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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合同

< xml:namespaceprefix="o" > 根据专利法第十九条规定,兹 < xml:namespaceprefix="v" >< xml:namespaceprefix="w" >委托 邮编、地址 1.代为办理名称为 的发明创造 发明专利(申请号为:)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号为:)以及在专利权有效期内的全部专利事务。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号为:) 2.代为办理宣告名称为 专利号为 的专利无效事务。 3.代为办理其它有关事务。 专利代理机构接受上述委托并指定代理人 办理此项委托。 委托人(单位或个人) (盖章或签字) 被委托人(专利代理机构) (盖章) 年月日 填表注意事项 一、本表应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二、本表中受委托单位应当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委托人应是该专利申请人。委托人是个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名章;委托人是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不需法人代表签字;委托人是多人时,应由全体委托人签章。 三、专利申请有多个申请人时,应当共同委托同一家专利代理机构。多个申请人可以用一份专利代理委托书,也可以分别填写专利代理委托书,但委托权项及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和指定的代理人应当相同。 四、申请人解除委托的,应当书面通知被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并向专利局提交解除委托声明,办理相应的着录项目变更手续;专利代理机构辞去委托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专利局提交辞去委托声明,办理相应的着录项目变更手续。 五、专利代理机构对一件专利或专利申请,最多可以指定两名代理人,其中至少有一名应当是专职代理人。 六、本表中所填的专利代理机构名称、邮政编码、地址、申请人、发明创造名称应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如果该申请办理过着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应按照专利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七、本表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所述内容的,在方格内作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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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程序: 1、提出专利申请,签定委托书,提供详细的发明人(设计人)或申请人姓名(以法人单位名义申请的应写出法人单位的全称)、邮编、地址、传真和联系人的姓名及电话。检索所要申报的专利内容(根据申请人的要求进行检索)。 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1.发明创造名称: 名称应简单、明确地反映发明创造的主题和类型,(不得超过25字),名称不得使用人名、地名、商标、型号及商业宣传用语,也不得使用代号或含糊不清的词汇,应尽可能采用国际专利分类表中的技术语或国家标准规定术语或常用的规范术语。 2.现有技术(本发明的背景技术): 应写明与本发明技术最相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情况,说明其优点并实事求是地指出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不足之处,例如某国xxx号专利,或某出版物名称等。 发明创造为产品的,如对于现有技术的结构用文字难以描述清楚时,可附图说明。 3.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 对于产品类的发明创造,应结合附图,清楚、完整地写明构件名称、各构件之间的联接关系、动作原理和工作程序,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对于电子类的发明创造,应提供电路图或框图,并结合硬件说明其构造特征。 4.附图说明: 附图应按机械制图标准绘制。附图的图面上一般不得写有汉字,零件应用阿拉伯数字标出,并在说明书中说明每个标号所代表的零件名称,同一零件的标号在各幅附图中均应一致,不得使用同一标号来代表不同的零件。制图有困难时,可委托代理机构绘制。 5.实施例 对于产品类的发明,实施例是实现发明创造的具体化设计,这一部分应结合附图进行说明,并将附图中的标号标注在相应的零件之后。实施例中应包括上述第三部分技术方案的全部内容,并作具体的描述,每一幅附图均应说明,每一个有标号的零件在实施例中至少提到一次。必要时可说明其功能、动态构造和使用方法。如有多个实施例,则每个实施例均应具体说明。 三.时间: 1.新型专利从申请日起,约8~10个月收到专利局“授权通知书”。 2.按规定缴纳证书费后,约一个半月,发《专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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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什么是专利 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指按照专利法的规定,由国家专利机关授予发明人、设计人或其所在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对某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l专利如何才能受到保护 一项新的发明创造只有申请专利,取得专利权才能受到法律保护。 l专利如何分类 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类型。 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能取得专利的发明可以是产品发明,也可以是方法发明。 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必须是产品专利申请。 外观设计专利: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新设计可以是线条、图案或色彩的平面设计,也可以是产品的立体造型。 l为什么要委托专利事务所代理有关专利事宜 专利局受理专利申请以后,依照专利法规定的程序进行严格审查,对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才授予专利权。发明人不熟悉有关专利的法律、法规,没受过专门训练,写好专利申请文件是非常不容易的,尤其是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是发明创造本身自然确定的,而是通过权利要求书的描述来确定的。权利要求书如果将发明的保护范围写的过宽,可能影响到专利的授权,而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写的过窄,发明人的合法权利又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因此,撰写这样的技术—法律文件既要对发明创造有深刻的理解,又需要有撰写申请文件的丰富经验。专利代理人可以为发明人提供有效的帮助。 