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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保险代理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代理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及有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保险业务,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 第二条 代理地域范围 乙方为甲方在甲方经营区域_________内代理保险业务。 第三条 代理业务范围 (一)甲方授权乙方代理下列保险业务(按险种列明) 1.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 8._____________________; 9._____________________; 10.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为甲方代理险种的承保限额(按每一危险单位): ____________以内;____________以内; ____________以内;____________以内; ____________以内;____________以内; ___________以内;____________以内; ____________以内;____________以内。 (三)乙方为甲方在本条(一)、(二)款规定的险种及承保限额内代理展业。 (四)乙方应使用甲方提供的标准格式保单。对于该标准格式保单乙方无最终条款解释权、出具批单处理权、查勘定损理赔权。 第四条 责任范围 (一)乙方在本合同中甲方的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所产生的保险责任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乙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1.甲方在乙方为其代理保险业务的过程中,有向乙方所做业务客户诋毁、排斥乙方,给乙方造成工作不利,关系不畅,损坏代理人声誉的行为; 2.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手续费的; 3.甲方在授权乙方为其代理保险业务的过程中有损害代理人、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 4.甲方在乙方为其代理的业务出险时,不能及时理赔,并按规定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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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按揭保险条款 一、保险财产 购房人通过银行按揭所购买的房屋。 二、责任范围 由下面列明的原因引起的房屋物质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1.火灾; 2.爆炸; 3.雷电; 4.飓风、台风、龙卷风; 5.风暴、暴雨、洪水;但不包括正常水位变化、海水倒灌及水库、运河、堤坝在正常水位线以下的排水和渗漏; 6.冰雹; 7.地崩、山崩; 8.火山爆发; 9.地面下沉,但不包括由于打桩、地下作业及挖掘作业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 10.空中运行物坠落以及外来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倒塌; 11.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于锈蚀引起水箱、水管爆裂。 三、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名项不负责赔偿: 1.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房屋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2.地震、海啸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3.贬值、丧失市场或使用价值等其他后果损失; 4.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5.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和毁坏; 6.核裂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7.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但不包括由于保险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 8.本保险单明细表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9.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引起的损失。 四、保险期限 与购房贷款期限相同。 五、保险金额 为所购房屋全部的实际价值。 六、赔偿处理 1.如果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本公司可选择下列方式赔偿: (1)按受损财产的价值赔偿; (2)赔付受损财产基本恢复原状的修理、修复费用; (3)修理、恢复受损财产,使之达到与同类财产基本一致的状况。 2.受损财产的赔偿损失按当时的市价计算。市价低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市价计算;市价高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保险金额与市价的比例计算。如本保险所载项目不止一项时,赔款按本规定逐项计算。 3.保险项目发生损失后,如本公司按全部损失赔付,其残值应在赔款中扣除,本公司有权不接受被保险人对受损财产的委付。 4.任何属于成对或成套的项目,若发生损失,本公司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该受损项目在所属整对或整套基础上的保险金额中所占的比例。 5.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的措施后产生的合理费用,本公司予以赔偿,但本项费用以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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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方(甲方): 购买方(乙方): 甲方及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协商一致,于 年 月 日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以下称“该合同”),并同意根据该合同之有关规定签订本协议,以补充该合同未尽善之部分,共同遵守。 1.甲方依据《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第 号将在 市区 路 号的 单元 层 号的商品房(以下称“该商品房”)出售给乙方。 2.土地使用期限自  起  止。 3.该 之建筑材料及设备以附录 为标准。 4.甲、乙双方同意按附录所列之该商品房售价及付款办法付款。对交款日期及付款方式,乙方必须严格遵守。 5.如乙方未能根据附录 之规定期限依时交付楼价款者,由滞付之日起计算直至付款之日止,乙方每日须按该合同第 条向甲方支付该合同所列出之滞纳金。同时甲方还可以书面方式催乙方付款。如乙方逾期七日仍未依时支付楼价欠款及/或滞纳金,甲方有权视乙方违约而作中途退房处理并有权终止该合同及本协议。甲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解除该合同及本协议,并报知 市房地产管理机关备案后另行出售。乙方已付之楼价款由甲方按该合同第八条之规定扣除违约金及/或滞纳金,并于甲方将该商品房另行售予他人时,赔偿甲方因转售引致的损失后,退回乙方。转售如有盈余,则归甲方所有。乙方已付楼价款不足以支付违约金及损失赔偿时,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之权利。 6.