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六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八章 其他规定 分则 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 第十四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十五章 承揽合同 第十六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十七章 运输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客运合同 第三节 货运合同 第四节 多式联运合同 第十八章 技术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技术开发合同 第三节 技术转让合同 第四节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第十九章 保管合同 第二十章 仓储合同 第二十一章 委托合同 第二十二章 行纪合同 第二十三章 居间合同 附则 总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家居装饰工程合同书(范本) 发包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 承包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本工程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内装饰装修有关事宜(以下称工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范围:参见合同附件之预算表。 4、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___?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料; (2)承包人包工、包部分辅料,发包人提供装修主要材料;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 (附件即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的《承包人/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第二条?施工图纸 双方施工图采取下列第____________?种方式提供: (1)发包人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 (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设计费(大写)____________?元,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施工图纸经甲乙双方确认后,提供方应当负责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____________内取得有关部门确认或者批准。 施工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甲方工作 1、开工前?天,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障碍物(合同已经包清理的除外),对未能全部腾空的房屋的家具和陈设采取保护措施,为承包人进场做好准备工作。 2、办理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保证乙方能够顺利进场施工,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由乙方办理的手续外。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水源、电源,负责协调邻里及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 4、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确认工作。 5、施工期间仍然需要部分使用该房屋的,应当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护等工作,应当注意为施工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6、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费,依据规定交纳应由其承担的各种税费。 第四条?乙方工作 1.?参加有关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会议或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计划交甲方审定确认。 2.?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扫做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3.?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4.?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陈设及水电管线的完好,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通畅。 5.?对于施工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如材料的进场、隐蔽工程的验收、竣工验收等)需要甲方确认的,应当及时并给予其必要的准备时间。 6.?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7.?工程竣工前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委托方?受托方 单位名称:?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国合同法》的规定,对委托方电梯提供有偿保养服务工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公平、诚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服务范围 受委托方委托,受托方对安装于?的?台电梯提供维修保养服务。其中: 1、电梯型号?层站?规格?;?台 2、电梯型号?层站?规格?;?台 二、服务期限 本合同服务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共两年。 三、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 1、在保养合同期内,受托方按每月派维保人员对委托方电梯例行巡检保养不少于伍次,具体保养时间为?。 2、受托方严格按照维保工艺,对电梯进行调整、检查、润滑、清洁等工作,以保证电梯正常运行。 3、在合同服务期内,电梯出现紧急故障时,受托方随叫随到,受托方接到委托方电梯故障电话通知后20分钟内,维保人员赶到现场,及时排除故障。 4、在双方签订合同后,受托方应委托方要求对其合同内的电梯免费进行一次全面调试检修。 四、服务费用 根据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委托方应缴付维保费: 1、单价4000元/年/台; 2、单价4000元/年/台; 两台两年总计16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 在维保合同期内,电梯如需要更换700元以下的配件,由受托方免费提供。700元以上的配件费由委托方支付。 五、付款方式 1、委托方在本合同生效后,认为受托方试用服务期两月内优良,第一次付款为每年合同总价50%计4000元整。 2、余款在本合同服务期限内分4次支付,受托方与委托方每隔6个月办理一次结算。 六、服务质量 1、受托方维保人员对电梯进行例行巡检保养工作和电梯故障维修工作,按照受托方《保养施工要求》进行。 2、受托方维保人员对电梯例行巡检保养工作和电梯故障维修工作质量,应达到国家标准gb7588的要求,并通过委托方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年检。 3、受托方维保人员每次对电梯例行巡检保养工作和电梯故障维修工作,必须做维修、保养记录。该记录单由委托方具体负责人签字认可后,作为合同执行记录和服务质量、结算依据。 七、受托方责任和权利 1、帮助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通过正常维修、保养,确保电梯的正常运行。 2、负责对需要更换的配件向委托方提出说明,在委托方同意后,受托方进行更换(材料费实报实销或由委托方提供材料)。受托方有义务协助委托方计划、采购、储备配件及材料。 3、根据电梯中修、大修周期(三至五年)要求,按期提供中修、大修方案及计划,供委托方参考、决策。 4、委托方要求受托方提供超越合同所列的服务内容时,所有支出应由委托方承担,受托方以报价单形式经委托方签署承诺后实施服务。