申请专利往往要花费相当的人力、财力,所以在决定申请专利之前,专利代理机构可以帮助发明人对有关申请的利弊进行详细的分析,包括对申请内容的专利性进行初步判断,以判断申请专利的经济价值,以及对专利申请内容的实施前景作出预测;对专利的国度进行选择,以确定保护地域等。 专利代理机构可以通过管理软件严密监视专利法定交费日期,有效的管理专利档案,保证专利申请人不会因为疏忽而造成损失。 另外,申请人在取得专利权以后,在专利侵权诉讼及技术贸易中,专利代理机构也可以为委托人当好参谋。专利代理人是委托人的忠实朋友。申请专利时,委托专利事务所代理是非常必要的。 l一个什么样的发明才可以申请专利 专利申请必须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如药品、化工产品可以申请发明专利;一项结构上的小革新、小发明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而新颖的产品形状,包装箱、包装袋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l从提出申请开始,需要多久可以得到专利证书 发明专利申请一般在3年以上可以收到授权通知书。 实用新型专利一般在8-10个月可以收到授权通知书。 外观设计专利一般在3-4个月可以收到授权通知书。 在收到授权通知书后,以缴纳证书费用日期为准,缴纳 费用后一个半月可以 取到专利证书。 l专利的保护期限有多长 发明专利保护期限是:从申请日算起20年。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是:从申请日算起 10年。 原作者:陈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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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程序: 1、提出专利申请,签定委托书,提供详细的发明人(设计人)或申请人姓名(以法人单位名义申请的应写出法人单位的全称)、邮编、地址、传真和联系人的姓名及电话。 2、检索所要申报的专利内容(根据申请人的要求进行检索)。 请到专利业务中下载相关手续。 二.发明专利申请: 1、发明创造名称: 名称应简单、明确地反映发明创造的主题和类型,(不得超过25字),名称不得使用人名、地名、商标、型号及商业宣传用语,也不得使用代号或含糊不清的词汇,应尽可能采用国际专利分类表中的技术语或国家标准规定术语或常用的规范术语。 2、现有技术(本发明的背景技术): 应写明与本发明技术最相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情况,说明其优点并实事求是地指出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不足之处,例如某国xxx号专利,或某出版物名称等。 发明创造为产品的,如对于现有技术的结构用文字难以描述清楚时,可附图说明。 3、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 对于产品类的发明创造,应结合附图,清楚、完整地写明构件名称、各构件之间的联接关系、动作原理和工作程序,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对于电子类的发明创造,应提供电路图或框图,并结合硬件说明其构造特征。 对于方法类的发明创造,如化工、药品、食品,应尽量说明其工艺步骤及工艺条件的限定,并可提供工艺流程图。药品需提供临床证明。 4、发明创造的效果和优点: 应说明本发明创造与现有技术对比所具有的积极的效果和优点,而这些优点和效果必须是由于采用了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而直接获得的,这部份描述,可以通过结构的作用关系,或通过理论分析,或用实验数据来说明。 5、附图说明: 附图应按机械制图标准绘制。附图的图面上一般不得写有汉字,零件应用阿拉伯数字标出,并在说明书中说明每个标号所代表的零件名称,同一零件的标号在各幅附图中均应一致,不得使用同一标号来代表不同的零件。制图有困难时,可委托代理机构绘制。 6、实施例 对于产品类的发明,实施例是实现发明创造的具体化设计,这一部分应结合附图进行说明,并将附图中的标号标注在相应的零件之后。实施例中应包括上述第三部分技术方案的全部内容,并作具体的描述,每一幅附图均应说明,每一个有标号的零件在实施例中至少提到一次。必要时可说明其功能、动态构造和使用方法。如有多个实施例,则每个实施例均应具体说明。 对于方法类的发明,应详细说明其工艺过程、操作步骤及具体的工艺参数,可提供多种工艺参数结合的实施例方案。 对于材料配方类的发明,应给出多个不同组分和配比的实施例,并简述其制造方法 三.时间: 1.发明专利从申请日起,须3年左右收到专利局“授权通知书”。 2.按规定缴纳证书费后,约一个半月,发《专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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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合同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兹委托______(地址______)专利代理人______代为办理名称为______的发明创造 □发明专利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授权上述代表人办理, □申请、审批、复审程序中的有关事宜。 □异议程序中的有关事宜。 □无效程序中的有关事宜。 □其他有关事项。 委托人(单位或个人)____(盖章或签字) 委托单位代表人____(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 注意事项 一、本表应认真填写,字体应端正清晰。 二、表中的方格“□”供填表人在填写选择项目时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应在方格内标上“√”号。 三、受委托单位填写在第一空栏内,要求填写全称。 四、专利代理人栏内应填写在具体办理该专利申请的人名,不得超过两人。 五、如有超出所列代理权限的,可在其他有关事项栏目下填写。 六、委托方是单位时,要加盖公章,同时该单位代表要签字。委托方是个人时,要求本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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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402001198602 【标题】中国专利局、外交部、国家科委颁发《关于我国学者在国外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规定》的通知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中国专利局\外交部\国家科委 【颁布日期】19860201 【实施日期】19860201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专利申请审批程序 【文号】(86)国专发法字第13号 【名称】中国专利局、外交部、国家科委颁发《关于我国学者在国外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规定》的通知 【题注】 章名】全文 1.为维护我国的正当权益,避免耽误我国在外的访问学者、进修生、留学生等(下称我国学者)在国外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时机,上述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事宜由我国驻外使馆科技处或分管科技工作的其他处(下称使馆科技处)负责管理。国内归口单位是中国专利局。 2.我国学者在国外期间作出的发明创造,若根据所在国的专利法及有关规定,明显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的,经报使馆科技处核实后,可按照所在国的法律规定,由我国学者在外工作所在的单位申请专利。 