3.2.4 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总平面图、建筑物一览表和工艺建筑物系统总平断面图仅作为乙方投标时的参考资料,不因其与施工图存在差异而对合同价款产生任何影响。   3.2.5 凡属于本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包括设计变更等内容),不论何种情况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施工或以拒绝施工来要求调整综合单价和综合系数。   3.3 设计变更:   3.3.1 设计变更:指相对于本合同的施工图所发生的设计变更。   3.3.2 变更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通过直接下指令或要求乙方提交建议书的方式提出变更。没有甲方的指令或乙方提交的建议书未经甲方核准,乙方不得对本工程作任何更改和改变。   3.3.3 甲方的设计变更乙方应立即执行。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按本合同规定予以计算,但综合系数和综合单价及工期均不因设计变更而变化。   第四条 甲方的责任   4.1 成立工程组织机构,委托甲方代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职责。   4.2 负责项目总体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工程开工会、工程例会。   4.3 平衡资金,按合同规定时间,审核工程进度报表,拨付工程款。   4.4 全厂需安装的生产设备由甲方提供。甲方对设备的制造质量负责。   4.5 提供施工图、设计变更等施工文件4份,竣工图3份,及相应的设计施工服务。   4.6 提供乙方进入和使用现场的权利。但是,此类进入和使用权不为乙方所独享。   4.7 负责办理乙方营业税及附加代扣代缴事宜。   4.8 负责组织对乙方工程的验收和交工。   第五条 乙方的责任   5.1 由乙方完成的工程,应完全与本合同一致、并符合本合同所明确的工程设计意图。本工程应包括为满足甲方要求所必需的或本合同隐含的以及由乙方义务而产生的任何工程,还应包括本合同虽未言及、但可以推断出对本工程的稳定性、完整性或安全、可靠、有效运行所必需的所有工程。本工程施工、竣工以及修补缺陷所需要的所有工人、工程设备、材料、临时工程及其他所有物资,不管是临时性的还是永久性的,均应由乙方提供,费用由责任方承担。乙方在开始施工之前,应清楚甲方要求。乙方应将发现的施工图纸要求中存在的不完整或其他缺点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此通知后,应决定是否更正,并向乙方发出相应的通知。不管是否已经甲方批准或同意,乙方应对现场全部作业、所有施工方法与全部工程的完整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施工责任。   5.2 乙方承诺:   5.2.1 本项目为_________重点施工管理项目,成立公司级项目管理部并委派副总级领导担任指挥长,负责项目的配制和总体管理工作。   5.2.2 委派优秀项目经理_________任烧结项目部项目经理。   5.2.3 项目经理有职、有权,能够保证材料、设备的供应,工人有正常收入。不挪用款项去干其他项目。   5.2.4 施工过程中绝对不会因任何问题,未经甲方同意而停工。   5.2.5 对承担的项目将全部自行组织施工,不转包。   5.2.6 若因乙方原因达不到合同承诺的工期和品质,愿接受合同中明确的处罚,承担业主对甲方相应的有关经济责任。   5.2.7 乙方愿意设立大型砼搅拌站,并在满足自营的前题下,满足兄弟施工单位的需要。如兄弟施工单位需要乙方提供砼,其价格与韶钢地区商品砼基本一致,可以参照_________建设的内部结算办法,税金、与规费由总包方协调。   5.2.8 乙方将维护甲方与业主的权威性,服从指挥,听众安排,与其他参建承包商团结协作,顾全大局。积极主动地作好自己的工作,将在甲方的领导下,保证整个项目建设平稳、有序、协调地发展。   5.2.9 施工过程中_________,会经常到工地主动征求甲方及业主的意见,督导兑现对甲方与业主的承诺。   5.2.10 乙方将在现场设立专用帐户,做到专款专用,允许甲方随时查询。若挪作它用,乙方将接受甲方对挪用资金额度的双倍罚款。   5.3 乙方应负责工程范围内与其他方面的协调和正确施工,特别是_________工程。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为本工程相关的其他承包单位从事其工作提供施工场地和水、电、气等方面应有的方便。乙方必须服从甲方从整体上对工程各个方面的协调和管理,积极配合工程其他方面的各项工作。   5.4 乙方应根据甲方给定的原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来放线、定位、测量。对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位置、标高、尺寸或定位方面存在的差错,乙方应自费加以纠正。   5.5 乙方应对其自行取得的现场水文及地下情况等基础资料的解释负责。   5.6 乙方应自行负责解决施工所需生产、生活大临设施(经甲方批准搭设)。乙方应被视为已确认,他所选用的进场道路是合适的、可供使用的。乙方应负责进场道路的养护,应提供他认为对引导其职员、工人及其他承包单位进场所必需的路标或方向标志。乙方应得到使用上述进场道路、路标和方向标志可能需要的、有关当局的许可。对于上述进场道路是否合适、是否可供使用,甲方不予保证。   5.7 乙方在投标文件中已按招标文件第二章的要求提交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并进行了投标文件的澄清。在开工后10天内,乙方应按甲方对上述文件的审定意见和施工图纸,正式提交一式5份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本工程进度计划的编制应采用排序网络技术,标出最早开始、最迟开始、最早结束、最迟结束的日期。每次当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供一份为本工程的实施拟采用的工作安排与方法的总说明,供其查阅。在未通知甲方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对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或上述工作安排与方法,作重大改动。若工程实际进度与本进度计划不符,甲方可指令乙方修改进度计划,并说明为在规定工期内竣工所需修改的内容。   5.8 乙方应提供为完成本工程所需要的有关乙方设备。