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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   承包人(全称):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XXXXXXX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XXXXXXXX施工项目 。 2.工程地点:XXXXXXX。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 4.资金来源:XXXXX  。 5.工程内容:/ 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主厂房土建、主体钢结构工程、工艺钢结构,屋面、墙面、装饰装修、给排水、采暖通风、照明电,附属房屋及室外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详见工程量清单)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XX年X月XX日。 计划竣工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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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室内装修合同 委托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修,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 2、承包方式: 。 4、施工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承包价格: 。 6、施工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6、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7、工程总天数: 天。 8、付款方式:工人到场、材料到场付 元,工程完工验收后付总工程款的70%-80%,剩余工程款年底一次性结清。 9、施工人数把每天不少于13人。 第二条 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给双方认可。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条 安全要求 1、乙方在施工期内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规范》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范》,注意施工安全。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2、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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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地址): 二、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三、工程户型: 四、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预算表及有关设计方案、施工图纸。 五、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并部分包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 六、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总工期限: 天 七、合同总款: 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金额大写(人民币): 第二条 甲方工作 一、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二、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以及其他约定的必要条件保障。 三、负责办理房屋物业部门开工手续和应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四、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负责协调现场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第三条 乙方工作 一、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范、防火规范、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安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二、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不得扰民、污染环境 (1)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居陈设的保护。 (2)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道工序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三、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的安全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 材料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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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 施 工 合 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就 工程施工承包给乙方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承包方式: 工程范围和内容: 第二条 工程期限 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 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本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条 工程合同总价 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整(¥ 元),工程总价包含乙供材料费、安装费用、材料保管费用、搬运费用、安全保障设施费用、工伤保险费用等,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非经甲方认可的其他费用。 第四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代表的监督检查。 乙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向甲方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等。隐蔽工程未经甲方专业人员检查不得隐蔽,否则将承担有关责任。 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工程竣工后双方共同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合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由乙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乙方如不能在安排的期限内整改完成且达到竣工要求时,甲方有权按计划合法使用而不被视为验收通过,乙方须在有限的时间内处理完毕,直至验收合格。 竣工日期以最后验收合格的日期为准。 第五条 施工设计变更 甲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可以对施工设计进行部分变更,乙方必须遵照执行,因施工设计变更造成的工程量增减,根据实际工程量结算。 第六条 双方负责事项 甲方 合同签订后,向乙方提供有关技术要求和图纸; 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参加施工图纸交底,并做好各方共同签署的交底纪要; 监督乙方工程进度及质量。 乙方 自备工程所需要的加工器械和施工工具; 做好材料和设备的检验、管理; 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 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乙方负责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负责提供现场的二、三级电箱,以满足现场的施工要求,使用的电箱要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承担施工用电费用。 负责及时收集、清运现场施工垃圾,并对所属施工区域安排专人进行清扫,确保施工现场整洁。 负责竣工验收完成交付甲方之前半成品及成品的保护工作。 第八条 安全生产 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设置安全保障设施,自费办理工伤保险,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中如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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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内部承包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信、有偿的原则,进行充分友好的协商一致,现甲方同意将自己承接的 工程以项目承包责任制形式交由乙方负责进行施工建设。并签定如下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是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合同。发包是甲方的经营管理形式,承包是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管理,按要求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建设,依本合同规定获取报酬的意思表示。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合同价款: 万元 3、开竣工日期: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 4、合作方式:乙方自愿全额投资、盈亏自负 。 二、承包范围: 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工程承包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合同附件所载明的全部内容。 三、应交纳的管理费与税金: 1、管理费:按与建设单位最终结算核定的工程总价款的 百分之 (百分之 %)由乙方向甲方交纳管理费。因本工程合同价款较小,签订施工合同后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缴纳管理费 元(管理费暂按照施工合同价款执行,如有变更增加款项部分,在竣工结算后缴纳)。 2、税金:详见项目财务管理办法。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A、该工程发包后,甲方对乙方享有如下监督管理权: 1、对乙方施工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进行有效监督; 2、对工程项目资金拨付、使用进行有效监督; 3、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同步扣缴国家税金和企业管理费; 4、甲方有权就该项目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决算等事宜与发包单位达成协议,乙方必须执行; 5、甲方有权就该项目施工期间发生的安全、质量以及其他民事责任赔偿达成协议,乙方必须执行。 B、该工程发包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服务: 1、与建设单位洽谈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协助办理施工手续,向乙方提供有关建筑施工证照(费用由乙方承担); 3、协助编制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向乙方提供组织施工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 4、参加图纸会审、技术交底(费用由乙方承担); 5、参加施工期间安全监督管理,协助乙方妥善处理建筑工伤事故; 6、协助办理工程预算、结算,协助追收工程欠款(费用由乙方承担); 7、指导乙方建立二级财务核算制度、协助乙方建立各种票据收集整理制度(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A、该工程承包后,乙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自行组织项目施工管理班子,对工程进行全面的施工建设管理; 2、有权自行组织施工队伍,但必须持证上岗,人员名册应向甲方备案; 3、保险单复印件交至公司备案; 4、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交纳承包费; 5、乙方自觉接受公司对本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检查,并负责解决公司检查人员必要的食宿、交通、差旅费等费用。 