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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   a.参阅通用条件   1.l.l项目   例:项目名称、立项证明、项目情况   1.1.1工程   例:工程地点、工程造价、工程概况。   2.5业主财产   例:当监理服务完成或中止时,业主提供给监理单位使用的设施、设备、尚未使用的物品的交接办法。由监理单位负责上述移交工作时,相应费用的计算方法。   2.6保密   例:业主要求监理单位关于本项目或本工程予以保密的资料内容和保密期限。   4.1监理单位的赔偿责任   例:监理单位违反监理合同的规定并因此造成业主的经济损失,应根据其所承担责任的比例向业主赔偿。   赔偿金=受损工程的相应监理费x监理单位应承担责任的比例   4.2业主的赔偿责任   例:业主违反监理合同的规定,并因此造成监理单位的经济损失,应据实向监理单位赔偿。   赔偿金=监理单位的直接经济损失   4.4赔偿的限额   例:监理单位的累计赔偿限额:   监理单位的累计赔偿限额为监理合同金额的____%(建议比例5%~io%),当达到此限额时,业主有权单方面中止监理合同,并没收监理单位的履约担保全。   业主的累计赔偿限额:   业主据实赔偿监理单位的直接经济损失。   4.5.2履约担保   业主应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多种监理单位的履约担保方式。   例:担保书格式或保证金形式、担保时间、担保金额(占监理合同金额的比例,建议比例5%~10%)   4.6.2业主要求的保险   例:保险的种类、保险的期限、业主的条件。   5.2监理服务的时间和期限   例;进场期限、完成监理服务时间、缺陷责任期、退场期限等。   5.4.4物价变动的补偿办法   例;业主对监理合同有效期内因物价变动而导致监理服务费用的增减,予以或不予弥补(扣除)及其计算方法。   6.2.1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期限   例:自监理合同附件c中二、4规定的业主支付日起算;   当地资币_____日   外币______   对过期应付款项的补偿利率:   每日_____‰   6.3货币   例:业主支付监理服务费用的货币种类、比例、汇率等。   7.2语言和法律   例:监理合同的主导语言。   监理合同所遵循的法律。   7.3奖励   例:业主在提前工期、优质工程、节约投资和监理单位的合理化建议等方面对监理单位的奖励办法:   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   提前工期奖励办法   优质工程奖励办法   节约投资奖励办法   7.5.2版权   例:未经业主同意,监理单位不得出版的资料内容。   8争端的解决   最终解决争端的方式,可选择仲裁或问法院起诉。   例:双方在此一致同意遵守本仲裁规则,并放弃任何形式的上诉权力。   仲裁规则   b.修正、补充或删除通用条件的条款   双方可根据各自不同的项目特点和环境,针对通用条件中不适用的条款,在此对其予以修正、补充或删除,并在执行过程中以专用条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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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样本 本协议书由____(以下简称“业主”)为一方,与____(以下简称“监理单位”)为另一方共同订立。 鉴于业主已委托监理单位为____工程提供监理服务并已接受了监理单位就此提出的项目建议书,为明确双方在合同期间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兹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 一、本协议书中的词句和用语与“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通用条件所规定的定义相同。 二、下列文件是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应作为协议书的有效内容予以遵守和执行。 1.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中标函或委托函 2.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 3.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4.《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077-95) 5.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 6.双方签认的补充或修正文件 7.其它文件 8.附件: 附件A——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 附件B——业主提供的监理工作条件 附件C——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 其它附件 三、业主在此同意按照本监理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监理单位支付根据监理合同规定应支付的费用和提供监理工作条件。 四、监理单位基于业主的上述保证,在此向业主承诺按照本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监理服务。 五、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自___年___月__日生效,至___年___月___日终止,在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结清监理服务费用后自然失效。 六、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书副本___份。双方各执___份。 业主:_____(盖章)? 监理单位: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单位地址:______? ? 单位地址:______ 邮编:______????? ? 邮编:______ 电话:______????? ? 电话:______ 传真:______????? ? 传真: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 ? 开户银行;______ 帐号:______????? ? 帐号: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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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范本 本协议书由____(以下简称“业主”)为一方,与____(以下简称“监理单位”)为另一方共同订立。?鉴于业主已委托监理单位为____工程提供监理服务并已接受了监理单位就此提出的项目建议书,为明确双方在合同期间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兹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 ?一、本协议书中的词句和用语与“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通用条件所规定的定义相同。? 二、下列文件是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应作为协议书的有效内容予以遵守和执行。?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中标函或委托函? 2.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 3.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4.《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 077-95) ?5.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 ?6.双方签认的补充或修正文件 ?7.其它文件 ?8.附件:?附件A——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附件B——业主提供的监理工作条件?附件C——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其它附件 ?三、业主在此同意按照本监理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监理单位支付根据监理合同规定应支付的费用和提供监理工作条件。? 四、监理单位基于业主的上述保证,在此向业主承诺按照本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监理服务。 ?五、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自___年___月__日生效,至___年___月___日终止,在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结清监理服务费用后自然失效。? 六、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协议书副本___份。双方各执___份。? 业主:_____(盖章)?????????? 监理单位: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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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范本条文说明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   一、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第1条“定义与解释”,适用于《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的全部文件,即:协议书、通用条件、专用条件、附件A、附件B、附件C以及其它补充文件或附件。   二、协议书由系列文件组成,其中的其它文件和其它附件是指签约双方一致同意增加列入监理合同的文件或附件,签约时必须在协议书中具体写明。协议书所包括的文件之间如果出现矛盾,按监理合同通用条件第1.2.3条的规定,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或双方最后确认的文件为准。而与该文件在协议书中的排列顺序无关。   三、签约双方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第6.2.1条和监理合同附件C中,约定业主问监理单位支付监理服务费用的期限和方式;在监理合同附件B中约定业主向监理单位提供工作条件的期限和种类。   四、签约双方在监理合同附件A中,约定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在监理会同专用条件第5.2条中,约定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服务的时间和有关期限。   五、双方签约时确定的协议书终止日期,如果在履约过程中发生变化,双方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对此日期进行调整。   六、签约双方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协议书副本份数,也可约定协议书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效力,当两者出现矛盾时,以正本为准。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   1.1.6 “第三方”应主要理解为与业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单位、实体或个人,即“承包人”。   1.1.7如果业主与第三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了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时的职责和权力,此时监理合同应包括业主与第三方签订的工程合同中的全部文件。   2.2.1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履行的正常的监理服务必须在监理合同附件A中明确规定其监理服务形式、范围与内容。   2.2.2改变监理合同附件A规定的监理服务形式,或超出其范围,或增加其内容,双方应通过签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监理单位履行或提供监理合同中明确规定的附加的监理服务,是监理单位的义务,监理单位不得因其属于附加而加以拒绝。   