乙方应于甲方发出该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起十四天内,按甲方指定的地点及方式付清楼价余款(若有)、滞纳金(若有)及其他乙方在该合同及本协议下应缴的款项,并接受甲方移交锁匙;否则甲方将有权根据本协议第5条收取滞纳金及/或违约金并安排处理该商品房,乙方不得对此提出任何异议。乙方并须向甲方负责因乙方逾期收搂而引致的任何损失及费用。收楼前如该商品房有未妥善之处,乙方不得藉此拒绝收楼。 7.乙方缴清本协议第6条的款项后,应即办理领取该商品房锁匙的手续,甲方向乙方移交锁匙当天即视为乙方实际对该商品房收楼之日。如乙方于缴清该款项后十天内仍未办理该手续,视为乙方已实际收楼。 8.在乙方实际对该商品房收楼后如该商品房被他人占用或遭受损毁或物业内部的设备、设施被破坏,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9.如遇下列特殊原因,甲方可无须根据该合同所订定之日期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并可延期交付该商品房予乙方使用,而不用承担任何违约金及/或滞纳金。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其他事故; (2)施工过程中遇到不能及时解决的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4)承建商之延误; (5)市政府配套设施及安装之延误; (6)政府部门延迟文件之批准; (7)图纸之更改; (8)无法预见的意外事件; (9)为执行当时政府的法规而引致的延误; (10)供水、供电部门未能按时接通室内外的水电设施。 甲方应将延期原因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不得提出异议。如有特殊需要或在不能预见的情况下,甲方须再度延期支付该商品房予乙方使用,甲方则须出示承建商有关文件及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方可再度延期。 10.除甲方根据该合同或本协议之规定有权逾期交房外,如甲方逾期交付该商品房予乙方使用,由该合同或本协议规定的期限或经延期届满之日起至交付使用日止,甲方须按该合同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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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定义 第二条合同范围 第三条合同价格 第四条支付条件 第五条资料的交付和改进 第六条侵权和保证 第七条税费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第九条合同生效和其他 附件 附件一专利资料的名称、内容和申请情况(略) 附件二合同产品的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略) 附件三提成费的起算时间和计算方法(略) 附件四出让方查帐的内容和方法(略) 专利技术许可合同 ____国、____市,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为一方,____国____市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出让方”)为另一方; 鉴于出让方是____技术的专利权持有者; 鉴于出让方有权,并且也同意将________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制造权和产品的销售权授予受让方; 鉴于受让方希望利用出让方的专利技术制造和销售产品; 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1.“专利技术”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技术,该技术已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经中国专利局批准,获得了专利权,其专利编号为____. 2.“出让方”是指____国____市___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3.“受让方”是指____国___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4.“合同产品”是指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产品。 5.“合同工厂”是指生产合同产品的工厂,该工厂在____省____市,名称____工厂。 6.“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费、外购件等费用后的余额。 7.“专利资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有关资料。 8.“合同生效日”是指本合同双方有关当局的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 第二条合同范围 1.受让方同意从出让方取得,出让方同意向受让方授予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和销售的权利。合同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2.出让方授予受让方在____国设计制造合同产品、使用、销售和出口合同产品的许可权,这种权利是非独占性的,是不可转让的权利。 3.出让方负责向受让方提供合同产品的专利资料,包括专利的名称、内容、申请情况和专利编号等,具体的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4.在合同的执行中,如果受让方需要出让方提供技术服务或一部分生产所需的零部件或原材料时,出让方有义务以最优惠的价格向受让方提供,届时双方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5.出让方同意受让方使用其商标的权利,在合同产品上可以采用双方的联合商标或者标明“根据出让方的许可制造”的字样。 第三条合同价格 1.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提成方式计算价格,计价的货币为美元。 2.本合同提成费的计算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____个月开始,按日历年度计算,每年的12月31日为提成费的结算日。 3.提成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后的净销售价格计算,提成率为____%,合同产品未销售出去的不应计算提成费。 4.在提成费结算日后10天之内受让方应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向出让方提交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提成费,净销售额和提成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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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经上述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名称:_______ 第二条 委托方的主要义务 1.自本合同生效后____日内,向顾问方提供下列背景资料: __________ 2.向顾问方支付报酬共_____元;分期支付。具体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 第三条 顾问方的主要义务 1.在____年__月__日前完成咨询报告或解答委托方提出的问题; 2.保证提出咨询报告符合下列要求:________。 第四条 保密条款 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当事人应对下列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_____。 本合同期满后____年内,双方当事人应对下列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______。 第五条 验收标准和方式条款 对顾问方提供的咨询报告,按以下标准验收:_________。 具体验收方式如下:__________. 第六条 委托方的违约责任 1.委托方迟延提供合同约定的技术资料,或者所提供的数据,资料有严重缺陷,影响工作速度和质量的,应当如数支付报酬,并支付数额为_____的违约金。 2.