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物流仓储保管合同范本 物流仓储保管合同范本 存货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保管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 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储存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 1.货物品名: 2.品种规格: 3.数量: 4.质量: 5.货物包装: 第二条 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 第三条 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第四条 货物入库、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第五条 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第六条 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保管方的责任 (1)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 质、污染、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应承担赔 偿责任。 (3)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__ 元。 (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 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5)其它约定责任。 2.存货方的责任 (1)由于存货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存货方应偿付相当于相应保管费__%(或__%)的违约金。超议定储存量储存的,存货方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向保管方偿付违约金__元,或按双方 协议办。 (2)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 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3)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保管方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承担。 (4)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 存货方负责。 (5)存货方已通知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方(含用户)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存货方除按合同的规定交付保管费外,并应偿付违约金____元。由于出库凭证或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 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负责。 (6)按合同规定由保管方代运的货物,存货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
仓储保管监管合同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 签约时间: 存货人(甲方): 货物监管人(乙方): 仓储保管人(丙方): 法律关系:甲方为存货人,乙方为监管人,代甲方对存放于监管场地内的甲方货物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监管职责。丙方为仓储保管人,愿意提供独立的监管场地,并对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承担保管责任; 一、基本仓储原则 甲方将货物委托给乙方进行货物监管,甲方保证对货物享有完整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承诺按照乙方货物监管管理方法办理进出库单证交接,指定专人与乙方联系;乙方不确认货物的权属,也不承担由于货物权属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 乙方从甲方货物入库开始,派人员每天x小时到仓库现场进行监督管理,检查货物安全,做好台账,做好入库、仓储和出库监督工作,对甲方货物负有监管责任; 丙方为甲方货物提供单独划定场地作为货物堆存,保证场地能满足货物储存条件,并承担货物存放的保管、安全责任,严格按乙方指令进行货物入库、仓储和出库操作。 二、入库管理 1、入库通知:货物入库前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附件1:接货通知书)通知乙方、丙方,并提供必要的货权凭证(货物正本发票、销售合同等),通知应注明品名、规格、数量、包装、外观等重要因素。 2、货物验收:货物以甲方名义入库,乙方、丙方仅对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外包装方面内容进行验收,验收标准为外观验收及单据验收。如发现品名规格错误、数量短少、包装破损、泄露、外观瑕疵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做出妥善处理。验收完毕,应在入库单中注明验收结果(包括货物状况、货位、仓储费用起算日等),签字盖章后,先传真给甲方再立即将正本寄交甲方。 3、货物实际数量、规格、包装等情况应以乙方、丙方实际验收后填写的《入库货物清单》为准。 4、验收责任:因提供的货物信息不实、验收标准错误等甲方原因造成无法入库、索赔和货物损失,由甲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但乙方应将验收时异常情况及时通知甲方。 三、仓储管理 1、账目管理:丙方对甲方的货物进行单独列账、分类保管,并在库内做到所有对应货物单据抬头为甲方名称,避免货物权属混乱。建立完善的甲方货物信息管理制度及出入库台账登记记录,乙方驻库人员应定期对货物进行查验、核对种类、清点数目、检查包装和标识,对货物的出入库的时间、数量以及货物的现状进行记录。 2、保管约定:丙方应根据甲方货物特点,提供相适应的货物储存条件保管货物,并做好货物的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如有防潮、防高温等特殊要求,甲方应在货物入库前书面通知乙方,由乙方向丙方明确特殊仓储要求。丙方承诺规范操作,保障甲方货物数量、品质不受损失,若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乙方。 3、如因丙方未根据甲方仓储要求保管不当,或未按乙方指令操作,或不规范操作,或随意移动甲方货物等有损甲方货物的行为,造成货物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灭失等,应由丙方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4、在仓储监管期间,乙方应有权: (1)随时检查甲方货物的进出库及存储情况; (2)委派或指定人员在仓库或任何丙方工作场所就本协议的履行予以监督和管理,丙方应给予最大的协助并服从乙方的指示(乙方指定人员的任何指示并不减轻或免除丙方的任何责任); (3)就丙方工作人员给予合理的建议和意见,并基于维护良好的工作配合角度,乙方有权要求丙方增加或替换个别工作人员; (4)除非根据本协议第四条的出货规定,否则,乙方任何委派或指定人员均无权代表甲方向丙方发出任何货物出库、提货指令。 5、在仓储监管期间,丙方应当: (1)将甲方货物与其他客户货物区分并单独堆放,并在向甲方、乙方出具货位标示图。除非乙方书面同意,或出于为更好保管、存储货物的目的及实际效果,丙方不得改变货物的存放货位。货物移动货位时应及时更新货位标示图并告知甲方、乙方; (2)按照合同法及本协议规定妥善、谨慎保管、搬运、装卸、照料、看护、处理甲方货物,在甲方货物已出现或可能出现变质或其他损坏、灭失风险等情形时,应立即通知乙方驻库人员,并配合乙方在X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丙方应采取妥善措施避免损失的发生或扩大; (3)无条件接受乙方随时对货物的勘验、检查、查询; (4)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合同法或行业惯例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与责任。 6、丙方除按合同约定签发有关单据外,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就本合同下的任何货物对外出具任何单据或证明材料。 7、查库对账:乙方定期与每月 日将注明货物品名、规格、件数、重量及库位的《货物库存清单》给甲方,并保证账面记载的货物品种、数量与实物的挂牌标签等外观一致。有义务积极配合甲方不定期的查库、对账。 8、仓储风险:甲方货物在入库之后与出库之前的由丙方承担仓储保管责任,若在这期间,甲方货物出现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灭失等情形,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9、存储仓库内的任何事故、意外或其他事件造成的人员人身伤害、工伤工亡、财产损失,均由丙方自行承担行政、管理、经济赔偿等方面的所有责任。
