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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公司法》(2023修订版)即将于2024年7月1日正式施行,公司治理的法律规则体系迎来重大调整。
新法共修订112条条文,实质性增设了“公司登记”、“国家出资公司特别规定”等制度,并全面重构出资制度、公司治理结构、法定代表人与董监高职责、清算程序、股东责任边界等核心内容。
对于律师而言,准确理解新法下的权利义务体系,不仅是进行合规审查、风险防控的必要基础,更是提升公司法业务实操能力、拓展法律服务深度的关键路径。
本系列课程由资深公司法专家余敏律师主讲,围绕“股东出资与股权架构设计”“公司章程的设计与执行”“三会一层治理结构”“法定代表人与董监高任职与风险”“公司解散清算注销制度”“股东权利滥用与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六大主题,结合典型裁判案例、实务争议与前沿制度展开全景式解析,帮助律师夯实理论根基、把握制度变化、直面实务挑战。
1、紧扣新法变动重点:涵盖《公司法》2023年修订条文中的核心制度变更,如出资期限压缩、失权机制确立、三会职权重构、清算责任加重等,实务导向明确。
2、以案例驱动理解:课程累计引用裁判案例20余个,包括最高法院公报案例、实务争议判例、指导案例,如“出资不实责任承担”“控制权结构设计失衡”“人格否认适用边界”等。
3、注重律师应用场景:从律师常见执业角度切入,解析公司设立、治理、争议解决、清算终局全过程中的风险要点与代理对策。
4、体系全、逻辑强:课程从出资起点到清算终点,串联全生命周期各节点制度逻辑,尤其强化股东责任认定、章程与协议的冲突识别、三会一层运作边界判断等维度。
1、掌握公司法新规下律师执业的最新合规要求:系统理解《公司法》修订后的公司设立、出资、章程治理、董监高任职、清算流程等要点,避免业务处理“踩雷”。
2、提升争议代理中的实务判断力与说理能力:通过典型判例深度剖析滥用股东权利、董事失职、人格否认等高频争议焦点,明确律师在公司类案件中举证与抗辩逻辑。
3、具备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法律顾问”能力:从股东控制权设计到公司治理结构优化、从董监高解任到解散清算程序安排,课程帮助律师形成服务企业全周期的法律知识闭环。
4、增强章程设计与合同条款拟制能力:课程通过对章程条款效力、修订边界、章程与股东协议的适用顺位分析,为律师提供可落地的条款设定策略与文本草拟思路。
5、建立股东责任判断模型,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围绕“失权、除名、抽逃出资、法人人格否认”等新型责任机制,强化律师的风险识别与合规建议能力。
上海中联(重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
人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学士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专家库”专家
重庆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重庆市渝中区律工委公司法专委会主任
执业领域:企业投融资、合规治理、并购重组、股权激励、合同实务、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金融合规
一、股东出资制度
1、《公司法》
2、意义与作用
3、出资期限缩短的主要背景
4、出资期限
5、出资形式
6、出资规则
7、出资的履行路径
8、出资风险
二、股权控制权
1、控制权与股权结构的关系
2、控制权的获取路径
3、控制权如何体现?
4、控制权与公司治理结构设计
5、控制权博弈(多个股东之间)
6、僵局设计
三、股权架构设计
1、不同阶段对架构设计的诉求
2、合理的持股平台路径
3、实控人绕道路径:法律风险
4、法人持股路径:注意事项
5、法人持股路径:避税安排
6、持股平台使用路径
7、股权架构设计的五个核心
8、围绕股权规则
一、章程设计的必要性
1、关于章程
2、章程的法律地位
二、章程条款的周延性
1、章程应当规定的事项
2、章程的法律属性
(1)合同说
(2)自治法规说
(3)折中说
(4)决议说
3、章程与股东协议不一致
案例一:章程与股东协议不一致
问题:章程中约定的出资义务可否对抗受让人?
三、章程修订的边界度
1、章程的修订程序
2、章程修订限制
3、章程条款修订的正当性审查
4、条款内容对少数股东权益的侵害
案例二:出资期限的变更
案例三:控制权的争夺
一、股东会
1、法人治理结构
2、股东会的权力边界
3、决议效力
4、重大决议比例
问题:公司大股东能否直接聘任中层干部?能否直接要求财务总监拨付费用?能否要求办公室交出公司印章?
二、董事会
1、董事会的结构与职责
2、董事长的职权
三、监事会
1、监事会与审计委员会的设置
2、审计委员会的权力与职责
四、经理层
五、国家出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六、决议效力
1、会议形式
2、传签方式是否合法
一、法定代表人
1、身份
2、职权
3、变更
问题:公司章程当中规定了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更换这一法定代表人时,是否需要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案例一:未变更前法定代表人行为
二、董、监、高的任职与解任
1、委任关系
2、任职程序
三、董、监、高的忠实与勤勉义务
1、义务层级
2、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一、公司解散
1、解散情形
2、合伙企业法规定
问题:已经出现解散事由的公司,与交易方签订合同,合同是否有效?
二、公司清算
1、清算义务人
2、司法解释(二)
问题:公司清算报告载明对外债权0,对外债务0,但后续发现尚有债权未回收,尚有债务未清偿,应当如何处理?
三、公司注销
1、简易注销
2、不得简易注销情形
3、强制注销
问题:《公司法》233条第2款规定,吊销/责令关闭/撤销,主管部门可以申请法院清算,与此处强制注销如何衔接?
一、滥用控股地位
1、股东行使权利的边界要求
2、股东滥用权利的情形
问题:滥用股东权利所形成的决议,无效吗?
案例一:取消小股东董事提名权
案例二:改变小股东出资期限
案例三:股东会授权的效力
案例四:增资价格不公允
案例五:消极不作为股东的责任
二、法人人格否认
1、法条依据
2、适用原则
3、人格混同
4、过度控制
案例六:法人人格混同
案例七:夫妻公司是否为一人公司
案例八:实际控制人是否适用人格否认
案例九:单笔资金处理不当的后果
案例十:利益输送
案例十一:母公司继续经营子公司业务
问题:能否反向适用人格否认制度,公司对股东债务承担责任?
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学士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专家库”专家
重庆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重庆市渝中区律工委公司法专委会主任
执业领域:企业投融资、合规治理、并购重组、股权激励、合同实务、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金融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