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库销售安装合同 甲方: 乙方: 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主机设备 本项目执行标准:GB50072-2010《冷库设计规范》 本项目选用的主机设备及技术要求见附件。 二、 合同价款 1、见附件一:冷库设备安装及材料明细表 2、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小写 元 三、 乙方负责的工程范围 1、制冷机组设备的安装; 2、库体喷涂 、库板的拼装连接、库门的安装; 3、冷媒管道制作及保温安装; 4、室内外电源连接线、控制线、控制器安装; 5、机组开机测试运行。 四、 主机设备交货时间、地点、安装工程工期 1、主机交货地点: 2、甲方联系或委托联系人: 电话: 3、安装工程工期:当乙方收到工程预付款、 分期付款 当日起算 30天内完工,并验收交付使用。 4、如遇下列情况,工期作相应调整,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甲方在合同开工日期,未能准备好施工用水、电、施工场地及相关等 条件; (2)发生设计变更,如:系统布置变更,材料材质变更,双方另行协商; (3)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或其他原因限制施工时间。 五、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指定安装位置及要求,提供乙方施工材料存放用地、施工用水、 为乙方安装、培训提供场地、50HZ、220V\380V 电源等实施条件 。 (2)甲方负责提供电源到乙方指定位置。 (3)甲方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 (4)甲方负责主机设备和附属材料的进场验收、工程竣工验收。 (5)甲方负责提供乙方施工人员住宿及生活保障。 2、乙方责任 (1)乙方 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 (2)乙方在施工中, 严格遵守甲方管理制度, 安全操作规范、防火规定、工艺规范及质量标准。 (3)乙方负责设备及附件的购置、运输、加工、制作、安装及交付使用。 六、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变更协议。 七、 工程验收及保修 1、工程验收 (1)主机设备和附属材料的进场由双方验收合格方可施工 。
合同登记编号: 技术服务合同 (含技术培训、技术中介) 项目名称: 委托人: (甲方) 受托人 (乙方) 签订地点: 省(市) 市、县(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品牌营销策划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乙方将组织专项项目服务组,向甲方提供服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乙方策划的要求,提供客观、真实的相关资料和数据; 2.根据本协议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酬金; 3.有权了解乙方的工作进度和实施情况; 4.有权接收乙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及相关文件资料。得到双方书面签字认可后,有权获得与本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的申请权和所有权: 5.要求乙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服务项目; 6.按时确认和接受乙方完成的阶段性工作成果,并以书面形式签收; 7.在本合同履行中,甲方加盖印章的书面文件或由甲方授权人签名的一切文件及单据等,甲方要承担全部责任; 8.乙方为甲方创作的概念、意念、文体及图像等,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将无界限使用;乙方为甲方提供并经认可的所有方案、图象、文字、概念、意念等,乙方不得提供给他人使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时完成和交付每个阶段的工作成果,提供有效服务和支持; 2.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获得酬金; 3.乙方的策划和设计方案,如果侵犯了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其责任由乙方自负; 4.保护甲方所交付的一切工作相关物品,包括所有报告、文件、统计资料及其他材料,不得丢失、传播、泄密。 5.由双方共同确定广告执行的第三方,乙方负责监督第三方的实施,并予以验收;乙方负责提供促销品、印刷品、POP、促销工具等的设计制作方案,甲乙双方共同确定制作方并由乙方验收。 6.乙方在充分了解甲方产品、市场状况及相关信息后,应成立项目组为甲方服务; 7.乙方按照合同分阶段实施策划服务,服务内容所涉及的甲方商业机密严格保守; 8.乙方差旅费、伙食费自行负担,乙方每月到甲方进行项目沟通; 9.为了达到预期目标,乙方定期或不定期向甲方进行专业培训(意识导入、团队建设、营销管理、销售技巧等);根据甲方需要涉及到特别提升培训项目,乙方负责向甲方推荐和组织专业培训机构实施培训,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工作成果交付期限 1.乙方完成的工作成果的交付地点、交付方式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并由双方代表签署交结资料清单。甲方收到乙方的每个阶段工作成果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内,乙方接受咨询、答疑并进一步完善; 2.每项工作成果的交付期限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根据每月双方签字确定的排期执行)。 四、合同期限与任务 1.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甲方保证在合同期内,区域市场投放 万元宣传费用、促销费用、整体营销费用(不含物料制作、形象代言人、媒体发布等费用)。 3.每月3日前甲方必须向乙方出具相关销售报表和财务报表,销量按甲方每月提供的销售报表和财务报表计算,甲方不得隐瞒实际销量和投入费用,以作为后续策略参考,乙方有权对此进行督察。 4.在甲乙双方的每次项目讨论会上,双方需做好会议纪要,并经双方签字认可后备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付款方式 1.项目服务费为 万元人民币,乙方开具正式税务票。 2.首付: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首付给乙方项目服务费的 %,即人民币人民币 万元; 3.在项目进入辅导期前三个工作日内,甲方给乙方支付合同总额40%的余款,即人民币 万元。 4.由于甲方原因,不能按时向乙方付款,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滞纳金;滞纳金按照合同额的10%收取。 5.合同期内,甲方对乙方服务表示认可,从合作开始的第三个月起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双方友好协商解除合约除外)。 六、赔偿 1.经甲方确认实施的活动,若甲方提出变更或终止,所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委托第三方未依甲方确认的内容执行,则由乙方负起责任,并向甲方赔偿。 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时做出违反法律和规定的行为。