若非明显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的情况,应力争我方的专利申请权或共同申请权;必要时使馆科技处应及早同国内有关主管部门联系,酌定处理办法。 3.若明显属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应报使馆科技处酌定其经济意义等情况,准其直接在国外申请专利。然后根据情况办理国内申请或向第三国申请专利。申请所需要的外汇,原则上在国外自行解决,确有困难,可以和国内派出部门联系解决或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基金。 4.在国外取得的专利权,应根据中国专利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确定其归属问题。 5.中外科技合作项目中,中方人员在国外作出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中方人员的国内派出单位;并可根据情况,报使馆科技处,准其直接在国外申请专利或先在国内申请专利。 6.我国单位或个人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国外申请专利,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0条及中国专利局(85)国专发法字第135号文件的规定办理,不得擅自带到国外申请专利。 7.使馆科技处在处理上述事务过程中,如有问题咨询,可随时与国内联系。中国专利局应尽早研究后,复告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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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2)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合同登记编号:  ┌─┬─┬─┬─┬─┬─┬─┬─┬─┬─┬─┬─┬─┬─┐  │ │ │ │ │ │ │ │ │ │ │ │ │ │ │  └─┴─┴─┴─┴─┴─┴─┴─┴─┴─┴─┴─┴─┴─┘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书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被许可方:____________  (乙方)  许可方:_____________  (甲方)  签订地点:       省  市(县)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合同中的甲方就  专利项目(申请日    、申请号:   授权日〈公开日、公告日〉  、专利法定有效期限:   )。许可乙方实施、(该项目属  计划※)。本发明属于:职务发明(非职务发明)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专利技术内容(包括实施该专利有关的一般技术秘密),要求和工业化开发程序:    二、技术资料及其提交期限,地点和方式:    甲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内在    (地点)以    方  式,向乙方提供下列资料:    三、※本项目技术秘密的范围和保密期限:  四、专利实施许可的种类: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乙方使用该项技术,试生产后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技术性能指标(    ),采取          方法验收,由双方签署合同技术验收合同格协议书。  如产品验收不合格时双方协商各派代表调查原因并确定双方的责任。    (参照《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指南》第六条)  六、使用费及支付方法:  (一)一次支付方式  总金额        元  年  月  日  (1)一次性支付:  元  年  月  日  (2)分期支付:   元  年  月  日             元  年  月  日             元  (二)入门费加提成费方式     入门费          元        支付日期     (1)按销售额     %提成       支付日期     (2)按纯利润     %提成       支付日期  七、技术服务(地点、方式及费用)  (参照《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指南》第五条)  八、后续改进的提供和分享:  (参照《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指南》第八条)  九、专利权无效和侵权的处理办法:  (参照《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指南》第九条)  十、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技术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和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第七十七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   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  (二)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   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  (三)违反本合同第   条规定,    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  (四)其他  十一、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参照《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指南》第十条)  十二、争议的解决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调解。  双方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商定,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一)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申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任何一方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参照《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指南》第一条)  十四、※其它:(含中介方的权利、义务、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入门费、财产抵押、担保等上述条款未尽事宜)①┌─┬──────┬─────────────────────────┐│ │名称(或姓名)│                   (签章)  ││ ├──────┼─────┬─────────────┬─────┤│ │法定代表人 │(签章) │ 委托代理人       │(签章) ││ ├──────┼─────┴─────────────┴─────┤│许│ 联系人  │          (签章)           ││可├──────┼─────────────────────────┤│方│  住所  │                         ││ │(通讯地址)│                         ││甲├──────┼─────────────┬────┬──────┤│ │ 电话   │             │电挂  │      ││方├──────┼─────────────┴────┴──────┤│ │开户银行  │                         ││ ├──────┼─────────────┬────┬──────┤│ │ 帐号   │             │邮政编码│      │├─┼──────┼─────────────┴────┴──────┤│ │名称(或姓名)│                    (签章) ││ ├──────┼─────┬─────────────┬─────┤│ │法定代表人 │(签章) │   委托代理人     │(签章) ││被├──────┼─────┴─────────────┴─────┤│许│联系人   │           (签章)          ││可├──────┼─────────────────────────┤│方│ 住所   │                         ││ │(通讯地址) │                         ││乙├──────┼─────────────┬────┬──────┤│方│ 电话   │             │电挂  │      ││ ├──────┼─────────────┴────┴──────┤│ │开户银行  │                         ││ ├──────┼─────────────┬────┬──────┤│ │ 帐号   │             │邮政编码│      │├─┼──────┼─────────────┴────┴──────┤│ │单位名称  │          (公章)  年  月  日  ││中├──────┼────┬───────────────┬────┤│ │法定代理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 │联系人   │          (签章)           ││介├──────┼─────────────────────────┤│ │住   所 │                         ││ │(通讯地址) │                         ││ ├──────┼──────────────┬────┬─────┤│ │  电话  │              │电话  │     ││方├──────┼──────────────┴────┴─────┤│ │开户银行  │                         ││ ├──────┼──────────────┬────┬─────┤│ │ 帐号   │              │邮政编码│     │└─┴──────┴──────────────┴────┴─────┘              印花税票粘贴处             ────────┌──────────────────────────────────┐│登记机关审查登记栏:                        ││                                  ││                    技术合同登记机关(专用章) ││               经办人  (签章)19  年 月 日 │└──────────────────────────────────┘  注:① 本合同书标有※号的合同条款按填写说明填写。                填 写 说 明  一、“合同登记编号”的填写方式:  合同登记编号为十四位,左起第一、二位为公历年代号,第三、四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编码,第五、六位为地、市编码,第七、八位为合同登记点编号,第九至十四位为合同登记序号,以上编号不足位的补零,各区域编码按gb2260-84规定填写。(合同登记序号由各地区自行决定)  二、计划内项目应填写国务院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市(县)级计划,不属于上述计划的项目此栏划(/)表示。  三、专利技术内容是指专利说明书和权项保护范围中所涉及的全部技术内容。  四、技术秘密的范围是指各方承担技术保密的义务的内容,保密的地域范围和保密的起止时间,泄漏技术秘密应承担的责任。  五、其它:  合同如果是通过中介机构介绍签订的,应将中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入门费、财产抵押及担保的,应将给付定金、财产抵押及但保手续的复印件作为合同的附件。  六、委托代理人签订本合同书时,应出具委托书。  七、本合同书中,凡是当事人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在该条款填写的空白处划(/)表示。  八、填写时请参照《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指南》的对应条款。(“签订指南”由中国专利局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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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 2.提高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金数额和报酬比例新细则根据修改后的专利法的精神,参照《科技进步法》、《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提高了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金的数额和报酬的比例(参见新细则第六毡ǜ媛细则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批准"(新细则第14条) 2.进一步明确了缴费的有关规定 根据现行细则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应当每年缴纳一次,即使最后没有授权,也同样要缴纳。新细则改变了这一缴纳方式,规定在办理授权手续时一并缴纳维持费。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授权,则不需要缴纳维持费。新细则进一步明确了有关缴费的其他问题(参见新细则第九章"费用")。 3.解决与其他相关程序的衔接问题 在民事诉讼实践中,一些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或者判决专利权转归他人,需要我局协助执行。但现行细则没有规定我局如何协助执行。新细则增加了相关规定,规都唇尤胧澜缑骋鬃橹刮夜ɡ贫扔胧澜缑骋鬃橹摹队朊骋子泄氐闹恫ㄐ椤罚ㄒ韵录虺浦恫ㄐ椋┑墓娑ň】赡芤恢隆n夜ɡ捌湎冈虻挠泄毓娑ㄓφ笨悸怯胛夜巡渭拥墓侍踉贾械墓娑ㄖ鸩揭恢拢男形夜墓室逦瘢奖闵昵肴恕⒆ɡㄈ撕陀泄氐笔氯恕n耍篻t;(1)关于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摘要的撰写参考"专利合作条约"(pct)作了修改(参见新细则第18条、24条、25条)。 (2)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涉及双方当事人程序的时间期限不得延长,这是为了防止一方当事人利用延期作为拖延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工作的手段。新细则为此作了补充规定(参见新细则第7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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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合同登记编号: ┌─┬─┬─┬─┬─┬─┬─┬─┬─┬─┬─┬─┬─┬─┐ │││││││││││││││ └─┴─┴─┴─┴─┴─┴─┴─┴─┴─┴─┴─┴─┴─┘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书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被许可方:____________ (乙方) 许可方:_____________ (甲方) 签订地点:省市(县) 签订日期:年月日 有效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合同中的甲方就专利项目(申请日、申请号:授权日〈公开日、公告日〉、专利法定有效期限:)。