?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_________区域日常保洁事宜,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双方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服务项目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作业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服务期限 乙方将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对甲方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的办公区域(或家居)进行保洁服务。 服务时间一共为_________天。 如因整体工程延期,交叉施工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延期,以甲乙双方协商的最终日期为准。 第三条 保洁费用 1._______________,其费用为:_________元; 2._______________,其费用为:_________元; 3._______________,其费用为:_________元;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阿宝服务热线 ?乙方为常熟市劳动局批准的家政服务实体。现应甲方申请,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清洁服务。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如下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双方约定事项: 1.服务项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服务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服务时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服务费用:每平方米?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交费方式:?予交?完工后交余下部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应遵守事项 1.甲方认为乙方派出的家政员不适用,并有充分的理由,乙方给予调换。 三、甲方应遵守事项: 1.甲方必须如实填写《阿宝家政客户服务申请登记表》,并如实的说明清洁面积、项目。 2.甲方不得随意擅自增加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工作。如需增加,应得到乙方家政员负责人的同 ?意,并适当增加报酬。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甲方向乙方交纳约定款项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阿宝服务热线 ? 代表:
车身广告合同范本 广告主:(以下简称“甲方”) 广告商:(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签定地: 乙方拥有哈尔滨市部分公交线路车体广告发布权,甲方要求在乙方拥有的媒体上发布广告。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展示产品品牌: 二、广告形式:公交车体广告 (车身两侧) 三、媒体数量: 辆。 四、广告发布期 1、双方确定,广告发布期为 . 2、双方约定,广告预期发布日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双方同意,甲方车体广告发布期以实际单车广告车体上道之日为准。 五、广告费及线路明细另附合同附件 六、付款方式:签定合同后三日内付全款的50%,即人民币 圆整。全部广告上道后七日内付清余款,即人民币 圆整。 七、付款之相关权责 1、在广告发布期内,甲方如需更换画面,画面的制作与粘贴等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另行交付给乙方。 2、乙方确认甲方缴款到帐后即可提供或寄出发票。 3、若甲方未能按限期付款,每延迟一天,甲方应按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二,向乙方交纳该笔迟延款项的滞纳金,滞纳金应连同该迟延款项在约定付款次日起一个星期内同时缴纳。如果甲方迟延付款或未按规定金额付款, 超时一星期,乙方有权撤销甲方广告画面,单方终止合同。甲方先前已交纳款项不予退还,并向乙方支付与合同余款等额的违约金。 4.甲方付款方式: 4.1以现金(人民币)形式支付,甲方须先收到乙方盖有财务章的收据,否则视为无效,后果自行承担。 4.2以转帐支票(人民币)形式支付,甲方须正确填写支票名头(参照合同章),如因甲方未填写支票名头或填写不正确,致使乙方收取支票出现问题时,甲方承担其后果。 八、广告设计 1、如甲方需要乙方为其产品进行广告设计,甲方需要在合同预期发布日前十五天内向乙方递交设计必需之资料,并在乙方通知完成样稿后三日内对样稿及颜色进行确认。 2、如甲方独自进行广告设计,甲方需在预期发布日前十天内向乙方递交符合法律法规及车体广告审批机构要求之样稿。 3、如因甲方违背上述规定之时间,从而造成广告不能按期延期发布的,损失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在乙方合理通知催告后仍不如约履行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4、乙方对所设计的样稿享有著作权,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在本合同约定的广告以外任何场所采用,如有违反,乙方有权要求赔偿。 5、 甲、乙各方进行广告设计如使用人物肖像等元素,须保证使用的合法性,否则产生法律纠纷后果自负。 九、广告制作、发布及后期维护 1、乙方负责广告报批、制作及发布,同时负责广告车辆本身的清洁和维护事宜。 2、如果发布期间由于公交车事故造成广告发布事实停止,乙方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报告,并负责修复费用。因公交车修复停运的时间,以车队所属公司书面证明材料为准,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在正常发布期满后顺延。 3、运营车广告有所损坏时,经甲乙双方确认后,乙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无偿修复,广告发布时间在正常发布期满后顺延。 4、乙方须严格按照甲乙双方已确认的设计稿进行广告制作与发布,如有违反,乙方应无条件重新制作。为此,甲方不再承担其制作费用;由此导致的暂停时间将在合同发布期结束后顺延。 十、质量验收标准 车体制作完毕后,乙方及时将客户验收单送达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验收单 日内依据乙方提供的验收单和上刊照片,按哈市车体广告制作,粘贴的一般标准,对合同内签定的车体广告进行验收,并签字加以确认。(如甲方在期限内未验收或未全部验收视为验收完毕) 十一、不可抗力 如遇到自然灾害、战争、暴乱、政府行为、罢工停运或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不可抗力因素,令本合同终止或部分终止时,双方停止履行合同或停止部分履行合同。甲乙双方按实际发生费用进行结算,互不追究责任。 十二、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地方相关行政条例约束。如在合同履行期间,广告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甲乙双方应无条件进行更正,费用均担。 十三、违约责任: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经合理催告后仍不按约履行的,另一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违约一方需按法律规定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相应损失。