所有乙方设备,一旦运抵现场,都应被视作为本工程专用。   5.9 乙方在其进场安排及现场作业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现行的安全规范和业主的安全规章、条例,自现场开工至甲方接收本工程。乙方应提供:   5.9.1 本工程的照明、保卫及看守;   5.9.2 可能为毗连地段的所有人和占用人、公众或其他人员的便利和安全所需要的临时道路、人行道、警卫。   5.10 乙方应采取各种适当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限制由其施工作业引起的污染及其他后果所造成的、对人员或财产的损害或滋扰。乙方应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从现场排出的废气、地面排水及污水,不超过项目业主规定的排放标准以及法律规定的排放标准。   5.11 因工程需要,乙方有权使用现场能提供的电、水、煤气及其他公共设施。乙方应按项目业主规定的价格付费给项目业主。施工用水、用电按项目业主确认的价格计算,其中施工用水_________元/吨计取,施工用电按_________元/kwh计取。乙方应提供为使用上述公共设施及测定耗用量所需的仪表,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与费用。   5.12 在本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应保持现场没有不必要的障碍物,应妥善存放和处置乙方设备或多余材料。乙方应及时从现场清除并运走所有残余物、垃圾和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否则,甲方有权进行处置而无需征得乙方同意。接收证书一经签发,乙方就应立即从该接收证书所涉及的那部分现场与工程中,清除并运走所有乙方设备、多余材料、残余物、垃圾和临时工程。乙方应使该部分现场与工程保持清洁和安全,使甲方感到满意。若乙方未按上述要求运走所有剩下的乙方设备、多余材料、残余物、垃圾和临时工程,甲方可将上述物资出售或另作处理,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13 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不因这些方面的原因影响到工程的进度和质量。   5.14 乙方应将其各项作业限制在现场经甲方同意作为其作业范围的作业区域内。乙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预防措施,保证其人员与设备均处在上述作业区域范围之内,避免并禁止其人员与设备侵占邻地。   5.15 乙方在撤消对乙方代表和现场主要管理人员的任命时,应事先与甲方协商。   5.16 原则上不允许乙方自行更换项目经理,如遇特殊情况须更换时,应委托同等资质人替换,报甲方批准后方可更换,同时交纳更换项目经理人员费_________万元。   5.17 乙方应使用工作认真和具有相应资格的、在其各自行业或职业方面有熟练技能和经验的人员。甲方可要求乙方撤换(或促使撤换)在本工程工作的、甲方认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包括乙方代表:   5.17.1 工作中经常出差错;   5.17.2 无能力履行其职责或玩忽职守;   5.17.3 不遵行本合同的规定;   5.17.4 坚持有害于安全、健康或环保的行为。   5.18 乙方应随时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职工或职工内部发生非法行为或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并维持好治安、防止上述行为殃及本工程附近的人员和财产。   5.19 乙方必须由一级项目部组织工程施工,除部分土建工程劳务经过甲方许可之后可以进行外包之外,不得再将工程整体或部分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方。甲方一经确认乙方出现未经许可的分包或转包的情况,即可采取限期改正、罚款等方式予以纠正。如乙方不能按甲方的要求进行及时的整改,甲方将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工期和费用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5.20 在工程现场发掘出化石、有价值的文物等,乙方应立即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予以保护,并通知甲方和项目业主。   5.21 乙方应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及进场施工所需进出厂、安全、防火、保卫、暂住、计划生育、爆破等一切手续并承担其费用。对于工程弃土按照_________执行。   5.22 乙方应负责处理施工中与韶钢内部水、电、汽、路等各类交接,承担施工现场积水、降水并按甲方指定地点的外排,并承担其费用。   5.23 乙方应负责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的保护工作,不得危害邻近建、构筑物,若发生费用另行商定。   5.24 甲方提供的需安装生产设备运抵现场后,乙方负责卸车、转运、清洗、保管等工作,费用已包含在安装综合单价内。乙方应与甲方共同清点,然后移交乙方管理。   5.25 乙方应负责工程交工,并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各3套。在项目业主甲方要求的时间之内完成竣工资料移交,每推迟1个月,扣减工程款_________万元。   5.26 工程付款未按合同要求办理,乙方享有催告权利。   5.27 确属甲方工作人员,采取不正当手段有意刁难乙方事宜,乙方享有建议更换甲方工作人员的权利。   5.28 乙方应按照业主的规定,与业主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向业主缴交安全履约保证金。   5.29 乙方应自行安排从当地或其他地方雇佣所有职员和劳工,并负责他们的报酬、住房、膳食和交通。所付的工资标准及遵守的劳动条件应不低于其从事工作地区同类工商业现行标准和条件。如果没有现成的标准或条件可以适用,给付的工资标准及遵守的劳动条件应不低于从事类似工作的工商业业主所付的一般工资标准及遵守的劳动条件。乙方应遵守所适应于其雇员的相关的劳动法,向他们合理支付以及保障他们享有法律规定的所有权利。要求其全体雇员遵守与安全工作有关的所有适用的法律和规章。   第六条 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6.1 本工程业主委托监理公司负责对施工进行质量检查,乙方应接受项目业主、监理公司和甲方的质量监督检查。   