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份有限公司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律师事务所 ?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股份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接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委派律师出席公司于【】年【】月【】日召开的【】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及《【】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 ??1. 《公司章程》; ??2. 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股份有限公司第【】届董事会第【】次会议决议公告》; ??3. 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4.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东登记文件及凭证资料; ??5.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相关公告、议案等文件。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假定公司提交给本所律师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的居民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的,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者原件一致。 ??【】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上述文件资料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现场见证,据此出具见证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第【】届董事会第【】次会议决议、【】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届董事会第【】次会议决议决定召开,并履行了相关通知和公告程序。【】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情形。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1.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年【】月【】日【】午【】:【】在【】市【】区【】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同时遵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了网络投票,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年【】月【】日【】午【】:【】-【】:【】,【】午【】:【】-【】:【】;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年【】月【】日下午【】:【】至【】年【】月【】日下午【】:【】的任意时间。 ??2.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股东均为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年【】月【】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根据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出席人员的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证明、账户登记证明等相关资料的审查,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委托代理人)共【】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通过网络投票参会的股东共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共【】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李萌迪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对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进行了单独统计。 ??4.鉴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因此【】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律师见证,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监票程序对现场会议进行监票,并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了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了其余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 《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于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以下简称“《增持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金杜”)受(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控股股东侯建芳及其一致行动人 (以下合称“增持人”)于 起 6 个月内(以下简称“增持期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连续竞价和大宗交易)或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适时增持公司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增持”)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金杜根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增持所涉及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已得到增持人的如下保证: ??(一) 其已经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 第2页 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 ??(二) 其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及口头证言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本次增持所涉及的各方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增持向深交所报备和公开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金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增持人的主体资格 ??(一) 增持人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增持人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增持的增持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侯建芳先生持有中国居民身份证,为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侯建芳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的董事长、首席执行官(CEO)。 ??侯建业先生持有中国居民身份证,为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侯建业先生系侯建芳先生之弟,为侯建芳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侯杰先生持有中国居民身份证,为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侯杰先生系侯建芳先生之弟,为侯建芳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根据公司提供的信托计划文件、转账凭证及增持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侯建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侯建业先生、侯杰先生通过委托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长安信托-股东增持 37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在深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进行本次增持。 ??(二) 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第3页 ??