2.3.1 “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是我国公路行业推行监理制度以来总结的监理工作原则;监理单位按照监理合同的要求提供监理服务,体现了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是一种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监理服务属于技术服务的范畴,监理工作的主要依据是各类适合的或监理合同中指定使用的专业技术规定;鉴于国内目前尚未制定统一的监理行业工作准则,因此提出“按照国际惯例公认的行业工作准则”履行监理服务,并在监理合同附件A第五条中将国家、交通部、项目所在省(市)颁布的监理法规列为监理服务的依据;国内各地或不同项目对监理单位赋予的职责和权限差异较大,在监理合同附件A第四条中应对此详细规定并加以适当说明。   2.3.2 “该合同文件必须成为本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是指:业主与第三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的全部文件,以及针对孩合同文件与监理合同文件之间的矛盾而编制的补充文件,必须列入监理合同协议书中的第二条并同时列入监理合同附件A中的第五条。   2.4.1主要监理人员一般是指专业工程师和驻地监理工程师以上的监理人员,其资质材料应包括毕业院校、所学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简历以及一般情况并附上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监理工作培训证书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的影印件。   2.4.2监理单位指定的授权代表一般应是监理单位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负责人。   2.5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和重要物品,一般是由业主提供且产权归业主;但也有由承包人提供或要求监理单位自备的情况,此时必须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写明修正条文。   3.2业主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的与监理服务有关的资料其内容与数量,双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在监理合同附件B第一条中约定。   3.4业主指定的授权代表,一般应是在项目所在地负责监理工作的人员。   3.5习惯做法是通过业主与第三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向第三方明确监理单位的职责范围和权力;特别要注意的是,关于监理单位职权的补充和修正文件也必须列入工程承包合同。   3.7如果业主已在监理合同中,要求监理单位将监理服务所需的辅助工作人员的费用列入监理费用报价中,则此项监理服务应作为监理单位正常的服务。   4.1 4.2 4.3 4.4以上各条款均属于签订经济合同要素之一的罚则。鉴于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情况比较复杂,签约双方必须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的相应条款中,约定具体的赔偿办法和有关事宜。   4.5合同的任何一方原本必须向另一方就履行监理合同提供一定的保障条件,但考虑到目前国内社会主义币场经济体制尚未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和外界干扰因素较多这一具体情况,本条使用的限制程度用词为‘应’和‘可’。   46台同双方均应在自愿的基础上,办理各类保检事宜,以降低履行监理合同时用能发生的风险否则后果自负。   5本条目规定了监理合同生效、终止、变更、暂停、中止、转让和分包的条件,其中重点是变更、暂停与中止监理合同的条款。   变更监理合同具有一个前提并分为两类。第5.4.1条规定:必须在签约双方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变更监理合同;第5.4.2条规定:业主要求改变监理合同规定的监理服务形式、范围与内容时,此类变更导致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的附加服务;   第5.4.3条规定:非监理单位原因致使监理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时,此类变更导致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的附加服务。   暂停监理合同分为两种类型。第5.5.1条规定:非监理单位原因导致监理单位不得不暂停监理服务时,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的附加服务;第5.5.2条规定:业主要求监理单位暂停监理服务时,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构监理单位的附加服务。暂停监理服务很有可能导致中止监理合同,第5.5.4条规定:上述暂停监理服务如已超过6个月时,监理单位有权按照监理合同规定的相应程序,单方面中止监理合同。   中止监理合同可分为三种类型。第5.5.1.2条规定:非监理单位原因导致全部监理服务已无法继续履行,监理单位有权单方面中止监理合同;第5.5.3条规定:当监理单位严重违约(例如监理合同协议书第四条)时,业主有权单方面中止监理合同;第5.5.4条规定:   当业主严重违约(例如监理合同协议书第三条)时,监理单垃有权单方面中止监理合同。   第5.3.5条规定:监理合同的中止不等同于合同失效,不得损害签约双方根据监理合同应有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   5.6正常情况下,监理合同不得转让,原则上也不允许分包。   6监理单位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监理服务的费用,基本上可划分为二类,其一是根据‘监理合同附件A确定的正常服务费用;其二是根据’补充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费用。业主计算监理服务费用的方法和范围,向监理单位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均应在监理合同附件C中明确规定。   7.1虽然业主与监理单位分别是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并且在履行监理服务期间有可能出现上下级关系,但究其根本而言,双方是一种合同关系。合同双方都必须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开展工作,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享有特权而歧视另一方。   7.2考虑<公极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范本》对中外合资或外方贷款项目的适用性,因此要求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指明,监理会同使用的语言或主导语言及合同所遵循的法律;   在通用条件第6.3条中,要求在专用条件中规定,业主支付监理费用的货币种类和比例。   7.4监理单位受业主的委托提供监理服务,必须始终做到公正与廉洁,并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自觉地维护业主的合法利益。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A本条目下各条款中所列举的例子,仅供参考。签约双方应根据项目和工程的实际情况,参阅监理合同通用条件中的相应条款,从真编写监理合同专用条件A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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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工程施工监理协议   本协议书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____、______(以下简称“业主”)为一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工程师”)为另一方签订。   鉴于业主欲请监理工程师履行某些服务,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并已接受监理工程师为履行该类服务所提出的建议书。   兹就以下事项达成本协议:   1.本协议书中的措辞和用语应与下文提及的“服务协议书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义相同。   2.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协议书的一部分,并应被作为其一部分进行阅读和理解, 即:   (a)中标函;   (b)协议书附录;   (c)土建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书条件;   (d)附件,即:   附件A--理服务范围   附件B--业主提供的人员、设备、设施和其他服务   附件C--报酬和支付__________________   3.考虑到下文提及的业主对监理工程师的支付,监理工程师在此同意业主的要求,遵照本协议书的规定履行服务。   4.业主在此同意按本协议书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监理工程师支付根据协议书规定应付的款项,以此作为履行服务的报酬。   谨于前文所书明之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立约双方根据有关的法律签署本协议书。   特此证明。 由_________在场的情况下     由______________在场的情况下 业主的合法代表签名:___     监理工程师的合法代表签名:__ 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协议书附录   条款内容         条款号   定义           1   项目名称是        1(a)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责任期限         17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算起自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赔偿的限额        18.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开始         2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完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的时间        31(b)   当地货币              _______42_______天   外币                _______56_______天   对过期应付款项   商定的补偿             每天______________%   协议书规定的货币     32    支付的货币   协议书中货币的汇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书的语言       36   主导语言              汉语/英语   协议书遵循的法律          工程所在国或地区的法律   业务总部所在地      37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知   业主的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电话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工程师的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电话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仲裁规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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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书   本协议书于__年__月__日由____、_____(以下简称“业主”)为一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工程师”)为另一方签订。     鉴于业主欲请监理工程师履行某些服务,即___________并已接受监理工程师为履行该类服务所提出的建议书。     兹就以下事项达成本协议:      1 本协议书中的措辞和用语应与下文提及的“服务协议书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义相同。      2 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协议书的一部分,并应被作为其一部分进行阅读和理解, 即:   (a)中标函;   (b)协议书附录;   (c)土建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书条件;   (d)附件,即:   附件a--理服务范围   附件b--业主提供的人员、设备、设施和其他服务   附件c--报酬和支付__________      3 考虑到下文提及的业主对监理工程师的支付,监理工程师在此同意业主的要求,遵照本协议书的规定履行服务。      