委托方逾期2个月不提供或者补充有关技术资料和数据,导致顾问无法开展工作的,顾问方有权解除合同。委托方应当支付数额为____的违约金。 3.委托方迟延支付报酬,应支付数额为____的违约金委托方不支付报酬,应当退还咨询报告和意见,补交报酬,支付数额为_____的违约金。 第七条 顾问方的违约责任 1.顾问方迟延提交咨询报告和意见的,应当支付数额为____的违约金; 2.顾问方提交的咨询报告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当减收或免收报酬;不提交咨询报告和意见,或者所提交的咨询报告和意见水平低劣,无参考价值的,应当返还报酬,支付数额为_____的违约金; 3.顾问方在接到委托方提交的技术资料和数据之日起超过2个月不进行调查论证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顾问方应当支付数额为____的违约金。 第八条 有关技术成果归属条款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顾问方利用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属于顾问方;委托方利用顾问方的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属于委托方。对新的技术成果享有所有权(或者持有权)的一方当事人,可依法享有就该技术成果取得的精神权利(如获得奖金、奖章、荣誉证书的权利)、经济权利(如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的转让权,使用权等)和其他利益。 第九条 咨询报告的实施风险责任条款 委托方有实施顾问方提供的经过验收合格的咨询报告和意见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由委托方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名词和术语的解释:_________。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顾问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委托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名:_________(盖章) 签名:_______(盖章) 签字时间:_________ 签字时间: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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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二 仓储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存货人: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存货人和保管人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仓储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 1.货物品名:_______________。 2.品种规格:______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______。 4.质量:_______________。 5.货物包装:_______________。 6.件数:_______________。 7.标记: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货物入库、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仓储费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保管人的责任 (1)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保管人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人运费和支付违约金______元。 (4)由保管人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存货人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人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5)其他约定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存货人的责任 (1)由于存货人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存货人应偿付相当于相应保管费_______%(或_______‰)的违约金。超议定储存量储存的,存货人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向保管人偿付违约金_______元,或按双方协议办。 (2)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物品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向保管人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人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3)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保管人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存货人承担。 (4)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仓储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人负责。 (5)存货人已通知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人(含用户)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存货人除按合同的规定交付保管费外,并应偿付违约金_______元。由于出库凭证或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存货人负责。 (6)按合同规定由保管人代运的货物,存货人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接货人,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增加的有关费用。 (7)其他约定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储存期间 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九条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_______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双方同意由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货物商检、验收、包装、保险、运输等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存货人(章): 保管人(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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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贷款质押合同 个人住房贷款质押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年________字第________号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乙方与______________签订的___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权利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权利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以“质押权利清单”所列之权利设定质押。 