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委托合同范本 编号: 日期: 甲方:租赁公司(地址: 电报: (租)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报: 电话: ) 根据租赁项目的批准文件(文号 )和乙方的 《租赁项目申请书》(编号: ),并依据下述各款规定,甲方接受乙方的租赁委托,代理乙方承租下列物品。 一、租赁物件: ┌─────────────────────────┬──┬──┬──┐ │ 品名 │规格│数量│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为支持xx国xx公司(以下简称“买方”)同中国×××公司(以下简称“ 卖方”)签订中国出口的资本商品,专有技术和有关劳务的贸易合同(以下简称“ 合同”),应“买方”的要求,中国银行××分行同意提供贷款,为上述合同的执 行向买方融通部分资金.为此,以买方(以下简称“借款人”)为一方,以中国银 行××分行(以下简称“贷款人”)为另一方,于年月日在×××( 地点)签订本贷款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第一条定义 一,“贷款”:贷款人在本协议书项下所承担的贷款金额和责任. 二,“提款”:贷款人在本协议书项下,凭借款人通过其指定之银行发来的提 款电报,通知提款用以向卖方支付货款的金额. 三,“承担期”:自本协议书签字日起,至本协议书第五条规定的贷款使用截 止日为止的期间. 四,“计息期”: 1.自第一次提款日起,即自贷款帐户第一次被借记之日起,每六个月的期间为 一个计息期; 2.每一个计息期的末日应与第一次提款日同日; 3.如该期末月无同日,即为该月之最后营业日; 4.如同日不是营业日,即顺延至继后的营业日. 5.如继后营业日跨入下个月,即倒溯至前一个营业日. 五,“付息日”:每个计息期的末日为借款人付息之日,按实有天数支付该期利 息. 六,“还款日”:自承担期终止日起,三个月以后的第一个付息日开始的,连续 ××个付息日,为借款人分期还款之日. 七,“美元”us$:可以自由划拨和自由兑换的美利坚合众国的法定货币. 八,“营业日”:北京,伦敦,纽约三地银行营业之日,同时又是后两地的美 元拆放市场营业之日. 九,“年基数”:利息计算以360天为年基数. 十,“月”:日历月. 十一,“日”:日历日. 十二,“伦敦银行同业间贷款利率”libor:当付息日前的第二个营业日, 伦敦时间上午十一时,由指定的参考银行报出的伦敦欧洲货币市场上的商业银行之 间六个月期美元贷款利率,经由中国银行伦敦分行于同日以电传分别通知贷款人和 借款人. 第二条贸易合同 借款人在此确认:已于年月日在(某某地方)与卖方签订下列合 同. 合同号码: 金额:(美元) 其中由中国制造的部分,占合同总金额的××%,即(美元) 商品名称:
保险单号____?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第__号申请书,在投保人缴付约定的保险费后,? 同意按本保险单条款、附加条款及批单的规定以及明细表所列项目及条件承保建? 筑工程一切险,特立本保险单为凭。? 上述投保申请书为本保险单的组成部分:? ?明 细 表? ────────────────────────────────────? 投保人姓名和地址:? ────────────────────────────────────? 被保险人,地址及其在本工程中的身份:? ────────────────────────────────────? 建筑工程名称和地点:? ────────────────────────────────────? ?物 质 损 失? ────────────────────┬───────┬───────? 保 险 项 目 │保 险 金 额│?免 赔 额? ────────────────────┼───────┼───────? 1.建筑工程(包括永久和临时工程及物料) │ │? ────────────────────┼───────┼───────? 2.所有人提供的物料及项目 │ │? ────────────────────┼───────┼───────? 3.安装工程项目 │ │? ────────────────────┼───────┼───────? 4.建筑用机器、装置及设备(另附清单) │ │? ────────────────────┼───────┼───────? 5.场地清理费 │ │? ────────────────────┼───────┼───────? 6.工地内现成的建筑物 │ │?
