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商品经销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台湾商品集散平台?(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利,本着共同发展、平等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一、?经销条款 1、甲方授权乙方为??(地区、市、县)经销商,经销甲方所经销的??品牌?系列产品。 2、产品名称、规格、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3、货款结算方式:款到发货或现款结算。 4、供货程序:乙方填写书面《订货申请单》,经甲方业务人员确认传真到配送中心,配送中心确定该批货款到帐后,三日内发货。 5、运输方式:甲方负责送货至乙方所在市(县)的车站、货运点,运费由乙方承担。(根据地区不同,?2-10元运费/件) 6、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目标销量为?万元,甲方给予返利??奖励,否则不予返利。 二、?甲乙双方责任条款 1、甲方应根据市场状况策划产品宣传、广告及促销活动,乙方有义务配合。 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经销产品的合法证件,乙方有责任维护甲方产品的声誉,杜绝销售过期变质产品和经营假冒侵权产品。 3、乙方应在所经销区域做好网络分销的发展、监控,并承担责任。 4、乙方必须无条件提供甲方所需的与甲方产品有关的任何销售数据,并做到准时、准确、完整。 三、?退换货条款 1、台湾产品原则上不予退换货,因产品包装或配送出现差错,甲方退换。 2、自进货之日起五日内因产品质量问题经甲方确认同意可进行产品调换。该批产品甲方承担此运输费用,乙方不得自行销毁。 3、因乙方仓储管理不善等造成的质量问题一律不予退换货。 四、解除合同条款 1、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乙方连续2个月未能完成甲方规定目标之内的需求计划,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2、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乙方在合同规定区域以外销售或分销甲方产品,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乙方违反甲方价格销售政策,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4、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乙方销售假冒产品及其他造成甲方产品不良影响的,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5、在本合同执行45天内,如乙方没有达到kb类店50%以上的铺货率,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6、其它本合同书中规定的终止合作或本合同的条款。 五、?保密条款 乙方保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不会将甲方的商业机密(如价格、销售数据、知识、技术等甲方认为是“商业机密”的信息)披露给任何其他人或为自身目的使用。 六、?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为正式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合同签署后,如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乙方的首批货款,合同自动失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另行订立附加协议,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如出现合同纠纷,双方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可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6、本合同最终有效签署人为甲方营销副总经理以上职位者。 八、补充条款 ? 甲方:??乙方:?
产方:_________ 购方:_________ 为了有计划地发展羊角大椒干生产,搞好收购,保证外贸出口,安排好市场供应,经产、购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产品数量: _________。 (二)等级标准: 一等:色紫红,长形,无青椒,当年新货,内含自然水分不超过22%,无霉变,黄稍不超过2%,虫蛀不超过3%,破碎掉把不超过5%。 二等:色紫红,长形,无青椒,当年新货,水分不超过22%,无霉变,黄稍、虫蛀各不超过5%,破碎掉把不超过10%。 三等:色全红,黄稍、虫蛀各不超过10%,破碎不超过20%,掉把不限,身干洁净,无霉坏变质。 等外:等内不够,无青椒,色紫红或全红,稍有花斑,身干洁净,破碎掉把不限,白干椒不收。 青椒:色青不霉,身干洁净,破碎、掉把不限,白干椒不收。 (三)收购价格: 一等:每市斤_________角;二等,每市斤_________角;三等,每市斤_________角;等外,每市斤_________角;青椒,每市斤_________角。 (四)交货时间: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只要符合验级干度,分红级,即可交售,购方不准拒收。 (五)交货地点: 本社收购点_________。各社收购的等内椒交_________,等外椒与青椒交_________。 (六)结算办法: 产方凭购方收购单据,到购方办理开款。 (七)工作责任: 产方:要不误农时地整好土地,施足基肥,搞好播种或移栽,加强松土除草、施追肥料、防治病虫害、防旱排涝等椒田管理,适时收拔、晾晒、采摘、分级,保证将所订椒干全部交售给购方。 购方:积极帮助产方解决大椒种。按照上级规定,在生产季节适时下放预付化肥,椒干交售完毕,按照一斤一级椒干奖售标准化肥一斤;一斤二级椒干,奖售标准化肥八两;一斤三级椒干奖售标准化肥半斤的标准,及时向产方结算兑现,产方所订椒干保证全部收购,在收购中,严格掌握等级标准,不提级提价,也不压级压价。 (八)违约处理: 产方如由于自销的原因完不成合同所订产品数量(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按欠交数量总值罚款20%,交付购方。 