根据增持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登陆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 国 证 监 会 ” ) “ 证 券 期 货 市 场 失 信 记 录 查 询 平 台 ” ( http://shixin.csrc.gov.cn/honestypub/)、 深交所 监管信息公开网站( http://www.szse.cn/main/disclosure/jgxxgk/jgcs/) 、 “ 信 用 河 南 ” 网站(http://www.xyhn.gov.c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查询,增持人不存在以下《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之情形: ??1、 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 最近三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 最近三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即: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本所律师注意到, 年 ,中国证监会出具 [2015]9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就侯建芳先生自 期间的违规减持事项予以处罚,罚款合计 1,580万元。 ??综上,金杜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侯建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侯建业先生、侯杰先生均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自然人,具备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股东的资格;增持人在实施本次增持期间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具备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第4页 ??二、 本次增持的情况
??关于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认定事宜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8 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金杜”)接受(以下简称“掌趣科技”或“公司”)委托,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认定相关事宜出具本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为本法律意见书表述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本法律意见书)现行的法律法规,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涉及的相关材料和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已得到了有关各方的如下保证: ??(一) 其已经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 第2页 ??(二)其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相关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涉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情况的认定而使用,未经本所事先同意,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份变动之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上市后公开披露的历年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及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查询文件等,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姚xx持有公司 332,582,91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2.06%,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股份变动 ??(一)本次股份变动基本情况 ?? 年 ,姚xx先生与刘xx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姚xx先生拟向刘xx先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140,075,01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5.08%),转让价格为 718,584,801.30 元。 ??(二)本次股份变动前后股权结构 ??根据公司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股东名册及《股份转让协议》,本次股份变动完成前后,公司前十大股东及持股情况变更如下: 第3页 序号 股东名称 本次股份转让前(截至20180331) 本次股份转让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同码头场地租赁合同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场地从事煤炭堆放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承租甲方 区场地面积 亩,用于煤炭堆放。 二、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 三十 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协议。租赁期满前甲方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标准同本协议。 四、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场地的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有违约行为的,是否续租由甲方决定。 五、乙方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 六、乙方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索票索证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七、乙方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各项税费。 八、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场地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九、乙方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十、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改变租赁物的用途。 十一、乙方不得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 十二、乙方不得逾期 日未支付租金或水电、等费用的。 十三、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 除协议的,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 十四、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等设施或条件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减收相应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协议或解除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十五、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如果场地无法复原的,本协议自动解除,应退还乙方保证金及利息,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六、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七、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 淮南市 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八、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十九、本协议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公司经营场所租赁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条 租赁房屋(场所)坐落在 。 第二条 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租赁用途: 。 第四条 租金: (大写) 。 第五条 租金的支付期限及方式: 。 