签证服务协议 甲方信息: 姓名 性别: 姓名: 性别: 护照号码: 护照号码: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E-MAIL: 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是否首次申请签证: 如拒签注明上次拒签日期: 意向面签城市: 乙方:大连 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申请美国签证服务一事,在平等、自愿、诚信、负责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职责 1、??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文件,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保证在美国签证有效期结束前及时回国,保证在美国不非法滞留(签证在有效期内进行续延,则以延期的有效时间为准)。 2、??按时足额交纳按本协议规定的有关费用。 第二条 乙方职责 1、为甲方策划制定详尽有效的签证申请方案和提供整个签证申请流程的操作。 2、指导协助甲方准备签证申请材料和撰写有关文件。 3、解答甲方有关签证申请的各种问题。 第三条 费用 签证申请费及服务费 元/人,押金 元,共计? 元(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甲方在签定本协议时交纳给乙方。如因甲方为确保签证通过需乙方(或乙方的合作单位)提供邀请函或其它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承诺尊重和保障甲方的隐私权,保证在未获得甲方允许的情况下,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和泄露甲方所有信息,也不作为本公司宣传或其他用途。乙方仅对甲方提供专业签证咨询服务,不承担甲方办理签证事务所涉及的任何国内、外的相关法律或经济责任。 甲方有责任保守乙方提供的协议以及相关办理签证的资料,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协议及资料内容,甲方如有泄露,须承担相应责任。 甲方必须在签证有效期内按时返回中国,如因非法滞留而造成的一切后果,与乙方无关。 第七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或其代理人签字/盖章之后即生效。协议有效期内,如甲方单方面放弃签证申请,乙方不再退还费用。 第八条 如签证获签,则乙方所收甲方申请费及服务费用(2000元人民币)为甲方申请签证实际发生费用,乙方不再退还,押金转入月子中心费用;如签证拒签,仅退还甲方押金费用,其它为实际发生费用不再退还. 第九条 乙方根据多年办理签证的专业经验来辅导甲方,但不能保证甲方100%获得签证,如果甲方签证拒签,是美国大使馆的原因所导致,并非乙方的工作原因所致。 第十条 此协议传真件有效。 第十一条 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双方签订协议后开始生效,终止于甲方签证办理完毕(包括获签或拒签)。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电商体验店合作协议书 甲、乙双方为共同开发市场,本着互利共赢、资源共享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就双方合作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共同合作在乙方全资或控股所属门店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实体门店体验和售后支持服务。 消费者通过乙方的体验门店,以扫描乙方专有二维码或者直接输入网址登录乙方网上平台店铺的方式,在电子商务平台下单、购买甲方平台销售商品,实际购买和支付的现金总额,作为甲方向乙方服务返佣的基准金额,并且根据服务返佣比例,核算返佣金额。乙方服务返佣额金额等于服务返佣的基准金额乘以服务返佣比例。 第二条 合作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乙方初始注册起自动生效。协议到期前60天,双方如果无异议,经乙方电商平台缴纳协议规定的费用后,自动延长本协议履行期限或履行条件。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为乙方提供电子商务平台的应用、维护服务、物流服务、支付服务、政策咨询和平台使用培训等。 乙方在初始注册时,应向甲方交纳给技术服务费 元/单门店(大写:贰仟伍佰元整),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包括不限于平台应用、技术对接和日常维护等服务;甲方提供服务的方式包括远程方式提供技术服务。 乙方在初始注册时,向甲方交纳宣传物料费人民币 元/单门店(大写:伍佰元整),甲方向乙方交付以下物品:1)陈列架一副;2)万国旗一条;3)海报不超过两张;4)台卡不超过八副。 甲方平台销售的商品分为完税商品和保税商品。 保税商品指从国家批准的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保税仓库发货,经行邮税政策通关的合法进口商品。完税商品指通过一般贸易形式进口的完税商品。 甲方保留权利:未明示授权的其他一切权利仍归甲方所有,乙方使用其他权利时须另外取得甲方的正式授权。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费用,应转账支付到甲方以下账户,或者电商平台指定的第三方账户: 单位: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为甲方电子商务平台的消费者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体验服务、售后支持服务以及营销推广活动。 经由乙方体验店端口进入甲方电商平台的产生消费行为。甲方应按电子商务平台约定的服务返佣金额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乙方为体验店展示和消费者体验用途而在甲方平台购买的保税商品,需严格按照行邮税政策和标准,以消费者身份购买。乙方承诺不会将购买的保税商品向第三方转售。如果发生转售行为,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此导致甲方被处罚或产生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甲乙双方确认相互不存在共同投资、合营、联营等法律关系,乙方应自行承担体验门店的租金、人员开支,及其他日常运营开支。 甲方有权根据业务的需要选择合适的合作伙伴,为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提供配套的装备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供应链服务提供商深圳益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物流合作。 第五条 乙方服务费的结算与支付 乙方包含店家和导购两个角色,其中店家指乙方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法人代表,导购指乙方雇佣的业务销售人员。店家和导购都属于乙方管理。乙方所属的导购,通过本协议规定的合作方式,参与到乙方经营范围内的业务销售活动时,可享受相应的服务分成。 支付条件:从消费者确认收货,无退货退款情况,15个工作日后,满足甲方支付服务佣金条件,乙方可提现。提现申请3个工作日内,甲方结算至乙方指定账户。 乙方就消费者通过其体验店端口在甲方电商平台上产生的消费金额,享有获得甲方服务返佣的权利。乙方在满足支付条件后,可启动服务返佣申请,甲方应通过电商平台向乙方支付返佣服务费。 甲方在销售平台提供所需的账单流水,作为账单核对的依据。 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的账号:乙方账户信息以初始注册的账户信息为准。乙方可在符合付款条件后,自动申请提现服务费。 乙方账号注册和入驻电商平台的流程如下: 乙方注册平台账户;2)乙方填写店铺信息;3)乙方网上平台签署协议;4)乙方确认协议规定的门店装修物料;5)乙方缴款至指定账户;6)甲方激活乙方账户。 乙方服务收入核算方式如下: 乙方服务收入核算根据商品销售毛利区分不同的返佣方式。乙方可在电商平台实时查看商品返佣金额,订单流水明细。导购收入不经过乙方的银行账户,直接支付到乙方导购个人独立账户。乙方导购电商平台账户(不含银行账户)经乙方监控和维护。乙方账号所有人无变更申请至甲方客服,自动确认导购账户合法有效。 乙方服务分成比例为最高分成比例。根据不同的商品采购成本、不同的营销策略有所区别。商品最终的服务分成金额,以平台发布的金额为准。甲方对核算方式享有最终解释权。 乙方根据经营结果的不同,区分注册和销售两个身份。注册身份:消费者只有注册行为,不在乙方门店产生消费行为的,称为注册身份。消费者产生消费行为后,乙方才可以获得注册服务分成。销售身份:消费者在乙方门店产生了消费行为,称之为销售身份,乙方可以获得销售服务分成。 第六条 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乙方服务返佣比例和金额,根据经营和货物成本变化月度动态调整,并且在电商平台公示商品返佣金额。 乙方如有违反法律法规,或违反本协议约定向第三方转售保税商品等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乙方平台账号仅限于乙方账号初始注册人使用,禁止转让、赠与、售卖、租用、借用。如果甲方发现使用者并非乙方账号初始注册人,甲方有权在未经通知的情况下回收该帐号而无需向该帐号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由此带来的包括并不限于用户通讯中断、用户资料和服务返佣资金清空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禁止用户私下有偿或无偿转让帐号,以免因帐号问题产生纠纷,用户应当自行承担因违反此要求而遭致的任何损失,同时甲方保留追究上述行为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如因自然灾害,战争或政府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电商平台中止服务或者财产损失,本协议则自行终止,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
