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类型分类 单个 套餐 全部 免费 收费
全部

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监理项目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的____施工监理,监理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工作。   第二条?期限费用   服务期限为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总费用为:________万元。   第三条?条款定义   1.甲乙双方的监理依据是《建设监理试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施工承包合同。   2.甲方是本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者,负责建设中筹集资金、征地、移民、协调与当地关系等职责,对本工程建设效益全面向国家负责。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作为本项目监理单位,根据本合同书进行监理工作,行使赋予的权力和责任,对甲方负责。   3.本合同书所指的工程监理范围与内容在附录b服务范围与内容中详细说明。   4.本合同书所指的监理费用及支付办法在附录d中详细说明。   5.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   第四条?本合同书的开始、完成与变更。   1.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   2.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开始其服务。   3.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完成服务。   4.如果情况变化,致使合同书需变更时,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建议需经送交另一方作应有的考虑。   5.如果如本合同书需延长(不可抗力等),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在特殊条款中事先加以说明。   6.合同签约后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时,合同双方经协商后可做调整,并在特殊条款中具体说明。   第五条?甲方的权力与责任。   1.甲方依据监理合同对乙方的工程进行督促和检查。   2.甲方若认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主要人员,直至终止合同。   3.对涉及工程工期、质量、造价等重大问题变更时,应由甲方最后确定并按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办理。   4.甲方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证乙方责任和权力的统一。甲方应按附录c按时向乙方提供规定的设备、设施和材料。   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监理工作所需的合同文本、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同时应在特殊条款中明确提供的方式、份数与回收、保密等办法。   6.甲方应负责协调工程外部条件及与地方的关系。   7.甲方应在特殊条款中双方订明的期限内,对由乙方提交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作出决定。   8.甲方依据附录d按时支付乙方监理费用。   第六条?乙方权力与责任。   1.乙方拥有合同中规定的权力,并承担相应全部责任。   2.乙方必须具有履行本合同书所需的技能、谨慎与勤奋,必须按照监理的职业准则完成其全部职责。   3.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如需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在监理服务责任以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超出监理服务责任并发生费用,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由甲方承担费用。   4.乙方按附录c按时自带规定的设备、材料和设施。具体使用协议在附录c中规定。   5.乙方必须按附录e规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及项目监理机构。其主要人员资格和服务条件须经甲方审查同意,甲方不得无理由地拒绝。甲方同意乙方根据监理目标需要提出的工程监理组织机构,并确认总监理工程师。   6.监理应按本合同规定的人员在各规定期限内进行。为保证监理的有效实施,乙方可在该期限内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现场人员,应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员,其中主要监理人员的更换需经甲方同意,乙方派驻现场监理人员应连续稳定,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7.乙方有本监理项目的质量否决权、签发付款凭证权和开工、停工、返工和复工命令权。   8.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报酬,是其关于本合同书的唯一报酬。乙方及其人员不得接受与本合同书有关的或与其承担义务有关的其他津贴、回扣等报酬和非直接支付。   9.乙方在监理的过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设计、承包等单位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八条?调解与仲裁。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端,双方应首先本着相互谅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则充分协商,解决争端;若协商失败,任何一方均可向监理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争端;若调解无效,任何一方可依法要求仲裁。双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在调解和仲裁过程中,双方应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第九条?违约责任   由甲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甲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由乙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乙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甲方或乙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15天内没有答复,可视为本合同终止。   违约赔偿费或其他违约事项由甲乙双方在特殊条款中具体约定。   第十条?甲方可视乙方的监理工作情况,进行奖罚。具体内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规定。   第十一条?特殊条款   鉴于本工程的特点与实际需要,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1.额外服务:如果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范围以外的任务,甲方应另行补签委托合同。如果甲方或承包施工单位使服务受阻或延误,以至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和持续时间,则乙方将此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影响通知甲方,甲方应增加额外服务费。   2.双方联系方式:重要问题为函件,一般问题以电话或口头指示,但都应有记录,会议以纪要为据。   3.监理服务期限:   4.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协议。   5.合同签发后,若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导致监理费用的变化,本合同监理费应作相应调整。   6.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图纸(蓝图)、资料(技术要求、通知等)及与被监理项目有关的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5份,甲方与承建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2份。乙方在使用上述资料期间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泄露,项目结束后归还甲方。   7.甲方接受乙方提交的需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应在7天内给予明确指示,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8.乙方不承担施工中工伤事故的责任。   9.违约金:由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要求终止合同,按一般条款第九条的期限办理。由于甲方原因终止合同,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____?元。由于乙方原因终止合同,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____元。因甲方决策不当而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应由甲方负经济责任。   违反合同_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元。   违反合同_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元。   违反合同_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元。   违反合同_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元。   10.奖罚:甲方可视乙方工作成效进行奖罚。资金在____?元范围内,罚金在____?元限度之内。   为了促进承建施工单位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乙方可写出书面材料建议奖励有关人员。具体数额及开支办法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使用时受甲方监督。且立账备查。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1127次阅读128次下载3809个字查看详情