承租方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电、宽带、有线电视及其他费用。 出租方允许承租方对租赁的房屋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 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限届满,承租方应当在15天内返还房屋。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签字或盖章) 承租方:(签字或盖章) 经办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写字楼租赁合同 出租方或出租单位(甲方):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 承租方或承租单位(乙方):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贵阳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所出租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大街1号花果园项目 区 栋 层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 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买卖合同编号: ,房屋所有权人姓名: ,共有人姓名: 。 租赁期限 该房屋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 后视为交付完成。租赁期限内,乙方自行承担物业服务费、水电费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甲、乙双方对该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租金及押金 第一年租金 元/月/平方,第二年租金 元/月/平方,第三年租金 元/月/平方,第四年起在第三年租金基础上逐年递增 %。 支付方式:按□/季/□半年/□年支付。付款方式:(□现金/□银行汇款/□转账支票),签约当日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首次房租、房屋租金从房屋实际交付时起算,乙方需提前15日向甲方支付下一次□/季/□半年/□年的房租。 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履行该合同的保证金(相当于 个月租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保证金不能充抵房租,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如乙方无违约,房屋租赁保证金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费用后,甲方应无息退还给乙方。 房屋维护及维修 甲方应保证该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乙方保证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定。 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老化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10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转租 乙方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转租人的租赁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合 同解除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一个月房租做为违约金并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15日的;2、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3、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4、其他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5、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第七条 乙方可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在不破坏建筑主体结构的前提下,甲方同意乙方对房屋进行整合改造。但不得违反物业管理公司的相关规定,也不得侵害任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租赁期满,装修残值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乙方拆除装修,将房屋恢复原状后交还甲方。 乙方不拆除装修,装修残值归甲方所有。 乙方不拆除装修,甲方补偿乙方装修残值款后,装修残值归甲方所有。 乙方违反甲方意愿或违反物业管理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装修的,除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害赔偿责任外,甲方可以不退乙方保证金,并有权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样,终止本合同。 本合同所指“物业管理公司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业主规约》、《装修管理手册》及其它规范性文件。 违约责任 租赁期内,甲方在乙方无违约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应双倍向乙方返还保证金并赔偿乙方的装修损失(合理折旧后)。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乙方完全了解甲方所出租房屋现状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之事宜,签订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现状 1、租赁房屋座落于济南市槐荫区经一纬九路港商业广场_________。 2、租赁房屋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3、租赁房屋内已安装水、电设施,已具备使用条件。 第二条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为:____个月。自____年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_日止。租金按季交纳,由乙方于每季最后一个月底前5天向甲方预交下一季的租金。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___________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三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 甲方书面同意后,可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该房屋每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万___仟___佰__元整)。 租赁期间水电及其他费用 1、乙方应在规定期限内向甲方交纳租赁房屋期间水、电等费用。 逾期五天未交,甲方有权给予停水停电。接水或接电须经水、电管理部门及甲方同意,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2、在租赁期内,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3、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房屋押金_______元整。 待租赁期满,若乙方不存在拖欠甲方费用、破坏房屋设施等违约情形, 甲方在与乙方办理完房屋交接、结清所有费用后全部退还;若乙方存在违约情形,则甲方可直接在房屋押金中抵扣相关费用,若仍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甲方仍可要求乙方继续承担甲方各项损失。 第五条房屋修缮与使用管理 1、在租赁期内,该房屋的正常维修由甲方负责,水电等附属设施的维修由乙方负责(电:闸刀以内,水:阀门以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损失。租赁期间,工商登记管理、防火防盗、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因使用该房屋所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破坏和拆除。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l、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10天以上。 (7)逾期交纳房租10天以上。 3、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出租 院内平房给乙方使用事宜,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房屋坐落 北京市 院内的平房两间(里外套间),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下简称:“租赁房屋”)。 租赁期限与用途 租赁期限: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截止。甲方于 年 月 日将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 租赁用途:开办小吃店。 