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借款合同 借 款 方:____________ 地 址: 电话:____________ 代 理 方:____________ 地 址: 电话:____________ 出 借 行:____________ 地 址: 电话:____________ 本借款合同于 年____ 月____ 日由借款人____________公司(简称“借款人”),代理人________银行(简称“代理人”),经理人____________银行和____________银行(简称“出借行”),以及贷款人若干银行与在签名页上列明为银行的金融机构(合称“各行”,单称一家为“银行”)签署。 鉴于借款人提出从银行借款,各银行分别地但不连带地提出向借款人贷款,总额为____________万美元,当事人协议如下: 第一条 定义下列术语具有所指明的含义: (1)“银行工作日”指____________同业银行市场和各银行在____________进行美元存款交易的营业日。____________银行工作日指____________银行进行美元存款交易日。 (2)“付款日”具有第2.2条中该术语的含义。 (3)“美元”或“$”指美国的合法货币。 (4)“违约事件”具有第11.1条中该术语的含义。 (5)“付息日”:就利息期而言,指这种利息期的最后一天。 (6)“利息期”指在付款日开始(就首个利息期而言),或在前一个利息期的最后一天开始就任何后续利息期而言,并且在与付款日日数相应之日或其后第六个月最后一天终止的时期。 (7)“贷款分行”,就任何银行而言,指附录1中指定的某银行办事处或为本合同目的,该银行在任何时候通知代理行的借款人得指定作为其贷款分行和其他办事处。 (8)“____________银行同业拆放率”:就任何利息期而言,指代理行所决定的任何利率(以年利率表示),以若干参考行(或者,如果该参考行不是一家银行,则由该参考行的附属银行)通知代理行各自利率之后所计算的平均匡算。在某利息期开始前两个____________银行工作日上午11时整,各参考行按照各自利率向____________银行同业市场上的主要银行提供期限与上述利息期相同的美元存款,数额与该利息期内预付贷借的、进位到________万美元的完整倍数的贷款数额实际相等(不考虑任何权利或义务的让与或转让)。但是,如果任何参考行没有如此通知利率,________银行同业拆放率必须以其余参考行通知代理行的利率为基础,确定________银行同业拆放率。 (9)“贷款”:就任何时间的任何银行而言,指该银行据此进行的贷款,或该银行据此进行的本金数额尚未归还的贷款,任何时间的“各贷款”指所有银行在上述时间贷款的总和。 (10)“贷款承诺”:就任何银行而言,指确定的数额并在借款合同的签字页该银行名称旁写明。
国际销售代理协议书 制造商: 地 址: 邮码: 电话: 代理方: 地 址: 邮码: 电话: 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达成本销售代理协议,共同遵守。 同意将下列产品 (简称产品)的独家代理权授予代理方(简称代理人)。代理人优先在下列指定地区(简称地区)推销产品: 国 市(区)。 第二条 代理人的职责 代理人应在该地区拓展用户。代理人应向制造商转送接收到的报价和订单。代理人无权代表制造商签订任何具有约束的合约。代理人应把制造商规定的销售条款对用户解释。制造商可不受任何约束地拒绝代理人转送的任何询价及订单。 第三条 代理业务的职责范围 代理人是 市场的全权代理,应收集信息,尽力促进产品的销售。代理人应精通所推销产品的技术性能。代理所得佣金应包括为促进销售所需费用。 第四条 广告和展览会 为促进产品在该地区的销售,代理人应刊登一切必要的广告并支付广告费用。凡参加展销会需经双方事先商议后办理。 第五条 代理人的财务责任 5.1.代理人应采取适当方式了解当地订货人的支付能力并协助制造商收回应付货款。通常的索款及协助收回应付货款的开支应由制造商负担。 5.2.未经同意,代理人无权也无义务以制造商的名义接受付款。 第六条 用户意见 代理人有权接受用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及时通知制造商并关注制造商的切身利益。 第七条 提供信息
土地抵押借款契约书 立契约书人债权人 (以下简称甲方)债务人 (以下简称乙方),兹因土地抵押借款事宜,经双方同意订立各条款如下: 第一条 乙方所有下列土地提向甲方抵押借款。 第二条 本约抵押借款金额人民币 万元。 第三条 本约抵押借款期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期限届满之日清偿。 第四条 本约抵押借款利息,依国家银行核定的放款利率计算,并于每月一日计提利息。 第五条 本约抵押借款的土地应提向政府主管机关办理抵押权设定登记,并于办妥抵押权设定时,甲方应将全部借款一次交付与乙方。 第六条 本约办妥抵押权设定登记后,其土地所有权、他项权利证明书及设定契约书均由甲方收执。 第七条 本约办理抵押权设定登记,所需的印花税、登记费及代办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 本约期限届满前后,若乙方还清借款时,甲方应会同办理抵押权涂销登记,不得借词刁难或故意拖延,若乙方届满不清偿,甲方得依法申请法院拍卖抵押的不动产土地。 第九条 本约自签订日下生效。 第十条 本契约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书人: 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延期还款协议书(1) 延期还款协议书 ( )农银借延协字第 号 经中国农业银行 (下称贷款方)与 (下称借款方)和 (下称保证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借款方于 年 月 日向贷款方借款 元,用于 ,按农借合字第 号借款合同的规定,借款方应于 年 月 日偿还全部借款本息。现由于 原因,不能如期偿还,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延期到 年 月 日偿还。 第二、延期后借贷双方及保证方的权利义务以及有关事宜仍按农借合字第 号借款合同执行。 借 款 方 贷 款 方 借款单位(人) 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章 经办人 章 贷款单位(人) 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章 经办人 章 保 证 保 人 (1) (2) (3) 保证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章 经办人 章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建设银行外汇借款合同(1) 借款方: (简称甲方) 贷款方: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简称乙方) 根据 号文件批准的项目,所需资金经甲方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发放外汇贷款。双方同意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金额:外汇贷款 万美元。 第二条 借款用途:外汇贷款用于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外汇贷款自第一笔用汇之日起,在 个月之内分期还清全部贷款本息。 第四条 借款利率:外汇贷款年利率为 %,按个月浮动。乙方每3个月计收一次利息,计息日为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0日,第一次提款日到第一次计息日不足一浮动期限的也要浮动利率,此后利率浮动日即为某一计息日。如甲方不能按期付息,则转入贷款本金计收复利。 第五条 借款支用:甲方根据用款计划支用贷款,对到期未支用部分,乙方直接将贷款从甲方的贷款户转到存款户。 第六条 借款偿还:甲方保证在本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按还款计划以所借同种外币偿还借款本息(若以其它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偿还,按还款日的外汇买卖牌价折算成所借外币偿还)。还款计划如下: 从 年 月 日开始还款,共分 次还清。 第七条 还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由作为甲方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担保函。一旦甲方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由担保单位承担归还本金、利息和费用的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用款计划用款,其提前支用部分须向乙方支付 ‰的承担费。乙方因本身责任不按用款计划提供贷款须向甲方支付 ‰的违约金。 2.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乙方有权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 %的罚息。 3.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甲方不能在贷款期限终止日全部还清本息,应在到期日30天前向乙方提出展期申请。经乙方同意,双方共同修改合同的原借款期限,并重新确定相应的贷款利率。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按期归还的贷款,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 %的利息。 