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合同(官方范本) ???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 ???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 ???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 ???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 ???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 ???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 ???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 ???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 第一条? 监理项目范围 ???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的____施工监理,监理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工作。 ??? 第二条? 期限费用 ??? 服务期限为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总费用为:________万元。 ??? 第三条? 条款定义 ??? 1.甲乙双方的监理依据是《建设监理试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施工承包合同。 ??? 2.甲方是本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者,负责建设中筹集资金、征地、移民、协调与当地关系等职责,对本工程建设效益全面向国家负责。 ???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作为本项目监理单位,根据本合同书进行监理工作,行使赋予的权力和责任,对甲方负责。 ??? 3.本合同书所指的工程监理范围与内容在附录B服务范围与内容中详细说明。 ??? 4.本合同书所指的监理费用及支付办法在附录D中详细说明。 ??? 5.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 ??? 第四条? 本合同书的开始、完成与变更。 ??? 1.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 ??? 2.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开始其服务。 ??? 3.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完成服务。 ??? 4.如果情况变化,致使合同书需变更时,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建议需经送交另一方作应有的考虑。 ??? 5.如果如本合同书需延长(不可抗力等),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在特殊条款中事先加以说明。 ??? 6.合同签约后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时,合同双方经协商后可做调整,并在特殊条款中具体说明。 ??? 第五条? 甲方的权力与责任。 ??? 1.甲方依据监理合同对乙方的工程进行督促和检查。 ??? 2.甲方若认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主要人员,直至终止合同。 ??? 3.对涉及工程工期、质量、造价等重大问题变更时,应由甲方最后确定并按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办理。 ??? 4.甲方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证乙方责任和权力的统一。甲方应按附录C按时向乙方提供规定的设备、设施和材料。 ??? 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监理工作所需的合同文本、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同时应在特殊条款中明确提供的方式、份数与回收、保密等办法。 ??? 6.甲方应负责协调工程外部条件及与地方的关系。 ??? 7.甲方应在特殊条款中双方订明的期限内,对由乙方提交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作出决定。 ??? 8.甲方依据附录D按时支付乙方监理费用。 ??? 第六条? 乙方权力与责任。 ??? 1.乙方拥有合同中规定的权力,并承担相应全部责任。 ??? 2.乙方必须具有履行本合同书所需的技能、谨慎与勤奋,必须按照监理的职业准则完成其全部职责。 ??? 3.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如需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在监理服务责任以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超出监理服务责任并发生费用,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由甲方承担费用。 ??? 4.乙方按附录C按时自带规定的设备、材料和设施。具体使用协议在附录C中规定。 ??? 5.乙方必须按附录E规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及项目监理机构。其主要人员资格和服务条件须经甲方审查同意,甲方不得无理由地拒绝。甲方同意乙方根据监理目标需要提出的工程监理组织机构,并确认总监理工程师。 ??? 6.监理应按本合同规定的人员在各规定期限内进行。为保证监理的有效实施,乙方可在该期限内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现场人员,应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员,其中主要监理人员的更换需经甲方同意,乙方派驻现场监理人员应连续稳定,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 7.乙方有本监理项目的质量否决权、签发付款凭证权和开工、停工、返工和复工命令权。 ??? 8.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报酬,是其关于本合同书的唯一报酬。乙方及其人员不得接受与本合同书有关的或与其承担义务有关的其他津贴、回扣等报酬和非直接支付。 ??? 9.乙方在监理的过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设计、承包等单位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 第八条? 调解与仲裁。 ???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端,双方应首先本着相互谅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则充分协商,解决争端;若协商失败,任何一方均可向监理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争端;若调解无效,任何一方可依法要求仲裁。双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在调解和仲裁过程中,双方应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 第九条? 违约责任 ??? 由甲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甲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 由乙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乙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 甲方或乙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15天内没有答复,可视为本合同终止。 ??? 违约赔偿费或其他违约事项由甲乙双方在特殊条款中具体约定。 ??? 第十条? 甲方可视乙方的监理工作情况,进行奖罚。具体内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规定。 ??? 第十一条? 特殊条款 ??? 鉴于本工程的特点与实际需要,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 1.额外服务:如果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范围以外的任务,甲方应另行补签委托合同。如果甲方或承包施工单位使服务受阻或延误,以至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和持续时间,则乙方将此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影响通知甲方,甲方应增加额外服务费。 ??? 2.双方联系方式:重要问题为函件,一般问题以电话或口头指示,但都应有记录,会议以纪要为据。 ??? 3.监理服务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4.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协议。 ??? 5.合同签发后,若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导致监理费用的变化,本合同监理费应作相应调整。 ??? 6.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图纸(蓝图)、资料(技术要求、通知等)及与被监理项目有关的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5份,甲方与承建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2份。乙方在使用上述资料期间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泄露,项目结束后归还甲方。 ??? 7.甲方接受乙方提交的需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应在7天内给予明确指示,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 8.乙方不承担施工中工伤事故的责任。 ??? 9.违约金:由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要求终止合同,按一般条款第九条的期限办理。由于甲方原因终止合同,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____元。由于乙方原因终止合同,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____元。因甲方决策不当而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应由甲方负经济责任。 ??? 违反合同_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 元。 ??? 违反合同_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 元。 ??? 违反合同_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 元。 ??? 违反合同_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 元。 ??? 10.奖罚:甲方可视乙方工作成效进行奖罚。资金在____ 元范围内,罚金在____ 元限度之内。 ??? 为了促进承建施工单位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乙方可写出书面材料建议奖励有关人员。具体数额及开支办法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使用时受甲方监督。且立账备查。 ???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1291次阅读137次下载4039个字查看详情