第一章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章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交付保险费 第二条 _________公司_________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保险单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本公司收取第一期保险费且同意承保时,应发给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三条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交付时,自保险单所载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交付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交保险费的利息。 第三章 保险费 第四条 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一次性交付、按年交付、按半年交付、按月交付。按年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所在月的1号至月底;按半年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生效日每半年对应日所在月的1号至月底;按月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每月的1号至月底。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为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方式。 第五条 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期间分为趸交、xx年交、20年交、30年交。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为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期间,但以交费期满被保险人年龄不超过70岁为限。 第四章 合同效力的恢复 第六条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2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 前项复效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并交清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后,自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第五章 保险期间 第七条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止。 第六章 保险责任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以致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本合同即行终止。 二、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以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本合同即行终止。 第九条 若选择分期交付保险费,被保险人生存至交付保险费期间结束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返还投保人所交保险费全数;若选择趸交(一次性交付)保险费,被保险人生存至第十个生效对应日,本公司返还投保人所交保险费全数。返还保险费全数后,本公司仍承担第八条所述保险责任。 第十条 在返还保险费全数前,被保险人发生第八条所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给付相应保险金的同时,返还投保人所交保险费。 第七章 红利事项 第十一条 本保险单为分红保险单。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须按期交付保险费,本公司根据资金运用情况,对满2年的有效保单于每一会计年度计算可分配的保单红利。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领取保单红利: 一、提取现金; 二、抵交保险费; 三、购买交清保险以增加利益保障; 四、保留在本公司累积生息。 投保人在投保单内没有明确红利领取方式的,本公司将按上述第四项方式办理,直至投保人另行书面通知为止。 第八章 责任免除 第十二条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三、自本保险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被保险人的自杀、故意自伤行为; 四、被保险人的故意犯罪、吸毒、殴斗及酗酒行为; 五、战争、军事行动或动乱; 六、罹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爱滋病)、性病;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无驾驶执照、酒后驾车或其他违章驾驶。 发生第一款情形时,本公司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发生其他各款情形时,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甲方: 乙方: 一、甲方邀请乙方进行皮影戏演出。演出时间为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演出天,每天演出约小时。 二、乙方组团共人,其中领队名,演员名。甲方负责车站接送,并负责乙方演出期间的食宿。 三、甲方支付乙方组织演出费及往返交通费合计万千百拾元整。 付款方式:合同签定后预付50%,演出结束后付清余款。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未尽事宜,协商或依照法规解决。 甲方: 负责人: 开户行: 帐号: 乙方: 负责人: 开户行:帐号: 签定日期:20年月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金帐号:____________(首次开户不填) 直销交易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规范乙方发起并管理的基金交易业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乙方有关业务规则及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传真交易申请服务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传真交易及服务内容 1.