6.2 工程施工中,项目业主和甲方享有对工程进度、质量和其他方面的监督与检查的权利。甲方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发出有关设计变更和指令,或根据乙方施工情况作出停工、整改直至终止合同的决定,除非按自然法则不能实施,乙方均应严格执行。   6.3 乙方应建立一套质量保证体系,以证明其能遵行本合同的各项要求。遵循该质量保证体系并不免除乙方所承担的职责、义务和责任。分包方在任一单位工程开工前10天应向发包方提交该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材质证明书、实验报告、特殊工种上岗证(复印件)混凝土、砂浆配合等通知书,并填写报验单,由发包方报监理和业主。在每一个施工阶段开始之前,乙方应将所有程序和执行文件的详细情况提交甲方,供其查阅。在向甲方提交上述任何一种文件时,应附上经签字的、该文件的质量说明。甲方有权对质量保证体系的任何方面进行审核,并有权要求采取纠正措施。   6.4 建成本工程所需要的工程材料,除甲方要求另行委托外,均应由乙方负责采购。对没有合格证明的原材料、半成品、设备等,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停止使用。   6.5 分包方采购主要的建筑、安装材料,须得到总承包方对其供应商的资格的认定。   6.6 项目业主(或当地质检部门)提出,砼搅拌及输送一定要在现场设置大型砼搅拌站或使用商品砼,并泵送至浇注点,乙方应遵照执行,并且由此可能发生的相对于现场搅拌砼的差价已含在综合单价和综合系数之中,不另调整。   6.7 甲方有权参与按规范规定对工程和材料的质量进行检验、检查或试验,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条件,在现场或其他工作地对工程和材料进行检验、检查、测量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6.8 当已施工的工程准备覆盖或掩蔽之前,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会同主代表及时进行检验、检查、测量或试验,不得无故拖延;或通知乙方说明无需进行上述工作。如果乙方未按上述要求发出通知,那么,当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就应除去上述工程上的覆盖物,随后再将其恢复原状,费用由乙方承担。   6.9 如果甲方在施工规范之外还要求进行其他试验,那么,乙方应负责提供为进行上述试验所必需的所有文件和其他资料,还应提供为有效进行上述试验所需要的工人、材料、电力、燃料、试验用品、试验器械和仪器、仪表等。试验合格,费用由甲方承担;否则,由乙方承担。   6.10 如果甲方根据检验、检查或试验结果判定,某工程或材料质量不合格,那么,甲方可拒收上述工程或材料,同时应立即通知乙方,并说明拒收的理由。乙方则应立即修复缺陷,并保证上述被拒收的项目符合本合同规定。如果甲方要求对上述工程或材料质量重新进行试验,那么,这些试验应按其原试验条件进行,若重新试验合格,费用由甲方承担;否则,由乙方承担。   6.11 自各项工程和材料运抵现场,且已取得与有关工程和材料的价款相等的付款时,其财产权均应为甲方所有。   6.12 工程竣工后,由甲方会同业主、监理、乙方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评定,由乙方将结果及有关竣工资料送甲方审核交业主存档。   6.13 建筑原材料、半成品的抽检测试报告,应由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验中心或监督站提供。   6.14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乙方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并及时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七条 工程验收与保修   7.1 竣工验收以施工图纸、说明书、设计变更、国家和冶金行业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为依据。   7.2 竣工验收:   7.2.1 乙方全部或部分工程施工完成后,负责组织单机试车及无负荷联动试车。试车合格后三方签署《无负荷联动试车合格证书》。   7.2.2 项目业主负责组织负荷联动试车,甲方和乙方共同参加。乙方负责提供开车操作服务。试车过程中,如出现施工等属于乙方的问题,由乙方处理并承担其费用。负荷联动试车合格后,项目业主、甲方和乙方共同签署《负荷联动试车合格证书》。   7.2.3 工程全部或部分具备了竣工验收的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的有关规定,会同甲方一起向项目业主提供三套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并在三个月之内提供三套竣工图。项目业主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及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进行修改。修改合格后,甲方进行验收。验收后签署履约合格证,批准竣工验收报告,工程即已验收合格。   7.3 工程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算起,按国务院第279号令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7.4 保修期内如因施工质量造成事故,乙方负责修理并承担其费用。   第八条 工程费用支付   8.1 合同签订30天内,乙方人员、机具进驻施工现场并正式开工以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预付款_________万元。从甲方支付乙方全部款项达到一定额度(50%左右)的当月起,甲方按平均额度分三个月从乙方进度款中扣回工程预付款。   8.2 工程开工起,乙方应按合同的工程计价项目清单,编制工程预算书一式3份送交甲方审核,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审核工作,审定的工程预算作为工程支付和工程结算的基础。乙方应按审定的工程预算编制每月一次的进度报告,一式3份,每月25日前提交给甲方。