第九条 其它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建设银行外汇借款合同(2) 编号: 借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银行: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用于: 所需外汇资金,于 年 月 日向乙方申请外汇贷款。乙方根据甲方填报的《外汇借款申请书》(编号: )和其它有关资料,经审查同意向甲方发放外汇流动资金贷款。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借(外币名称) 万元(大写金额)。 第二条 借款期限自第一笔用汇日起到还清全部本息日止,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月。 第三条 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贷款基准利率为按 月浮动,利息每季计收一次。 第四条 甲方愿遵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外汇流动资金贷款暂行办法》和其它有关规定,按乙方的要求提供使用贷款的有关情况、财务资料及进行信贷管理工作的便利。 第五条 甲方在乙方开立外汇和人民币帐户,遵照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用款。 第六条 本合同所附《用款计划表》和《还本付息计划表》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保证按《用款计划表》及时供应资金。如因乙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 ‰的违约金。 甲方因故不能按用款计划用款,必须提前一个月向乙方提出调整用款计划。否则,乙方对未用或超用部分按实际占用天数收取 ‰的承担费。 第七条 甲方保证按《还本付息计划表》以所借同种外币还本付息(若以其它可自由兑换的外汇偿还,按还款时的外汇牌价折算成所借外币偿还)。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甲方不能在贷款期限终止日全部还清本息,应在到期日十五天前向乙方提出展期申请,经乙方同意,双方共同修改合同的原借款期限,并重新确定相应的贷款利率。未经乙方同意展期的贷款,乙方对逾期部分加收 %的逾期利息。 第八条 甲方保证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如发生挪用,乙方除限期纠正外,对被挪用部分加收 %的罚息,并有权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 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由作为甲方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担保书。一旦甲方无力清偿贷款本息,应由担保人履行还贷款本息的责任。 第十条 本合同以外的其它事项,由甲、乙方双方共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国务院《借款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至全部贷款本息收回后失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 (公章) 单位名称: (公章)
房产抵押借款合同 抵押权人: 地 址: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抵押人: 地 址: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抵押物业地址: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购房 字第________号 第一条 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 年____ 月____ 日会同担保人签定本房产抵押贷款合约(下称“合约”)。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 年____ 月____ 日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即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抵押于抵押权人,并同意该房产买卖合同项下的房产物业(即抵押物业),在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收楼纸)后,立即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以该物业抵押于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即贷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及房产买卖合同项下房产物业,作为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担保人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的部分楼款。经三方协商,特定立本合约,应予遵照履行。 第二条 释义 在此贷款合约内,除合约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 “营业日”: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 “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人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 “房产物业建筑期”: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日期之前,视为房产物业建筑期。 第三条 贷款金额 一、贷款金额:人民币 元; 所有已归还(包括提前归还)的款项,不得再行提取。
抵押借款合同 贷款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 址: 邮码: 电话: 贷款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 址: 邮码: 电话: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作为____ 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____ (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贷款额给甲方。在贷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内容 1.贷款总金额: 元整。 2.贷款用途:本贷款只能用于 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 3.贷款期限: 在上述贷款总金额内,本贷款可分期、分笔周转审贷。因此,各期贷款的金额、期限,由双方分别商定,从第二期贷款起,必须有双方及双方法定代表签字盖章的新的抵押贷款合同,并将其中的一份送交 市公证处公证,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期贷款期限为:____ 个月,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中国 银行的规定执行。 5.贷款的支取: (各期贷款是一次还是分次提取,由双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应提前____ 天通知乙方,并经乙方的信贷部门审查认可方可使用。 第一期贷款____ 次提取。 6.贷款的偿还 甲方保证在各期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甲方归还本贷款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及其他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他来源归还贷款,须经乙方同意。
抵押借款合同(二)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财产 (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1、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 元人民币(¥ )。 2、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甲方以位于 自有财产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担保,并于本合同签订后,到海口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乙方将在他项权利办妥后三天内将全部资金付给甲方。 4、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执行。 5、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期还本付息。否则乙方有权处置抵押物 6、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毕本合同止。 7、签订本合同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抵押物。 8、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9、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应向海口市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有关抵押的登记、公证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10、本合同系经海口市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方到期不履行义务,乙方可根据《民诉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11、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甲方: 乙 方: 代表: 代 表:
抵押人(借款人): 地址: 抵押权人(贷款人):交通银行 分行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及交通银行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在 年 月 日双方签订的《房产抵押贷款合同》(以下称“贷款合同”),特签订本抵押协议书(以下称“协议书”)。 一、抵押物和抵押登记 1.释义: (1)期房--指尚在建造中的商品房,抵押人在给付定金或预售金后,已与房产商签订了《预购房屋合同》并经公证机关公证,依法取得了商品房预购权。 (2)现房--指已竣工的商品房,抵押人在给付定金后,已与房产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契约》依法取得了商品房购买权。 2.抵押权: 本项抵押物为抵押人向 (房产商) 购买的位于 处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 。该房产建筑平方米销售价为 元,共 元。抵押人已于 年 月 日与房产商签订了 ,并据此向抵押权人办理抵押。 3.抵押登记: 抵押人应将《预购房屋合同》的全部权益抵押给抵押权人,并到房产管理局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当房屋竣工交付使用,抵押人授权房产商将“房屋峻工书”送至抵押权人,并委托抵押权人或抵押权人指定的机构代理向房产管理部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并办妥房屋所有权抵押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证》由抵押权人执管。 4.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土地使用权》所需的费用均由抵押人承担。 5.抵押人在此确认,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抵押人不能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抵押权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可立即向抵押人索偿全部欠款。 二、抵押人陈述与保证 1.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系抵押人合法拥有和实际存在的。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抵押人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和完整无缺,并同意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 2.抵押人保证其提供抵押物作抵押的行为合法、有效。 3.抵押人所提供的抵押物没有向任何第三者抵押或转让,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擅自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赠与、托管、再抵押、重大改装增补或以其它方式处置抵押物。 4.抵押人再此确认抵押权人有如下权利:在抵押人未还清“贷款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和有关费用之前,抵押权人有权不需获得抵押人的同意而将本协议下抵押权人的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者。 5.上述各项陈述和保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始终真实、有效。 三、抵押物的使用和检查 1.本协议项下的抵押房产由抵押人使用,抵押人对所使用的房产应负保护和管理的责任并按时缴付因使用该房产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抵押权人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抵押房产检查,抵押人应提供一切便利。 四、保险 1.抵押人须按抵押权人所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险种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办妥抵押物的保险手续。投保金额不得抵于抵押物的总价值,投保期应长于贷款期1-3个月,保险单正本必须注明抵押权人为第一受益人。 2.在贷款没有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抵押人中断保险,抵押权人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及利息均由抵押人支付,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追索。 3.如抵押物发生意外毁损,灭失,保险公司依法不予赔偿或所赔偿的金额不足以偿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款项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提供抵押权人所认可的抵押物予以补足,否则,抵押人须提前偿还全部欠款。 五、抵押解除 抵押人还清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款项,方可办理抵押注销手续,抵押权人将执管的有关凭证和文件退还给抵押人。 六、抵押权的行使 1.按照“贷款合同”第十一条的规定,当抵押人发生违约事件时,抵押人在抵押权人发出归还欠款的书面通知六十天后,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抵押权人有权对抵押物加以处置。 2.抵押权人有权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拍卖、出售、出租部分或全部抵押物。出售出租所得款项用于还本付息。如有结余,退还给抵押人,不足清偿债务时,其不足部分应由抵押人继续负责清偿,直至全部偿清为止。 3.抵押权人有权行使上述抵押物处理方式之外的其它合法的处理方式。 七、适用法律及其他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按其解释。 2.本协议是《贷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贷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人: 抵押权人: 签字日期: 代表: 见证律师: 签字日期: 见证日期: 签字地点: 本协议一式 份
抵押合同(1) 抵押人: 企业性质: 立协议人: 抵押权人: 银行: 为了明确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各自责任、权益和义务,恪守信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贷款抵押管理规定(试行)》,特签订本《抵押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抵押人自愿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权,担保借款人 与 银行于 年 月 日签订之借款合同,按期履行债务偿还借款。该贷款种类为 ,金额 万元,用于 。贷款期限为 年 月至 年 月。借款合同编号为 。 二、当借款人不能依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三、抵押人对“抵押物清单”中所列财产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拥有 (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并在抵押期内将所有抵押财产的产权证书交由抵押权人占管。 四、 抵押物在此之前已设有抵押,抵押额为: 万元;抵押期限为 。 五、经双方协商此项抵押的抵押额为 万元,抵押率为 %,抵押期限为 年,随 号借款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抵押人在已设定抵押物的抵押价值额内不得重复抵押。在抵押价值额外再行设定抵押权的,应在再行设定抵押数之前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六、根据协商,双方占管抵押物采取下列方式: 1.下列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使用: 抵押物名称 型 号 数量 2.下列抵押物及有关文件由抵押权人占管: 抵押物名称 型号 面值