仓 储 协 议 书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就乙方租用甲方仓库事宜,签署以下协议: 第一条:仓库位置 甲方同意将 属于甲方使用权的仓库出租给乙方储存货物使用,仓储的货物类型为 。具体位置: 。(甲方根据库区整体规划,有权在征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调整相同面积的仓库位置)。 第二条:仓库租用面积、租金及计租方式 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提供建筑面积为 平米的仓库;租金计算方式如下: 租金按每平米每天 元计算,每月合计租金 元;每年合计租金为 元。 仓储费用以每两年递增 %的租金收取(在甲方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如乙方需要,甲方可临时提供机动面积)。 第三条、租金结算方式 1、租金为每 个月结算一次支付方法为先付后租,每次房租到期前X日交下 个月租金,乙方可用现金/转账/支票支付。 2、此租用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3、乙方如超过约定租金支付_日以上仍未缴纳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有权向乙方追讨所欠租金,如有其他要求以书面确认为准。 4、本协议所涉及的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如使用其他币种的必须注明)。 第四条:配套设施及服务 1、电源配备:甲方仓库配备220伏照明电源,负责所租用仓库内的照明,费用由甲方负责。 2、托管服务: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负责提供仓库托管服务,由甲方代为管理。甲方主要负责乙方所仓储货物的进出库服务,库内地牛的配置、水电费管理、库存盘点及报表、单据接收管理、日常信息处理、日常货物整理分拣、库内卫生管理、异常问题处理、日常安全巡视检查等。乙方每月向甲方缴纳 X元仓储货物托管费。 3、进出库装卸费或掏箱费:如乙方需要甲方协助办理货物的出、入库装卸或者掏箱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入库人工装卸 _ 元/吨或/立方,叉车装卸_ 元/叉;出库人工装卸_ 元/吨或/立方,叉车装卸费 _ 元/叉。 4、包装费用分两种收费标准: 包装所需托盘、缠绕膜、胶带、垫板等由乙方提供的,甲方负责包装加工,收费标准按 _元/托收取包装费。 5、消防器材配置方式: 乙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自行配备灭火器材,并配合甲方定期的安全检查。 乙方如租用甲方消防器材,交押金及每年损耗费用,押金协议到期退还。 6、物业费用:乙方在租用甲方仓库期间,需支付园区统一收取的物业清洁费用,具体收费标准为:_ 元每月。 7、货梯的配置(如配备):甲方仓库如配备有货梯,免费提供乙方使用,乙方如果需要进出库区查验货物应严格按照货梯操作规则及承载吨位进行使用,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如因使用不当而造成的货梯的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货梯所产生的电费由甲方负责。 8、出入库约定:乙方须提供公章或者出入库专用章印鉴范本预留甲方作为提货印鉴凭证,每次乙方仓储货物的进出库需乙方提供盖有其公章或者出入库专用章的出或入库单到甲方仓库办理进出库手续,也可通过指定的传真机传真至甲方,凭盖有印鉴凭证的有效传真件委托甲方办理出入库。甲方见到乙方提供的有效单据后,由甲方仓储办公室内勤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出入库操作,乙方不能提供正式有效的出入库单,甲方仓管有权对货物拒出或拒入;乙方到甲方仓库按双方约定程序进行出入库货物后,需要在甲方出入库单据上签字确认方可放行。 9、出入库须知:乙方如需要进入库房参观或者盘点查验所存货物,须在甲方人员的引领下方可进入库区,乙方应遵守甲方的仓储管理规定,不可拍照及记录除乙方货物以外的设施及其他单位的产品,爱护甲方的各类设施、保持设施的完好,因人为造成的设施损坏均由乙方负责修复。 10、其他配套物流服务: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另向乙方有偿提供全天候、全程的装卸、运输、配送、包装等方面的物流服务及企业物流方案的设计、收费标准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第五条:安全约定 乙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守法经营。不得从事有毒、有害、有污染的行业,不得存放危险品及国家禁存物品。严格按照仓库管理要求配合甲方进行防火安全管理,如因乙方违法违纪或违规操作而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将因此而立即终止本协议。甲方不提供仓储货物的意外损失的保险服务,乙方所仓储货物如需参加货险投保,甲方可代为办理,保险费率为0‰,乙方也可自行投保。 第六条: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变更:甲乙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协议中的各项规定。若其中任何一方因故需变更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时,都必须经双方协商书面签署同意后方可执行,口头协议一律视为无效。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罢工、战争、暴动及政府原因等)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协议终止,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都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2、仓库租用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乙方所租仓库。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转借承租仓库的; (2)拖欠租金累计时间一个月以上的; (3)乙方的业务活动严重影响或者干扰到甲方的库区次序或正常经营。 (4)乙方私自存储危险品、违禁品或者合同要求以外的货物且甲方沟通后拒不清库的。
仓储保管协议 甲方(存货方): 乙方(保管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甲方(存货方)委托乙方(保管方)为其产品提供仓储服务,经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货物描述 1.1产品名称: 1.2数量: 1.3包装: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货物包装应符合汽车运输、铁路运输等质量要求 1.4存放方式: 第二条、货物验收入库 2.1货物验收依据: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准确的货物清单。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货物清单对货物的规格、型号、数量及外观包装进行验收,若货物与随货清单不符合、有包装缺陷或运输中的货物磕碰,乙方可暂拒接收,并及时通知甲方,协商合理方案以便及时解决。 2.2货物入库:乙方按甲方要求对来货进行过磅(或清点件数),乙方验收员对照甲方随货清单核对货物外观质量及规格、数量、重量无误后即办理入库手续,并在甲方回执单上签字、盖章。 2.3乙方只负责产品包装及外观质量验收,不对其内在质量及使用性能负责。 2.4甲方必须保证进入乙方库房产品的进货渠道,禁止假冒伪劣及三无产品。由于甲方经营非正规或假冒伪劣三无产品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第三条、货物出库及结算方式 3.1货物出库:甲方将填写正确、签字盖章齐全的出库单传递乙方(出库单签字样式附后),乙方依照单据注明的品名、规格、数量等信息办理出库手续。乙方对每笔出库货物进行过磅计量(或清点件数)并做记录。 3.2甲方委托的提货人须出具经办人的身份证,乙方不接受任何口头指令。 3.3乙方应确保甲方货物及时出库,货物一经经办人签收出库后出现的损坏、缺少等情况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第四条、配送服务 4.1甲方货物运至乙方的运输方式:甲方负责将货物运输到乙方仓库,运费由甲方承担。 4.2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自乙方仓储地至甲方指定到站(或仓库),运费由甲方承担。 4.3遇大宗货物出库配送的,甲方须提前2日告知乙方做好准备工作。 第五条、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5.1收费标准(均含税): 5.1.1仓储保管费:按 元/吨*月计算; 5.1.2装卸费按 元/吨计算; 5.1.3过磅费按 元/吨计算; 5.1.4运费按单议价,一单一价。 5.2结算方式: 5.2.1甲方与乙方签订仓储协议时应根据计划代储货物数量,预先缴纳相关费用。 5.2.2每月以乙方确定的结帐日为依据,确定结算周期。甲方应在当月月底前结清本月所产生的各项费用。乙方负责在当月月底(当月日历最后一天)前向甲方开具费用发票。甲方应按时领取发票并结算费用,否则产生的发票作废、停办业务等后果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不承担责任。 5.2.3甲方费用未结清前,乙方有权留置甲方仓储物,并停止办理甲方各项相关业务。甲方与乙方结算应为现金或现金支票。如无特殊原因甲方缴费逾期,乙方可有权向甲方收取相当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滞纳金。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甲方责任: 6.1.1甲方工作人员及甲方委托的送、提货人员进入乙方库区应严格遵守乙方仓储管理规定,注意安全,由于自身安全意识淡薄、注意力不集中,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由甲方自行负完全责任。 6.1.2甲方货物包装应符合储运要求,因包装质量带来的货物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6.1.3甲方应及时将每批产品的出、入库清单等资料及时送达乙方,因单据填写错误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6.1.4因甲方的产品质量造成收货方拒收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因拒收需乙方载货返回的,甲方需向乙方支付2倍运费。 6.1.5甲方自提货物,必须是甲方业务员并携带相关身份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仓储合同) 第三百八十一条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 仓储费的合同。 