每一份进度报告应包括:   8.2.1 甲方施工管理人员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签认单;   8.2.2 施工的形象进展情况的报告(包括图表及详细说明、现场人员及乙方的设备记录、质量保证文件、材料的检验证明);   8.2.3 按施工图和合同价计算方法计算的本段工程投资计量表;   8.2.4 支付申请表。   8.3 甲方在下一个月15日前审定乙方报表,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并付款。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审核工作。   8.4 甲方审定的每月工程投资中的15%为预留质保金,在每期工程款支付证书中扣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前,甲方支付到结算总价款的85%。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热负荷试车通过后满三个月,一周内支付10%。质保期满后,一周内付清结算部分质保金余额5%。   8.5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双方办理竣工结算。   8.6 在保修期内,因乙方质量原因造成质量问题,乙方无偿保修。   8.7 出现乙方未达到施工计划、质量要求或不按甲方指令进行施工等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调整上述付款计划。   8.8 乙方营业税及附加由甲方在每笔付款中代扣代缴,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完税证明。   8.9 奖励和处罚:   8.9.1 奖励:根据乙方施工完成情况,甲方可能对感到满意的工程内容酌情给予一定的奖励。   8.9.2 处罚:由于乙方不按合同执行,或以各种理由不完成分包工程内容的,甲方可按其对工程实际影响的范围和内容,处以两倍的罚款。   8.9.3 奖励和处罚的费用在下一个月工程的工程付款中进行支付。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 不可抗力认定标准:按国家或省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9.2 不可抗力发生,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   第十条 履约担保   10.1 乙方应在合同签定后6天内,向甲方提供由其银行出具的履约担保函。   第十一条 争议   11.1 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11.2 如发生诉讼,应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2.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2.2 在项目业主和甲方确认乙方无法按本合同工期、质量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情况下,项目业主和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2.3 本合同自工程完全交工之日起,除8.4条有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   12.4 甲方支付完全部工程款后,有关保修条款自行终止。   12.5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2.6 本合同正本两份,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副本12份,甲乙双方各6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 工程计价项目清单的综合说明     1.工程计价项目清单应与合同条件及格式等文件一起使用。    2.本综合说明与工程计价清单一起使用,两者互为说明,共同构成本合同的工程价款计算文件。     3.对乙方的结算和付款以按施工图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依据,以实际工程量乘以合同价得出实际工程投资。     4.工程计价项目清单为固定价,它不因工程各种因素实际情况的变化而调整。     5.乙方确认,对现场情况已有了充分的了解和把握,对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措施已有了充分的预计,并已将这些因素考虑到投标报价中。     6.乙方确认,对现场情况和工程内容及其总图布置,对大型烧结工程情况、特点、难易程度、工期要求已有了充分的了解和把握,对综合单价和综合系数中综合的工程内容已有了充分的预计,并已将这些因素考虑到投标报价中。     7.工程实施中,各工程项目按确定的合同价套价,相近项目按相近的合同价套用,合同价中视为已包含了相近项目之间的差异可能带来的费用风险。     8.本工程计价项目清单分为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指机电设备和材料安装工程、管道安装工程、保温工程、电力、仪表、计算机、通讯工程等安装工程)两大部分。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均分为按固定综合单价、按定额取综合系数、按工程实际成本加规费和税金三种计价方式。三种计价方式之间的优先使用关系为:   8.1 按固定综合单价计价方式:综合单价项目中所包括的项目均按其套用。   8.2 按定额取综合系数计价方式:综合单价项目中未包括的项目,土建、装饰工程按_________套用,然后取综合系数的方式计算。套用上述各定额时,仅计算(人工+材料+机械)定额直接费部分,_________省建筑、装饰、安装定额中的"管理费"部分应包含在综合系数的报价中,不另计算。   8.3 工程实施中,如确实出现上述两种方式均不能套用的情况(这种情况由甲方确认),则土建和安装工程均按照下列原则进行计算:采用甲方确认的工程实际施工需要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实物消耗量和相应的价格来计算工程实际成本,然后按_________的规定计取规费和正常的税金的方式来确定工程投资。其中人工单价、材料价格按_________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颁布的现行最近的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材料市场信息价格,机械台班价格按《_________的价格执行,不足部分经甲方询价确定。     9.