6、乙方承担因本工程建设而发生的一切对外债务; 7、乙方承担因本工程建设而发生质量纠纷的经济责任; 8、乙方承担因本工程建设所引发的其它的法律及经济责任; 9、乙方承担因本工程建设而发生的工伤事故的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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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NJS-2014)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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蝿节芈袈袁肅薇袈羃芁蒃袇肆肃荿袆袅艿莅蒂羈膂芁蒂肀莇薀蒁螀膀蒆蒀袂莅莁葿羄膈芇薈肇羁薆薇螆膇蒂薆罿罿蒈薆肁芅莄薅螀肈芀薄袃芃蕿薃羅肆蒅薂肇芁莁蚁螇肄芇蚀衿芀膃蚀肂肃薁虿螁莈蒇蚈袄膁莃蚇羆莆艿蚆肈腿薈螅螈羂蒄螄袀膇莀螄羃羀芆螃蚂膆节螂袄聿薀螁羇芄蒆螀聿肇莂蝿蝿节芈袈袁肅薇袈羃芁蒃袇肆肃荿袆袅艿莅蒂羈膂芁蒂肀莇薀蒁螀膀蒆蒀袂莅莁葿羄膈芇薈肇羁薆薇螆膇蒂薆罿罿蒈薆肁芅莄薅螀肈芀薄袃芃蕿薃羅肆蒅薂肇芁莁蚁螇肄芇蚀衿芀膃蚀肂肃薁虿螁莈蒇蚈袄膁莃蚇羆莆艿蚆肈腿薈螅螈羂蒄螄袀膇莀螄羃羀芆螃蚂膆节螂袄聿薀螁羇芄蒆螀聿肇莂蝿蝿节芈袈袁肅薇袈羃芁蒃袇肆肃荿袆袅艿莅蒂羈膂芁蒂肀莇薀蒁螀膀蒆蒀袂莅莁葿羄膈芇薈肇羁薆薇螆膇蒂薆罿罿蒈薆肁芅莄薅螀肈芀薄袃芃蕿薃羅肆蒅薂肇芁莁蚁螇肄芇蚀衿芀膃蚀肂肃薁虿螁莈蒇蚈袄膁莃蚇羆莆艿蚆肈腿薈螅螈羂蒄螄袀膇莀螄羃羀芆螃蚂膆节螂袄聿薀螁羇芄蒆螀聿肇莂蝿蝿节芈袈袁肅薇袈羃芁蒃袇肆肃荿袆袅艿莅蒂羈膂芁蒂肀莇薀蒁螀膀蒆蒀袂莅莁葿羄膈芇薈肇羁薆薇螆膇蒂薆罿罿蒈薆肁芅莄薅螀肈芀薄袃芃蕿薃羅肆蒅薂肇芁莁蚁螇肄芇蚀衿芀膃蚀肂肃薁虿螁莈蒇蚈袄膁莃蚇羆莆艿蚆肈腿薈螅螈羂蒄螄袀膇莀螄羃羀芆螃蚂膆节螂袄聿薀螁羇芄蒆螀聿肇莂蝿蝿节芈袈袁肅薇袈羃芁蒃袇肆肃荿袆袅艿莅蒂羈膂芁蒂肀莇薀蒁螀膀蒆蒀袂莅莁葿羄膈芇薈肇羁薆薇螆膇蒂薆罿罿蒈薆肁芅莄薅螀肈芀薄袃芃蕿薃羅肆蒅薂肇芁莁蚁螇肄芇蚀衿芀膃蚀肂肃薁虿螁莈蒇蚈袄膁莃蚇羆莆艿蚆肈腿薈螅螈羂蒄螄袀膇莀螄羃羀芆螃蚂膆节螂袄聿薀螁羇芄蒆螀聿肇莂蝿蝿节芈袈袁肅薇袈羃芁蒃袇肆肃荿袆袅艿莅蒂羈膂芁蒂肀莇薀蒁螀膀蒆蒀袂莅莁葿羄膈芇薈肇羁薆薇螆膇蒂薆罿罿蒈薆肁芅莄薅螀肈芀薄袃芃蕿薃羅肆蒅薂肇芁莁蚁螇肄芇蚀衿芀膃蚀肂肃薁虿螁莈蒇蚈袄膁莃蚇羆莆艿蚆肈腿薈螅螈羂蒄螄袀膇莀螄羃羀芆螃蚂膆节螂袄聿薀螁羇芄蒆螀聿肇莂蝿蝿节芈袈袁肅薇袈羃芁蒃袇肆肃荿袆袅艿莅蒂羈膂芁蒂肀莇薀蒁螀膀蒆蒀袂莅莁葿羄膈芇薈肇羁薆薇螆膇蒂薆罿罿蒈薆肁芅莄薅螀肈芀薄袃芃蕿薃羅肆蒅薂肇芁莁蚁螇肄芇蚀衿芀膃蚀肂肃薁虿螁莈蒇蚈袄膁莃蚇羆莆艿蚆肈腿薈螅螈羂蒄螄袀膇莀螄羃羀芆螃蚂膆节螂袄聿薀螁羇芄蒆螀聿肇莂蝿蝿节芈袈袁肅薇袈羃芁蒃袇肆肃荿袆袅艿莅蒂羈膂芁蒂肀莇薀蒁螀膀蒆蒀袂莅莁葿羄膈芇薈肇羁薆薇螆膇蒂薆罿罿蒈薆肁芅莄薅螀肈芀薄袃芃蕿薃羅肆蒅薂肇芁莁蚁螇肄芇蚀衿芀膃蚀肂肃薁虿螁莈蒇蚈袄膁莃蚇羆莆艿蚆肈腿薈螅螈羂蒄螄袀膇莀螄羃羀芆螃蚂膆节螂袄聿薀螁羇芄蒆螀聿肇莂蝿蝿节芈袈袁肅薇袈羃芁蒃袇肆肃荿袆袅艿莅蒂羈膂芁蒂肀莇薀蒁螀膀蒆蒀袂莅莁葿羄膈芇薈肇羁薆薇螆膇蒂薆罿罿蒈薆肁芅莄薅螀肈芀薄袃芃蕿薃羅肆蒅薂肇芁莁蚁螇肄芇蚀衿芀膃蚀肂肃薁虿螁莈蒇蚈袄膁莃蚇羆莆艿蚆肈腿薈螅螈羂蒄螄袀膇莀螄羃羀芆螃蚂膆节螂袄聿薀螁羇芄蒆螀聿肇莂蝿蝿节芈袈袁肅薇袈羃芁蒃袇肆肃荿袆袅艿莅蒂羈膂芁蒂肀莇薀蒁螀膀蒆蒀袂莅莁葿羄膈芇薈肇羁薆薇螆膇蒂薆罿罿蒈薆肁芅莄薅螀肈芀薄袃芃蕿薃羅肆蒅薂肇芁莁蚁螇肄芇蚀衿芀膃蚀肂肃薁虿螁莈蒇蚈袄膁莃蚇羆莆艿蚆肈腿薈螅螈羂蒄螄袀膇莀螄羃羀芆螃蚂膆节螂袄聿薀螁羇芄蒆螀聿肇莂蝿蝿节芈袈袁肅薇袈羃芁蒃袇肆肃荿袆袅艿莅蒂羈膂芁蒂肀莇薀蒁螀膀蒆蒀袂莅莁葿羄膈芇薈肇羁薆薇螆膇蒂薆罿罿蒈薆肁芅莄薅螀肈芀薄袃芃蕿薃羅肆蒅薂肇芁莁蚁螇肄芇蚀衿芀膃蚀肂肃薁虿螁莈蒇蚈袄膁莃蚇羆莆艿蚆肈腿薈螅螈羂蒄螄袀膇莀螄羃羀芆螃蚂膆节螂袄聿薀螁羇芄蒆螀聿肇莂蝿蝿节芈袈袁肅薇袈羃芁蒃袇肆肃荿袆袅艿莅蒂羈膂芁蒂肀莇薀蒁螀膀蒆蒀袂莅莁葿羄膈芇薈肇羁薆薇螆膇蒂薆罿罿蒈薆肁芅莄薅螀肈芀薄袃芃蕿薃羅肆蒅薂肇芁莁蚁螇肄芇蚀衿芀膃蚀肂肃薁虿螁莈蒇蚈袄膁莃蚇羆莆艿蚆肈腿薈螅螈羂蒄螄袀膇莀螄羃羀芆螃蚂膆节螂袄聿薀螁羇芄蒆螀聿肇莂蝿蝿节芈袈袁肅薇袈羃芁蒃袇肆肃荿袆袅艿莅蒂羈膂芁蒂肀莇薀蒁螀膀蒆蒀袂莅莁葿羄膈芇薈肇羁薆薇螆膇蒂薆罿罿蒈薆肁芅莄薅螀肈芀薄袃芃蕿薃羅肆蒅薂肇芁莁蚁螇肄芇蚀衿芀膃蚀肂肃薁虿螁莈蒇蚈袄膁莃蚇羆莆艿蚆肈腿薈螅螈羂蒄螄袀膇莀螄羃羀芆螃蚂膆节螂袄聿薀螁羇芄蒆螀聿肇莂蝿蝿节芈袈袁肅薇袈羃芁蒃袇肆肃荿袆袅艿莅蒂羈膂芁蒂肀莇薀蒁螀膀蒆蒀袂莅莁葿羄膈芇薈肇羁薆薇螆膇蒂薆罿罿蒈薆肁芅莄薅螀肈芀薄袃芃蕿薃羅肆蒅薂肇芁莁蚁螇肄芇蚀衿芀膃蚀肂肃薁虿螁莈蒇蚈袄膁莃蚇羆莆艿蚆肈腿薈螅螈羂蒄螄袀膇莀螄羃羀芆螃蚂膆节螂袄聿薀螁羇芄蒆螀聿肇莂蝿蝿节芈袈袁肅薇袈羃芁蒃袇肆肃荿袆袅艿莅蒂羈膂芁蒂肀莇薀蒁螀膀蒆蒀袂莅莁葿羄膈芇薈肇羁薆薇螆膇蒂薆罿罿蒈薆肁芅莄薅螀肈芀薄袃芃蕿薃羅肆蒅薂肇芁莁蚁螇肄芇蚀衿芀膃蚀肂肃薁虿螁莈蒇蚈袄膁莃蚇羆莆艿蚆肈腿薈螅螈羂蒄螄袀膇莀螄羃羀芆螃蚂膆节螂袄聿薀螁羇芄蒆螀聿肇莂蝿蝿节芈袈袁肅薇袈羃芁蒃袇肆肃荿袆袅艿莅蒂羈膂芁蒂肀莇薀蒁螀膀蒆蒀袂莅莁葿羄膈芇薈肇羁薆薇螆膇蒂薆罿罿蒈薆肁芅莄薅螀肈芀薄袃芃蕿薃羅肆蒅薂肇芁莁蚁螇肄芇蚀衿芀膃蚀肂肃薁虿螁莈蒇蚈袄膁莃蚇羆莆艿蚆肈腿薈螅螈羂蒄螄袀膇莀螄羃羀芆螃蚂膆节螂袄聿薀螁羇芄蒆螀聿肇莂蝿蝿节芈袈袁肅薇袈羃芁蒃袇肆肃荿袆袅艿莅蒂羈膂芁蒂肀莇薀蒁螀膀蒆蒀袂莅莁葿羄膈芇薈肇羁薆薇螆膇蒂薆罿罿蒈薆肁芅莄薅螀肈芀薄袃芃蕿薃羅肆蒅薂肇芁莁蚁螇肄芇蚀衿芀膃蚀肂肃薁虿螁莈蒇蚈袄膁莃蚇羆莆艿蚆肈腿薈螅螈羂蒄螄袀膇莀螄羃羀芆螃蚂膆节螂袄聿薀螁羇芄蒆螀聿肇莂蝿蝿节芈袈袁肅薇袈羃芁蒃袇肆肃荿袆袅艿莅蒂羈膂芁蒂肀莇薀蒁螀膀蒆蒀袂莅莁葿羄膈芇薈肇羁薆薇螆膇蒂薆罿罿蒈薆肁芅莄薅螀肈芀薄袃芃蕿薃羅肆蒅薂肇芁莁蚁螇肄芇蚀衿芀膃蚀肂肃薁虿螁莈蒇蚈袄膁莃蚇羆莆艿蚆肈腿薈螅螈羂蒄螄袀膇莀螄羃羀芆螃蚂膆节螂袄聿薀螁羇芄蒆螀聿肇莂蝿蝿节芈袈袁肅薇袈羃芁蒃袇肆肃荿袆袅艿莅蒂羈膂芁蒂肀莇薀蒁螀膀蒆蒀袂莅莁葿羄膈芇薈肇羁薆薇螆膇蒂薆罿罿蒈薆肁芅莄薅螀肈芀薄袃芃蕿薃羅肆蒅薂肇芁莁蚁螇肄芇蚀衿芀膃蚀肂肃薁虿螁莈蒇蚈袄膁莃蚇羆莆艿蚆肈腿薈螅螈羂蒄螄袀膇莀螄羃羀芆螃蚂膆节螂袄聿薀螁羇芄蒆螀聿肇莂蝿蝿节芈袈袁肅薇袈羃芁蒃袇肆肃荿袆袅艿莅蒂羈膂芁蒂肀莇薀蒁螀膀蒆蒀袂莅莁葿羄膈芇薈肇羁薆薇螆膇蒂薆罿罿蒈薆肁芅莄薅螀肈芀薄袃芃蕿薃羅肆蒅薂肇芁莁蚁螇肄芇蚀衿芀膃蚀肂肃薁虿螁莈蒇蚈袄膁莃蚇羆莆艿蚆肈腿薈螅螈羂蒄螄袀膇莀螄羃羀芆螃蚂膆节螂袄聿薀螁羇芄蒆螀聿肇莂蝿蝿节芈袈袁肅薇袈羃芁蒃袇肆肃荿袆袅艿莅蒂羈膂芁蒂肀莇薀蒁螀膀蒆蒀袂莅莁葿羄膈芇薈肇羁薆薇螆膇蒂薆罿罿蒈薆肁芅莄薅螀肈芀薄袃芃蕿薃羅肆蒅薂肇芁莁蚁螇肄芇蚀衿芀膃蚀肂肃薁虿螁莈蒇蚈袄膁莃蚇羆莆艿蚆肈腿薈螅螈羂蒄螄袀膇莀螄羃羀芆螃蚂膆节螂袄聿薀螁羇芄蒆螀聿肇莂蝿蝿节芈袈袁肅薇袈羃芁蒃袇肆肃荿袆袅艿莅蒂羈膂芁蒂肀莇薀蒁螀膀蒆蒀袂莅莁葿羄膈芇薈肇羁薆薇螆膇蒂薆罿罿蒈薆肁芅莄薅螀肈芀薄袃芃蕿薃羅肆蒅薂肇芁莁蚁螇肄芇蚀衿芀膃蚀肂肃薁虿螁莈蒇蚈袄膁莃蚇羆莆艿蚆肈腿薈螅螈羂蒄螄袀膇莀螄羃羀芆螃蚂膆节螂袄聿薀螁羇芄蒆螀聿肇莂蝿蝿节芈袈袁肅薇袈羃芁蒃袇肆肃荿袆袅艿莅蒂羈膂芁蒂肀莇薀蒁螀膀蒆蒀袂莅莁葿羄膈芇薈肇羁薆薇螆膇蒂薆罿罿蒈薆肁芅莄薅螀肈芀薄袃芃蕿薃羅肆蒅薂肇芁莁蚁螇肄芇蚀衿芀膃蚀肂肃薁虿螁莈蒇蚈袄膁莃蚇羆莆艿蚆肈腿薈螅螈羂蒄螄袀膇莀螄羃羀芆螃蚂膆节螂袄聿薀螁羇芄蒆螀聿肇莂蝿蝿节芈袈袁肅薇袈羃芁蒃袇肆肃荿袆袅艿莅蒂羈膂芁蒂肀莇薀蒁螀膀蒆蒀袂莅莁葿羄膈芇薈肇羁薆薇螆膇蒂薆罿罿蒈薆肁芅莄薅螀肈芀薄袃芃蕿薃羅肆蒅薂肇芁莁蚁螇肄芇蚀衿芀膃蚀肂肃薁虿螁莈蒇蚈袄膁莃蚇羆莆艿蚆肈腿薈螅螈羂蒄螄袀膇莀螄羃羀芆螃蚂膆节螂袄聿薀螁羇芄蒆螀聿肇莂蝿蝿节芈袈袁肅薇袈羃芁蒃袇肆肃荿袆袅艿莅蒂羈膂芁蒂肀莇薀蒁螀膀蒆蒀袂莅莁葿羄膈芇薈肇羁薆薇螆膇蒂薆罿罿蒈薆肁芅莄薅螀肈芀薄袃芃蕿薃羅肆蒅薂肇芁莁蚁螇肄芇蚀衿芀膃蚀肂肃薁虿螁莈蒇蚈袄膁莃蚇羆莆艿蚆肈腿薈螅螈羂蒄螄袀膇莀螄羃羀芆螃蚂膆节螂袄聿薀螁羇芄蒆螀聿肇莂蝿蝿节芈袈袁肅薇袈羃芁蒃袇肆肃荿袆袅艿莅蒂羈膂芁蒂肀莇薀蒁螀膀蒆蒀袂莅莁葿羄膈芇薈肇羁薆薇螆膇蒂薆罿罿蒈薆肁芅莄薅螀肈芀薄袃芃蕿薃羅肆蒅薂肇芁莁蚁螇肄芇蚀衿芀膃蚀肂肃薁虿螁莈蒇蚈袄膁莃蚇羆莆艿蚆肈腿薈螅螈羂蒄螄袀膇莀螄羃羀芆螃蚂膆节螂袄聿薀螁羇芄蒆螀聿肇莂蝿蝿节芈袈袁肅薇袈羃芁蒃袇肆肃荿袆袅艿莅蒂羈膂芁蒂肀莇薀蒁螀膀蒆蒀袂莅莁葿羄膈芇薈肇羁薆薇螆膇蒂薆罿罿蒈薆肁芅莄薅螀肈芀薄袃芃蕿薃羅肆蒅薂肇芁莁蚁螇肄芇蚀衿芀膃蚀肂肃薁虿螁莈蒇蚈袄膁莃蚇羆莆艿蚆肈腿薈螅螈羂蒄螄袀膇莀螄羃羀芆螃蚂膆节螂袄聿薀螁羇芄蒆螀聿肇莂蝿蝿节芈袈袁肅薇袈羃芁蒃袇肆肃荿袆袅艿莅蒂羈膂芁蒂肀莇薀蒁螀膀蒆蒀袂莅莁葿羄膈芇薈肇羁薆薇螆膇蒂薆罿罿蒈薆肁芅莄薅螀肈芀薄袃芃蕿薃羅肆蒅薂肇芁莁蚁螇肄芇蚀衿芀膃蚀肂肃薁虿螁莈蒇蚈袄膁莃蚇羆莆艿蚆肈腿薈螅螈羂蒄螄袀膇莀螄羃羀芆螃蚂膆节螂袄聿薀螁羇芄蒆螀聿肇莂蝿蝿节芈袈袁肅薇袈羃芁蒃袇肆肃荿袆袅艿莅蒂羈膂芁蒂肀莇薀蒁螀膀蒆蒀袂莅莁葿羄膈芇薈肇羁薆薇螆膇蒂薆罿罿蒈薆肁芅莄薅螀肈芀薄袃芃蕿薃羅肆蒅薂肇芁莁蚁螇肄芇蚀衿芀膃蚀肂肃薁虿螁莈蒇蚈袄膁莃蚇羆莆艿蚆肈腿薈螅螈羂蒄螄袀膇莀螄羃羀芆螃蚂膆节螂袄聿薀螁羇芄蒆螀聿肇莂蝿蝿节芈袈袁肅薇袈羃芁蒃袇肆肃荿袆袅艿莅蒂羈膂芁蒂肀莇薀蒁螀膀蒆蒀袂莅莁葿羄膈芇薈肇羁薆薇螆膇蒂薆罿罿蒈薆肁芅莄薅螀肈芀薄袃芃蕿薃羅肆蒅薂肇芁莁蚁螇肄芇蚀衿芀膃蚀肂肃薁虿螁莈蒇蚈袄膁莃蚇羆莆艿蚆肈腿薈螅螈羂蒄螄袀膇莀螄羃羀芆螃蚂膆节螂袄聿薀螁羇芄蒆螀聿肇莂蝿蝿节芈袈袁肅薇袈羃芁蒃袇肆肃荿袆袅艿莅蒂羈膂芁蒂肀莇薀蒁螀膀蒆蒀袂莅莁葿羄膈芇薈肇羁薆薇螆膇蒂薆罿罿蒈薆肁芅莄薅螀肈芀薄袃芃蕿薃羅肆蒅薂肇芁莁蚁螇肄芇蚀衿芀膃蚀肂肃薁虿螁莈蒇蚈袄膁莃蚇羆莆艿蚆肈腿薈螅螈羂蒄螄袀膇莀螄羃羀芆螃蚂膆节螂袄聿薀螁羇芄蒆螀聿肇莂蝿蝿节芈袈袁肅薇袈羃芁蒃袇肆肃荿袆袅艿莅蒂羈膂芁蒂肀莇薀蒁螀膀蒆蒀袂莅莁葿羄膈芇薈肇羁薆薇螆膇蒂薆罿罿蒈薆肁芅莄薅螀肈芀薄袃芃蕿薃羅肆蒅薂肇芁莁蚁螇肄芇蚀衿芀膃蚀肂肃薁虿螁莈蒇蚈袄膁莃蚇羆莆艿蚆肈腿薈螅螈羂蒄螄袀膇莀螄羃羀芆螃蚂膆节螂袄聿薀螁羇芄蒆螀聿肇莂蝿蝿节芈袈袁肅薇袈羃芁蒃袇肆肃荿袆袅艿莅蒂羈膂芁蒂肀莇薀蒁螀膀蒆蒀袂莅莁葿羄膈芇薈肇羁薆薇螆膇蒂薆罿罿蒈薆肁芅莄薅螀肈芀薄袃芃蕿薃羅肆蒅薂肇芁莁蚁螇肄芇蚀衿芀膃蚀肂肃薁虿螁莈蒇蚈袄膁莃蚇羆莆艿蚆肈腿薈螅螈羂蒄螄袀膇莀螄羃羀芆螃蚂膆节螂袄聿薀螁羇芄蒆螀聿肇莂蝿蝿节芈袈袁肅薇袈羃芁蒃袇肆肃荿袆袅艿莅蒂羈膂芁蒂肀莇薀蒁螀膀蒆蒀袂莅莁葿羄膈芇薈肇羁薆薇螆膇蒂薆罿罿蒈薆肁芅莄薅螀肈芀薄袃芃蕿薃羅肆蒅薂肇芁莁蚁螇肄芇蚀衿芀膃蚀肂肃薁虿螁莈蒇蚈袄膁莃蚇羆莆艿蚆肈腿薈螅螈羂蒄螄袀膇莀螄羃羀芆螃蚂膆节螂袄聿薀螁羇芄蒆螀聿肇莂蝿蝿节芈袈袁肅薇袈羃芁蒃袇肆肃荿袆袅艿莅蒂羈膂芁蒂肀莇薀蒁螀膀蒆蒀袂莅莁葿羄膈芇薈肇羁薆薇螆膇蒂薆罿罿蒈薆肁芅莄薅螀肈芀薄袃芃蕿薃羅肆蒅薂肇芁莁蚁螇肄芇蚀衿芀膃蚀肂肃薁虿螁莈蒇蚈袄膁莃蚇羆莆艿蚆肈腿薈螅螈羂蒄螄袀膇莀螄羃羀芆螃蚂膆节螂袄聿薀螁羇芄蒆螀聿肇莂蝿蝿节芈袈袁肅薇袈羃芁蒃袇肆肃荿袆袅艿莅蒂羈膂芁蒂肀莇薀蒁螀膀蒆蒀袂莅莁葿羄膈芇薈肇羁薆薇螆膇蒂薆罿罿蒈薆肁芅莄薅螀肈芀薄袃芃蕿薃羅肆蒅薂肇芁莁蚁螇肄芇蚀衿芀膃蚀肂肃薁虿螁莈蒇蚈袄膁莃蚇羆莆艿蚆肈腿薈螅螈羂蒄螄袀膇莀螄羃羀芆螃蚂膆节螂袄聿薀螁羇芄蒆螀聿肇莂蝿蝿节芈袈袁肅薇袈羃芁蒃袇肆肃荿袆袅艿莅蒂羈膂芁蒂肀莇薀蒁螀膀蒆蒀袂莅莁葿羄膈芇薈肇羁薆薇螆膇蒂薆罿罿蒈薆肁芅莄薅螀肈芀薄袃芃蕿薃羅肆蒅薂肇芁莁蚁螇肄芇蚀衿芀膃蚀肂肃薁虿螁莈蒇蚈袄膁莃蚇羆莆艿蚆肈腿薈螅螈羂蒄螄袀膇莀螄羃羀芆螃蚂膆节螂袄聿薀螁羇芄蒆螀聿肇莂蝿蝿节芈袈袁肅薇袈羃芁蒃袇肆肃荿袆袅艿莅蒂羈膂芁蒂肀莇薀蒁螀膀蒆蒀袂莅莁葿羄膈芇薈肇羁薆薇螆膇蒂薆罿罿蒈薆肁芅莄薅螀肈芀薄袃芃蕿薃羅肆蒅薂肇芁莁蚁螇肄芇蚀衿芀膃蚀肂肃薁虿螁莈蒇蚈袄膁莃蚇羆莆艿蚆肈腿薈螅螈羂蒄螄袀膇莀螄羃羀芆螃蚂膆节螂袄聿薀螁羇芄蒆螀聿肇莂蝿蝿节芈袈袁肅薇袈羃芁蒃袇肆肃荿袆袅艿莅蒂羈膂芁蒂肀莇薀蒁螀膀蒆蒀袂莅莁葿羄膈芇薈肇羁薆薇螆膇蒂薆罿罿蒈薆肁芅莄薅螀肈芀薄袃芃蕿薃羅肆蒅薂肇芁莁蚁螇肄芇蚀衿芀膃蚀肂肃薁虿螁莈蒇蚈袄膁莃蚇羆莆艿蚆肈腿薈螅螈羂蒄螄袀膇莀螄羃羀芆螃蚂膆节螂袄聿薀螁羇芄蒆螀聿肇莂蝿蝿节芈袈袁肅薇袈羃芁蒃袇肆肃荿袆袅艿莅蒂羈膂芁蒂肀莇薀蒁螀膀蒆蒀袂莅莁葿羄膈芇薈肇羁薆薇螆膇蒂薆罿罿蒈薆肁芅莄薅螀肈芀薄袃芃蕿薃羅肆蒅薂肇芁莁蚁螇肄芇蚀衿芀膃蚀肂肃薁虿螁莈蒇蚈袄膁莃蚇羆莆艿蚆肈腿薈螅螈羂蒄螄袀膇莀螄羃羀芆螃蚂膆节螂袄聿薀螁羇芄蒆螀聿肇莂蝿蝿节芈袈袁肅薇袈羃芁蒃袇肆肃荿袆袅艿莅蒂羈膂芁蒂肀莇薀蒁螀膀蒆蒀袂莅莁葿羄膈芇薈肇羁薆薇螆膇蒂薆罿罿蒈薆肁芅莄薅螀肈芀薄袃芃蕿薃羅肆蒅薂肇芁莁蚁螇肄芇蚀衿芀膃蚀肂肃薁虿螁莈蒇蚈袄膁莃蚇羆莆艿蚆肈腿薈螅螈羂蒄螄袀膇莀螄羃羀芆螃蚂膆节螂袄聿薀螁羇芄蒆螀聿肇莂蝿蝿节芈袈袁肅薇袈羃芁蒃袇肆肃荿袆袅艿莅蒂羈膂芁蒂肀莇薀蒁螀膀蒆蒀袂莅莁葿羄膈芇薈肇羁薆薇螆膇蒂薆罿罿蒈薆肁芅莄薅螀肈芀薄袃芃蕿薃羅肆蒅薂肇芁莁蚁螇肄芇蚀衿芀膃蚀肂肃薁虿螁莈蒇蚈袄膁莃蚇羆莆艿蚆肈腿薈螅螈羂蒄螄袀膇莀螄羃羀芆螃蚂膆节螂袄聿薀螁羇芄蒆螀聿肇莂蝿蝿节芈袈袁肅薇袈羃芁蒃袇肆肃荿袆袅艿莅蒂羈膂芁蒂肀莇薀蒁螀膀蒆蒀袂莅莁葿羄膈芇薈肇羁薆薇螆膇蒂薆罿罿蒈薆肁芅莄薅螀肈芀薄袃芃蕿薃羅肆蒅薂肇芁莁蚁螇肄芇蚀衿芀膃蚀肂肃薁虿螁莈蒇蚈袄膁莃蚇羆莆艿蚆肈腿薈螅螈羂蒄螄袀膇莀螄羃羀芆螃蚂膆节螂袄聿薀螁羇芄蒆螀聿肇莂蝿蝿节芈袈袁肅薇袈羃芁蒃袇肆肃荿袆袅艿莅蒂羈膂芁蒂肀莇薀蒁螀膀蒆蒀袂莅莁葿羄膈芇薈肇羁薆薇螆膇蒂薆罿罿蒈薆肁芅莄薅螀肈芀薄袃芃蕿薃羅肆蒅薂肇芁莁蚁螇肄芇蚀衿芀膃蚀肂肃薁虿螁莈蒇蚈袄膁莃蚇羆莆艿蚆肈腿薈螅螈羂蒄螄袀膇莀螄羃羀芆螃蚂膆节螂袄聿薀螁羇芄蒆螀聿肇莂蝿蝿节芈袈袁肅薇袈羃芁蒃袇肆肃荿袆袅艿莅蒂羈膂芁蒂肀莇薀蒁螀膀蒆蒀袂莅莁葿羄膈芇薈肇羁薆薇螆膇蒂薆罿罿蒈薆肁芅莄薅螀肈芀薄袃芃蕿薃羅肆蒅薂肇芁莁蚁螇肄芇蚀衿芀膃蚀肂肃薁虿螁莈蒇蚈袄膁莃蚇羆莆艿蚆肈腿薈螅螈羂蒄螄袀膇莀螄羃羀芆螃蚂膆节螂袄聿薀螁羇芄蒆螀聿肇莂蝿蝿节芈袈袁肅薇袈羃芁蒃袇肆肃荿袆袅艿莅蒂羈膂芁蒂肀莇薀蒁螀膀蒆蒀袂莅莁葿羄膈芇薈肇羁薆薇螆膇蒂薆罿罿蒈薆肁芅莄薅螀肈芀薄袃芃蕿薃羅肆蒅薂肇芁莁蚁螇肄芇蚀衿芀膃蚀肂肃薁虿螁莈蒇蚈袄膁莃蚇羆莆艿蚆肈腿薈螅螈羂蒄螄袀膇莀螄羃羀芆螃蚂膆节螂袄聿薀螁羇芄蒆螀聿肇莂蝿蝿节芈袈袁肅薇袈羃芁蒃袇肆肃荿袆袅艿莅蒂羈膂芁蒂肀莇薀蒁螀膀蒆蒀袂莅莁葿羄膈芇薈肇羁薆薇螆膇蒂薆罿罿蒈薆肁芅莄薅螀肈芀薄袃芃蕿薃羅肆蒅薂肇芁莁蚁螇肄芇蚀衿芀膃蚀肂肃薁虿螁莈蒇蚈袄膁莃蚇羆莆艿蚆肈腿薈螅螈羂蒄螄袀膇莀螄羃羀芆螃蚂膆节螂袄聿薀螁羇芄蒆螀聿肇莂蝿蝿节芈袈袁肅薇袈羃芁蒃袇肆肃荿袆袅艿莅蒂羈膂芁蒂肀莇薀蒁螀膀蒆蒀袂莅莁葿羄膈芇薈肇羁薆薇螆膇蒂薆罿罿蒈薆肁芅莄薅螀肈芀薄袃芃蕿薃羅肆蒅薂肇芁莁蚁螇肄芇蚀衿芀膃蚀肂肃薁虿螁莈蒇蚈袄膁莃蚇羆莆艿蚆肈腿薈螅螈羂蒄螄袀膇莀螄羃羀芆螃蚂膆节螂袄聿薀螁羇芄蒆螀聿肇莂蝿蝿节芈袈袁肅薇袈羃芁蒃袇肆肃荿袆袅艿莅蒂羈膂芁蒂肀莇薀蒁螀膀蒆蒀袂莅莁葿羄膈芇薈肇羁薆薇螆膇蒂薆罿罿蒈薆肁芅莄薅螀肈芀薄袃芃蕿薃羅肆蒅薂肇芁莁蚁螇肄芇蚀衿芀膃蚀肂肃薁虿螁莈蒇蚈袄膁莃蚇羆莆艿蚆肈腿薈螅螈羂蒄螄袀膇莀螄羃羀芆螃蚂膆节螂袄聿薀螁羇芄蒆螀聿肇莂蝿蝿节芈袈袁肅薇袈羃芁蒃袇肆肃荿袆袅艿莅蒂羈膂芁蒂肀莇薀蒁螀膀蒆蒀袂莅莁葿羄膈芇薈肇羁薆薇螆膇蒂薆罿罿蒈薆肁芅莄薅螀肈芀薄袃芃蕿薃羅肆蒅薂肇芁莁蚁螇肄芇蚀衿芀膃蚀肂肃薁虿螁莈蒇蚈袄膁莃蚇羆莆艿蚆肈腿薈螅螈羂蒄螄袀膇莀螄羃羀芆螃蚂膆节螂袄聿薀螁羇芄蒆螀聿肇莂蝿蝿节芈袈袁肅薇袈羃芁蒃袇肆肃荿袆袅艿莅蒂羈膂芁蒂肀莇薀蒁螀膀蒆蒀袂莅莁葿羄膈芇薈肇羁薆薇螆膇蒂薆罿罿蒈薆肁芅莄薅螀肈芀薄袃芃蕿薃羅肆蒅薂肇芁莁蚁螇肄芇蚀衿芀膃蚀肂肃薁虿螁莈蒇蚈袄膁莃蚇羆莆艿蚆肈腿薈螅螈羂蒄螄袀膇莀螄羃羀芆螃蚂膆节螂袄聿薀螁羇芄蒆螀聿肇莂蝿蝿节芈袈袁肅薇袈羃芁蒃袇肆肃荿袆袅艿莅蒂羈膂芁蒂肀莇薀蒁螀膀蒆蒀袂莅莁葿羄膈芇薈肇羁薆薇螆膇蒂薆罿罿蒈薆肁芅莄薅螀肈芀薄袃芃蕿薃羅肆蒅薂肇芁莁蚁螇肄芇蚀衿芀膃蚀肂肃薁虿螁莈蒇蚈袄膁莃蚇羆莆艿蚆肈腿薈螅螈羂蒄螄袀膇莀螄羃羀芆螃蚂膆节螂袄聿薀螁羇芄蒆螀聿肇莂蝿蝿节芈袈袁肅薇袈羃芁蒃袇肆肃荿袆袅艿莅蒂羈膂芁蒂肀莇薀蒁螀膀蒆蒀袂莅莁葿羄膈芇薈肇羁薆薇螆膇蒂薆罿罿蒈薆肁芅莄薅螀肈芀薄袃芃蕿薃羅肆蒅薂肇芁莁蚁螇肄芇蚀衿芀膃蚀肂肃薁虿螁莈蒇蚈袄膁莃蚇羆莆艿蚆肈腿薈螅螈羂蒄螄袀膇莀螄羃羀芆螃蚂膆节螂袄聿薀螁羇芄蒆螀聿肇莂蝿蝿节芈袈袁肅薇袈羃芁蒃袇肆肃荿袆袅艿莅蒂羈膂芁蒂肀莇薀蒁螀膀蒆蒀袂莅莁葿羄膈芇薈肇羁薆薇螆膇蒂薆罿罿蒈薆肁芅莄薅螀肈芀薄袃芃蕿薃羅肆蒅薂肇芁莁蚁螇肄芇蚀衿芀膃蚀肂肃薁虿螁莈蒇蚈袄膁莃蚇羆莆艿蚆肈腿薈螅螈羂蒄螄袀膇莀螄羃羀芆螃蚂膆节螂袄聿薀螁羇芄蒆螀聿肇莂蝿蝿节芈袈袁肅薇袈羃芁蒃袇肆肃荿袆袅艿莅蒂羈膂芁蒂肀莇薀蒁螀膀蒆蒀袂莅莁葿羄膈芇薈肇羁薆薇螆膇蒂薆罿罿蒈薆肁芅莄薅螀肈芀薄袃芃蕿薃羅肆蒅薂肇芁莁蚁螇肄芇蚀衿芀膃蚀肂肃薁虿螁莈蒇蚈袄膁莃蚇羆莆艿蚆肈腿薈螅螈羂蒄螄袀膇莀螄羃羀芆螃蚂膆节螂袄聿薀螁羇芄蒆螀聿肇莂蝿蝿节芈袈袁肅薇袈羃芁蒃袇肆肃荿袆袅艿莅蒂羈膂芁蒂肀莇薀蒁螀膀蒆蒀袂莅莁葿羄膈芇薈肇羁薆薇螆膇蒂薆罿罿蒈薆肁芅莄薅螀肈芀薄袃芃蕿薃羅肆蒅薂肇芁莁蚁螇肄芇蚀衿芀膃蚀肂肃薁虿螁莈蒇蚈袄膁莃蚇羆莆艿蚆肈腿薈螅螈羂蒄螄袀膇莀螄羃羀芆螃蚂膆节螂袄聿薀螁羇芄蒆螀聿肇莂蝿蝿节芈袈袁肅薇袈羃芁蒃袇肆肃荿袆袅艿莅蒂羈膂芁蒂肀莇薀蒁螀膀蒆蒀袂莅莁葿羄膈芇薈肇羁薆薇螆膇蒂薆罿罿蒈薆肁芅莄薅螀肈芀薄袃芃蕿薃羅肆蒅薂肇芁莁蚁螇肄芇蚀衿芀膃蚀肂肃薁虿螁莈蒇蚈袄膁莃蚇羆莆艿蚆肈腿薈螅螈羂蒄螄袀膇莀螄羃羀芆螃蚂膆节螂袄聿薀螁羇芄蒆螀聿肇莂蝿蝿节芈袈袁肅薇袈羃芁蒃袇肆肃荿袆袅艿莅蒂羈膂芁蒂肀莇薀蒁螀膀蒆蒀袂莅莁葿羄膈芇薈肇羁薆薇螆膇蒂薆罿罿蒈薆肁芅莄薅螀肈芀薄袃芃蕿薃羅肆蒅薂肇芁莁蚁螇肄芇蚀衿芀膃蚀肂肃薁虿螁莈蒇蚈袄膁莃蚇羆莆艿蚆肈腿薈螅螈羂蒄螄袀膇莀螄羃羀芆螃蚂膆节螂袄聿薀螁羇芄蒆螀聿肇莂蝿蝿节芈袈袁肅薇袈羃芁蒃袇肆肃荿袆袅艿莅蒂羈膂芁蒂肀莇薀蒁螀膀蒆蒀袂莅莁葿羄膈芇薈肇羁薆薇螆膇蒂薆罿罿蒈薆肁芅莄薅螀肈芀薄袃芃蕿薃羅肆蒅薂肇芁莁蚁螇肄芇蚀衿芀膃蚀肂肃薁虿螁莈蒇蚈袄膁莃蚇羆莆艿蚆肈腿薈螅螈羂蒄螄袀膇莀螄羃羀芆螃蚂膆节螂袄聿薀螁羇芄蒆螀聿肇莂蝿蝿节芈袈袁肅薇袈羃芁蒃袇肆肃荿袆袅艿莅蒂羈膂芁蒂肀莇薀蒁螀膀蒆蒀袂莅莁葿羄膈芇薈肇羁薆薇螆膇蒂薆罿罿蒈薆肁芅莄薅螀肈芀薄袃芃蕿薃羅肆蒅薂肇芁莁蚁螇肄芇蚀衿芀膃蚀肂肃薁虿螁莈蒇蚈袄膁莃蚇羆莆艿蚆肈腿薈螅螈羂蒄螄袀膇莀螄羃羀芆螃蚂膆节螂袄聿薀螁羇芄蒆螀聿肇莂蝿蝿节芈袈袁肅薇袈羃芁蒃袇肆肃荿袆袅艿莅蒂羈膂芁蒂肀莇薀蒁螀膀蒆蒀袂莅莁葿羄膈芇薈肇羁薆薇螆膇蒂薆罿罿蒈薆肁芅莄薅螀肈芀薄袃芃蕿薃羅肆蒅薂肇芁莁蚁螇肄芇蚀衿芀膃蚀肂肃薁虿螁莈蒇蚈袄膁莃蚇羆莆艿蚆肈腿薈螅螈羂蒄螄袀膇莀螄羃羀芆螃蚂膆节螂袄聿薀螁羇芄蒆螀聿肇莂蝿蝿节芈袈袁肅薇袈羃芁蒃袇肆肃荿袆袅艿莅蒂羈膂芁蒂肀莇薀蒁螀膀蒆蒀袂莅莁葿羄膈芇薈肇羁薆薇螆膇蒂薆罿罿蒈薆肁芅莄薅螀肈芀薄袃芃蕿薃羅肆蒅薂肇芁莁蚁螇肄芇蚀衿芀膃蚀肂肃薁虿螁莈蒇蚈袄膁莃蚇羆莆艿蚆肈腿薈螅螈羂蒄螄袀膇莀螄羃羀芆螃蚂膆节螂袄聿薀螁羇芄蒆螀聿肇莂蝿蝿节芈袈袁肅薇袈羃芁蒃袇肆肃荿袆袅艿莅蒂羈膂芁蒂肀莇薀蒁螀膀蒆蒀袂莅莁葿羄膈芇薈肇羁薆薇螆膇蒂薆罿罿蒈薆肁芅莄薅螀肈芀薄袃芃蕿薃羅肆蒅薂肇芁莁蚁螇肄芇蚀衿芀膃蚀肂肃薁虿螁莈蒇蚈袄膁莃蚇羆莆艿蚆肈腿薈螅螈羂蒄螄袀膇莀螄羃羀芆螃蚂膆节螂袄聿薀螁羇芄蒆螀聿肇莂蝿蝿节芈袈袁肅薇袈羃芁蒃袇肆肃荿袆袅艿莅蒂羈膂芁蒂肀莇薀蒁螀膀蒆蒀袂莅莁葿羄膈芇薈肇羁薆薇螆膇蒂薆罿罿蒈薆肁芅莄薅螀肈芀薄袃芃蕿薃羅肆蒅薂肇芁莁蚁螇肄芇蚀衿芀膃蚀肂肃薁虿螁莈蒇蚈袄膁莃蚇羆莆艿蚆肈腿薈螅螈羂蒄螄袀膇莀螄羃羀芆螃蚂膆节螂袄聿薀螁羇芄蒆螀聿肇莂蝿蝿节芈袈袁肅薇袈羃芁蒃袇肆肃荿袆袅艿莅蒂羈膂芁蒂肀莇薀蒁螀膀蒆蒀袂莅莁葿羄膈芇薈肇羁薆薇螆膇蒂薆罿罿蒈薆肁芅莄薅螀肈芀薄袃芃蕿薃羅肆蒅薂肇芁莁蚁螇肄芇蚀衿芀膃蚀肂肃薁虿螁莈蒇蚈袄膁莃蚇羆莆艿蚆肈腿薈螅螈羂蒄螄袀膇莀螄羃羀芆螃蚂膆节螂袄聿薀螁羇芄蒆螀聿肇莂蝿蝿节芈袈袁肅薇袈羃芁蒃袇肆肃荿袆袅艿莅蒂羈膂芁蒂肀莇薀蒁螀膀蒆蒀袂莅莁葿羄膈芇薈肇羁薆薇螆膇蒂薆罿罿蒈薆肁芅莄薅螀肈芀薄袃芃蕿薃羅肆蒅薂肇芁莁蚁螇肄芇蚀衿芀膃蚀肂肃薁虿螁莈蒇蚈袄膁莃蚇羆莆艿蚆肈腿薈螅螈羂蒄螄袀膇莀螄羃羀芆螃蚂膆节螂袄聿薀螁羇芄蒆螀聿肇莂蝿蝿节芈袈袁肅薇袈羃芁蒃袇肆肃荿袆袅艿莅蒂羈膂芁蒂肀 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 标 准 施 工 合 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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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左工行 办公楼 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人: 住所: 法定代表(负责)人 或有权签字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承包人: 住所: 法定代表(负责)人:XX 或有权签字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1.2 工程内容及做法: 1.3 双方商定采取承包人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发包人指定施工所需的瓷砖、铝扣板、人造石、涂料、木地板等五项装修主材(见附件1),承包人施工所需装修主材须在发包人指定主材供应商处提货,价格不能高于发包人指定的最高限价;其他装修材料应使用发包人指定品牌(见附件2),材料质量达到合格且符合国家标准。 