抵押合同(2) 合同编号: 年 字第 号 抵押人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 帐 号: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抵押权人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签订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地点: 省(市) 市 县(区) 抵押人(以下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 年 字第 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为(详见抵押财产清单及财产有效证书):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抵押率为百分之 ,实际抵押额为 元整。 第三条 抵押财产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 1.抵押财产中的 待甲、乙双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财产中的 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2.抵押财产中的 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 元整的保管费。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不准挪用抵押财产。 第四条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抵押财产中的 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项下借款延期,甲方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灾害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抵押贷款。 第五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有价证券在抵押期内到期时的处理方式,甲、乙双方约定如下: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抵押合同(3) 合同编号: 年 字第 号 抵押人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 开户金融机构: 帐 号: 电话: 邮政编码: 抵押权人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 或主要负责人: 电话: 邮政编码: 签订合同日期: 签订合同地点: 抵押人(以下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 年 字第 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自有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为(详见抵押财产清单):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 万元整,抵押率为 %。实际抵押额为 万元整。 第三条 抵押财产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 1.抵押财产中的 待甲、乙双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财产中的 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2.抵押财产中的 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抵押价额 %的保管费。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不准挪用抵押财产。 第四条 抵押财产中的 必须由甲方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 第五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六条 抵押财产意外毁损的风险承担: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抵押合同(4) 合同编号: 年 字第 号 抵押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开户金融机构 ,帐号 ,电话 ,邮政编码 抵押权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电话 ,邮政编码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地点: 抵押人(以下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 年 字第 号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自有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详见抵押财产清单);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抵押率为 %,实际抵押额为 万元整。 第三条 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间应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四条 抵押财产中的 必须由甲方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 第五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六条 抵押财产意外毁坏的风险承担。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签定、登记、运输、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合同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抵押财产由乙方提前处分,以所获价款优先受偿。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A.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偿还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届满仍不能偿还借款本息;或 B.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或 C.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
抵押贷款合同 贷款抵押人(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代表人: 贷款抵押权人(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代表人: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作为___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 (以下简称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贷款额给甲方。在贷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内容 1.贷款总金额: 元整。 2.贷款用途:本贷款只能用于 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 3.贷款期限:在上述贷款总金额下,本贷款可分期、分笔周转审贷。因此,各期贷款的金额、期限,由双方分别商定。从第二期贷款起,必须有双方及双方法定代表签字盖章的新的抵押贷款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期贷款期限为: 个月,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中国 银行的规定执行。 5.贷款的支取:各期贷款是一次还是分次提取,由双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应提前 天通知乙方,并经乙方的信贷部门审查认可方可使用。 第一期贷款 次提取。 6.贷款的偿还甲方保证在各期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甲方归还本贷款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及其它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它来源归还贷款,须经乙方同意。 第一期贷款最后还款日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