冷链物流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兹因乙方承揽甲方产品于北京市行政区范围内的配送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方和乙方本着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仓储及配送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 物流服务项目 1.1产品配送服务 1.1.1服务内容:由乙方将甲方之熟食商品及销售现场需要之相关物品运输至沃尔玛延庆店,乙方同时对商场退货及相关单据进行管理。 1.1.2配送方式: a)乙方须以符合条件之冷藏车配送甲方商品; b)乙方须按照双方协商一致的、经过书面约定的时间及地点,将商品按时配送到甲方销售点,特殊情况双方应提前协商并依变更内容及时调整。 1.2若甲方还需要乙方提供其它物流服务项目,将以附件的形式经双方约定后,附加于本合同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2.1配送货值计算标准:按照乙方送至甲方销售点的有偿商品金额计算。有偿商品包含乙方成功配送到甲方销售点并完成交接的送货单上列明金额不为零的商品以及虽实施配送但非乙方原因未能完成配送的商品品,不包括乙方为甲方配送的免费商品、辅助耗材等外的其余全部商品。 2.2配送服务收费标准: 2.2.1按照2.1货值总额的 0% 收取配送费用; 2.2.2本收费标准从x年X 月 X日开始实施。 2.2.3配送服务收费标准每年双方协商一次,依实际状况予以是否调整; 2.2.4正常配送外非乙方原因、或按甲方要求而进行的二次补货时,费用另行协商,乙方应积极配合并优先满足甲方要求; 2.2.5取货、特渠、对经销商的批量配送费用另议。 2.3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如下服务:有偿商品外的其它商品、附件、耗材等货物配送;对产品重量进行二次查验;对甲方周转箱进行回收,乙方应无偿提供服务并依然甲方指导和要求进行管理。乙方不对无偿商品配送收取配送费用,但需对配送中由乙方原因所导致的无偿商品损坏、缺少、丢失等情况承担任何责任或进行赔偿。甲方如对乙方提供的无偿服务有任何异议,乙方应尽可能配合甲方对服务内容改进。如甲乙双方在协商后依然无法就无偿服务的内容、方式达成一致,甲方可要求取消该项服务。该项服务的取消不影响双方合同的继续履行及相关费用的结算。 2.4乙方有权力拒绝甲方要求单独提供无偿服务,该无偿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退换货管理,附件、赠品、耗材的配送。无偿服务应和有偿服务应同时进行。 2.5乙方有义务为甲方取回乙方所配送货品的有效单据。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票据未及时返回而影响甲方与第三方对账结账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损失并免收当次配送费用;如再下一个结账周期前乙方将单据返回,且甲方成功与第三方结算,甲方应将乙方交付的赔偿和配送费返还乙方。当有效送货单据的取回出现非乙方原因的延迟时,乙方不提供免费的取单服务,只在正常配送时负责取回单据,甲方应自行指派业务人员负责取回单据。如甲方需要单独取回,应支付X元/单的服务费。 2.6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要求乙方随车免费配送非食品货物的要求。如甲方确有需要,双方应协商解决。 付款方式 3.1配送费结算财务周期:当月X日至次月X日。 3.2乙方每月X日与甲方核对上一财务周期的配送费用,核对依据为双方各自保存的上月每笔有效送货单据原件(有效送货单据原件指的是:具备有效的收货人签字以及必要的商场电脑单;) 3.3双方核对无误后乙方开具增值税票,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有效税票后X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该月配送费用,同时收回乙方保留的有效送货单据原件。 3.4甲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物流费用的必须在收到税票后X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做出合理的解释后,需在随后的X个工作日内支付。 3.5甲乙双方在合作中产生的任何涉及赔偿的问题均不影响乙方正常账款的结算,有争议部分的账款结算不影响无争议部分账款的对账及结账。 3.6如甲方对乙方的违约行为要求赔偿,该赔偿要求不影响正常服务费用的支付,甲方也不得在未经乙方许可的情况下在服务费用中扣除赔偿款。 甲方的责任 4.1甲方应遵守本合同各项约定,严格履行应尽的责任以便配送工作顺利完成。 4.2甲方委托乙方配送之商品,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以确保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物流服务的顺利进行。 4.3如乙方在门店交货及在门店办理退换货中出现异常情况,乙方有责任第一时间将相应异常情况通知甲方指定联系人,乙方应按照甲方随后提供的处理指令操作。对于不能同甲方指定联系人取得联系、不能再在联系后15分钟内得到明确指令或处理指令无法执行的,乙方需将商品以合理的方式保质保量的退回给甲方。如由于商超等第三方原因导致货物无法拉回的,乙方在通知甲方后,在甲方处理中遇到需要携带货品,票据时,乙方在顺路时可以代为解决。
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中国 公司和 国 公司 关于 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协议书 编号: 日期: 年 月 日 中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为一方, 国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一方,双方就工程的技术咨询服务,授权双方代表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书: 一、甲方请乙方就工程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乙方愿意提供这样的服务。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范围如下: 1.坝基岩体稳定、变形及基础处理措施。 2.大坝下游的防洪防冲和岸坡保护问题。 3.库岸滑坡涌浪问题及岸坡变形观测技术。 三、乙方的责任如下: 1.乙方应于 年 月份内派遣3名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的专家来中国进行25天的技术咨询服务,派出技术咨询专家的名单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2.乙方专家应到现场考察,并正确、全面地解答甲方人员提出的咨询问题,在离开中国前,向甲方提出咨询报告初稿,并在离开中国后一个月内提出正式咨询报告一式五份,报告内容应包括附件一所列内容,并用英文书就。 3.乙方的专家在中国进行技术咨询服务的时间为二十五个日历日(包括四个旅途日和三个周末日),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时。 4.专家在中国工作期间应遵守中国的法律和工作地区的有关规定。 5.乙方将正式的技术咨询报告给甲方寄出后,应以电传通知甲方如下内容:报告寄出日期、邮单号。 6.技术咨询报告如在邮寄途中丢失,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免费补寄。 四、甲方的责任范围: 1.考虑到本协议第二、三条所规定的乙方所提供的咨询服务,甲方支付给乙方一笔总费用,其金额为 美元(大写 美元整)。
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生产技术服务项目签订时间: 本合同(甲方)****养殖科技有限公司委托 (乙方)就****养殖科技有限公司大鲵蛋白肽粉与鱼胶原蛋白粉生产建设项目进行大鲵蛋白肽粉与鱼胶原蛋白粉生产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技术服务的目标:为甲方提供生产大鲵蛋白肽粉与鱼胶原蛋白粉产品的整套技术服务。 2.技术服务的内容: (1)提供大鲵蛋白肽粉与鱼胶原蛋白粉生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甲方内部论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发改委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投资公司要求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提供大鲵蛋白肽粉与鱼胶原蛋白粉生产项目的厂区设计、建筑物设计和生产线设计; (3)负责组织专职技术服务团队,保证项目实施过程的全部技术服务; (4)为甲方培训生产大鲵蛋白肽粉与鱼胶原蛋白粉的专业技术人员; (5)协助甲方培训销售大鲵蛋白肽粉与鱼胶原蛋白粉产品的专项销售人员; (6)协助甲方在产业园区落户。 3.技术服务的方式:以项目技术顾问的身份组织专业技术服务团队全程专职服务。 第二条? 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技术服务地点:筹备阶段在金城国际广场6号楼,项目实施阶段在厂区; 2.技术服务期限:从双方签订合同起到产品正常生产止; 3.技术服务进度:根据项目实施的进度同步服务; 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保证提供的技术服务满足项目的质量需要; 5.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合同期内专职技术服务,项目正常生产后长期提供技术咨询。 第三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提供资料;