1.4 工程工期 天,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_ 年 月 日。 1.5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 发包人代表 本工程发包人代表为 。 第三条 工程现场质量监督 本工程由发包人设置工程现场质量监督员,具体负责工程现场质量管理工作,本工程现场质量监督员为 。 第四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1) 种方式提供: 发包人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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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同编号: :1、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金额大写: 编制报价单以《xx市家庭装饰工程参考价格》为参考依据, 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合同报价单应与材料质量标准、制安工艺配套编制为工程价款的根据。 施工图纸及室内环境设计 1 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1.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2.2、双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图案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要求。 甲方工作 3.1 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原则。 3.2 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3.3 负责办理房屋物业部门开工手续和应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3.4 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3.5 负责协调现场施工队与邻里间的关系。 3.6 不得有下列为: 禁止随意改动房屋主休和承重结构。 禁止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禁止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彻底、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禁止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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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承包方(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工程。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按本工程图纸及说明。 1.4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1.5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共计 天。 1.6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小写(¥: 元)。 甲方工作 2.1 开工前 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隐蔽工程验收、变更、登记手续等事宜。 2.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及交付相应费用。 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做法说明施工,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3.2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处理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原因未按约定完成工作或相关事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因甲方原因造成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以8小时为一个工作日顺延)。 第五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5.1凡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另附清单),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由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5.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提供合格证明及必要的检验报告。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6.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6.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安全施工的法规、规范。 6.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6.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和防火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7.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现行有效的国家或行业及地方施工与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7.2乙方应在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前 天通知甲方参加。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应向甲方发出书面催办通知,甲方接到该通知 个工作日后无正当理由仍不参加验收的,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7.3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7.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7.5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验收,并提供竣工资料和竣工报告1份。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视为竣工,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由于验收不合格需改进而造成工期延误的,按本合同第10.2条执行。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第八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8.1 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甲方预付给乙方本合同第1.7条约定工程总价款的 %;项目工程墙面、地面基本完工或总工程进度达到50%后,付进度工程款,付款额为合同工程款的40%;工程完工办理整体验收合格手续后,甲方再支付给乙方工程总价款的15%;余结算工程总价款的 %作为保修金,保修期满无工程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付清给乙方。 8.2 在施工过程中因甲方原因变更施工设计方案使得施工造价增高或增加施工项目的,甲方追加相应的工程款给乙方。 保修 9.1保修内容、范围: 本工程承包施工项目范围,详见预结算书。 9.2保修期限: 。 9.3保修期限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9.4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日内派人上门维修,否则,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维修,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5乙方应在 日内修复报修项目,逾期按合同总价每日1‰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9.6上述费用及违约金,甲方可在保修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齐。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1‰违约金。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付款,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款额的1‰支付违约金。 10.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1‰违约金。 10.3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10.4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但由于乙方施工不当造成的扩大损失,由乙方承担。 10.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10.6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1.1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实际通知进场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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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个高院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指导意见的最终整理版 一、各个高院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问题: (一)关于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1、涉案工程被认定为非法建筑的,应认定合同无效。 在开庭前,涉案工程已按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补办手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深圳中院的指导意见》 2、在审理过程中,一方当事人以涉案工程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主张合同无效的,在开庭前发包人仍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及上述行政许可的,应认定施工合同无效; 开庭前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及上述行政许可,但未取得施工许可的,应认定施工合同有效。《深圳中院的指导意见》 ——施工许可证对合同效力的影响。有关施工许可证的规范属于管理性规范,不是影响合同效力性的规范,是否取得施工许可证不影响合同的效力。《重庆高院的意见》 3、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无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无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办理报建手续的“三无”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应确认无效。但在审理期间已补办手续的,应确认合同有效。(与深圳中院的意见在时间点上有区别:一个是审理期间;一个是开庭前) 《广东高院的暂行规定》 4、发包人经审查被批准用地,并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只是用地手续尚未办理而未能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不宜将因发包人的用地手续在形式上存在欠缺而认定所签订的建设施工合同无效。 《广东高院的暂行规定》 5、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超规模建设所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经批准可补办手续,且无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应确认合同有效。 《广东高院的暂行规定》 6、承包人跨省区或跨市承揽建设工程,但未办理外来施工企业承包工程许可手续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责令承包人补办有关手续,并由有关行政部门按规定处理,而不应据此认定合同无效。《广东高院的暂行规定》 (二)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问题: 1、具有下列情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的除外(最高院司法解释第四条)】的; 【广东高院暂行规定认为:对承包人超越建筑资质等级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如承包人具备《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规定的可上浮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符的等级条件,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并验收合格的,可按有效同合处理,并以合同约定的建筑资质等级结算工程款。但严重超越本企业建筑资质等级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江苏高院第四条认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这种情形——也就是挂靠,: (1)不具有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个人、合伙组织或企业以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2)资质等级低的建筑企业以资质等级高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3)不具有工程总包资格的建筑企业以具有总包资格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4)有资质的建筑企业通过其他违法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情形。 