本协议所称“传真交易”仅适用于在乙方的直销机构(即乙方各投资理财中心)开立基金交易帐户的客户。“传真交易”指甲方在乙方各投资理财中心开立基金帐户,交易帐户并签署本协议后,以传真方式向乙方提交基金业务申请的交易方式。 2.传真交易的服务内容包括:认购、申购、赎回、撤单、变更分红方式、基金转换和变更联系方式。 第二条 传真交易条件 1.甲方已经与乙方签署了《基金业务传真交易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 2.甲方已经在乙方开立基金帐户和交易帐户且该帐户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处于正常状态; 3.甲方办理申请认购或申购业务的,不迟于乙方《直销投资者交易指南》所规定的申请所涉交易有效期限届满之时将认购或申购资金足额划(汇)入乙方指定银行帐户;甲方办理赎回,基金转换业务的,在申请所涉交易有效时限内其交易帐户中有足够的基金份额,否则视为无效申请; 4.甲方已经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有关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填写有关表格,签署有关文件; 5.甲方已经在乙方办理了预留印鉴手续; 6.乙方不时以明示的方式告知应当满足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 传真交易流程 1.乙方指定专门的传真电话受理甲方传真交易申请,除此之外的传真申请视为无效。甲方应指定专人办理基金交易申请,除该授权经办人通过指定传真电话发出的传真交易申请外,其他传真申请亦视为无效。 2.甲方办理认购,申购申请时,传真给乙方的资料包括:加盖预留印鉴的申请表,申请人本人或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交易帐户卡复印件,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3.甲方办理赎回申请时,传真给乙方的资料包括:加盖预留印鉴的申请表,申请人本人或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交易帐户卡复印件。 4.甲方办理变更分红方式及联系方式时,传真给乙方的资料包括:加盖预留印鉴的申请表,申请人本人或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交易帐户卡复印件。 5.甲方应在乙方规定的基金开放日9:30—15:00(认购期内为9:30—16:00)之间将申请资料传真至乙方.超过申请受理时间的申请,按照下一开放日的申请处理。 6.甲方发出传真后,应立即拨打电话向乙方受理业务的投资理财中心确认传真申请事宜。如果甲方没有致电确认,且乙方无法按照甲方开户时填写的联系电话与甲方取得联系时,传真内容清晰并符合乙方规定的申请,乙方可以受理;传真内容不清晰,不完整,不准确或不符合相关法律,相应基金契约或乙方有关业务规定的,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申请暂缓受理或不予受理。因该等原因而导致甲方申请无法进行或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7.乙方收到甲方传真的认购,申购申请后,应在验证资金到账后受理申请,否则甲方应重新修改申请日期,并进行签章确认。 8.乙方收到甲方赎回申请,应在验证交易账户有足够基金余额时受理申请,否则视为无效申请,乙方可不予执行甲方赎回申请。 9.乙方处理完毕甲方的申请后,应将打印并盖章的申请回执传真给甲方,作为受理甲方申请的凭证。甲方可在t+2日9:30之后通过电话,网站或亲临投资理财中心查询申请确认结果。 10.甲方应在传真申请发出后当日内,将申请表原件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乙方受理业务的投资理财中心,时间以邮戳为准。乙方在受理业务五日内收不到甲方邮寄的申请资料原件,乙方保留取消甲方传真申请的权利。 11.乙方传真电话号码变更,将以公告和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授权经办人或传真号码变更,要提出业务申请,在乙方受理并确认后方生效。 第四条 保密事项 1.乙方对甲方的申请资料及有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关司法,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提供甲方的有关资料不在此限。 2.甲方应注意自身资料及信息的保密,由于甲方自己疏忽或其它原因致使资料或信息为他人利用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免责条款 因下列事由之一发生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1.由于不可抗力引起的停电,电脑网络和/或传真设备故障,乙方对由此导致的收发信息延误或失败不承担责任。 2.乙方收到具有甲方本人或指定的经办人签章及盖有预留印鉴的传真申请,即认为此申请是甲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乙方不对该签章及印鉴是否真实及是否为甲方真实意思表示承担法律责任。 3.如乙方未收到,未全部收到,或接收到的甲方传真资料不准确、不完整、无法识别或甲方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契约或乙方基金业务规则等使乙方无法执行的,乙方可不执行并对此不承担法律责任. 4.因电信部门的通讯线路故障,通讯技术缺陷,电脑黑客或计算机病毒等问题造成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转。 5.法律和政策重大变化或乙方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的突发事件。 6.由于在通讯中断,堵塞等情况下致使通过传真手段无法下达申请或无法进行传真确认时。 7.对于因本协议所附《_________公司基金业务风险说明书》所提示的风险事故发生导致甲方受到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8.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其它乙方免责事项。