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监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为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发包方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单行法律、法规有关监理的规定,委托有监理资质的监理机构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对_________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工程项目”是指发包方委托监理方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2.“发包方”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方”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监理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5.“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6.“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方提名并经发包方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方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7.“承包方”是指与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9.“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10.“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   11.“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   12.“进驻”是指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13.“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14.“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15.“第三方”是指除发包方、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第二条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1.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   2.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这里的技术标准是工程建设标准的一种。工程技术标准是指在工程建设中各类工程的勘查、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等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需要制定的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前者时必须执行的标准,后者是自愿采用的标准,经过双方签订合同予以确认,经合同确认的推荐性标准也必须严格执行。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依据,同时也是监理依据。施工单位应该按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该按照设计文件对施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 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第四条 工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   2.工程地点:_________   3.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_________,静态:_________,动态:_________   5.工程总工期:_________天,其中:   (1)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开工,从签订合同后第______日算起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竣工   (3)凡是延期开工或顺延工期的约定,都是以约定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计算基础   (二)工程监理   1.监理范围:本合同监理属于下列第_________项:   (1)大、中型工程项目;   (2)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3)政府投资兴建和开发建设的办公楼、社会发展事业项目和住宅工程项目;   (4)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   2.监理内容: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3.建设监理:本工程监理收费按照国家和现行市场收费标准执行。经双方商定监理收费以工程预算额_________计算,估算总收费______元,金额大写_________待工程结束后进行结算。   (1)本合同生效时,发包方向监理方预付估算监理费总额的20%作为合同定金,监理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监理费。   (2)工程进度过半时,发包方向监理方拨款付应付监理费总额的50%(不含定金)。   (3)工程验收合格后,发包方向监理方按监理概算结清全部工程监理费。   (4)如果发包方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监理方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4.工程监理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五条 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1.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2.监理合同书   3.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4.合同条款   5.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6.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第六条 监理方权利义务   (一)监理方义务   1.向发包方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项目监理机构不得从事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和建筑材料、构配件以及建筑机械、设备的经营活动。   2.监理方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发包方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发包方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3.监理方使用发包方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发包方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发包方,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4.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5.监理方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6.监理方不得承包工程,不得经营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   7.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因过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8.监理方不得与所监理工程的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或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其他利害关系。   9.监理方与承包方串通,为承包方谋取非法利益,给发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0.工程监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监理工作职业规范,公正、及时地处理监理事务,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监理方权利   1.发包方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方以下监理权利:   (1)选择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   (2)选择发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定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发包方的建议权。   (4)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发包方的同意。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发包方的同意。   (6)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报告。   (7)报经发包方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监理方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发包方作出书面报告。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监理方签字确认,发包方不支付工程款。   2.监理方在发包方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发包方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发包方批准时,监理方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发包方。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建商工作不力,监理方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   3.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发包方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方提出,由监理方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发包方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方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议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第七条 发包方权利义务   1.实施监理前,项目法人应当将委托的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所赋予的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   2.发包方应该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3.发包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方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方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4.发包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5.发包方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方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6.发包方应当将授权监理单位的监理权限,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7.发包方应当为监理方提供如下协助:   (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写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8.发包方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签订权。   9.发包方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需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10.监理方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经发包方同意。   11.发包方有权要求监理方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专项报告。   12.发包方有权要求监理方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第八条 监理方责任   1.在监理方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内,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期限,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2.监理方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方过失而造成经济损失应当向发包方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数(除去税金)。   3.监理方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责任。   4.监理方向发包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方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发包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5.监理方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应当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九条 发包方责任   1.发包方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发包方如果向监理方提出的赔偿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1.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2.由于发包方或第三方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监理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发包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3.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方应当立即通知发包方。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超过42天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酬金。   4.发包方如果要求监理方部分或全部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56天内通知监理方,监理方应立即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当发包方认为监理方无证当理由而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方发出致命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发包方发出通知后21天内每收到满意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   5.监理方在应当获得监理酬金之日起30天内仍未收到单据,而发包方又未对监理方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或根据第3、4点已暂停执行监理方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监理方可向发包方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发出后14天内未得到发包方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发出后42天内仍未得到发包方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   6.监理方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7.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由发包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发包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监理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2.由监理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监理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3.发包方或监理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15天内没有答复,可视为本合同终止。   4.违约赔偿费或其他违约事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具体约定。   第十二条 合理化建议   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发包方得到了直接经济效益,发包方应按监理合同条件的约定,给予监理方合理化建议奖励。项目提前投产奖按条件约定执行。   第十三条 奖惩   1.监理方违反合同约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并可处以罚款。   (1)未经批准而擅自开业;   (2)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   (3)转让监理业务;   (4)故意损害项目法人、承建商利益;   (5)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   2.监理工程师违反合同约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收非法所得、收缴《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可处以罚款。   (1)假借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监理工作;   (2)出卖、出借、转让、涂改《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3)在影响公正执行监理业务的单位兼职。   3.发包方可视监理方工作成效进行奖罚。奖金在_________元范围内,罚金在_________元限度之内。   4.为了促进承建施工单位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监理方可写出书面材料建议奖励有关人员。具体数额及开支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监理方使用时受发包方监督并且立账备查。   5.由于监理方的合理话建议而使发包方获得实际经济利益,其奖励办法可参照国家颁布的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   第十四条 特殊条款   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1.额外服务:如果发包方委托监理方承担本合同范围以外的任务,发包方应另行补签委托合同。如果发包方或承包施工单位使服务受阻或延误,以至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和持续时间,则监理方将此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影响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应增加额外服务费。   2.双方联系方式:重要问题为函件,一般问题以电话或口头指示,但都应有记录,会议以纪要为据。   3.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协议。   4.合同签发后,若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导致监理费用的变化,本合同监理费应作相应调整。   5.发包方向监理方无偿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图纸(蓝图)、资料(技术要求、通知等)及与被监理项目有关的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5份,发包方与承建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2份。监理方在使用上述资料期间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泄露,项目结束后归还发包方。   6.发包方接受监理方提交的需发包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应在7天内给予明确指示,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监理方。   7.监理方不承担施工中工伤事故的责任。   8.违约金   (1)由于发包方原因终止合同,发包方支付监理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2)由于监理方原因终止合同,监理方支付发包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3)因发包方决策不当而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应由发包方负经济责任。   第十五条 声明及保证   (一)发包方:   1.发包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发包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发包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发包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发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监理方:   1.监理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监理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监理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监理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监理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六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一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 监理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1213次阅读129次下载10099个字查看详情

工程监理邀请书   我们十分高兴地邀请贵公司为__(工程监理服务的名称)提交个体的服务建议书。   业主已安排了一笔以多种货币构成的资金,用于___(工程名称)有关费用的合理支付。   工程概述包括工程名称、地点、招标方式、时间安排等。   本工程的施了计划于 __年__用外始。总工期估计___个月。   本工程的主要项目有:项目名称、主要项目、初步工程量等。   为了有效奖施监理,业主将聘请合格的、有经验的顾问/监理公司帮助业主进行本工程施工阶级的合同管理。要求的服务内容见第四章附录a:监理服务范围。   请在建议书中详细说明实施本服务的方法、程序和工作计划,以及派往现场职员的简历、特长等。   若贵公司需要,可察看现场,费用自理,具体问题,可与我方____先生(小姐)   联系。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本服务的有关业务及派往现场的人员应遵守工程所在国或地区的法律及法规。   业主要求在接到本邀请书的45天内提交建议书,请在接到本邀请书之后,尽快用电报或传真通知我方,并说明提交建议书的时间和方法。   从建议书收到之日起90天内为其有效期。   本服务合同将采用人____月合同(总包合同/百分比合同)。合同条件见第二章。   业主将根据建议书的质量、贵公司指派人员的能力和在类似工程上的经验、经济建议书的合理性等考虑是否接纳建议书,并在建议书有效期内通知贵公司的建议书是否被接纳。   我们期待着你们对我们邀请书做出积极的响应。     祝工作顺利    ____(业主名称)   __ 年__月__日      