第三百八十二条 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第三百八十三条 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或者易变质物品,存货人应当说明该物品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 存货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保管人可以拒收仓储物,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承担。 保管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具备相应的保管条件。 第三百八十四条 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八十五条 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 第三百八十六条 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仓单包括下列事项: (一)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 (三)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四)储存场所; (五)储存期间; (六)仓储费; (七)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 (八)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第三百八十七条 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第三百八十八条 保管人根据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的要求,应当同意其检查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 第三百八十九条 保管人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 第三百九十条 保管人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危及其他仓储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应当催告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作出必要的处置。因情况紧急,保管人可以作出必要的处置,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 第三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对储存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可以随时提取仓储物,保管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但应当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三百九十二条 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提取仓储物。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第三百九十三条 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取,逾期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提存仓储物。 第三百九十四条 储存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仓储物的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九十五条 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保管合同的有关规定。 仓储合同详解 【定义】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合同生效时间】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特殊物品的储存】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存货人应当说明该物品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 存货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保管人可以拒收仓储物,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承担。 保管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具备相应的保管条件。【入库仓储物的验收】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仓单的交付】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仓单的内容】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仓单包括下列事项: (一)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 (三)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四)储存场所; (五)储存期间; (六)仓储费; (七)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 (八)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仓单的性质】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存货人、仓单持有人的检查和提取样品权利】保管人根据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的要求,应当同意其检查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保管人的通知义务】保管人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保管人对入库仓储物的处置权】保管人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危及其他仓储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应当催告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作出必要的处置。因情况紧急,保管人可以作出必要的处置,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仓储物的提取】当事人对储存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可以随时提取仓储物,保管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但应当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仓储物的提取】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提取仓储物。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仓储物的提取】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取,逾期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提存仓储物。【保管人的责任承担】储存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仓储物的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其他法律适用】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保管合同的有关规定。 仓储合同的定义及其特征 (一)仓储合同的定义 仓储合同,又称仓储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在仓储合同关系中,存入货物的一方是存货人,保管货物的一方是保管人,交付保管的货物为仓储物。 (二)仓储合同的特征 仓储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保管人须为有仓储设备并专门从事保管业务的人 仓储合同中为存货人保管货物的一方必须是仓库营业人。仓库营业人,它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合伙、其他组织等,但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即必须具备仓储设备和专门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资格。所谓仓储设备,是指可以用于储存和保管仓储的必要设施,这是保管人从事仓储经营业务必不可少的基本物质条件。仓储保管人应具备的仓储设备,虽然没有什么特别要求,但是,该设备须能充分保证仓储能实现对存货人所存放货品进行保管的基本目的,即应当至少满足储藏和保管物品的需要。所谓从事仓储业务的资格,是指保管人必须取得专门从事或者兼营仓储业务的营业许可,这是国家对保管人从事仓储经营业务的行政管理要求。在我国,仓储保管人应当是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从事仓储保管业务,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是一切民事主体从事仓储经营业务的必要资格条件。 2.仓储合同的标的物须为动产 在仓储合同中,存货人应当将仓储物交付给保管人,由保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储存和保管,因此,依合同性质而言,存货人交付的仓储对象必须是动产。换言之,不动产不能成为仓储合同的标的物。 3.