旅游合同 甲方: 旅行社(或公司)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姓名(或团体名称) 地址: 邮码: 电话: 根据国家有关旅游事业管理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旅游的时间安排: 由甲方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乙方提供旅游服务。 第二条 旅游的地点及每个旅游景点的时间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点为 个。分别是 、 、 . 每天的时间安排为上午 时至 时,下午 时至 时。 第三条 旅游的生活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 元至 元标准内。 第四条 导游服务: 甲方为乙方提供导游服务,服务内容: . 第五条 旅游的费用: 本次旅游的费用总计 元(包括食宿在内)。在旅游出发前 日交清。 第六条 旅游的交通工具:
旅游合同 甲方: 旅行社(或公司)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姓名(或团体名称) 地址: 邮码: 电话: 根据国家有关旅游事业管理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旅游的时间安排: 由甲方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乙方提供旅游服务。 第二条 旅游的地点及每个旅游景点的时间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点为 个。分别是 、 、 。 每天的时间安排为上午 时至 时,下午 时至 时。 第三条 旅游的生活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 元至 元标准内。 第四条 导游服务: 甲方为乙方提供导游服务,服务内容: 。 第五条 旅游的费用: 本次旅游的费用总计 元(包括食宿在内)。在旅游出发前 日交清。 第六条 旅游的交通工具:
旅游合同 甲方: 旅行社(或公司)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姓名(或团体名称) 地址: 邮码: 电话: 根据国家有关旅游事业管理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旅游的时间安排: 由甲方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乙方提供旅游服务。 第二条 旅游的地点及每个旅游景点的时间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点为 个。分别是 、 、 . 每天的时间安排为上午 时至 时,下午 时至 时。 第三条 旅游的生活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 元至 元标准内。 第四条 导游服务: 甲方为乙方提供导游服务,服务内容: . 第五条 旅游的费用: 本次旅游的费用总计 元(包括食宿在内)。在旅游出发前 日交清。 第六条 旅游的交通工具:
旅游合同 甲方: 旅行社(或公司)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姓名(或团体名称) 地址: 邮码: 电话: 根据国家有关旅游事业管理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旅游的时间安排: 由甲方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乙方提供旅游服务。 第二条 旅游的地点及每个旅游景点的时间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点为 个。分别是 、 、 。 每天的时间安排为上午 时至 时,下午 时至 时。 第三条 旅游的生活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 元至 元标准内。 第四条 导游服务: 甲方为乙方提供导游服务,服务内容: 。 第五条 旅游的费用: 本次旅游的费用总计 元(包括食宿在内)。在旅游出发前 日交清。 第六条 旅游的交通工具:
“一日游”合同 旅游者姓名 共()人 团号 出发时间 出发地点 返回地点 行程 安排 空调车安排 座位号 行程景点及线路 午(晚)餐标准 其他 无指定购物安排、无自费项目、 无医疗咨询 旅游 费用 成人 人× 元/人+儿童 人× 元/人= 元。含:景点第一道门票、午(晚)餐费、往返车费、导游服务费、 ;不含: . 保险 自愿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金额: 人× 元/人= 元。 补充约定 请在签字前充分了解本次旅游有关事宜,认真填写表格内容,仔细阅读并认可背书合同条款。 旅游者(签约代表)签章: 旅行社签章: 身份证号: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经办人: 签约时间: 电话: 传真: 旅行社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一日游”合同条款 1、旅行社义务: (1)应当在签约前向旅游者出示《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如实告知有关旅游行程、餐饮、车辆、购物等方面安排的真实情况。 (2)应当按照约定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保证服务不低于《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并不得指定购物、安排自费项目或医疗咨询;除约定费用或为满足旅游者特殊需要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不得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 (3)应当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宜,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积极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2、旅游者义务: (1)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全额支付旅游费用。 (2)应当与旅行社互相协助共同完成旅游活动,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约定的团队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并应当遵守国家和北京的法律及有关规定,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3、旅游者退团:旅游者在出发日前一日16:00前通知旅行社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全额返还旅游费用;旅游者在上述时间之后通知解除合同的,或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地点集合出发又未能中途加入的,旅行社可以在扣除20%的违约金后返还剩余旅游费用。 4、旅行社取消:旅行社可以在出发日前一日16:00前通知旅游者解除合同,并应当全额返还旅游费用。旅行社在上述时间之后通知解除合同的,除全额返还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照2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一日游”合同 旅游者姓名共()人 ? 团号 ? 出发时间 ? ? 出发地点 ? ?? 返回地点 ? ?行程安排 空调车安排 ? 座位号 ? 行程景点及线路 午(晚)餐标准 ? ? 其他 无指定购物安排、无自费项目、无医疗咨询 ?旅游费用 成人??? 人×???? 元/人+儿童??? 人×???? 元/人=??????? 元。含:景点第一道门票、午(晚)餐费、往返车费、导游服务费、??????????? ;不含:??????????????? 。 ?保险? 自愿购买人身意外保险金额:??? 人×???? 元/人=?????? 元。