第二条 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元,贷款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第三条 甲方保证对质押的权利依法享有所有权。 第四条 甲方应于年月日将质押的权利凭证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元。 第五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__________________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_________________(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六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的权利凭证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的权利价值减少的,应当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条 非因乙方过错导致质押的权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条 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予、转让、兑现、再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质押的权利。 第十一条 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兑现质押权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二条 甲方以债券、存款单或其他有价证券出质的,其兑现日期先于还款日期的,乙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处理 1.到期兑现用于提前清偿贷款; 2.转换为定期储蓄存单继续用于质押; 3.用乙方认可的等额债券、存款单调换到期债券、存款单。 第十三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权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权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第十四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权利实现质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或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第十三条第3项约定的违约情形等。 第十五条 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质押担保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用甲方存款帐户中的资金以抵销。 第十六条 乙方依法处分质押权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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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特许经营在我国的发展趋势是越来越火热,业内人士迫切希望了解特许经营合同的有关内容,以便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时知道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于特许经营合同是由一名特许人分别与多名受许人订立的合同,而特许人为了统一运作的需要,又希望与不同的受许人订立的合同能够在形式上保持一致,因而一般来说,特许人与受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时均采用特许人提供的格式条款。下面我们就某一国际知名连锁企业的特许经营合同样本(样本)为例作一简要介绍。 这是一份餐饮业特许经营合同样本。样本开头部分的内容是关于一些基本事实的陈述,包括特许人与受许人双方的基本情况、签约时间和地点、受许人向特许人作出的总体承诺等等。当然,不同的合同会有不同的风格,为了强调争议的解决方式,该样本便将争议解决的总体原则也置于基本事实的陈述部分中。样本的正文部分是协议约定,共有二十条。 --------------------------------------------------------------------------------------- 1、第一条是关于首期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的约定。 首期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又具体分为标准费、受许人增开餐馆的折扣费用、延期费、附属店面费、老受许人与新受许人另开新店的增加费、转让费等。 2、第二条是关于合同存续期间须定期交纳的特许权使用费的约定。 定期交纳的特许权使用费一般确定为销售额的某一百分比。 3、第三条是关于特许人授予受许人某些权利的约定。如使用特许人的管理系统和操作手册的权利、对特许人管理系统中改良技术和操作方面信息的使用权、对于特许人的品牌作有限地与餐馆有关的其他使用。 4、第四条是关于特许人为受许人提供某些支持(如培训、咨询、协助与指导等)的约定。 5、第五条约定受许人的各项义务。共15款,各款内容如下: 第1款约定经营场所的租赁事宜。经营场所既可以由特许人向出租人租赁后再转租给受许人,也可以由受许人直接从出租人处租赁。如采用前一种方式,则受许人对于经营场所的使用仅与特许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而与房主无关,在受许人严格履行转租合同的情况下,如果房主与特许人发生任何因租赁合同而产生的纠纷致使受许人遭受损失,受许人可向特许人要求赔偿;而如果采用后一种方式,则受许人对于经营场所的使用仅与房主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如果受许人违反租赁合同招致房主的起诉涉及特许人的品牌而使特许人遭受损失,则特许人可向受许人要求相应的赔偿。 第2款约定受许人的经营活动应当始终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所有必要的手续并承担费用;遵守操作手册要求和建议的规格、标准和步骤,并随操作手册的更新和改进而作适时调整和修改,符合特许人的质量控制标准;不得透露或允许他人复制操作手册的内容。 第3款约定受许人自行承担经营活动产生的一切税费,以及按特许人的要求投保一些保险项目。 第4款约定受许人不得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其他任何相同或相类似的经营活动,以及违反此项规定时应支付的赔偿金额。 第5款约定定期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的支付方式。 第6款约定受许人应当按约定时间向特许人报告销售情况,并按规定的方式在受许人的系统中记录销售和经营情况。 第7款约定特许人有权在无需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即可到受许人的经营场所检查受许人的经营状况并检查、审核复印受许人的各种记录。 第8款约定对于受许人低报销售额的惩罚性措施。 第9款约定广告费的支付方式。广告费在特许经营中并非一个简单的问题。不管是特许人还是受许人都不愿意承担广告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如果让特许人独自承担广告费,而受许人众多,是否每个受许人都能保质保量地提供服务而不影响广告宣传还很难说,况且广告费数额十分巨大,让特许人独自承担势必存在困难;而如果让受许人来承担广告费,宣传的是特许人的品牌,付出的是自己的投资,能否起到促销的效果、获得回报还很难说,有时甚至还会因特许人自己品牌的价值不高而使得广告投资成为一种浪费,因此如果让受许人承担广告费,他们也会心存疑虑。 本合同中所采用的一个两全之计就是由特许人和受许人约定设立一个广告基金帐户,受许人从每周的销售额中提取约定的比例作为广告费汇至广告基金帐户上,至于具体的广告方式则由特许人根据广告基金帐户上的数额与广告商协商而定。这样一来,特许人和受许人都不必事先准备大量资金用于广告宣传,而且受许人对于广告费的支付也采取了一种不需要本钱也不承担风险的方式。