仓储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合同法》第381条规定:“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双务、有偿性显而易见。第386条所规定的仓单的重要一项即为仓储费,第392条规定:如果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仓储物,那么,保管人应当加收仓储费。因此,仓储合同为双务性、有偿性的合同。 4.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382条“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之规定,确认了仓储合同为诺成性合同,而不是等到仓储物交付才生效。 5.仓储合同存货人货物已交付或行使返还请求权以仓单为凭证 在仓储合同中,存货人按照合同约定将仓储物交付保管人时,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仓单是表示一定数量、品种的货物已经交付的法律文书,是有价证券的一种,其性质当为记名的物权凭证。 仓储合同种类 仓储合同也可以依据不同的标准,作出不同分类。不同种类的仓储合同具有不同的种类特征,也更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 1. 按照仓储合同发生的原因的分类 仓储合同按照仓储合同发生的原因的分为一般仓储合同与指令性仓储合同。 一般仓储合同是存货人与保管人之间,根据存货人提出的存储计划和保管人的仓储能力,基于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由保管人保管存货物人的货物,存货人给付保管人一定数额保管费用的协议。一般仓储合同成立,完全是出于存货人与保管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是双方自愿协商签订的。 指令性仓储合同,是指存货人与保管人基于国家指令性计划,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信的原则而协商达成的仓储合同。我们知道,保持必要的物资储备是任何国家都不能忽略的战略基础,在任何条件下,国家都应保存一定的储备物资。国家依据必要的物资存储计划而授权有关部门与保管人进行协商,遵循市场经济条件下价值规律的客观要求,达成等价有偿的仓储协议,从而完成指令性计划物资的储备。 2.按照仓储合同标的物的性质分类 按照仓储合同标的物的性质分为工业仓储合同、农业仓储合同、商业仓储合同与其他仓储合同。工业仓储合同,是指从事工业生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组织工业生产的过程中储存保管原材料、机器、工具、燃料等而订立的合同。农业仓储合同,是指保管人为农业领域内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提供农产品保管服务的合同。农业仓储合同中当事人,特别是保管人,不仅受《合同法》及相关实施细则的约束,而且还应遵守有关仓储营业管理办法,如《国家粮油仓库管理办法(修订)》等。所谓商业仓储合同,是指保管人与从事商业活动的存货人之间所订立的为存货人保管商业流通物的合同。由于仓储物的性质的多样性和特殊性,仓储还可以有其他种类,如化学危险品、特殊物资仓储合同等。 3.按仓储经营方式分类 按照不同仓储经营方式中,仓储标的物是否为特定物或特定化了的种类物以及仓储是否移转所有权,仓储合同可以分为一般仓储合同、消费仓储合同、混藏仓储合同与仓库租赁合同。 一般仓储合同以特定物或特定化的种类物为标的物,合同期限届满时,保管人的原物返还于存货人。例如,存货人存入100袋小站大米,取回时依然是存人时的那100袋小站大米,并无二致。 混藏仓储合同是指存货人将一定品质数量的种类物交付保管人储藏,而在储存保管期限届满时,保管人只需以相同种类、相同品质、相同数量的替代物返还的仓储合同。如上例,存货人与保管人签订的是混藏合同,存入100袋小站大米,取回时只要是相同种类和品质的100袋大米,可以是东北产的,也可以是天津产的。 消费仓储合同是指存货人不仅将一定数量品质的种类物交付仓储保管人储存保管,而且与保管人相互约定,将储存物的所有权也移转于保管人处,在合同期届满时,保管人以相同种类、相同品质、相同数量的替代品返还的仓储合同。消费式仓储合同的不同之处是涉及到仓储物所有权转移到保管人,自然地保管人需要承担所有人的权利和义务。消费式仓储经营人的收益,除了约定的仓储费(一般较低)外,更重要的是消费仓储物与到期购回仓储物所带来的差价收益。 仓库租赁合同,仓库所有人将所拥有的仓库以出租的方式开展仓储经营,由存货人自行保管商品时签订的合同。仓储人只提供基本的仓储条件、进行一般的仓储管理,如环境管理、安全管理等,并不直接对所存放的商品进行管理。仓库租赁合同严格意义上来说不是仓储合同,只是财产租赁合同。但是由于仓库出租方具有部分仓储保管的责任,所以具有仓储合同的一些特性。 4. 按仓储具体目的分类 按仓储具体目的的不同,仓储合同可以分为生产仓储合同、流通仓储合同与国家储备合同。物资存储可以发生于生产过程中,也可以发生在流通过程中,既有生产资料的物资保管,又有生活资料的物资保管。凡是发生在生产过程的仓储保管行为,因其目的在于确保工业、农业生产的不间断进行,故而该仓储合同应属于生产仓储合同;如农场主将化肥保管于保管人处的合同。凡是发生在流通过程中的仓储保管行为,因其目的在于进入流通消费领域,故而该仓储合同应属于流通仓储合同;国家因其所承担的巨大社会责任而储备物质,为了预防自然灾害、社会动荡等意外事故的发生和人民经济生活中的特殊需要而为国家储备行为,因此订立的仓储合同,应当属于国家储备仓储合同 仓储合同的内容 仓储合同的内容,是检验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的重要依据。一般来说,仓储合同包括以下方面的条款: (一)存货人、保管人的名称和地址 合同当事人是履行合同的主体,需要承担合同责任,需要采用完整的企业注册名称和登记地址,或者主办单位地址。主体为个人的必须明示个人的姓名和户籍地或常住地(临时户籍地)。有必要时可在合同中增加通知人,但通知人不是合同当事人,仅仅履行通知当事人的义务。 (二)保管物的品名或品类、数量、质量、包装 在仓储合同中,要明确地标明仓储物的品名或品类。货物的数量应使用标准的计量单位,而且计量单位应准确到最小的计量单位,比如以包、扎、捆、把等计算的,就必须明确每包、扎、捆、把有多重或多少根、块。总之,对计量单位要防止有不同理解,产生歧义。仓储物的质量应当使用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也可以使用经过批准的企业标准,还可以使用行业标准,上述质量标准均可以由存货人与保管人在仓储合同中约定,而在没有质量标准时,双方当事人可自行约定质量标准。如果双方在仓储合同中没有约定质量标准,则依《合同法》第61条,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至于仓储物的包装,一般应由存货人负责,有国家或专业标准的,按照国家或者专业标准的规定执行,没有国家或专业包装标准的,应当根据仓储物便于保管的原则而由存货人与保管人商定。 (三)仓储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 保管人验收仓储物的项目有:仓储物的品种、规格、数量、外包装状况,以及无需开箱、拆捆而直观可见可辨的质量情况。包装内的货物品名、规格、数量,以外包装或货物上的标记为准;外包装或货物上无标记的,以供货方提供的验收资料为准。散装货物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规定验收。依照惯例验收期限,国内货物不超过10日,国外到货不超过30天,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货物验收期限,是指自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人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货物验收期限的日期均以运输或邮政部门的戳记或送达的签收日期为准。超过验收期限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由保管人负责。如果保管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仓储物或验收仓储物不准确,应当负责因此造成的损失。存货人未能提供验收资料或提供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期由存货人负责。 仓储合同的标的和标的物 仓储合同的标的是仓储保管行为,其为仓储合同关系中存货人与保管人的民事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仓储空间、仓储时间和保管要求,仓储人要为此支付仓储费。 仓储合同的标的物是仓储物,是仓储合同标的的载体和表现。作为仓储合同标的物的物品,一般没有太大限制,无论是生产资料还是生活资料,无论是特定物质还是种类物,抑或可分物与不可分物,都可以成为仓储合同的标的物。但是,就不动产而言,它不能成为仓储物,因为仓储保管合同之目的在于对物的安全储存,保管人要在存储期限届至时完好地返还存货人所储存的货物,仓储物若为不动产则无从谈起存储,所以,仓储合同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而不能为不动产。至于一些易燃、易爆、易腐烂、有毒的危险品等,以及一些易渗漏、超限的特殊货物,只需存货人与保管人在订立仓储合同时约定一些必要的特别仓储事项即可。另外,货币、知识产权、数据、文化等无形资产和精神产品也不能作为标的物 仓储合同订立的原则 仓储合同的订立,是存货人与保管人之间依意思表示而实施的能够引起权利与义务关系发生的民事法律行为。订立仓储合同,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指作为仓储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在法律上地位一律平等。无论谁为存货人,也不论保管人是谁,双方均享有独立的法律人格,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思,双方是在平等基础上的利益互换。 2.公平及等价有偿原则 该项原则原本是一项经济原则,是价值规律的要求。等价有偿原则,要求仓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依价值规律来进行利益选择,禁止无偿划拨、调拨仓储物,也禁止强迫保管人或存货人接受不平等利益交换。合同双方都要承担相应的合同义务,享受相应的合同利益。 3.自愿与协商一致的原则 自愿意味着让存货人与保管人完全地依照自己的知识、判断去追求自己最大的利益。协商一致是在自愿基础上寻求意思表示一致,寻求利益的结合点。存货人与保管人协商一致的约定,具有与法律同等的约束力。