购方如在未完成合同所订立产品数量之前,无故拒收产方合格产品,购方应赔偿产方拒收部分的经济损失,并按政策付给产方拒收部分的应奖化肥。 (九)附则: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正本_________份,产方、购方各一份。副本二份,工商所、县工商局各一份。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按《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产方(盖章):_________ 购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提示:请仔细确认您所选择的建材,并认真阅读本合同各项条款。请您向卖方索取有关建材安装使用注意事项的书面资料,如有不明之处,务请当面问清。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应尽可能采用书面形式,并尽可能保留同一批次未使用的墙地砖若干以备因质量争议而进行的专业质量检验之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建材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所购建材基本情况:单位:___元/____ 建材名称 产地 品牌 规格型号 颜色标号 材质 批次 数量 单价 总价 合计人民币(大写)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元 第二条 质量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国家标准》、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交货:交货方式为(卖方送货/买方取货);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安装:安装方式为(卖方安装/买方自装);选择卖方安装的,安装标准为□《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北京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安装费用由承担,买方应为卖方提供必要的安装条件。 第五条 验收:对于墙地砖的数量、规格、颜色等与约定不符或有其他表面瑕疵的,买方异议期为卖方交货后日内,异议经核实卖方应无条件补足或换货;选择卖方安装的,双方应在安装完毕后日内共同验收安装质量,经验收未达到约定安装标准的,卖方应无条件返工。 第六条 换货:交货验收完毕后买方因对墙地砖的规格、颜色等需求发生变化而提出换货要求的,在包装完好且没有损伤、泡水、沾灰等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买方可凭本合同在交货之日起日内办理换货手续,换货费用由买方承担。 第七条 余货处理:安装后的剩余墙地砖,在包装完好且没有损坏、泡水、沾灰等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买方可凭本合同在交货之日起日内办理退货手续,退货费用由买方承担。 第八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双方约定以第种方式支付价款。 (一)签订本合同时,买方支付(定金/预付款)_________元(定金不得超过总价款的20%),货到验收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卖方违约责任: 1.墙地砖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卖方应无条件换、退货,或赔偿买方由此受到的损失;对于其他质量问题,包修期限为_________年,卖方负责免费修理; 2.卖方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买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_________%的违约金;迟延交货超过_________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买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已收取的定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额返还,但买方在不收取违约金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二)买方违约责任: 1.买方迟延提货的,每日应向卖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_________%的违约金; 2.买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卖方造成的损失,已支付的定金无权要求返还。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解决,也可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卖方应承担的责任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买方(章):________ 卖方(章):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经供需双方协商同意,由供方组织生产,需方负责收购下列商品,为保证协商的条款严格履行,特签订此合同,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总产值、具体品名、规格、分期、分批交货计划详见附表。供方要根据合同要求,组织生产,按时、按质、按量交货;需方也要根据合同要求按时、按量接货,并及时支付货款,不得影响供方的生产。 二、产品的质量标准和数量详见附表。以供方检验为主,需方配合抽验,如有异议,写出抽验记录,双方签字备查。生产中的质量和保修期出现的问题由供方负责,交货后由于保管不善造成的问题由需方负责。 (1)产品交货前,供方应严格检验,附合格证,装箱单,以示负责。 (2)抽验,如有不符合标准,有关调换、挑选降价等损失,由供方承担,接受罚则。 三、产品价格规定 根据国家的有关物价政策。按上级物价部门规定的价格执行,详见附表。对于副品、次品、以及低于标准的,本着合情合理、以质论价解决。 四、产品交货结算 产品实行送货制,供方将货送到需方指定仓库,运费由需方负责,点验入库签章后,当即在需方财会股付款。 