许可乙方实施、(该项目属计划※)。本发明属于:职务发明(非职务发明)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专利技术内容(包括实施该专利有关的一般技术秘密),要求和工业化开发程序: 二、技术资料及其提交期限,地点和方式: 甲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在(地点)以方 式,向乙方提供下列资料: 三、※本项目技术秘密的范围和保密期限: 四、专利实施许可的种类: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乙方使用该项技术,试生产后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技术性能指标(),采取方法验收,由双方签署合同技术验收合同格协议书。 如产品验收不合格时双方协商各派代表调查原因并确定双方的责任。 (参照《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指南》第六条) 六、使用费及支付方法: (一)一次支付方式 总金额元年月日 (1)一次性支付:元年月日 (2)分期支付:元年月日 元年月日 元 (二)入门费加提成费方式 入门费元支付日期 (1)按销售额%提成支付日期 (2)按纯利润%提成支付日期 七、技术服务(地点、方式及费用) (参照《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指南》第五条) 八、后续改进的提供和分享: (参照《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指南》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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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二日国务院批准修订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中国专利局令第3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第三条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办理。 第四条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中家有统一规定的科技术语,应当采用规范词。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没有统一中文译文的,应当注明原文。 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专利局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附送中文译文;期满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证件和证明文件。 第五条向专利局邮寄的各种文件,以寄出的邮戳日为递交日。信封上寄出的邮戳日不清晰的,除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明外,以专利局收到日为递交日。 专利局的各种文件,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送交或者以公告的方式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文件送交专利代理机构;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文件送交请求书中第一署名人或者代表人。当事人拒绝接收文件的,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专利局邮寄的各种文件,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十五日,推定为当事人收到文件之日。根据专利局规定应当直接送交的文件,以交付日为送达日。文件送交地址不清,无法邮寄的,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满一个月,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 第六条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期限的第一日不计算在期限内。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期限届满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 第七条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耽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专利局指定的期限,造成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二个月内,但是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可以向专利局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其权利。 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而耽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专利局指定的期限,造成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专利局的通知之日起二个月内向专利局说明理由,请求恢复其权利。当事人请求延长专利局指定的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专利局说明理由并办理有关手续。 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不适用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一条规定的期限。 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不适用本细则第八十八条规定的期限。 第八条国防系统各单位申请发明专利,涉及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需要保密的,其专利申请由国务院国防科学技术主管部门设立的专利机构受理;专利局受理的涉及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需要保密的发明专利申请,应当移交国务院国防科学技术主管部门设立的专利机构审查,由专利局根据该专利机构的审查意见作出决定。 除前款规定外,专利局受理发明专利申请后,应当将需要进行保密审查的申请转送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该申请之日起四个月内,将审查结果通知专利局;需要保密的,由专利局按照保密专利申请处理,并且通知申请人。 第九条除专利法第二十八条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外,专利法所称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 本细则所称申请日,是指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之日。 