1091次阅读157次下载713个字查看详情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BF--2018--0206) ???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 投 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  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完成。  ?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份。 ?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于:____年____月____日???????????????????????????????????? ???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各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而增加工作或持续时间。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七条规定监理人应当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合同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当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当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当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当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当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当在合同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做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当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当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当在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保安全、保环境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当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做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章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11)监理人有权及时向委托人获取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如:工程量洽商变更、材料采购及工程拨付款等重要信息、资料,委托人应当给予支持。   (12)所有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应当通过监理人的审核和签认。   (13)工程竣工时,如委托人未按规定支付监理报酬的90%,监理人可不签署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竣工文件。   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当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应当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当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 委托人权利   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 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当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1167次阅读134次下载8141个字查看详情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筒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总投资: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③本合同专用条件;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_份。 ????委托人:(签章)?监理人:(签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编:?邮编:电话:?电话: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第二部分?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十管理费)。 ????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监理人责任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委托人责任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三十一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三条及第三十四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七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监理报酬第三十九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第四十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二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他第四十三条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四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六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九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第四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第九条 外部条件包括:  第十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在______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  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  补偿金额=第十六条 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______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________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第三十九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  第四十一条 双方同意用__________支付报酬,按________汇率计付。 ????第四十五条 奖励办法:  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报酬比率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建设工程勘察合同订立合同双方:建设单位:____以下简称甲方;?  勘察单位:____勘察院,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建设单位与勘察单位的经济责任,分工协作,相互促进,多快好省地完成国家建设项目的勘察任务,根据已被正式批准的建设项目计划,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勘察的范围、进度和质量________。?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1.在签订合同时,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交按基建程序批准的计划任务书复印件,提交进行工程地质勘察的用地批准文件和红线图复印件。?  2.在签订合同时,甲方必须在__年__月__日向乙方提交由设计单位提出、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勘测范围之地形图和建筑平面布置各一份,提交由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填写的勘察技术要求及附图,并对提交的时间、进度、质量负责。?  3.甲方必须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做好现场勘察工作的水、电供应、平整道路、清理现场、准备材料等工作(所需材料由乙方踏勘后提出明细表)。?  4.甲方必须在__年__月__日乙方进入现场前,办好征地、拆迁、砍树、采青苗等项目的赔偿手续。 ????5.甲方必须负责解决乙方勘察人员的现场吃住、办公等条件。乙方现场勘察人员的吃住费用由乙方自负,如果甲方安排住招待所、饭店,费用由甲方负担。甲方人员的集体福利设施(如浴室、理发、医疗等)应为乙方人员提供方便。勘察施工中必须的民工、燃油料以及冬季生活取暖的设置及煤、木材由甲方供给(费用由乙方负担);生产现场取暖和机具的看守由甲方负责解决并负担费用。?  6.乙方勘察人员、勘察机具进入工程地点的交通运输和劳务费均由甲方负担。?  7.甲方对乙方的勘察成果文件,不得擅自修改,不得转让给第三者重复使用。?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1.乙方应按照现行的标准、规模和技术条例,进行工程测量、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的勘察工作,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质量提交勘察后果。?  2.乙方应于__年__月__日进入现场勘察,__年__月__日提交全部勘察资料,提交测量透明图__份,提交工程地质报告书一式__份(如甲方需要加印、加晒图纸资料,另外收费)。乙方如因气候或甲方原因影响现场施工三天以上,工期可顺延。?  第五条 定金及勘察取费标准及拨付办法?  1.本工程按国家建委颁发的《工程勘察收费办法》收取勘察费,总价预计为____元。自本勘察合同生效后____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勘察费的30%的定金;勘察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费。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偿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回定金。勘察工作开工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勘察经费的30%;全部勘察工程结束后,乙方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交勘察报告书和图纸,并进行工程结算,甲方提取资料后____日内,应按实际勘察工作量清付勘察费。勘察费用的支付均由建设银行办理托收承付。 ????2.属于特殊工程(如自然地质条件复杂,技术要求高,勘察手段超过现行规范,特别重大、紧急、有特殊要求的工程,特别小的工程等)的收费办法,原则上按勘测工程总价加收20~40%的勘察费。?  第六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如果由于甲方变更计划,或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未按期提供勘察、设计必需的资料或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窝工或修改设计、甲方应按乙方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勘察工期顺延,因甲方责任而造成重大返工或重作设计,应另行增费,勘察工期顺延。 ????2.甲方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勘察费或定金,应按银行拖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__元。 ????第七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因勘察质量低劣引起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应继续完善勘察,并根据造成的损失情况承担经济和技术责任,甲方可视造成的损失大小,减少或不付勘察设计费。 ?  2.乙方如勘察错误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外,还应付与直接受损失部分勘察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3.由于乙方的责任延迟提供勘察文件,时间达__天以上的,每延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工程勘察费总价__‰的违约金。?  第八条 纠纷的处理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属于同一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不属于同一部门的,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__年__月__日双方签字后生效,全部勘察工程验收后失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送计委、建委、建行……各留存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____(公章)?  代表人:____(盖章)?  联系人:____通讯处:____电话或电报:____?  开户银行:____帐号:____勘察单位(乙方):____(公章)?  代表人:____(盖章)?  联系人:____通讯处:____电话或电报:____?  开户银行:____帐号:______年__月__日订立附:1.测量任务和质量要求表:?    2.工程地质任务及质量要求表。?             测量任务和质量要求表         附表1?┌────────┬────────┬────────┬───────┐?│  工程名称  │        │  工程地点  │       │?├────────┼────────┼────────┼───────┤?│        │        │  设计单位  │       │?├────────┼────────┴────────┼───────┤?│  工作内容  │    ?工作量和技术要求    ?│  备 注  │?├────────┼─────────────────┼───────┤?│        │                 │       │?├────────┼─────────────────┼───────┤?│        │                 │       │?