江苏高院第五条认为认定为以上挂靠行为,还需满足以下情形之一者: (1)相互间无资产产权联系,即没有以股份等方式划转资产的; (2)无统一的财务管理,各自实行或者变相实行独立核算的; (3)无符合规定要求的人事任免、调动和聘用手续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安徽高院认为: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应认定为挂靠经营,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1)实际施工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 (2)实际施工人以建筑施工企业的分支机构、施工队或者项目部等形式对外开展经营活动,但与建筑施工企业之间没有产权联系,没有统一的财务管理,没有规范的人事任免、调动或聘用手续; (3)实际施工人自筹资金,自行组织施工,建筑施工企业只收取管理费,不参与工程施工、管理,不承担技术、质量和经济责。】 ——由此可见江苏高院和安徽高院在认定挂靠经营上是有分歧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4)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最高院司法解释第四条) 【安微高院认为:5、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违法分包,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他人完成; 分包单位不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分包未经建设单位认可; 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行分包。】 (5)中标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低于成本价的;(参考自《江苏高院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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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建筑施工合同 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概况 1、施工地点:___ _组。 2、住房结构: 3、施工任务具体内容: 4、承包方式: 5、工程价款的支付: 6、工程完工时,双方及时办理结算清单。 二、关于施工设备、工具及材料供应的约定 施工设备、工具由乙方自行提供;甲方提供施工材料,甲方对材料的质量负责,并应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三、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提供标准的施工图,负责“三通一平”,按时支付工程价款,确认建筑材料的质量。 2、乙方责任:必须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承担保修期内的费用,隐蔽工程必须得到甲方认可(签字),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确保施工安全,承担处理施工中发生的一切伤亡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 四、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付乙方_______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____%支付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付款的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要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_____%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方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已付定金2000元(贰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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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甲种本) 示范文本使用说明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甲种本)由两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合同条件》,第二部分是《协议条款》。 《合同条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对建筑装饰工程承发包双方权利义务作出的约定,除双方协商同意对其中的某些条款作出修改、补充或取消外,都必须严格履行。 《协议条款》是按《合同条件》的顺序拟定的,主要是为《合同条件》的修改、补充提供一个协议的格式。承发包双方针对工程的实际情况,把对《合同条件》的修改、补充和对某些条款不予采用的一致意见按《协议条款》的格式形成协议。《合同条件》和《协议条款》是双方统一意愿的体现,成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采用招标发包的工程,《合同条件》应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发包方对其修改、补充或对某些条款不予采用的意见,要在招标文件中说明。承包方是否同意发包方的意见及自己对《合同条件》的修改、补充和对某些条款不予采用的意见,也要在标书中一一列出。中标后,双方将协商一致的意见写入《协议条款》。不采用招标发包的工程,在要约和承诺时都要把对《合同条件》的修改、补充和对某些条款不予采用的意见一一提出,将达成的一致意见写入《协议条款》。 下面对《协议条款》的使用加以说明: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可以是具备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经济联合体和社会团体,也可以是依法登记的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或个人。 上列单位的名称和个人的姓名,应准确地写在《协议条款》甲方位置内,不得简称。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应是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和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或私营企业,上述单位的名称应准确地写入《协议条款》乙方位置内,不得简称。 第一条 1.1 本款内应准确写出工程的名称、详细地址、承包范围和承包方式。承包范围主要指单位工程的装饰装修内容及等级。 1.2本款内开工日期应写明双方商定的开工日期,也可以将此规定为甲方代表发布开工令的日期;竣工日期指双方商定的乙方提交竣工报告的日期;总日历工期天数是包括法定节、假日在内的总日历工期天数。 1.3 写明双方商定的工程应达到的质量等级(即合格还是优良)。 1.4 应写明工期价款的金额和承包方式。 工程为群体或小区工程时,以上各项应将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按附表一说明,作为协议条款的附件。 第二条 本条应写明组成合同文件的名称和顺序。 第三条 3.1 如合同文件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本款应约定语言的名称及翻译文本由谁提供和提供时间。 3.2国家有统一的标准、规范时,施工中必须使用,并写明使用标准、规范的编号和名称。国家没有统一标准、规范时,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地方标准、规范。此条应写明使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并按照工程的主要部位或项目分别填写适用标准、规范的条款。 如乙方要求甲方提供标准、规范,应在编号和名称后写明,并注明提供的时间、份数和费用由谁承担。 甲方提出超过标准、规范的要求,征得乙方同意后,可以作为验收和施工的要求写入本款,并明确约定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由乙方提出施工工艺的,应在本款写明施工工艺的名称,使用的工程部位,制定的时间、要求和费用的承担。 3.3法律、法规和规章都适用合同文件,但对同一问题要求不一致时,应在本款内写明适用的法规或规章名称。如由甲方提供,还应写明提供时间。如由乙方自备,应写明费用及由谁承担。 第四条 不同的工程对图纸的需要情况各不相同。本条应写明甲方提供的份数(必须包括竣工图和现场存放的份数)、图纸的深度、比例尺及提供的时间。 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的,应写明图纸的名称、份数、提供的时间和费用。 甲方不能在开工前提供全套图纸,应将不能按时提供的图纸名称和提供的时间在本条写明。 第五条 本条写明甲方代表姓名和职称(职务)。甲方代表委派具体管理人员的姓名和职责。如前期工作中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审批、图纸的提供、质量的检查验收、工程量的核实等工作的具体责任、权限。 第六条 本条写明甲方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职称和甲方授权范围。 第八条 本条按具体工程和实际情况,逐款列出各项工作的名称、内容、完成时间和要求,实际存在而《合同条件》未列入的,要对条款或内容予以补充。还应写明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的要求完成有关工作时,应支付的费用金额和赔偿乙方损失的范围及计算方法。 8.1本款应写明使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各项工作的名称、内容、要求和完成的时间。 8.2 本款应写明水、电、电讯等管线应接至的地点、接通的时间和要求。如上、下水管应在何时接至何处,每天应保证供应的数量,水质标准,不能全天供应的要写明供应的时间。 8.3 本款应写明需要甲方协调的涉及本工程的市政等部门的工作内容及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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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办公楼、宿舍楼项目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协 议 书 发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1、属于本次承包范围的工程项目: Ⅰ、土建工程 包括: Ⅱ、装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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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电力1) 编号: 本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第一章 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 词语涵义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二、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   三、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电力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四、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五、社会监理:受甲方委托、具备《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六、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七、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八、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如上部门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九、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电力工业部、电业管理局、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局或其根据《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设置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十、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电力建设永久工程。   十一、合同价款:以现行的定额、材料预算价和相应的取费标准为指导价格,通过招标投标或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约完成工程施工内容的价款总额。   十二、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发出,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十三、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十四、工期:甲方双方参照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工期定额等规定,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的合同工期。   十五、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十六、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十七、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十八、施工现场:经甲方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所确定的用以施工的场地。   十九、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印、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二十、不可抗力: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及履约 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二十一、赔偿金:责任方弥补对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费用,包括停工、窝工、返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配件积压、倒运的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等实际费用,以及从这些费用应付之日起所应计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损失。   二十二、质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对质量的要求。   二十三、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双方协商后依法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7.构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   二、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一、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普通话书写,双方可根据需要商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译本,对合同文件的解释、说明则使用汉语普通话。   