五、包装规定 (1)产品包装应符合现行包装标准规定执行,以保证商品的存放和运输安全为前提,以符合运输规定要求为准绳。 (2)如因包装不当,在运输中造成的损失由供方自负。 (3)包装完整,原件数量短少或规格品种不符,经需方查询供方应给予解决。 六、罚则 (1)供方无故延期交货或提供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由此造成延误交货时间,每天应付需方延期货款总值_________%的违约金(可由双方约定)。 (2)未经双方协商同意,变更产品数量、质量、品种、规格,包装不符合同规定标准,影响需方销售部分,向供方赔罚金_________%。 (3)由于计划不周,安排不当,或无正当原因造成延期收货付款影响供方资金使用,向需方索赔罚金_________%。 (4)需方中途退货,应付给供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及其他损失赔偿额总和应当相当于用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当事人可请求有关机构予以适当调整。 七、附则 (1)如因自然灾害或国家政策、法律变更不能履行合同,应于15日内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解决,变更或解除合同。 (2)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省(市)签订,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合同规定的有效期结束止。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一份,副本若干份,送有关部门。 相关的合同范本·办公家具采购合同·水果(苹果)采购合同·粮食竞价采购合同·农副产品采购书·茶叶采购合同·食品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书·建材采购合同·木材采购(订货)合同(3)本合同条款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修订。在执行中如有争议,报仲裁机关解决。 供方(盖章):_________ 需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合同附表(略)
1989年9月,浙江省永嘉县某机电设备厂(本案原告)通过信函方式同汉沽区某公司(本案被告)签定了一份铅封及铅封丝的购销合同。合同载明,被告购买原告生产的规格10×5铅封一万千粒,每千粒25元;铜质铅封丝五千千米,每千米100元。同年十月份交货,供方代办托运,货款托收承付。合同未有注明总金额。同年10月29日,原告向被告发电称:“于10月22日向贵公司发运铅封500千粒,铅封丝500千米,货款并包装费73091.50元,本厂于24日向贵公司托收,请接单后即付,余货将产好,即予发运。”被告于10月30日接到电报及托收单后,方察觉双方所签合同,由于经办人员疏忽大意,对铅封和铅封丝的数量单位有重大误解,因而导致数量扩大了一千倍。使本来货款价值九百多元扩大到九十多万元。如按此合同履行,将会给被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被告同时发现原告要求托收付款的手续不健全,没有铁路承运部门的货物运单及领货凭证,怀疑原告可能是在没有发货情况下,即向被告骗取货款。基于以上考虑,被告即刻于当日回电:“定购铅封一万粒,铅封丝五千米,请按此数发货。”要求原告变更合同数量。同时以“货未到,与交货单不符”为由拒付了货款。原告接电后回电仍坚持合同原订数量,并催被告付款。11月下旬,被告先后收到了原告寄来的领货凭证,铁路运单及发来的部分货物,被告收到货后,妥善保管起来,等待解决问题。12月下旬,原、被告双方经当面协商未果。原告于1989年12月28日向浙江省永嘉县法院起诉。 原告起诉意见: 原告要求向被告追索已发货的货款及运杂费,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赔偿已装好未发运的产品所造成的损失。 律师诉前工作及代理意见: 通过对案件的分析,代理律师认为这是一起对方利用我方有重大误解,从而实施欺诈行为的案件。案件本身有一定的复杂性,加之异地应诉,要想扭转我方被动局面确实不容易。一方面我方提出自己有重大误解行为,要求法院予以撤销或变更,我方首先负有举证责任。另一方面,我方怀疑原告有欺诈行为,必须取得确凿的证据,才能得到法院的认可,变被动为主动。如何把我方的怀疑、猜测变为事实,关键是要在原告当地取得原告弄虚作假,实施欺诈行为的充分证据。此案前途究竟如何 被告及代理律师怀着矛盾的心情踏上了赴永嘉应诉的路程。经过在永嘉县当地调查了解情况和在法院阅卷,被告的怀疑均得到了印证。1、代理律师经向金华大众货物联运站调查证实,原告于89年11月8日才委托该站发货,托运单记载的托运日期10月22日,是被告自己伪造填写的。2、代理律师在永嘉县法院阅卷时,案情又有新突破。原告向法院提供了证实自己于89年10月22日委托永嘉县城关南北托运站向被告发货的货物托运单,作为已向被告发货的证据。托运日期是89年10月22日,看到这份托运单,代理律师立刻就意识到这是假的,同一批货,原告不可能委托两个托运部门。是原告为了证实自己10月22日发的货而向法院提供的假证据。经向该托运部老板调查,在事实面前他只得承认是原告找到他,在未发货情况下,伪造了发货的托运单。在法院开庭时,原告不承认被告有重大误解行为和自己有欺诈行为。审判员也认为这是一起简单的购销欠款纠纷,说服被告付款。为此,代理律师向法庭提出以下答辩及代理意见: 1、被告的行为是重大误解行为。 代理律师首先向法庭出示了被告与宁波水电厂订购计量指示机构一万套的合同。说明被告向原告订的一万粒铅封和五千米铅封丝是为其配套的,并且提供了当被告发现订购产品数量发生重大误解后,立即多次去电原告要求变更产品数量的函电底稿。说明被告以上行为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有关重大误解行为的法律特征。 2、原告的行为是欺诈行为。 根据被告向法庭出示的原告弄虚作假实施欺诈行为的证据和原、被告双方往来函电材料证实,原告收到合同后,应当意识到被告对合同数量有重大误解,原告如果及时去电与被告核实,就根本不会发生以上纠纷。而原告却采取了相反态度,即利用被告的过失行为,妄图达到自己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合同数量有误,原告并非没有发现,因为,如果按合同上的数量组织生产,原告根本没有这种能力。合同价款高达92万元,所需原材料至少是50万元。根据被告代理律师向永嘉县工商局了解,原告是家庭股份制企业,注册资金仅五万元,88年实际完成产值5万元,按实际交货89年两个月完成产值不到3万元。因此,无论从生产能力及资金实力,原告都是无法如期履行合同。