└────────┴─────────────────┴───────┘?            工程地质任务及质量要求表        附表2?┌──────────────────────────────────┐?│工程地点:                             │?├──────────────────────────────────┤?│设计单位:         设计负责人:              │?├──────────────────────────────────┤?│勘察阶段:                             │?├─────┬──┬───┬─────┬──┬───┬───┬────┤?│建筑物名称│结构│层数及│基础砌置深│基础│总荷重│单位面│    │?│(或代号) │类型│总高度│度及标高 │类型│   │积荷重│    │?├─────┼──┼───┼─────┼──┼───┼───┼────┤?│     │  │   │     │  │   │   │另提交:│?├─────┼──┼───┼─────┼──┼───┼───┤ 一、场│?│     │  │   │     │  │   │   │地的地形│?├─────┼──┼───┼─────┼──┼───┼───┤图(附有│?│     │  │   │     │  │   │   │旧址座标│?├─────┼──┼───┼─────┼──┼───┼───┤)。  │?│     │  │   │     │  │   │   │ 二、总│?├─────┼──┼───┼─────┼──┼───┼───┤平面布置│?│     │  │   │     │  │   │   │图。  │?├─────┼──┼───┼─────┼──┼───┼───┤ 三、详│?│     │  │   │     │  │   │   │细的勘察│?├─────┼──┼───┼─────┼──┼───┼───┤技术要求│?│     │  │   │     │  │   │   │(另附)│?├─────┼──┼───┼─────┼──┼───┼───┤。   │?│     │  │   │     │  │   │   │ 四、场│?├─────┼──┼───┼─────┼──┼───┼───┤地附近已│?│     │  │   │     │  │   │   │有勘察资│?├─────┼──┼───┼─────┼──┼───┼───┤料。  │?│     │  │   │     │  │   │   │    │?├─────┼──┼───┼─────┼──┼───┼───┤    │?│     │  │   │     │  │   │   │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一)(示范文本)  gf-2000-0203?[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由勘察人编填)            勘察证书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勘察人: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勘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程规模、特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承接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预计勘察工作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 ????2.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2.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2.4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2.5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收集的,发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应费用。 ????第三条: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四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 ????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开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 ????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4.2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2.1本工程勘察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计取费用;或以"预算包干"、"中标价加签证"、"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等方式计取收费。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发包人、勘察人另行议定。 ????4.2.2本工程勘察费预算为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生效后3天内,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20%作为定金、计________元(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费);勘察规模大、工期长的大型勘察工程,发包人还应按实际完成工程进度________%时,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_________%的工程进度款,计___________元;勘察工作外业结束后________天内,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________%,计__________元;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后10天内,发包人应一次付清全部工程费用。 ????第五条:发包人、勘察人责任  5.1发包人责任5.1.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5.1.2在勘察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发包人应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民事责任。 ????5.1.3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并承担其费用。 ????5.1.4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 ????5.1.5工程勘察前,若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的,应根据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并承担费用和运到现场,派人与勘察人的人员一起验收。 ????5.1.6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 ????5.1.7为勘察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并承担费用;如不能提供时,应一次性付给勘察人临时设施费_____________元。 ????5.1.8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窝工,除工期顺延外。发包人应支付停、窝工费(计算方法见6.1);发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时,发包人应按每提前一天向勘察人支付_________元计算加班费。 ????5.1.9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勘察人有权索赔。 ????5.1.10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5.2勘察人责任5.2.1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5.2.2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发包人、勘察人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_______%。 ????5.2.3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5.2.4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5.2.5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5.2.6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6.1由于发包人未给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发包人除应付给勘察人停、窝工费(金额按预算的平均工日产值计算),工期按实际工日顺延外,还应付给勘察人来回进出场费和调遣费。 ????6.2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运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 ????6.3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已进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50%的勘察费计________元;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则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100%的勘察费。 ????6.4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 ????6.5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一。 ????6.6本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退还定金;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九条: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勘察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发包人、勘察人同意由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发包人、勘察人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拆。 ????第十条: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按规定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发包人、勘察人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 ????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发包人__________份、勘察人__________份。 发包人名称:(盖章)    ?????????勘察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盖章)   ?????鉴证意见:(盖章)               备案号:           ??????????? 经办人: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941次阅读210次下载15575个字查看详情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筒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投资:?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_份。? 委托人:(签章)?监理人:(签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 第二部分?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1162次阅读122次下载1226个字查看详情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 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部份?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__   总投资:___________   监理范围:_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⑴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⑵本合同标准条件;   ⑶本合同专用条件;   ⑷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完成。   本合同正本壹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_____份,乙方执_____份。 ?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  监理人:(签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见证单位:________________(签章)?????????????????????? 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   第二部份? 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⑴“工程”是指经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⑵“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⑶“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⑷“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⑸“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⑹“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⑺“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⑻“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⑼“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已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⑽“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⑾“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的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   监理人的义务 ??? 