如果受许人的经营状况好,则付出的广告费相应的就多,反之则少。不过采取这种方式的问题是,如果特许人将广告基金帐户上的部分甚至全部资金挪作它用的话,就等于是间接的提高了受许人的定期特许经营权使用费,无疑又会侵害受许人的利益。为解决这一问题,受许人可以与特许人在合同中约定对于广告基金帐户的财务监督管理制度,一旦特许人违反这一制度,受许人有权中止支付广告基金,特许人还应当向受许人返还广告基金帐户上未用于广告宣传的资金。 第10款约定受许人不得将特许人的品牌标志与“出售”字样一起使用。该款约定看上去似乎无关紧要,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如果消费者误认为特许人所拥有的品牌是因为经营状况不佳而不得已予以出售,必然影响到特许人的商誉,从而给特许人的无形资产造成损失。 第11款约定受许人的所有付款都必须及时。这样规定是为了避免受许人因欠款而陷入债务纠纷或因欠税行为受到处罚从而损害特许人的商誉。 第12款是关于受许人应当按照合同及操作手册中的规定来进行经营管理的约定。 第13款约定受许人应当仅为经营餐馆的目的使用特许人的品牌,而不得为其他任何与经营餐馆无关的目的使用特许人品牌。 6、第六条是关于经营场所变更的约定。主要是要求受许人在变更经营场所之前应当征得特许人的同意。 7、第七条是关于合同期限以及期限届满之前合同延期的约定。 8、第八条是关于合同终止的情形及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共6款,内容分别规定如下: 第1款与第2款都是具体约定特许人有权终止合同的各种情形(例如受许人不办理经营活动所需的各种手续、低报销售额、拖欠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等等)。 第3款约定在合同终止或届满以后,受许人不得在其餐馆中继续保留特许人的品牌特征,也不得继续使用特许人所有的经营管理系统。 第4款约定在合同终止或届满以后1年内,或者在受许人转让合同权利义务后的1年内,受许人在一定区域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特许人的其他餐馆的经营活动。 第5款约定受许人应当保守特许人的商业秘密,并对某些不属于商业秘密的具体信息进行保密。 第6款约定在合同终止或届满以后,受许人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因经营目的而使用的通讯号码、联络地址、网址、域名等等均应归特许人所有。 9、第九条是关于受许人转让合同权利的约定。 受许人转让合同权利,应当征得特许人的同意。对于拥有高价值品牌的特许人来说,之所以当初愿意将特许经营权授予受许人,大都是对受许人的资质经过了审查与考虑的,他们不会仅仅为了获得一笔短期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就轻易地将自己的特许经营权授予他人使用,因为一旦不合格的受许人因经营管理不善而给广大消费者留下不好的印象,则特许人所遭受的无形资产损失是难以估计的。因此,特许人往往会事先与受许人就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作出约定,如约定受许人必须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符合资质要求并能够立即代替自己经营管理餐馆的人,或者是受许人应当要求受让人必须参加特许人的培训并经特许人评价同意后才能受让合同权利义务。 但是,有一种情形值得注意:那就是如果在合同期限以内,作为受许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突发精神病,应当如何处理 实践中,特许人并不愿意将上述情形约定为合同终止的情形,因为连锁店数量的减少在某种程度上会对特许人的商誉产生不良影响。从理论上说,如果受许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直接继承其权利义务;如果是突发精神病,则为了保护受许人本人的权益起见,其监护人应当享有承继合同权利义务的优先权。但是,特许人无疑会担心受许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能否胜任经营活动,为此,可以由特许人与受许人事先在合同中约定只要受许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表示不放弃承继合同权利义务,特许人就应当对其提供指导与培训,所需费用由双方按比例分摊。 10、第十条是关于解决争议的详细约定。 解决争议的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特许人比较倾向于将协商、调解和仲裁约定为解决争议的方式,而不愿选择诉讼。因为许多特许人都拥有知名的品牌,在社会上影响较大,其一举一动很容易被人们宣传。如果发生诉讼,特别是多个受许人联合起诉特许人,不管具体的案情如何,必然引起人们关注。如果在法院未判决之前就造成误传,就有可能会给一部分公众或多或少留下不良印象。而在协商、调解和仲裁这三种方式当中,特许人又比较强调通过协商和调解来解决争议,因为特许人是基于格式文本与受许人协商一致后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的,如果是个别受许人违约倒也罢了,只需特许人单独与该受许人解决即可,但如果是因特许人违反某一条款而被多个受许人提起仲裁,特许人就极容易陷入困境。不过,特许人如果过于强调协商或调解,有时候又容易使受许人要求过高而保持强硬态度。因此,既然不愿意选择诉讼,那么仲裁条款在特许经营合同中就是必不可少的条款,只有有效的仲裁条款才能从根本上排除进入诉讼程序的可能性。 仲裁地点的选择对谁有利不可一概而论。例如,某一特许经营合同中,特许人是外国人,受许人是中国人,如果选择在特许人所在地仲裁,则在特许人违约时,受许人难究其责,从而处于不利地位;但在受许人违约时,即使特许人在其本国提起仲裁并作出受许人缺席的裁决,就目前的现实情况看来,在执行时也会困难重重,因而又对特许人不利。那么选择在受许人所在地进行仲裁呢 其实,这也得视特许人是否常驻受许人所在地而定,不过,只要特许人是知名的连锁企业集团,大都会在其受许人所在地设立办事机构。这样一来,解决起争议来就方便多了。 11、第十一条是关于合同条款独立效力、通知、迟延付款等方面的约定。 12、第十二条是关于合同文字及文本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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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代理乙方指定产品在指定地区推广、销售等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区域 乙方授权甲方作为乙方产品_________客车在_________省(市)部分地区的授权经销商,具体区域为:________________。 二、代理产品 甲方代理销售乙方产品:_________牌系列客车。 三、代理指标 甲方在代理期限内,年销售必保指标为_________辆,争取指标为_________辆。 四、代理价格 1.代理价格:以乙方公布的价格表的代理价为准。 2.甲方代理销售乙方产品,产品价格为价格表中的销售价格与代理价之间。按标配车辆,甲方最高售价不得超过乙方价格表的销售价格,最低销售价不得低于代理价,否则甲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代理价部分全额返还,如需乙方开具发票,17%增值税由甲方承担。 五、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先付车款的20%定金,乙方安排生产,提车一次性付清余款。 六、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积极在代理区域内宣传,推销乙方产品,根据市场的需求,及时向乙方反馈信息,并统一宣传口径。 2.合同签订后,须按约交付定金,甲方提车时一次性付清余款。不得截留乙方货款,否则视违约处理。定车后,非乙方原因要求退车的,所交定金不予以退还。 3.甲方不得私自同意用户改变车型结构,在不影响车辆技术要求和整车结构的情况下,若需局部改变,必须经乙方技术部门同意后,方可签订合同。 4.车辆底盘、发动机出现问题,应在底盘、发动机生产厂家当地三包服务站解决,车身出现问题,与乙方联系或在当地设立的特约维修站解决,甲方应协助处理。 5.甲方积极为需购乙方产品的客户办理购车按揭付款业务,以促进乙方产品在代理区域内的销售。 七、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如在甲方代理区域内直销乙方产品(标配),其售价不得低于代理价。 2.保持宣传口径一致,积极维护双方的利益和声誉,不得泄露双方的商业机密。 3.产品或配置价格调整时,须及时函告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4.