二、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业部规章和约定的其它行业规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   三、施工应当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国家、电力行业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可约定使用其它行业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份数向乙方提供约定的标准、规范。   四、国内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应报请电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负责按约定提供中文译本。   五、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及提出施工工艺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图纸   一、甲方在开工日期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包括竣工图和现场存放的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并保证图纸准确且具有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深度,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   二、甲方不能按第四条第一款约定提供全套图纸,将不能提供的图纸名称、提供期限列入本条款,并保证满足实施“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的需要。   三、甲方对图纸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乙方采取相应的措施保密,由甲方承担费用。   四、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复制、交付,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未如约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应在5天内将所需图纸或指示的内容、理由、时间及迟误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内未答复,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六、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不完整、不准确或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第四条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约定处理。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有如上缺陷未发现,甲方仍应按第七条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约定承担责任,并给付因此造成的修补、拆除、改建、重建等费用。               第二章 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 甲方代表   一、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其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见、批准、答复等均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2天内不予答复,即视为其确认乙方要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所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复等,并如约履行约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48小时内仍未予以答复,即视为其确认、同意、批准,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二、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将总监理工程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范围通知乙方。总监理工程师按约定在委托授权范围内执行职务。   三、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六条 乙方代表   一、乙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申请和通知等,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依据合同发出指令和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二、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七条 甲方工作   一、甲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树木赔偿、房屋拆迁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现场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现场内的主要交通干道并予以保养,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运输、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等手续,与有关方面缔结工程交跨铁路、公路、通讯线路需要的协议。   6.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对于需要审定施工图预算的应及时予以审定。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9.按照合同及“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时间为承包安装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现场,保证现场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基础等符合安装施工的要求。   10.协调施工现场上的各施工企业相互交叉作业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以上义务,则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支出,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延误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三、甲方将上述某项工作委托乙方完成,应承担所发生的经济支出并给付乙方相应的费用。   第八条 乙方工作   一、乙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范围、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与工程配套的设计或施工需要的细部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按约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用款计划及有关统计报表。   3.按工程需要设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及警卫,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维修。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   4.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因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应由甲方会同乙方事先报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以上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可受甲方委托代保管。由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保护工作,保护不善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的经济支出,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后发生损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保护施工现场清洁。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上述义务。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支出,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三章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九条 进度计划   一、甲方在缔结合同后3天内向乙方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及“供应材料、设备计划”、“提供土建工程计划”等资料,乙方据以按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的约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在开工前如约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如约提供其应提供的资料,按第七条第二款的约定处理。乙方未如约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按第八条第二款处理。   二、甲方代表对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同意与否,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复,可视为已经同意。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为合同文件,应共同遵循。   三、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之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重大的施工技术措施,乙方应报请甲方代表审核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特殊施工技术措施费。   第十条 延期开工   一、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条件开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开工的,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后3天内作出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开工要求。   二、乙方延期开工未按第十条第一款约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三、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开工获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将开工日期推迟,由甲方承担乙方因此付出的费用和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 暂停施工   一、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提出暂停要求后24小时内应对此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暂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的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经批准后继续施工。   二、甲方代表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在乙方提出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乙方施工因此无法进行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三、暂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 工期延误   一、对以下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合同中约定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工期的其它情况。   二、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报告3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予答复,即视为甲方代表对此报告予以批准。   第十三条 工期提前   一、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何以提前。“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二、乙方按“提前竣工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进度修订计划后5天内给予批复,逾期未批复则视为其已批准。 第四章 质量与验收   第十四条 检查和返工   一、乙方按相应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约定采用的标准、设计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二、以上检查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三、以上检查检验应执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在不影响正常施工的前提下进行,如影响正常施工,除非经检查检验为质量不合格,因此发生的费用则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五条 质量等级评定   一、工程质量应达到约定的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规定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二、工程达不到约定质量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由于设计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达到约定质量条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乙方无力予以修改的,经甲方代表认可,该部分可不在评定质量等级之列。   四、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可按第30条约定处理。   第十六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一、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工程或部位,在《协议条款》中约定其名称、验收时间、要求及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二、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三、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十七条 分部试运   一、工程具备分部试运条件,应按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进行分部试运。