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监理义务包括施工过程中质量和安全的控制。监理人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人在工程质量控制和安全控制方面履行的义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准备阶段   (1)组织施工图纸会审;   (2)审查承包单位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体系、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3)审查总承包、专业分包单位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4)审查承包单位施工管理人员架构设置情况;   (二)施工阶段   (5)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包括对商品混凝土的交货检验、钢筋等原材料合格检测报告进行报审签认;   (6)参与工程质量的核验,其中包括钢筋、模板和混凝土工程的验收;对阶段性资料的核查;   (7)对土方回填、基础后浇带、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基础钢结构安装及主体各种型式的结构安装等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旁站监理,全过程现场跟班监督;   (8)对需要进行功能试验的项目,督促承包单位及时试验,对重要项目现场监督检查,审查试验报告单;   (9)参加各阶段安全评价工作;   (10)督促承包单位对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施工隐患的工程进行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质监机构;   (11)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督促责任单位落实处理措施;   (12)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三)验收阶段   (13)对竣工资料及专业工程的质量进行全面检查,督促承包单位整改,并提交质量评估报告;   (14)协助建设单位成立工程竣工验收小组,制定验收方案,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   委托人的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十管理费)。   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   委托人权利   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912次阅读189次下载8559个字查看详情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 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十管理费)。? 第十六条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 第二十条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1157次阅读134次下载2940个字查看详情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中有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_____份。 ?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_  监理人:(签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列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理权益。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款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供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和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订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构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   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1312次阅读110次下载7016个字查看详情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 ??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 委托人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 ???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 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工程规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总 投 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 本合同自_____年___月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年___月___日完成。 ??? 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份。 ? ?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签章)??????????? 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签章)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于:____年___月___日 ?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1011次阅读5次下载7651个字查看详情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英文) ????????????????????????????????????????????? Contract Registration No: ______??? _____ ???????????????????????????????????????????????????????????????????????????? ?????? 合?同? 登?记? 号: ???????????????? ? ? ? ? SUPERVISION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 ? ? Project Name: ?工程项目名称:??? ?? ??Entrustor (Client): ?????????????????????????????????? ? ?委托方: ??(业主)?????? ????????????????????????????????????????????????? ?Service provider: Shanghai Tongji Project ?Management?????? (Supervisor)????? ? and Consulting Co. Ltd. ?服务方:??? (监理人)?????? ?????? ?? ? ? ?  ? ? ? ? Place of signing: ?签订地点: ?? ?Date of signing: ?签订时间: ?? ?Valid period: ??有效日期:?????????? ? ?????? ??????? ? ??????? ??????? 年? ?月? 日 ????????????????? ?  ? ? ? ? ? ?  ? ? ? Supervision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 ? ? Part I Agreement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 ? This Agreement is signed between???????????????????????????????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Client") and Shanghai Tongji Project Management and Consulting Co. Ltd.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Supervisor") through mutual consultation. 委托人????? 与监理人---------???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 I. ?? Brief information of the project for which the Client desires those supervision services should be performed by the Supervisor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Project") is as follows: 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 Project Name: ???????? ? 工程名称:?????????????? 908新基地建设项目 ? Project Location: ???? 工程地点:????? ??? 重庆北部黄茅坪组团经开园B04地块 ? Project Size: ?????? about ?185252 m2 工程规模:? ?????????? 约185252 m2 ? Total Investment: ??? about ??????????yuan Rmb 总投资:??????? ???约?????? 万元人民币 ? II.??? In this Agreement words shall have the same meanings as are assigned to them in Part II of this Supervision Contract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Contract”) - Standard Conditions. 本合同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 III.???????The following documents shall be deemed to form part of this Agreement: 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 (1)????????This Agreement; 此协议书; ? (2)????????Standard Conditions of the Contract; 本合同标准条件;(条款) ) (3)????????Conditions of Particular Application; 本合同专用条件;( 条款) ? (4)????????Supplementary documents and amendments jointly signed by the two parties during the execution of the Contract. 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 ?⑸? 监理人在报价时确定的的拟派现场监理人员名单和现场监理人员进场计划作为本合同附件。 ? IV.???? In consideration of the payment to be made by the Client to the Supervisor as hereinafter mentioned, the Supervisor hereby covenants with the Client to perform supervision services in the scope as stated in the Conditions of Particular Application in conformity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e Contract. 考虑到以下提到的委托人向监理人的付款,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 V.????? The Client hereby covenants to pay the Supervisor, in consideration of the performance of the supervision services, such amount as may become payable under the provisions of the Contract at the times and in the manner and currency type prescribed by the Contract. ?????? 考虑到监理人提供的监理服务,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In witness whereof the parties hereto have caused this Agreement to be executed from April, 2007 to October, 2008. If?for any reasons the project stops for?more than one month uninterrupted, the ending date will be postponed with same periods. 本合同自施工单位进场时开始, 至整个工程竣工验收止完成. 如果项目进行中,被停止连续时间超过一个月,完成时间应该被顺延。 ? This Agreement has six sets of original copies, they have the same legal effect, and each party shall hold three copies.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各执 叁?份. ? ? ? ? ? ? ? ? ? ? ? The ?Client: ??? ?? ?委托人:?? ?? ?(seal) ? ?(签章)) ?? ? ? ? The ?Supervisor: ??? Shanghai Tongji Project ????? ??????????????????????????? Management ?and ??????????????? ???????????????????? Consulting Co. Ltd. ?监理人:? ?? ?(seal) ?(签章) ?  Address: ? ?住所:?? ? ? ? Address:? ?? ?住所:?????????? ?? ?? ?  Legal ?Representative: (signature) ?法定代表人: (签章) ?? ?? ? ? ? Legal ?Representative: (signature) ?法定代表人: (签章) ?? ?? ?  Principal bank: ?? ?开户银行: ?? ? ? ? Principal bank: ?开户银行: ? ?? ?  Bank account no.: ?10017215-09300007736 ?帐号: ?? ? ? ? Bank account no.: ?帐号: ?? ?? ?  Tel.?????????? ?电话:??????? ? ?? ? ? ? Tel.?????????? ?电话:????? ?? ?  