假设原告确实认为被告就是按合同上订的数量要货,由于自己的生产能力有限,原告也应该怀疑数量有误,而与被告进行核实的。可是,原告却没有这样做。经过调查证实,为了达到骗取被告货款的目的,原告在没有向被告发货的情况下,于89年10月22日于与永嘉县城关南北托运部串通办理了50件铅封、30件铅封丝的假托运手续。原告就是凭借这个假手续于89年10月24日办理托收,并于10月30日要求被告付款。在原告玩弄的伎俩叫被告识破后,无奈,原告只得于89年11月8日才将部分货直接拉到金华大众货物托运站委托办理托运手续。又在该运单填上了10月22日的日期。继续伪造事实,以图蒙混过关。原告以上所为,是在骗取被告货款的目的没有达到后,为了掩盖其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惟恐承担逾期履行合同的责任。并且以少发货,多要款的手段达到骗取被告货款的目的。如果说被告由于对合同标的物的数量有错误认识,使由此产生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属于重大误解的话,那么在原告方则是明知自己行为的不良后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则是故意了。依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原告的行为是欺诈行为。被告为此请求法庭: 1、依法确认被告的重大误解行为; 2、原告的行为是欺诈行为,请求撤销双方的购销行为,将已发运的货物退回原告,损失原告自负; 3、驳回原告的各项诉讼请求。 被告代理律师的意见发表后,庭审形势发生了180度的变化,原告代理律师当庭表示原告实施的有些行为没有如实向其介绍,对原告代表人进行了责难。原告代表人在事实面前不得不承认了错误,表示愿意接受法庭的裁判和调解,并向被告表示了歉意。法官对被告提交的证据及代理律师意见极为重视,表示要认真研究认定。暂时休庭后,法官主动上门到我方住处征求对本案的处理意见。鉴于原告代表当庭认错的诚恳态度,考虑到原告已发部分货的事实,法官建议被告最好以调解方式结案。经与被告代表人认真分析研究认为,我方提出的对本案的观点基本被法庭采纳,我们已达到了此行的目的。考虑到我方的实际需要和路途较远为减少讼累,我方同意以调解方式结案。
供方: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1.品名、计量单位、数量: ┌───┬──┬───────────────────────────┐ │品名 │计量│ ?交售时间与数量 ?│ │ │ ├─┬─┬─┬─┬─┬─┬─┬─┬─┬─┬─┬──┬──┤ │ │单位│合│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 │ │ │计│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 │月 │ ├───┼──┼─┼─┼─┼─┼─┼─┼─┼─┼─┼─┼─┼──┼──┤ │鸡蛋 │百斤│ │ │ │ │ │ │ │ │ │ │ │ │ │ ├───┼──┼─┼─┼─┼─┼─┼─┼─┼─┼─┼─┼─┼──┼──┤ │鸭蛋 │百斤│ │ │ │ │ │ │ │ │ │ │ │ │ │ ├───┼──┴─┴─┴─┴─┴─┴─┴─┴─┴─┴─┴─┴──┴──┤ │备注:│ │ └───┴──────────────────────────────┘ 2.产品质量与标准:供方出售给需方的鲜蛋应符合国家的收购规格即新鲜完整、不破损、不变质,保持鲜蛋表面清洁,不沾附泥污等物。 3.包装要求:由自备或向需方租用硬塑箱及木箱,由供方付给需方押金与使用费。 4.价格或作价办法:全年实行季节差价。按上级规定,收购旺季实行最低保护价,鸡蛋每斤_________元,补贴饲料_________斤,鸭蛋每斤_________斤,补贴饲料_________斤。 5.收购地点:_________。 6.交货方式及运费负担:供方鲜蛋送往需方仓库,必须自备车辆、船只或其它运输工具,需方收货后则应按实际数量,每百斤补贴运输费,损耗_________元,交食品站不补贴运杂费及损耗。 7.验收方式与期限:供方将鲜蛋送到后,需方依次过磅照验,在24小时内验收完毕(星期日例外),逾期验收由需方补贴损耗1%。 8.货款结算方式:需方通过验收后,应向供方及时支付现金或汇款。壳蛋按照_________斤结算,流清、烊黄按好蛋_________折结算,饲料按实际数量结算。 9.超欠幅度:交售数量分月在合同规定数量超欠5%以内不作违约论处。 10.违约责任:供方违约每欠_________斤鲜蛋,应补给需方损失_________元。需方违约拒收一斤鲜蛋,则补给供方损失_________元。 11.争议解决办法: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其它:供方现存生产鸡蛋_________只鸭蛋_________只,若需淘汰更新,须经双方协商同意,才能减少货数量,白壳鸡蛋按收购价收购,不补贴运杂费和饲料。 本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得单方任意变更或解除,若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以书面形式办理变更或解除手续。本合同正本二份,购销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加盟商经销协议 甲方:北京东方雅迪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 鉴于, 1,甲方-北京东方雅迪贸易有限公司是美国品牌shirley.intimate?attitudes.risque.意大利6mia.等品牌在中华人民共国的拥有商,是这几大国际品牌的国内总代理,全权负责中国市场的推广及产品销售事宜。并拟在中国各主要城市授权经销这几大品牌。 2,乙方自愿成为北京东方雅迪贸易有限公司的经销商。 3,甲乙双方就代理销售事宜达成一致,协议内容和条件见下文所述。 第一条:定义 在协议中除非另有要求,则下列名词和表述应被理解严格的含义: ???(1):指定产品:是指北京东方雅迪贸易有限公司所属的内衣,睡衣等系列产品。 (2):指定区域:是指甲方授权乙方进行产品销售的区域,根据本 协议,甲方的授权区域为:; (3):独家销售。指销售方所享有的经销权为在指定区域内为独家 的,是排他性销售。甲方同意,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甲方不得在指定区 域自行销售本协议指定产品,也不得授权任何第三方销售本协议指定产品。 第二条:授权 在加盟后,甲方授权乙方为在指定区域指定产品的独家经销商;乙方 接受此项授权书,并按协议约定的内容和条件销售产品。 第三条:代理销售方式 ???