积极做好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甲方年销售乙方产品达_________辆以上,可申请在代理区域内设立特约维修站。 5.乙方在收到甲方定金后,严格按销售合同条款的要求安排生产,按期保质地交付车辆。 八、奖励办法 甲方购置乙方客车按规定销价执行。甲方完成销售_________辆以内的(含),按所定购车辆的实际车价的_________%提取服务费,完成_________辆以上的按购车价_________%提取服务费。未完成指标,按同比率进行结算兑现,每月结算一次,同时由甲方出具服务费发票。 九、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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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类别: 合同编号: 科技合字(19 )第 号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 托 方: (公章)  (甲方) 顾 问 方: (公章)  (乙方) 中 介 方: (公章) 合同登记机关:  (公章)  签订日期:19 年 月 日 合 同  有效期限:19 年 月 日至19 年 月 日 一、具体咨询内容: 二、委托方应提供给顾问方的文件、提供文件的期限以及其他委托方应予协作的事项: 三、对顾问方完成的技术报告的具体要求: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五、顾问方完成技术报告的时间期限: 六、验收、评价方法: 七、报酬及其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八、违约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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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中央地勘基金勘合字[]第???号 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勘查合同书 项目名称: 甲???方:国土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 乙???方: 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1.合同编号由国土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填写; 2.合同份数一式???份; 3.合同中凡是需要签字的地方均应采用手写体; 4.由多页构成的合同应盖骑缝章。 甲方:国土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 乙方:?(勘查单位) 为了保证项目实施的工程进度、技术质量、勘查成果和经费合理使用,顺利地完成勘查工作。甲乙双方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守信的基础上,就? 项目勘查工作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勘查范围、期限及技术质量要求 1.勘查范围:勘查区坐标及面积见勘查许可证或勘查区预留证明(附件1)。 2.勘查期限:自 ? ?年 ?月 ?日至 ? ??年???月 ?日。 3.技术质量要求:按甲方下达的《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任务书》(附件2)和通过甲方审查批复的《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设计书》(附件3)及国家、行业颁布的有关规程、规范执行。 第二条?项目实施、施工方案变更与终止(中止) 1.项目实施:设计通过审查批复后签订勘查合同,勘查合同签订后野外勘查工作方可开始施工。但是,在保证任务完成的前提下,经甲方同意,并报甲方备案后,可以提前或者推迟施工。 2.项目施工方案变更:指项目总经费不变的情况下,需要对工作手段、工作量进行调整和变更。 (1)项目调整和变更的程序:由乙方向甲方委托的监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和工作变更方案(包括变更依据、内容、调整方案和图件),监理部按照项目变更的权限划分,正式行文批复或上报基金中心并附监理部意见,由基金中心审批。 (2)乙方必须在项目变更申请报告得到批准后方可实施。 3.项目终止(中止) (1)正常终止:乙方通过项目成果验收、结算和提交地质资料汇交凭证,甲方出具项目验收单,并支付给乙方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后视为项目正常终止,合同自然终止。 (2)不可抗力终止: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的项目终止。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中止履行达到连续6个月,任何一方可根据第八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通知另一方终止项目。 (3)中间中止: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项目中止和任何一个年度的勘查工作结束(没有必要续作项目)的中止项目。必须编写成果报告并按规定汇交地质资料,同时进行项目清算,按第二条第3款第1项和第三条第2款规定办理项目终止。 4.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和进展,甲方有权提出和决定项目变更、中止,但必须提前20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并说明原因。 5.在勘查工作中发生与项目设计有重大变动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理机构提出项目变更、中止的建议,该建议必须在项目变更、中止因素发生后7个工作日内报告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理机构。甲方对乙方提出的项目变更、中止的报告应在接到报告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 第三条?项目经费支付方式及结算 1.支付方式:本合同约定的项目经费为人民币¥???万元(大写:??),项目经费采用首付款、进度款和质量保证金的方式分阶段进行拨付。 (1)首付款:在勘查合同签订后的30个工作日内,甲方按项目年度经费预算总金额的40%,即人民币¥万元(大写:??? )拨付。 (2)进度款:除5%质量保证金外,余款根据项目施工进度、监理报告或年度报告,经甲方审查确认后按甲方规定向乙方拨付。 (3)质量保证金:甲方保留项目经费预算总金额的5%作为项目质量保证金,待甲方对全部项目成果验收合格、乙方提交地质资料汇交凭证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经费结算:根据项目野外验收及项目监理报告、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监理机构确认已完成的有效工作量,按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地质调查部分)》(2006),进行结算。 第四条?地质资料与成果 1.地质资料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资料、实物资料及成果资料。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地质资料归出资方所有,乙方为项目资料汇交责任单位。 2.汇交的地质资料应当符合国家地质资料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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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有停止条件之动产赠与合同 附有停止条件之动产赠与合同 赠与者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受赠者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就赠与事宜缔结契约: 第一条 甲方于乙方完成第二条所列的条件时,赠与乙方_________制___________牌钢琴一台。 第二条 本赠与契约生效的条件为乙方必须通过大学入学考试。 