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服务方:(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委托方)需要就 磁性存储介质数据销毁 技术项目由乙方(服务方)提供技术服务;鉴于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提供技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技术合同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服务项目名称 1.1 服务项目名称是指技术服务合同所涉及到的技术标的项目的全称。本合同的技术服务项目名称为:(本合同所涉及到的技术服务项目的名称) 1.2 技术服务合同的项目名称应使用简明、准确的词句和语言反映出合同的技术特征和法律特征,并且项目名称一定要与内容相一致,尽量使用规范化的表述,如关于 磁性存储介质数据销毁 技术的技术服务合同或技术培训合同或技术中介合同。 1.3 鉴于我国技术服务业的具体情况,技术服务合同的种类繁多复杂,法律上具体规定名称的,只有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但技术服务的范围远不限于此,凡是当事人之间订立的需要用科学技术知识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合同,大都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第二条 技术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2.1 技术服务合同的标的体现为技术工作成果,主要有产品设计、工艺编制、工程计算材料配方、设备改造、制定企业技术改造方案、提出改善经营管理、计算机程序设计和检索、复杂的物理测试及化学测试、生物测试、复杂的产品或材料性能的分析鉴定、其他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工业化试验和生产活动中完成的特定技术工作、以及技术培训和技术中介合同。服务方可就上述技术服务内容向委托方提供技术服务。 2.2 技术服务的方式主要是指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具体做法、采用的手段和方式。双方约定服务方可以通过产品设计、工艺编制、非常规理化测试分析、企业技术改造、材料鉴定分析、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技术中介活动等方式来提供技术服务。 2.3 技术服务的要求是指完成特定技术服务项目的难度、具体的技术指标、经济指标以及实施效果。例如,为引进技术设备的安装、调试以及关键部件的消化吸收,通过技术服务,使技术设备能够达到某一种技术生活水平和某种标准。 第三条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3.1 本合同的履行期限是指本合同从开始履行到履行完毕的具体时日,以及分阶段履行的各阶段的起止时日。双方约定各自的履行期限为:(如委托方协作事项应在_______日内完成;服务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日内完成技术服务项目等。)如双方未约定履行期限,义务方可以随时履行,权利方也可以随时要求对方履行,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3.2 本合同的履行地点可以由双方约定在委托方所在地,也可以约定在服务方所在地,或者双方同意的其他地点。如果约定不明确,则推定在委托方所在地履行。 3.3 本合同的履行方式可以约定以工艺产品结构的设计、新产品、新材料性能的测试分析、新型或者复杂生产线的调试、非标准化的测试分析以及利用技术和经验为特定技术项目服务等方式来完成。 第四条 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4.1 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是指为了使服务方顺利开展服务工作,委托方应向服务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技术背景资料等。 4.2 委托方应协作的事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向服务方阐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要点,提供有关技术背景材料及有关技术、数据、原始设计文件及必要的样品材料等; (2)根据服务方的要求补充说明有关情况,追加有关资料、数据; (3)提供给服务方的技术资料、数据有明显错误和缺陷,应及时修改、完善; (4)为服务方开展服务工作提供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4.3 双方约定委托方应向服务方提供以下技术资料和数据:(委托方应提供的技术背景材料和有关技术、数据) 4.4 双方约定委托方应向服务方提供以下工作条件:(委托方应提供的工作条件,如场所、交通、食宿等) 4.5 以上协作事项应约定的明确具体,要尽量写明提供资料及工作条件的具体时间、内容、数量、方式和要求等。 第五条 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品牌营销策划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乙方将组织专项项目服务组,向甲方提供服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乙方策划的要求,提供客观、真实的相关资料和数据; 2.根据本协议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酬金; 3.有权了解乙方的工作进度和实施情况; 4.有权接收乙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及相关文件资料。得到双方书面签字认可后,有权获得与本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的申请权和所有权: 5.要求乙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服务项目; 6.按时确认和接受乙方完成的阶段性工作成果,并以书面形式签收; 7.在本合同履行中,甲方加盖印章的书面文件或由甲方授权人签名的一切文件及单据等,甲方要承担全部责任; 8.乙方为甲方创作的概念、意念、文体及图像等,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将无界限使用;乙方为甲方提供并经认可的所有方案、图象、文字、概念、意念等,乙方不得提供给他人使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时完成和交付每个阶段的工作成果,提供有效服务和支持; 2.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获得酬金; 3.乙方的策划和设计方案,如果侵犯了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其责任由乙方自负; 4.保护甲方所交付的一切工作相关物品,包括所有报告、文件、统计资料及其他材料,不得丢失、传播、泄密。 5.由双方共同确定广告执行的第三方,乙方负责监督第三方的实施,并予以验收;乙方负责提供促销品、印刷品、POP、促销工具等的设计制作方案,甲乙双方共同确定制作方并由乙方验收。 6.乙方在充分了解甲方产品、市场状况及相关信息后,应成立项目组为甲方服务; 7.乙方按照合同分阶段实施策划服务,服务内容所涉及的甲方商业机密严格保守; 8.乙方差旅费、伙食费自行负担,乙方每月到甲方进行项目沟通; 9.为了达到预期目标,乙方定期或不定期向甲方进行专业培训(意识导入、团队建设、营销管理、销售技巧等);根据甲方需要涉及到特别提升培训项目,乙方负责向甲方推荐和组织专业培训机构实施培训,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工作成果交付期限 1.乙方完成的工作成果的交付地点、交付方式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并由双方代表签署交结资料清单。