(1)乙方根据本协议授权,在指定区域按照甲方具体要求建立指定 产品的专卖或商场形象专柜;专卖店需在指定区域城市的繁华地段内,面 积为30平方米以上(含30);形象专柜需在当地的高档商畅 (2)乙方不得销售甲方货品之外的商品。 第四条:加盟费的收醛 (1)乙方在签定本协议后?日内,必须向甲方交纳押金一万元,合同期满予以返还。 ?(2)乙方首次从甲方进货为人民币五万元,可按照产品统一零售价的四折(特殊产品除外)进货(不含税价格)。 第五条:产品销售定价 ?(1)正价产品。乙方可根据指定区域市场行情按照甲方所规定的零 售价做适当调整(甲方提供一份详细的价格表和折扣表,零售价上幅不能超过10%,下幅不得超过15%)。 (2)特价推广产品。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零售价进行销售。 第六条:货款支付 ?乙方每次进货支付货款后,甲方予以安排发货。货款支付方式可以 是现金.转帐等多种方式。 第七条:货物运输 ?乙方所需产品均有乙方自行负责提货,亦可由甲方代办运输,但运 费及保险费由乙方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需退换的产品运费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甲方提供给乙方 ?(1)提供品牌专柜形象效果图样。 (2)提供印有shirley吊牌的包装袋(大小两种) ?(3)在乙方支付货款后,保证及时安排发货; ?(4)负责将每季度和每月的新款样品以尽快时间寄给乙方;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xxx 乙方:xxx 甲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产品___________空调外机养护罩、内机养护罩,现乙方愿以自身优势帮助甲方开展该产品的销售。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1、经销商 要求:管理规范有一定规模的空调销售、服务网点,首批进货________套以上,其中外机________套,内机________套。 享受政策:由总代理直接供货,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和奖励 2、代销商 由甲方提供各种型号产品共计________个的首批铺货,该批产品乙方无需立即付款,但是该批货物如出现损坏或丢失,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产品价格?全国统一零售价:____元/套(外机双风机和内机的柜机均按二个计算) 乙方提货价:_____元/套 三、订货及结算方式?乙方根据需要由专人向甲方提出订购要求:包括具体型号及数量等。提货时付清货款。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乙方随时了解产品库存,做到及时发现所缺型号,起码提早一天向甲方订货。不得向其它有总代理的区域进行销售,违者将取消经销的资格。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工作,并保证好产品的质量。 五、其它?为了充分体现平等互利,实现合作双赢,甲方提供以下优惠政策,支持乙方的工作。 1、甲方把乙方每月总销售量的_______%作为推广费返还给乙方 2、乙方的月销售量达到______个以上,甲方按当月乙方销售额的________%进行返利。 3、乙方可介绍和发展下级经销、代销商。乙方发展的下级经销、代销商直接由乙方供货,如要求甲方供货的,甲方按其当月总销售量的_______%奖励给乙方。 4、乙方一次性提货________套以上甲方可免费提供广告位。 注:以上销售量均以当月提货量为准,返利形式一般是产品。代销商不享受以上返利政策。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有效期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甲方:(盖章)xx ?乙方:(盖章)xx 代表签字:xx? 代表签字:xx
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_____? 签订日期:_____? 签订地点:_____? 经供方:___需方:___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在执行中,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 1.商品? ┌───┬────┬────┬─────┬────┬────┬────┐? │?品名?│ 规格 │?单位 ?│ 数量 │?单价 ?│?金额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货款共计人民币(大写):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规定(1996-06-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为了便于当事人诉讼和人民法院审判,减少案件管辖权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作以下规定: 1、 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2、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 3、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 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即应以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本院以前有关购销合同履行地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b、《合同法》 第四百二十八条 本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同时废止。 