出境旅游合同 甲方:_________(旅游者或团体)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组团旅行社) 联系电话:_________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出境旅游服务,为保障双方权利和履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促销与咨询 (一)乙方保证其具有国家认可的出境游组团资格。 (二)乙方广告及其他宣传制品内容属实。 (三)甲方为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允许出境游的大陆公民。 (四)甲方应就出境的旅游服务情况作详尽的了解。 第二条 销售与成交 (一)甲方向乙方表明旅游需要、购买意向。 (二)乙方对旅游行程中的日程、标准、项目、旅游者须知如实介绍、报价。 (三)对旅游服务费用所含项目,双方达成共识。 (四)甲方确定所购买的旅游服务并交齐所需费用。 (五)乙方出具发票、旅游行程等文件。 (六)乙方必须召开行前说明会,要向甲方交待并提供书面形式的出境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并推荐旅游者购买旅游个人保险。 (七)乙方要向甲方介绍领队,并建立领队与甲方的联系。 (八)双方约定由于甲言成乙方责任旅行的处理方式。 (九)“告别告知”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第三条 旅游行程 (一)内容 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年龄_________人数_________ 团号_________或在说明会告知 行程共计_________晚_________天(飞机、车、船在途时间以及前往目的地和返回境内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之内) 出发、返回地点、日期_________ 目的地国家(地区)及主要旅游点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标准_________ 住宿次数/标准_________ 餐饮标准_________ 购物次数_________ 团组总计_________ 注明:不包含的费用_________ 以上事项经签字或盖章确认后,甲乙双方应格守约定,不得擅自更改。 (二)甲方在旅游服务回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乙方旅游服务提供应综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三)乙方广告、宣传制品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约束力。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在下列情况下承担赔偿责任: 1.因乙方的原因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造成甲方损失; 2.乙方旅游服务的提供未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手续时,遗失或损毁甲言证件的。 (二)甲方在下列情况下责任自负或承担赔偿责任; 1.甲方违约,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违反我国或前往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3.由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联系渠道有误,导致乙方有关旅游信息未及时传达到甲方的; (三)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双方不能履约,已成行的,应提供不能履约的证据,未成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 2.本合同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免费处理措施的。 (四)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出现前后已采取下列措施的,可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1.对发生的违约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2.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3.由于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质量问题。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如赔偿请求。 (二)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不成对,依法向西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通过其他法律途径:_________。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 │ 补充条款 │ │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依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旅游者的权利 (一)旅游者享有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我国出境旅游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因此,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出示出境旅游经营许可证明,并与旅行社协商签订旅游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旅游者享有知悉旅行社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提供行程时间表和赴有关国家(地区)的施行须知,提供旅行社服务价格、信宿标准、餐饮标准、交通标准等旅游服务标准和境外旅行社名称等有关情况。 (三)旅游者享有人身、财物不受损害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物安全要求的旅行服务,旅行社应当推荐旅游者购买旅游期间相关的旅游者个人保险。 (四)旅游者享有要求旅行社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和行程时间表安排旅行清楚;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为旅行团委派持有《领队证》的专职领队人员,代表旅行社安排境外旅游活动,协调处理旅游事宜。 (五)旅游者享有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境外购物纯属自愿,购物务必谨慎,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带团到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旅游管理当局指定的商店购物;有权拒绝超合同约定的购物行程安排;有权拒绝到非指定商店购物;有权拒绝旅行的强迫购物要求。 (六)旅游者享有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参加自费项目纯属个人自愿,旅游者有权拒绝旅行社、导游或领队推荐的各种形式的自费项目,有权拒绝自费风味餐等。 (七)旅游者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出境旅游活动过程中,旅游者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旅游者可以要求赔偿,旅游者和旅行社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1.因旅行社原因不能成行造成违约的。 (1)旅行社在出团7天前(含7天)通知的,旅游者可获得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旅行社在7天之内通知的,旅游者可获得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旅行社违约的不在此范围之内。 2.旅行社安排合同约定以外需要收费的旅游项目,应征得旅游者的同意,旅行社擅自啬或减少旅游项目,给旅游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旅游者有权向旅行行政管理等部门投诉或通过其他法律途径依法获得赔偿。 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_________日通知乙方。如有费用增加,由甲方负担。 (八)旅游者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旅游者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民族风俗习惯应当得到尊重,在选择出境施行社和出境旅游活动中,旅游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到损害的,旅游者有权得到法律救助。 (九)旅游者享有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旅游者有权抵制旅行社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行为,有权对保护旅游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旅游者有权将组团旅行社发给旅游者的征求意见表寄给组团旅行社所在地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如有必要也可以直接寄给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二、旅游者的义务 (一)旅游者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在出境旅游中,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二)旅游者有合法保护自己权益的权利,也有不得侵害他人权利的义务,当旅游者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不得侵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旅游者的合法权利。 (三)旅游者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出境旅游申办和实施过程中,必须提供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申请资料,履行合法手续。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旅游者参加旅游应却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有义务在签订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旅行社,要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尊重领队人格和服务,服从旅游团体安排,不得擅自离团活动,不得滞留不归,如在境外擅自离团或非法滞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者承担。 (四)旅游者应当遵守合同约定,自觉履行合同义务,非经旅行社同意,不得单方变更、解除旅游合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旅游者的原因不能成行造成违约的。旅游者应当提前7天(含7天)通知对方。但旅游者和组团施行社也可以另行约定提前告知的时间。对于违约责任,旅游者和旅行社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以下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1.旅游者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旅游者未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旅行社已办理的护照成本手续费、订房损失费、实际签订费、国际国内交通票损失费,按照实际损失计算;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陪偿责任;甲、乙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护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将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旅行社与旅游者订立合同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旅游者应当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不得有损害两国友好关系的行为。 (六)旅游者应当自尊、自重、自爱,维护祖国和中国公民的尊严和形象,不得有损害国格、人格的行为。不得涉足不健康的场所。 (七)游戏者应当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的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权的行前说明会。 (八)旅游者要保存好旅游行程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九)出境旅游过程中,旅游者与旅行社之间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或在回国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在境外拒绝登机(车、船),实施违反行程国家或者地区法律、法规的行为或采取其他措施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十)旅游者所携带的行李物品及货币数额应当符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规定,严禁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 三、投诉机构: _________市、地区、自治州、县旅游投诉电话:_________(以上空缺由旅行社填写) 旅游局通讯地址: 邮编: 旅游质量监督管理局投诉电话: 工商行行政管理局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 国家旅游局通讯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甲九号邮编: 国家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出境旅游合同 合同编号: 特别告知 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旅游者的权利 (一)旅游者享有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我国出境旅游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因此,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出示出境旅游经营许可证明,并与旅行社协商签订旅游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旅游者享有知悉旅行社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提供行程时间表和赴有关国家(地区)的旅行须知,提供旅行社服务价格、住宿标准、餐饮标准、交通标准等旅游服务标准和境外接待旅行社名称等有关情况。 (三)旅游者享有人身、财物不受损害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物安全要求的旅行服务。旅行社应当推荐旅游者购买旅游期间相关的旅游者个人保险。 (四)旅游者享有要求旅行社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和行程时间表安排旅行游览;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为旅行团委派持有《领队证》的专职领队人员,代表旅行社安排境外旅游活动,协调处理旅游事宜。 (五)旅游者享有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境外购物纯属自愿,购物务必谨慎。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带团到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旅游管理当局指定的商店购物;有权拒绝超合同约定的购物行程安排;有权拒绝到非指定商店购物;有权拒绝旅行社的强迫购物要求。 (六)旅游者享有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参加自费项目纯属个人自愿,旅游者有权拒绝旅行社、导游或领队推荐的各种形式的自费项目,有权拒绝自费风味餐等。 (七)旅游者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出境旅游活动过程中,旅游者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旅游者可以要求赔偿。旅游者和旅行社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1.因旅行社原因不能成行造成违约的: (1)旅行社在出团7天前(含7天)通知的,旅游者可获得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旅行社在7天之内通知的,旅游者可获得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2.旅行社安排合同约定以外需要收费的旅游项目,应征得旅游者的同意。