第十条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第十一条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应当被认为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第十二条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 专利法第九条规定的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日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当在收到专利局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 第十三条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局备案。 第十四条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二十条规定的专利代理机构由国务院授权专利局指定。 第十五条对一项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或者被授予的专利权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因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发生纠纷,并已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可以请求专利局中止有关程序。依照前款规定请求中止有关程序的,应当向专利局提交请求书,并附具专利管理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的有关受理文件。 第二章专利的申请 第十六条申请专利的,应当向专利局提交申请文件一式两份。 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向专利局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同时提交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 第十七条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所称请求书中的其他事项是指: (一)申请人的国籍;(二)申请人是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其总部所在的国家;(三)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注明的有关事项; (四)要求优先权的,应当注明的有关事项;(五)申请人或者专利代理机构的签字或者盖章;(六)申请文件清单; (七)附加文件清单;(八)其他需要注明的有关事项。 申请人有两个以上而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指定一人为代表人。 第十八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应当按照下列方式和顺序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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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各国出版的专利说明书在格式上和内容上趋于统一,各种专利说明书基本上包括:专利文献著录项目、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附图,有些国家出版的专利说明书还附有检索报告。 专利文献著录项目是刊在专利说明书扉页上的表示专利信息的特征。 说明书是清楚完整地描述发明创造技术内容的文件部分。 权利要求书是确定申请人请求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技术特征范围的文件,也是判定他人是否侵权的法律依据。 附图是用于补充说明书文字部分的文件。 摘要是对说明书所述发明创造的重点内容或主要技术特征的简明介绍。 检索报告是审查员在对专利申请文件中描述的发明创造进行有关技术水平的文献检索后,报告检索结果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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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保护被认为是各国间进行大规模技术交流活动的重要前提,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专利技术的国际交流日益频繁,但由于专利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人们欲使其一项新发明技术获得多国专利保护,就必须将其发明创造向多个国家申请专利,因此产生了专利族。同一项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申请专利而产生的一组内容相同或基本相同的文件出版物,称一个专利族。在同一专利族中,每件文件出版物互为同族专利。在每一专利集中,向第一国申请专利的文件出版物为基本专利。全世界每年公布的一百万件专利说明书中,约有35-40万件是基本专利。但英国德温特出版公司对基本专利另有其自己的规定,它将该公司先收到的主要国家的专利作为基本专利,后收到的同一发明的专利即作为同族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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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文献是实行专利制度的国家及国际性专利组织在审批专利过程中产生的官方文件及其出版物的总称。早期专利文献称专利证书或发明专利证书,它是授予发明人独占的法律文件。专利说明书,即对发明的描述,包括对要求获得独占权的描述,在当时仅仅作为该法律文件中的一部分。现代专利文献,根据其不同功能,分为三大类型:一次专利文献,二次专利文献,专利分类资料。一次专利文献,即详细描述发明创造具体内容及其专利保护范围的各种类型的专利说明书。二次专利文献为刊载文摘或专利题录、专利索引的各种官方出版物,如:专利公报、年度索引等。专利分类资料是按发明创造的技术主题管理和检索专利说明书的工具书,包括:专利分类表、分类定义、分类表索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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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2年9月4日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需要,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对符合本法规定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 第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全民所有制单位申请的,专利权归该单位持有;集体所有制单位或者个人申请的,专利权归该单位或者个人所有。 在中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工作人员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企业;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申请的企业或者个人所有。专利权的所有人和持有人统称专利权人。 第七条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 第八条两个以上单位协作或者一个单位接受其他单位委托的研究、设计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申请的单位所有或者持有。 