c、《民法通则》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二百四十一条 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百四十二条 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二百四十三条 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 第二百四十四条 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规定 法发〔1996〕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为了便于当事人诉讼和人民法院审判,减少案件管辖权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作以下规定: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二、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 三、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本院以前有关购销合同履行地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供方: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购销产品: 1、名称:_________ 2、强度等级:_________ 3、生产厂家:_________ 4、商标牌号:_________ 5、数量(吨):_________ 6、单价(人民币:元):_________,如遇市场价格上下浮动,由双方协商变更价格。 7、总金额:(人民币:元):_________ 二、质量要求:质量符合gb175-99国家标准。 三、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_______。 四、交货验收:交货时水泥质量验收以双方抽取实物试样或以卖方同编号水泥的检验结果为依据,无抽样封存的,以生产厂家封存样为检验依据。 五、试验报告:供方按gb175-99国家标准规定期限内向需方提供试验结果报告。 六、交(提)货时间及数量:_________。 七、交(提)货地点、方式:_________。 八、运输方式及到站费用:_________。 九、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 十、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 十一、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二、违约责任:_________。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方式:由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即为生效。 十五、未尽事宜,双方在执行中共同磋商完善。 供方(盖章):_________ 需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甲方:珠海市东部金昆发展有限公司?乙方: 地址:珠海市九洲大道中金桥大厦二楼??地址: 电话:0756-8870022?电话: 邮编:519015?邮编: 前言 鉴于甲方拥有kimsaver牛尾 系列节电产品的专利技术、生产和市场推广能力;乙方愿意通过经销甲方kimsaver牛尾 系列节电产品获得经销利润。同时,在甲、乙双方的合作下,合理有序的开发市场,创造市场销售收益,并有效的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在指定区域内经销甲方kimsaver牛尾 系列节电产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需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商业条款 第一条合同的名称、目的及合同的期限 1.1?合同的名称:kimsaver牛尾 系列节电产品经销合同书(以下简称本合同) 1.2?合同的目的:甲方授予乙方在指定区域内进行kimsaver牛尾 系列节电产品的销售和市场推广的权利,同时,乙方通过经销甲方的kimsaver牛尾 系列节电产品,获得经销差额利润。经过双方共同努力和配合,获得市场的拓展,建立共赢的合作关系。 1.3?合同的期限: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壹年。在合同年度内,双方充分享有和履行合同所赋予、规定的权利义务,有效期满,由双方协商后续合作事宜。 第二条经销的产品和区域 2.1?经销的产品:甲方授权乙方经销的产品为:kimsaver牛尾 系列节电产品 2.2?经销的区域:甲方授权乙方的经销产品的区域为:? 第三条?经销授权条件 3.1?关于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首期采购任务的10%,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后,乙方需在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万元。甲方收到保证金后应向乙方颁发授权证书。 3.2?关于首期采购:?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后 ?日内,需完成首期采购任务 ?万元。 3.3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的首期采购任务,甲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全额返还给乙方;若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完成首期采购任务,乙方应按照首期采购额度补齐采购任务。否则,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以返还。 3.4?年度考核任务:乙方在一个合同年度内,需完成的年度采购任务为: 万元。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甲方权利 4.1.1?甲方拥有按照《kimsaver牛尾 系列节电产品2005年度市场政策》对市场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权利。 4.1.2?甲方拥有市场价格制定和调整的权利。 4.1.3?甲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保护的权利。 4.1.4?甲方拥有维护企业形象、信誉、品牌价值的权利。 4.2?甲方义务 4.2.1?甲方有维护市场秩序,确保市场稳定发展的义务,协调控制产品的跨区域经销。 4.2.2?在本合同签署后,甲方有向乙方颁发相应的授权证书的义务。 4.2.3?在签署本合同后,甲方有按照乙方的订货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向乙方提供产品的义务。 