按上述三种计价方式计算的工程投资均已包括:   9.1 全部的定额直接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管理费、临时设施费、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环境保护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摸板及支架、脚手架、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施工排水降水费、工程保险保修费、赶工措施费、预算包干费、劳动保险费、建筑垃圾外运费、利润、所有规费、各种地方税费、钢结构详图设计费、按规定计算的施工规费、定额管理费、税金。   9.2 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中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市场价格可能发生的变化。   9.3 设备或由甲方代购的主材到现场时的吊卸、转运、出库,开箱清点、验收、清洗、保管直至运到施工现场。   9.4 工程地质条件变化、外部条件变化等各种不可预见因素的变化。   9.5 除本条中第10.款规定之外的施工中需使用大型机械时的进出场费、安拆费及使用台班费;因场地不佳,有障碍物、沟、坑等所引起的设备、材料、机具等增加的搬运、装拆工作;为运输设备和器材而铺设的矿渣、砂、石、路基箱等;基础施工所需固定螺栓架;现浇砼的泵送;以及其他必要的施工措施所发生的费用。除双方在合同价中另有约定之外,不再计取任何施工措施费。   9.6 由于工程不同而导致价差、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可能发生变化的内容。   9.7 由于业主(或当地质检部门)提出,砼的搅拌及输送一定要在现场设置大型砼搅拌站或使用商品砼,并泵送至浇注点,可能发生的相对于现场搅拌砼的差价。   9.8 可能发生的政策性调整和特殊的地方收费。   9.9 工期、业主特殊要求、设计、安全及各种原因造成损失等其他方面的所有风险和责任。   9.10 垂直运输费已包含在相应各综合单价中,不再单独计取。   9.11 按本招标文件其他条款应包含的内容。     10.在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中允许另行计算的施工措施费用包括:   10.1 按合理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审批的大于30吨的施工吊装机械,与原合同单价中施工吊装机械的差价;   10.2 按合理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审批的塔吊进出场费、安拆费及基础固定费用。   此外,其他施工措施均包含在综合单价和综合系数的报价之中,不另计算。     11.实际发生采用特殊材料的价格由甲方在工程实施中询价确定。     12.计算工程投资时,如出现材料价差,其价差部分仅计正常的税金,不再计算其他费用。     13.合同价在实际使用中如出现疑问,以甲方解释为准。     14.综合单价项目中包括的项目不代表其是或者不是乙方施工的内容,具体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相关的指令施工。甲方将合同范围内的部分建筑物及设备安装等部分建安工作委托给甲方指定的其他单位进行施工时,本合同中的综合单价不调整,也不另计施工配合费及综合管理费。     15.乙方不按合同执行,或以各种理由不完成分包工程内容的,甲方可按其对工程实际影响的范围和内容,处以两倍的罚款。     16.乙方采购主要的土建、安装材料,须得到甲方对其供应商的资格的认定。本项目的业主以固定价格供应部分钢材,其价格按附件七。这部分材料供应乙方应提前15日报送采购计划,经甲方审批后按进度由乙方在业主处采购,每笔采购价款甲方另收5%的采购管理费用。其采购价款和采购管理费用按工程款支付的进度在工程款支付中予以扣除。在工程结算中,将这部分材料采购价款一并冲抵。     17.甲方提供的设备如存在运输变形等非技术性制作缺陷,乙方应同意接受处理。每台设备的处理费用不超过_________元,乙方不计取处理费,超过本额度的,按经过验证的人工、材料、机具动力的消耗量计算,然后计取规费和营业税及附加。     附件二 土建工程计价方式和综合单价说明     1.工程量:以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为依据,工程量按附表该综合单价子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2.综合单价计价方式:   2.1 综合说明:   2.1.1 土建工程综合单价子目的工作内容,按_________省相关定额的各单价子目项说明(含定额解释)中包括和未包括的工作内容,即包括满足设计要求的该子目及与其相关的全部施工工序。   2.1.2 除另有说明可以调整外,本综合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2.2 土建工程综合单价子目清单详见附表一。   2.3 计算程序:土建工程造价=∑(工程量×综合单价)     3.综合系数计价方式:工程实施中,如确实出现不能按综合单价套用的情况(这种情况由甲方确认),则按照下列原则进行计算:   3.1 工程量:以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为依据进行计算。   3.2 定额:原则上按土建工程按_________的(人工+材料+机械)定额直接费为依据计算,计取本次附件四所报的综合系数。   3.3 综合系数:按附件四的规定计取。   3.4 计算程序:土建工程造价=工程量×(人工+材料+机械)定额直接费基价×综合系数。     4.上述两种计价方式的几项调整说明:   4.1 施工图设计中的砂浆配合比及砼强度等级和子目工程内容与综合单价取定不相符时,按_________中的相应配合比及强度等级计算后调整差价,然后计取综合系数。   4.2 钢材的材质差,可按设计采用的钢材材质与本次钢材取定材质q235b(注明除外)进行比价,以本次报价后所确定的差价进行补差,然后计取综合系数。   4.3 以单位工程(如整个配料室土建工程)为核算对象的施工图设计钢筋含量超出本扩大综合单价规定含量的±10%的部分可进行调整,≤±10%者不进行调整。可以调整的差价部分计取综合系数。如合同的一方提出对某个单位工程的钢筋用量进行核算,其应提供规范的钢筋用量计算书。对其的核算在单位工程其他结算审定完成之后进行。这期间不对工程支付进行任何调整,合同双方均不得因此影响工程的顺利进行。   4.4 凡建筑物檐高在20m以上者,按综合单价中的超高建筑物增加费的相应子目计取。但其超高脚手架的搭拆、垂直运输机械等不另计。     5.