租金和缴纳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房屋月租金为¥:000.00元(不含水电费),乙方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先将上半年 个月房屋租金¥:0000.00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交给甲方。在 年 月 日前将下半年房屋租金¥:000.00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交给甲方。甲方在收取租金时出具收据,不提供发票。 乙方在租赁房屋经营期间所产生的水电费用,每季度由甲方派专人按照水表、电表实际所发生的费用计算,每半年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与房租一并交与甲方,水费标准为:¥5.80元/吨,电费标准为:¥1.00元/度。如遇国家对水电费收费标准作出调整,则甲方有权根据国家规定修改收费标准。水电费由甲方财务部出具内部收款收据。 如乙方不履行缴纳水电费用的义务,则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等相关措施维护甲方权益。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保证合法拥有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及出租权,且在乙方使用期间不会因第三方对该房产主张权利而对乙方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否则甲方应向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及其它双方约定好的相关费用。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租赁房屋的使用,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到期不续租,甲方有权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内,在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带领有意承租租赁房屋的客户进入租赁房屋进行现场勘察。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负责对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指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完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损坏的,房屋修缮工作和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拒不修理的,甲方可负责维修,发生的费用向乙方追缴。 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为了在租赁房屋内进行经营,乙方应自行获取依据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应具备的所有许可、批准和证照,保证其营业活动的合法性。乙方独立承担经营责任及债权债务;乙方应自行承担由其负责缴纳的有关税费。 乙方应在租赁房屋内依法经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开展经营活动。乙方或乙方员工不得利用租赁房屋及其任何部分进行非法活动,不得损害相邻业主或甲方利益。如乙方或乙方员工违反上述规定致使甲方或第三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乙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内放置任何具有放射性的、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因经营需要必须放置的燃气罐、食用油、餐巾纸等要妥善分开存放。燃气罐要用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监测的合格产品,每日用毕离店都要检查关好阀门,要设专人负责燃气罐的安全检查、使用和维护检验,通过对员工进行培训确保燃气安全使用。 乙方必须保证做好门前三包的工作,保证医院南门外卫生,不得因为在经营当中用餐人多影响周边环境卫生。 如遇地区相关部门检查卫生,乙方必须保证符合卫生要求,如因卫生问题,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或行政罚款由乙方负责。 乙方不得将垃圾运入甲方院内,影响甲方的卫生,一经发现罚款处理。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交纳房屋租金。 房屋交付后,乙方应定期检查所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之后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包括安全生产、用电、防火防盗等),除不可抗力及甲方责任导致的以外,乙方承担事故造成的相邻各方及甲方的损失和赔偿责任。 乙方应维护房屋整体结构,不得私自拆除和改建房屋。乙方如需对房屋内的配电设备、给排水设备进行更改;或对房屋进行装修,须向甲方提出方案并经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批准后的方案若需再次更改须重新向甲方提出方案并经甲方批准,并承担由此给任何他方造成的损害责任。甲方有权批准或不批准乙方所提方案。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物业部、保卫科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 在承租赁期间,乙方应制定规范的消防制度,做好消防工作,定期进行检查,消除经营中存在的火灾隐患。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则。在未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场地用作其他用途,也不得转让、转租或与任何第三者共同使用。不得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否则,乙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利后果(包括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在租用期间,乙方须保持该租赁房屋良好的使用状况,并须承担任何不妥善使用该租赁房屋而致该租赁房屋遭受损坏或对任何人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物损失的责任。若第三方因乙方的过失或过错与乙方发生任何纠纷,而直接向甲方追索时(包括提起仲裁、诉讼),乙方须向甲方赔偿一切损失及所有与此有关的开支及费用。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与第三方所发生的债权、债务乃至纠纷、诉讼等一概与甲方无关。如因乙方与第三方产生纠纷而影响到甲方正常经营秩序的,甲方可采取必要且合理的措施恢复秩序,由此造成的损失或费用支出应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的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约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 合同终止、续签与撤场 合同期满前,如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房屋,应当在本合同期满60天前向甲方提出继续承租的要求,经甲方重新进行资格审查批准后签定新的租赁合同;如在合同期满前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本合同到期自行终止。 合同期满,如甲方仍继续出租该房屋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若乙方提前退房,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请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解除协议。同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缴纳一个月的房租作为违约赔偿金,用以弥补因乙方提前退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未能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退租要求的,则乙方要多付一个月的违约金作为未提前提出退租的补偿。 合同到期终止或因故中途终止,乙方应该在终止日前将自己所属物资搬离租赁房屋,于终止日当天将租赁房屋交还甲方,双方对房屋的固定设施设备进行验收,如有人为损坏则由乙方照价赔偿。如因乙方自身原因未在终止日前将乙方物资搬离的,对于遗留在现场的物资视为乙方放弃权益,甲方有权自行随意处置。乙方不得有异议,也不得追究甲方责任和要求甲方赔偿。
