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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涉税犯罪中适用最广、争议最大、对律师专业能力要求最高的罪名。随着金税四期与税收大数据监管全面落地,2024年"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虚开专票案件的裁判逻辑正在经历深刻重构:从"只要有虚开行为即入罪"的粗放认定,逐步转向"主观上具有骗抵税款目的、客观上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实质判断。然而实践中,同类案件仍呈现"定性混乱、差异巨大"的现状——同一行为在不同地区、不同法院,可能得出无罪、虚开专票罪、逃税罪、非法出售专票罪乃至诈骗罪截然不同的结论。
对刑辩律师而言,虚开专票案件的辩护早已不是"抠法条"可以应对,必须吃透增值税"价外税、间接税、环环相抵"的运行机理,把握最新司法解释与《刑事审判参考》典型案例的裁判要旨,方能在"有货代开""票货分离""税收洼地开票""变票换票""虚抵与骗抵"等疑难场景中,为客户赢得无罪、改变定性或轻罪的辩护空间。
本课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诉与辩》以实战辩护为核心,由上海靖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靖霖全国涉税犯罪研究与辩护部主任魏艳昭律师主讲,分为五大核心模块:
模块一:虚开专票案件的裁判现状与争议。以钢材贸易、石化贸易、灵活用工、医药销售等真实案例切入,全景呈现虚开专票案件的查处路径与"定性混乱、差异巨大、轻罪增多、无罪减少"的裁判现状。
模块二:虚开专票罪的定罪逻辑。从1995年《决定》到1997年《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立法演进出发,吃透增值税"价外税、间接税、环环相抵、总额固定"的运行机理,拆解虚开行为的骗抵逻辑与专票犯罪链条各环节的体系化定性。
模块三:虚开专票罪的常见定性争议。围绕"税款损失如何理解""石化行业变票、换票、配票如何定性""开票方全额缴税如何定性""税收洼地开票与财政奖补如何定性""有货代开有无危害""票货分离如何定性"六大争议焦点,结合《刑事审判参考》第1668号、1679号、1681号及人民法院案例库典型案例逐案拆解裁判要旨。
模块四:虚开专票罪与相关罪名的界分。系统辨析虚开专票罪与逃税罪("虚抵"与"骗抵")、非法出售/非法购买专票罪(犯罪对象是否限于空白专票、实体企业与空壳公司分化)、虚开发票罪(一般与特别关系)的边界,总结对辩护策略的影响。
模块五:新业态的交易模式与涉税刑事风险。前瞻灵活用工平台、网络货运平台、跨境电商、MCN机构与主播等新业态的涉税刑事风险图谱,掌握"事前合规+事后辩护"的双重服务能力。
一、建立虚开专票罪的体系化认知:吃透增值税"价外税、间接税、环环相抵"的运行机理,理清虚开专票罪的立法沿革与"骗抵税款目的+国家税款损失"的实质定罪逻辑,完成从"行为犯"思维到"目的犯+结果"思维的升级。
二、掌握典型争议场景的辩护要点:围绕"税款损失""有货代开""票货分离""税收洼地""变票换票""虚抵与骗抵"六大争议焦点,结合最高院典型案例与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出库案例,掌握无罪辩护、改变定性辩护与量刑辩护的具体路径和论证方法。
三、厘清罪名边界与辩护策略选择:精准区分虚开专票罪与逃税罪、非法出售/非法购买专票罪、虚开发票罪的构成要件与入罪标准,理解"实体企业与空壳公司""开票方与受票方"的分化处理逻辑,为客户选择最优辩护策略。
四、前瞻新业态涉税风险:全面识别灵活用工、网络货运、跨境电商、MCN主播等新业态的涉税刑事风险点与高发模式,在事前合规与事后辩护两端为客户创造价值,拓展涉税刑事辩护的业务蓝海。
上海靖霖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
靖霖全国涉税犯罪研究与辩护部 主任
上海市律师协会刑法与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 委员
多年司法机关工作经历,实务经验丰富
专职从事刑事辩护业务
专注领域:虚开骗税、诈骗犯罪、职务犯罪等
一、典型行业虚开专票案件全景
1、钢材贸易涉虚开专票案:税收洼地开票与财政返还
2、石化贸易涉虚开专票案:换票环节与消费税规避
3、灵活用工平台代发工资、医药代理涉虚开专票案