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范本 贷款人 借款人 抵押人 经贷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充分协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签订如下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 第一条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如下内容的借款: 1、借款种类: 2、借款用途: 3、借款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4、借款最高余额:人民币元(大写)。 5、利率为月息‰。 6、还款方式:按月偿还利息;单笔借款到期,清息还本。 第二条借款人的义务: 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借款申请资料; 2、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4、接受贷款人对其借款使用情况的了解、调查和监督; 5、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自身经营情况恶化时,必须及时通知贷款人; 6、身份证件、住所地、家庭关系等个人情况变更时,必须在变更前及时通知贷款人; 7、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条抵押人的义务: 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抵押资料; 2、督促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监督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4、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自身经营情况恶化时,必须及时通知贷款人; 5、身份证件、住所地、家庭关系等个人情况变更时,必须在变更前及时通知贷款人; 6、在抵押有效期内,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以转让、出租等形式处置抵押物; 7、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时,必须在事故发生3日内向贷款人报告,并提供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重新设定抵押; 8、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所得的赔偿,应当优先偿还借款本息; 9、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四条贷款人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2、对得知的借款人、抵押人家庭、债务、财产、经营等情况保密; 3、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法律规定以外的费用; 4、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借款实行“一次核定、周转使用、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和最高余额内,不再逐笔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和签订借款合同,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等内容以借款借据为准。 借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及借款人按照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第六条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七条贷款人及借款人协商对合同条款履行进行变更的,除借款期间和最高余额外,不需征得抵押人同意,抵押人对变更后的合同继续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第八条借款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偿还借款的,应在借款到期前天内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可以展期。
租约代号 现有规范如附表所描述的摩托/蒸汽船_____________号的船东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租船人达成协议如下: 船舶规范 1.船东保证,在交船之日以及在整个租期内,本船应与附表规范相符,如有不符,租金应予以降低,足以赔偿租船人由此受到的损失。 船舶状况 2.船东保证,在交船之日以及在整个租期内,本船应紧密、坚实、牢固,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在各方面适于货运,船壳、机器、设备处于充分有效状态,并按规定人数配齐合格的船长、船员和水手。 租期 3.船东供租,租船人承租本船自__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__,从本船交付之时起租。 航行范围 4.本船在伦敦保险人学会保证条款的范围内(但不包括__________________),穿航于本船能经常安全浮起的(但同样大的船舶照例安全搁底的地点可以不浮起)安全港口、锚地或地点,进行合法贸易。在船东保险人承保的情况下,租船人可派船在许可外的地区进行贸易,也可随意派船到船东需要支付兵险附加保费的地区进行贸易。不论哪种情况,船壳、机器附加保费由租船人负担,但该附加保费不得超过按照伦敦保险人最低费率的最少险别所征收的保费,其保险条件不得扩大学会按期保险条款(1/10/1970)的标准格式或学会兵险条款(1/7/1976)的标准格式,但不包括封锁和围困险。租船人在收到有关凭证或因租船人需要,收到保单附本时将附加保费付还船东,如附加保费有回扣,应退还租船人,船壳、机器保额定为__________________元,保费即按此计算,但如果保单记载的船壳、机器保额与上列金额不符,则取较少的金额计算。 如本船航行中受阻,租船人有解除本租约的选择权。 除非首先得到租船人的同意,船东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任何目的派船停靠台湾港口。 禁装货载 本船用来载运合法货物,但不包括__________________租船人有权按照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的规则或任何主管当局适用的条例,运输危险品。 交船港 5.本船在__________________租船人指定的、本船能经常安全浮起,随时可供使用的泊位,在办公时间内交给租船人使用,交船时货舱须打扫干净,适于在装港接收货物,接受交船并不构成租船人放弃其租约赋予的权利。 交船日期 6.本船不得在__________________之前交付,如本船在__________________17点之前没有准备就绪并交付,租船人有随时解除本租约的选择权,但不得迟于本船准备就绪之日。 交船通知 船东给租船人__________________确定交船_________日通知。 货舱检验 7.租船人在交、还船港代表双方委任验船师检验交、还船时的货舱和确定船上存油,交船检验算船东时间,还船检验算租方时间,验船师费用由船东和租船人均等分担。