4 业主在此同意按本协议书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监理工程师支付根据协议书规定应付的款项,以此作为履行服务的报酬。   谨于前文所书明之年月日,由立约双方根据有关的法律签署本协议书。   特此证明。     由____在场的情况下     由____在场的情况下   业主的合法代表签名:      监理工程师的合法代表签名: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人:   地址:             地址:    协议书附录      条款内容         条款号   定义           1   项目名称是        1(a)  ________________   责任期限         17    ________________   计算起自              ________________   赔偿的限额        18.1   ________________   服务开始         22    ________________   完成                ________________   支付的时间        31(b)   当地货币              __42__ 天   外币                __56__ 天   对过期应付款项   商定的补偿             每天______%   协议书规定的货币     32    支付的货币   协议书中货币的汇率         _______   协议书的语言       36   主导语言              汉语/英语   协议书遵循的法律          工程所在国或地区的法律   业务总部所在地      37     ________________     通知   业主的地址             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              ________________   传真电话号码            ________________   监理工程师的地址          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   电传号码              ________________   传真电话号码            ________________   仲裁规则              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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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书格式 本协议书于__年__月__日由____、_____(以下简称“业主”)为一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工程师”)为另一方签订。 鉴于业主欲请监理工程师履行某些服务,即___________并已接受监理工程师为履行该类服务所提出的建议书。 兹就以下事项达成本协议: 1、本协议书中的措辞和用语应与下文提及的“服务协议书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义相同。 2、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协议书的一部分,并应被作为其一部分进行阅读和理解, 即: (a)中标函; (b)协议书附录; (c)土建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书条件; (d)附件,即: 附件A——理服务范围 附件B——业主提供的人员、设备、设施和其他服务 附件C——报酬和支付__________ 3、考虑到下文提及的业主对监理工程师的支付,监理工程师在此同意业主的要求,遵照本协议书的规定履行服务。 4、业主在此同意按本协议书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监理工程师支付根据协议书规定应付的款项,以此作为履行服务的报酬。 谨于前文所书明之??? 年??? 月??? 日,由立约双方根据有关的法律签署本协议书。 特此证明。 由____在场的情况下???????????? 由____在场的情况下 业主的合法代表签名:???????? 监理工程师的合法代表签名: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联系人: ? ? ? ? ? ? ? ? ? ? ? ? ? ? 联系人: 地址:??????????????????????????????? 地址: 协议书附录 条款内容: 1、定义 项目名称是________________ 责任期限 ________________计算起自 ________________ 赔偿的限额________________ 服务开始 ________________ 完成 ________________ 2、支付的时间 当地货币 ____ 天 外币____天 3、对过期应付款项 商定的补偿每天______% 4、协议书规定的货币支付的货币 协议书中货币的汇率_______ 5、协议书的语言 主导语言:汉语/英语 协议书遵循的法律(工程所在国或地区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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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书 ??? 定义及解释   1.定义   下列措辞和用语,除上下又另有要求者外,应具有如下所赋予的涵义:   (a)“项目”是指协议书附录中指定的并为之建造的工程。   (b)“服务”是指监理工程师根据协议书所履行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c)“工程”是相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永久工程(包括提供给业主的物品和设备)。   (d)“业主”是指本协议书所指的雇用监理工程师的一方以及业主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e)“监理工程师”是指本协议书中所指的,作为一个独立的专业公司受雇于业主去履行服务的一方以及监理工程师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f)“一方”和“各方”是指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他当事人或实体。   (g)“协议书”是指包括土建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书条件及协议书附录、附件A(监理服务范围)、附件B(业主提供的人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附件(C)(报酬和支付)、中标函和正式协议书。   (g)“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   (i)“月”是指根据阳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月的时间段。   (j)“当地货币”(LC)是指项目所在国的货币,“外币”(FC)是指任何其它的货币。   (k)“商定的补偿”是指协议书附录中规定的根据协议书应支付的额外款项。   (l)“适用法律”是指工程所在国或地区发布并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和其他文件。   2.解释   (a)本协议书中的标题不作为其内容的部分。   (b)单数包含复数含义,阳性包含阴性含义。视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c)如果协议书中的规定之间产生矛盾,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的为准。   监理工程师的义务   3.服务范围   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与项目有关的服务。服务的范围在附件A中规定。   4.正常的、附加的和额外的服务   (a)正常的服务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类服务。   (b)附加的服务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类服务或通过双方的书面协议另外附加于正常服务的那类服务。   (c)额外的服务是指那些既不是正常的也不是附加的,但根据第28条监理工程师必须履行的服务。   5.认真地尽职和行使职权   (a)监理工程师在根据本协议书履行其义务时,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奋地工作。   (b)当服务包括行使权力或履行授权的职责或当业主和任何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条款需要时,监理工程师应:   (1)根据合同进行工作,如果未在附件A中对该权力和职责的详细规定加以说明,则这些详细规定必须是他可以接受的。   (2)在业主和第三方之间公正地证明、决定或行使自己的处理权,如果被如此授权的话。但不作为仲裁人而是根据自己的职能和判断,作为一名独立的专业人员进行工作。   (3)可变更任何第三方的义务,如果被如此受权的话。但对于可能对费用或质量或时间有重大影响的任何变更,须从业主处得到事先批准(除非发生任何紧急情况,此时监理工程师应尽可能快地通知业主)。   6.业主的财产   任何由业主提供或支付的供监理工程师使用的物品都属于业主的财产,井在实际可行时应如此标明,当服务完成或终止时,监理工程师应将履行服务中未使用的物品的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业主的指示移交此类物品。此类移交应被视为附加的服务。   业主的义务   7.资料   为了不耽搁服务,业主应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工程师提供他能够获取的并与服务有关的一切资料。   8.决定   为了不耽搁服务,业主应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就监理工程师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他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9.协助   在项目所在国,业主应尽一切力量对监理工程师和他的职员以及他的下属按照具体情况提供如下协助;   (a)提供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文件;   (b)提供服务所需要的畅通无阻的通道;   (c)个人财产和服务所需物品的进口、出口以及海关结关;   (d)发生意外事件时的遣返;   (e)提供如下权力:允许监理工程师因服务目的和他的职员因个人使用将外币汇入;   允许将履行服务中所赚外币汇出;   (f)提供与其它组织相联系的渠道,以便监理工程师收集他要获取的信息。   1O.设备和设施   业主应为服务之目的,免费向监理工程师提供附件B中所规定的设备和设施。   11.业主的职员   在与监理工程师协商后,业主应按照附件B的规定,自费从其雇员中为监理工程师挑选和提供职员。凡涉及到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   12.其他人员的服务   业主应按照附件B的说明,自费安排其他人员提供服务。监理工程师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或他们的行为负责。   职员   13.职员的提供   由监理工程师派往项目所在国工作的职员应接受体格检查并应能适应他们的工作,同时他们的资格应得到业主的认可。   业主按照第11条提供的职员应得到监理工程师的认可。   如果业主未能提供他应负责提供的业主的职员或其他人员的服务而双方均认为此类提供对于圆满地履行服务是必须时,监理工程师可安排此类提供,以作为附加的服务。   14.代表   为了本协议书的管理,每一方应指定一位高级职员或个人作为其代表。   如果业主要求的话,监理工程师应指定一人与项目所在国内的业主代表建立联络关系。   15.职员的更换   如果有必要更换任何人员,则负责任命的一方应立即安排,代之以一位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员。   此类更换的费用应由负责任命的一方承担,除非此类更换是由另一方提出的。   (a)此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且申述更换理由,并且   (b)如果渎职或不能圆满地执行任务不能作为理由成立的话,则提出要求的一方应承担更换费用。   责任和保险   16.双方之间的责任   16.1 监理工程师的责任   如果确认监理工程师违反了第5条第(a)段,则他应仅对由本协议书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事宜负责向业主赔偿。   16.2 业主的责任   如果确认业主违反了他对监理工程师的责任,则业主应负责向监理工程师赔偿。   16.3 赔偿   如果认为任何一方对另一方负有责任时,则应仅在下列条件下支付赔偿;   (a)此类赔偿应限于由此违约所造成的可合理预见到的损失或损害的数额,而不是其它;   (b)在任何情况下,此类赔偿的数额应限于第18.1款规定的数额;   (c)如果认为任一方与第三方共同对另一方负有责任时,负有责任的任一方所支付的赔偿比例应限于由于其违约所应负责的那部分比例。   