4、环开贸易涉虚开专票案
二、最高院2025年危害税收征管典型案例
三、裁判现状总结
1、定性混乱
2、差异巨大
3、轻罪增多
4、无罪减少
一、法律规定的演进
1、1995年《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
2、1997年《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二、增值税的运行特征
1、价外税、间接税
2、环环相抵、总额固定
三、虚开专票行为的骗抵逻辑
四、专票犯罪链条各环节的定性:涉税犯罪的体系化理解
1、专票、类专票、其他发票与真票、假票的交叉定性
2、领购、购买、出售、填开、受票各环节的罪名适用
一、如何理解虚开专票罪中的"税款损失"
1、骗抵税款、抵扣税款仅指增值税
2、潘某某等人逃税案(《刑事审判参考》第1668号)裁判要旨
3、黄某昌、黄某娜虚开发票案(《刑事审判参考》第1679号)裁判要旨
二、石化贸易行业违规开票模式如何定性
1、变票模式、换票模式、配票模式的操作与定性
2、规避消费税的"变票"行为定逃税罪的逻辑
三、开票方全额缴税而受票方据实抵扣如何定性
1、国家增值税款无损失,不构成虚开专票罪
2、黄某昌案裁判要旨的适用
四、开票方全额缴税而获取地方财政奖补如何定性
1、李某等人诈骗案(《刑事审判参考》第1681号)裁判要旨
2、"税收洼地"开票、财政补贴与诈骗罪的界分
五、有货代开模式是否具有危害、如何定性
1、智伟案、张某强案:无骗抵故意不构成虚开专票罪
2、董某案(已出库案例):骗抵税款本质的认定
3、挂靠与虚开的区分:动机、形式、实质三重判断
4、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39号公告与法研〔2015〕58号复函
5、有货代开的辩护思路与"开票费"扣除争议
六、票货分离模式是否具有危害、如何定性
1、夏某票货分离案(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裁判要旨
2、山东省虚开专票案件会议纪要的适用
3、票货分离的辩护思路与出罪路径
一、虚开专票罪与逃税罪的界分
1、郭某、刘某逃税案: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适用
2、"虚抵"与"骗抵"的区分及"应纳税义务范围"的理解
3、逃税金额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4、行政处罚前置程序与孟丙祥逃税再审改判无罪案
二、与非法出售、非法购买专票罪的界分
1、犯罪对象是否限于空白专票:法工委答复与贾某某案
2、虚开专票与非法出售专票是否为同一行为
3、入罪标准差异:税款数额与票面税额
4、沈某某网络货运平台非法出售专票案
5、实体企业与空壳公司的分化处理
三、虚开专票罪与虚开发票罪的界分
1、龚某某案:未用于骗抵税款的虚开定虚开发票罪
2、一般与特别关系的理解与适用
四、总结:对辩护的影响
1、开票方与受票方的分化
2、实体企业与空壳公司的分化
3、虚开专票罪与虚开发票罪、逃税罪的融合
4、对辩护的利弊与策略选择
一、虚开案件高发行业全景
1、大宗贸易:煤炭、钢铁、石化、黄金
2、货运物流、灵活用工、农产品采购、废旧物资回收、医药销售、外贸
二、灵活用工平台与网络货运平台
1、信息撮合与承揽转包两种服务类型
2、随机撮合、随机承揽、指定承揽、事后补录、虚构交易的行为模式与风险分级
三、跨境电商平台
1、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化整为零、转换性质、高价低报、伪报品名
2、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假出口、循环出口、低价高报、买单配票
四、MCN机构与主播
1、逃税罪
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与非法购买专票罪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上海分院副院长
上海市律师协会刑法与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
司法部死刑复核法律援助中心入库成员
曾于某检察院从事多年办案工作,实务经验丰富。
律师执业以来,专业从事刑事辩护、企业刑事合规业务,专注于虚开骗税、职务犯罪、涉虚拟货币犯罪、非法经营等领域案件的研究与辩护,发表多篇专业文章,办理的多起案件取得明显的辩护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