旅行社擅自增加或减少旅游项目,给旅游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旅游者有权向旅游行政管理等部门投诉或通过其他法律途径依法获得赔偿。 旅行社组团不成的,经征得旅游者同意后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时,原合约即告终止,新合约同时生效,双方均不再系争。 (八)旅游者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旅游者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民族风俗习惯应当得到尊重,这是我国法律的规定。在选择出境旅行社和出境旅游活动中,旅游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到损害的,旅游者有权得到法律救助。 (九)旅游者享有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旅游者有权抵制旅行社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行为,有权对保护旅游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旅游者有权将组团旅行社发给旅游者的征求意见表寄给组团旅行社所在地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如有必要也可以直接寄给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二、旅游者的义务 (一)旅游者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在出境旅游中,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二)旅游者有合法保护自己权益的权利,也有不得侵害他人权利的义务。当旅游者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旅游者的合法权利。 (三)旅游者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出境旅游申办和实施过程中,必须提供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申请资料,履行合法手续。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旅游者参加旅游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有义务在签订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旅行社。要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尊重领队人格和服务,服从旅游团体安排,不得擅自离团活动,不得擅自滞留不归。如在境外擅自离团或非法滞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者承担。 (四)旅游者应当遵守合同约定,自觉履行合同义务。非经旅行社同意,不得单方变更、解除旅游合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旅游者的原因不能成行造成违约的,旅游者应当提前7天(含7天)通知对方,但旅游者和组团旅行社也可以另行约定提前告知的时间。对于违约责任,旅游者和旅行社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1.旅游者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旅游者未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旅行社已办理的护照成本手续费、订房损失费、实际签证费、国际国内交通票损失费按实计算。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旅行社与旅游者订立合同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旅游者应当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不得有损害两国友好关系的行为。 (六)旅游者应当自尊、自重、自爱。维护祖国和中国公民的尊严和形象,不得有损害国格、人格的行为,不得涉足不健康的场所。 (七)旅游者应当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的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组织的行前说明会。 (八)旅游者要保存好旅游行程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九)出境旅游过程中,旅游者与旅行社之间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或在回国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在境外拒绝登机(车、船)、实施违反行程国家或者地区法律、法规的行为或采取其他措施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十)旅游者所携带的行李物品应当符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规定。携带货币出境,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不准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 三、旅游咨询与投诉 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通讯地址: ,邮编: 。 旅游质量监督所投诉电话: 。 国家旅游局通讯地址: ,邮编: 。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 协 议 条 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团体),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组团旅行社),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出境游旅游服务,为保障双方权利和履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促销与咨询 (一)乙方保证其具有国家认可的出境游组团资格。 (二)乙方广告及其他宣传制品内容属实。 (三)甲方为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允许出境游的大陆公民。 (四)甲方应就出境游旅游服务情况作详尽的了解。 第二条 销售与成交 (一)甲方向乙方表明旅游需要、购买意向。 (二)乙方对订单中的日程、标准、项目、旅游者须知如实介绍、报价。 (三)对旅游服务费用所含项目,双方达成共识。 (四)甲方确定所购买的旅游服务并交齐所需费用。 (五)乙方出具发票、成交订单等文件。 (六)乙方必须召开行前说明会,要向甲方交待并提供书面形式的出发时间、地点及提醒注意事项,并推荐旅游者购买旅游个人保险。 (七)乙方要向甲方介绍领队,并建立领队与甲方的联系。 (八)双方约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未成行的处理方式。 (九)“特别告知”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第三条 成交订单 (一)内容 姓名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人数_____ 团号_____ (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行程共计_____晚_____天(飞机、车、船在途时间以及前往目的地和返回境内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之内) 出发、返回地点、日期 行走国家(地区)及主要游览点_____ 交通工具: 住宿次数_____(见行程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标准: 购物次数、内容: 团费总价: 注明:不包含的费用 以上条款经签字或盖章确认后,甲乙双方应恪守约定,不得擅自更改。 (二)甲方在旅游服务提供期间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要求,乙方旅游服务提供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三)乙方广告、宣传制品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约束力。