除约定由设备制造、供货单位自行调试的以外,分部试运由乙方负责,编制分部试运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后7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批复即视为经甲方代表批准。   二、乙方在分部试运的48小时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分部试运可书面委托他人全权代表,非发生第37条约定的情况不得推迟。   三、分部试运的调整试验记录,由乙方及调试单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记录上签字,作为质量验收和整套启动的依据。   四、由于乙方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运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由乙方按其意见修改后重新试运。   五、甲方代表未参加分部试运且未委托他人代理,或参加试运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试运合格不签字验收,试运结束24小时后试运记录自行生效,甲方应予承认,乙方可继续施工并可据以办理有关手续。   六、经分部试运合格的设备和系统,由于生产或试运需要继续运转,可交由甲方负责保管和运行维护。   七、分部试运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   八、由于设计、设备制造、操作不当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由乙方或由乙方配合责任方拆除、修理、重新安装,所发生的费用及重新购置材料、设备价款和运费等,均由甲方给付后与责任方结算,延误的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第十八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一、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应如约予以验收,由乙方在验收48小时前提交“验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验收。通知包括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附上乙方自检记录。   二、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可书面委托他人代理,或在验收24小时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过两天。否则,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其验收记录有效。   三、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查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查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五章 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十九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一、甲乙双方在签订《协议条款》时交换各自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保证依法履约付款,待保修期满后退还。   二、合同价款在《协议条款》中予以约定,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和《关于基本建设工程实行竣工结算的具体规定》结算付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加或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代表同意的工程削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三、合同价款或调整的范围,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四、乙方在第十九条第二款约定的情况发生后10天内,按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约定或依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价格调整文件计算价款调整金额,并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5天内予以批准并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或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逾期未答复则视为甲方代表予以批准,应据以结算付款。   第二十条 工程款预付   一、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二、甲方未按第二十条第一款付款,乙方在约定给付日期7天后向甲方代表提交“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乙方提交通知后仍未按要求给付,乙方可在提交通知后暂停止施工,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并由甲方付给应付款从应付之日起的滞纳金。   第二十一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一、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申请确认。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报告后3天内按设计图纸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确认(简称计量),逾期未予以计量,即视为甲方代表对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已经确认,亦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二、甲方在进行计量24小时前通知乙方派人参加,乙方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甲方未按约定发出通知使乙方未能参加计量,甲方的自行计量无效。乙方无正当理由未参加计量,甲方自行计量的结果有效,即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三、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其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二十二条 工程款支付   一、乙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依据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位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已完工程的价款,编制“工程款结算帐单”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工程款结算帐单”后5天内予以签证,并通知经办银行付款。   二、甲方代表对乙方的结算帐单逾期未签证,或经办银行由于甲方原因未付款,乙方可向甲方代表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在发出通知5天后甲方仍未按要求给付,乙方可暂停施工,按第七条款约定处理,并由甲方偿付工程款的利息,利息从其计量签字第11天起按约定的利率计取。               第六章 材料设备供应   第二十三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一、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为乙方供应材料、设备,所供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型号、数量、单位、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应与清单相符,并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   二、甲方代表在提供材料、设备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验收、领取,经验收、领取后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补修、赔偿。   三、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协议条款》约定、合同文件规定或清单不符,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设备的单价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设备到货时如不能开箱检验,可只验收箱子数量,之后的开箱检验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出现缺件即由甲方负责补足,质量等级、规格等不符的则由甲方重新采购。   3.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等不符,乙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支出。   4.设备有缺陷,甲方可委托乙方处理,由甲方给付因此发生的费用。   5.到货地点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指定地点。   6.供应数量不足,由甲方补齐;供应数量超额,由甲方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7.供应时间提前,甲方负责保管或付款委托乙方保管。   四、乙方未如约检验、接收、领取材料、设备给甲方造成损失,按第八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五、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甲方所供材料、设备(包括备品、备件)有规格、质量等不符的,甲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重建的经济支出。   六、甲方未按《协议条款》约定、合同文件规定和清单供应材料、设备,或供应时间迟误,或出现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五款约定的情况,造成乙方施工延误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一、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或配制加工非标准设备,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二、甲方委托乙方卸运、保管材料、设备和配制加工非标准设备、代办设备,在《协议条款》中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或另订协议,并支付一定数额的预付款。   三、在材料、设备到货前,乙方按约定通知甲方代表验收,甲方未按时到场验收,可视为其已验收,乙方自行验收生效。   四、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价差调整办法,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五、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或配制加工的非标准设备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六、无论甲方是否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七、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七章 设计变更   第二十五条 设计变更   一、乙方执行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按图施工,发现设计差错缺漏不得将错就错或擅自修补,应及时向甲方代表提出变更设计申请。   二、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或同意乙方的变更设计申请,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期限送交原设计单位审查、修改、补充,取得相应的图纸、说明,对于较大设施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还应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追加投资和材料的指标,之后发给乙方设计变更通知,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   三、乙方按照设计变更通知施工,进行下列变更:   1.增减合同约定的工程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能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四、因以上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六条 确定变更价款   一、发生第二十五条约定的变更后,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期限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经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将此作为确定变更价格的基础用以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的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   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变更价格意见后5天内予以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逾期不予批复即视为甲方代表批准。   三、乙方对于甲方代表不批准其变更价格意见持有异议,可提请总监理工程师予以评定(如果有社会监理)、提请约定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予以裁定,不服裁定则可按第30条约定处理。               第八章 竣工与结算   第二十七条 竣工验收   一、工程具备竣工条件,乙方按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等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申请验收。甲方代表在乙方申请验收后10天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5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修改所发生的费用。甲方承担非乙方原因造成修改所发生的费用及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   二、整套启动试运验收,执行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由甲方承担整套启动试运验收的组织工作,全面处理试运验收中发生的问题。乙方参与有重大影响项目的整套启动调试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在启动调试中负责其施工项目的维护、检修、消除缺陷。   三、乙方参加整套启动试运的工日及酬金,经甲乙双方参照调试工期定额和相应的取费标准商定,由甲方予以支付。合同中另有约定、已包含在合同价款的除外。   四、竣工日期为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经甲方验收之日。   