第三条 乙方达成第二条的约定时,甲方应于一个月内购得________制_____________牌钢琴一台赠与乙方。 第四条 甲方于乙方尚未达成第二条所列的条件前死亡时,本契约即告失效。 第五条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赠与人(甲方):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_____ 受赠与(乙方):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有停止条件之动产赠与合同 附有停止条件之动产赠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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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中国抽纱公司上海进出口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西藏北路18号。 法定代表人:邹智慧,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徐娟芳,上海市四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晓钧,中国抽纱公司上海进出口公司干部。 被告: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福州路567号。 法定代表人:诸清,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汪淮江,上海市海翔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中国抽纱公司上海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抽纱公司)因与被告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发生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向上海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诉称:原告把从上海运往圣彼得堡的9127箱玩具向被告投保了一切险和战争险,责任期间是仓至仓。货物运抵目的地后,由于客户迟迟不付货款,原告遂持正本提单到圣彼得堡提货,却提货不着。这是保险合同约定的一种风险,为此向被告索赔,遭被告拒绝。请求判令被告按约定赔偿原告的货物损失550508美元和延迟理赔期间的利息损失,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被告辩称:1、所谓“提货不着”,是指“整件提货不着”,而且必须伴有偶然的、意外的保险事故发生,否则保险人无赔偿责任。本案货物已经运抵目的地并被收货人清关提走,去向是明确的。这个事实说明,不存在“提货不着”的问题。2、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责任期间是仓至仓。圣彼得堡没有原告的仓库或储存场所,只要货物运抵圣彼得堡的仓库或储存场所,就应当视为运抵原告指定的仓库或储存场所。收货人是在圣彼得堡的储存场所提走本案货物,提货时没有提出货物索赔。这个事实说明,本案货物安全运抵。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属于财产损失保险,保险标的是运输中的货物。只有货物本身在保险期间由于外来原因,造成形体上的损坏或发生了费用,才可以向保险人索赔。3、在本案中,收货人是凭填写着自己名称的二程海运正本提单和铁路运单提货,提取的是其购入并已支付了部分价款的货物,并通过正常渠道报关完税,不是非法提货。按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仓至仓条款,只要是向合法的、贸易合同预定的任何一个收货人(包括买卖合同买方、提单或运单上指定的收货人、被保险人)安全、合法地交货,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就终止了。4、作为收货人的买方提货后不付货款,是出口信用保险的承保范围,不属于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原告把买方提货后不付货款的商业信用风险当作海上货物运输风险向被告索赔,混淆了保险标的的类别,于法无据。5、无论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的承运方擅自处分、违约交付货物,还是购销合同的买方提货后不付款,都不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所指的“运输途中的外来原因”或者海上“保险事故”。特别是买方提货后不付货款,必然发生在货物运抵目的地仓库之后,还不属于仓至仓责任期间。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对这些原因造成的损失,没有赔偿义务。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第二款关于“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的规定和买卖双方约定的贸易条件,原告的货物在上海港装船时,所有权和风险均已从原告方转移给了买方,所以原告没有保险利益。7、没有证据证实本案海上货物运输的代理人(international??forwarders)在中国合法注册,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在中国承揽货运、签发提单。原告持有这样一个无资格从事海上货物运输的人开出的提单,不具有物权凭证作用。8、原告在货物卸离海轮满60天,保险人的责任已终止后才第一次调查货物下落,又在货物被买方提走后2个多月才提货,“提货不着”后不能及时申请检验人检验,也未向保险人提交承运人出具的证明及其他文件。原告作为被保险人不能正确履行合同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上海海事法院经审理查明: 原告抽纱公司与被告保险公司于1997年7月4日签订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2份,约定:被保险人抽纱公司,保险标的物9127箱玩具,保险金额计550508美元,险别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及海上货物运输战争险条款(1981年1月1日)规定的一切险和战争险,保险费率按1.01%计共为5560.13美元;开航日期根据提单,航程为上海至圣彼得堡,责任起讫期间为仓至仓,即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60天为止。保险公司据此签发了保险单,抽纱公司按约定支付了保险费。 本案货物于1997年7月15日装船,华夏船务有限公司作为承运人银风公司(silver??wind??corpo-ration)的代理,为原告抽纱公司签发了上海至圣彼得堡的全程提单(through??bill??of??lading)。提单载明:托运人抽纱公司,收货人凭指示,通知人为与抽纱公司签订贸易合同的linstek公司(以下简称买方)。货物由上海运至韩国釜山,后转装二程船运至俄罗斯东方港,再由东方港改由铁路运输,9月初运抵目的地圣彼得堡。9月13-14日,买方持二程海运提单(釜山-东方港)和铁路运单(东方港-圣彼得堡〕要求提货。因买方是这两个单证上的收货人,承运人便在未收回全程正本提单的情况下放货,买方办理完清关手续后将货物提走。 原告抽纱公司在贸易合同中与买方约定的付款方式是付款寄单(t/t??at??sight;paid??beforesending??the??shipping??documents),因见买方迟迟没有支付货款,遂派人持正本提单至圣彼得堡提货。抽纱公司因提不着货物,于1998年8月10日向被告保险公司提交了索赔单据和涉案货物在圣彼得堡报关的材料,要求赔偿。此后,双方经多次协商不成,抽纱公司提起诉讼。现抽纱公司尚持有本案货物的全套单证,包括正本全程提单、装箱单、商业发票。 根据保险公司的主要险种条款汇编介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中的一切险,在保险公司业务习惯上包括“偷窃、提货不着险”在内的11种普通附加险,“提货不着”指“整件提货不着”。 上述事实,有保险合同、保险单、保费收据、保费清单、保险公司的主要险种条款汇编、销货确认书、正本全程提单、装箱单、商业发票、我国驻圣彼得堡总领事馆给抽纱公司的传真和函件、圣彼得堡海关给我国总领事馆的函件、涉案货物在圣彼得堡报关的材料、抽纱公司申请赔偿书、抽纱公司和保险公司之间的信函等证据证明,双方均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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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赠人:______???