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在下列情形下承担赔偿责任: 1.因乙方的原因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造成甲方损失; 2.乙方旅游服务的提供未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手续时,遗失或损毁甲方证件的。 (二)甲方在下列情况下责任自负或承担赔偿责任: 1.甲方违约,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违反我国或前往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3.由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联系渠道有误,导致乙方有关旅游信息未及时传达到甲方的; 4.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订单内容进行个人活动而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三)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双方不能履约,已成行的,应提供不能履约的证据,未成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 2.本合同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免责处理措施的。 (四)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出现前后已采取下列措施的,可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1.对发生的违约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2.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3.由于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质量问题。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二)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依法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采取下列方式: 。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补充条款 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出境旅游合同 合同编号: 特别告知 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旅游者的权利 (一)旅游者享有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我国出境旅游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因此,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出示出境旅游经营许可证明,并与旅行社协商签订旅游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旅游者享有知悉旅行社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提供行程时间表和赴有关国家(地区)的旅行须知,提供旅行社服务价格、住宿标准、餐饮标准、交通标准等旅游服务标准和境外接待旅行社名称等有关情况。 (三)旅游者享有人身、财物不受损害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物安全要求的旅行服务。旅行社应当推荐旅游者购买旅游期间相关的旅游者个人保险。 (四)旅游者享有要求旅行社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和行程时间表安排旅行游览;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为旅行团委派持有《领队证》的专职领队人员,代表旅行社安排境外旅游活动,协调处理旅游事宜。 (五)旅游者享有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境外购物纯属自愿,购物务必谨慎。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带团到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旅游管理当局指定的商店购物;有权拒绝超合同约定的购物行程安排;有权拒绝到非指定商店购物;有权拒绝旅行社的强迫购物要求。 (六)旅游者享有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参加自费项目纯属个人自愿,旅游者有权拒绝旅行社、导游或领队推荐的各种形式的自费项目,有权拒绝自费风味餐等。 (七)旅游者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出境旅游活动过程中,旅游者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旅游者可以要求赔偿。旅游者和旅行社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1.因旅行社原因不能成行造成违约的: (1)旅行社在出团7天前(含7天)通知的,旅游者可获得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旅行社在7天之内通知的,旅游者可获得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2.旅行社安排合同约定以外需要收费的旅游项目,应征得旅游者的同意。旅行社擅自增加或减少旅游项目,给旅游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旅游者有权向旅游行政管理等部门投诉或通过其他法律途径依法获得赔偿。 旅行社组团不成的,经征得旅游者同意后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时,原合约即告终止,新合约同时生效,双方均不再系争。 (八)旅游者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旅游者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民族风俗习惯应当得到尊重,这是我国法律的规定。在选择出境旅行社和出境旅游活动中,旅游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到损害的,旅游者有权得到法律救助。 (九)旅游者享有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旅游者有权抵制旅行社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行为,有权对保护旅游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旅游者有权将组团旅行社发给旅游者的征求意见表寄给组团旅行社所在地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如有必要也可以直接寄给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二、旅游者的义务 (一)旅游者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在出境旅游中,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二)旅游者有合法保护自己权益的权利,也有不得侵害他人权利的义务。当旅游者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旅游者的合法权利。 (三)旅游者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出境旅游申办和实施过程中,必须提供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申请资料,履行合法手续。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旅游者参加旅游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有义务在签订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旅行社。