17.责任的期限   除非协议书附录规定的相应时间段终止之前或法律可能规定的更早日期之前,正式向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否则无论是业主还是监理工程师均不应对由任何事件所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   18.赔偿的限额和保障   18.1 赔偿的限额   根据第16条有关责任方面的规定,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赔偿的最大数额应限于协议书附录中规定的数额。此限额不影响根据第31条第(a)段规定的或本协议或另外规定的任何商定的补偿。   如果可能另外支付的赔偿总计超过应支付的最大数额,则每一方均应同意放弃对另一方的一切索赔要求。   如果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要求而该要求不能确立的话,则提出索赔者应完全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的对方的各种费用。   18.2 保障   如果适用的法律允许,则业主应保障监理工程师免受一切索赔造成的不利影响,包括由本协议书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第三方提出的此类索赔:   (a)除非此类索赔被包括在根据第19条规定办理的保险中;   (b)此类索赔在第17条提及的责任期终止后提出。   18.3 例外   第18.1和18.2款不适用于由下列情况引起的索赔:   (a)故意违约或粗心引起的渎职;   (b)与履行合同义务无关的事宜。   19.对责任的保险与保障   业主可以书面要来监理工程师:   (a)对第16.1款规定的监理工程师的责任进行保险;   (b)在业主首次邀请监理工程师为服务提交建议书之日进行保险的基础之上,对第16.1款规定的监理工程师的责任追加保险额;   (c)对公共的或第三方责任进行保险;   (d)在业主第一次邀请监理工程师为服务提交建议书之日进行保险的基础上,对公共的或第三方责任追加保险额;   (e)进行其它各项保险。   如果这样要求的话,监理工程师应做出一切合理的努力,在业主可接受的条件下让承保人办理此类保险或追加保险额。   此类保险的费用或追加保险费的费用应由业主负担。   20.业主财产的保险   除非业主有另外的书面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按业主可接受的条件对下列各项进行保险:   (a)根据第6条提供或支付的业主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b)由于使用该财产而引起的责任。   此类保险的费用应由业主负担。   协议书的开始、完成、变更与终止   21.协议书生效   从完成正式协议书所需的最后签字之日或当地主管部门批准之日,协议书生效时间以日期较晚者为准。   22.开始和完成   在协议书附录所规定的时间或期限内服务必须开始和完成,但根据协议书的延期例外。   23.更改   当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时,可对协议书进行更改。   24.进一步的建议   如果业主书面要求的话,则监理工程师应提交变更服务的建议。此类建议的准备和提交应作为一项附加的服务。   25.延误   如果业主或其承包商使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迟,以致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   (a)监理工程师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通知业主;   (b)此增加部分应被视为附加的服务;   (c)完成服务的时间应相应地予以延长。   26.情况的改变   如果出现按照本协议监理工程师不应负责的情况,以及该情况使监理工程师不负责或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时,他应立即通知业主。   在此情况下,如果不得不暂停某些服务时,则该类服务的完成期限应予以延长,直至此种情况不再持续。还应加上不超过42天的一个合理期限用于恢复服务。   如果履行某些服务的速度不得不减慢,则该类服务的完成期限由于此情况可能必须给予延长。   27.撤销、暂停或终止   27.1 业主的通知   (a)业主可至少在56天前通知监理工程师暂停全部或部分服务或终止本协议书,监理工程师应立即安排停止服务并将开支减至最小。   (b)如果业主认为监理工程师无正当理由而未履行其义务时,他可通知监理工程师,说明发出该通知的原委。若业主在21天内没有收到满意的答复,他可发出进一步的通知终止本协议书,但该进一步的通知应在业主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   27.2 监理工程师的通知   在下述(a)、(b)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向业主发出通知至少14天后,才可发出进一步的通知,在进一步通知发出至少42天后,他才能终止本协议书,或在不损害其终止权利的情况下,可以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履行全部或部分的服务。   (a)当在一支付单据应予支付的日期后28天,他仍未收到届时未提出书面异议的那一部分款项时,或   (b)当根据第26条或第27.1款已暂停服务并且暂停期限已超过182天时。   28.额外的服务   当第26条所述情况发生时,或撤销或暂停或恢复服务时,或并不是根据第27.1款第(b)段终止本协议书时,除正常的或附加的服务之外,监理工程师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费用应被视为额外的服务。   监理工程师有权得到为履行额外的服务所需的额外的时间和费用。   29.各方的权利和责任   本协议书的终止不应损害或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或索赔以及责任。   支付   30.对监理工程师的支付   (a)业主应按协议书条件和附件C中规定的细则向监理工程师交付正常的服务报酬,   并且按照附件C规定的费率和价格或者基于此费率和价格支付附加服务的报酬,只要此费率和价格适用,否则按照第23条商定的费率和价格支付。   (b)除非另有书面协定,业主就有关额外的服务向监理工程师交付:   (1)监理工程师的职员在履行服务当中所花费额外的用于附加的服务的时间的报酬;   (2)监理工程师所花费的一切其它额外开支的净费用。   31.支付的时间   (a)给监理工程师的到期款应迅速支付   (b)如果在协议书附录规定的时间内业主没有支付到期款项,则应按照协议书附录规定的利率支付商定的补偿,每月将该补偿加到过期未付的金额中,该补偿以过期未付金额的货币从发票注明的应支付之日开始计算。   该商定的补偿不应影响第27.2款规定的监理工程师的权利。   32.支付的货币   (a)适用于本协议书的货币为协议书附录中规定的货币。   当使用其它货币进行支付时,应按协议附录规定的汇率计算并支付来加扣除的净额。   除非在附件C中另有规定,业主应保证监理工程师能将其在业主所在国内收到的与履行服务有关的那部分当地货币或外币迅速汇往国外。   (b)如果在签订本协议书之日或履行服务期间,业主国内的情况与协议书中规定的情况可能相反时,如:   (1)阻止或延误监理工程师将在业主所在国内收到的当地货币或外币汇往国外,或   (2)在业主所在国内限制得到或使用外币,或   (3)当监理工程师因用当地货币开支而从国外向业主所在国汇入外币,以及随后将总额相同的当地货币再汇往国外时,对其征税或规定不同汇率,从而阻止监理工程师履行服务或导致他财务上的损失,此时若没有作出其它令监理工程师满意的财务上的安排,业主应保证此种情况为适用于第26条规定情况。   33.第三方对监理工程师的收费   除在第39条、协议书附录或附件C中规定外   (a)在任何可能时,业主都应为监理工程师及其通常不居住在项目所在国内的职员因本协议书引起的、为该国政府或授权的第三方所要求的支付款项办理豁免,包括:   (1)他们的报酬;   (2)除食品和饮料外,他们进口的物品   (3)用于服务的进口的物品;   (4)文件。   (b)当业主未能成功地办理上述豁免时,他应偿付监理工程师合理支付的此类款项。   (c)当不再需要上述物品用于服务且上述物品不是业主的财产时,规定:   (a)没有业主的批准,不得将上述物品在项目所在国内卖掉;   (b)在没有向业主支付从政府或授权的第三方处可回收并收到的退款或退税时,不得出口上述物品。   34.有争议的发票   如果业主对监理工程师提交的发票中的任何项目或某项目的一部分提出异议,业主应立即发出通知说明理由,但他不得延误支付发票中的其它项目。第31条第(b)段应适用于最终支付给监理工程师的一切有争议的金额。   35.独立的审计   监理工程师应保存能清楚证明有关时间和费用的最新记录。   除了协议书规定固定总价支付外,在完成或终止服务后12个月内,业主在提前七天以上发出通知,要求由他提定一家有声誉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监理工程师申报的任何金额进行审计,该审计应在正常工作时间于保存记录的办公室内进行。   一般规定   36.语言和法律   在协议书附录中规定了协议书的一种或几种语言、主导语言以及协议书所遵循的法律。   37.法规的变更   如果在订立本协议书之后,因履行服务所在的任何国家(协议书附录指明的监理工程师的业务总部所在地除外)的法规发生变动或增加而引起服务费或服务期限的改变,则应相应地调整商定的报酬和完成时间。   38.转让和分包合同   (a)除支付款的转让外,没有业主的书面同意,监理工程师不得将本协议书涉及到的利益转让出去。   (b)没有对方的书面同意,无论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均不得将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转让出去。   (c)没有业主的书面同意,监理工程师不得开始实行、更改或终止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的任何分包合同。   39.税收   监理工程师及其有关职员应缴纳企业与个人所得税,以及其它按工程所在国法规应缴交有关税收和国外应缴的所有税收。   40.版权   监理工程师对于由他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业主仅有权为工程师和预定的目的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在为此目的使用而复制此类文件时不需取得监理工程师的许可。   41.利益的冲突   除非业主另外书面同意,监理工程师及其职员不应有也不应接受协议书规定以外的与项目有关的利益和报酬。   监理工程师不得参与可能与协议书中规定的业主的利益相冲突的任河活动。   42.通知   本协议书的有关通知应为书面的、并从在协议书附录写明的地点收到时生效。通知可由人员递送,或传真通讯,但要有书面回执确认。或通过挂号信,或电传,但随后要用信函确认。   43.出版   除非在协议书附录中另有规定,监理工程师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与工程和服务有关的材料。但如果在服务完成或终止后三年内出版有关材料的,则须得到业主的批准。   争端的解决   44.对损失或损害的索赔   根据第17条的规定,因违反或终止协议书而引起的对损失或损害的任何索赔,应在业主与监理工程师之间达成一致意见,如未能达成一致,应按第45条的规定,提交仲裁。   45.仲裁   由协议书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或索赔,或者违约、终止协议书或使之无效,均应根据协议书附录所订的、在协议书生效期限生效的规则,通过仲裁解决。   双方同意镇守裁决的结果,并放弃他们的任何形式的上诉权,只要此种弃权实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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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书条件      定义及解释         1 定义   下列措辞和用语,除上下又另有要求者外,应具有如下所赋予的涵义:   (a)“项目”是指协议书附录中指定的并为之建造的工程。   (b)“服务”是指监理工程师根据协议书所履行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c)“工程”是相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永久工程(包括提供给业主的物品和设备)。   (d)“业主”是指本协议书所指的雇用监理工程师的一方以及业主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e)“监理工程师”是指本协议书中所指的,作为一个独立的专业公司受雇于业主去履行服务的一方以及监理工程师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f)“一方”和“各方”是指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他当事人或实体。   (g)“协议书”是指包括土建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书条件及协议书附录、附件a(监理服务范围)、附件b(业主提供的人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附件(c)(报酬和支付)、中标函和正式协议书。   (g)“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   (i)“月”是指根据阳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月的时间段。   (j)“当地货币”(lc)是指项目所在国的货币,“外币”(fc)是指任何其它的货币。   (k)“商定的补偿”是指协议书附录中规定的根据协议书应支付的额外款项。   (l)“适用法律”是指工程所在国或地区发布并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和其他文件。      2 解释   (a)本协议书中的标题不作为其内容的部分。   (b)单数包含复数含义,阳性包含阴性含义。视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c)如果协议书中的规定之间产生矛盾,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的为准。         监理工程师的义务         3 服务范围   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与项目有关的服务。服务的范围在附件a中规定。      4 正常的、附加的和额外的服务   (a)正常的服务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类服务。   (b)附加的服务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类服务或通过双方的书面协议另外附加于正常服务的那类服务。   (c)额外的服务是指那些既不是正常的也不是附加的,但根据第28条监理工程师必须履行的服务。      5 认真地尽职和行使职权   (a)监理工程师在根据本协议书履行其义务时,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奋地工作。   (b)当服务包括行使权力或履行授权的职责或当业主和任何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条款需要时,监理工程师应:   (1)根据合同进行工作,如果未在附件a中对该权力和职责的详细规定加以说明,则这些详细规定必须是他可以接受的。   (2)在业主和第三方之间公正地证明、决定或行使自己的处理权,如果被如此授权的话。但不作为仲裁人而是根据自己的职能和判断,作为一名独立的专业人员进行工作。   (3)可变更任何第三方的义务,如果被如此受权的话。但对于可能对费用或质量或时间有重大影响的任何变更,须从业主处得到事先批准(除非发生任何紧急情况,此时监理工程师应尽可能快地通知业主)。      6 业主的财产   任何由业主提供或支付的供监理工程师使用的物品都属于业主的财产,井在实际可行时应如此标明,当服务完成或终止时,监理工程师应将履行服务中未使用的物品的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业主的指示移交此类物品。此类移交应被视为附加的服务。         业主的义务         7 资料   为了不耽搁服务,业主应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工程师提供他能够获取的并与服务有关的一切资料。      8 决定   为了不耽搁服务,业主应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就监理工程师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他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9 协助   在项目所在国,业主应尽一切力量对监理工程师和他的职员以及他的下属按照具体情况提供如下协助;   (a)提供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文件;   (b)提供服务所需要的畅通无阻的通道;   (c)个人财产和服务所需物品的进口、出口以及海关结关;   (d)发生意外事件时的遣返;   (e)提供如下权力:允许监理工程师因服务目的和他的职员因个人使用将外币汇入;   允许将履行服务中所赚外币汇出;   (f)提供与其它组织相联系的渠道,以便监理工程师收集他要获取的信息。   1o 设备和设施   业主应为服务之目的,免费向监理工程师提供附件b中所规定的设备和设施。      11 业主的职员   在与监理工程师协商后,业主应按照附件b的规定,自费从其雇员中为监理工程师挑选和提供职员。凡涉及到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      12 其他人员的服务   业主应按照附件b的说明,自费安排其他人员提供服务。监理工程师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或他们的行为负责。         职员         13 职员的提供   由监理工程师派往项目所在国工作的职员应接受体格检查并应能适应他们的工作,同时他们的资格应得到业主的认可。   业主按照第11条提供的职员应得到监理工程师的认可。   如果业主未能提供他应负责提供的业主的职员或其他人员的服务而双方均认为此类提供对于圆满地履行服务是必须时,监理工程师可安排此类提供,以作为附加的服务。      14 代表   为了本协议书的管理,每一方应指定一位高级职员或个人作为其代表。   如果业主要求的话,监理工程师应指定一人与项目所在国内的业主代表建立联络关系。      15 职员的更换   如果有必要更换任何人员,则负责任命的一方应立即安排,代之以一位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员。   此类更换的费用应由负责任命的一方承担,除非此类更换是由另一方提出的。   (a)此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且申述更换理由,并且   (b)如果渎职或不能圆满地执行任务不能作为理由成立的话,则提出要求的一方应承担更换费用。         责任和保险         16 双方之间的责任   16.1 监理工程师的责任   如果确认监理工程师违反了第5条第(a)段,则他应仅对由本协议书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事宜负责向业主赔偿。   16.2 业主的责任   如果确认业主违反了他对监理工程师的责任,则业主应负责向监理工程师赔偿。   16.3 赔偿   如果认为任何一方对另一方负有责任时,则应仅在下列条件下支付赔偿;   (a)此类赔偿应限于由此违约所造成的可合理预见到的损失或损害的数额,而不是其它;   (b)在任何情况下,此类赔偿的数额应限于第18.1款规定的数额;   (c)如果认为任一方与第三方共同对另一方负有责任时,负有责任的任一方所支付的赔偿比例应限于由于其违约所应负责的那部分比例。      17 责任的期限   除非协议书附录规定的相应时间段终止之前或法律可能规定的更早日期之前,正式向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否则无论是业主还是监理工程师均不应对由任何事件所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      18 赔偿的限额和保障   18.1 赔偿的限额   根据第16条有关责任方面的规定,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赔偿的最大数额应限于协议书附录中规定的数额。此限额不影响根据第31条第(a)段规定的或本协议或另外规定的任何商定的补偿。   如果可能另外支付的赔偿总计超过应支付的最大数额,则每一方均应同意放弃对另一方的一切索赔要求。   如果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要求而该要求不能确立的话,则提出索赔者应完全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的对方的各种费用。   18.2 保障   如果适用的法律允许,则业主应保障监理工程师免受一切索赔造成的不利影响,包括由本协议书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第三方提出的此类索赔:   (a)除非此类索赔被包括在根据第19条规定办理的保险中;   (b)此类索赔在第17条提及的责任期终止后提出。   18.3 例外   第18.1和18.2款不适用于由下列情况引起的索赔:   (a)故意违约或粗心引起的渎职;   (b)与履行合同义务无关的事宜。      19 对责任的保险与保障   业主可以书面要来监理工程师:   (a)对第16.1款规定的监理工程师的责任进行保险;   (b)在业主首次邀请监理工程师为服务提交建议书之日进行保险的基础之上,对第16.1款规定的监理工程师的责任追加保险额;   (c)对公共的或第三方责任进行保险;   (d)在业主第一次邀请监理工程师为服务提交建议书之日进行保险的基础上,对公共的或第三方责任追加保险额;   (e)进行其它各项保险。   如果这样要求的话,监理工程师应做出一切合理的努力,在业主可接受的条件下让承保人办理此类保险或追加保险额。   此类保险的费用或追加保险费的费用应由业主负担。      20 业主财产的保险   除非业主有另外的书面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按业主可接受的条件对下列各项进行保险:   (a)根据第6条提供或支付的业主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b)由于使用该财产而引起的责任。   此类保险的费用应由业主负担。   协议书的开始、完成、变更与终止      21 协议书生效   从完成正式协议书所需的最后签字之日或当地主管部门批准之日,协议书生效时间以日期较晚者为准。      22 开始和完成   在协议书附录所规定的时间或期限内服务必须开始和完成,但根据协议书的延期例外。      23 更改   当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时,可对协议书进行更改。      24 进一步的建议   如果业主书面要求的话,则监理工程师应提交变更服务的建议。此类建议的准备和提交应作为一项附加的服务。      25 延误   如果业主或其承包商使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迟,以致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   (a)监理工程师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通知业主;   (b)此增加部分应被视为附加的服务;   (c)完成服务的时间应相应地予以延长。      26 情况的改变   如果出现按照本协议监理工程师不应负责的情况,以及该情况使监理工程师不负责或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时,他应立即通知业主。   在此情况下,如果不得不暂停某些服务时,则该类服务的完成期限应予以延长,直至此种情况不再持续。还应加上不超过42天的一个合理期限用于恢复服务。   如果履行某些服务的速度不得不减慢,则该类服务的完成期限由于此情况可能必须给予延长。      27 撤销、暂停或终止   27.1 业主的通知   (a)业主可至少在56天前通知监理工程师暂停全部或部分服务或终止本协议书,监理工程师应立即安排停止服务并将开支减至最小。   (b)如果业主认为监理工程师无正当理由而未履行其义务时,他可通知监理工程师,说明发出该通知的原委。若业主在21天内没有收到满意的答复,他可发出进一步的通知终止本协议书,但该进一步的通知应在业主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   27.2 监理工程师的通知   在下述(a)、(b)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向业主发出通知至少14天后,才可发出进一步的通知,在进一步通知发出至少42天后,他才能终止本协议书,或在不损害其终止权利的情况下,可以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履行全部或部分的服务。   (a)当在一支付单据应予支付的日期后28天,他仍未收到届时未提出书面异议的那一部分款项时,或   (b)当根据第26条或第27.1款已暂停服务并且暂停期限已超过182天时。      28 额外的服务   当第26条所述情况发生时,或撤销或暂停或恢复服务时,或并不是根据第27.1款第(b)段终止本协议书时,除正常的或附加的服务之外,监理工程师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费用应被视为额外的服务。   监理工程师有权得到为履行额外的服务所需的额外的时间和费用。      29 各方的权利和责任   本协议书的终止不应损害或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或索赔以及责任。   支付      30 对监理工程师的支付   (a)业主应按协议书条件和附件c中规定的细则向监理工程师交付正常的服务报酬,   并且按照附件c规定的费率和价格或者基于此费率和价格支付附加服务的报酬,只要此费率和价格适用,否则按照第23条商定的费率和价格支付。   (b)除非另有书面协定,业主就有关额外的服务向监理工程师交付:   (1)监理工程师的职员在履行服务当中所花费额外的用于附加的服务的时间的报酬;   (2)监理工程师所花费的一切其它额外开支的净费用。      31 支付的时间   (a)给监理工程师的到期款应迅速支付   (b)如果在协议书附录规定的时间内业主没有支付到期款项,则应按照协议书附录规定的利率支付商定的补偿,每月将该补偿加到过期未付的金额中,该补偿以过期未付金额的货币从发票注明的应支付之日开始计算。   