在测定船上存油前,本船前后吃水要调平或者船尾船首吃水差不超过六英尺。 船东供应项目 8.船东供应及/或支付有关船长、项目、船员和水手的全部食品、工资、领事费以及其他费用,供应及/或支付甲板、房舱、机舱及其他必须的全部用品,供应及或支付全部润滑油和淡水,支付各项船舶保险及入干坞、修船和其他保养费。 起货机 船东给全部双杆吊及/或转盘吊提供起重装置和设备,达到格式所规定的起重能力,并供装卸货物实际使用的一切绳索、滑轮吊缆、吊货具及滑轮。如本船备有重吊,船东给重吊提供必要的起重装置。(参见第15条) 船东提供甲板 水手按需要开关舱,在船到达装卸泊位或地点之前把起货机装置就绪,并提供甲板及/或舷梯看更,配备每舱绞车工及/或转盘吊工一人,按需要昼夜操作,如港方或工会规章制止水手开关舱或操作绞车及/或转盘吊,则租船人雇岸上工人代替并支付费用。 照明 船东用船上灯光和群光灯提供充分的照明,使各舱口和货舱同时作业。 清舱 如租船人需要,并为当地规章所许可,船东应提供水手清舱并清除垫料,以适于装运下航次货载,租船人付给船东或水手清舱费定额每次最多__________________元。 租船人供应项目 9.租船人供应及/或支付(除非为船东的事物而发生或在船东造成的时间损失内发生,不论是否停租)主机和辅机用的全部油料(为了补偿船上人员的生活用油,每日历月定额_________元,可在支付租金中扣除,不足一月者,按比例扣减)、港口费、强制引水、舶板、拖船、领事费(但按第8条属于船东支付者除外)、运河、码头及其他捐税(但属于国际或本地船东或海员组织所征收者除外)和费用,包括任何外国市政税和国税,还支付交船港和还船港的一切码头、港口和吨税(除非在交船前或还船后发生)、代理、佣金等费用,并且安排和支付装载,平舱、码垛(包括垫料,但船东允许租船人使用船上已有的垫料),卸载、过磅和理货、上船执行职务的官员和人员的伙食以及其他各项费用。 燃料 10.租船人接收交船时船上所存全部油料,并按每公吨燃油
兹委托金马证券公司(下称贵公司)代理期货商品的买卖和有关业务,本人愿意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1.有关委托的期货买卖,概由贵公司代理本人与对方的当事人订立契约,或由贵公司再行委托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订立契约。 2.有关上述契约的订立,如在国内,则按照国内的有关法规订立,如在国外,则按照所在国家的有关法规订立。凡代理本人所订立的契约,对于本人完全发生效力,本人不得持任何异议。 3.本委托合约订立后,贵公司应于本人另行签署授权书后正式执行本人帐户内的交易,一切交易由本人签署后立即生效,本人将承担应该承担的义务和后果,此授权除本人以书面通知贵公司终止外,合约继续有效。 4.贵公司或贵公司的代理人,因订立上述合约,或因买卖及有关业务而应支出的费用,包括税收、运输、存仓、管理和其他合理所需的款项,概由本人如数承担。 5.委托买卖的商品,其名称、商标、规格、数目、价格和订约以及交货付款的日期等均需另行填写“订单”,经本人或本人指定的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章,送请贵公司核实后执行。如果商品的价格未经本人或被授权人填明或约定,即以贵公司当日或当时所公布的价格为准,由贵公司记入订单,本人约对同意,绝无异议。 6.本人可以保证,所委托买卖的商品都以现款和实货交付与收受,并且负责承担履行契约规定的义务。本人应在贵公司先行储存款定数额的保证金(数额按交易所规定办),以备本人有应负责支付的款项而不及时支付时,由贵公司全权处理,并由贵公司事后通知本人,这样做手续完备,本人毫无异议。 7.上述保证金的数额,将根据本人所委托买卖商品的实际情况,由贵公司增加或减少,如果未能按照规定调整保证金数额时,贵公司可以停止代理本人买卖,必要时还可以终止委托关系,结清收支帐款,如有不足,任凭贵公司依法追讨赔偿,或留置本人所有的商品,任由处置。如果本人还有其他违反契约的情况,贵公司也可以照此办理。 8.如果本人有实际困难或特殊原因而不能以实货实物为交付或收受时,均请贵公司平仓了结契约后就帐面进行计算,由本人负责其损失或收益。 9.贵公司因受委托而代理买卖商品,所需的通讯和业务方面的费用,由贵公司按照会计标准核算(按照交易规则),都由本人负责支付花销。 10.本人委托贵公司买卖的商品,其进出口和其他一切手续,以及信用证的开出,概由本人自行办理。 11.本人把签字式样和印鉴留存贵公司,以便贵公司核对。 12.本人将约定的联络方式及本人的通讯地址,应向贵公司登记,请依照使用。如果发生不正确的效果,均由本人负责。如果通讯地址和约定的联络方法需要变更时,本人应向贵公司重新登记。否则,如因而发生任何损害概由本人负责,而与贵公司无关。 13.贵公司寄交本人的订单执行报表和帐单的邮寄后三天内除非由本人或贵公司管理部门经理提出修正外,均视为正确无误而不得提出异议。 14.订单、通知书、印鉴卡、登记簿、帐册和有关文件的格式,均由贵公司订购使用。 15.本委托书内约定的内容,如有不够完善的地方,可由贵公司酌情修改或补充,通知本人认可即生效。 16.如有涉及法律的纠纷,在国内一律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条文为依据进行法律诉讼,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都由败诉的一方单独承担。 17.本委托书的规定对于本人以后委托贵公司代理买卖商品及其有关业务全部有效,本契约将一直有效,除非双方同意终止契约。本人还委托贵公司代表本人签署和执行本人帐户内的交易。 18.本人一切买卖订单的发生均可被视为本人深思熟虑后的决定,贵公司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仅供本人参考之用,并非交易获利的保证。 19.贵公司制定的交易规则,应被视为本委托契约的一部分,由双方共同遵守,本人在签订本委托契约的同时接受贵公司交易规则的副本。 20.本人特此声明已阅读并充分了解本委托契约书各条文的内容,特签名如下。 ──────────────────────────────────── 签署人姓名:___________签名:___________ (签章) 身份证 统一编号: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明人姓名:___________签名:___________ (签章) 身份证 统一编号: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年月日 立委托书人…… 中国国际期货上海公司上海石油交易所 代理协议书 协议书号 甲方: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驻上海石油交易所 地址:上海漕宝路38号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为方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为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经甲、乙双方协商,对失业保险金的发放采取自动转账的办法,即由甲方提供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数据,由乙方在失业人员的通存通兑活期储蓄帐户内代发。