甲方收到乙方的每个阶段工作成果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内,乙方接受咨询、答疑并进一步完善; 2.每项工作成果的交付期限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根据每月双方签字确定的排期执行)。 四、合同期限与任务 1.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甲方保证在合同期内,区域市场投放 万元宣传费用、促销费用、整体营销费用(不含物料制作、形象代言人、媒体发布等费用)。 3.每月3日前甲方必须向乙方出具相关销售报表和财务报表,销量按甲方每月提供的销售报表和财务报表计算,甲方不得隐瞒实际销量和投入费用,以作为后续策略参考,乙方有权对此进行督察。 4.在甲乙双方的每次项目讨论会上,双方需做好会议纪要,并经双方签字认可后备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付款方式 1.项目服务费为 万元人民币,乙方开具正式税务票。 2.首付: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首付给乙方项目服务费的 %,即人民币人民币 万元; 3.在项目进入辅导期前三个工作日内,甲方给乙方支付合同总额40%的余款,即人民币 万元。 4.由于甲方原因,不能按时向乙方付款,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滞纳金;滞纳金按照合同额的10%收取。 5.合同期内,甲方对乙方服务表示认可,从合作开始的第三个月起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双方友好协商解除合约除外)。 六、赔偿 1.经甲方确认实施的活动,若甲方提出变更或终止,所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委托第三方未依甲方确认的内容执行,则由乙方负起责任,并向甲方赔偿。 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时做出违反法律和规定的行为。
拟收购资产涉及诉讼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x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石化x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资产涉及诉讼的法律意见书 致:中国石化x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9 号-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文件》及其它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市四海通程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x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 或"x")的委托,作为本次收购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以下简称"江汉石油")、中国石化集团x石油化工厂(以下简称"x石化")、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公司(以下简称"茂名石化")持有的中国石化x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石油") 7338.703 万股股份事宜(以下称"股份收购")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就本次股份收购中所涉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曾就本次股份收购所涉及的豁免要约事项于 出具过法律意见书,并根据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反馈意见出具了补充法律意见书。 现本所及经办律师就x石油拟收购资产涉及诉讼的有关情况,出具本次补充《法律意见书》。 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根据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对于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有关政府部门、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各方或有关具有证明性质的材料发表法律意见。 简化名词:在没有特别说明之处,下列名词是指: 1、上海x--上海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x--x投资有限公司 3、x--北京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北京x--北京x投资有限公司 一、关于x持有"北京市商业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11,500万元的信托劣后收益权的真实有效性和合法性问题补充意见: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海x于 与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北京市商业银行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FOTIC(北商行)2004X038001001],根据该合同,上海x认购了人民币1.5亿元"北京商业银行信托受益权",并随后签署了若干相关的补充协议,根据这些补充协议规定,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另行向上海x转让了5000万元的"北京商业银行信托受益权"。上海x共持有人民币2亿元的"北京商业银行信托受益权" 2x年x月、x年x月、x年x月及x年x月,上海x分四次共计向x转让了其持有的1.15 亿元人民币的"北京商业银行信托受益权"。 年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投资有限公司出具"信托受益权转让登记确认书",确认x享有"北京市商业银行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劣后受益权金额1.15亿元人民币;上海x享有"北京市商业银行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劣后受益权金额8500万元人民币。 根据本所律师核查,上述事实和文件均真实存在和予以履行,且上述文件的签署及有关事实的履行不违反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因此x持有"北京市商业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1.15亿元的"北京市商业银行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劣后收益权"是真实有效和合法的。 二、关于上海x、x与北京x签署信托计划受益权转让协议行 为是否合法,是否违背了重大资产重组中的相关承诺问题补充意见: 经本所律师核查, 年 ,上海x、x与北京x签署了《信托计划受益权转让协议》,该协议的内容为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协议的签署行为亦为真实存在且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有关信托计划收益权的相关文件和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对各方当事人构成约束力。上述协议的合法性也已经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其(2007)高民初字第528号《民事判决书》中予以认定。 上海x的控股子公司、x的控股股东x于 与x石油签署了《资产购买协议》,约定x石油以现金方式向x购买其所持有的x 90%的股权。在该协议中x承诺在过渡期间运营内 "不得承担或修改任何与房地产资产有关的重大负债或其它重大责任,但正常业务经营的除外;或变更、修改或终止与房地产资产有关的任何重大合同、或放弃、转让任何其重大权利或要求,但正常经营的除外"。 年 ,上海x、x、北京x签署了《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上海x与x在协议中承诺对各自在该协议项下的义务和责任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x作为x的控股子公司,其签署《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的行为可能导致其正常房地产资产和经营情况蒙受或有风险,作为x拟置入x石油的资产组成部分将有可能影响置换后x石油资产的完整性和业务的连续性,因此x的控股子公司--x签订该协议使得x关于其在过渡期内运营的承诺未能得到充分的切实履行。 