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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基金监管领域的规则适用,从来不是单纯的法条解读,而是始终与行政执法实践、医药机构经营实务、争议案件处理深度绑定。纸面的规则唯有落地到具体的诊疗行为、费用结算、监管执法场景中,才能真正实现防控风险、定分止争的作用。本课程由深耕医疗健康与医保合规领域的卢意光律师主讲,凭借其多年来为医疗机构、医药企业提供合规服务、代理医保行政处罚与刑事案件的丰富实务经验,跳出纯法条释义的传统模式,对实施细则全条文进行逐条拆解。
课程全程以实务为核心,不仅讲清 “法条是什么”,更解答 “实务中怎么用、风险怎么防、争议怎么解”。针对医保经办机构的权责边界、定点医药机构的合规要点、骗保行为的司法认定标准、行政处罚的裁量规则、行刑衔接的实务要点等核心问题,结合典型案例与执法实践进行深度剖析,全面覆盖医保基金使用与监管的全流程、全场景。无论你是医疗机构、医药企业的合规与经营管理人员,还是医保经办、行政执法的工作人员,抑或是专注医疗健康领域的法律从业者,本课程都能帮你吃透实施细则的核心要义,搭建起医保合规与风险防控的完整知识体系,精准把握医保基金监管的执法尺度与实务要求。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一级律师。长期专注于医疗、医药、医保合规及争议解决, 包括医疗机构、医药企业重大决策及项目合法性论证以及重大危机依法应对。担任多家医疗机构、医药企业以及执法部门法律顾问。
卢律师处理大量涉及医保基金使用引发的行政处罚及刑事案件,帮助企业应对行政调查、参与听证,代理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
先后担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医药卫生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库成员、上海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主任、上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等。
著有《医疗机构及医药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实务》、《医疗合规典型案例解析》等。
2023年, 卢律师被授予“东方大律师”荣誉称号。
第一条:立法目的与依据
第二条:监管主体与职责
第三条:监督体系
第四条:经办机构职责
第五条:费用审核与协议处理
第六条:协议的强制执行
第七条:医药机构的救济途径
第八条:定点医药机构的义务
第九条:信息化建设要求
第十条:公示义务
第十一条:合理诊疗义务
第十二条:协议解除前的核查
第十三条:参保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部门协作机制
第十五条:异地就医监管
第十六条:机构“拒不配合调查”的认定
第十七条:对“拒不配合调查”的处理(机构)
第十八条:参保人员“拒不配合调查”的认定
第十九条:对“拒不配合调查”的处理(个人)
第二十条:住院患者权益保障
第二十一条:信用管理措施
第二十二条:人员资格管理
第二十三条:按病种付费的违法情形
第二十四条:未使用药品耗材追溯码的处罚
第二十五条:“诱导”骗保的认定
第二十六条:“协助”骗保的认定
第二十七条:其他骗取基金支出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以骗取基金为目的”的认定
第二十九条:个人重复/违规报销的认定
第三十条:“转卖药品”的认定
第三十一条:个人“以骗取基金为目的”的认定
第三十二条:其他骗取基金待遇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个人骗保的暂停结算处罚
第三十四条:个人信用管理机制
第三十五条:基金损失计算方法
第三十六条:基金损失的时点确定
第三十七条:经办机构的案件移送职责
第三十八条:行政处罚的比例原则
第三十九条:“轻微不罚”原则
第四十条:“首违不罚”原则
第四十一条:移送公安机关
第四十二条:行刑衔接
第四十三条:裁量基准的授权
第四十四条:参照适用
第四十五条:术语解释
第四十六条:施行日期

长期专注于医疗、医药、医保合规及争议解决, 包括医疗机构、医药企业重大决策及项目合法性论证以及重大危机依法应对。担任多家医疗机构、医药企业以及执法部门法律顾问。
卢律师处理大量涉及医保基金使用引发的行政处罚及刑事案件,帮助企业应对行政调查、参与听证,代理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
卢律师著有《医疗机构及医药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实务》、《医疗合规典型案例解析》等。2023年, 卢律师被授予“第五届东方大律师”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