特殊情况的计价方式:工程实施中,如确实出现上述两种方式均不能套用的情况(这种情况由甲方确认),按照下列原则进行计算:   5.1 工程量:经甲方确认的施工需要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实物消耗量。   5.2 单价:人工单价、材料价格原则上按_________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颁布的现行最新的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材料市场信息价格,机械台班费用按_________价格执行,不足部分经甲方询价确定。   5.3 计算程序:土建工程造价=(人工消耗量×信息价+材料消耗量×信息价+机械台班消耗量×定额台班价)×(1+规费费率+营业税及附加税率)     附件三 安装工程计价方式和综合单价说明     1.工程量:以施工图设计、设备铭牌、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为依据进行计算,工程量按附表该综合单价子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2.综合单价计价方式:   2.1 综合说明   2.1.1 安装工程综合单价子目的工作内容,按《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各项说明(含定额解释)中已包括和未包括的工作内容,即:包括设备到现场时的卸车、出库(如果有)、场内转运、开箱清点、验收、清洗、注油、保管;所有设备、材料的合格安装、调试,设备单体试车,记录整理及现场清理,并负责空负荷联动试车的全部施工工序,试车记录以及配合负荷联动试车和修、配、改工作。   2.1.2 除上述内容外,本综合单价的工作内容还包括:   a、设备基础的验收、铲麻面,地脚螺栓孔的修整;   b、按设计要求所需的刷漆和安全规范规定需要的防护色普通面漆等;   c、投标单位确认的施工取费和必要的措施费。   2.1.3 安装均包括与该分项相关的全部工序和内容及垂直运输,水平运输,超高增加费,高层建筑增加费,机械设备进出场与必要的脚手架搭拆。   2.1.4 除另有说明外,所有安装均包括主材费,对含主材的综合单价,必须填报其中主材价。   2.1.5 电气的小型电器适用于小型安全变压器、仪表、电笛、动力按钮、限位开关、继电器、端子板、熔断器、闸刀开关、转换开关、小型互感器等的安装。   2.1.6 仪表设备的计量单位"台套",是按工艺检测点的一套一次仪表(含该仪表至仪表盘柜的仪表、电缆、盘柜的安装、接线、校正、调试等)的数量来计算确定的。   2.1.7 工业电视的一套,包括摄像头、防护罩、投光灯、声光报警、显示控制器及电缆等。   2.1.8 火灾报警系统按一套检测点计算,含从报警控制柜至检测点的设备(包括检测设备、盘柜、隔离器、接线盒、配套的配件、附件,如地址编码底座、输入模块等)的安装、检测、调试。   2.1.9 电缆、电线的计算长度一般按施工图中材料表计算,但双方均可要求就其中的某一项进行核算,核算原则按图示水平及垂直长度之和增加7%的附加长度。   2.1.10 管道工程综合单价中的管件、法兰、刷油等内容含量均综合取定,如与实际不符时,不作调整。   2.1.11 随机械设备带来的电控设备由机械设备的施工单位一并安装,其安装单价按照本综合单价子目清单中的单价执行。   2.1.12 综合单价中的刷油均按普通油漆考虑,如设计要求耐高温油漆,另行计算其差价。   2.1.13 除另有说明外,所有安装均包括主材费。对含主材的综合单价,必须填报其中主材价;未包括主材费的项目,其主材可由甲方核价后交乙方采购,或由甲方直接向乙方供货。   2.1.14 本综合单价为固定单价,除另有说明外,不因工序、内容、地点等任何条件的不同而调整。   2.2 安装工程综合单价子目清单详见附表二。   2.3 计算程序:安装工程造价=∑(工程量×综合单价)     3.综合系数计价方式:工程实施中,如确实出现不能按综合单价套用的情况(这种情况由甲方确认),则按照下列原则进行计算:   3.1 工程量:以施工图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为依据进行计算。   3.2 定额:安装工程:原则上以_________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定额直接费为依据,之后确实不足部分以2001年《冶金工业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简称冶金基价)中的基价为依据,计算定额直接费。   3.3 综合系数:按附件四的规定计取,_________省定额和冶金定额分别报价确定综合系数。   3.4 计算程序:安装工程造价=工程量×(人工+材料+机械)定额直接费基价(不含主材费)×综合系数。     4.特殊情况的计价方式:工程实施中,如确实出现上述两种方式均不能套用的情况(这种情况由甲方确认),按照下列原则进行计算:   4.1 工程量:经甲方确认的施工需要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实物消耗量。   4.2 单价:人工单价、材料价格原则上按_________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颁布的现行最新的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材料市场信息价格,机械台班费用按_________价格执行,不足部分经甲方询价确定。   4.3 计算程序:安装工程造价=(人工消耗量×信息价+材料消耗量×信息价+机械台班消耗量×定额台班价)×(1+规费费率+营业税及附加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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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结冷却系统建设安装工程分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对烧结机工程范围内的烧结冷却系统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协商一致,签订本分包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综合情况:  1.1.1 工程名称:烧结机工程--烧结冷却等系统(a标段)的建安工程。 1.1.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3 项目业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4 施工内容和范围: (1)包括烧结冷却室、机头电除尘、主抽风机室及控制室、电气楼、设备组装平台、循环水泵站及水池、混合加水泵站、机电设备安装、材料采购、给排水、通风除尘、压气等工程施工。 (2)全厂电气、自动化仪表、计算机、通讯工程(下称“三电”工程)的施工。 (3)全厂室外氮气、压缩空气、蒸汽、室外煤气、天然气管道、区域内除尘管网(室外)的施工。 (4)上述车间和全厂三电工程的单机试车、空负荷联动试车,并配合业主进行热负荷联动试车。 1.1.5 上述施工内容和范围与其他乙方的主要的交接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场区管网等其他未予明确的交接点,待施工图设计完成之后由甲方具体指定。所有甲方另行外委安装的设备基础的二次灌浆由此子项土建结构施工方负责。甲方另行分包的设备安装工程与乙方的交接点由甲方指定。 1.1.6 具体分包的工程内容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相关的指令确定。 1.1.7 如乙方的工作确实达不到合同要求,甲方有权随时与其他施工单位商订合同,指定其进场施工发包方尚未指定或分承包尚未完成的项目和内容。乙方不得阻饶、刁难或拆除属于该施工单位的设施和装备。 1.1.8 施工中甲方另行委托、不属于乙方施工的内容,其与乙方相关的调试及配合仍由乙方负责。 1.1.9 本总承包工程有多家分包单位,具体施工中存在的相互协作配合的问题由乙方与对方协商解决,如仍有问题,由甲方共同协调解决。 1.2 工程质量和安全: 1.2.1 工程所用材料、构件必须满足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检验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验评标准,环保监测指标应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及设施验收监测技术要求》(国环发(XX)38)要求。 1.2.2 未达到国家和冶金行业质量标准,由乙方负责整改,由此造成的工期拖延和费用增加由乙方负责;工程质量没有达到国家和冶金行业质量标准,甲方拒付建安工程质量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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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勘察、设计、测绘合同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编制单位: 目录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勘察人编填) 勘察证书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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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委托单位:????????????????????????????????????????? 受托单位:?????????????????????????????????????????? ????年???月????日 勘 测 设 计 合 同 委托方(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勘测设计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任务的依据和内容: 1、任务依据(双方签定的协议或甲方委托书): ?????????????????????????????????????????????????????? ?????????????????????????????????????????????????????? 2、 设计内容(工程名称、规模和设计阶段等): ???????????????????????????????????????????????????????????????????????????? ???????????????????????????????????????????????????????????????????????????? ???????????????????????????????????????????????????????????????????????????? ???????????????????????????????????????????????????????????????????????????? ???????????????????????????????????????????????????????????????????????????? 第二条、勘测设计基础资料的提供与设计文件的交付: 1、甲方应按如下所列内容和时间提供设计基础资料 (1)?????????????????????????????????????????????????????????????????????? (2)?????????????????????????????????????????????????????????????????????? (3)?????????????????????????????????????????????????????????????????????? 2、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勘测设计基础资料后拟订主要设计方案,并约定甲方于????年?????月????日在??????????确认方案。 3、乙方根据甲方确认的设计方案,完成设计任务,并按如下所列时间交付设计文件。 (1)???????????????????????????????????????????????????????????????????????????? (2)???????????????????????????????????????????????????????????????????????????? (3)???????????????????????????????????????????????????????????????????????????? 4、设计文件交付数量按照《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的规定执行,增加数量另收工本费,其费用在交付时计价付款。??? 5、提供设计基础资料与交付设计文件的日期均以送达或寄发邮戳为准,由于甲方提供基础资料不全或未按时提供,乙方交付设计文件的日期予以后延。若提供设计基础资料的日期推迟15天,交付设计文件的日期另议。 