为此,订立本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对其提供的失业保险金入账数据的合法、合理性及正确性负责,乙方负责按甲方提供的数据完成批量入账。 二、甲方负责将失业保险金相关事宜告知专业人员,办理失业人员的查询等事项,负责解释、调解因此而引发的纠纷和争端。 三、甲方为失业人员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账户应为正常户,其资金由乙方以无折方式完成划转。若该账户在乙方办理账户冻结等手续,无法完成入账时,则不受理转账申请。 四、甲方应于发放失业保险金款项的前______日,向乙方委托分理处代发工资管理部门提交发放数据及转账支票。 五、乙方检查数据信息无误后在甲方指定的入账日(节假、公休日除外)前一天晚上批量入账,并将入账明细清单提交甲方。 六、失业保险金发放工作完成后,乙方将入账明细在授权个人账户以未登折明细方式保存,待失业人员到储蓄所后再行补登存折,并在存折摘要栏打印“登”字、“操作员”编号栏内打印出乙方划款专用代码。 七、本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变更条款或解除协议须双方协商一致,并提前______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变更及解除本协议前,本协议继续有效。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代发失业保险金数据格式
____________出版社,以下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甲乙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乙方的《________》书稿列入甲方________年自费出版计划。 第二条乙方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完整的书稿交付甲方,并保证书稿质量,文责自负。 第三条甲方负责对书稿进行质量检查,如发现书稿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所禁止的内容,应在接到书稿的________个月内将书稿退还乙方,不予出版,本合同失效。 第四条甲方接到书稿________个月内完成其编辑加工、复审、终审、封面设计和版式设计,以后并承担校对、书籍订价及质量检查工作。 第五条乙方负责出书的全部费用,并按标准向甲方予付下列款项: 暂定:书稿字数为____万字, 总码洋为________元/册×________册:________元 ------------------------------------- |费用项目|管理费|编审费|封面设计|版式设计|校对费| |----|-------|-----|----|----|------| |标准|总码洋的%|元/万字|元/辐|元/万字|元/万字次| |----|-------|-----|----|----|------| |计|||||| |-----------------------------------| |总计人民币(大写):| ------------------------------------- 甲方收款后发稿,负责“齐,清,定”。 第六条乙方负责印刷、装订、保证书籍质量,出书15天内,按本合同第四条标准以书籍实际总码洋和字数向甲方结清各款项,并交甲方样书________册及全套软片。 第七条本合同有效期限为__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甲方享有本书稿的专有出版权。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将乙方的书稿列入出版计划,应退还乙方的预付款,并向乙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元。 2.甲方未按第四条规定完成书稿编辑等工作,每延期一个月,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元。 3.乙方未按期向甲方交付书稿,每延期一个月,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元。 4.乙方未按期向甲方交付预付款,每延期一个月,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元。 5.乙方未按期向甲方结算各款项,应向甲方偿付未结清款________%的违约金。 第九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财产抵押合同编号 贷款方: 借款方: 借款方为取得借款,贷款方为确保贷款安全,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本财产抵押契约。双方在共同遵守国家法律和信贷政策的前提下,保证恪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 借款方自愿以本单位所拥有的财产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贷款方:包括固定资产 元;可封存的流动资产 元,有价证券 元;其它 元(详见抵押物清单),评估现值共计 万元。抵押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贷款方根据抵押率不得超过现值的70%的规定,同意以借款方抵押物为条件,核定借款方最高贷款额度 万元。在这个额度内,按照中国工商银行贷款办法和信贷政策,可以一次申请贷款,也可分次申请借款,在抵押期限内,贷款归还后可以申请贷款,但借款期不得超过抵押期。 第二条 经贷款方同意,抵押清单所列由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财产。抵押期间借款方可继续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维修,其费用开支由借款方负担。在借款方保管(使用或封存)的抵押物,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变卖、转移、租借或另行抵押。在抵押期间,属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物如有损坏、损失或变质,由借款方负责,并在十日内通知贷款方由借款方另行提供其他等值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或由贷款方核减相应的贷款额。抵押清单所列的由贷款方保管的抵押物,自本契约签订之时,移交贷款方保管。 第三条 借款方不能按期还清借款本息时,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物,收回贷款本息。如处理抵押物不足以收回贷款本息时,借款方应用其他资金归还。 第四条 在抵押期间,如充当抵押物的有价证券到期兑现,由借贷双方共同负责办理并偿还贷款。 第五条 在抵押期间,如发生抵押物价格下降时,贷款方相应调低放款额度。 第六条 抵押物必须参加财产保险(有价证券等除外)。