该商定的补偿不应影响第27.2款规定的监理工程师的权利。      32 支付的货币   (a)适用于本协议书的货币为协议书附录中规定的货币。   当使用其它货币进行支付时,应按协议附录规定的汇率计算并支付来加扣除的净额。   除非在附件c中另有规定,业主应保证监理工程师能将其在业主所在国内收到的与履行服务有关的那部分当地货币或外币迅速汇往国外。   (b)如果在签订本协议书之日或履行服务期间,业主国内的情况与协议书中规定的情况可能相反时,如:   (1)阻止或延误监理工程师将在业主所在国内收到的当地货币或外币汇往国外,或   (2)在业主所在国内限制得到或使用外币,或   (3)当监理工程师因用当地货币开支而从国外向业主所在国汇入外币,以及随后将总额相同的当地货币再汇往国外时,对其征税或规定不同汇率,从而阻止监理工程师履行服务或导致他财务上的损失,此时若没有作出其它令监理工程师满意的财务上的安排,业主应保证此种情况为适用于第26条规定情况。      33 第三方对监理工程师的收费   除在第39条、协议书附录或附件c中规定外   (a)在任何可能时,业主都应为监理工程师及其通常不居住在项目所在国内的职员因本协议书引起的、为该国政府或授权的第三方所要求的支付款项办理豁免,包括:   (1)他们的报酬;   (2)除食品和饮料外,他们进口的物品   (3)用于服务的进口的物品;   (4)文件。   (b)当业主未能成功地办理上述豁免时,他应偿付监理工程师合理支付的此类款项。   (c)当不再需要上述物品用于服务且上述物品不是业主的财产时,规定:   (a)没有业主的批准,不得将上述物品在项目所在国内卖掉;   (b)在没有向业主支付从政府或授权的第三方处可回收并收到的退款或退税时,不得出口上述物品。      34 有争议的发票   如果业主对监理工程师提交的发票中的任何项目或某项目的一部分提出异议,业主应立即发出通知说明理由,但他不得延误支付发票中的其它项目。第31条第(b)段应适用于最终支付给监理工程师的一切有争议的金额。      35 独立的审计   监理工程师应保存能清楚证明有关时间和费用的最新记录。   除了协议书规定固定总价支付外,在完成或终止服务后12个月内,业主在提前七天以上发出通知,要求由他提定一家有声誉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监理工程师申报的任何金额进行审计,该审计应在正常工作时间于保存记录的办公室内进行。   一般规定      36 语言和法律   在协议书附录中规定了协议书的一种或几种语言、主导语言以及协议书所遵循的法律。      37 法规的变更   如果在订立本协议书之后,因履行服务所在的任何国家(协议书附录指明的监理工程师的业务总部所在地除外)的法规发生变动或增加而引起服务费或服务期限的改变,则应相应地调整商定的报酬和完成时间。      38 转让和分包合同   (a)除支付款的转让外,没有业主的书面同意,监理工程师不得将本协议书涉及到的利益转让出去。   (b)没有对方的书面同意,无论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均不得将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转让出去。   (c)没有业主的书面同意,监理工程师不得开始实行、更改或终止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的任何分包合同。      39 税收   监理工程师及其有关职员应缴纳企业与个人所得税,以及其它按工程所在国法规应缴交有关税收和国外应缴的所有税收。      40 版权   监理工程师对于由他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业主仅有权为工程师和预定的目的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在为此目的使用而复制此类文件时不需取得监理工程师的许可。      41 利益的冲突   除非业主另外书面同意,监理工程师及其职员不应有也不应接受协议书规定以外的与项目有关的利益和报酬。   监理工程师不得参与可能与协议书中规定的业主的利益相冲突的任河活动。      42 通知   本协议书的有关通知应为书面的、并从在协议书附录写明的地点收到时生效。通知可由人员递送,或传真通讯,但要有书面回执确认。或通过挂号信,或电传,但随后要用信函确认。      43 出版   除非在协议书附录中另有规定,监理工程师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与工程和服务有关的材料。但如果在服务完成或终止后三年内出版有关材料的,则须得到业主的批准。   争端的解决      44 对损失或损害的索赔   根据第17条的规定,因违反或终止协议书而引起的对损失或损害的任何索赔,应在业主与监理工程师之间达成一致意见,如未能达成一致,应按第45条的规定,提交仲裁。      45 仲裁   由协议书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或索赔,或者违约、终止协议书或使之无效,均应根据协议书附录所订的、在协议书生效期限生效的规则,通过仲裁解决。   双方同意镇守裁决的结果,并放弃他们的任何形式的上诉权,只要此种弃权实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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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工程监理聘用合同 ??? 甲方(聘用单位):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 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 甲乙双方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 第一条、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 ??? 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为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 ?第二条、 乙方工作岗位及职责: ??? 1、自合同约定之日起,乙方负责甲方郭店供电所宿办楼建设工程质量监理。 ??? 2、熟悉工程条件、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控制施工进度、保证质量要求。 ??? 3、严格执行现场监督旁站规定,按规范检查和签认承包人的每道工序,对不符合规定的部分要及时提出,要求承包人纠正,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应及时报告甲方。 ??? 4、监督承包人的各项试验工作,包括取样、试件制备、各种标准试验和检验试验。对任何有怀疑的试验结果,应进行证实试验,督促承包人整理各项试验记录、报告并分类归档。 ??? 5、按期现场核实和检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计算表。 ??? 6、做好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定期和不定期向甲方报告工作。 ??? 7、必须严格履行监理职责,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害。 ??? 8、合同期间,对自己人身、财产安全负全部责任。 ??? 第三条、工作报酬: ??? 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资人民币__________元。 ??? 第四条、乙方应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和调遣。 ??? 第五条、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 ??? 3、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 4、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 第六条、其它事项: ??? 1、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 2、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 3、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 ? ??????????? 甲方(盖章): ? ???????????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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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范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__区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维修养护。 第五条 道路、排水管道等公用设施的使用管理和维修养护。 第六条 公用绿地、花木等的养护和管理。 第七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八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九条 维持公共秩序,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一条 协助社区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二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 2.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日常维修费; 3.停车费; 4.装璜垃圾清运费。 第十三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四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并报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五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议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和房屋及设施维修计划; 6.按《_________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向乙方提供物业用房,其租金用于物业管理; 7.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8.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协助做好协调和思想工作,帮助乙方催交。 第十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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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管理承包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业主管理委员会)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物业管理公司) 为加强_________(物业名称)的物业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_________(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管理内容 1.物业基本情况 (1)物业类型:_________。 (2)座落位置: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号。 (3)四至:东_________,南_________,西_________,北_________。 (4)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5)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2.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物业规划内附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内的附属配套服务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6)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7)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8)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9)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10)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授权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二条 委托物业管理形式 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和住宅公共维修基金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按政府规定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元; (2)按双方协商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元; (3)由甲方按统一标准直接支付给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元。