仓储合同的订立只有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才能最充分地体现出双方的利益,从而保证双方的依约定之履行 仓储合同中订立的过程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只要存货人与保管人之间依法就仓储合同的有关内容经过要约与承诺的方式达成意思表示一致,仓储合同即告成立。 1.要约 所谓要约,就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发出的以订立合同为目的而提出的合同条件。要约是特定的合同当事人所为的意思表示,它以具体的、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为内容,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且表明一经对方承诺即受约束。在仓储合同中,一般来说,要约的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标的物数量、质量、仓储费用。即使没有具体的数量、质量和仓储费用表述,也应当可以通过具体的方式来确定这些内容。根据仓储合同的特点和现实环境,仓储合同的要约最好是书面发出,特别是大批货物的储存与保管,更是要提出可行的储存计划。 有效要约的结果是产生预约仓储合同。所谓预约,是指当事人之间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将来应当订立的合同,称为“本约”;而约定订立本约的合同,称为“预约”。在预约中,仓储合同的本约在预约成立时尚未成立。预约仓储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仅仅只是使当事人负有将来按照预约仓储合同所规定的条件去订立仓储合同的义务,而不负履行将来要订立的合同中的义务。 预约仓储合同是有效要约的结果,而不仅仅是一种简单的意向声明。作为一般的意向声明,仅仅表示存货人与保管人之间存在着准备订立契约的意向性说明或者陈述,它可能包括了未来合同的主要条款,但终归因为该声明中并没有包括声明人明确、肯定的要约表示,而于此声明发表后,原则上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他人对声明所作出的同意表示也不能使仓储合同成立,除非此种声明确实已经使他人产生信赖并且因为声明人撤销声明而给他人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例如,天天渔业公司于XX年X月X日向某冷库发出一份函电称:“有带鱼50吨欲储存于贵库,每天储存费用为X元,如同意,请在一周内答复。如无异议,一周后正式订立合同。”此函电具有具体的明确内容,因而是有效的要约。冷库如果在一周内答复,则成立预约仓储合同。如果渔业公司在函电中称“一周后可以考虑订立合同”,则不能成立预约仓储合同,而只是一种意向性表明,冷库对该声明的承诺并不能成立合同,也不负担任何义务。 此外,不能将预约仓储合同理解为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所谓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规定了一定的期限,把期限的到来作为法律行为生效的根据。在附期限的合同中,合同已经成立,只是因为当事人在合同中规定了一定的期限,才使合同尚未生效。这与预约是存在极大区别的。 预约仓储合同尽管只是预约,但也是一种合同。依据预约仓储合同,存货人与保管人负有应当订立本合同的义务,如果预约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其订立本约的义务,则另一方有权请求其履行义务及承担违约责任。在预约仓储合同成立的情形下,如果存货人或保管人不履行订立本仓储合同的义务,另一方完全有权请求法院强制其订约。 2.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完全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承诺必须是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作为,并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除受要约人之外的任何第三人所作的承诺不是法律上的承诺,而仅仅是一项要约,就像迟到的承诺只是要约一样。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的任何扩充、限制或者其他变更,都只能构成一项新要约,而非有效的承诺。 在仓储合同订立过程中,保管人一经承诺,仓储合同即告成立,且同时生效。也就是说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同时发生,该效力之发生基于一个有效的承诺。
仓储保管合同(托管) 编号: 存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保管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双方责、权、利等有关事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储存、保管货物: 甲方以XX委托乙方进行仓储货物管理。 1、乙方提供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设施完好的仓库给甲方存储货物。 2、仓库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储存货物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包装: 1、货物名称: 2、规格: 3、数量:按照存货方的计划数量。 4、质量:按照国家规定标准。 5、货物包装:甲方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执行,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保证货物在运输和储存安全原则下进行包装,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储存保管。 第三条、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 1、货物入库验收时,必须核对货物与入库单据上所列明的型号、数量是否相符,产品包装是否完好,无破损无变形。 2、如包装有破损变形,货物有短少、损坏的事实,乙方仓库必须及时向甲方提出异议,并填写货物验收报告,在第一时间反馈给甲方代表。 3、乙方收货后,必须按甲方要求填制安得《产品入库单》在备注栏上写明入库货物状态,其中货主联提交给甲方备查。 第四条、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1、乙方必须保持库房防雨、防潮,保持消防器材、照明设备等设施完善、状态良好。租赁期内,由于仓库本身的原因导致甲方所存放的货物潮湿变形,乙方必须承担甲方的一切损失。 2、乙方必须按照货物包装箱标示的方向、高度、层数等要求堆码,将产品摆放整齐有序,便于清点、盘存和检查。 第五条、货物入库、出库、时间要求及货物退换: 货物入库:产品入库时,开具甲方要求的入库单,由乙方签名、盖章确认。 货物出库:1、客户到仓库提货,必须持有甲方开具的有效提货单,提货单上必须具有甲方指定的提货专用章、财务签名。 2、产品出库,乙方必须验证提货单的真假,核对提货单上所列的品种、规格、数量后,安排发货,“白条”或口头通知等一律不准发货。 出库时间:如甲方经销商到相应网点仓自提产品的,乙方必须保证在收到提货单后30分钟内准时发货。 货物退换:1、产品退换必须有甲方销售公司或当地售后处指定的负责人在退货单上签字、盖章,并有书面通知,否则,一律不准退换。 2、产品退换时,由甲方当地售后服务处负责送到乙方相应的网点仓库。 3、乙方必须对退货产品严格验收,编制流水帐备查,对退换产品包装有破损、变形或残次品要对品名、型号、数量做出标识,并分开存放。 第六条、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1、除甲方批准同意客户退回储存的受损物品及残次品外,其它物品因保管不善引起的货物损坏、短缺由乙方负责。 2、在包装箱完好、无开启痕迹的情况下,客户开箱后发现产品型号不符,部件短缺、有质量问题等情况,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有义务配合甲方查明原因。 第七条、存货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要求乙方保障货物出、入库方便、快捷,货物堆码合理、整洁,储存货物安全、完好、数量准确;因业务发展需要扩租或减租仓库面积,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满足甲方扩仓、减仓要求。 甲方义务: 1、按照合同要求及时支付乙方的仓租保管装卸费。 2、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产品的有关信息、有效的单据及预留印鉴式样。如有变更,须提前3天书面通知乙方。 3、甲方负责提供产品堆码、保管技术规范、有效票样样板。 4、为了确保产品安全,甲方要不定期到仓库对仓储产品进行抽检。
仓 储 合 同 存货人(甲方): 编号: 保管人(乙方): ,公民身份证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货物提供储存、保管服务等事宜,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储存货物品种及储存方式 1.1存货人依据本合同交付保管人储存的货物为 (以下简称仓储物); 1.2储存货物的数量按入库、出库单据载明的货物数量确定。 1.3保管人向存货人提供 ℃的冷库库房货位用于储存和保管仓储物。 2.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可单方提前提取仓储物,仓储费按实际储存的时间、重量计算和支付)。 3.仓储费标准与结算方式 3.1仓储费标准: 元/吨/年。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约定的仓储费为储存货物在保管人提供的仓库储存一年期间的所有费用。仓储费标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固定不变价格,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作出不利于甲方的价格调整或附加任何不利于甲方的条件。 3.2 付款方式:甲方可分批提取仓储物,提取当批仓储物时支付当批仓储物的仓储费。 3.3 仓储物出入库的装卸由乙方负责,装卸费由乙方承担。 4.仓储物质量规定 4.1乙方确认,甲方交付乙方储存的仓储物全部为无霉变、无瑕疵、品质优良的物品。 