第九条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第十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全民所有制单位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 第十一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专利权人有权阻止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上两款所述用途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进口依照其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除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以外,都必须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第十三条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第十四条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计划,有权决定本系统内或者所管辖的全民所有制单位持有的重要发明创造专利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持有专利权的单位支付使用费。中国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的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推广应用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参照上款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第十六条专利权的所有单位或者持有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 第十八条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根据本法办理。 第十九条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有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第二十条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将其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首先向专利局申请专利,并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后,委托国务院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第二十一条在专利申请公布或者公告前,专利局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对其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第二章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第二十三条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第二十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第二十五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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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许可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被许可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填写说明 一、“合同登记编号”的填写方式: 合同登记编号为14位,左起第一、二位为公历年代号,第三、四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编码,第五、六位为地、市编码,第七、八位为合同登记点编号,第九至十四位为合同登记序号,以上编号不足位的补零,各区域编码按gb2260-84规定填写。 二、计划内项目应填写国务院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市(县)级计划,不属于上述计划的项目此栏划(/)表示。 三、专利技术内容是指专利说明书和权项保护范围中所涉及的全部技术内容。 四、技术秘密的范围是指各方承担技术保密的义务的内容,保密的地域范围和保密的起止时间,泄漏技术秘密应承担的责任。 五、其他: 合同如果是通过中介机构介绍签订的,应将中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入门费、财产抵押及担保的,应将给付定金、财产抵押及担保手续的复印件作为合同的附件。 六、委托代理人签订本合同书时,应出具委托书。 七、本合同书中,凡是当事人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在该条款填写的空白处划(/)表示。 八、填写时请参照《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指南》的对应条款。(“签订指南”由中国专利局编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合同中的甲方就________专利项目(申请日________、申请号:________、授权日〈公开日、公告日〉________、专利法定有效期限:________),许可乙方实施。(该项目属________计划,本发明属于:职务发明(非职务发明))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专利技术内容(包括实施该专利有关的一般技术秘密),要求和工业化开发程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技术资料及其提交期限、地点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天内在________(地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向乙方提供下列资料: 第三条项目技术秘密的范围和保密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专利实施许可的种类: 第五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乙方使用该项技术,试生产后达到了本合同规定的技术性能指标(______)。 采取______________方法验收,由双方签署合同技术验收合格协议书。 如产品验收不合格时双方协商各派代表调查原因并确定双方的责任。 第六条使用费及支付方法: (一)一次支付方式 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年____月____日 (1)一次性支付:____________元____年____月____日 (2)分期支付:____________元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入门费加提成费方式 入门费________元____________支付日期________ (1)按销售额________%提成________支付日期________ (2)按纯利润________%提成________支付日期________ 第七条技术服务(地点、方式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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