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按政府规定的标准调整; (2)按每年_________%的幅度上调; (3)按每年_________%的幅度下调; (4)按每年当地政府公布的物价涨跌幅度调整; (5)按双方议定的标准调整_________。 3.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1)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按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按建筑面积比例向产权人续筹或由产权人按实分摊。 (3)产权人在出售、转让或馈赠其单元或因其他原因房屋产权转移时,所缴交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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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管理承包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业主管理委员会)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物业管理公司) 为加强_________(物业名称)的物业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_________(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管理内容 1.物业基本情况 (1)物业类型:_________。 (2)座落位置: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号。 (3)四至:东_________,南_________,西_________,北_________。 (4)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5)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2.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物业规划内附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内的附属配套服务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6)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7)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8)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9)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10)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授权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二条 委托物业管理形式 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和住宅公共维修基金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按政府规定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元; (2)按双方协商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元; (3)由甲方按统一标准直接支付给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元。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按政府规定的标准调整; (2)按每年_________%的幅度上调; (3)按每年_________%的幅度下调; (4)按每年当地政府公布的物价涨跌幅度调整; (5)按双方议定的标准调整_________。 3.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1)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按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按建筑面积比例向产权人续筹或由产权人按实分摊。 (3)产权人在出售、转让或馈赠其单元或因其他原因房屋产权转移时,所缴交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4.乙方在接管本物业中发生的前期管理费用_________元,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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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乙方与售房单位签订的《_______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___________)内的有关物业管理的约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前期物业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前期物业服务时间是指:从乙方接到售房单位开出的《房屋进住通知单》之日起至业主大会委托业主委员会与甲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止。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本物业名称:_______市_______文化居住区_______区   座落位置:_______区_______楼_______单元_______室   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条 甲方提供服务的收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协议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二、在本物业设立服务机构,对本物业进行专业化物业管理;   三、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管理制度;   四、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五、制止违反《物业管理业主临时公约》、《住户手册》和本物业的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七、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   八、编制物业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九、每六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费用收支账目;   十、提前将房屋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和限期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十一、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享有并履行《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的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及义务;   二、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四、遵守《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业主临时公约》、《住户手册》、本协议以及本物业的管理规定;   五、依据政府有关规定和购房合同规定,办理入住手续时,乙方应交纳公共维修基金;   六、装饰装修时,必须办理装修手续,并遵守物业在房屋装饰装修方面的管理规定;   七、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   八、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九、支持并协助甲方依法所进行的物业管理和经营活动;   十、转让物业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和遵守《业主临时公约》承诺书的内容,交清转让前的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   十一、在使用独立采暖炉时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操作,遵守供暖系统(采暖炉)运行《承诺书》的内容,以免发生人身危害;   十二、顶层平台不得搭建阳光屋、遮阳蓬、铁架、藤架等任何封闭或半封闭式建筑;平台内种植灌木、花卉不得超过女儿墙高度;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保持平台的环境卫生;   十三、在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时禁止破坏在地面敷设的采暖管线;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三章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第六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护、养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穿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公共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第七条 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不为单个产权人所有而为产权人所共有并共同使用的设施设备,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自来水分户水表以外计费水表以内的上水管道、楼内下水立管及通向污水井的下水管道)、雨水管、水箱、加压水泵、共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池、井、楼道、邮政信箱、避雷装置、电子对讲防盗门、红外线周界报警系统、空调冷凝水管、化粪池、物业管理区域的外围护栏、围墙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八条 园艺及环境卫生     一、区内共用绿化、园艺小品等的管理和养护;   二、公共环境的卫生清洁、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不含垃圾消纳场的管理及建筑装饰垃圾收集和清运)。   第九条 安全及消防     一、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公共区域内的(即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公共秩序(不承担人身、财产的保险、保管责任);   二、做好消防教育宣传工作,加强消防培训及演练,积极配合当地消防部门做好消防安全的防范工作。   第十条 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对本物业区域内的交通状况进行预测和安排,确保本物业区域内车辆停放有序、交通顺畅(不承担人身、财产的保险、保管责任)。   第十一条 档案资料     一、对本物业的房屋竣工、设施设备及接管验收档案、图纸、资料进行管理;   二、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档案资料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部门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对本物业装饰装修进行管理;   二、按_______文化居住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及《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执行。   