4.2根据仓储物的自然属性和储存方式,仓储物因水分蒸发导致重量在储存期间正常范围内的自然损耗由甲方承担。 5.双方责任 5.1保管人责任 5.1.1保管人应保证存放仓储物的库房温度x℃。 5.1.2存货人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应按存货人要求协助提货,非因存货人违约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或拒绝存货人全部或部分提货,否则,存货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保管人按人民币X元支付违约金。 5.1.3非因甲方过错、不可抗力导致仓储物变质、损坏、毁损、灭失、丢失的责任、后果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5.1.4保管人负责仓储物存放仓库的防火、防盗工作,做好库房安全保卫。 5.1.5 除不可抗力外,乙方应保证仓储物在本合同有效期或储存期内不发霉、不变质、不腐烂、色泽鲜亮、品质优良,乙方不得以其他物品或同类物品替代仓储物。 5.1.6 保管人不得将仓储物与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毒性、强酸碱性、放射性、挥发性、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传染性细菌、病毒和带有活病原体的物质或其他对仓储物有危害的物品混装或接触。 5.1.7 存货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储存货物的仓储费的,保管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存货人储存的仓储物或以任何方式妨碍存货人提取储存的货物,否则,应当赔偿给存货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5.1.8 存货人储存的货物发生毁损、灭失、腐败、变质及其他危及货物安全的情况或可能发生毁损、灭失、腐败、变质及其他危及货物安全的情况的,保管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或防止损失发生。 5.1.9 保管人应为存货人储存的仓储物投保受益人为存货人的全额(保险金额不低于存货人储存货物的价值)财产损失保险。如存货人储存的仓储物损失的,存货人有权通过保管人投保的保险获得全额赔偿。存货人未通过保险获得赔偿或未获得全额赔偿的,保管人应赔偿存货的损失。 5.2存货人责任 5.2.1存货人不得贮藏国家禁止入库贮藏的货物。 5.2.2保管人无违约,存货人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仓储费。 6.违约责任 6.1在本合同有效期或储存期内,仓储物发霉、变质、腐烂、品质降低、毁损、灭失、重量减少、被盗抢、被替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保管人应赔偿存货人的全部损失并应按损失仓储物对应的仓储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2 保管人无违约,存货人逾期支付合同约定的仓储费,经保管人书面催告后15日内仍未支付的,存货人除补交所欠费用外,还应自保管人催告期满之日起按逾期支付费用的0.5%/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6.3 未经保管人书面同意,存货人不得将本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否则,保管人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 7.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8.其它 8.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可签订补充或变更协议对本合同进行补充或变更。 8.2 甲方提前X日通知乙方后可解除本合同。 8.3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经甲方盖章及乙方签名后生效。 存货人: 保管人:
借 款 合 同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出借方:(甲方) 借款方:(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通讯送达地址: 通讯送达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鉴于乙方向甲方进行借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在遵循公平原则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 2.借款用途为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3.借款期限: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借款利率: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月计息,借款月利率为 %,利息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出借日起,按借款金额和期限计算,至借款全部还清日止,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 5.借款资金划拨:采用以下任一或组合方式划拨。 (1)现金方式; (2)由甲方将借款资金划入乙方指定账户: 开户行: ; 户名 : ; 账号: 。 6.借款偿还:乙方同意按下列方法计算每月还款额:等额本息。 乙方应在本合同项下借款出借的次月起开始按月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每_______为一个还款期,共分 期偿还,每月与借款出借日相对应的前一天为还款日或另行约定的其他还款日,如果没有对应日的,则每月的最后一日为还款日,还款日期不受节假日影响。 每次还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 双方约定以下3种还款方式:(1)委托划款方式还款(具体约定见《委托银行代收还款协议书》);(2)以现金方式还款;(3)通过转账或存款方式还款至甲方指定账户:户名: ; 开户行: ; 账号: ,还款时间以资金实际到达甲方指定账户的时间为准。 7.提前还款:(1)提前部分还款:提前还款部分由甲方先代为保管,不提前冲减本息、费用,下一期还款时从中冲减应还款项,若余额不足,乙方应按约定的还款方式补足差额部分。(2)提前全部还款:提前全部结清时,须缴纳初始借款金额 0 %的违约金;违约金=初始借款金额× 0 %。 8.借款逾期:乙方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则视为借款逾期。 (1)于还款日止,未缴或未缴足当期应还金额。 (2)于合约已到期,或甲方依约视为全部借款到期时,未缴或未缴足当期应还金额。 借款逾期期间为自逾期发生日起计算至清偿日止。逾期期间加收滞纳金,依据初始借款金额的 0 %收取,按日计算,滞纳金=初始借款金额× 0 %×逾期天数。乙方同意于最近一期还款日或约定日缴纳。当乙方的还款不足时,甲方的冲账顺序为:a)若逾期两期及以上的,应首先冲减时间在前的全部本息及滞纳金,然后再冲抵时间在后的本息;b)同一期内部的冲减顺序依次为:滞纳金、利息、本金。 第二条 抵押物 乙方以自有的,合法取得的如下房产作为抵押物: 房产地址: 省 市 区 ,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占地面积 平方米,房产证编号: 。 第三条 违约责任 当乙方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甲方有权视为合同到期并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清偿借款本息、滞纳金等,同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借 款 合 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丙方(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借款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借款用途(仅限于以本公司名义投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本次借款用途为: 第二条 借款金额、期限及利率: 甲方借款给乙方人民币¥: 元(大写: ),期限 月(单项工程借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年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现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 如果乙方逾期不能还款,视为违约。应一方面继续计息直至本息还清之日止,另一方面按违约条款计收违约金。 第三条 担保方式: 1、 (借款人)用 作为按期归还借款的担保物。 2、 (担保人)以其 为本笔借款提供担保。担保范围为借款方偿还本次借款所引起的本、息和逾期违约金。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本息时,由担保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 借款交付: 三方签订本《借款合同》后,甲方须在X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约定将借款转账到项目业主方指定的账户,乙方应同时向甲方出具借款凭据。 第五条 借款利息的计算: 1、甲方向项目业主方交付资金之日,即为借款利息起息日。利息按第二条约定利率计算。 2、借款以实际天数计算利息,计算方式为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现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除以X天乘以实际天数。 