1291次阅读135次下载37126个字查看详情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监理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为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发包方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单行法律、法规有关监理的规定,委托有监理资质的监理机构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对_________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工程项目”是指发包方委托监理方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2.“发包方”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方”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监理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5.“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6.“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方提名并经发包方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方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7.“承包方”是指与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9.“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10.“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   11.“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   12.“进驻”是指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13.“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14.“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15.“第三方”是指除发包方、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第二条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1.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   2.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这里的技术标准是工程建设标准的一种。工程技术标准是指在工程建设中各类工程的勘查、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等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需要制定的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前者时必须执行的标准,后者是自愿采用的标准,经过双方签订合同予以确认,经合同确认的推荐性标准也必须严格执行。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依据,同时也是监理依据。施工单位应该按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该按照设计文件对施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 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第四条 工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   2.工程地点:_________   3.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_________,静态:_________,动态:_________   5.工程总工期:_________天,其中:   (1)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从签订合同后第_________日算起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3)凡是延期开工或顺延工期的约定,都是以约定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计算基础   (二)工程监理   1.监理范围:本合同监理属于下列第_________项:   (1)大、中型工程项目;   (2)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3)政府投资兴建和开发建设的办公楼、社会发展事业项目和住宅工程项目;   (4)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   2.监理内容: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3.建设监理:本工程监理收费按照国家和现行市场收费标准执行。经双方商定监理收费以工程预算额_________计算,估算总收费_________元,金额大写_________待工程结束后进行结算。   (1)本合同生效时,发包方向监理方预付估算监理费总额的20%作为合同定金,监理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监理费。   (2)工程进度过半时,发包方向监理方拨款付应付监理费总额的50%(不含定金)。   (3)工程验收合格后,发包方向监理方按监理概算结清全部工程监理费。   (4)如果发包方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监理方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4.工程监理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五条 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1.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2.监理合同书   3.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4.合同条款   5.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6.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第六条 监理方权利义务   (一)监理方义务   1.向发包方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项目监理机构不得从事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和建筑材料、构配件以及建筑机械、设备的经营活动。   2.监理方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发包方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发包方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3.监理方使用发包方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发包方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发包方,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4.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5.监理方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6.监理方不得承包工程,不得经营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   7.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因过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8.监理方不得与所监理工程的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或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其他利害关系。   9.监理方与承包方串通,为承包方谋取非法利益,给发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0.工程监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监理工作职业规范,公正、及时地处理监理事务,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监理方权利   1.发包方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方以下监理权利:   (1)选择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   (2)选择发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定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发包方的建议权。   (4)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发包方的同意。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发包方的同意。   (6)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报告。   (7)报经发包方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监理方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发包方作出书面报告。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监理方签字确认,发包方不支付工程款。   2.监理方在发包方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发包方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发包方批准时,监理方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发包方。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建商工作不力,监理方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   3.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发包方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方提出,由监理方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发包方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方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议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第七条 发包方权利义务   1.实施监理前,项目法人应当将委托的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所赋予的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   2.发包方应该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3.发包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方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方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4.发包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5.发包方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方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6.发包方应当将授权监理单位的监理权限,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7.发包方应当为监理方提供如下协助:   (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写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8.发包方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签订权。   9.发包方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需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10.监理方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经发包方同意。   11.发包方有权要求监理方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专项报告。   12.发包方有权要求监理方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第八条 监理方责任   1.在监理方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内,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期限,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2.监理方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方过失而造成经济损失应当向发包方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数(除去税金)。   3.监理方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责任。   4.监理方向发包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方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发包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5.监理方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应当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九条 发包方责任   1.发包方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发包方如果向监理方提出的赔偿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1.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2.由于发包方或第三方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监理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发包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3.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方应当立即通知发包方。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超过42天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酬金。   4.发包方如果要求监理方部分或全部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56天内通知监理方,监理方应立即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当发包方认为监理方无证当理由而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方发出致命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发包方发出通知后21天内每收到满意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   5.监理方在应当获得监理酬金之日起30天内仍未收到单据,而发包方又未对监理方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或根据第3、4点已暂停执行监理方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监理方可向发包方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发出后14天内未得到发包方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发出后42天内仍未得到发包方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   6.监理方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7.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由发包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发包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监理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2.由监理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监理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3.发包方或监理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15天内没有答复,可视为本合同终止。   4.违约赔偿费或其他违约事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具体约定。   第十二条 合理化建议   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发包方得到了直接经济效益,发包方应按监理合同条件的约定,给予监理方合理化建议奖励。项目提前投产奖按条件约定执行。   第十三条 奖惩   1.监理方违反合同约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并可处以罚款。   (1)未经批准而擅自开业;   (2)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   (3)转让监理业务;   (4)故意损害项目法人、承建商利益;   (5)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   2.监理工程师违反合同约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收非法所得、收缴《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可处以罚款。   (1)假借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监理工作;   (2)出卖、出借、转让、涂改《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3)在影响公正执行监理业务的单位兼职。   3.发包方可视监理方工作成效进行奖罚。奖金在_________元范围内,罚金在_________元限度之内。   4.为了促进承建施工单位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监理方可写出书面材料建议奖励有关人员。具体数额及开支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监理方使用时受发包方监督并且立账备查。   5.由于监理方的合理话建议而使发包方获得实际经济利益,其奖励办法可参照国家颁布的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   第十四条 特殊条款   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1.额外服务:如果发包方委托监理方承担本合同范围以外的任务,发包方应另行补签委托合同。如果发包方或承包施工单位使服务受阻或延误,以至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和持续时间,则监理方将此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影响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应增加额外服务费。   2.双方联系方式:重要问题为函件,一般问题以电话或口头指示,但都应有记录,会议以纪要为据。   3.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协议。   4.合同签发后,若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导致监理费用的变化,本合同监理费应作相应调整。   5.发包方向监理方无偿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图纸(蓝图)、资料(技术要求、通知等)及与被监理项目有关的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5份,发包方与承建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2份。监理方在使用上述资料期间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泄露,项目结束后归还发包方。   6.发包方接受监理方提交的需发包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应在7天内给予明确指示,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监理方。   7.监理方不承担施工中工伤事故的责任。   8.违约金   (1)由于发包方原因终止合同,发包方支付监理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2)由于监理方原因终止合同,监理方支付发包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3)因发包方决策不当而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应由发包方负经济责任。   第十五条 声明及保证   (一)发包方:   1.发包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发包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发包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发包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发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监理方:   1.