如遇保险公司不同意保险或续保,借款方应另找意外财产损失担保人。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保险到期,借款方应负责续保,并将续保的保险单交贷款方保管,如发生灾害损失,借款方必须以保险理赔款归还贷款本息。 第七条 抵押物的保险、鉴定、登记、运输、保管以及合同公证等费用开支由借款方负担。 第八条 贷款方有权随时对借方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进行监督检查,借款方须在工作上保证协助。 第九条 抵押合同依法需变更或解除的,必须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协商未成之前,原抵押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条 借款方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 第十一条 借贷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商定增加下列条款: 第十二条 本契约自借贷双方签字并经公证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借款方按合同规定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含提前还清贷款本息),抵押物返还借款方,本契约自动终止。 第十三条 本契约一式三份,签约方和公证机关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与借款合同一起保存。 附件:1.抵押物清单 张。 2. 3. 4. 借款方公章: 贷款方公章: 法人代表章: 法人代表章: 年 月 日
兹委托_________证券公司(下称贵公司)代理期货商品的买卖和有关业务,本人愿意遵守下列各项规定:1.有关委托的期货买卖,概由贵公司代理本人与对方的当事人订立契约,或由贵公司再行委托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订立契约。2.有关上述契约的订立,如在国内,则按照国内的有关法规订立,如在国外,则按照所在国家的有关法规订立。凡代理本人所订立的契约,对于本人完全发生效力,本人不得持任何异议。3.本委托合约订立后,贵公司应于本人另行签署授权书后正式执行本人帐户内的交易,一切交易由本人签署后立即生效,本人将承担应该承担的义务和后果,此授权除本人以书面通知贵公司终止外,合约继续有效。4.贵公司或贵公司的代理人,因订立上述合约,或因买卖及有关业务而应支出的费用,包括税收、运输、存仓、管理和其他合理所需的款项,概由本人如数承担。5.委托买卖的商品,其名称、商标、规格、数目、价格和订约以及交货付款的日期等均需另行填写“订单”,经本人或本人指定的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章,送请贵公司核实后执行。如果商品的价格未经本人或被授权人填明或约定,即以贵公司当日或当时所公布的价格为准,由贵公司记入订单,本人约对同意,绝无异议。6.本人可以保证,所委托买卖的商品都以现款和实货交付与收受,并且负责承担履行契约规定的义务。本人应在贵公司先行储存款定数额的保证金(数额按交易所规定办),以备本人有应负责支付的款项而不及时支付时,由贵公司全权处理,并由贵公司事后通知本人,这样做手续完备,本人毫无异议。7.上述保证金的数额,将根据本人所委托买卖商品的实际情况,由贵公司增加或减少,如果未能按照规定调整保证金数额时,贵公司可以停止代理本人买卖,必要时还可以终止委托关系,结清收支帐款,如有不足,任凭贵公司依法追讨赔偿,或留置本人所有的商品,任由处置。如果本人还有其他违反契约的情况,贵公司也可以照此办理。8.如果本人有实际困难或特殊原因而不能以实货实物为交付或收受时,均请贵公司平仓了结契约后就帐面进行计算,由本人负责其损失或收益。9.贵公司因受委托而代理买卖商品,所需的通讯和业务方面的费用,由贵公司按照会计标准核算(按照交易规则),都由本人负责支付花销。10.本人委托贵公司买卖的商品,其进出口和其他一切手续,以及信用证的开出,概由本人自行办理。11.本人把签字式样和印鉴留存贵公司,以便贵公司核对。12.本人将约定的联络方式及本人的通讯地址,应向贵公司登记,请依照使用。如果发生不正确的效果,均由本人负责。如果通讯地址和约定的联络方法需要变更时,本人应向贵公司重新登记。否则,如因而发生任何损害概由本人负责,而与贵公司无关。13.贵公司寄交本人的订单执行报表和帐单的邮寄后三天内除非由本人或贵公司管理部门经理提出修正外,均视为正确无误而不得提出异议。14.订单、通知书、印鉴卡、登记簿、帐册和有关文件的格式,均由贵公司订购使用。15.本委托书内约定的内容,如有不够完善的地方,可由贵公司酌情修改或补充,通知本人认可即生效。16.如有涉及法律的纠纷,在国内一律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条文为依据进行法律诉讼,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都由败诉的一方单独承担。17.本委托书的规定对于本人以后委托贵公司代理买卖商品及其有关业务全部有效,本契约将一直有效,除非双方同意终止契约。本人还委托贵公司代表本人签署和执行本人帐户内的交易。18.本人一切买卖订单的发生均可被视为本人深思熟虑后的决定,贵公司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仅供本人参考之用,并非交易获利的保证。19.贵公司制定的交易规则,应被视为本委托契约的一部分,由双方共同遵守,本人在签订本委托契约的同时接受贵公司交易规则的副本。20.本人特此声明已阅读并充分了解本委托契约书各条文的内容,特签名如下。签署人(签章):_________ 证明人(签章):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编号: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编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一、第一部分物质损失 (一)责任范围 1、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单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2、对经本保险单列明的因发生上述损失所产生的有关费用,本公司亦可负责赔偿。 3、本公司对每一保险项目的赔偿责任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分项保险金额以及本保险单特别条款或批单中规定的其他适用的赔偿限额。但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的对物质损失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中列明的总保险金额。 