三、收费标准:   l 装修押金:_______元(业主交纳_______元,装修企业交纳_______元)   l 装修管理费:_______元/套(由装修企业交纳)   l 装修垃圾清运费:_______元/自然间(由业主交纳)   第十三条 其他管理服务事项     一、向业主提供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有偿维修、养护;   二、向业主和使用人提供各类特约有偿服务;   三、根据本物业内的情况和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有偿社区服务及商务服务;   四、法律政策及协议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起至本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与甲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止。       第四章 物业服务标准  物业服务标准会执行《_______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京国土房管物[2003] 950号文件规定的经济适用房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以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物业服务费用和其他费用   第十五条 物业服务费(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一、住宅按_______元/月建筑平方米(包括:物业公共区域保洁、公共秩序的维护、小区绿地养护、化粪池清掏、房屋及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小修、小区日常综合管理);   二、跃层(六跃七)住宅需加压供水,加收加压水泵运行费_______元/月建筑平方米;   三、物业服务费用标准将按_______市法规、政策调整;   四、交纳费用时间:每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交纳下一年度的物业服务费。   第十六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此项费用不属于物业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并根据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一、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按市物价部门批准的《停车场(库)车辆收费标准》收取;   1、 大型机动车位地面停车位:_______元/辆月   2、 小型机动车位地面停车位:_______元/辆月   3、 露天停车场临时停放机动车收费标准:(第一小时不收费)   小型车:_______元/_______小时、大型车:_______元/_______小时   二、为满足住户需要提供的各项有偿服务价格另议,见《住户手册》附件《有偿服务价目表》;   三、符合相关法规、政策的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第十七条 代收代缴费用(此项费用不属于物业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并根据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如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气费等费用的代收代缴服务。   1、公共楼道灯电费(含楼宇对讲):_______元/度,由本单元全体业主均摊;   2、生活垃圾清运费:_______元/户年;   3、有线电视收视费:_______元/户月;   4、自来水:_______元/吨;   5燃气:_______元/立方米;   6、交费时间:按月/年交纳。   第十八条 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一、按照《关于归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通知》(京房地物字[1999]第1088号)的规定,各产权人在其购买房屋时,须按购房款_______%的比例缴纳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使用和管理按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业委会研究决定,按建筑面积比例向产权人续筹。   四、产权人在出售、转让、抵押或馈赠其单元时,所缴交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六章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致使甲方未能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超标部分费用,退还利息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应缴费用千分之三的的滞纳金。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燃气泄露、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及其他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执,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若协商无效,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房屋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住户手册》、遵守《业主临时公约》承诺书、顶层平台使用《承诺书》和供暖系统(采暖炉)运行《承诺书》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中未规定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物业管理经营公司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业主签字:   经 办 人: 委 托 人:   签订日期: 年月 日     附件1   承诺书     为维护小区的管理,本人同意遵守《_______文化居住区顶层平台管理规定》中的一切条款,如有违约,愿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_______文化居住区顶层平台管理规定》   1、禁止在平台上乱搭乱建各种房屋,一经发现,须及时拆除;   2、禁止从平台上往下扔物品、泼水等,以防砸伤路人及破坏小区公共卫生;   3、禁止在平台上非法聚会、聚众赌博等其他非法活动;   4、禁止在平台上支、立各种广告招牌;   5、禁止在平台内饲养家禽、家畜等;   6、禁止擅自翻越平台,在平台外沿及屋瓦处行走;   7、禁止将平台上护墙打通、拆除;   8、禁止在平台上进行烧烤,以防火灾发生及造成环境污染;   9、禁止在平台上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   10、禁止在平台上私自安装、使用电网;   11、只允许种植盆栽类植物,禁止在平台上铺土种植各类花草尤其是攀岩类植物;   12、禁止在平台上燃放烟花爆竹;   13、禁止在屋顶、平台安装太阳能热水器。     附件2   供暖系统(采暖炉)运行承诺书     为了维护业主住房的正常供暖,本人同意遵守本承诺书中的一切条款,如有违约,愿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及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1、 在使用锅炉进行采暖前仔细阅读采暖炉的使用说明。   2、 采暖系统包括采暖炉、采暖管线及设备、室内温控面板、分流器、阀门等。   3、 无论是否装修或居住,在冬季保证将锅炉设置在低温防冻运行状态,以免冻坏采暖管线设备和炉内配件,造成损失。   4、 采暖系统在运行中,每天观察锅炉的水压是否在1~2kg之间,若低于此水压及时补水,并注意放出系统内的空气。   5、 采暖系统运行期间经常对采暖系统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采暖炉厂家或联系物业公司。如您不便,可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并办理采暖系统托管低温运行协议,以保证采暖系统安全、正常运行。   6、 采暖系统运行需足够的燃气和电源,才能达到自保。保证在电表和燃气表中输入足够的能源,短缺时及时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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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物业管理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建设部第33号令)、《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_______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占地面积: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绿化覆盖率为_______%;物业类型:_______. 第二条委托管理事项 (一)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二)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三)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四)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五)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六)车辆行驶及停泊; (七)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八)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九)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十)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月_______日止。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与乙方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二)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 (三)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催缴催改措施; (四)甲方应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不含设施设备用房面积)。物业管理用房属甲方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五)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住用房资料等),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六)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七)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八)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九)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住用户)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二)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三)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四)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五)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六)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七)至少每3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目; (八)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九)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十)开展有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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