五、甲方未按如上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1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   六、按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乙方在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后45天内,将竣工图等完整竣工资料移交甲方。   七、工程移交后实行试生产的,火电项目期限6个月,不得延长。试生产利润,甲乙方双方按约定分享。   八、由于设计、设备或系统等不属于乙方原因使个别项目不能全部投入,应在启动试运验收记录上写明原因,由甲方负责在验收后组织完成。   九、机组经72小时试运后,由于系统负荷需要等原因不能停机,则免去其后的规定试运时间,即告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完成。   十、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已符合竣工验收标准的,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由承包该施工项目的乙方负责在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后完成,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十一、由于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十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10天内无正当理由未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未予批准且未提出修改意见,即视为此“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代表批准,应据以办理结算手续。   第二十八条 竣工结算   一、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结算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报告后5天内予以批准并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办理竣工结算,或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二、甲方违反有关规定或约定未如约办理竣工结算,或经办银行由于甲方原因未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给付保护费用,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约定的利率偿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第二十九条 保修   一、执行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规定,乙方对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所存在的质量缺陷负责维修。   二、保修项目、内容、范围,由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三、保修期,整体工程或其中分单项、单位、分项、分部验收交付的工程,均 从移交甲方之日起分别计算保修期。   1.建筑工程保修期:   (1)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1年,其屋面防水工程为3年;   (2)建筑物的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6个月;   (3)建筑物的供热、供冷工程为1个采暖期、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道路等公用工程为1年。   2.安装工程保修期为1年。   3.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保修期限由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四、质量保修金,由甲方从其给付乙方的工程结算款中划拨,存入《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银行开设的专门帐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1.建筑工程按其造价的1.5%留存;   2.安装工程按其造价的0.5~1%留存;   3.有特殊保修要求的工程由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留存比例。   五、保修责任,乙方负责维修由于其自身原因形成的质量缺陷,所发生的费用从质量保险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乙方自接到甲方发给的保修通知之日起,在两周内到达现场与甲方共同辨明质量缺陷责任,商议返修内容。属乙方责任的,乙方未按期到达现场,甲方应再次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再次通知书后1周内仍未到达,甲方可在不提高工程标准的前提下自行返修,所发生的费用按上述办法支付。由于设计、使用不当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的设计、制造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责任方承担保修责任,乙方予以维修发生的费用由甲方给付。对于不可抗力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六、乙方的返修方案及工期按第九条约定确定,返修价款按第二十六条约定确定,质量验收按第十四条约定进行,所用材料、构件、配件等数量、价格及采购供应等具体事宜由双方商定或签订协议,甲方应积极予以创造方便条件。   七、退还工程质量保修金,由甲方在保修期满后20天内予以结算,将剩余的质量保修金及银行存款利息退还乙方。  第九章 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三十条 争议   一、甲乙双方对于合同权益有不同的主张和要求,可通过协商或约定的单位、人员调解排解。为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根据双方的协议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双方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双方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4.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一条 违约   一、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要求,即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付给赔偿金,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二、违约金、赔偿金应在双方明确违约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约定的利率给付利息。乙方给付甲方的违约金、赔偿金,经双方同意后可由甲方从合同价款中扣收。   三、除非合同解除或终止,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四、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用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三十二条 索赔   一、合同一方的经济利益、正当权利因对方违约、危害行为遭受损失,要求对方予以给付、补偿、归还,按以下程序进行。   1.有正当地索赔理由和充足的证据。   2.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对方提交“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包括索赔的理由、依据、要求等内容。   3.受索赔方在索赔方提交通知后10天内给予书面确认,或提出异议、通知索赔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证据;索赔方在接到该通知后7天内提交补充理由证据,受索赔方接到补充理由证据后5天内给予书面答复。   4.索赔方逾期未提交“索赔通知”或补充理由证据,视其为放弃索赔;受索赔方逾期未要求补充理由证据或未作出答复,视其为确认索赔,“索赔通知”则应从答复的最后1天起生效。   二、受综赔方在确认索赔后10天内如数向索赔方给付或补偿、归还,否则应赔偿因迟误给索赔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章 其它   第三十三条 安全施工   一、执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防事故。   二、乙方承担因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出现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及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按有关规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应为此提供方便条件。   三、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等特殊环境施工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三十四条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一、甲方要求采取专利技术、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   二、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约定处理。   三、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设施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应经甲方代表批准。   四、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利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享。   第三十五条 地下障碍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它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甲方代表应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对乙方采取的保护措施给予批准或提出处理意见。甲方应承担保护措施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三十六条 工程分包   一、乙方可按投标书或《协议条款》约定分包部分工程,将分包合同副本送交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二、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约定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三、除非《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   第三十七条 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5天向甲方代表报告1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处理灾害提供必要条件。   二、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失的承担;   1.已完工程、施工设施和甲乙双方已购材料、设备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第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返工费和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五款、第二十四条第六款约定的工程价款或材料、设备费用除外。已购材料、设备,包括已提取、接收、验收、保管或在运途中、在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设备。   2.乙方为防止、减少不可抗力对工程的损害应采取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3.乙方生产、生活临时建筑的损失,由甲方予以适当的补偿。   4.人员伤亡由其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但由于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中情况造成伤亡则由甲方给予补偿。   5.乙方的施工机械设备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但因第三十七条第三款(2)条中的情况所致则由甲方给予补偿。   6.第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返工费和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五款、第二十四条第六款约定的工程价款或材料、设备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经受不可抗力损害后的清理、修复工作由乙方承担,甲方给付乙方的费用按第二十六条约定确定,双方可另签协议约定。   第三十八条 保险(如有时)   一、甲方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办理工程保险和施工现场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二、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三、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5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三十九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一、由于政策变化、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可签订协议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二、甲方应如约付给乙方在合同变更、中止或解除之前已完工程的价款,以及已进行或已履行的部分工作、服务费用等为完成整个工程所发生的开支,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三、乙方应妥善保护和移交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并为分包单位的撤出提供条件。   四、甲方应为乙方及分包单位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承担以上的经济支出。   五、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在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后20天内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逾期未退货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一、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   二、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并退还质量保修金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四十一条 合同份数   一、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   二、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第一章 一般条款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性质   承包范围   二、批准单位   批准文号   业主或主管单位   三、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工期   四、质量等级   五、承包方式   六、合同价款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   1.