出租方(甲方) [出租] 承租方(乙方) 预出租方(甲方) [预租] 预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____(出租/预租)的____(房屋/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或预租房屋情况 1-1 甲方____(出租/预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本市____(区/县)____路__(弄/新村)__(号/幢)___室(部位)__(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___([出租]实测/[预租]预测)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房屋类型为____,结构为____.该房屋的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 1)[出租]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______;[证书编号:______]. 2)[预租]预售许可证[许可证编号:_______]. 1-2 甲方作为该房屋的____(房地产权利人/代管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____(已/未)设定抵押。 1-3 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的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二)(三)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 2-1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____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2-2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款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3-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__年__月__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出租]房屋租赁期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预租]房屋租赁期自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签订之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3-2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满前__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__币)__元。[出租]月租金总计为(___币)___元。(大写:___万___千___百___十___元___角整)[预租]月租金由甲乙双方在预租商品房交付使用书中按实测建筑面积计算面积计算确定。 该房屋租金__(年/月)内不变。自第__(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4-2 乙方应于每月__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__%支付违约金。 4-3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5-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庆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___个月的租金,即(___币)____元。 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5-2 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____等费用由___(甲方/乙方)承担。 5-3 __(甲方/乙方)承担的上述费用 ,计算或分摊办法、支付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6-1 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6-2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3 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___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6-4 除本合同附件(三)外,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属及其维修责任由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7-1 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__日内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___元/平方米(__币)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7-2 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合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八、转租、转让和交换 8-1 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同意乙方转租外,乙方在租赁期内,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同一间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转租。 8-2 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并按规定向该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平顶山市 ;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按( )支付租金给甲方。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1.水、电费; 2.煤气(天然气)费; 3.物业管理费; 第九条 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 )作为押金。 第十条 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2、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3、租赁期限内,如乙方明确表示租赁到期后不再租赁,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到期后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租房押金。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二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 本合同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 (一)出租方为已提供物品如下: (1) (2) (3)
个人租房合同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出租房屋座落于XX省XX市XX县XX号XX号。甲、乙双方就上述房屋友好协商,达成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履行。 一、租赁用途仅作为个人日常居住之用,不得擅自另行其他用途。 二、租赁期限:租期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 元) 三、 从XX年X月开始每年递增X元。 四、付款方式:乙方每 应向甲方缴纳租金人民币 元整,每次租金必须提前 天内交清。 五、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付人民币 元整作为押金,待不租或期满费用算清后,甲方应将押金无息退还乙方。 六、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甲方每天按租金拖欠部分的X%加收滞纳金,并有权追回乙方所欠的租金和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七、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如有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合同时,必须提前壹个月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解除合同归还房屋,并赔偿押金金额。如遇不可抗拒原因(如天灾、政府政策变化等)不在此列。 八、乙方要遵守政府相关法令,不得利用该房屋之便进行非法活动,否则乙方要自行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甲方概不负责并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 九、租赁期间内,乙方如中途让给他人转住(用),需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转租。 十、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时负责交付: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宽带费、有线电视费、卫生费、物业管理服务费等费用。 十一、租赁期间,乙方应爱惜室内一切设备,如造成租用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应负责恢复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原状,无法恢复的应酌情赔偿。如对该房进行装修应征得甲方同意。 