第六条 还款方式: 1、乙方应在借款前向甲方指定账户暂缴 元的保证金,在还款日再汇总清算本金及利息并一次性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2、如借款期限超过X年,乙方应在借款前向甲方指定账户暂缴 元的保证金,应于每一年期满时,清理借款本金及利息,还款不足的情况下,保证金先息后本,保证金支付利息不足的情况下利息变为本金,最后在还款日再汇总清算本金及利息并一次性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3、乙方可以提前还款,但需经甲方书面同意,还款时结清本金和利息,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并向甲方支付借款金额_______的补偿金。 第七条 费用的承担 1、涉及与本合同抵押担保物相关的公证费、登记费、评估费、差旅费等直接或间接费用均由乙方(借款人)承担。 2、若因乙方违约,甲方追讨该款项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直接或间接相关费用均由乙方(借款人)承担。 第八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在资金出借期内随时了解乙方资金使用情况; 2、乙方出现影响借款安全的因素时,甲方可以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提前收回借款的通知由甲方以特快专递方式发至乙方本合同约定的地址后,乙方未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答复即为生效; 3、借款期限内,在乙方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甲方应保证借款人使用期满,不得要求提前还款; 4、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等债务全部按时清偿后,甲方应配合乙方及时解除抵押担保物的抵押登记;
篇一:民间借款合同范本(公证执行版本) 在线律师咨询: 抵押借款合同范本(公证执行版本) 样本二 出借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借款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特别提示: 请认真阅读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对于不理解的条款,可以向出借方征 询,出借方应进行解释。出借方、借款方一旦签订本合同,即认为已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 本合同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 守信用,经充分协本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二条 借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三条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月)利率为(大写)即(小写) % 。 借款方每个还息日除按上述规定支付利息外,还应按合同借款金额的% 向出借方支付服务费。 第四条 还款方式:借款方选择以下第 种还款方式: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按月结息,利息支付日为每月 日,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五条 借款方提前还款应征得出借方的同意。出借方同意借款方提前还款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收利息及相应的服务费,合同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 出借方提前收回借款应征得借款方同意,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情形,出借方有权要求借款方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 1.借款方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抵押之目的;借款方不能提供出借方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物的; 3.其他: 第七条 借款方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方的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 出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本合同项下抵押的房产进行查询和核实; 2.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抵押登记完毕后日内,足额向借款方发放借款;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抵押权。 第二部分 抵押条款 第九条 为确保借款方正当履行还款义务,借款方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位于 -的合法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抵押给出借方,作为借款方归还借款的担保。 借款方保证,该房地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等情况; 和他人共有的,共有方应出具书面证明,同意将该房地产抵押给出借方,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第十条 经评估公司评估,并经本合同双方确认,上述用于抵押的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元。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签订后当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服务费、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方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保全费。 当借款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借款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出借方均有权直接要求借款方以该房地产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三条 抵押期间,未经出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抵押物出租、转让、抵债或赋予其它负担。 第十四条 出借方应在借款方偿还全部款项后三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协同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篇一:提前终止借款合同协议 提前终止合同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XX年X月X日,甲方与乙方签署了《借款合同》,约定乙方 出借甲方xx万圆整,期限为X个月,协议有效期为XX年X月X 日至XX年X月X日。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于XX年X 月X日提前终止本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就双方 提前终止协议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提前终止双方于XX年X月X日签 订的《借款合同》。 第二条 借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1、甲方于XX年X月X日向乙方支付(XX年X月X日到 XX年X月X日)剩余利息费用X万元(人民币大写:xxxxx圆 整)。乙方在甲方付款时,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收条。 2、甲方于XX年X月X日向乙方支付借款本金XX万元(人 民币大写:xxx万圆整)。乙方在甲方付款时,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收 条。 3、乙方在收到以上款项后,甲、乙双方因协议存续期间及提前 终止本协议所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已全部结清。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 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不得就协议存续期间及提前终止 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事宜提起仲裁、诉讼、申诉、信访;否则,视为 乙方根本性违约,乙方应双倍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借款利息费用。 第四条 争议解决:因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 应承担守约方因处理本协议项下纠纷所产生的仲裁费、律师费、差旅 费等一切损失。 第五条 其他约定: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为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授权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提前终止合同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廊坊市欣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营村委会 XX年X月X日,甲方与乙方签署了《借款合同》,约定乙方 出借甲方伍佰万圆整,期限为X个月,协议有效期为XX年X月X 日至XX年X月X日。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于XX年X