监理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监理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监理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监理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监理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六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一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       监理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077次阅读144次下载9923个字查看详情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监理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为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发包方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单行法律、法规有关监理的规定,委托有监理资质的监理机构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对_________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工程项目”是指发包方委托监理方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2.“发包方”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方”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监理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5.“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6.“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方提名并经发包方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方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7.“承包方”是指与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9.“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1250次阅读149次下载9495个字查看详情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一)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方)与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方),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工程项目”是指发包方委托监理方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2.“发包方”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方”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监理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5.“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6.“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方提名并经发包方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方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7.“承包方”是指与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9.“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10.“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   11.“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   12.“进驻”是指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13.“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14.“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第三条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   第四条 发包方委托监理方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_____________,静态:_____________,动态:____________   5.工程总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监理范围: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三、监理内容: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   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由发包方按本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方结算支付。   第五条 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二、监理合同书   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四、合同条款   五、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六、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第六条 通知与联系   发包方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方联系并通知监理方。更换常驻代表,需提前通知监理方。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特殊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   第七条 本合同书的开始、完成与变更   1.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   2.监理方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开始其服务。   3.监理方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完成服务。   4.如果情况变化,致使合同书需变更时,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建议需经送交另一方作应有的考虑。   5.如果如本合同书需延长(不可抗力等),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在特殊条款中事先加以说明。   6.合同签约后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时,合同双方经协商后可做调整,并在特殊条款中具体说明。   第八条 监理方的义务和责任   1.监理方应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方提交监理规划、监理方以及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方人员的名单、简历。   2.监理方应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范围和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监理规划派出专业配套、符合资格条件的监理方人员进驻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方,编制监理细则,并正常有序地开展监理工作,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监理任务,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3.在监理期限内,监理方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监理业务量的大小,对监理方和人员进行合理的调整。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发包方同意,同时应保持其他主要监理方人员的相对稳定,如有调整应报发包方备案。   4.监理方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监理岗位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5.在监理期间,监理方人员必须遵守监理工作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运用合理的技能提供优质服务;应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勤奋、高效、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服务,维护发包方的利益和承包方的合法权益。监理方人员不得受雇于承包方或接受其利益。   6.现场监理方人员应按照施工作业程序及时到位,对工程建设进行动态跟踪监理,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监理。   7.监理方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手段,作好工程实施阶段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以及质量检查等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8.监理方应认真作好《监理日记》,保持其及时性、完整性和连续性;应向发包方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题报告。   9.监理方所使用的发包方提供的设备、设施,除有特殊规定外,产权属于发包方。在本合同终止后,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移交给发包方。   10.在本合同期限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发包方同意,监理方和所有监理方人员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资料;并应妥善作好发包方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11.如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超过本监理合同约定的期限,监理方应就延长监理期限与发包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12.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如因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违约或自身的过失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发包方的直接经济损失,监理方应按本合同条款的规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13.监理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责任。   14.监理方对承包方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合同规定而造成的质量事故和完工(交图、交货、交工)时限的延期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发包方的义务和责任   1.发包方应负责作好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为监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   2.发包方应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向监理方提供开展监理业务所需要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文件资料。   3.发包方应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方。超过约定的时间,监理方未收到发包方的书面决定,监理方可认为发包方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   4.发包方应将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管理人员名单以及赋予监理方的权限等内容,在工程开工前书面通知工程建设的承包方。   5.发包方应向监理方提供开展监理业务所必须的工作、生活条件,提供上述条件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发包方不能提供生活、工作条件的应给予补偿。补偿的费用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   6.如双方约定,发包方免费向监理方提供工作人员,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所有这类人员均应被视为监理方的成员并接受监理方的统一安排和使用。   7.发包方应当维护监理方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方监理业务的开展。   8.如因非监理原因使工程建设的进度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发包方应接受监理方相应增加监理报酬的要求,并就服务期的延长和增加的监理报酬尽快签订补充协议。   9.发包方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责任、义务,如有违约,应赔偿因违约给监理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监理方的权利   1.选择工程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单位的建议权。   2.对承包方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单位的确认权和否认权。   3.协助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4.工程建设实施设计文件的审核确认权。只有经监理方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工程师图纸和设计文件,才能成为有效的施工依据。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施工计划和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批权。   6.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范围内,设计变更现场的处置权。   7.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对工程实施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意见,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   8.组织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的主持权。   9.按工程建设合同规定发布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复工令,发布停工令、复工令应事先征得发包方同意。   10.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构件和工程设备的检查、检验权。但上述的一切检查、检验不免除承包方按有关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11.对全部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设备的检验权和确认权;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权。   12.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建设合同工期的签认权。   13.对承包方设计和施工的临时工程的审查和监督权。   14.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和否认权。未经监理方签字确认,发包方不支付任何工程款项。   15.有权要求承包方撤换不称职的现场施工和管理人员。   16.有权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自己承担。   第十一条 发包方的权利   1.有权依据本合同对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的监理工作进行检查。   2.有权选定工程设计单位和承建单位。   3.有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对工程建设中质量、进度、投资方面的重大问题的最终决定权。   4.有对工程款支付、结算的最终决定权。   5.监理方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前经发包方同意,并有权要求监理方更换不称职的监理方人员,直至合同终止。   6.有权要求监理方提交监理月报和监理工作范围内的专题报告。   第十二条 监理费用计算与支付   正常的监理业务报酬,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发包方应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方式支付。   监理方根据发包方要求,完成额外监理工作应得到的额外报酬,或因工期延长增加的报酬,应按监理补充协议或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其支付方式、期限等应按正常监理报酬的规定进行。   发包方在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约定支付之日起到实际支付之日止,还应支付滞纳金或利息。   发包方对监理方提交的监理报酬支付通知书中报酬项目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方支付通知书7天内向监理方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无异议,按约定支付。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由发包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发包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监理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2.由监理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监理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3.发包方或监理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15天内没有答复,可视为本合同终止。   4.违约赔偿费或其他违约事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具体约定。   第十四条 合理化建议   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发包方得到了直接经济效益,发包方应按监理合同条件的约定,给予监理方合理化建议奖励。项目提前投产奖按条件约定执行。   第十五条 发包方可视监理方的监理工作情况,进行奖罚。具体内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规定。   第十六条 特殊条款   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1.额外服务:如果发包方委托监理方承担本合同范围以外的任务,发包方应另行补签委托合同。如果发包方或承包施工单位使服务受阻或延误,以至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和持续时间,则监理方将此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影响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应增加额外服务费。   2.双方联系方式:重要问题为函件,一般问题以电话或口头指示,但都应有记录,会议以纪要为据。   3.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协议。   4.合同签发后,若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导致监理费用的变化,本合同监理费应作相应调整。   5.发包方向监理方无偿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图纸(蓝图)、资料(技术要求、通知等)及与被监理项目有关的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5份,发包方与承建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2份。监理方在使用上述资料期间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泄露,项目结束后归还发包方。   6.发包方接受监理方提交的需发包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应在7天内给予明确指示,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监理方。   7.监理方不承担施工中工伤事故的责任。   8.违约金   (1)由于发包方原因终止合同,发包方支付监理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2)由于监理方原因终止合同,监理方支付发包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3)因发包方决策不当而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应由发包方负经济责任。   9.奖罚   (1)发包方可视监理方工作成效进行奖罚。奖金在_________元范围内,罚金在_________元限度之内;   (2)为了促进承建施工单位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监理方可写出书面材料建议奖励有关人员。具体数额及开支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监理方使用时受发包方监督并且立账备查。   第十七条 声明及保证   一、发包方:   1.发包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发包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发包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发包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发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监理方:   1.监理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监理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监理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监理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监理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八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___  监理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1360次阅读121次下载7855个字查看详情
共24930条记录,21/1662页 上一页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下一页
合同下载排行榜

租赁合同中英对照

4507次阅读199次下载

租赁合同

5953次阅读223次下载

中英对照的房屋租赁合同

4126次阅读159次下载
最新合同上线

租赁合同中英对照

4507次阅读199次下载

租赁合同

5953次阅读223次下载

中英对照的房屋租赁合同

4126次阅读159次下载

Android

下载

App Store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