经本所律师核查,《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履行纠纷产生后,已经诉诸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并且北京高级人民法院(2007)高民初字第52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驳回了北京x公司关于双倍支付定金的诉讼请求,只要求x返回已经收取的定金,上述判决以及上海x已经采取的有效补救措施(以下列明的),对消除x未能切实履行过渡期间运营承诺造成的影响具有积极作用。 三、关于北京x起诉x和上海x事宜对拟置入资产权益和对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构成实质影响问题。 补充意见: 经本所律师核查,《信托计划受益权转让协议》履行纠纷产生后,上海x于 向x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在 前以现金方式提请法院解除对x的资产查封,将由上海x完全执行法院的判决。若x因本次诉讼产生任何损失和费用,上海x将全额赔偿。 北京高级人民法院(2007)高民初字第52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判决上海x返还收取的5000万元定金及其利息,本所律师认为:若上海x如能切实履行上述承诺,将可以确保x完全脱离承担法律赔偿责任,进而不会对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实质影响。 四、关于解决措施是否能恢复拟置入资产的完整性、安全性问题 补充意见: 经本所核查认为:若上海x进而切实履行了 对x作出的承诺,在 以前现金方式提请法院解除对x的资产查封,且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接受了上海x的请求,上海x所提出的解决措施将能恢复拟置入资产的完整性、安全性。 五、关于拟置入资产中,是否还有其他资产有类似情形问题 补充意见: 经我们向上海x、x、x(下统称"承诺人")核查,并由其书面确认和保证--1、除上海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北京x投资有限公司于 签订的《信托计划受益权转让协议》之外,北京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再未签订与《信托计划受益权转让协议》类似协议。 2、除上海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北京x投资有限公司于 签订的《信托计划受益权转让协议》之外,北京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再未承诺对关联方、关联自然人的债务或\和法律责任相互承担连带责任或为关联方、关联自然人提供担保。 3、从 至今,除正常的商品房、店铺销售、预售外,北京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再未作出可能导致股东权益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处置。 同时,承诺人保证上述确认内容真实,无虚假陈述,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承诺人前述陈述真实的条件下,我们认为:拟置入资产中,没有其他资产有类似情形。 北京市x律师事务所
XXXX律师事务所 关于XX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法律意见书 XXXX律师事务所 地 址:XXXXXXXXX路号 邮 编: 电 话:0XXX-XXXXXXXX 传 真:0XXX-XXXXXXXX XXXX律师事务所 关于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法律意见书 致: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 XXXX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公司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作为公司申请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进行公开转让工作(以下简称“本次挂牌转让”)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挂牌标准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相关业务规则,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为公司本次挂牌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出如下声明: 、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仅就与公司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合法性及对本次挂牌有重大影响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而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内部控制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和结论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证。 、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认定某些事件是否合法有效是以该等事件所发生时应当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 、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已经得到公司如下保证: (一)公司已经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 (二)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依据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申请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进行公开转让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公司部分或全部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自行引用或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审核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书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 ??关于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的法律意见书 ??致: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接受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收购人”、“申请人”或“国家能源集团”)委托,就国家能源集团因吸收合并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集团”)后承继取得国电集团间接持有的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技术”)共计42%的股份并成为龙源技术的实际控制人(以下简称“本次收购”)而导致国家能源集团申请豁免其对龙源技术全面要约收购义务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中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查阅了其认为必须查阅的文件,包括收购人提供的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有关记录、资料、证明,并向收购人做了必要的询问和讨论。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而不对中国之外的任何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仅就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而不对有关会计、审计及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书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及经办律师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证。