4.2.3?甲方有按照《kimsaver牛尾 系列节电产品2005年度市场政策》向乙方提供支持和服务的义务。其中包括:产品服务、营销服务、培训服务、技术服务等。 4.2.3?甲方有对因产品质量而产生的产品故障按照《kimsaver牛尾 系列节电产品2005年度市场政策》对产品进行保修、维修、退货、换货的义务。 4.2.4?甲方有对产品缺陷、产品隐患、市场政策的调整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通报的义务。 4.2.5?甲方有对乙方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及时回复的义务。 4.2.6?甲方有对乙方的客户意向等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权利 5.1.1?乙方有在甲方授权的区域内进行kimsaver牛尾 系列节电产品销售的权利。 5.1.2?乙方有按照《kimsaver牛尾 系列节电产品2005年度市场政策》获得甲方支持和服务的权利。 5.2?乙方义务 5.2.1?乙方有按照《kimsaver牛尾 系列节电产品2005年度市场政策》进行规范化市场销售,自主维护市场秩序,不进行恶意价格竞争或低价倾销的义务,并且不能在授权之外区域经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海运出口货运业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双方职责 1.作为甲方的货运代理,应定期向甲方提供海运出口船期表及其它有关信息。 2.甲方应根据出口货运委托书的要求,填制内容正确、完善、真实的委托书并加盖公章交乙方配船。如需指装船舶或船公司则应在委托书上注明。 3.乙方应对甲方的出口货运资料进行认真的审核,根据甲方要求的装箱,效期及备货情况进行配船,并及时将配船舱回单交甲方以便安排有关事宜。 4.甲方负责按时提供乙方工作所需的资料及相应的配合(资料:收货人全称、地址、电话、货物名称、型号、数量、毛重、净重、立方数、目的港、单价、总价、海关编码、核销单、报关委托书等,以便我司做单证用)甲方须提前7天提供给乙方,如提供资料等迟延原因而导致的后果,乙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5.甲方如要求更改资料,须出具书面更改单,在船开航前___________天通知乙方,如因变更资料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台湾基隆海运费:usd230/20’上海至工厂内陆运价为:rmb1870/20’。 二、费用与结算 1.经甲方要求,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结算当月海运费及有关费用。 (1)付款放单?(2)备用金?(3)转帐?(4)汇票 2.甲方须按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乙方海运费及有关费用。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履行付款责任,乙方有权留置甲方的货物、提单和有关单据,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在船开航后第二天,直接将电放提单传真给贵司。并在35天内,在甲方结清货款的前提下,将核销单退给乙方。 三、其它条款 1.出口货运委托书是协议的组成部分,是本协议分期执行协议标的的要约与承诺。 2.协议的海运费及国内段有关费用,如遇国家颁布价格和船公司运价调整时,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作好相应调整。 3.本协议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4.协议从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双方如无异议,协议自动顺延。如任何一方提出异议或终止协议,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5.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
1996年8月10日,吉祥服装厂(被告)携服装样品到某市大华商厦(原告)协商签订服装购销合同。大华商厦同意订货,并于当月16日签订了合同。当时,吉祥服装厂称样品用料为纯棉布料,大华商厦主管人看后也认定是纯棉布料,对此没有异议。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吉祥服装厂向大华商厦提供按样品及样品所用同种布料制作的女式裙9000件,总价款为360000元。 一个月后由吉祥服装厂将货物送到商厦营业地,大华商厦按样品验收后于 1-5天内将全部货款一次付清。 8月25日,吉祥服装厂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将货物运送到了指定的地点,大华商厦验货后认为数量、质量均符合合同约定,于是按约定的时间向服装厂支付了货款。但是,9月1日,有一位顾客购买此裙后认为不是纯棉布料,要求退货。 大华商厦立即请有关部门进行检验,后证实确实不是纯棉布料,里面含有15%的化纤成分。大华商厦认为吉祥服装厂有欺诈行为,于是函告吉祥服装厂前来协商,要求或者退货或者每件成品降低价款10元。吉祥服装厂则辩称:其厂业务员去南方某市购买此布料时是按纯棉布料的价格购买的,有发票为证,且当时拿样品给商厦看时,商厦也认为是纯棉布料,因而不存在欺诈行为,不同意退货,如果退货每件成品只能降低5元,为此双方经过多次协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 此后,商厦主管人员调离岗位,此争议被搁置,直至次年9月26日,商厦才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全部制成品,并要求吉祥服装厂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问题提出」 本案涉及到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的效力问题,同时涉及到如何正确区分欺诈和重大误解,另外,还涉及到(撤销合同)撤销权的行使问题。