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第一条?赠与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和价值 ???一、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赠与的财产属不动产的,该不动产所处的详细位置及状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赠与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本赠与合同(是/否)是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所附义务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赠与物(是/否)有瑕疵。瑕疵是指赠与物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赠与财产的交付时间、地点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________生效。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赠与人(章):?|受赠人(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 |???|???|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邮政编码:?|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 ???监制部门:?印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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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笛律师认为,股权反担保质押是借款与担保中值得尝试的做法,以下为文本参考。 出质人(甲方)?:四川省阿坝州@@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质权人(乙方)?:四川@@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由于乙方为借款人四川省阿坝州@@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行借款提供了担保,应乙方的要求,甲方愿意为借款人向乙方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现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与本合同有关的合同或协议: 号《借款合同》系借款人四川省阿坝州@@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行签订的借款金额为1000万元,期限为?个月的借款合同。 号《委托担保合同》系借款人四川省阿坝州@@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请求乙方为其借款提供担保,依法与乙方达成的协议。 号《保证合同》是乙方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行签订的乙方为借款人四川省阿坝州@@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借款作保证担保的合同。 第二条?质押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反担保的主债权为借款人四川省阿坝州@@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与贷款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的并由乙方提供保证担保所形成的债务本金捌仟万元整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自   年   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质押反担保的标的: 1、质押反担保的标的为甲方持有的占四川省阿坝州@@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 2、质押股权作价人民币?  ?万元,股权的最终价值以质权实现时实际处理的净收入为准。 第四条?质押反担保范围: 1、?乙方为@@公司代位清偿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全部费用;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乙方代位清偿的债务总额的10%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以及应由借款人支付给乙方的代偿金利息等。 2、《委托担保协议》中约定的借款人应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等。 3、如果《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发生变更,导致乙方的担保责任变更,甲方的反担保范围随之变更。 第五条?质押反担保期间: 以质押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两年为限 第六条?质押登记: 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公司股东会同意,并将出质股份登记于股东名册上;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的质押登记手续,?同时并要求在他项权利证书中注明乙方为第一质权人,并将质物的的他项权利证书、质押登记文件的正本原件交乙方保管。 2、办理办理质押登记手续所需评估费、公证费、登记费、手续费等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质押权效力: 质押权的效力及于反担保权利的从权利、代位权等。 第八条?质押股权权益及财产占管: 1、质押反担保期间,甲方有义务善意经营@@公司使其保值增殖,接受乙方的监督检查。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处分质押股权及权益。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处分股东权益及其他财产所得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提存。 3、@@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发生有可能导致股东权益减少的任何情况时,甲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4、甲方的行为造成乙方所涉权益及其他财产价值减少的,甲方应当恢复其价值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与反担保权益及其他财产价值减少相当的反担保,甲方拒绝的,乙方可以提前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权利,提前行使权利后仍有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质押权的行使: 1、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公司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依约向贷款人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或乙方被债权人通过口头、信件或诉讼方式要求承担保证责任。 (2)@@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宣布解散或破产,或自行清算的宣告解散、破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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