本所及经办律师并不具备核查和评价该等数据的适当资格。 第2页 ??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已得到收购人的如下保证: ??1、收购人已经向本所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其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 ??2、收购人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有效的,并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均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收购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收购人为本次收购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收购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简称 释义
相关保证责任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机关动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合同》相关保证责任的 法律意见书 某保险公司: 根据贵单位的要求,现特就贵公司是否应当依据于 签发的保险单号为:********的《机动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单》(以下简称:《保证保险单》)及《**********机动车辆消费 关于《机关动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合同》相关保证责任的 法律意见书 某保险公司: 根据贵单位的要求,现特就贵公司是否应当依据于 签发的保险单号为:********的《机动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单》(以下简称:《保证保险单》)及《**********机动车辆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条款》(二OO一年二月十三日)[以下简称:《条款》](注:《保证保险单》与《条款》以下统称《保证保险合同》)所记载内容承担保险责任的法律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供贵单位参考。 一、《保证保险单》内容的简要表述。 1、x年 ,投保人*****向*****银行昆明分行金碧路支行(以下简称:被保险人)提出贷款申请,并向被保险人填写了《汽车消费贷款申请表(暨审批表)》(编号为:******),x年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签订了编号为:*****的《汽车消费贷款借款合同》、《汽车消费贷款抵押合同》,并于 向投保人发放了贷款30万元。 2、x年 ,经销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向投保人*****开具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明确记载:“根据云南省政府43号令,机动车所有人必须在一个月内到公安车管所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3、 x年 ,基于投保人******的投保申请,贵公司签发了以****银行为被保险人的《保证保险单》。 4、截至出具本意见书之日止,《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并没有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和未按规定机动抵押登记手续,其次,投保人连续未按《汽车消费贷款借款合同》的规定按期归还贷款已达六个月以上。 二、本法律意见书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 在《保证保险合同》所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前,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履行《保证保险合同》约定的义务,保险人是否应当承担保险赔偿责任的问题。 三、出具本法律意见的依据。略 四、法律分析意见。 (一)、《保证保险合同》是基于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形成的由保险人签发保险单而形成的合同文书,是由作为保证人的保险人为作为被保证人的被保险人向权利人提供担保的一种形式,在出现满足《保证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时,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承担赔偿责任。合同中权利、义务内容主要是由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在《保证保险合同》中进行约定而得以确定。 而《担保法》所规定的保证合同是为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而与债权人订立的协议。合同中权利、义务内容是由在债权人与担保人之间在担保合同中进行约定而得以确定。 保证保险合同与保证合同的区别在于:保证合同是保证人为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而与债权人订立的协议,其当事人是主合同的债权人和保证人,被保证人不是保证合同的当事人。保证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债务人(被保证人)和保险人(保证人),债权人一般不是保证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可以作为合同的第三人(受益人)。 基于上述分析:保证保险合同是财产保险的一种类型,由此产生的纠纷属于保险合同纠纷,而不属于担保合同纠纷。因此,在适用法律方面,保证保险合同适用《保险法》的规定,而不适用《担保法》的规定。 (二)、《保证保险合同》对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内容、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作了明确的约定,同时对保险人的责任免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其规定的义务时的法律后果均作了明确的规定,因此,保险人是否应当承担保险责任应当以《保证保险合同》规定的内容为根本原则。 (三)、《保证保险单》第一栏明确规定“…本保险人同意按机动车辆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条款和特别约定签发保险单,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条款》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分别对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义务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同时第十三条明确规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履行条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任何义务,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根据上述规定,只要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发生不履行《条款》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任何义务,保险人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条款》对保险人的责任免除与违反义务的责任进行了分别规定,事实上也明确了《条款》第十三条是对违反义务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所作的具体明确的规定,违反该条规定所产生的责任是一种违约责任所导致的责任的免除。故只要存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时,则保险人就有权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根据《条款》第三条的规定,只要投保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归还欠款,则保险事故即视为发生,因此,在本案中,保险事故已经发生。