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显失公平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民法通则》第61条第1款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对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通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民通意见》第73条规定:“对于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变更;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案情分析及处理结果」 在本案中,被告吉祥服装厂在采购布料时误以为是纯棉布料并将其制成成品卖给原告,从其主观上看,并没有故意作虚假陈述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不存在欺诈的故意,因此,被告的行为不是欺诈行为。 但是,由于原告和被告都将布料当作是纯棉布料而订立了合同,双方对合同标的物的质量都发生了错误认识,并且此种错误认识严重影响了原告的利益,根据《民通意见》第71条的规定,此合同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和《民通意见》第73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或者予以变更。 但在此案中,由于双方订立合同的时间为1996年8月16日,而原告在1997年9月26日才向法院起诉,因此,根据《民通意见》第73条第2款的规定,“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因顾客退货而造成的损失应根据过错程度由双方承担。 「存在问题」 对于本案,存在以下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吉祥服装厂将含化纤15%的布料当作纯棉布料制成成品,卖给原告,并告知为100%纯棉,与事实不符,已构成欺诈,原告享有合同撤销权,可以请求变更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第二种意见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合同是基于对合同标的质量的错误认识,属于重大误解,原告方享有合同撤销权,因为合同已履行完毕,撤销合同、恢复原状将给双方造成更大的损失,所以应对合同的价格条款予以变更,兼顾双方的利益。 第三种意见认为,虽然原告基于重大误解,享有合同撤销权,但由于原告在一年的除斥期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该权利消灭,原告解除合同的请求不予支持,因顾客退货而造成的损失应根据过错程度由双方承担。 可见,对于双方合同是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还是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存在争议。 《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显失公平。”何谓 “重大误解” 《民通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一般认为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是当事人对合同关系某种事实因素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而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有双方误解和单方误解之分,前者指双方当事人意图指向的标的不一致或双方对同一合同因素发生认识相同的错误,后者指当事人一方对合同因素的错误理解。重大误解一般以双方误解为原则,以单方误解为例外。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是: (1)必须是表意人因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 (2)误解必须是合同当事人自己的误解,因第三人的错误而发生误解,并非合同法上的误解,当事人因第三人的错误而发生利益上的重大失衡,可按显失公平处理。 (3)须表意人无主观上的故意。 (4)误解必须是重大的,所谓重大,指一般人如果处于表意人的地位,假使不是由于错误,就不会作出那样的意思表示。从司法实践来看,重大误解包括如下几种情况: (1)对合同的性质发生误解,如将买卖作为赠与或将赠与作为买卖;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产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改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_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_____。?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务,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订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包装物回收办,作为合同附件。产品的包装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向甲方另外收取。如果甲方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装费超过原定标准的,超过部分由甲方负担;其包装费低于原定标准的,相应降低产品价格。)?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甲乙协议执行); ?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四十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定价执行;? (2)应由国家定价而尚无定价的产品,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 (3)不属于国家定价的产品,或因对产品有特殊技术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价格的,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十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