十二、租赁期满,乙方应按时将房屋归还甲方,如乙方需续租,须提前半个月与甲方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租赁期满后,乙方退出时,若有家具杂物等布置不搬者,甲方将视其为废弃物,任由甲方处理,乙方不得有异议。 十三、合同签订之日的电表底数为 ,水表底数为 ,煤气表底数为 。 十四、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另拟定补充协议。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协议 甲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人代表: 甲、乙双方就乙方租赁甲方xx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租用甲方XX用作办公维修。 2、租赁期限为 年。自_年_月_日至_ 年 月_ 日止。 3、租金为 元人民币/年,交付方式为现金 提前X天交付。 4、乙方门头牌匾形象不可以出现XX等字样或标识。如违反约定,甲方将终止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损失。 5、乙方需交纳租赁保证金X元人民币(伍千元),甲方出具收据手续。协议解除后,如无违约或处罚扣款,甲方在X个工作日内予以返还。 6、乙方水、电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每月按乙方水、电表实数,依据吉林省商业用电收费标准X元/度及商业用水收费标准X元/吨于每月X日收取上月水、电费。 补充:甲乙双方共用卫生间及用水,卫生间打扫由甲方负责;用水及卫生间保洁X元每月,用电暂估X元每月,合计X元每月。如遇物业方强制要求,甲乙双方再行商议。(本协议涉及水电部分以本条补充为有效) 7、取暖费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租用区域防火工作,乙方确保不少于X部灭火器配备,并有明确责任的消防领导小组公示于显著处,做到责任清晰、分工明确。 8、乙方在装修时、不得破坏楼房的承重结构部分。甲方如发现乙方擅自破坏室内外墙体、线路等,将视损失金额从保证金中扣除。 9、甲方不负责房产税事宜。 一、保证条款 1.乙方保证租赁房屋用于合法经营,不许私自出租、转借。 2.乙方保证全面履行义务,因从事协议以外其它活动而产生的一切民事及法律责任,由乙方独自承担。 3、乙方自行负责所租房屋内防盗抢、水、电、消防等安全工作及门前卫生保持。(乙方负责卫生区域为乙方租用部分以及一楼至二楼的通道楼梯) 二、免责条款 协议如遇政府行为或法律概念上的不可抗拒因素而使协议被迫变更或终止时,甲乙双方均不承担对方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三、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履行中发生的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协议的解除或延续 1.乙方在协议期满前解除本协议,剩余租金甲方不予返还。同时乙方应与甲方结清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各类帐务结清后方可解除协议。 2、合同终止时、乙方无条件的并完整的将能正常使用楼房交还给甲方,如甲方继续此项目,同等条件乙方优先。 3、租赁期内如遇国家政策、政府规划或甲方不可抗等因素,此协议自行终止,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可根据实际情况返还未履行之租金。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出租协议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因乙方需要,甲方同意将长沙县星沙街道城东安置区B区1栋752号第 层出租给乙方做住房使用,为保证甲乙双方合法权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协议有效期(租房期内) 本协议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租金、押金及水电费结算、付款方式 1、每月租金为: 元整(小写: ),按季度付款,先交租后入住。 2、租房违约金为: 元整(小写: ),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 3、电价为: 元/度,水价为 元/吨,按水、电表计量收取,每月结算一次。 三、相关责权及违约责任 1、乙方所出具的身份证明应真实合法有效,甲方一经查出乙方有故意隐瞒的视乙方违约,可要求乙方退房(必要时可报公安机关),且不退还乙方的任何违约金,中途退房不退违约金。 2、乙方所租房屋仅作住房使用,不能用作会议室、联络处、招待所及其他用途使用,乙方在甲方的出租屋内的一切民事行为都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的财物等自行保管好; 3、乙方使用住房时不得损坏门窗、地面、墙面、木地板及所用电器设备及全部家具等,如有损坏一律照价赔偿。租住期间的任何装饰应经甲方同意,并遵循“来修去丢”的原则; 4、乙方应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不得用硬质东西堵塞下水管道,讲究卫生,人人有责,甲方有权监督检查室内清洁卫生; 5、协议期满退房时乙方必须搞好室内清洁卫生,甲方验收后方可办理退房手续,否则从违约金内扣除部分清洁卫生费; 6、入住五天以上按全月计算房租,协议期内乙方要求退房应提前一个月告之甲方,否则违约金不退。超过一个月未来入住,而又未告知甲方属自动违约,甲方有权将房屋另行处理; 7、乙方在未违反本协议的情况下,甲方要求乙方退房应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结算后退还乙方违约金; 8、甲方在收取乙方租金、违约金及水电费用时应出具由甲方签字的收据,乙方在承租到期后凭甲方的收据退还违约金; 9、本协议第三页为出租房内所配备设施清单。 10、本协议到期后自动失效,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本协议共三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乙双方同时签字后生效。协议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在友好协商下解决。 甲方: 乙方: 手机号: 手机号: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室内设施清单 1.2米实木床 张 衣柜 个 餐桌、餐桌椅 套 沙发、茶几 套 电热水器 台 油烟机 台 1.25匹格力空调(挂机) 台 电视机 台
房屋出租协议 出租方(甲方): 联系电话: 承租方(乙方): 联系电话: 甲方将 出租给乙方使用。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租房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为 年。 2、该房出租的使用性质为住宅用房,月租金为 元,缴租方式 ,计人民币(大写) (¥ 元)。 3、乙方支付甲方押金 元,合同期满甲方验收房屋及附属设施无损坏、水电不欠费即可退还乙方。水费号: 交费地点:文化艺术中心北侧自来水公司。电卡在租赁期间由乙方保管,协议期满后归还给甲方。 4、乙方无权将该房转租给他人,并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必须爱护房内设施,如有损害应及时维修,否则按价赔偿。 5、房屋附属设施: 6、乙方必须遵守当地公安部门管理规定和暂住区域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交纳水、电、气、收视、卫生等费用。乙方的民事纠纷均自行负责。 7、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期内,均不得违约,如任何一方违约均由违约方按照该房月租金的两倍赔偿给对方。如遇拆迁等不可控因素,则不算违约行为。 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租期止自行作废。 ? 甲方: 签定日期: ? 乙方 签定日期: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地点、情况 该出租房地点: 该房屋为基本装修,设施为: 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用途 1,租赁期为1年,出租方自 年 月 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2,承租方承诺该房仅作为 使用。 3,承租方在租赁期满后如要继续承租,则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房主,重新签定合同。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该房屋每月租金为: ,出租方收取承租方押金: 。(另:物业管理费每月 元,出租方帮助承担 元。) 在每月底前支付第二个月的租金,逾期每日承租方须交纳 。特殊情况双方协商。 3,如果出租方违约,则要给予承租方相当于押金的赔偿,如果承租方违约,则押金不与退回。 第四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以及房屋修缮 承租方交纳租赁期间的水、电、物业等其发生的一切费用。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如果因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损害的,则由承租人负责修缮。 第五条 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以及终止 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方有权终止该合同,并收回房屋: 擅自改变经营用途或经营违法活动的项目 逾期1个月不交纳租金的 未经出租方同意拆改房屋的 转租、转借该房屋的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