本协议条款;   2.本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   4.   5.   6.   7.   二、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一、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普通话书写,以汉字普通话解释、说明。   二、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业规章。   三、施工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   第四条 图纸   一、甲方在开工日期前,于199 年  月  日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  份,其中包括竣工图  份、现场存放的  份,保证图纸准确且具有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深度,对乙方做好图纸保密工作的要求:   二、甲方不能按第四条第一款约定提供的图纸名称、提供期限,保证满足实施 “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的需要。   三、甲方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乙方采取保密措施,由甲方承担的费用。   四、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按    予以复制、交付,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开工前未如约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应在  天内将所需图纸或指示的内容、理由、时间及迟误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内未答复,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六、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不完整、不准确或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根据实际情况按第四条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约定处理。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有如上缺陷未发现,甲方仍应按第七条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约定承担责任,并给付因此造成的修补、拆除、改建、重新等费用。                第二章 双方责任 第五条 甲方代表   一、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    (职务    专业技术职称     )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其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  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见、批准、答复等均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  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   小时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  天内不予答复,即视为其确认乙方要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 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 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所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复等,并如约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  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  小时内仍未予以答复,即视为其确认、同意、批准,应由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二、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将总监理工程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范围通知乙方。总监理工程师按约定在委托授权范围内执行职务。   三、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  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六条 乙方代表   一、乙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    (职务   专业技术职称     )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申请和通知等,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和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二、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  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七条 甲方工作   一、甲方按照《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树木赔偿、房屋拆迁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其中: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现场外部接至约定地点,并保证期间的需要。其中:   3.开通施工场地与火车站、码头、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现场内的主要交通干道并予以保养,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其中:   4.在   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运输、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等手续,与有关方面缔结线路交跨铁路、公路、通讯线路的协议。要求甲方     。   6.在    前,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在      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    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审定施工图预算。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9.按其“提供土建工程计划”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为承包安装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现场,保证现场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基础等符合安装施工的要求。   10.协调施工现场上的各施工企业相互交叉作业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以上义务,则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支出,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延误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三、甲方将上述某项工作委托乙方完成,应承担所发生的经济支出并给付乙方相应的费用。   第八条 乙方工作   一、乙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约定的范围、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与工程配套的设计或施工需要的细部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设计费用按设计的内容、时间、要求等另计。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用款计划及有关统计报表。   3.按工程需要设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及警卫,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维修。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   4.按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因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应由甲方会同乙方事先报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以上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负责保护工作,保护不善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后发生损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的经济支出:   7.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设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要求乙方:   8.保证施工现场清洁。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上述义务,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支出,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三章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九条 进度计划   一、甲方在缔结合同后3天内向乙方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及“供应材料设备计划”、“提供土建工程计划”等资料,乙方据以按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约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在      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如约提供其应提供的资料,按第七条第二款的约定处理。乙方未如约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按第八条第二款处理。   二、甲方代表对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同意与否,应在     予以答复,逾期未复,可视为已经同意。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为合同文件,应共同遵循。   三、乙方应按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之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重大的施工技术措施,乙方应报请甲方代表审核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特殊施工技术措施费。   第十条 延期开工   一、乙方应按约定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条件开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开工的,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  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后  天内作出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开工要求。   二、乙方延期开工未按第十条第一款约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三、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开工获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将开工日期推迟,由甲方承担乙方因此付出的费用和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 暂停施工   一、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提出暂停要求后24小时内应对此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暂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的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经批准后继续施工。   二、甲方代表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在乙方提出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乙方施工因此无法进行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三、暂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担有关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 工期延误   一、对以下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  的为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小时;   3.合同中约定的、非乙方原因出现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工期的其它情况。   二、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  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报告  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予答复,即视为甲方代表对此报告予以批准。   第十三条 工期提前   一、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二、乙方按“提前竣工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进度修订计划后  天内给予批复,逾期未批复则视为其已批准。               第四章 质量与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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