而根据《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记载内容的规定,投保人并未按规定进行机动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因此也根本不可能依法取得机动车辆抵押登记手续。虽然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于2003年6月10日签订了《汽车消费贷款抵押合同》,根据《担保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所签订的《汽车消费贷款抵押合同》并未发生法律效力,故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并未履行了依法设定抵押的义务。基于《保证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结论: 当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履行《保证保险合同》所规定的任何义务,则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法律意见,仅供贵单位决策参考。
离 婚 案 件 法 律 意 见 书(范 本) 某某先生/女士: 您好,根据您的叙述我们了解到如下情况: …… (详细表述当事人所遇到的情况,具体内容略) …… 基于上述情况,您提出了以下问题:(一)您如果坚决要求离婚,法院会不会判决离婚?(二)如果离婚,法院就财产部分会如何判决?(三)您想要抚养孩子,法院会不会将孩子判给你抚养?(四)如果孩子判给您抚养,对方应该如何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是多少?能否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五)在这种情况下,您能否要求对方赔偿?…… (上面仅列举咨询者最常遇到的问题,其他问题不再一一详述)…… 据您所描述的事实情况,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同时结合本律师的法律实践经验[注:诸多问题法律规定的是一回事,具体实践则是另一回事],给您提供如下参考意见,供您参考。 一、离婚相关法律术语解释 (一)婚姻关系……(婚姻关系从结婚登记日开始起算,而不是婚礼举行日) (二)同居关系……(婚姻关系与同居关系最明显的区别在于共同财产的分割上) (三)共同财产…… (四)个人财产…… (修订后的婚姻法,废除了老婚姻法中有关个人财产经过一定期限转化为共同财产的规定) (五)子女抚养…… (六)……(根据咨询者的具体需要添加或者减少法律术语的解释) 二、离婚途径的选择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离婚有两种法律途径。其一、协议离婚。(如双方能达成离婚协议,本律师建议尽可能的协议离婚,协议离婚较诉讼离婚的诸多优点无需详述) 协议离婚要求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且离婚协议书中应就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等问题做出明确约定…… 具体方式为:由夫妻双方持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一般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留存一份,当然各地也可能有区别),亲自到场(注意必须亲自到场)…… 协议离婚应注意:1、……2、…… 其二、诉讼离婚。(俗称的打官司、告到法院离婚。如果双方确实无法协商,必须通过诉讼解决,本律师则提示您,从法律上讲,一般离婚案件都是很小,除非双方共同财产巨大,所以离婚案件基本上不用请律师,只要有起诉状就可以了。您不必因为有官司而惊慌。)具体方式为:由一方到法院提起诉讼,即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要求法院判处离婚。(起诉前,您需要了解,到哪个法院起诉,到法院的哪个部门去起诉,起诉时需要带什么证件、资料,以及需要准备多少诉讼费。此外,您也可能想了解,法院需要多长时间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法院多久才会开庭、开庭后法院多久才会下判决。以及在实践中有没有什么方法,让法院尽快的判决。这些问题本律师都会在法律意见书中详细的告知您)法院受理后,通过开庭审理,决定是否判处离婚。(离婚案件与其他民事案件的一个重要区别就是,法院必须先对离婚案件进行调解,在无法调解的情况下才判决!参加法庭调解的时候,当事人应该在适当的地方让步,尽量争取达成调解协议,因为法院更期待通过调解结案。)三、应判处离婚的情形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如有下列情形法院应当判处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其中第五项有关感情破裂的情形有诸多情况,总之只要存在上述情形,法院都会判决离婚,就算没有上述情形,只要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法院一般也会判处离婚,当然不同地区的做法也可能有所区别)四、子女抚养及抚养费的问题 子女抚养问题是离婚案件较为复杂的一部分。具体要考虑一下几个方面:1、孩子的年龄(如果孩子是两周岁以下,处于哺乳期原则上是有女方抚养,但是存在法定情形时法院可能判处男方抚养) 2、双方对抚养孩子的意愿(是否双方都愿意抚养,还是只有一方愿意,另一方不愿意,或者是双方都不愿意)3、双方的经济条件、家庭环境(法院判处孩子由谁抚养的根本原则是要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因此抚养孩子一方的经济条件,家庭环境,是法院必须考虑的因素)4、孩子的意愿(在孩子十周岁以后,法庭会考虑孩子的意愿) 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有负担抚养费的法定义务,原则上要求支付个人工资的20%到30%的抚养费用。(抚养费是弹性较大,而且不是具有固定性,随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变更)五、财产分割的问题 离婚时分割的财产是共同财产,个人财产不存在分割的问题。所以必须要分清楚什么是共同财产,什么是个人财产。 共同财产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就是说,如果在结婚前男女双方没有订立婚前财产协议约定婚后各人所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话,那么只要是婚后取得的上述各种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同时要提醒的是,婚姻关系的开始时以办理结婚证的那一天为开始,不是以举办婚礼为开始。) 个人财产是指婚前个人所取得的财产,例如婚前的存款,自己购买的汽车、房子,继承所得的财产,接受赠与所得等。(新婚姻法废除了,老婚姻法规定的,只要婚姻关系存续8年,就将婚前个人财产转化为共同财产的规定)离婚案件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平分,当然在一方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可能会少分。 (实践中存在着一方隐匿共同财产的情况,在离婚如果另一方发现,这一方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是可以要求重新分割的)六、离婚赔偿的问题 实践中经常听说离婚的时候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青春损失费的问题。而在法律上,不存在青春损失费这一法律术语。而是在法定的情形下,一方无过错可以要求另一方予以赔偿。具体而言是指一方有如下情形之一的: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其予以赔偿,前提是这一方是无过错的。(只有一方存在上述四种情形之一的时候,无过错的一方,注意该方应该是无过错的,也就是说他自己没有上述四种情形,只有这样他才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具体赔偿数额可大可小,各地不能一概而论。当然如果一方没有上述四种情形,他要求赔偿,而对方又同意赔偿的,法律也不反对)七、解答咨询者的法律问题 根据上述分析,结合您所叙述的情况,本律师对您所提出的问题做如下回答,且提供如下参考意见。(一)、如果您坚持离婚,则法院会……(二)、您的这种情况,法院一般会……(三)、您想要抚养孩子,法院会……(四)、抚养费一般是……(五)、在这种情况下,您……对方赔偿 此外,本律师就您的情况,提供如下参考意见:(一)、…… (二)、…… (此部分,会根据您选择协议离婚或是诉讼离婚或是其他要求,给您详尽的法律解答) 祝您的顺利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