要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尊重领队人格和服务,服从旅游团体安排,不得擅自离团活动,不得擅自滞留不归。如在境外擅自离团或非法滞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者承担。 (四)旅游者应当遵守合同约定,自觉履行合同义务。非经旅行社同意,不得单方变更、解除旅游合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旅游者的原因不能成行造成违约的,旅游者应当提前7天(含7天)通知对方,但旅游者和组团旅行社也可以另行约定提前告知的时间。对于违约责任,旅游者和旅行社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1.旅游者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旅游者未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旅行社已办理的护照成本手续费、订房损失费、实际签证费、国际国内交通票损失费按实计算。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旅行社与旅游者订立合同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旅游者应当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不得有损害两国友好关系的行为。 (六)旅游者应当自尊、自重、自爱。维护祖国和中国公民的尊严和形象,不得有损害国格、人格的行为,不得涉足不健康的场所。 (七)旅游者应当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的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组织的行前说明会。 (八)旅游者要保存好旅游行程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九)出境旅游过程中,旅游者与旅行社之间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或在回国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在境外拒绝登机(车、船)、实施违反行程国家或者地区法律、法规的行为或采取其他措施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十)旅游者所携带的行李物品应当符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规定。携带货币出境,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不准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 三、旅游咨询与投诉 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通讯地址: ,邮编: 。 旅游质量监督所投诉电话: 。 国家旅游局通讯地址: ,邮编: 。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 协 议 条 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团体),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组团旅行社),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出境游旅游服务,为保障双方权利和履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促销与咨询 (一)乙方保证其具有国家认可的出境游组团资格。 (二)乙方广告及其他宣传制品内容属实。 (三)甲方为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允许出境游的大陆公民。 (四)甲方应就出境游旅游服务情况作详尽的了解。 第二条 销售与成交 (一)甲方向乙方表明旅游需要、购买意向。 (二)乙方对订单中的日程、标准、项目、旅游者须知如实介绍、报价。 (三)对旅游服务费用所含项目,双方达成共识。 (四)甲方确定所购买的旅游服务并交齐所需费用。 (五)乙方出具发票、成交订单等文件。 (六)乙方必须召开行前说明会,要向甲方交待并提供书面形式的出发时间、地点及提醒注意事项,并推荐旅游者购买旅游个人保险。 (七)乙方要向甲方介绍领队,并建立领队与甲方的联系。 (八)双方约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未成行的处理方式。 (九)“特别告知”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第三条 成交订单 (一)内容 姓名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人数_____ 团号_____ (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行程共计_____晚_____天(飞机、车、船在途时间以及前往目的地和返回境内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之内) 出发、返回地点、日期 行走国家(地区)及主要游览点_____ 交通工具: 住宿次数_____(见行程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标准: 购物次数、内容: 团费总价: 注明:不包含的费用 以上条款经签字或盖章确认后,甲乙双方应恪守约定,不得擅自更改。 (二)甲方在旅游服务提供期间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要求,乙方旅游服务提供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三)乙方广告、宣传制品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约束力。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在下列情形下承担赔偿责任: 1.因乙方的原因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造成甲方损失; 2.乙方旅游服务的提供未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手续时,遗失或损毁甲方证件的。 (二)甲方在下列情况下责任自负或承担赔偿责任: 1.甲方违约,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违反我国或前往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3.由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联系渠道有误,导致乙方有关旅游信息未及时传达到甲方的; 4.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订单内容进行个人活动而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三)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双方不能履约,已成行的,应提供不能履约的证据,未成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 2.本合同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免责处理措施的。 (四)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出现前后已采取下列措施的,可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1.对发生的违约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2.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3.由于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质量问题。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二)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依法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采取下列方式: 。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补充条款 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