定义:自然灾害:指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冰雹、地崩、山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二)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1、因设计错误、铸造或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 2、由于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大气放电及其他电气原因造成电气设备或电气用具本身的损失; 3、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 4、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 5、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 6、档案、文件、帐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 7、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8、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 9、除非另有约定,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的损失; 10、除非另有约定,在本保险单保险期限终止以前,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 二、第二部分第三者责任险 (一)责任范围 1、在本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与本保险单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公司按下列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2、对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 3、本公司对每次事故引起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现行法律裁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在本保险期限内,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对上述经济赔偿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二)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1、本保险单物质损失项下或本应在该项下予以负责的损失及各种费用; 2、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用的的在工地现场从事与工程有关工作的职员、工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或疾病; 3、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用的职员、工人所有的或由其照管、控制的财产发生的损失; 4、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车辆、船舶、飞机造成的事故; 5、被保险人与他人的协议应支付的赔偿或其他款项,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三、总除外责任 在本保险单项下,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一) 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2、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 3、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三)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四)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五)工程部分停工或全部停工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甲方: 乙方: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自行提供所有的签证材料,并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甲方必须认真如实填写乙方的《签证评估表》,并及时提交乙方所要求的签证培训材料,如护照复印件,学校i20表,录取和offer信件。 3.甲方不得隐瞒以往的美国或其他国家的签证历史和结果,并如实提交以前的签证实录和材料。 4.甲方严格遵守乙方的签证培训计划和程序,按照乙方的要求预约签证签证时间,及具体准备实签证的相关事宜。 5.无论签证是否通过,甲方都必须将护照的签证记录原件交付乙方查阅审核,并由此为唯一依据而判断甲方的最终签证结果。 6.甲方须按照协议按时按量支付乙方全部服务费,并需支付美国留学签证所需其他各项费用,如护照,公证,翻译,使馆签证申请费,及因签证而产生的食宿交通费等。 7.甲方须与乙方保持畅通的通讯联络,并按照乙方的要求及时联系回复签证事宜。 二。乙方的服务职责 1.乙方为甲方提供免费的签证咨询和评估,并通过网络向甲方提供签证培训的服务。 2.乙方为甲方制定签证培训的具体方案和网络培训计划,以争取最大可能的获得签证通过。 3.乙方负责协助和指导甲方签证材料的准备,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材料的制作需支付相关费用。 4.乙方有权根据甲方具体签证情况和此协议i-20表的开学期限而决定签证的时间和签证次数。 5.乙方负责具体的签证面试培训,基本内容包括:签证方案设计、签证材料指导、签证问答准备、签证申请解疑、签证模拟练习、拒签情况分析。 6.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网络签证培训服务的有效期限为此协议签约时间后的六个月。 三。费用及支付程序 1.在签定本协议时,甲方向乙方交付 元人民币,作为网络签证培训的服务费,此费用无论签证成功与否均不予退还。 2.如果甲方为有拒签历史的客户,则甲方需要额外支付乙方拒签培训服务费 元人民币,此费用无论签证成功与否均不予退还。 四。其它方面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在乙方收到甲方交付的服务费后生效,在甲方签证结束或协议过期后终止。在办理过程中,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所交全部费用恕不退还。 3.甲方在获签证后,因自身原因(如疾病,刑事犯罪等)无法出境或入境,所交全部费用恕不退还。 五、备注: 甲方: 乙方: 身份证: 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