篇一:借款合同转让协议范本 借款合同转让协议范本 债务转让协议合同编号: 年 字第 号 债务受让人(以下称甲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债务转移方(以下称丙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签订地点: 为妥善解决乙、丙双方的债权债务问题,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依法达成 如下债务转移协议: 一、三方同意将乙、丙双方于 年 月 日订立的编号为的借款合 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确定的丙方对乙方的债务转移给甲方承担。 二、本协议转移的债务包括借款合同中丙方未履行的全部债务。 三、甲方承诺: (一)根据借款合同及其附件甲方已确知丙方在借款合同项下对乙方的所有 债务,并自愿接受丙方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甲方成为借款合同的 借款人。 (二)在本协议生效前办妥担保合同重新确认手续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 保以及保险等需要变更的其他事项。 (三)甲方与丙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其他任何协议或债权债务均与本协议无关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应以其与丙方之间、与任何第三方之间的任何其他协议 或债权债务的无效、撤销或解除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 (四)甲方不得以丙方的任何过错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四、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再向丙方主张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 五、如本协议无效或被撤销,则丙方仍继续按借款合同及其附件履行义务。 六、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诉讼,均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七、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加盖公章并由三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 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十、本协议附件: (一)甲方贷款证复印件(二)甲方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三)甲方授权代理人委托书(四)借款合同(五)担保合同( 年 字第 号) 债务受让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贷款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债务转移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篇二:借款合同转让范本 债务受让人(以下称甲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 住所(地址):
篇一:借款人承诺书 借款人承诺书 我(或我公司,下同) 因资金需要向贵社申请 万元 抵押 借款(以贵社最终审批为准),借款期限 年。为此,我特向贵社作出如下承诺: 一、我承认以相关申请书(表)及其他所附资料作为向贵社借款的依据,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有效。我知道所提供的资料将经过贵单位的调查核实,如资料失实或虚假,我愿承担相应的民事及法律责任。所提供资料复印件可留存贵社作为备查凭证。 二、若我经营范围、工作单位、住址、电话等重要内容发生变化,或有发生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时,及时主动通知贵社。 三、若经贵社审查不符合借款规定条件而未予受理时,我无异议。 四、我保证:在取得贵社贷款后,不挪用贷款用途,遵照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专款专用;不把该笔信贷资金投进入房市、股市、股权投资、证券市场;不超出工商行政等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而进行生产、销售;不从事国家禁止的经营活动;我如要进行大额固定资产投资、在他行融资或对外提供担保时必须征得贵社书面同意。我自愿接受贵社的检查监督,如有违反上述约定,贵社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追究我的违约责任。 五、我承诺在贷款本息未还清前,不得以各种名义抽逃其已投入借款人的包括注册资本、各项公积在内的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利润分红,否则贵社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六、我保证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为了便于扣缴借款本息,我同意由贵社自动从约定的结算账户中扣划相应的本息。 七、同意授权贵社随时查询、打印、保存我的征信信息,由此产生的责任由我承担。 特此承诺。 借款人签名(借款单位盖章): 证件号: 借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名: 证件号: 承诺日期: 说明:在签名处以食指按指模。 篇二:承诺书(民间借款还款) 承 诺 书 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向出借人 (先生)郑重承诺: 1、本人承诺于 年 月 日前归还借款人民币(大写: 小写: );若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归还借款,本人同意按借款合同约定承受罚息; 2、若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归还借款或出借人发现借款人有任何不利于出借人的异常情况,本人承诺按借款合同约定对出借人的损失进行赔偿,并且自愿接受:按借款总额每日0%计收罚息,给出借人 造成的除罚息以外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文书邮寄费、催款人工资,车费,电话费,饮食费,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仲裁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用等一切费用),借款人自愿全部承担。借款人无条件地配合出借人的上述行为,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相关费用全部由借款人承担。 3、补充内容: 上述内容本人已认真阅读并书面确认。 承诺人: 年 月 日 篇三:贷 款 承 诺 书 贷 款 承 诺 书 根据与贵公司签署的贷款(贷种)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 ;本人现将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一、本人自愿申请贷款,并自己使用,本人申请贷款所提供的资料是真实有效的; 二、本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资金,不将贷款资金挪作他用;若有违反,产生的责任将由本人承担; 三、不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获得贷款,即不能将贷款资金转借他人使用;若违反此项规定,将贷款转借他人,则因此产生的责任及贷款风险将由本人承担; 四、本人已知晓此笔贷款每月还款日及还款金额,并承诺在每月还款日当天按时 将当月应还贷款本息存入相应还款账户(还款账号: 中,并授权银行从该账户扣收当月应还贷款本息;若因未按时还款产生的责任,将由本人承担; 五、本人已同意并签署借款合同,且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合同中规定应尽的责任及相关义务。 本人已了解并承诺遵守上述事项,如违反以上事项,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借款人)签字及手印: 承诺人配偶(借款人配偶)签字及手印: 担保人签字及手印: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篇四:借款人还款承诺书 借款人还款承诺书 根据借款人 与被借款人 签订的借款合同和抵押人 与被抵押人签订的抵押合同的约定,房屋所有权人及财产共有人同意将坐落在______(房屋所有权证_____ 号楼_____,房屋编号______)的房产抵押给被借款人
借款合同(范本) 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地址: 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借款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借款金额及借款方式 借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出借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款安排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期限及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期限为_________月,以款项实际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当日起计借款期限,以款项实际归还乙方指定账户当日未还款日期。 本次借款主要用于:____________ 乙方有权监控甲方此笔借款的使用情况 第三条 借款利率、利息支付 借款利率按月利率________计收。 利息总额为_________元,分三次支付,每月支付__________。 第四条 本金还款 借款到期当日,甲方须一次性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及相关费用。 经甲方申请,乙方书面同意,借款人可分批归还。分批归还情况下应另外支付未偿还借款本金所对应的利息和违约金,具体由双方书面约定。 甲方有权提前还款。提前还款的,利息按照实际使用时间支付。