第三条、勘察设计取费与拨付: l、根据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工程勘察取费标准》、《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规定,勘察设计取费总额???????????????元。 2、勘察设计费的拨付: (1)本合同生效后十天内,甲方向乙方拨付勘察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测设计费);勘测设计文件交付后15天内,结清全部费用。 (2)勘察设计工作开展后,甲方应按下表规定的日期向乙方拨付勘察设计费。 勘察设计费拨付表 次数 金额(万元) 拨付期限 付款方式 备????注 l 2 3 (3)其他说明: ????????????????????????????????????????????????????? ????????????????????????????????????????????????????? 第四条、双方的义务 1、甲方: (1) 按时提供合同规定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与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2)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金额拨付勘察设计费。 (3)在乙方人员进入现场工作时,提供工作、生活、交通和通讯方面的便利。需要邀请乙方人员到甲、乙方驻地以外的地方协助处理本合同范围内的有关问题,乙方的差旅费应由甲方支付。 (4)尊重并维护乙方的设计成果,乙方所提交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或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除本工程项目以外,甲方重复使用乙方提供的图纸,须征得乙方的同意,其费用双方协商确定。 2、乙方: (1) 按时交付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并对交付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2) 所交付的设计文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本合同范围内必要修改,由乙方负责,超出合同范围的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须有设计审批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 (3)负责进行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因工程需要派现场设计代表,费用由双方协商,另订合同。 (4)对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乙方有保密的义务。如属甲方的专有技术,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用于其他工程。 第五条、违约责任:???? l、甲方: (1)由于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未按期提供设计必需的资料或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窝工或修改设计,除乙方推迟交付设计文件的日期外,甲方还应按乙方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因甲方责任而造成重大返工或重新设计时,按中途停止设计办法结清设计费,加订合同,重新设计。 (2)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和金额拔付勘察设计费,应偿付逾期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该工程勘察设计费的5‰计算违约金。 (3)由于甲方要求,乙方中途停止设计,予付定金不退。勘察设计工作已进行到初步设计或施工图阶段的,按该阶段已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勘察设计费后,结束本合同关系。需重新设计时,另订合同。 2、乙方: (1)由于乙方原因或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付设计文件,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该部分设计费5‰的逾期违约金。 (2)因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或未按期交付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损失,除由乙方继续完善设计外,必须视造成损失浪费的大小,减少或免收该部分的设计费,对于因设计错误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乙方除免收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外,应另付与损失部分设计费相等的赔偿费。 (3)乙方单方停止履行合同,应当加倍返还定金。 第六条、附则 1、本合同所有附件,均系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2、末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达成的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若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双方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的规定进行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生效,合同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名称(盖章):?????????????乙方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定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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